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股票可以索赔吗(天沃科技2023你呢令*井行说吗香预年7月能复牌吗)
天沃科技2023你呢令*井行说吗香预年7月能复牌吗
天沃科技(***.sz):6月30日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ST天沃”天沃科技(***.sz)发布公告,公司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8.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公司现已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6月29日继续停牌1天,将于2023年6月30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后的股票简称由“天沃科技”变更为“*ST天沃”,股票代码仍为002564,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俞铮庆多少岁了?天沃科技总经理
俞铮庆:男,1961年6月出生,中灶早国国籍,中共d员,专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81年09月至1996年09月历任上海矿筛厂工人、生产统计计划员、生产组组长、厂办副主任、企管办主任、厂办主任兼企管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隐返雀其间:1983年09月至1986年07月在上海电视大学企管专业在学习);1996年10月至1998年06月任上海重型矿山机械公司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1998年06月至2001年08月历任上海轨道交通设备车辆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以及上海阿尔斯通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d总支***、行政人事部部长;2001年08月至2005年08月历任上海大力神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长、**副***、总经理;2005年08月至2008年05月历任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厂长、**副***,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副***:上海环保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8年05月至2008年12月任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二部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09年04月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二部总经理;2009年04月至2013年04月历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厂长、**副***;2013年04月至2013年08月任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厂长、**副***;2013年08月至2014年06月历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非上市公司管理部总经理、**副***;2014年06月至2015年10月任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副***;2015年10月至2018年05月历任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执过采心权评境矿义液浓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05月至2018年07月任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世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部长;2018年07月至今任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事业部部长。
天沃科技002564证监会立案调查,股民可先索赔预登记 – 股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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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2023年4月27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沃科技,股票代码:002564)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暂定索赔条件:
在2023年4月27日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受***股民,可以先进行预登记,可注意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索赔条件将随着证监会调查而调整,实际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清单:
需要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的具体诉讼材料有身份证明文件、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经
重要提示:
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法院虽然可以受理投资者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是否符合索赔条件仍应以处罚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获得胜诉的重要前提。
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
股票索赔的周期一般较长,因为有一审,二审,鉴定,执行等程序,可能需要1-2年的时间。如果案件有调解的,可能周期较短。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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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时间段内盈利了可以索赔么?
不可以索赔。因为股票索赔的时间段是指在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之后至索赔截止日止,如果这个时间段内投资者有盈利,那么就不能提出索赔要求。另外,股票索赔是指针对上市公司等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受到经济***失时提出的赔偿要求,如果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投资者也就无法提出索赔请求。因此,即使在索赔时间段内盈利了,也不能提出索赔请求。
天沃科技(*ST天沃002564)法律猫股票索赔|处罚事先+虚增项目+关联交易+重大遗漏+苏州中院管辖
一、索赔股票名称:*ST天沃(002564)
二、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在2017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参与*ST天沃(002564)的股票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
四、索赔流程:
1、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2、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3、签订委托手续;
4、等待律师起诉。
5、等待判决与执行。
五、案件背景: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沃科技;股票代码:002564)是上海电气电站集团旗下子公司。公司旗下共有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张化机(苏州)重装有限公司、无锡红旗船厂等多家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清洁能源工程总承包、高端装备研发与制造、军民融合三大板块,涉及能源、环保、电力、装备、军工、船舶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领域。
2023年4月27日,天沃科技发布数则公告,称公司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计划。该项重大资产重组指的是,2022.12.30,天沃科技与“上海电气”签署意向协议,拟出售所持有的中机电力8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基于近期市场环境变化,交易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天沃科技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后解除了相关协议。天沃科技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公告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直至2023年6月28日,天沃科技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同日上午,深交所下达了《关注函》,要求公司披露在资产重组筹划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本次重组因市场环境、交易条件发生变化等而终止的具体原因。
27日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六、案件进展:
2023年10月27日,天沃科技(002564)公告收到***证券监督管理***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号)。
经查明,天沃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五、刘斌、陈玉忠未按规定披露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导致天沃科技未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持股变动等情况予以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中关于前十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的披露内容涉嫌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2018年6月之后的股权变动系列报告书中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披露内容涉嫌虚假记载。
*ST天沃主要涉及三项信批违规: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遭罚近1400万。
(*ST天沃立案后股价下跌)
在上述公开文件可以初步判断*ST天沃(002564)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投资者可做索赔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失,包括:投资差额***失、投资差额***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七、赔付能力:
2023年8月31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现金流为-6689万元 ,该公司亏***不断,业绩不佳,现金流有限,重组又迟迟未定,广大受***投资者维权趁早。
再次提醒:在2017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参与*ST天沃(002564)的股票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友情提示:本文著作权属于广东深超律师事务所。本文仅代表深超股票索赔团队法律猫的研究观点,该观点系根据目前公开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得出,不排除案件后续因其他披露信息后所导致的结论修正。股市有风险,本文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团队不对因使用本文结论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
股票索赔能赔多少?
大概能获赔***失额的20%-80%,具体是否能够获赔以及获赔的比例还需要以法院判决为准。
股票索赔获赔金额和购买股票时的价格以及卖出价格或者基准价相关,另外还和计算方法相关,最终法院审理时候是否考虑系统风险等等。
律师:炒股炒亏了,在这几种情况下股民可以索赔要回你
不会全亏完,不过亏了的本金不会回来。你想想,如果本金不会亏掉,那都去炒股好了,稳赢不输。就是说你花5块钱,买一个苹果,别人花6块买走你的苹果,你就赚了。别人花4块买走你的苹果你就亏1块。股票就像那个苹果。
天沃科技怎么样呢?
挺好的
天沃科技是世界级别的特高压企业,地位很高。
天沃科技专业为国内外众多客户设计光伏厂,且总承包光伏厂的建设,是***光伏领域的龙头。
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继续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正在推进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件,尚未参加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
天沃科技涉嫌违规情况
2023年4月27日晚,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3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关于索赔条件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认为以下时间买入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天沃科技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投资者参与索赔联系方式:
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
于婷婷律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2号楼2302室
执业证号:13101201811020696
于婷婷律师一直从事于证券侵权类案件的诉讼纠纷处理,多年来代理上千名投资者起诉了多家上市公司并获得了胜诉判决,涉及的股票有:獐子岛(002069)、金花股份(600080)、中安消(600654)、大智慧(601519)、香溢融通(600830)、长园集团(600525)、利源精制(002501)、宁波东力(002164)、粤传媒(002181)、新纶科技(002341)、抚顺特钢(600399)、金刚玻璃(金刚光伏,300093)、天神娱乐(002354)、辉丰股份(002496)、新大洲(000571)、飞乐音响(600651)、天业股份(600807,济南高新)、藏格控股(000408)、风华高科(000636)、、东方海洋(002086)、三圣股份(002742)、中安消(600654)、天翔环境(300362)、升达林业(002259)、华泽钴镍(000693)、中兵红箭(000519)、联建光电(300269)、尔康制*(300267)、上海普天(600680)、中毅达(600610,900906)、天润数娱(002113)、圣莱达(002473)、金亚科技(300028)、山西三维(山西路桥,000755)、武汉凡谷(002194)、天成控股(600112)、众和股份(002070)、万家文化(600576祥源文化)、佳电股份(000922)、雅百特(002323)、超华科技(002288)、山东墨龙(002490)、慧球科技(600556,天下秀)、宝利国际(300135)、昆明机床(600806)、藏格控股(000408,藏格矿业)、方正证券(601901)、方正科技(600601)等。
天沃科技今日复牌,一字跌停股民***失索赔继续征集
天沃科技2023年6月30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后的股票简称由"天沃科技"变更为"*ST天沃",股票代码仍为002564,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4月27日晚间,天沃科技(002564)披露,收到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4月27日、28日,天沃科技连续两天一字跌停,今日复牌后,股价继续一字跌停。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收35.91亿元,同比下降47.25%;净利润亏***39.45亿元,同比下降469.02%;扣非净利润为-41.56亿元。截至2022年年末,公司净资产为-21.39亿元,同比下降218.13%。上述业绩的出炉,意味着天沃科技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截止2023年5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为64304人。
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股民此后卖出该公司股票,不影响索赔权利,不影响股民的股票交易,不影响股民的股东权利。
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赔偿款前,不需要支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任何费用。
本文基于市场公开信息作为依据,所涉信息或相关表述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