上市公司就会有股票吗(上市公司是根据什么发行股票的?)
上市公司是根据什么发行股票的?
股票发行的主体是上市公司,股票是上市公司为筹集资金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一般都是新发股票,原股东的股票不变。
价格一般经过机构初步询价,确定市盈率区间,然后累积询价投标确定价格。反正散户是没有能力定价的,一般都是机构竞争定价的
原股东的股票价值可以说是没有变化的,因为基本面并没有随着上市而突然改变。但是价格则因市场化定价而获得了溢价,如果原股东的股票解禁后套现,一般能有不错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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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职某大型交通行业国企法务多年,对公司内部治理有丰富经验,擅长宅基地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等各类民事诉讼纠纷的解决,以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曾为多家大型国企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客户保驾护航。
有些上市公司为什么能增发股票,这样不会损害原有股东的权益吗
上市公司能增发股票是因为具备了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比如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上市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等。《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7日公布并于次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作了相应规定。简单的讲,增加股票的发行量,更多的融资,“圈”更多的钱。对企业是有很大的好处的,但是对市场存量资金是有压力的,是在给股市抽血。百度百科-增发股票
公司上市与不上市的有什么区别?(讲的太透彻了!)
公司上市,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把公司的所有权分成若干小份,放在市场上流通,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如果看好公司的行业或者前景,就可以到公开市场上买入该公司的股票。不上市就是不把股权放在公开市场上流通,如果有需求,就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转让。
给予以上原因,上市公司承担的东西就会比非上市公司更多。
第一:得向社会公开经营和财务状况。因为上市公司是面向公众的,不再是哪个老板或几个老板的个人公司。上市公司每年得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大小事务都得公告出来。遇到大事,得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
第二:上市公司具有融资优势。为什么企业做到一定程度之后,都想上市呢?企业老板想通过上市实现身价的暴增,这固然是一个因素。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上市公司这个融资平台,企业一旦上市之后,融资渠道就变得更多。不上市的公司,遇到资金困难的时候,大多都只能指望金融机构去借贷,资质不好的公司,银行还爱理不理的。公司上市之后,就可以通过再融资、发行债券等渠道获取相对廉价的资金,有上市公司的平台做背书,找银行贷款自然也不是难事。另外,企业一旦上市之后,通过并购等方式将企业持续做大,就有了更多的可能性。
公司能上市而不上市,有两个原因:一是公司不缺钱。目前的现金流非常充裕,自有资金完全可以应对再投资的需求;二是缺钱,但不想以出让股份的方式筹钱,所以只好去银行借债了。比如华为、老干妈这些知名企业,还有某些地方**催促上市而因为有各种疑虑从而迟迟不上市的地方企业,都是这两种情况。
但一般来说,企业还是能够上市就尽量上市。因为企业再走到某一个阶段,几乎一定会面临资金问题。而银行的解决能力有限,著名的日本超市八佰伴就是因为只用公开市场发行短期债券的方式融资,而短期债券面临违约、银行又因为资金面紧张不批贷款,最后申请破产。
以债务方式融资,在债务到期很容易面临资金链紧张,再优质的公司也可能面临灭顶之灾。而股权融资的好处在于,出让一部分股权换取来的资金,形成的资产就成为了公司的资产,这部分资金永远不需要清偿,可以放心大胆的用于发展公司的长期业务。
此外,一般来说股权融资带来的合作方,很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有所了解且可以帮助公司业务进行进一步拓展,从而可以建立股东方之间的战略协同。以一部分股权换取公司在某一方面的核心竞争力,这个买卖就很值当了。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公司产权流动性的不同。相比于非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的产权(股票)流动性是非常高的。
如果没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没有什么流动性的。上市公司则不同,上市之后,他的股权其实是可以买卖的,并且很便利。在上市公司里,股权激励也是一种不错的管理手段,员工可能更乐于接受上市公司可以自由流动、变现的股票,而不是现金。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在融资能力和途径方面也是有差别的。上市公司在IPO时会首次公开发行融资,之后也可以在市场上公开或者非公开进行再融资,还有并购时的配套募集资金,并且因为募集资金的对象范围大了,募资能力也是有增长的。
所以,我们可以发现相较于没有上市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融资综合费率是比较低的。
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性增强了,相应的它决策自由性就减弱了。A股要求同股同权,规范履权。如果老板占股不够,公司是很容易发生危险的。日常,很多决策还是需要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通过,这样一来,公司的运营就会受到多方掣肘。
当然上市也是需要成本的。上市对公司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主板下规范运营几年后才能筹备实现上市,上市之后更是要保持规范运营。这对很多公司来说,是比较困难的,毕竟之前通过各种合规、不合规的方式减免的税,不仅不能减免了,还有可能需要补回来。
当然上市公司因为讲合规,所以不如非上市公司自由,有些企业不愿意上市,是因为不愿意公开财务,有些东西不愿意让人看到,也不愿意决策时让其它人指手划脚。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想上市,华为,老干妈,娃哈哈,这些名企都没有上市。
因此上市与不上市最大的区别,就是交易。上市后,可以一手一手高溢价交易,不上市公司只能大块大块打折交易。
那么为什么上市价格就会涨呢?这个其实是A股IPO给大家的错觉,
在A股上市很少有破发的,这几年基本没有。反而是一上市就是三倍五倍的上涨,造富了千万人,很多公司上市了就不再想安心创业了,而是已经"功成名就",于是编故事,蹭热点,抬高股价,最后清仓式减持。这就是当下A股的现状。
随着新股越来越多,市场承受不住了,未来肯定会有上市就破发的股出现,但不知何时会。当然相信我们A股会越来越成熟,终将见证超级公司的成长。
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多了几个融资渠道。上市公司首次上市募资,叫做IPO,都要出让一部分股份,获得新股东的资金。IPO得到的都是小钱,因为后边还有大头,就是可以不断地增发,每一次增发都能获得一笔资金注入。除了股票,上市公司还可以发行债券融资,当然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发债,但是从比例来说,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要多得多。不上市要想融资相对不方便些,股票不能公开交易,只能定向融资,吸引力不如上市公司。
并且,上市公司并购比非上市公司更容易,很多公司想上市较难,间接上市就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可以将股票变现,非上市公司变现难度大,且获得的股份回报,远远不如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照完整的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来管理企业,上市公司就不行了,要有完整的股东大会制度,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董秘制度,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时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上市公司要按时披露信息。
大部分企业家,上市都是一个事业的节点,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是资本市场对一个企业家能力的认可。
1、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上市前公司的股权集中在机构和个人手中,上市后一大部分股权就要上市流通,进行交易,其表现形式就是股票。谁买了公司的股票谁就成为股东,就算公司的拥有者之一。重大决策不再是老板一个人拍脑门儿决定,有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咱们大家商量着来。
2、严格的信息披露,公司很难再有秘密可言。从公司的基础信息,到重大决策,再到财务数据等等,必须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公布,这一切投资者都要知道。不过有个时间的问题,披露之前还是严格保密的。这也是为什么炒股的人拼命买内幕消息,投资者总想早一点知道,因为此类消息往往意味着超额收益。
3、来钱方式,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上市前,如果公司需要融资,一般来说都是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方式,借的钱有期限、有利息,是需要还的,还不上就处置你资产或者找担保人。而上市则是直接融资,融的钱属于长期借款,量大且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公司讲故事、扩大规模,完全就是一条造富之路。所以大多数公司都会拼命的讲故事、扩大规模,以上市为终极目标(华为、老干妈这种不上市派都有自己独特的经营体系,不具有普遍性)。
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公开交易,知名度大大提升,很多品牌都是上市后打开知名度快速增长。如乐视,不上市前,它只是个小视频网站,上市后,它是一个有故事会讲PPT的知名公司!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来自日前20个交易曰公360问答司股票均价的()。
【答案】:C创毕源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手模态日前20个码裤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为什么上市公司的股票会增值,股票跟劳动者又有什么关系呢? - 知乎
上一期,E东山分享了勤劳者未必是财富者(中),以新冠疫情为例来分析,在西方模式下通货膨胀是如何收割勤劳者的。本堂课,我将分享为什么勤劳者未必是财富者(下),也是这个话题的最后一堂课。未来关于勤劳者和财富者的关系会在高级财商课和投资理财课里根据不同的案例陆续会讲。只有明白勤劳和财富的关系,才能使勤劳真正的物有所值。
上堂课,我曾提到过“美好的幸福生活是靠双手奋斗出来的”,但是这跟金值成长的核心价值观有什么必然联系呢?学习投资理财,我强烈建议很多朋友和学员多去接触哲学和社会学知识,因为哲学是对人类基础逻辑的一种探索,而社会学是分析人群属性及其行为的一门学科。如果你站在投资市场的高度,你会自然的把投资群体划分为机构、游资、散户、新手、价值投资者、投机者等不同属性的群体。研究出这些群体在资本市场的风格、能力、影响力、胜率等不同因素后,你自然会作出正确的选择。遗憾的是,在诱惑、贪婪、无知等人性的影响下,很多人自然的也会被自己的属性划分到散户、新手、投机者的群体当中去。
美好的幸福生活是靠双手奋斗出来的。但是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他们靠双手奋斗出来的是产品。比如农民靠双手种出了庄稼;建筑工人靠双手盖起了楼房;流水线工人靠双手生产出各种产品等等,几乎你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每一样东西都是由劳动者用辛勤的双手创造出来的,但是在经济层面,他们创造的价值称之为产品,而获取的劳动报酬在财务定义里属于劳动成本。对于企业家而言,他们总是希望用劳动者可接受最少的劳动报酬生产出其能力范围内最多的产品。请牢牢记住这句话。而将产品变成商品则是由创业者和企业家来完成,劳动者的工资会参考当地的平均收入等指标,但是产品的价格会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本身的属性来决定。有时候,产品的价格会出现波动,但是劳动者的收入大部分时间相对稳定。在经济层面,企业家获取的报酬在财务定义里属于利润。对于企业家而言,他们总是希望用消费者可接受的最高价格销售市场可接受的最多产品。所以企业家的收入一定要高于劳动者的收入,因为企业家的收入来自利润,而劳动者的收入来自于成本,劳动者可以为企业家创造更多的利润,但是大部分利润却无法转变为劳动成本,因为他们管理的终极目标就是扩大利润,降低成本。所以勤劳者越勤劳,企业家越收益。
三种方式:
只有这样,你才能共享到企业的收益。但是对于大部分劳动者而言是无法成为企业股东和企业高管而拥有股份和分红权,那还有什么办法呢?答案就是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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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质的企业大部分都是上市公司,而成为上市公司的合伙人或者高级管理者更是异常困难的事情,但是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确实非常容易的事情。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其股东,可以获得分红权,同时如果上市公司的价值随着其不断发展逐步上升,你手中的股票价格也会水涨船高,你还可以获得股票增值的收益。
前文我说过,劳动者是把生产要素变成产品,企业家把产品变成商品,资本市场把企业变成投资品。商品中包括劳动者和产品,而投资品种包括商品和企业。当一种商品具备极强的市场竞争力时,在经济市场中,往往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形。比如贵州茅台酒,目前飞天茅台购买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而且一直存在黄牛倒卖的现象,因为贵州茅台酒不仅是消费品,而且也是投资品。飞天茅台供不应求,那生产贵州茅台的酒厂其净利润增长就会持续增长,所以要想分享到贵州茅台的净利润就必须拥有贵州茅台的股票,所以在资本市场中,生产飞天茅台的贵州茅台酒厂就会成为投资者追逐的目标,而且一定价位的贵州茅台股票也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形,这将直接导致贵州茅台股价的持续上涨。
2011年,贵州茅台在股市的开盘价为117元,而2021年6月24日,贵州茅台在在股市的收盘价为2068元。10年间,贵州茅台的股价增长了16.67倍。试问一下,在贵州茅台工作的劳动者你的收入在过去10年间是否涨了16.67倍呢?
现实中,劳动者勤劳创造的价值,一部分被企业家拿走了,一部分被资本市场拿走了,而劳动者只是得到了固定的劳动报酬,在消费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价值升值和各种附加值却并没有分享到。很多劳动者只是等待企业家给他们涨工资,发奖金,却从没有思考过去创业和投资来分享自己的劳动收益和劳动附加值。
所以金值成长的核心价值观就由此而来,即“勤劳创造价值,智慧共享收益”。在经济时代,勤劳智慧的中国人中智慧指的是提高“勤劳”效率的智慧,但是在金融时代,勤劳智慧的中国人中智慧指的是分享“勤劳”收益的智慧。一旦拥有了这样的智慧,当你的勤劳创造的价值达到一定量级时,你甚至不用创造价值就能共享到中国经济和优质上市公司千千万万勤劳者所创造的价值和收益。
我们尽最大的努力,任劳任怨的创造价值,但是我们也要尽最大的智慧去分享自己创造的价值,去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的价值。
什么是财商,这才是真正的财商,真正的智慧,是你任何财商课堂都不曾听到过的知识和观点。还不尽快加入到金值成长财富课堂,让我们的劳动物有所值,让我们的智慧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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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上市公司都有股票吗?
先说结论,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股票,因为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上市融资就是靠的股份去进行融资,你在证券交易市场买的也是这些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未上市的公司也可能有股票,只是这些股票还没进入到证券市场自由交易而已。
是不是只要是上市公司就有股票发行?
不一定,也有停牌的.
公司有股票就是上市吗?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区别 - 知乎
一、公司有股票就是上市吗? 非上市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股票,不能在证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如果其股票不是公开发行的话,那么其股票是不能再证交所交易的,一般可以在银行、证券公司交易,甚至可以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如果是公开发行,那么其股票在证交所之外的市场交易;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一般指证券公司、银行等。 非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公司本身就必须发行股票,不存在转为股份制企业的问题。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要发行股票的话才有转成股份制公司的必要。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股份制公司,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上市的是股份公司,但不是所有的股份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5000万以上资产并且3年以上盈利,还需要证监会批准,才能上市!发行股票不得低于总股本得20%! 一个公司的股票上市能使其原先资本产生数十倍甚至上百上千被的溢价率,正所谓是麻雀变凤凰。所以如果能拿到代表初始资本的“原始股”确实是件好事。现在A股市场最害怕的“大小非”多是这些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 但正因为如此,国内外都出现了很多起有关原始股的诈骗案,“公司”的经营者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是以发行原始股然后未来在某某某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幌子吸纳钱财。很多善良的人被弄得倾家荡产,这种行为是极不道德的。 所以,公司有股票不代表就是上市了。 二、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区别主要哪些呢? 1.融资渠道不同 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多了几个融资渠道。上市公司首次上市募资,叫做IPO,都要出让一部分股份,获得新股东的资金。IPO得到的都是小钱,因为后边还有大头,就是可以不断地增发,每一次增发都能获得一笔资金注入。除了股票,上市公司还可以发行债券融资,当然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发债,但是从比例来说,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要多得多。不上市要想融资相对不方便些,股票不能公开交易,只能定向融资,吸引力不如上市公司。 并且,上市公司并购比非上市公司更容易,很多公司想上市较难,间接上市就与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股票可以在交易所交易,可以将股票变现,非上市公司变现难度大,且获得的股份回报,远远不如上市公司。2.公司构架不同 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照完整的管理架构和管理制度来管理企业,上市公司就不行了,要有完整的股东大会制度,完整的董事会、监事会、董秘制度,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按时披露自己的财务信息,上市公司要按时披露信息。 3.对股东意义不同 大部分企业家,上市都是一个事业的节点,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是资本市场对一个企业家能力的认可。 (1)、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上市前公司的股权集中在机构和个人手中,上市后一大部分股权就要上市流通,进行交易,其表现形式就是股票。谁买了公司的股票谁就成为股东,就算公司的拥有者之一。重大决策不再是老板一个人拍脑门儿决定,有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咱们大家商量着来。 (2)、严格的信息披露,公司很难再有秘密可言。从公司的基础信息,到重大决策,再到财务数据等等,必须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公布,这一切投资者都要知道。不过有个时间的问题,披露之前还是严格保密的。这也是为什么炒股的人拼命买内幕消息,投资者总想早一点知道,因为此类消息往往意味着超额收益。 (3)、来钱方式,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上市前,如果公司需要融资,一般来说都是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方式,借的钱有期限、有利息,是需要还的,还不上就处置你资产或者找担保人。而上市则是直接融资,融的钱属于长期借款,量大且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这就是为什么大多数公司讲故事、扩大规模,完全就是一条造富之路。所以大多数公司都会拼命的讲故事、扩大规模,以上市为终极目标(华为、老干妈这种不上市派都有自己独特的经营体系,不具有普遍性)。 4.知名度不同 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公开交易,知名度大大提升,很多品牌都是上市后打开知名度快速增长。如乐视,不上市前,它只是个小视频网站,上市后,它是一个有故事会讲PPT的知名公司!
执行*长对谈:上市公司股票的司法处置|微课程
要点1
上市公司股票有哪些司法处置方式?
上市公司股票主要有二级市场卖出和网络司法拍卖两种司法处置方式。此外,还设立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通过封闭竞买申报、分拆式处置、唯一有效出价等创新规则处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要点2
如何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上市公司股票?
二级市场卖出仅能处置有活跃交易市场的无限售流通股,需要在托管证券公司协助下,通过将上市公司股票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后卖出进行处置。
此类方式不仅要遵守各类交易规则,也要受到相关减持规定的限制。
要点3
网络司法拍卖上市公司股票需要注意什么?
网络司法拍卖适用于处置大比例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及非流通股。若处置比例过大、拍卖参考价过高,可考虑按比例拆分或允许联合竞买的方式拍卖。拍卖公告要详细列示股票情况、限售条件、权利限制、竞买资格等信息,充分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
要点4
若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阶段,应如何处置?
1.上市公司被决定终止上市后会先进入停牌阶段,此后会有一段时间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股票仍然可以交易。如在停牌前或停牌中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因买受人仍可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故司法处置可以正常进行。
2.当股票退市整理期结束,但未完成退市转板登记,此时无法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因待处置股票的价格无法按照通常方式确定,故也不能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处置措施。
3.退市转板登记完成后,退市公司股票会转入新三板交易,此时需要对退市股票进行评估,并根据股票性质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并且要注意转板后股票的限售规定。
朱一心
上海一中院执行**长
三级高级法官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房地产审判
主审案例曾获上海法院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等
撰写的论文、文章曾在《**与法律》《上海审判实践》《人民法院报》等发表
曾获评人民法院d建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法院**工作先进个人
多次获上海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记公务员三等功等
钟明
上海金融法院执行**长
三级高级法官
复旦大学法律硕士
主要研究方向海事海商审判、金融执行
主审案例曾多次入选
人民法院案例选、上海法院精品案例、优秀裁判文书
多篇论文获评省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
并在《人民司法》《上海审判实践》
《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
带领金融法院执行*
荣获全国法院年度十大执行案例、上海市金融创新奖
上海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
上海法院集体一等功等多项荣誉
个人获上海法院系统
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
上海法院办案标兵
温馨
上海一中院执行*
三级法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
曾获上海法院系统考核优秀
温: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上海一中院微课程。我是执行*法官助理温馨。今天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一中院执行**长朱一心。
朱:
大家好。
温:
以及上海金融法院执行**长钟明。
钟:
大家好。
温:
上市公司股票是民事主体持有的一类重要财产,也是执行案件中常见的财产类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是在实践中,此类案件存在着法律依据不充分、操作规范不尽统一、专业性较强等问题。
因此,我们今天探讨的主题就是,上市公司股票的司法处置方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朱*,您能否先简单地向大家介绍一下,上市公司股票主要有哪些司法处置方式呢?
朱:
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主要是指在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北交所公开发行交易的股票,如果没有特殊的规定,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也可以参照上市公司股票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目前在实践当中,主要有二级市场卖出和网络司法拍卖这两大类的处置方式。二级市场卖出,主要是指法院指令托管的证券公司在一定的交易日内,在证券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卖出的方式处置无限售流通股,并把交易所得的资金划拨至法院指定账户的执行方式。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在互联网拍卖平台通过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公开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执行方式。
温:
您认为在具体的案件中要怎样确定合适的处置方式呢?
朱:
我觉得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要避免证券市场可能产生的大幅波动,要维持市场的稳定性。第二,是要积极维护当事人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要尽可能找到两者的平衡点。第三,是在遵循以上两条原则的同时,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当事人因素、上市公司因素,并且结合股票市场的特点,采用处置成本最低、处置效率最高、标的物价值最大化的处置方式。
温:
钟*,除了朱*刚刚提到的两种处置方式,我们知道2019年的时候,上海金融法院创新性地设立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引入了封闭竞买申报、分拆式处置、唯一有效出价等创新规则,很好地实现了朱*刚刚提到的防范市场风险,衡平各方利益以及标的物价值最大化三个原则,您能否介绍一下金融法院大宗股票处置机制的主要操作方式?
钟:
好的。上海金融法院首创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处置机制,是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平台,通过它的平台向所有的交易所会员来发送上海金融法院的股票处置公告,针对的对象也都是交易会员,或者租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的会员,由他们来向法院提交拍卖保证金,由法院来确认他们的竞买资格,在拍卖过程当中,由他们进行封闭式询价竞买的一种强制变价措施。
实际上,上海金融法院的这种司法协助执行模式,仍然是属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范畴,只是它的渠道主要依托于证券交易所开发的这么一个拍卖的平台,或者叫协助执行机制。
朱:
与网络司法拍卖相比,这种方式确实更加公允和高效,而且不产生相关的评估费用和拍卖费用。那么钟*,上海金融法院在采取这种方式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时候,有没有什么门槛性的规定?
钟:
没有明确的门槛规定。刚才朱*也介绍了,其实我们股票处置的初衷都是为了能够使金融市场更加稳定,不要造成二级市场巨大的波动,同时也能够实现股票价值的最大化。所以我们对于大宗股票适用的标准,一般认为在超过公司总股本1%以上的股票是有必要进行分拆处置,有必要在大宗交易平台上来处置的,这样能够更加保证市场的安全。
朱: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就是在股票的数量或者金额达到上交所有关大宗交易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然后我们再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不是适合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卖出股票?
钟:
是的,股票处置还是按照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关键还是要考虑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法院处置的效果。
朱:
那么对于买受人的条件有没有特殊的规定?
钟:
我们对于买受人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有一定的门槛。因为金融法院处置是用大宗股票处置,刚才已经说了是一般占到公司总股本的1%以上,那么它对于资金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们设置的门槛,其实就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或者租用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的会员,那么他参与竞买的方式也必须要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的专线来进行,由他自己本人或者委托证券公司来进行。这样能够很好地起到对合格投资人的事先审查,能够确保所有的竞买人都是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温:
朱*,钟*刚刚介绍了上海金融法院特有的大宗股票处置机制,我们再来介绍一下通常的二级市场卖出以及网络司法拍卖需要注意的事项吧。
朱:
好的。通过二级市场卖出的方式处置上市公司股票,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这种方式仅能处置无限售流通股,并且卖出的前提是要存在比较活跃的交易市场。如果股票长时间停牌或者交易量比较少,那么就不太适合采用这样的处置方式。第二,对已经冻结的股票,如果要通过司法强制措施予以变现的话,应当要向证券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它把股票的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状态”,并且要同步控制对应的资金账户。
温:
能否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冻结资金账户呢?
朱:
这是因为证券公司把股票的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之后,它就可以根据法院的指令进行卖出的操作。那么交易结算资金也会自动打入对应的账户,如果不对账户进行事先的控制,就存在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温:
实践中,为了维护证券市场交易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证券业对于一些特殊的主体减持有特别的限制,主要的规定就是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朱*您认为法院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股票,是否要遵守这些规则?
朱:
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上市公司股票,不但要遵循相关的交易规则,而且要受到相关减持规定的限制。目前减持规定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第一类,是针对大股东和特殊股东的相关减持规定,比如说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如果要减持股份,那么在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
第二类,是针对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比如说《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25%。
第三类,是针对股东和董监高针对市场做出的减持承诺,比如说大股东承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或者股价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不予减持的承诺要严格遵守。
温:
对于减持承诺,实践中存在着股东在股份被已经冻结了之后,又向市场做出限制股份转让的公开承诺,钟*您认为司法处置需要受此类承诺的限制吗?
钟:
首先我觉得司法处置肯定不受股东在冻结之后所作出的减持承诺的限制,关键不是法院司法处置受不受限制的问题,而是这种承诺是不能限制在司法处置当中出现的买受人。我的理由主要有以下这么几点:
第一,法院在冻结股票的时候,其实根据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已经向市场进行公开的披露。那么,二级市场的参与人其实是对法院最终要处置这个股票是有一定的预期的。在这个时候如果有法院冻结股票的持有人,在冻结之后再去承诺不进行减持,那么,他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对抗法院的执行,其实是有拒执的嫌疑。
第二,往往这些股东在向市场做出减持承诺的时候,是做了信息的删减,他只披露对他有利的信息。比如说,我向市场承诺未来一年之内不减持我手上持有的任何股票,但是他并没有向市场公开法院已经准备将这个股票进行拍卖的信息。实际上,他是在误导二级市场的投资人。
那么最后我想说,股票作为一种非常常见或者说已经通用的一种融资工具,对于我们国家的金融安全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如果在质押后,在法院冻结之后,股票的持有人仍然可以通过自行的承诺增加股票上的权利限制,那么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交易安全是非常大的影响和冲击。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种行为非但不能制约法院的执行,甚至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制裁。
朱:
我是同意钟*的观点的。这就类似于房地产在被法院查封之后,被执行人还和案外人去形成租赁关系,那么他们的租赁合同是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的。同理,股东在明知道股票被法院冻结之后,还在上面设立权利限制,实际上可以推定为他是非善意的。如果他违反减持的规定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不利的后果应当由他本人来承担。
温:
钟*,我们知道股票不仅仅只有无限售流通股,还有限售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既然二级市场卖出只能卖出无限售流通股,那是不是意味着,其他类型的股票通常都要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
钟:
是的,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的股票类型是最多的。刚才朱*也介绍了,流通股是可以通过二级市场处置的,但是它是有上限的。对于大股东和董监高持有的股票,它有三个月、1%的处置限度。那么对于超过这个的部分,只能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来进行处置。对于限售流通股,甚至于一些国有的非流通股,也只能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来进行处置。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是属于一种非交易过户,它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但是它的买受人必须要受减持规定的约束。
温:
朱*,我们院通常都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大比例的股票的,最近也刚以30亿元的价格拍卖成交了一笔股票,您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与其他的财产类型相比,股票的网络司法拍卖有什么特殊之处呢?
朱:
两者的程序基本是一致的,但是股票拍卖也有它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我觉得首先表现在拍卖保留价的确定上。对有活跃交易市场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拍卖保留价,一般在征询当事人的意见之后,以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内收盘均价为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确定历次拍卖保留价和变卖价。对于长期停牌的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拍卖保留价。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历次拍卖和变卖的保留价。
钟:
是的,不仅网络司法拍卖,我们上海金融法院的大宗股票的拍卖机制也是用这种方式来确定保留价。
朱:
特殊性还体现在拍卖方式的确定上,拍卖可以整体拍卖,也可以进行拆分拍卖。出于对执行效率的考虑,一般整体拍卖更加便捷和高效,但是如果遇到股票的数量巨大,可以允许拆分拍卖或者允许当事人联合竞买。刚才提到的最近成交的30亿的这笔股票,我们就是通过联合竞买的方式进行拍卖的。如果允许联合竞买,要告知竞买人在拍卖之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资料,通过法院审核之后才有资格参加竞买。
温:
无论是拍卖保留价还是拍卖方式,最终都要体现在拍卖公告上,毕竟拍卖公告是竞买人了解拍卖股票的主要途径。钟*,您能否对于股票的拍卖公告进行一下重点提示?
钟:
股票的拍卖公告和一般的动产、不动产的拍卖不太一样。因为它不属于实物,没有办法直观地看到它的瑕疵,这就需要我们法院在拍卖启动之前进行大量的调查和摸底工作。我们要尽可能地在拍卖公告当中来真实地反映所拍卖股票的性质、权属、数量,甚至包括上面存在的权利限制。这个是对于买受人也好,对于竞买人也好,影响非常巨大的一些注意事项。尤其是部分事项是要直接约束买受人在取得股票过户之后,他的权利的行使。这些信息对于所有的竞买潜在当事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法院要尽可能地在公告当中披露清楚。
朱:
除了刚才钟*所说的必须在公告当中披露的这些信息之外,我觉得对竞买人的条件我们也应当做一个提示,比如说禁止买卖、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主体,或者说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一些主体,就不得参加拍卖。比如,我们拍卖的是商业银行的股票,那么竞买人应当要符合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再比如,如果股东或者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已经达到30%,还要继续参加竞买的,那么必须要事先特别地向法院提出申请。
温:
刚刚我们讨论了二级市场卖出以及网络司法拍卖处置上市公司股票需要注意的事项,但是在实践中总是会发生很多特殊的情况。例如我就遇到过,到托管证券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卖出已经冻结的股票时,发现这个股票上个月已经退市了。钟*,您能否对于此类股票进行一下提示?
钟:
好的。随着我们国家股票注册制改革的深入,现在股票的退出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目前我们法院今年处理的几个案件当中都碰到了类似的情况,那么确实退市的股票到底怎么处理是一个比较值得研究的问题。就我们目前碰到的司法实践来看,我觉得可能可以分成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股票在处置过程当中,被交易所终止上市了。虽然它也是一种退市的状态,但是并没有完全退市。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司法处置是可以继续进行下去。因为在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之后,会有一段时间作为退市整理期,仍然允许股票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所以它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都是能够保证的,而且是客观公正。这个时候买受人在买到这些退市的股票之后,仍然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卖出,对他没有造成特别重大的影响。当然不可否认,一个股票在被终止上市之后,它的股价一定会出现大幅波动,这个是买受人需要考虑的交易风险。
第二种情况是,证券交易所已经决定终止上市,同时它的退市整理期也结束。这个时候我觉得法院就不应当再处置股票。首先它的价格已经无法确定,退市之后这个股票已经从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变成了新三板没有交易量的股票。对它的定价方式要出现一定的变化,我觉得应该用评估的方式去考虑。
第三就是,在证券交易所退市之后,再进入北交所的新三板登记之前,他是有一段空窗期的。这个时候法院即使处置了股票,可能也没有办法完成过户,所以这段期间我建议我们法院不要去处置。
最后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要提示大家的是,不管处置的股票原来是不是限售流通股,在它退市之后,在进入北交所新三板登记的时候,他都会给予一定时间的限售期。这样一来就把原来的非限售股变成了限售股。这种变化其实是我们法院控制之外的变化,对于买受人,他可能也未必了解这些情况,可能会对整个司法拍卖的程序或者一些信息的公开性产生质疑。所以我也是建议,在退市整理期结束之后,我们就不要轻易地再去按照无限售流通股去处置这样的股票。
朱:
确实如此,退市之后股票的价值往往会大幅地进行贬损,而且因为新三板市场相对来说流通性比较差,所以常常无人问津,成交率也是偏低的,金融法院是不是也是这样的?
钟:
对。新三板的股票相对来说处置起来比较难,首先它的定价就很难,它可能一个股票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当中就没有交易量,我怎么去确定它的公允价值?所以法院对于新三板的股票,一般是通过评估去确定它的价值,类似于像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这种处置方式去处理。
朱:
是的,最近我们*也是在处理一笔刚刚退市的股票,然后一拍也流拍了,目前在准备二拍当中,希望能够顺利成交。
温:
钟*,除了股票的性质影响处置方式,实践中股东通过股票质押融资也很常见,如果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就是质权人,那处置股票没有任何的问题,如果申请执行人并非质权人,质权人要如何实现自己的质权?
钟:
你说的这个问题其实就是,质权人除了司法途径之外,能不能自行处置他所享有质押权的这些股票。那么在过去,一旦法院冻结了这部分股票,他恐怕只有进入司法程序来处置,对吧?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其实现在由过去的“司法冻结”变成了“标记”式,也就是说一个法院对某一个已经质押的股票所采取的冻结手续,不再影响质权人在冻结之外,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去处置他所享有质押权的这些股票。这对整个股票质押市场的安全,尤其是质权人能够更快地保障自己的权益,是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温:
朱*,您是如何看待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的?
朱:
我觉得,之所以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实际上是出于对证券市场运行规则的考虑。股票的行情不断地在发生变化,如果不允许质权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去自行变价,那么很可能错失变价的良机,影响其债权的实现,而且质权人自行变价往往是通过二级市场卖出的方式进行变价。二级市场是一个公开交易的市场,有可见的市场价格。因此来说,一般情况下不太会出现恶意低价抛售股票转移财产的问题。
温:
今天我们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主要处置方式进行了介绍,主要涉及二级市场卖出、网络司法拍卖以及上海金融法院特有的大宗股票处置机制。相信通过两位*长的梳理与阐释,大家对于此类财产的处置有了大致的了解,非常感谢两位*长的分享,也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下期再见。
朱:
再见。
钟:
再见。
文:朱一心钟明 温馨
视频拍摄:龚史伟、苏弋
视频剪辑:龚史伟
人物摄影:龚史伟、苏弋
值班编辑:汪菲张瑞雪(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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