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互换与利率互换的比较利益原理(()来自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360问答币互换。)
()来自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360问答币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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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互换十篇
关键词:外币互换对外贸易人民币国际化
货币互换(currencyswap)最早出现在70年代后期的***,80年代中期得到巨大发展,目前已流行于各大金融市场。我国自改革开发以来,对外经贸获得迅猛发展,我国的外汇储备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加。但世界各国对外经贸以美元来计价且外汇储备也大部分是美元资产,所以金融危机的深化使美元坚挺不再,这影响了各国的对外贸易。***作为对外贸易依存度很高的***,影响尤甚,所以加紧和一些***签订货币互换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从而有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并且在这个危机时期,也正好是我国加快人民币***化的好时机。
2000年5月东盟十国和中日韩三国在泰国清迈达成了“建立双边货币互换机制”的协定,也叫“清迈倡议”,目的是在一国发生流动性短期或国际支付不足的情况下,从其他成员国借入短期的应急资金,以维护地区的金融稳定。今天***再次启动货币互换机制,和******、韩国、印度尼西亚、泰国、白俄罗斯、阿根廷六国签订互换协议,此外,还有多家外国央行向***表达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意愿。可见这次货币互换的含义并不仅是为了维护亚洲金融稳定,含义将是更深更广。
这其中与韩国签署的总额为18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框架协议超出了以往签署的6份协议总和,且实施有效期为三年,也较以往货币互换协议的有效期长。这次与韩国的货币互换安排是为了韩国在华企业的融资便利;央行与***签署互换是因为***是人民币的第二大集散中心,又因为央行近期又准备在***发债,货币互换可以为***提供充足的人民币供应;马来西亚和印尼是***在亚洲的主要贸易伙伴,在金融危机中受到较严重的冲击,国际支付能力下降。与马来西亚和印尼互换,可满足双方的商业贸易结算的需要。白俄罗斯与我国进行互换则是为了将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阿根廷的互换,主要是为了满足在贸易支付结算中对人民币的需求。
第一: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促进对外贸易
在金融危机下,***提出了进行4万亿的**投资来刺激经济,这不能不引起别国对***汇率贬值的担心,且由于金融危机,***的出口受到严重挑战,***会不会通过人民币贬值的方式来刺激出口呢?这都是别国所担心的问题,***通过货币互换来和互换国签订固定的汇率,这将消除他国对***人民币贬值的担心,促进了别国对人民币稳定的信心。并且通过货币互换协定,将来的两国贸易就不再通过美元来作中介进行***贸易,从而就免去了兑换美元的中介费用,所以有利于互换国双方直接的贸易往来,有利于加强两国贸易的发展。
如这次和阿根廷签署的700亿的货币互换,就主要是为了满足在对***贸易支付结算中对人民币的需求。
美元作为国际储备和清算货币,不仅获得了数额不菲的铸币税,通过货币贬值轻松掠取他国人民的财富。而且加强了***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当其他***的货币出现问题时,***可以不予理睬,而当美元出现问题时,世界都会紧张。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通过定量宽松政策,大量发行发行货币来为本国提供流动性和购买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仅***害了其他***的利益,也降低了美元的国际地位。我国应该利用这次机会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必须经过区域化过程。首先,在周边***和与***贸易关系紧密的***尝试采用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其次,在成为结算货币的基础上,使人民币成为这些***的储备货币;第三,在成为区域货币的基础上再走向国际,实现国际化,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以上国际化的过程必须伴随着汇率自由浮动和资本自由流动。
目前人民币的国际化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一些周边***和地区已广泛接受人民币,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个别***的中央银行甚至将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的币种之一。但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的时机还不成熟,这只能是一个长远的目标。
之前我国与其他***签订的货币互换协议不但为周边经济体提供了支持,维护了区域金融体系稳定,促进了贸易发展,也有助于巩固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加快其成为地区甚至全球主要货币的进程。
今后我国应增加以人民币/外币为交换币种的双边货币互换,以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
第一,将互换有效期延长,并支持互换资金用于贸易融资。这可以推动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并促进人民币成为贸易关系紧密的***的贸易计价和结算货币。
第二,央行通过互换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进口的商品,这样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可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
第三,通过货币互换,可以部分实现人民币国际结算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储备功能,使人民币成为对方签署国(地区)的储备货币。
第四,货币互换使人民币用于对方签署国(地区)与***间的贸易结算、储备之用,扩大了人民币在地区范围内的流通程度,提高国际上对人民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有利于人民币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马韧韬,周永困货币互换:参与国际金融救援及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有效工具[J]***金融,2009年第4期;
关键词:货币互换;美元陷阱;办法
中图分类号:F8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11)05-0025-04
一、***面临的“美元陷阱”
自1994年启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外汇储备规模扩增近55倍,截至2011年3月***外汇储备已超过3万亿美元[1],***连续5年排行全球外汇储备第一名。金融危机爆发后,*****大搞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仅第二轮量化宽松就向市场注入6000亿美元,由于美元贬值,给我国外汇储备造成了巨额***失[2]。***以真实财富换回美元钞票,然后又不得不将美元资金以极低的利率借给***使用,这正是美元霸权可以获取超级利益的秘诀。戴高乐将军在1965年就对美元霸权提出过严厉批评:“***享受着美元所创造的超级特权,它用一钱不值的废纸去掠夺其他民族的资源和工厂”[3]。
尽管如此,***并没有大量抛售***国债,因为除了***资产之外,没有其他替代品来解决巨额外汇储备的投资出路。(1)***外汇投资实物资产能力很有限,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铁矿石和石油越卖越贵,黄金市场容量小,兼并、收购与能源和高科技相关的企业,*****很敏感,在海外租用土地难度大。(2)***需要买的东西很多,但可买的量都太小,***用巨额的外汇储备无论买什么资产都会引起价格爆涨。(3)如果***大量抛售美元也将使自己现有3万亿外汇储备大幅缩水。克鲁格曼说:***现在已经掉入“美元陷阱”无法自拔。***前财长康纳利则说:“美元是我们的货币,是你们的麻烦”[4]。(4)在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中地位与美元最接近的是欧元,但与美元相比欧元主要有三个软肋,一是没有统一的国债市场,二是没有统一的财政政策,三是欧元区资本市场的竞争力难以和纽约、伦敦抗衡。因而,欧元的汇率风险并不一定低于美元。另外,***是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最大获利者,并对国际经济秩序的形成和改变有巨大影响力,将会竭力维护美元的国际金融霸主地位。
既然美元无法取代,当前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规避美元汇率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大力推进国与国之间的双边货币互换合作。截至2011年5月,***人民银行先后与10个***的中央银行签署总计83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但是,相对于美元贬值的速度,与***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还不够多,互换货币的规模还不够大,还应大力推进。
货币互换通常指市场中持有不同币种的两个交易主体,按事先约定在期初交换等值货币,在期末再换回各自本金并相互支付到期利息的市场交易行为。例如2008年12月12日,***人民银行与韩国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的货币互换协议[8]。协议签订后,***人民银行就要向韩国提供1800亿人民币,同时韩国也要向***人民银行提供38万亿韩元,由于这份货币互换协议期限是3年,即3年后,韩国将人民币还回***,而***也将韩币还给韩国,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货币互换是金融市场中常见的金融交易行为,最初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起初主要用于商业机构之间,目的在于相互利用比较优势,降低融资成本,锁定汇率风险。1982年世界银行和IBM公司进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互换。当时世界银行需要马克,却无法直接发行马克债券,但世界银行获得美元很方便;而IBM公司拥有大量马克,却需要美元,于是商业性的货币互换发生了,双方都降低了各自的融资成本。货币互换可以视为一笔即期外汇买卖和一笔反向远期外汇买卖的组合交易。由于远期汇率在互换交易中锁定,因此交易双方不再承担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从而实现更好匹配资产负债结构的经营目标。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货币互换的交易主体并不*限于普通的商业机构,各国**和***中央银行等官方机构正越来越多地使用这一交易方式服务于经济政策目标,从而使货币互换具有相应的政策调控功能。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国际市场上金融风险的加剧,各国中央银行开始将货币互换用于区域金融合作,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特别在雷曼公司破产后,国际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恐慌,***为了保护本国出口企业,启动了大规模的货币互换交易,共与12个外国中央银行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这12家央行包括欧洲央行、瑞士国民银行、英格兰银行、***银行以及澳大利、瑞典、丹麦、挪威、巴西、墨西哥、韩国、新加坡等国的中央银行。其中,2009年4月6日,美联储与欧洲、***、***和瑞士四大央行签订了货币互换协议,涉及互换额度为2950亿美元[9]。美联储可用美元从这四大央行购买300亿英镑、800亿欧元、10亿日元和400亿瑞士法郎的货币储备[5]。这样通过多国中央银行的货币互换交易,使得一国中央银行具有提供多国基础货币的能力,从而有助于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金融危机爆发后,2008年12月12日,***人民银行和韩国银行宣布签署双方货币互换协议,提供互换金额为1800亿人民币/38万亿韩元。2009年1月20日,***人民银行与***金融管理*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互换金额为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2009年2月8日,***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国民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金额为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2009年3月11日,***人民银行与白俄罗斯***银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协议金额为200亿元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2009年3月23日,***人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互换金额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2009年3月29日,***人民银行与阿根廷中央银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协议金额为700亿元等值本国货币[9]。2010年7月24日***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300亿新加坡元[10]。2010年6月9日,***人民银行与冰岛中央银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协议互换规模35亿元人民币/660亿冰岛克朗[11],2011年4月和5月***人民银行分别与新西兰和蒙古两国中央银行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协议互换规模为250亿元人民币[12]和50亿元人民币[13]。截至2011年5月,***人民银行与上述***的中央银行签署总计83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
货币互换是***谨慎地向国际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的一种策略,因为***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外汇储备,注定***是一个流动性的供应者。中央银行通过货币互换交易可以将流动性注入到市场中,特别是两国中央银行之间的货币互换交易,可以起到向对方***金融体系注入本国基础货币的效用,从而提升本国货币的国际结算功能,扩大双边贸易规模。
货币互换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可以减少美元的国际使用,因而可以看作是向*****和美元投下的一张不信任选票。类似的货币互换如果在各国增加,特别是“金砖四国”及***与东盟***等世界主要经济体之间货币互换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将对美元的国际地位产生冲击。虽然在短期内不足以取代美元,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慑美元,随着人民币使用范围的扩大,在国际贸易中逐步减少使用美元结算,从而摆脱美元“陷阱”。
三、货币互换合作是***摆脱“美元陷阱”的有效办法
(一)开展货币互换合作,可以规避美元汇率的波动
***已是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但在现有国际贸易结算体制下,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都采用外币进行结算,主要的结算货币是美元和欧元。在***与***、欧洲***的贸易中主要使用美元和欧元结算,无论汇率是升是降,风险都集中在我国进出口企业。而***在同亚洲***和非洲***的企业进行贸易结算时大部份也使用美元,无论是***的企业,还是亚洲、非洲***的企业均面临着较大的汇率风险。国际市场上汇率大幅度波动直接影响了我国企业出口的竞争力,汇率的剧烈波动使不少外贸企业不敢贸然接受订单,影响了企业的出口贸易。经过***次贷风暴,美元汇率大幅下挫,这对于多数***的出口贸易都非常不利。对美元贬值的担忧使人们开始不再倾向以美元计价结算。因此,为规避汇率风险,各国加快了寻求其他结算货币的步伐。
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我国周边***和地区与我国之间的贸易都采用美元结算,而其国内又不能进行美元流通,这样结算通常要经过本币―美元―本币的两次兑换。以美元兑换人民币为例,银行按交易金额的1.25%收取汇兑费,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若双方签订货币互换协议,例如***与韩国,不仅避免了兑换美元的风险,也减少了美元占用资金,从而加速资金周转;否则***企业到韩国投资,人民币先要换成美元,再换成韩元,产品在当地销售,拿到的是韩元,利润要换成美元出境,到国内再换**民币,如此复杂的程序,要承担多方面的汇差***失。若此时对方***再发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企业的***失会更大。而通过货币互换,交易双方都用本币结算,这样既可以规避汇率风险,又可将本国货币输入到对方***,相当于给对方增加贷款,起到扩张货币政策的作用。从而使贸易双方的外贸企业都从中受益,这对摆脱美元困境非常有利。
(二)货币互换合作有利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规模
从2009年7月,***决定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截至2010年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达到5000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48倍[14]。这表明在***的资本项目仍未开放的情况下,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是完全可行的,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量太少,2010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9728亿美元(202744.96亿元人民币),用人民币结算约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4%。***今天已放开了人民币在贸易项下的管制,只要是贸易结算,人民币可以大规模从国内流出国外支付进口,也可以大规模从国外流入国内支付出口。但是,由于国际金融市场缺乏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缺乏人民币避险工具,境外客户没有积极性为了结算去获取大量人民币。没有大量的人民币从出口贸易项下流出国外,就意味着没有大量的人民币从进口贸易项下流入国内,这样处于进出口贸易项下完全开放的两大流出与流入的资金渠道,就处于干涸状态。因此,如何让境外客户愿意采用人民币结算,这是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与欧、***家相比,我国对资本账户管制较严,与印度的情况相似。只要资本项目不开放,人民币离国际结算货币的距离就很遥远。国外贸易伙伴一旦持有人民币,将难以像持有美元或欧元等国际货币一样在国际市场上找到丰富的投资避险工具,无法满足境外人民币持有者保值和增值的需求,难以同美元和欧元等成熟的支付方式匹敌。这就是国外客商不愿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原因。
当前要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就必须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解决外国进口商人民币来源问题;第二,激发外国出口商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意愿。然而,这两个问题通过开展货币互换合作都可以很好解决。与境外贸易伙伴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不仅可以促进境外企业购买***产品,而且可确保境外客商手中的人民币能回流国内。货币互换合作使两国进行贸易和投资时,不再使用第三国货币,而是直接使用本国货币来结算,累计到一定额度时,由两国中央银行之间进行汇总结清,这样既可以解决境外客户人民币资金来源问题,又不必担心人民币回流和所持人民币的保值和增值。并可从人民币的升值中获得收益,较好地解除了境外客户对持有人民币的后顾之忧,从而会不断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减少对美元的使用。
(三)货币互换合作,有利于疏通向国际市场输出人民币的渠道,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日元、德国马克国际化进程和国际贸易报价方式的研究发现,在经济实力强的大国与经济实力弱的小国的贸易往来中,大国货币更容易成为国际货币,即所谓只有强国才有强币。依此原理,在***与周边***如越南、老挝、缅甸、俄罗斯、中亚地区等边境贸易中,人民币已成为事实的结算货币和支付手段。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地,人民币也成为受欢迎的货币。从交易成本来看,境外企业一旦将某种货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其交易惯性将保持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因此,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人民币要取代美元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人民币面临着多重挑战。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贸易赤字是向世界各国输出货币的主渠道,从***获得货币霸权地位的历史来看,自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一直是通过大规模的贸易赤字向全球输出美元。可是在***,目前不可能通过贸易赤字向全球输出人民币。***一直是顺差大国,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未能实现根本转变时,放弃原来的出口导向策略转而采取进口导向策略必定带来经济萧条、衰退和大量的失业人口。因此,***目前不能出现大规模的贸易赤字。美元、日元国际化的经验表明要向国际市场输出本国货币不能仅仅靠市场驱动,还需要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的推动,在***贸易顺差和国际债权国地位持续保持的现状下,向国际金融市场输出人民币的有效办法就是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合作协议。最近***与新加坡、新西兰、蒙古签署了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就意味着这些***今后进出口***产品时可以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这其实是发挥了货币互换协议推动贸易的功能,相当于给进口方提供了贸易融资。以白俄罗斯为例,***为其修建了大量的电站,白俄罗斯可以用货币互换获得的人民币支付给中方。
货币互换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2008~2009年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最具影响力的实质性举措,这两项制度配合使用,相得益彰、相辅相成。货币互换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了资金来源,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为货币互换提供了资金出口。因为彼此持有对方货币后,自然会购买对方***的商品,而通过这种途径向国际市场输出人民币,能够做到风险可控,因为我们清楚人民币流到了哪个***、规模有多大,一旦出现风险,很容易与对方伙伴国协调。因此我们要借助***经济大国的地位,通过货币互换疏通向国际市场输出人民币的渠道,促进人民币规模与进出口贸易规模的良性互动,扩大人民币在世界各国的使用范围,摆脱对美元的依赖。
(四)货币互换合作将有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能够跨越国界在境外流通,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过程。由于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人民币币值的稳定,人民币已在我国周边***和地区实现了跨境流通,而和多个***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这一进程的加快。通过与其他***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加大人民币境外流通,对于缓解我国外汇储备过快增长有一定作用。在货币互换协议的推动下,随着人民币成为区域性和世界性货币,人民币就会被其他***持有并作为储备货币,从而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2009年7月1日,***人民银行等6部委联合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决定在上海、深圳、广州、珠海、东莞5个城市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22日,试点地区由上述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的人民币结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这表明人民币国际化开始进入提速阶段。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就意味着国外企业要用大量的人民币与***企业进行贸易结算,而这些对口***和地区的人民币头寸从哪来?在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今天,通过双边货币互换能够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提供资金来源。目前,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环境下我国不能强求经济伙伴一定要采用人民币结算,这样非但推动不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而且会增加对方换汇成本,反过来又转嫁到我国,从而推动商品价格和资本成本的增加,破坏双方合作。因此我们只有通过签订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利用***经济的规模和优势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尽管是双边的,但当与所有贸易伙伴国都签订了双边货币互换合作后,在国际市场上就会渐渐形**民币交易的氛围,最终使人民币普遍被接受和认可,从而减少国际贸易结算中对美元的使用。
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我们还难以如此深切体会到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给***经济带来的危害。***在目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下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人民币国际化程度极低,与我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金融危机后,*****签订了一系列货币互换协议的举措,被视为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标志,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是***摆脱美元陷阱的有效办法。
参考文献:
[2]江涌.美元陷阱:***越陷越深[J].世界知识,2009(14).
[3]向松祚.美元本位制和浮动汇率“七宗罪”(上)[J].国际货币评论,2010(4).
[5]郭田勇,崔继培.货币互换有助于稳定国际金融市场[J].***金融家,2009(7).
[6]王佳菲.***究竟是怎样给别国制造出麻烦[EB/OL].***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2011-03-31.
[8]任艳霞.金融危机下***货币协议引起的思考[J].消费导刊,2009(4).
[9]黄慧,于良.***为什么要进行货币互换[J].产业导刊,2009(8).
[11]罗晟.***与新加坡签署1500亿元货币互换协议[N].东方早报,2010-07-24.
[12]高晨.我国与新西兰签署货币互换协议[N].京华时报,2011-04-19.
关键词:中韩;货币互换;双边贸易;人民币国际化;推动作用
前言:中韩两国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货币互换协议,虽然此次协议并非我国与他国签署的第一份货币互换协议,但是基于该协议签订的背景与内容,仍然引起了国际关注,许多国内外学者也针对此次协议进行了研究。我国经济学家杨涛认为此次协议的签订是我国货币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标志;***社科院研究员张斌则认为此次央行的做法是十分明智的,这不仅能够稳定区域经济与金融,还能够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另外,经融学家谭雅玲表示,此次中韩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签署更多的是基于两国之间间贸易发展的需求,所体现的是互补性,而仅凭借此次协议的签订并不能将人民币推向***化这一高度。本文从中韩双边货币互换的背景着手,针对中韩货币互换对双边贸易及人民币国际化的推动作用展开讨论分析。
一、中韩货币互换的背景以及相应的内容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互换协议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进行贸易往来及金融合作的手段,货币互换协议为维持国际金融市场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而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其所引发的流动性紧张给亚洲各国的贸易体系带来了困难与挑战。而韩国作为经济实力强悍的亚洲小国,在金融危机影响下,韩国的经济逐渐显现出衰退的趋势。也正是基于本次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使世界各国逐渐意识到单一的以美元为国际货币进行结算以及当做储备的弊端逐渐增大。在探寻经济危机发生根源的过程中,世界很多***都提出了关于加强国际监管力度并实现国际货币种类多样化的意见。***能够输出危机并战胜危机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于其能够在不引起美元大幅度贬值的基础上,不断的印发美元,因此,货币互换就成为了世界各国抑制美元滥发的有效途径之一。在此背景下,***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相对较小,所以有责任也有义务发挥出自身的重要作用。在中韩两国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后,韩国不仅能够向世界彰显其资源的强流动性,还能够有效的缓解韩元贬值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利于韩国经济的恢复与完善。
此次中韩货币互换协议中其互换的规模为1800亿元人民币和38万亿韩元,中韩两国能够在此货币规模内以本国的货币为抵押来换取等额的对方货币,这一协议的签署能够在自身出现危机时随时启动。货币互换协议已经成为了一种现代贸易中资产保值的重要手段,能够用来控制中长期汇率风险,从而实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货币互换的特点只要有以下三点:首先,货币互换双方所支付的货币种类是不同的,其次,在此种交易行为下发生本金互换,最后,交易双方的利息支付可采用计息方式[1]。此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如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展期,其内容的实施只有在对方缺少必要本币运行流动的条件下的应急支持措施。中韩货币互换是我国与韩国央行之间的金融合作,其形式更加灵活,在启动方面也比较的方便。
一九九二年,中韩两国正式建交,两国的双边贸易也由此获得了稳定且强劲的发展。韩国自身的市场小,其具有竞争性的产品需要寻找市场出路以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而***不仅有着丰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劳动力资源也极为充足,大型的开发项目对韩国有着很强的吸引力,而韩国的资金技术以及市场都是***经济发展所需,两国通过互换货币的关系来进行资源的整合,彼此经济实力不断的提高,其贸易伙伴的地位也得到了有效的确保[2]。当前,***已经成为韩国的第一大投资合作伙伴,同时也是韩国的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在对外贸易经济中,***对韩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2008年,***与韩国签署了货币互换这一协议以来,两国的贸易持续且稳定的增长。如2013年,全年贸易额为2161.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14.2%,其中,***对韩国出口1020.5亿美元,增长31.8%,自韩国进口1140亿美元,增长了9.3%。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的对外贸易,包括在华的外企都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中韩贸易同样无法逃脱金融危机的冲击,如何改变这一*面成为中韩双方目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美元贬值是必然趋势,美元作为国际货币一旦贬值,无疑会对各国汇率及外汇储备造成巨大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都纷纷采取了措施,按照相对固定或者稳定的汇率进行货币的互换,实行双边贸易计价预结算政策,正是抵御美元贬值,减小美元贬值影响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货币互换协议对推动两国双边贸易发展起着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带动两国经济投资,促进两国经济发展。此外,双边央行通过货币互换协议的方式来得到他国货币,将本国货币注入本国经济体系中,在进口方面可利用对方货币,支付对方进口商品,出口时可收到本币贷款,这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降低了汇兑费用,提升了双边贸易利润[3]。另一方面,***人民银行与央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使央行的操作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大大被提高,这使得我国对应经济危机的能力被提高,更提高了本国对维护金融稳定的能力,推动了贸易投资的发展。
货币的国际化通常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人民币在周边地区的现钞流通与使用,第二阶段是货币成为周边地区贸易与金融交易的流通货币,也就是实现了货币的区域化,这就意味着货币的国际化迈开了第一步,第三阶段是货币成为储备货币,也就标志着人民币正是实现了国际化。当前,人民币已在周边***实现了广泛的流通,在发达***也实现了有限度的自由兑换,人民币能够在经常项目下自由的兑换,但是资本项目仍然处于管制状态,这说明人民币已初步具备了实现国际化的一些特征[4]。
货币国际化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实际上人民币国际化仍然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和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的实体经济尚未强大到可以支撑人民币国际化的程度,此外,***的金融体制也无法给予人民币国际化以有力的支撑,尤其是利率与汇率的形成机制问题。以上这些都限制了人民币的流通范围,进而制约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因此,人民币的国际化任重而道远。
总结:综上所述,***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签署了协议,建立了定期为三年的两国货币互换安排,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此次中韩两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无疑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人民币国际化已迈出第一步,但要想真实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仍然有着很长的路要走,任重而道远。(作者单位:江西服装学院)
参考文献:
[2]于永定,何帆,李婧.亚洲金融合作:背景、最新进展与发展前景[J].国际金融,2014,11(2):144-145.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范围;资产整体置换;非互惠转让
***是最早制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主要有《会计原则***会意见书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和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部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及其前身国际会计准则***会(IASC)虽然没有单独颁布有关非货币性资产的准则,但在其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等具体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我国,财政部首次于1999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原版准则”),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2006年2月,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2006年版准则”)。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适用范围的比较分析
从准则适用范围来看,原版准则和修订版准则虽都以“非货币性交易”命名,但从内容来看均没有涉及非货币性负债交易和劳务交易,也没有涉及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实际上规范和披露的还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指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2006年版准则更名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只不过是众望所归,“名”正而“言”顺,还准则以本来面目,更便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理解和运用。而且,原版准则引言中明文规定该准则不涉及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包括股权)取得股权和企业合并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修订版准则适用范围有所松动,仅仅不包括涉及企业合并的非货币性交易;2006年版准则没有涉及适用范围的条款,但是从其第二条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下定义可以看出,该准则同样不涉及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也不核算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业务。
***APB意见书第29号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为“不涉及或很少涉及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和非互惠转让”。2004年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SFASNo.153)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提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即“非货币性资产的互惠转让只有在转让方对转让资产不再进行实质性的持续涉入,即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或报酬已经转移时才应作为交换”。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有相同的规定。我国2006年版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为: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核算范围比***准则和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要窄一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我国2006年版准则所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获得一项或若干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以付出自己所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而不是单方面的非互惠转让;而***准则及相关国际会计准则既涉及互惠性的交换,也涉及非互惠转让,适用于一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我国之所以将非互惠转让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核算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到非互惠转让性质比较特殊,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性质差异较大,而且在其他具体准则中作了详细规范,没有必要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加以核算。例如,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又比如,**无偿提供给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非互惠转让,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
其二,基于目前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交换在我国并不多见的情况,暂时没有必要对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的非货币性交换进行规范,待时机成熟时再做出规范。因此,我国2006年版准则核算对象只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不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而***准则及相关国际会计准则两方面均有涉及。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两笔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计算利率方法相同,但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同时也进行不同利息额的货币调换。简单来说,利率互换是相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而货币互换则是不同货币债务间的调换。货币互换双方互换的是货币,它们之间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改变。初次互换的汇率以协定的即期汇率计算。货币互换的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及防止汇率变动风险造成的***失。
关键词:货币 社会 双重影响 货币拜物教
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当今的社会也是货币社会。货币充斥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无孔不入,无处不在。货币是价值和财富的抽象代表,是社会财富的集成。货币是交换的媒介,也是商品流通的媒介。货币的使命是要在流通中充当流通车轮;充当周而复始地进行流通的永动机。外国一学者将货币比作为“风轮”。“风轮”既可以推动社会的前进,又可以碾破社会的道路。货币对社会产生了双重影响。
人具有社会性,在漫漫的成长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学习社会技能,掌握社会规范,明确社会目标,扮演社会角色,承担社会义务,逐渐从“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当然,每个人的社会化程度还是有高低之别。有的人社会化程度很低,他不能将社会的价值观和社会的行为规范很好地内化于自身之中,不能自觉遵循社会的行为准则,不能清楚地进行自我的角色定位。
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交流的媒介。常用的交流媒介是语言和货币。通过语言,人们可以与他人互通信息,可以与他人产生互动。语言可以促进人精神层面的社会化。通过货币,人们可以互相交换,互通有无,以满足自身的多种需要。货币可以促进人物质生活层面的社会化。物质生活层面的社会化往往是精神层面的社会化的基础。也就是说,物质层面的社会化要有物质基础,精神层面的社会化有时也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比如人们在利用某种文化资源时需交纳一定的费用,这都有赖于货币。居家生活同样也离不开货币。所以,“货币是人走进人类社会大院的门票”。按照一些社会学家的观点,人的社会化分为三个阶段:“初社会化”、“续社会化”和“复社会化”。在每一个阶段,人都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和巨大的代价,其间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货币,并且不仅仅就是本土货币,有的还需使用国际货币。
货币的使用使人获得了更大的自由空间。因为货币可以购买别人的劳动成果,可以取代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样,人就可以从义务加在他身上的枷锁中解脱出来。他只须缴纳一定的钱税。这为个性的发展留下了自由的空间,为人更好地社会化准备了条件。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一般购买力,所以任何东西都可以购买,任何东西都可以转化为货币。等价物促进了平等。平等和自由是人社会化的条件,如同飞鸟的两翼。从这个角度而言,作为平等、自由的伴生物的货币又间接地成为社会化条件的条件。货币扩大了人的自由化。人的生活空间得到了扩展,因之人与人的交往方式和交往内容也得到了拓展,这样更有利于提高人的社会化程度和范围。
人的社会化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支配个人,个人也会对社会进行选择。这种支配或选择会促**的地域的流动。一个人拥有的金钱量和他们的活动范围是成正比例的。拥有金钱量的多少决定一个人能够流动的频率。人口流动的动力来自于实现货币增值的机会。
现代社会由于科技发展而成为一种动态的、不定型的、不稳定的社会。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社会流动性很大。有活力的、敢闯敢干的人会流向发展机遇多的,收入会增多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较好的地方。随着地域的变迁,职业的变动,人会归属于不同的团体,可以结识更多的人。社会交往关系受到一定的影响。其间巨大的动力来自于货币。所以,货币是社会互动的引擎。
社会互动种类繁多,有直接式的社会互动和间接式的社会互动,有合作式的社会互动和竞争式的社会互动,有冲突式的社会互动和双赢式的社会互动,有交换式的社会互动和纯粹掠夺式的社会互动。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的社会互动,都可以带来资源的流动和资金的转换,都能导致社会财富的增加。姑且拿交换式的社会互动为例。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互动方式。由于生产的分工,每个人所生产的产品只能满足自己一部分需要,满足其他的需要就靠交换。
在刚分工的时候,人们的交换力极不灵敏。随着分工的不断精细化,交换式互动更加频繁。交换的内容更加丰富,不再仅限于物质的层面,精神层面的东西也会处于交换内容之列。“邻居们交换恩惠;儿童们交换玩具;同事们交换帮助;熟人们交换礼貌;**家们交换让步;讨论者交换观点;家庭主妇们交换烹饪窍门。”这段话所列举的交换活动有两种:一是物质交换,有具体事物参与其中;一种是精神交换,无具体的事物,但交换的背后隐含着一种计量的尺度,那就是货币。
在社会交换和互动中,货币是“需要和对象之间,人的生活和生活资料之间的牵线人”。它充当了人际关系的粘合剂和计量尺度。借助于货币,一切参与市场交换的东西都可以按照货币的形式加以计算。在货币面前,一切抽象的和具体的,一切劳动的和非劳动的物品都转化为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转化为可以计算的抽象的数字。这样,货币作为平均主义者,把一切差别都消失了,这对社会的互动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在社会互动中,慢慢出现了分化现象。分化的源起也有货币的因素。分化的依据是货币的拥有量。根据货币拥有的多少,社会人可被划分成两大阶层:富人阶层和穷人阶层。
社会阶层有不同的分类标准。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就主张社会分层要按照财富、地位和权力三个标准。主张财富作为第一分层标准的还有***社会学家沃纳、威廉•劳埃德等。货币的拥有量可以决定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可以成为人们归属不同社会阶层的依据,所以,在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追求优越的生活条件,挤身富人行列,采用种种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手段去获取更大的个人利益,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各个不同的阶层在获取货币的过程和方式也不同。货币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中的分布和占有也有异。
在现代社会,货币拥有量的多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决定了人们的话语权的大小,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关于这一点,晋惠帝时,鲁褒在《钱神论》用***的口吻写道:“钱多者处前,钱少者居后。处前者为君长,在后者为臣仆。......钱之所佑,吉无不利;何必读书,然后富贵,......官尊名显,皆钱所致。”
正因为这样,不同阶层之间常常会产生一些距离、冲突甚至战争。一切所谓**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货币分布的不均衡,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地区不协调、城乡不协调、阶层不协调、界别不协调。
货币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对社会的影响具有二重性。在经济社会里,谁拥有货币,谁就拥有“话语权”,谁就能够控制经济交往的方式和内容。正因为这样,许多人把拥有货币作为人生最终的目的,万***的求金欲把人引入了歧途,偏离了正道。
拜金主义就是货币拜物教的通俗表述。就拜物教的理解,《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的:“运用有魔力的符咒的行为或现象。A•孔特认为,原始宗教一般都是拜物教,它将人类精神属性归结于非人类的物体。E•B•泰勒将认为物体都具有精神并加以崇拜的现象称为万物有灵论,而仅将认为某些物体上有神灵寓身和附着,或神灵可通过某些物体来传递影响的教义称为拜物教。”据此,货币拜物教可以解释:为人把自身的力量归结为货币固有的魔力。
拜金主义思潮泛滥已是不争的社会事实。***古代有句谚语叫“有钱能使鬼推磨”。***也有与此相类似的说法:“金钱和贪欲是杀害道德的***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钱就能办事。正如清代一首《劝民惜钱歌》中所唱的:“有了你许多方便,没了你许多煎熬......有了你夫妻和好,没了你妻离子散;有了你亲朋尊仰,没了你骨肉冷淡。”于是,有些人不择手段捞取钱财。正如古人在《题钱》所写到的:“人为你跋山渡海,人为你寻虎觅豹,人为你断义辜恩,人为你失孝廉,人为你忘忠义......”这样的人昧灭天理,不要人格。他们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化为钱与钱的关系。他们是货币拜物教的信仰者。
货币是一般等价物,体现一种社会关系。正是这一点使货币具有神奇的力量。它可以使拥有它的人获得社会权力,占有其他商品。
马克思就货币的神奇力量曾经写道:“我是丑的,但是我能给我买到最美的女人。可见我并不丑,因为丑的吓人的力量,被货币化为乌有了。我―就我的个人特点而言,是个跛子,可是货币使我获得二十四只脚;可见我并不是跛子。......我是没有头脑的,货币持有者又怎么会没有头脑呢?再加上他可以给自己买到很有头脑的人,而能够支配他们的人,不是比他们更有头脑吗?既然我能够凭借货币得到人心所渴望的一切东西,那我不是具有人的一切能力了吗?这样,我的货币不是就把我的种种无能变成它们的对立物了吗?”由此,货币受到某些人的顶礼膜拜,产生神奇的魔力。
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在货币与社会的关系上,要实现货币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减少甚至消除货币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必须要遏制拜金主义,破除金钱崇拜,营造良好的货币伦理环境;还必须对与货币有关的经济行为通过法律法规以及道德舆论进行约束。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张仁元.马克思恩格斯论生产力与商品市场经济(下)[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
4.列宁.列宁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美]布劳,孙非等译.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陈瑛,温克勤,唐凯麟等.***伦理思想史[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区域货币合作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目前,全球经济从地缘上可划分为三大区域:美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和亚洲经济区。与此相对应,蒙代尔预言“金融稳定性三岛”将成为未来货币体系的基本架构,这三大货币区分别是欧元区、美元区和亚洲货币区。迄今为止,成功的货币一体化只是在欧洲取得了成功,所谓的亚洲货币区目前仅处于初步形成阶段。
区域货币的形成通常有三种路径:多重货币联盟(Multiple-CurrencyMonetaryUnion)、单一货币联盟(SingleCurrencyMonetaryUnion)和主导货币区域化。实践中,欧元的形成属于单一货币联盟方式,其成员国承诺放弃发钞权,另行创立全新的区域货币。
区域货币合作在时间上则通常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策协调和建立区域性金融危机的预警和解救机制;第二阶段是建立区域汇率安排;第三阶段是最终过渡到区域共同货币。目前的亚洲货币合作尚处于政策协调的阶段。
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其他国际机构的官员和专家建议,亚洲应该在短期内建立***的区域政策对话机构,来支持政策制议者之间的同级评估会议,监测本地区金融动态;扩大清迈协定下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网络,并将协定成员国外汇储备的一部分用于向成员国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第二步是用一个(亚洲)中央储备库来代替双边货币互换体系,为该储备库制定相应的支付规则;通过进一步促进文件标准化和银行业行为的协调一致;建立亚洲货币合作基金,负责区域政策对话、中央储备库管理和区域金融业动态监测。
第三,从长期来看,亚洲应该实施区域汇率机制,维护区域内汇率的稳定,完善各国银行业稳健规范的标准化和协调一致。
1.《清迈协议》所涉及的金融合作内容
2000年5月,东盟“10+3”财政部长会议在泰国清迈达成《清迈协议》,所涉及的金融合作内容主要有:一、充分利用东盟“10+3”的组织框架,加强有关资本流动的数据及信息的交换;二、扩大东盟的货币互换协议,同时在东盟与其他三国(***、***和韩国)之间构筑双边货币互换交易网和债券交易网;三、研究如何将东盟“10+3”各国的外汇储备用于相互之间的金融合作,以稳定亚洲区域内的货币市场。
《清迈协议》迈出了亚洲金融合作从构想到现实的关键一步,被普遍认为是地区金融合作发展的一个里程碑。目前,东盟十国已全部加入东盟多边货币互换协议,中、日、韩三国已经分别相互缔结货币互换协议,中、日、韩三国与东盟成员国缔结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工作分别也在进行之中。
2003年6月22日,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的11家中央银行宣布共同出资10亿美元,建立亚洲债券基金,投资于东亚***发行的美元债券。亚洲债券基金的设立,将促进东亚区域内公共债券市场发展,为亚洲高速增长的经济寻求更为安全的投资方式,增强区域的金融稳定,进而带动整个区域内债券市场发展。
3.货币互换安排[东盟互换安排(ASA)和双边互换网络与回购协议(BSA)]
2000年5月在泰国清迈举行的亚行年会,十三国财长同意建立货币互换安排。2000年8月,东盟10+3的中央银行将多边货币互换计划的规模由2亿美元扩展到10亿美元。2001年又扩展了东盟互换协议(ASA)和双边互换网络与回购协议(BSA)。
这是一项亚洲地区***自我救助,防御以流动性不足为诱因的金融危机的机制。互换协议下的货币,除了美元,还包括日元和欧元,其适用的基准利率分别是欧洲日元和欧元的LIBOR利率。2001年***与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与泰国签订了双边货币互换安排;2002年,中日签订货币互换协议。
这类安排有利息较低等优点,虽然数额很小且最长期限仅为六个月,区内***金融合作互相支持的象征性成分较大,但是标志着亚洲已迈出区域货币合作的步伐。
一、关于定义
1.非货币易。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的非货币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第29号意见书》中,非货币易指不涉及或涉及很少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和非互惠转让。其中,交换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之间的互惠转让,通过转让,企业以让渡其他资产或劳务而取得资产和劳务,或者偿还一项负债。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或劳务的单方向转让,由一个企业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者由企业所有者或其他企业转让给该企业。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国非货币易准则没有包括非货币性负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非货币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货币性资产。对于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第29号意见书》中指由合同或通过其他方法规定了货币金额的资产,如现金、以现金方式收回的长期或短期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到我国和***对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基本相似,并无实质差别,都是指货币金额固定的或能够确定的资产。
3.非货币性资产。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作了如下描述: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第29号意见书》中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如存货、普通股投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确定的。
4.公允价值。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当前交易中,双方自愿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一项资产(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换言之,该项资产(负债)是在非强迫或清算(或拍卖)的情形下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的。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虽然两国对公允价值定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都指明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性的交易、清算或拍卖中成交的金额。
除上述定义外,***《第29号意见书》中还定义了生产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或在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中使用的资产。生产性资产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某个企业的投资,但不包括没有采用该方法核算的投资。***界定生产性资产是为选择计量标准服务的,即一般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但如果类似生产性资产相互交换,则采用账面价值。我国虽然没有定义生产性资产,但对计量标准问题已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务处理中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
我国非货币易没有包括非货币性负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此外,有些事项虽然符合《非货币易准则》对非货币易的定义,但有相应的其他准则对其予以规范,或正在拟订中的其他准则中涉及。例如放弃股权以取得股权:如果属于企业合并,将由相关准则或制度规范;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则仍按《非货币易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非自愿地转换为货币性资产的情形属于货币易,也不包括在《非货币易准则》的规范范围内。
***《第29号意见书》中明确规定:涉及很少的(或没有)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以及非互惠转让作为非货币易,一般以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低于交换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一定比例(例如25%)作为界定依据。同时,将下列交易或事项排除在非货币易之外:①根据《会计原则***会意见书第15号——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合并。②在共同控制下的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例如:在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或在同一母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之间,或在合营公司与其所有者之间。③企业发行股票时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和劳务。④根据《会计原则***会意见书第43号》第78章进行会计处理时在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中发行或收到的股票。⑤非货币性资产全部或部分地遭受到破坏、盗窃、没收或征用而强制转换为货币性资产,然后以货币性资产重置该非货币性资产,按货币易进行会计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第5条指出:企业发生非货币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第114条规定:在进行非货币易的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是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如果从实质上来说非货币易的盈利过程没有完成,那么,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不应建立在转移资产公允价值的基础上,而应建立在所放弃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金额(合适的话,减去已发生的减值)的基础上。以下两类视为盈利过程没有完成:①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用于出售的产品与将会在企业相同经营范围内出售的产品相交换,以便向交易各方以外的顾客销售产品。②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不是用于出售的生产性资产与类似的生产性资产相交换,或者与相同的、类似的生产性资产上的等价权益相交换。对于非货币易已完成的会计处理,所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是为获得该资产而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应该确认该非货币易的利得或***失。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益。
综上可见,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不再区分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对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张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清楚,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对于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换,衡量是否属于非货币易的判断标准,我国和***均采用25%为分界限:高于分界线,按货币易进行会计处理;低于分界线按非货币易进行会计处理。
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换的会计处理分为支付补价的和收到补价的两种情况:①支付补价的。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第6条规定: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支付补价的企业应按所支付的补价加上让渡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金额来确认收到的资产。如果非货币易显示出已发生***失,则全部***失应予以确认。②收到补价的。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第6条规定: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补价的接收方按补价超过所让渡资产的一定份额确认交换利得。该份额应当按补价占收到的总价(补价加上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加以确定;如果所让渡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清楚的话,则按补价占所让渡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加以确定。收到补价方按比例确认非货币易收益的公式如下: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上式中,减数的经济意义在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补价和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部分已经实现了。所收到的补价是与该部分账面价值相对应的收入。两者相配比,即为应确认的收益。
此外,对非货币易中涉及多项资产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第7条规定:在非货币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第8条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非货币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在某个期间发生非货币易的企业,应在当期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交易的性质、转让资产的计价基础、所确认的所得或***失。
1.对货币性资产定义中的“现金”概念用“货币资金”替代,以便与会计实务中的“现金”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概念相区别。因为,会计实务中的“现金”是由出纳员管理的库存现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现金”一般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而《非货币易准则》中的货币性资产概念中的“现金”与现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含义相同。
一、准则涵盖范围的比较
《***会计原则***会意见书第29号——非货币易会计处理》(APB29)把非货币易定义为不涉及或很少涉及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非货币换和非互惠性转让。其中,交换是指一个企业和另一个企业之间的互惠转让,转让的结果是通过让渡资产、付出劳务或承担某种债务而取得其他资产、劳务或者偿还负债。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或劳务的单方向转让,包括从企业内部转出(如向股东分配股利)和从企业外部转入(如接受实物捐赠)。非互惠转让包括了与所有者的非互惠转让及与所有者以外的企业的非互惠转让。
我国修订前后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都将非货币易明确定义为双方之间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此排除了非互惠转让。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非货币易准则规范的范围比***要小得多,主要表现在:
1.我国准则只涉及互惠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行为,而***准则既涉及互惠性的交换,也涉及非互惠转让。我国的非货币易准则没有涉及非互惠转让,其原因是非互惠转让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性质比较特殊,两者会计核算原则相差很大,因此,对于非互惠转让已经或将要在其他的会计规范中明确其会计处理办法。
2.我国非货币易准则只规范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不涉及非货币性负债,而***的相关准则既涉及了非货币性资产,也涉及了非货币性负债。非货币性负债交易未被纳入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究其原因是准则的制定者认为,目前我国非货币性负债交换的情况较少,其会计核算问题并不突出,因而准则集中阐述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而对于涉及非货币性负债的会计处理,暂无必要对其详细规定。笔者认为,作为一项准则的制定,应该力求完整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因为目前经济实践中这类业务比较少就不做规定。
3.在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不包括劳务,而***的相关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包含劳务在内。笔者认为: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第三产业越来越发达的时代,企业提供的劳务同样是企业的一种资产,非货币性劳务交换应当纳入非货币易的范畴。因为,首先劳务完全符合资产的一般定义。其次劳务也符合国际会计准则***会在其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结构》中所提出的两个确认标准:(1)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2)该项目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成本或价值。劳务虽非企业所持有的现实的、有形的资产,然而在企业间的劳务活动亦以一定的价格进行转让,在这一点上劳务与具有实物形式的商品、设备并没有什么区别。最后劳务交易也存在于现实的企业交易活动中。因此,笔者建议可以借鉴国际惯例来修正补充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将非货币性劳务交换纳入非货币易的范畴,以进一步扩大非货币易准则的适用范围,更好地规范企业非货易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
4.两国准则对关联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易理解上存在差异。***准则把关联方之间的非货币易排除在准则规范之外,另行规定。我国准则则未将关联方之间的非货币易排除在外,相比之下***准则更加强调对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将其与一般的非货币易相区别。正是由于我国将非货币易准则涵盖了关联方之间的非货币易,所以虽然新修订的准则对利润的操作空间进行了压缩,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人资产的人账价值,但是一些上市公司为达到确认盈利的目的,又出现了很多变通的做法,如将一次完成的非货币易分割成了两次完成,他们把本可以通过非货币易形式完成的资产置换,改为先卖出资产获得货币性收入,再用此货币性收入去买入资产的方式来实现交换,这样既达到了资产置换的目的,又规避了非货币易准则的要求。因此,笔者建议应将关联方的非货币易排除在本准则之外,对其另行规定。
APB29将非货币易划分为盈利过程没有完成的非货币易和盈利过程已经完成的非货币易两种,为了方便实务操作,又将非货币易划分为同类非货币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易。同类非货币易,即盈利过程没有完成的非货币易,包含两种情况:(1)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用于出售的产品与将会在企业相同经营范围内出售的产品相交换,以便向交换各方以外的顾客销售产品;(2)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不是用于出售的生产性资产与类似生产性资产相交换,或者与相同的、类似的生产性资产上的等价权益相交换。不同类非货币易是指同类非货币易以外的交易,其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如生产性资产与非生产性资产相交换,性质不同的生产性资产之间的交换和性质不同的非生产性资产之间的交换。为此,又引入了生产性资产和类似生产性资产的概念。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准则以盈利过程是否完成来判断非货币易是同类非货币易还是不同类非货币易。
我国修订前的非货币易准则,首先,依据企业持有的目的不同将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划分为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其次,我国将非货币易分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两种。同类非货币易是指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以及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不同类非货币易是指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
由此可见,我国修订前的准则与***对于非货币易的分类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两国在交易的涵义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一方面,我国的同类非货币易比***的同类非货币易范围广;另一方面,我国的不同类非货币易比***的不同类非货币易范围窄。
我国修订前的准则之所以引入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的概念,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尽量扩大同类非货币易的外延,减少人为调控利润的空间。因为同类非货币易是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对换入资产进行计价,而不同类非货币易则是按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对换人资产进行计价,所以扩大同类非货币易的涵盖范围,缩小不同类非货币易的涵盖范围,就可以尽量减少确认非货币易***益的机会,也可以减少使用公允价值的机会。
2.为了区别国内传统的非生产性资产概念,以免引起概念混淆。我国传统上将企业附属的幼儿园、学校、卫生所等称为非生产性资产,引入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的概念就可以达到避免概念混淆的目的。
由此可见,我国修订前的准则在交易的分类上既较好地保持了与国际惯例的一致性,又结合了***的具体实际,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所突破。
2001年实施的修订后的新准则较修订前的原准则在分类上有了较大的变化。新准则保留了“非货币易”、“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公允价值”等四个术语及相关定义,删去了原准则中的“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两项术语及相关定义,同时也不再区分“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有的非货币易在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皆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原则:即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基础,从而使各种非货币易的账务处理工作变得较为简单。
对于这样的修改,笔者认为,准则制定者仍然基于两点考虑:
1.抑制利润的操纵。原准则在关于不同类非货币资产的交换中,由于引入了公允价值及收益的确认,尽管公允价值使用的机会不多,但上市公司仍可以利用资产置换进行利润操纵,而新准则则更加压缩了这种利润操纵的空间。
2.减少公允价值操作的随意性。由于我国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公允价值的获得比较困难,再加上我国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在准则的理解和运用上会出现一些偏差。因此,新准则将整个交易类型进行了简化,更加淡化了公允价值的使用。但是这样的修改和国际惯例的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拉大了,这无疑会给将来会计的国际协调工作带来不便。
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换人资产的计价;二是交易***益的确定。
1.同类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我国准则对于同类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和***准则的处理基本上是一致的。首先,两国对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资产计价的规定相同。不涉及补价时,都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涉及补价,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基础上作相应的调整,收到补价方要按一定的比例确认交换收益。其次,两国准则在对待交换***失的处理上表现相同。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两国准则都规定确认交换***失。
2.不同类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规定:对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未涉及补价的,其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益。如支付补价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补价金额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本期***益。发生收取补价时,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收取补价后的差额,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确认为当期***益。
我国准则规定: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人账基础,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基础,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益;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益。如果发生补价,再同样依据不涉及补价的入账顺序考虑支付补价和收到补价两种情形的入账价值。
由此可见,中美对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是不同的,根本差别在于换人资产的计价上。我国优先以换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而***优先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之所以有这样的差别,是因为两国准则基于的理论基础不同。我国准则规定的理论基础在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交换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所以交易应视为资产出售,于是换入资产应按照本身的公允价值入账。***准则规定的理论基础在于,不同类非货币易既然其盈利过程已经结束,它就应该与货币易采用同样的计价基础,即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都应该以换出资产的价值来计算,因为货币易是按售出资产价值来计价的,因此不同类非货币易也应按照换出资产产的公允价值对换人资产进行计价。两国准则的处理方法各有其合理性,***准则能反映客观经济业务的实质,我国准则则更体现信息的相关性。
我国修订后的准则对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是这样规定的:企业发生非货币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发生补价,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按以下公式确定资产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税费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如果同时换人多项资产,应按换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准则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对换入资产的计价、收益的确认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该修改淡化了公允价值,换入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的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只有在发生补价时,公允价值才发挥一定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易粉饰报表、包装利润的漏洞。但是笔者认为这一入账基础值得商榷。在现实条件下,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背离的现象是司空见惯的,如果利用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如果仍以较高的账面价值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基础,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失不加确认,就会导致高估企业资产。如此处理,明显违背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仍以账面价值记账,账大实小,虽然在发生非货币易的当期使企业资产高估,但在后期再次进行资产评估,资产便会发生减值,造成企业资产在短期内的忽高忽低,也不符合会计的一致性原则。
通过上述三个部分的比较,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存在着较明显的“救火式”、“堵漏”的现象,如果我们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没有一个首尾一致的理论基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将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失去其严肃性与权威性,同时也加大了将来与国际会计协调的难度。因此,笔者提出对非货币易准则及今后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的两个建议:
1.对现行的非货币性准则进行修订,完善其涵盖内容。正如笔者前面所分析的,我国的非货币易准则在涵盖内容上应增加非货币性负债的交换,增加劳务资产的交换,把关联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易***出来另行规定。通过前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修订前的准则在分类和会计处理上既较好地考虑了国际惯例,又较好地结合***的实际进行了一些理论创新;而修订后的准则应该说是一种理论上的倒退,其修订的理由完全是管理当*出于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需要。的确,准则的修订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遏制利润操纵的作用,但并非像外界评论的那样,此举能使上市公司失去“救命稻草”。笔者认为,准则的修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问题。因此,笔者再次强调在以后再修订非货币易准则时,其涵盖范围一定要取消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出来,专门制定一个更为严格的政策来规范,以减少其利润操纵的空间。这样就可使无关联方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换“重现”修订前准则的理论,避免准则的修订使其经济利益受到***害。另外,应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从社会大环境去培养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观念,靠政策的“堵”,只能使道德、诚信观越来越差。
2.正确认识公允价值,推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已成为国际会计准则乃至***会计准则的重要选择,截止2000年底,在我国已颁布的10个具体会计准则中,至少有5个涉及到公允价值,它们是: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债务重组、投资、收入和非货币易。但是,2001年新修订的债务重组、投资和非货币易准则无一例外地淡化了公允价值,放弃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的基础。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讲解中是这样解释其理由的:“由于原准则较多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而我国当前的产权、生产要素市场又不很活跃,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一定的空间”。那么,公允价值一定只能运用在活跃市场中吗?国际会计准则***会(IASC)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IASC32,1998)。***财务会计准则***会(FA***,2000)认为,公允价值是双方在当前的交易(而不是被迫清算或销售)中,自愿购买(或承担)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从以上权威公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与公平交易相联系的,即从外部条件看,只要是公平交易,就可以有公允价值,活跃市场可以存在公平交易,但存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不一定是活跃市场。自从1990***证券交易管理***会(SEC)**理查德。C.布雷登指出了历史成本财务报告对于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与事无补,并首次指出了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基础以来,FA***已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会计向前发展的财务会计准则,如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有关的准则包括SFAS105、SFAS107和SFAS119,与长期资产、长期负债公允价值有关的准则包括SFAS106、SFAS114、SFAS115、SFAS118和SFAS121.这些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使公允价值大有取代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之势。国际会计准则***会IAS32、IAS39也运用公允价值来反映金融工具的计量。尤其是FA***于2000年2月颁布了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量信息与现值》,该公告着重推荐了在缺乏市场价格的条件下应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从而使公允价值可以真正完整地被采用。我们有理由坚信,即使不存在活跃市场,同样可以使用公允价值。为此,我国必须积极倡导和引导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正确使用,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顺应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潮流。
参考文献:
一、交易的性质和对象
APB意见书第29号,将交换定义为,“交换(或交换交易)是指一个主体与另一个主体之间的互惠转让,通过转让,主体以让渡其他资产或劳务或者承担其他义务而取得资产或劳务,或者偿还一项负债。”该定义明确了交换的性质为互惠转让,交换的对象可以是资产、劳务或负债。而FAS153只对APB意见书第29号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不涉及非互惠转让、有关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交换的会计处理。同时***会注意到有些交易表面上看似为非货币易,实则不然,如果转让方对所换出资产在实质上还持续涉入,则不应当将这些交易确认为非货币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会对“交换(或交换交易)”的界定进行了修正,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加以更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即“非货币性资产的互惠转让只有在转让方对转让资产不再进行实质性的持续涉入,即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或报酬已经转移时,才应作为交换”。只有在交易双方对换出资产“不再进行实质性持续涉入”,才能将非货币性资产的转移作为一项交换。
非货币易会计处理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换入资产的计价问题,即如何计量所收到的资产的成本。在货币易中,货币性资产或负债提供了计量收到资产或劳务成本的基础,但是对于非货币易中换入资产如何计价的问题,却存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APB意见书第29号规定了非货币易的基本计量原则:非货币易应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如果所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明显,则应以所收到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成本,但对相似资产之间的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FAS153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仍应按该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但对上述原则的例外情况进行了如下修订:只有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非货币换应建立在所放弃的资产的账面金额的基础上(如果合适的话,则应减去已发生的减值),而不应建立在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基础上:
1.公允价值无法合理确定。所收到资产或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在合理范围内无法合理确定;
2.便于向顾客销售的交换交易。该交易是以在主体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用于出售的产品或不动产与在主体相同经营范围内出售的产品或不动产相交换,以便向交换各方以外的顾客销售;
3.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交易。该交易缺少商业实质。
FAS153的有关规定是与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的13项《改进国际会计准则项目》之——)的规定相协调的,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交易均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可见,不管是FAS153还是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都规定非货币易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该原则的例外情形都是建立在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基础上进行判断。主体确定一项资产交换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主要考虑由于该项交易的发生预期使主体未来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改进后的准则进一步指出,如果一项资产交换交易符合以下标准,则可认为具有“商业实质”:
(1)收到资产的现金流量的指标(风险、时间和金额)与换出资产的现金流量指标不同;
(2)由于交换交易的发生,主体经营中受该项交易影响的主体特定价值部分发生了改变;
(3)1与2之间的差额主要与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
FA***153对商业实质进行了改进,因为一些反馈意见认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评价商业实质的指导意见缺乏可操作性。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主体决定所收到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指标是否不同于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指标,然后将此差异与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反馈意见指出将未来现金流量指标的变化与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是不可行的,因为这种变化可能无法量化,即无法通过数量的形式来表达。***会同意上述反馈意见,对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正,不再要求与被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FAS153对“商业实质”作了如下规定:如果由该项非货币易能够预期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发生重大变化,则此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预期主体的未来现金流量会发生重大变化:
(1)收到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指标(风险、时点和金额)与转让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指标有显著差别;
(2)收到资产的主体特定价值不同于转让资产的主体特定价值,且该差异于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显著相关。
在判定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需对“主体特定价值”进行确定。主体特定价值(在概念公告第7号中称之为主体特定价值计量方法)是与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不同的一种计量方法。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将其定义为“主体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或预期在清算负债时发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主体特定价值”的目的主要是为判断和选择资产交换交易的计量基础提供衡量标准。正如概念公告第7号第24(b)段也对其进行了描述,“主体特定价值试图获得特定主体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例如主体在计算资产的主体特定价值时,会采用有关运用资产的预期,而不是采用市场参与者的预期。”“主体特定价值”的目的主要是为判断和选择资产交换交易的计量基础提供衡量标准。如果确定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交易应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不应以主体特定价值计量。
非货币易会计处理的另一个主要方面,就是交易***益的确认问题,即是否应确认交易***益。美中不足的是,FAS153既未对APB意见书第29号有关交易***益的处理做出修订,又未另行做出规定。按照FAS153和APB意见书第29号的规定,区分涉及补价与不涉及补价,非货币易***益分别处理如下:
(1)如果非货币易以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注:APB意见书第29号规定,如果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明显,则应以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收到资产的成本,即,非货币易应以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二者较为明显的为计量基础。)(公允价值计量原则),收到资产的成本是为获得该项资产而放弃资产的成本,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交易***益。
(2)如果非货币易以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为计量基础(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例外),不确认交易***益。
(二)涉及补价情况的非货币易,又区分支付补价和收到补价,分别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