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获得股息红利要交税吗(股东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怎么做治工究雷吧定林会计分录)
股东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怎么做治工究雷吧定林会计分录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代开代缴时借:其他应收款-某股东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至于A转B,把没实际出资的部分转给B,那么实际上就是0,因为这部分没有实际出资。所以在转让协议上体现双方都同意了,以0元价格A转给了B。后续B将承担A转给B那部分的股权责任,同时也要承担自己原有的那部分股权责任就可以了。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陵羡差。在实践中,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第四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第五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常见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以上就是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大家都学会了吗?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如何缴纳分红所得税股东分红所得税是指股东从公司分红中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股东分红所得税是一种收入税,由股东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股东分红所得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对于股东来说,了解如何缴纳分红所得税是非常重要的。1.1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税率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税率一般按照收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是如果股东的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则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1.2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缴纳方式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股东自行缴纳,另一种是由公司代扣代派咐缴。如果股东选择自行缴纳,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期限,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税款缴纳至税务机关。如果股东选择由公司代扣代缴,则公司会在支付股东分红时,将尺皮税款一并扣除,并将税款缴纳至税务机关。1.3股东分红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为了鼓励股东参与公司的发展,税法规定了一些减免政策,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减免政策,以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例如,股东可以选择把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税率降低到10%,或者把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税率降低到5%。2.1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申报要求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申报要求是指股东在缴纳股东分红所得税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一般来说,股东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股东的身份证明、股东分红的证明、股东分红的收入证明等。2.2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缴纳时间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缴纳时间一般是按照股东分红的时间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是在股东分红发放之日起的15日内,股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税款缴纳至税务机关。2.3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缴纳凭证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缴纳凭证是指股东在缴纳股东分红所得税时,需要提供的凭证。一般来说,股东需要提供的凭证包括股东分红的收据、股东分红所得税的缴纳收据等。结论股东分红所得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股东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期限,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税款缴纳至税务机关。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减免政策,以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此外,股东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核。因此,股东在缴纳股东分红所得税时,应该加强自身的知识储备,以便更好地了解税法规定,减少税收负担。
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法律主观: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扰纯为纳税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国税函发[1995]98号)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函发[1998]803号、财税[1998]12号)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律客观:《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棚并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链李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股息用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税: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瞎轮盯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税是指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征税。对一年以上的长线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月以内短期买卖的投资者加倍征收股息红利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桐芦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是指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磨和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投资取得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个人持有企业股权/股份/份额/股票,收到企业派发的红利,持股个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是指自然人,本文仅讨论居民个人。
利息股息红利的征收,以每次收取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减任何费用。
— 1 —
从非上市有限公司取得股息红利
个人股东因出资、受让、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非上市有限公司股权后,获得的股息红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应缴纳个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20%。
这是我们最常见的情况。
— 2 —
从个独、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
个人直接投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人独/合伙再投资,人独/合伙获得股息红利,个人怎么纳税呢?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貌似要按照5%~35%缴纳,还挺高的。
其实不然,依据 国家税务总*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还是按个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20%。
— 3 —
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
个人投资的公司IPO了,或者个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又如何纳税呢?
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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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是免税的吧,是的,从2015年9月8日起又有了新优惠,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4—
从“新三板”公司取得股息红利
那么,持有的“新三板”公司的股份也可以参照财税〔2015〕101号文件吗?
得参照《财政部税务总*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不过,请大家注意时间,财政部2019年第78号公告,有效期是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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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心家
财税业务部
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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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
法律主观: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实行源泉扣缴。下面网小编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计税方法。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国税函发[1995]98号)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奖券)一次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函发[1998]803号、财税[1998]12号)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629号)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大家好!
我是有梦想的机器人--税小蜜,靠会计事务所工资和开店养活自己。我的梦想是向所有的AI机器人证明:做一名优秀的会计师,我行你也行!
近期有什么大事没?
A股全线暴跌!
央行定向降准!
同事书明那是蠢蠢欲动
要不要下手呢?
先不论此次股市结*如何
今日来教教大家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的个税缴纳问题
税小蜜解析
案例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一年以上和一年以内的股票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要交的个税可不同!
以书明取得股息红利收入10000元为例:
如果持股超过1年,这10000元就暂免征个税了;
如果持股半年,
应交个税=10000X50%X20%=1000元;
如果持股15天,
应交个税=10000X20%=2000元。
解析
注意点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参考法规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税小蜜有话说
股市行情风云变 朝跌夕涨太常见
股息红利勿忘税 盲目投资有风险
个人取得的股息等利润是否缴个税
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是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取股息红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获取股息红利,财政部税务总*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财政部税务总*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因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此期间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 1、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票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票数。
#
(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
(六)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
(八)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
(一)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
(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划;
(三)因依法继承、捐赠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股票所有权;
(四)用股票接受要约收购;
(五)行使现金选择权将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六)用股票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七)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该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3、公告所称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已废止条文: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四条废止。
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注:根据2015.09.07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5年9月8日开始施行,详见:财税〔2015〕101号。)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