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50万要交多少税(股东年底分红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股东年底分红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需要交,属于个人收入部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只要企业赢利了,不管是否分配,都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有的地方实行是核率征收,不管是否盈利都按照收入*固定税率(利润率)*20%.

年底,企业股东分红时,一定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吗?

没办法,个人股东取得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分红必须缴税吗?注意了,这几种情况分红不用缴纳个税!

分红是股份公司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分红,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根据规定,公司盈利,股东取得相应的分红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个人股东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含义是:针对个人收到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需要根据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红利除了个人所得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具体哪些是免征的哪些有减免政策,需要缴纳个税还是所得税,需要看持股人的身份,最常见的就是下面五种。

1、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非上市公司的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要注意投资的公司做了分配的账务处理,即使没有实际支付分红给股东,也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2.境内自然人股东,投资境内新三板公司(挂牌公司),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流通股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限售股股东,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几种情况

1.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持有符合免征条件的挂牌公司股票分红,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基金分红,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股东分红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需缴纳哪些税种

股东分红,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其他税。

股东分红50万要交多少税

股东分红要交以下税:1、股东属于个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为百分之二十;2、股东属于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人。股东亦称为出资人、投资人,但出资人、投资人的概念更为宽泛。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可以是非法人组织,还可以是国家。当国家作为股东时,需明确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的具体组织,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法律对股东并无行为能力的要求,所以理论上股东可以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当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作为股东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行使股东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公司分红,股东要交多少税?

股东取得被投资单位的分红款,缴纳的税款金额取决于股东的性质。用几个案例说明不同的股东性质,取得分红款时如何纳税。

案例1: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居民企业,乙公司是甲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分红款1000万元,甲公司取得的分红款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注意:

非上市公司发放的分红款,境内法人股东取得的分红款属于免税收入。

上市公司发放的分红款,境内法人股东取得的分红款是否属于免税收入还得判断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可以流通,持有时间是否超过12个月。

境内法人股东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上市公司分红款照样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2:自然人A和企业B名下各有个人独资企业甲和合伙企业乙,甲乙共同成立丙公司,2019年丙公司分别给甲、乙分红100万元和20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甲和合伙企业乙取得的分红款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是单独作为自然人A和企业B取得的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20%)或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合伙制企业本身并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自身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征收所得税,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3:外资企业给境外的投资企业分配股息和红利是要代扣代缴20%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10%,有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协定税率。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若投资方所在国(或地区)与我国签订的相关税收协定中适用低于10%税率的,按协定低税率计征)

注意:

外资企业的外资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像境内法人股东一样享有免税优惠。

案例4:小张是中国国籍,在境内成立丙公司,2019年丙公司向小张分红1000万元,小张取得的分红款为800万元。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国家税务总*《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里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注意:

境内自然人股东取得境内法人的分红款何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656号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稍有矛盾。

个税实施条例明确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时扣税,一般理解的是实际支付分红款时视为支付,但国税函[1997]656号要求在分配股息时视为支付,两者对自然人取得分红款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要求不太一样。

实务中,建议企业在分配股息时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涉税问题。

案例5:小张是中国国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1年,取得2019年上市公司分红800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注意:

上市公司、新三板对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差别化政策一致,基本思想是鼓励股民长线投资,持有股票的时间越长,获得分红时缴纳的税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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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个人所得税吗,交纳的比例是多少?

1.股息红利交20%个人所得税;2.工资收入按1600元扣除后累进税率交个人所得税;3.按工资有两个风险;第一非工效挂钩企业人均月工资超1600元以上不予税前扣除,要交企业所得税,第二从法律上讲还是未利润分红(不好做"利润分配")4.经税务和劳动部门联合批准的工效挂钩企业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直接税前扣除,效益工资按全年企业效益的增长由税务部门在年终核定数额再提取发放可税前扣除;反之就是非工效挂钩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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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税*对该科技公司“假借”的行为,掩盖股利分红来回避个税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令该公司补代扣代缴个税350万,并对其处以175万元罚款。

  公司给股东分红问题  

答复:不一定。

(1)外籍股东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2)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为了鼓励股民长线投资、价值投资,出台了差别化交税的政策,也就是股票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分红免税。

答复:不一定,全体股东签订《股东协议》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答复:公司亏损,是没法给股东分红的。

答复:公司盈利了,可以不向股东分红,税务上没有硬性要求必须分红。

提醒: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会提供收购方案然后支付给股东合理的价位,股东完成退股。

答复:

1、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需要全体股东约定;

2、你公司取得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股东身份不同   

1.自然股东

3.股东-外资企业

二、股东身份不同,收益分配也不同

1.境内法人股东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境外自然人股东

财政部、税务总*、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相关规定: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分红的税务筹划方法

(1)税务筹划逻辑:

①策划前

②税务筹划

(二)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的方式间接持股进行税务筹划

(三)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

(四)私人企业分红通过奖金形式发放进行税务筹划

(五)通过公司名义购买来化解分红个税压力的税务筹划方法

本文来源:财税税课堂,财税原创,凯象财税,若愚说税,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和参考、交流之目的。转载请注明来源,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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