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电发债能上市吗(青农转债发行前公布半年报,法兰转债上市,航电转债赎回——可转债市场观察(20200824))

青农转债发行前公布半年报,法兰转债上市,航电转债赎回——可转债市场观察(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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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青农商行公布半年报,对青农转债发行影响如何?法兰转债上市,首日定位预期如何?立讯精密公布半年报即三季度业绩预期,对即将发行的转债影响如何?九州通半年报,九州转债影响如何?航电转债即将赎回,投资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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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是创业板注册制首日,18只创业板新股按新的交易规则上市,市场资金明显追捧,其中N康泰创出当日暴涨1061%的奇迹。而主板市场相对冷落,总体缩量震荡小幅上涨,收盘上证指数上涨0.15%,沪深300上涨0.78%,创业板指上涨1.98%,科创50涨0.2%,北向资金全天净买入19.47亿元;盘中元器件、农林牧渔、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电器仪表等行业涨幅最高,供气供热、证券、运输服务、酒店餐饮、保险等行业涨幅最低。

可转债市场表现比较分化,中证转债上涨0.22%,转债平均微跌0.02%。市场中,龙蟠转债、百合转债、新泉转债涨幅最高,新莱转债、盛路转债、横河转债涨幅最低,见下图。

《景20转债、嘉泽转债发行》中,预期景20转债满额申购中0.04-0.13签,实际0.03中签,略低于预期。

预期嘉泽转债满额申购中0.03-0.1签,实际中0.04签,符合预期。

公司简介

按照2020年半年度业绩和机构一致预期业绩增速,当前法兰泰克静态估值PE:27.25倍,成长性估值PEG:0.91

首日定位

近似评级和转股价值转债比较见下。

同行业可转债比较见下。

预期上市首日定位在128-132元之间,中位数在130元附近。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中航电子:关于提前赎回“航电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当前中航电子静态估值PE:53.44倍,成长性估值PEG:3.54。航电转债属于偏股型,存续期:2.66年,剩余期限:3.34年,现价:137.1元,转股价值:138.03元,保本价:108.8元,转股溢价率:-0.67%,债券收益率:-6.7%,AAA级,余额:19.92亿。中航电子暂时没有公布赎回日期,投资者获利尚可,可按照转债止盈原则处理。

当前已发公告,待赎回的可转债达到16只,列表见下。投资者应注意在最后交易日之前卖出或转股,避免低价赎回导致亏损。

1. 偏股型可转债:转债价格过高,无债券收益的可转债。转债价格主要随正股波动。

2. 平衡型可转债:转股价值略大于纯债价值,且有债券收益的可转债。正股上涨推动转债上涨,正股下跌,转债仅小幅下跌。

3. 偏债型可转债:纯债价值大于转股价值。正股上涨能推动转债微幅上涨,正股下跌,转债不跌或微幅小跌。

4. 纯债价值:按照同评级、期限的企业债收益率对转债的利息和赎回价进行折现,即可转债的债底。

5. 保本价:可转债未来的利息和到期赎回价之和。投资者在此价格之下买入,如果上市公司不破产,投资者的本金可以收回。

6. PE:市盈率,股价与每股盈利的比率。一般认为,如果一家公司股票的市盈率过高,那么该股票的价格可能有泡沫,价值被高估;反之市盈率过低,那么该股票的价格没有泡沫,价值被低估。

7. PE(TTM):滚动市盈率,即股价/最近四个季度每股收益之和。

8. PB:市净率,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一般来说市净率较低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相反,则投资价值较低。

9. ROE:净资产收益率,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指标值越高,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越强。此处采用PE和PB估算,与年报上的数据有少许差异。

10. PEG: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等于市盈率/(每股收益增长率*100)。用于衡量公司相对于业绩成长性的估值水平,PEG大于0且小于1表示估值较低,1表示合理,大于1表示估值偏高。

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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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本周”、“周记”或“实盘”:《本周可转债投资实盘周记》。

3. 回复“偏股”、“平衡”、“偏债”:相应类型转债列表(周更)。

4. 回复“发行”:《已核准待发行转债列表》(周更)。

5. 回复“手册”:《可转债投资手册》。

6. 回复“股票”:《真实的10年股票投资收益率,结果出人意料?》和《十倍股票是怎样炼成的?》。

7. 回复“五粮液”:《学习巴菲特——五粮液投资笔记》和《股价上涨之谜》。

8. 回复“业余”:《业余投资者如何挑战别人吃饭的本事?》。

9. 回复“五维度”或“金转债”:《五维度挖掘2020年10大金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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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电发债怎么样,中了20股,是留是卖侵界六矿急*今半抗?请高手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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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固收】航电转债投资价值分析

摘要

从航电转债的平价、发行规模来看,林洋、宝信等转债比较相近。公司作为国内航电系统的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稳健,未来业绩增速稳定在每年10%-15%;下属5家科研院所技术优势明显,院所改制有助于公司业绩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用于产能提升和技术改造,但业绩弹性略一般。公司当前股价处于低位,估值较合理,股价弹性较小。

对标林洋转债当前价位112.24元,转股溢价率12.24%,我们认为航电转债估值应在[4%,8%]区间,价位在[104,108]元,中枢为106元。若上市前正股未有较大波动,破发概率不大。

1、发行要点

债券代码:“110042”,简称:“航电转债”;

配售代码:“704372”,简称:“航电配债”;

申购代码:“733372”,简称:“航电发债”;

股权登记日:12月22日,股东配售及网上申购日:12月25日;

单账户申购上限1万张,每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股东配售比例:每股配售1.364元转债金额;

转股价:14.29元/股。

2、条款分析

债底80.77元,YTM为1.64%。航电转债发行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到期赎回价105元(含当期利息),对应的YTM为1.63%。债券信用等级为AA+/AAA(联合信用),按照2017年12月20日6年AAA级企业债到期收益率5.38%计算,债底价值在80.77元。

平价为99.30元,对流通盘稀释率9.5%。中航电子12月20日收盘价为14.19元,初始转股价为14.29元,初始转股价值99.30元。航电转债的发行规模为24亿元,如果以初始转股价14.29元转股,对公司流通盘的稀释率为9.5%。

各条款中规中矩。下修条款为存续期内15/30、80%;赎回条款为转股期内,15/30、130%、面值+当期利息;回售条款为30/最后两年,70%,面值+当期利息,各条款中规中矩。

3、上市定价分析

预计航电转债的上市价格在[104,108]元,中枢为106元。本次航电转债发行规模24亿元,初始平价为99.30元。中航电子当前基本面如下: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航空电子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立足航空,积极拓展非航空防务及民用市场,产品覆盖飞行控制系统、惯性导航系统、航空照明系统、飞行指示仪表、传感器等航空电子相关领域。2017年前三季度营收、归母净利分别为40.36亿、2.21亿,同比增长4.6%、-0.52%。业绩增加主要得益于主营业务航空电子的稳健发展。

军民融合发展,尽享航空制造高景气。航空产品构成了公司稳定营业收入的84%左右。军品方面,在我国空军由国土防空向攻防兼备转型背景下,公司充分受益军机采购高景气。民机方面,截至2017上半年,打破欧美垄断的国产大飞机C919订单已达600架,未来20年我国民机航电市场需求总计将超过2000亿美元。公司部分产品已切入C919供应体系,未来有望继续拓展,将持续受益国产大飞机发展。此次转债募投的11个航电系统产业化项目,用于产能提升和技术改造,有助于维持公司未来3-5年每年10%-15%的业绩增速。定位航电平台,受益科研院所改制及中航工业资产证券化。经过三次资本运作,公司作为航电系统整合平台的地位逐步明确。公司托管的航电系统公司下属5家科研院所--雷电院、光电所、无线电所、飞控所、计算所在行业中拥有重要地位。随着军工科研院所转制工作正式启动,未来公司将继续受益院所改制和中航工业资产证券化的持续推进,业绩有望翻倍增长,但其时间不确定性较大。

目前公司市值为258亿元,股价在14.64元左右,市盈率(TTM)54.36x。相较于航空装备行业平均值67.07x、中国动力的36.52x(总市值445亿元),估值水平较合理。60日、90日、120日年化波动率分别为23.61%、22.06%、21.10%。发行规模适中,条款适中,转股价高于最新收盘价(12月20日)。本次可转债规模24亿元,票面利率及补偿利率设计适中,较其他转债无明显差异,转股价格14.29元/股高于12月20日的收盘价格。

从航电转债的平价、发行规模来看,林洋、宝信等转债比较相近。公司作为国内航电系统的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发展稳健,未来业绩增速稳定在每年10%-15%;下属5家科研院所技术优势明显,院所改制有助于公司业绩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用于产能提升和技术改造,但业绩弹性略一般。公司当前股价处于低位,估值较合理,股价弹性较小。对标林洋转债当前价位112.24元,转股溢价率12.24%,我们认为航电转债估值应在[4%,8%]区间,价位在[104,108]元,中枢为106元。若上市前正股未有较大波动,破发概率不大。

4、中签率分析

我们暂认为大股东全部参与配售(80%),预计航电转债股东配售比例在80%左右,网上可申购量预计4亿元左右。最近泰晶转债网上打申购户数已下跌至80万户以下,因此我们预计航电转债参与申购户数100万户左右,考虑申购上限100万,因此预计航电转债中签率在0.04%附近。

5、风险提示

军品交付的季节性;科研院所改制的不确定性;正股股价大幅波动导致转债上市价位不及预期。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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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62453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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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专项债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是什么)-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_桂林农科院-桂林农科所电话

地方**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产生的**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债券。

1.合法性,专项债是当前法律法规制度下地方**融资用于有一定收益公益性项目建设唯一合法合规的方式。

2.规模性,专项债不计入财政赤字,近年来中央采取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大专项债发行规模。2023年总规模达3.5万亿。

3.效益性,专项债以地方**信用为依托发行,融资成本低,目前平均发行利率为3-3.5%,与一般金融机构融资成本相比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4.灵活性,专项债可根据项目周期合理设置债券期限,项目期限涵盖3、5、7、10、15、20、30年期。

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各市、县(市、区)**需要使用专项债券的,由省**代为发行并转贷市县使用。

专项债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承担主体责任:各级财政、发改部门承担归口管理责任,具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873号);

(2)《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

(3)《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财预〔2021〕115号)。

1.交通基础设施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收费公路、水运、机场(不含通用机场)。

轨道交通类项目:列车运营收入(票务收入)、站内资源开发收入(商业、通信、广告)、运营政策性补贴收入、上盖物业开发收益。其中地铁附属资源开发:车站商业、站内空间的开发,车站冠名权、车厢、车体、车站内广告收入等和上盖物业开发收益。

停车场类项目:停车费、车位租赁费、充电桩收入等。

天然气类项目:出租库容、季节性价差(淡季低价储备,旺季入市销售)、经营性销售收入、管道收入及配套设施收入等。

电网类项目:组合建设综合管廊及电网类项目,收取入廊费用以及电网经营性销售收入、日常维护费用等。

农业类项目: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出租收入,旅游收入。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仓储物流出租收入、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产品加工收入、广告收入、交易中介费用、电商服务会员费、质检费和旅游收入等。

水利类项目:售水收入以及管网租赁收入等。

城镇污水厂及提标改造项目、城镇污水管网项目、城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城镇污水类项目:污水处理费、中水供水收入等。

城镇垃圾处理类项目:垃圾填埋处理费、环境补偿金等。

生态环保类项目在谋划中可以根据收益水平将城镇污水管网、垃圾处理类项目涉及的市政道路项目、绿化、管网等基础配套考虑一并实施。

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

卫生健康类项目:医疗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教育类项目:学费、住宿收入、培训费收入、学校食堂/超市租金收入等。

养老类项目:床位收入、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收入等。

文化旅游类项目:门票收入、租赁收入、广告收入、停车收入、运营收入等。

目前国内的冷链物流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依托大客户型的冷库、依托批发市场型的冷库、自有终端超市型的冷链配送中心、依托农产品主产地型的冷库以及国有战略储备型的冷库。依托农产品主产地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主要以冷库对外租赁为主;依托大客户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冷库对外租赁,有偿物流配送为主;依托批发市场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主要以商铺冷库对外租赁、库内有偿装卸服务和交易计提为主;自有终端超市型的冷链配送中心的收益来源,以自营零售配套为主;国有战略储备型的冷库的收益来源,主要以**租赁为主。

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地下管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市政类(供水、供气、供热)项目:居民用水销售收入和商业用水销售收入;居民供暖销售收入、商业供暖销售收入和热水销售收入;天然气批发销售收入,主要包括居民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采暖用气和汽车用气等。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厂房出售及租赁收入,园区内物业的收入,园区内停车位、充电桩的收入,园区内职工宿舍(公寓)出租收入、室外场地租赁收入、园区内供热、供气、污水处理费等收入。

市政类项目不仅可以建设水厂、供热厂等,还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铺设管道等,通过收取水费、供暖费、供气费及租金等获得回报。

产业园区类建设项目不仅可以建设厂房、办公楼、停车场,还可以在上述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园区管网、员工公寓、餐厅以及其他项目运营服务场地,通过收取不同建设类型单元的租金,获得回报,实现平衡。

“一带一路”建设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

老旧小区项目:物业收入、停车位、广告收入以及通过出租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抚幼、闲置用房、电梯、充电桩、固定摊位收费获得收入。要实现三个平衡,小区内自平衡、大片区以及跨片区组合平衡。

棚户区改造项目: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来源主要为土地出让收入,在项目谋划中,可以合理适度包装有收益的建设内容,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充电桩等。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简称:新基建),主要包括5G基站建设,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涉及诸多产业链,是以新发展为理念,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

11.新能源(2023年新增领域)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

一直以来,国家对新增专项债券使用有着明确的限制,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一般房地产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得盲目举债铺新摊子,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1.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专项债申报流程分为需求上报、项目评审、债券发行三个步骤。

1.申报流程: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要求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

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2.申报必备条件: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发改委批复。

3.申报窗口:通常为上一年度11月和当年度4月,即11月窗口对应提前批专项债额度,4月窗口对应全国两会批准全年专项债额度。

1.评审流程: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新上报项目需编制“一案两书”,经过全省专项债券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发行备选库管理;续发行项目无需再次评审。

2.评审必备条件:项目编制完成一案两书(即实施方案、财务评估书和法律意见书,由市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或证券公司负责。我市为中原证券和招商银行)。完成用地、环评、开工文件等其他必要手续。

3.评审窗口:按工作惯例,全省每年将统一组织3次左右评审窗口,通常财政厅在上一年度12月份和当年5月固定开展两次评审,并根据地方项目储备情况机动开展一次评审。

1.申报流程:财政厅分批次下达我市专项债券额度,并选定发行窗口。

2.发行必备条件:项目已处于开工阶段或施工招投标阶段,债券资金到位后可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3.发行窗口:目前每月公布已通过审核的项目清单,并发行债券。

1.申报的专项债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同时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项目,且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2.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项目储备一批、债券发行一批、资金见效一批”动态申报发行机制。

3.结合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谋划布*“十四五”时期拟实施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纳入相关规划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项目。

1.收入测算原则

(1)相关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自身)(2)直接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建设内容)(3)可衡量原则(收入有参考依据或标准)

专项债要求项目收益能覆盖债券本息并超出一定倍数(1.2倍)。因此项目申请发行额度与项目收益情况保持高度协调,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收入测算来源必须要有相应类似的案例价格支持。选择案例必须是同区域或者临近区域同类型项目价格水平,同时测算收入上涨比例必须科学合理,考虑的依据充分。

专项债项目成本测算必须全面、完整,测算依据来源必须可靠,各项成本比例设置必须合理,相关税收取费比例必须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要求执行。

除申请将专项债做资本金的项目外,其他申请专项债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

按照《***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目前一般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

专项债券资金可以用作资本金的10个领域项目分别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采取专项债市场化组合融资方式,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性基金收入和经营性专项收入两部分组成。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融资。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化原则自主决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给予融资支持,保障项目合理资金需求。采取组合融资的项目单位要依法对市场化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性基金收入和用于偿还专项债券的专项收入纳入**性基金预算管理;项目单位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将项目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及时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采取组合融资的项目首先在专项债申报前必须取得市场化金融机构的授信意向和函件。

10年期以下专项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0年期及以上专项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近年来,国家财政部明确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

资金平衡方案最终的输出结果与评价指标就是资金覆盖率(还本付息倍数)及资金平衡状况(现金流缺口)。

还本付息倍数是省财政审批专项债项目的主要指标,其计算方式是:本息覆盖倍数=项目收益合计/债券还本付息合计。资金平衡方案里,测算出项目收益未来能够覆盖债券本息,才可以发行债券,一般要求覆盖倍数在1.2以上。

资金平衡状况主要通过项目的现金流量表体现。现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血液”,各年度现金流为正,表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某年度出现负值表明企业在当年资金断裂、持续经营性不强。因此各年现金流量分析结果也是专项债审查财务可行性的一项重要指标。

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可自行编制或依法依规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1.还本付息保障机制;

负责研究制定专项债务限额安排方案和债券发行方案,牵头建立完善专项债券储备库、备选库、执行库三级项目库,组织报送专项债券项目需求。

组织开展债券项目初评,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监管,组织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负责管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重大项目库项目信息提供给财政部门,并与专项债券项目库信息对接。

组织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对专项债券项目立项等情况进行审核。

1.会同咨询公司负责谋划和发起项目;

2.负责协调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环评,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提供支撑要件;

3.会同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发改部门提出立项申请,获得项目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会同咨询公司,负责将项目纳入财政、发改部门专项债项目库。

5.会同咨询公司,与初步审核机构(中原证券)充分对接,完善可研报告,使项目顺利通过发债审核。

7.项目建成竣工后,进入运营和收益期,负责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8.及时通过**性债务管理系统上传债券项目信息,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信息管理。

专项债券项目评审按照前置条件、内容评分两个部分对项目进行评审。

该环节主要对项目是否满足前置条件进行评审,设置条件均为硬性指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才能进入评分阶段:

1.项目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规定: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需要有**举办,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项目。

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不符合本定义要求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项目自身无收益,或收入全部为土地出让收入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打捆项目中公益项目投资额占比低于50%或发债需求超过公益性项目投资总额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无立项或可研批复的项目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未落实项目资本金或资本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已落实合规资本金但资本金比例低于《***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相关规定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不涉及资本金的项目不适用于该标准)。

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无成本收益测算或债券存续期内收益覆盖债券本息倍数低于1.1倍(建议达到1.2倍)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在当年申报专项债正式发行前已取得开工手续,项目工期进度符合要求。当年项目若无发债计划、未达到开工条件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该阶段围绕项目成熟度、还本付息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各项得分之和为项目最终得分。

地方**专项债涉及申报、审批、发行及后期管理四个环节。

从项目的角度出发,地方**专项债券发行的前期环节包括项目筛选(含项目储备及项目立项)、项目信息录入、报送项目“一案两书”、项目评审及入库等;后期工作涉及发行额度管理、信息披露、债券发行及项目后期管理等。

1.项目单位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债券资金支持,且满足债券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

2.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在系统中分年度录入债券需求,形成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

3.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安排、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地方财力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各单位填报的项目开展分年度筛选审核与排序,及时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申报单位分别向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地方**债券项目库”。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专项债项目进行初核。初核通过后,分别提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项目库”。

以项目收益债券为例,市县级**申请发行的审批流程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上报阶段

发行前一年,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专项债务额度需求,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财政部,经***报全国人大批准全年专项债务限额;

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提出分地区专项债务总限额及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批准后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专项债务限额方案,报省级人大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列入发行计划,由省财政厅统一发债,然后转贷给市县财政部门使用并负责偿还本息。

专项债券以对应的**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还本、付息以及费用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对应专项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列入年度**性基金预算统筹安排。

使用债券资金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还本付息台账,健全偿债保障机制。每年按相关规定足额上缴当年专项债券利息和实际发生的发行费用。

1.主要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支撑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复、规划和自然资源*对项目的规划批复或说明(项目建设四证尽量保证齐全)、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评意见、政法系统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收入来源证明(土地收入、**缺口补助等证明)等相关文件。

3.可进一步提升项目成熟度的证明材料:初步设计概算和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批复、工程公开招标文件、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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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个专项债实务问题(最新修订版) - 知乎

根据相关法规,**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债券。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债券。——关于印发《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市县级**)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基金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经省**批准,计划单列市**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关于印发《地方**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3.专项债券品种包括?答: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现已不发,只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地块可以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目前只可用于存量项目)、其他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地方**专项债券多据此创设,目前发的多数是这种)

专项债的发行主体和偿还主体都是地方**。(一)《预算法》、国发(2014)43号《地方**性债务管理意见》、《地方**专项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均明确专项债的发行主体和偿还主体都是地方**,且责任主体是省级**;(二)专项债以项目对应的**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而这两项收入都是交给**的。不过,以上是指专项债到期后对债券持有人的偿还责任,专项债是否要由城投偿还,要看城投获得专项债资金的方式及与**的约定。如果城投公司作为专项债的项目单位,且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入要收归财政做专项债的还债资金来源,此时表现为专项债由城投归还。

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并不是项目一定要有归属于企业的、由企业自主收取的经营收益,而是项目要能够产生归属于**的**性基金收入或经营性专项收入。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2019厅字33号):对没有收益的重大项目,通过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一般债券予以支持。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收益兼有**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可见,这里的收益是指**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

经营性专项收入是一个财政概念。经营性专项收入不同于企业的经营收入,它不是项目单位可以随意支配的,它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交给财政;或者虽不必交给财政,但需接受财政管理,向财政报备。这种项目单位一般是实行财政差额补助补贴的单位。经营收入则是企业以可以自主定价的经营业务产生的、可以由企业自主支配使用的收入。

河北廊坊市2022年5月27日发行了110亿元专项债券,当地媒体报道称“从项目建设内容看,此次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所占比重高达80%,有力地解决了地方**在此类无经营收益的项目上的资金需求。”有人问:老师,“无经营收益”等同于“无收益”吗?项目无收益还能发专项债吗?答:专项债的收益指的是**的收益,即**基金性收入或财政的专项收入(全称是经营性专项收入),不是指归属于企业的经营收益。廊坊的项目在前期没有经营收益,但会使相关土地具备出让条件,从而使**有“收益”,未来还会有归属于财政管理的“经营性专项收入”

专项债以项目对应的**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其中,专项收入必须是项目本身产生的,而**性基金,则不一定是该项目产生的。**性基金收入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和**收费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其中,**收费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产生于项目本身;而土地出让收入,只要是项目实施后,能够带动土地增值,则增加的土地出让收入也可以算作项目对应的**性基金。可以通过专项资金管理使之与专项债还款对应起来。土地出让金本来就应该是收缴财政的,并不由项目单位收取,但项目的实施确实带动了财政土地出让金的多收。实践中,我们看到,这样的项目也成功发行了专项债。

答: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有机关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地方城投公司/国有企业(所在地人民**/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具体各省要求有不同,以本省要求为准。

专项债资金的使用路径:一是用于**直接投资项目的直投资金;二是用于**资本金注入项目的资本金;三是用于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性资金;四是由**统筹项目的资金拨付和收入归集。城投怎样利用专项债资金,要看城投在专项债项目中的角色。

(一)如果专项债资金用于有经营收益的项目,则城投可以是项目单位,专项债资金可以进入城投,成为资本金;(二)如果专项债用于**非经营性项目的直接投资资金,则项目单位为**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城投可以成为代建单位、管理和使用专项债资金;(三)如果非经营性项目由城投作为项目单位,专项债资金由城投使用并负责归还,实际上城投还是被视为“收支两条线”的事业单位管理。

**按其习惯,叫法各有不同。主要看城投在项目中是什么身份,是业主方,还是执行方?一般来说,项目单位和实施主体都可用于指称业主方。若称其为代建单位、承接单位、施工单位,则肯定不是业主。

答:非经营项目,委托代建;经营性项目,专项债做城投公司项目的资本金。

答:根据项目所属区域、行业、类型等因素,可采取同类项目集合方式发行;譬如多所幼儿园、学校、乡镇卫生所(单个子项目平衡到整体平衡)专项债申报要求项目要入发改重大项目库(一个项目一个代码,同类项目建议打包一个立项)

答:**性基金收入和经营性专项收入均可以用于归还专项债,但经营性专项收入可以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市场化融资),**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不能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论是否“隔离”。经营性专项收入用于归还专项债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部分需要进行隔离:用于归还专项债的要交由财政管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在银行开立专户管理。

答:专项债项目发行前,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做的文件主要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文件(信用评级文件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协调编制)

答:10个领域项目分别是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

答:不能。项目资本金应满足不同行业资本金的比例要求,同时,资本金不应全部以专项债资金充当。地方**或项目单位应自筹一部分资本金,缺口部分可以使用专项债资金。从已发专项债来看,很少有专项债资金占资本金金额50%以上的。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地方债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允许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到期还本、提前还本、分年还本等不同还本方式。

答:专项债券除了要偿还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利率是根据该支债券的发行结果来确认。可以通过2021年实际的发行情况了解下。根据**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地方**债券市场报告(2021年9月)》,2021年1-9月,地方**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37%,其中一般债券3.28%,专项债券3.42%。具体如下图:

答: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关于印发《地方**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

答:常规的10年期以下专项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0年期及以上专项债券按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制定提前还本计划的项目,按照约定及信息披露的方式偿还本级及利息。

完善专项债券本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专项债券发行时采取本金分期偿还方式,既确保分期项目收益用于偿债,又平滑债券存续期内偿债压力。——关于《做好地方**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答:按照近两年的政策,不支持土地储备项目通过专项债券筹资。

答:存量棚改项目仍可以。一般倾向于项目处于在建阶段、项目属于实物安置、且已列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答: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应当在地方**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部门未设立门户网站的,应当在本级**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预决算范围之外的地方**债券等信息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发行场所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部设立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或专栏,支持地方财政部门公开地方**债务(券)相关信息。。——《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答:准备项目前期资料时,除了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外,以下资料可以证明项目成熟到较高(1)初步设计批复;(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3)工程公开招标的过程文件;(4)已签订的施工合同;(5)土地使用权证书;(6)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7)项目施工许可证;(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答: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关于《加快地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

答:项目绩效工作主要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上报、绩效运行监控、建设期绩效评价、运营期绩效评价等。专项债券项目建立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关于印发《地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答: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绩效评价要反映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绩效评价提纲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范例,并突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特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决策方面。项目立项批复情况;项目完成勘察、设计、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情况等。(2)管理方面。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纳入**性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情况;项目竣工后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情况;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的合理性;项目年度收支平衡或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情况;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情况等;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3)产出方面。项目形成资产情况;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建设成本情况;考虑闲置因素后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情况;项目建成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项目运营成本情况等。(4)效益方面。项目综合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情况;项目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情况;项目直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关于印发《地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答: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地方**债务包括地方**一般债务和地方**专项债务;地方**债务信息包括预决算公开范围的地方**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以及预决算公开范围之外的地方**债券发行、存续期、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引起地方**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资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答:可以调整,但是符合用途调整的条件和按照相应程序。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主要是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变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关于印发《地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答:(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2)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3)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4)其他需要调整的。——关于印发《地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答:(1)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2)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支持*中央、***明确的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3)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4)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关于印发《地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

答:(1)省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可集中组织实施1到2次项目调整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梳理本级**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确需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要客观评估拟调整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编制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经同级**同意后,及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应当准确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前期手续、投融资规模、收益来源、建设周期、分年度投资计划、原债券期限内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原已安排的项目调整原因、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调整后债券本息偿还安排等。(2)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各地调整申请,统筹研究提出包括专项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券项目在内的调整方案,于10月底前按程序报省级**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

答:(1)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调整和调剂管理。省级**批准后,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涉及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减预算安排的专项债券重点支出数额、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他预算调剂事项,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办理。(2)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执行管理。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原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减,对调整安排的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增。原项目调减的金额应等于调整安排的项目调增的金额。涉及跨地区专项债券调整的,要对专项债券的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转贷)支出等预算科目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跨年度专项债券调整的,要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要求,在当年预算收支中对相关预算科目进行调整。(3)省级财政部门在地区间调整债券资金用途时,应与相关地区重新签署转贷协议或通过预算指标文件明确调整事宜。

答: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省级财政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及时进行信息公开:(1)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名称、利率、兑付安排等。(2)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发布调整公告,重点说明调整事项已经省级**批准,一并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地方**性基金预算情况、专项债务情况等。(3)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公布项目调整信息,包括调整前原已安排的项目名称、调整金额,以及调整后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等。(4)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答:(1)项目前期策划急促,立项的内容与实际需求不符;(2)专项债券资金以外的配套资金准备不足;(3)项目没有可以施工的土地;(4)其他原因

答:PPP项目及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主体及偿债主体不同,目前国家为出台PPP和专项债券结合的政策,因此,目前专项债券资金不能用于PPP项目。

答:不可以。专项债券资金可以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资金下达后要求形成实物工作量。

答:建议通过延长发债期限、降低发债额度、寻找与项目相关的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或者**补贴等(国有土地出让收益或者**补贴占比不能太高)。

答: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受当年的政策限制,具体根据当年政策要求实施。2020年7月1日***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据此,地方**专项债券可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且应制定退出机制,保证及时退出。

答:学前教育项目有保育教育费收入、伙食费等;职业教育项目有产教融合收入、住宿收入、技能培训收入等。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项目有较好的收益来源,可以实现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而城乡义务教育主要由地方公共财政支持,收益性不足。

答:对于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提到: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答:合理确定地方**债务总限额。对地方**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当年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地方**债务总限额由***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逐级下达分地区地方**债务限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各地区建设投资需求等提出方案,报***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债务限额,报省级**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市县级**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省级**备案并由省级**代为举借。——《关于对地方**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

答:需匹配。收益挖掘要遵循以下原则:(1)相关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自身)(2)直接性原则(收入来源于项目建设内容)(3)可衡量原则(收入有参考依据或标准)

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高度重视专项债券使用绩效问题,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为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盘活专项债券资金,减少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或资金拨付后沉淀在项目单位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一是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要求地方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健全项目控制机制,严格将专项债券与项目相对应,确保债券资金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二是切实加快专项债券项目预算执行。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专项债券发行后及时拨付债券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三是允许调度库款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四是允许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盘活专项债券资金。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中央、***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保形成实物工作量。五是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日常监督作用。授权财政部各地监管*依托地方**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履行地方**债务日常监督职能,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逐笔监控,既要监督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偿还等情况,又要及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形成合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效益。——(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086号建议的答复财预函〔2020〕136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于每年三月份召开,导致一般情况下,地方**专项债券额度获批后,各地方**需在当年五月份才能使用。为平衡地方建设项目需要和资金使用需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于2018年12月29日决定授权***提前下达明年地方**新增债务限额,并授权***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答: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覆盖倍数,是指专项债券项目存续期内,项目运营总收益/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值。

答:“两新一重”顾名思义,也就是两个“新”和一个“重”,分别是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主要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

财预〔2017〕97号《地方**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本办法所称地方**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地方**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为发展**收费公路举借,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专项债券。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收费公路项目对应的广告收入、服务设施收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等。可见,不能以经营性公路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现实中,也有将经营性公路包装为其他专项债项目的一部分,发行专项债资金作为**投资经营性公路项目的资本金,然后以公路经营性收入开展市场化融资的。如果收费公路的性质尚不明确,当地有政策,将城投公司或国有企业投资的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作为财政的专项收入管理,则也可以发行专项债。

**收费公路的收入分两部分:车辆通行费收入为**基金性收入;广告收入、服务设施收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为专项收入。根据2019厅字33号《关于做好地方**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收益兼有**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收费公路专项债项目可以专项收入为还款来源申请银行贷款。但不能以通行费收入作为银行贷款的还款来源,除非当地有政策,将该公路的通行费收入按专项收入管理。

专项债资金是**的“发债收入”,是**的财政资金,可以用于土地征收的拆迁安置款。以前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就是用于土地征收的。根据《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发行地方**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仅限于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三)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的规定需要偿还的土地储备存量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储备工作中发生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价评估以及管护中围栏、围墙等建设等支出。注意以上红字部分,这表明,专项债是土地储备资金的合规来源之一,而其资金可以用于拆迁安置补偿。由于目前除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地块外,不再发行土储专项债,所以,有人认为,专项债不能用于拆迁安置补偿。实践中,也确有包装专项债用途实际用于土地储备的。另外,由于专项债虽然可以用于项目资本金,但项目资本金不得全部由专项债资金充当,而有的固定资产项目规定,拆迁安置补偿款必须使用资本金或自有资金,不得使用融资资金,这也造成有的人认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安置补偿款。土地征收是很多专项债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只要专项债发行符合规定,项目内容符合支持方向,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明确政策规定,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核心原理还是,专项债是财政的“发债收入”,是**的财政资金。

目前没有文件明确限制。根据上面的分析,如果是公路专项债项目建设本身需要的土地征收,应该是可以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专项债用于项目资本金,则资本金不能全是专项债资金。一般来说,专项债资金不能超过资本金金额的60%也就是说,如果规定项目只能以资本金支付土地相关费用的话,则资本金中的专项债资金用完后,不得用其他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8月19日报道,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地方专项债余额尚未达到债务限额,要依法盘活债务限额空间,并用好已发行的地方专项债。根据财预(2017)89号文(《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各地利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以及利用上年末专项债务限额大于余额的部分自行选择重点项目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由省级**制定实施方案以及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提前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这个专项债务限额大于余额的部分就是专项债结存限额。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地方**专项债限额18.2万亿,余额16.7万亿,二者存在1.5万亿的空间。2022年专项债项目已进行了两批次申报,截至7月31日,今年新增的3.45万亿专项债券额度已经基本发行完毕。近期国家发改委又组织地方报送了第三批专项债券项目。目前来看,使用专项债结存限额发行第三批专项债的概率较高。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以下信息:(一)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二)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等;(三)截至上年末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四)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专项债券存续期内,对应项目发生可能影响其收益与融资平衡能力的重大事项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补救措施,经本级**批准后向省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由省级财政部门公告或以适当方式告知专项债券持有人。——《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

一、交通基础设施1.铁路。2.收费公路。3.机场(不含通用机场)。4.水运。5.城市轨道交通。6.城市停车场。二、能源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2.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三、农林水利1.农业。2.水利。3.林业。四、生态环保1.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五、社会事业1.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2.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3.养老。4.文化旅游。5.其他社会事业。六、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七、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A市政基础设施。1.供水。2.供热。3.供气。4.地下管廊。B.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主要包括:1.京津冀协同发展。2.长江经济带发展。3.“一带一路”建设。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5.长三角一体化发展。6.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九、保障性安居工程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保障性租赁住房。3.棚户区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项目,适度支持新开工项目。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一)楼堂馆所。1.*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2.*校行政学院。3.干部培训中心。4.行政会议中心。5.干部职工疗养院。6.其他各类楼堂馆所。(二)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1.城市大型雕塑。2.景观提升工程。3.街区亮化工程。4.园林绿化工程。5.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6.其他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三)房地产等其他项目。1.房地产开发。2.一般性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备。3.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4.主题公园等商业设施。二、高风险地区禁止类项目在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的基础上,高风险地区增加以下禁止类项目:(一)交通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二)社会事业。除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以外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三)市政基础设施。除供水、供热、供气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

我中签了航电发债,吉视发债没有上市,为什么我的账渐地户里显示亏得

你好,没上市的可转债在券商系统中价格被认定为零,而你的成本为100元,当然会显示亏损

航电发来自债怎么样,中了20股,是留是卖?请高手相助

如果打算长期投资,还是建议留的

2016年全民阅读日发行的邮票的主图有什么特殊的含义

同问。。。

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吗?

可以上市流通。

国债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其安全性较高,在中国国债种类有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记账式国债这三大类,其中记账式国债又名无纸化国债,是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

投资者若要对记账式国债进行认购登记,需要先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卡或国债账户卡、基金账户卡等,未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卡的投资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有代理开户资格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开卡的手续。

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记账式国债,与交易股票差不多,在交易界面输入需要购买的国债代码,或者简拼,再输入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点击买入,或者卖出即可。

1月15日航电转债、吉视转债上市

1月15日上市

航电转债(110042)、吉视转债(113017)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投资者务必关注可转债交易规则和交易风险,以及关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本信息不代表银河证券向投资者推介任何产品及服务。

操作方法

原股东优先配售

上海市场通过“卖出”菜单操作,深圳市场通过“买入”操作。但均需核对代码、价格(100)、数量(张数),确保账户在下单时有足额资金进行认购操作。

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

1、海王星:股票交易->申购->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2、双子星:股票交易->申购->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3、银河玖乐:通过“买入”菜单操作

4、玖乐2.0:普通交易->新股申购->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查询中签

1、海王星、双子星:股票交易->申购->中签查询

2、银河玖乐:新股申购->中签查询

3、玖乐2.0:新股申购->中签缴款

常见问题汇总

1、网上申购中签后如何缴款?

投资者网上申购可转债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T日为申购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

2、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有什么后果?

3、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可否撤单?

沪深均不可撤单。

4、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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