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存款有风险吗(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利率?)

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利率?

答: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利率是根据不同品种,不同存期而定,每个产品都会根据投资方向和投资风险大小而利率不同,但结构性产品属于存款类的产品,首先是保本的,至于利率有最低或最高,最低至最高不等,赶上这个产品做的比较好,利率就会是高的,赶上产品收益不好利率就会是低的,但最终能保证本金不会损失,不像理财产品一旦发生风险连本金也难保。

把钱存进银行存定期的好吗?有什么风险??012会通货膨胀吗?有什么后果?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_可疑贷款_单位_规定

原标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于2023年4月6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外部审计师毕马威振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1.1经营业绩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3.1.2财务比率

注:1.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3.1.3经营规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

注: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单位:%)

注:1.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为本行口径数据。正常、关注、次级、可疑贷款迁徙率根据银保监发〔2022〕2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基础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的规定计算得出,计算公式较以往年度有所调整。

2.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3.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述指标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银监发〔2015〕52号)中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上述指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2022年,面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行业整体的挑战和机遇,本公司积极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全行干部员工共同努力下,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2022年经营情况具有如下特点:

经营业绩稳健增长。2022年末,本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39万亿元,同比增加3,290亿元,增幅10.76%。实现营业收入662.7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60亿元,同比增加25.34亿元,增幅11.40%。与此同时,资本净额达到3,303亿元,三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54%、12.86%、14.04%。再次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评为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全行规模、效益、质量、品牌等均取得历史性突破。

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存贷款增量均突破千亿元,实现存贷规模两位数增长;公司有效客户数21.6万户,增幅21.67%;发布“专精特新”、拟上市及上市企业客户“扬帆计划”,打造“百万来客”数字化营销系统,推出数字供应链产品“采购贷”“订货贷”、科创企业专属产品“科企贷”“领航贷”,上线“小巨人”APP2.0、企业网银9.0。零售转型加快推进,零售AUM较年初增长10.2%;储蓄存款增幅21.68%,创近十年来最高增速;个人贷款规模及增量均位居城商行首位;代发工资突破1,100亿元;推出“京萤计划”儿童综合金融服务,儿童金融客户规模增长41%,累计服务超138万家庭;全国首批获得开办个人养老金账户和养老基金销售双资格;手机银行MAU超530万户,增幅28.6%。金融市场业务稳中有进,管理业务规模达3万亿元;货币市场交易量超40万亿元,全国市场占比2.7%,处于市场第一梯队;票据交易规模同比增长142%,票据买卖价差收入同比增长107%;公募基金托管收入同比增长82%,保险资金托管规模较年初增长16%。

风险管理成效良好。上线“冒烟指数”1.0版本,启动新一代信用风险管理系统重构项目,基本建成企业级统一额度管控平台。做好线上线下双线联动,确保业务审批不间断。制定2022年授权“白名单”、主动授信“白名单”。不良贷款率1.43%,较年初下降0.01%,资产质量稳中加固。

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入。确立“一个银行(OneBank)、一体数据(OneData)、一体平台(OnePlatform)”的理念,以数字化转型统领发展模式、业务结构、客户结构、营运能力、管理方式“五大转型”,建设科技银行、数字银行、数币银行、生态银行、文化银行“五大银行”,构建“数字京行”战略体系。成立北京市首家金融企业科协,优化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运用敏捷机制,落地一批重点项目,包括“爱薪通”3.0、对公开户流程再造、统一数据底座、冒烟指数、客企查等。建设统一数据底座,打通数据竖井;建设统一金融操作系统,打通系统竖井。

4.2主要业务情况^[1](本小节财务数据为本行角度分析。)

本行坚持以数字化转型统领零售业务转型,加快构建基于客户体验和价值创造的新零售战略体系,盈利占比及各项业务规模贡献保持快速提升,业务结构不断调优,资产质量保持领先,品牌特色不断强化。

一是盈利贡献显著提升。报告期内,本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1.31亿元,同比增长21.67%,占本行营业收入的34.1%,较年初增长6个百分点;零售利息净收入200.58亿元,同比提升22.86%,占本行利息净收入的40.12%,较上年提升7.64个百分点;零售存贷利差同比提升42个基点。二是AUM规模再创新高。零售AUM达到9,749.42亿元,较年初增长904.8亿元,增幅10.23%。储蓄存款增长创近十年来最高增速,规模达到5,377.67亿元,增长958.31亿元,增幅21.68%,储蓄累计日均增幅14.7%,存款成本下降14个基点。储蓄全行占比28.19%,较年初提升2.11个百分点,全行增量占比44.95%。三是个人贷款量价齐升。规模达到6,362.82亿元,较年初增508.97亿元,同比增幅8.69%,新增规模及余额规模排名城商行首位,贷款利率提升28个基点;贷款结构持续优化,消费贷和经营贷余额占比突破46.79%,同比提升6.42个百分点;个人普惠贷款余额872.99亿元,同比增幅32.98%;北京地区个人贷款规模跃升区域首位。四是客户基础继续夯实。全行零售客户达2,752.52万户,较年初增长186.72万户,增幅为7.28%。贵宾客户达到86.49万户,较年初增长7.87万户,增幅10.01%。私行客户达到12,915户,较年初增长1,706户,增幅15.22%。2022年12月,北京银行“京彩生活”手机银行APP月活跃用户数(MAU)达532.3万户,同比提升29%,居城商行首位。五是资产质量稳定优异。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个人贷款不良率0.82%。

本行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稳步做大公司业务规模,筑牢业务发展根基;深入践行转型发展战略,发力强客户、精产品、优特色,推动业务转型提速。

一是业务规模增势不断向好。存贷规模增量均破千亿,实现双位增长。人民币公司存款规模13,32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91亿元,增幅11.66%。人民币公司贷款跃上万亿台阶,规模达到10,541亿元,较年初增长1,014亿元,增幅10.65%。二是集约经营能力不断提升。核心存款年均较上年末增长989亿元,占比提升2个百分点;结构性存款年均降277亿元,占比下降3个百分点。精选优质赛道,聚焦制造业、基础设施及清洁能源等领域加大资产投放力度。三是客户基础不断夯实。公司有效客户21.60万户,较年初增长3.85万户,增速21.67%;发布企业网银9.0、企业手机银行5.0,企业网银有效客户14.76万户,较年初增长2.69万户,增幅22.26%。四是普惠金融不断提速。全行普惠金融贷款余额1,721.28亿元,较年初增速36.49%;服务普惠型小微企业29.90万户,较年初增长16.13万户,增速117.20%。五是特色服务不断加强。科创金融余额1,947.70亿元,较年初增368.67亿元,增速23.35%;文化金融余额728.22亿元,较年初增94.05亿元,增速14.83%;公司绿色贷款余额1,100.83亿元,较年初增626.35亿元,增速132.01%;涉农贷款余额885.81亿,较年初增159.71亿元,增速22%。

本行金融市场业务顺应监管导向,支持实体经济,紧抓市场机遇,做优投资交易,积极推动业务转型,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动能不断增强。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金融市场管理业务规模达3万亿元,货币市场交易量超40万亿元,全国市场占比2.7%,处于市场第一梯队,优质客户规模较年初增长25.34%。

一是盈利能力持续提升。票据交易规模同比增长142%,票据买卖价差收入同比增长107%;自营贵金属价差收入同比增长45%。二是业务转型成效初显。实现资产托管业务收入6.8亿元,排名稳居城商行首位,其中公募基金托管收入同比增长82%,增速位于上市银行首位;保险资金托管规模较年初增长16%。三是产品创新扎实推进。成交全市场首笔X-Repo同业存单合约,投资首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北京债和国债,落地本行首笔电子化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交易,获得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试点资格,托管本行首只实现在互联网渠道进行首发的定制公募基金。

在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居民财富不断增长的背景下,财富管理需求越来越多元,财富管理模式亟须转型。本行坚持以数字化转型为统领,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强化数字赋能、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拥抱“大财富管理”时代,全力打造“大财富管理体系”:一是搭建全谱系、全天候、全生命周期的大财富管理平台;二是持续涵养客群生态,为客户提供专属产品、专属场景、专属服务的的财富管理体验;三是塑造基础扎实、团队专业、人机智能的财富管理能力;四是成立北银理财将“大财富管理体系”建设引向纵深。截至报告期末,私行客户较年初增长15.22%,私行AUM较年初增长18.88%,私行客户AUM增量在全行零售AUM增量中占比达到29.37%,代销私募产品规模较年初增长52.16%,北银理财管理的理财产品规模为3,038.28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牢固树立“一个银行(OneBank)、一体数据(OneData)、一体平台(OnePlatform)”的理念,坚持以数字化转型统领发展模式、业务结构、客户结构、营运能力、管理方式“五大转型”,确立“数字京行”整体战略布*,完善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完成统一数据底座等数字化核心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赋能业务高质量发展作用持续显现,实现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良好开*,为建设国内领先的数字银行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成立北京银行数字化转型战略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优化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成立北京市首家金融企业科学技术协会,全面强化数字化转型前瞻性思考、全*性谋划、战略性布*、整体性推进。2022年,本行信息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7%,同比提升0.2个百分点。

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建设。报告期内,本行建成统一数据底座,实现全行统一数据、统一供给、统一服务、统一共享,数据要素资源在行内系统间实现高效流转,推动本行步入数字化管理新阶段。按照“五高两低一智能”(高并发、高穿透、高协同、高一致、高体验;低代码、低耦合;智能化)的方向积极推进统一金融操作系统建设,实现各业务系统在统一金融操作系统上的互联互通,有效打通系统竖井;系统预计将于2023年6月底实现正式上线。

赋能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完善“京智大脑”人工智能平台,搭建零售“智策”体系,完善智能决策模型,提升大数据对经营决策的支撑作用。建立NPS客户体验评价体系,将客户体验作为产品服务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成“对公开户流程优化”等里程碑项目,客户体验、用户体验显著提升。推出“数字普惠金融陪伴计划”,普惠线上贷款大幅增长。强化平台型、生态化业务模式打造,打造汇聚**、高校、媒体、科技企业各方资源的“儿童金融平台”,搭建全天候、高品质、开放式的“大财富管理平台”,构建以“京信链”为核心的“数字供应链金融平台”,构建企业之家、客户间市场、生态伙伴平台“三位一体”银企共赢生态,推动本行逐步从封闭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转变为开放金融生态的超级合作者。上线“冒烟指数”,搭建“规则+模型+算法”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填补行内模型监测预警管理的空白。打造“掌上银行家4.0”“京客图谱”等一系列数字化工具,上线多模态数字人平台,发布首批虚拟数字员工形象,建设RPA机器人工厂,用数字化手段为员工减负赋能,让员工提升数字化转型的参与感、获得感。

(单位:股)

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行单一第一大股东为INGBANKN.V.。

5.3.1.优先股股东总数

(1)优先股代码:360018优先股简称:北银优1

(单位:股)

(2)优先股代码:360023优先股简称:北银优2

(单位: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2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类别、平均规模及平均利率

下表列出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规模及平均利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董事长:霍学文

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7名,实际到会监事7名。会议由曾颖监事长召集。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同意将履职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发放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同意本行于2023年7月28日向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北银优2票面股息率4.20%计算,每股优先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5.46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北京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2022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4.59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33.14亿元;

(三)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54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2%(即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4.77亿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2022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24.59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2012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人民币33.14亿元;

(三)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1.43亿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54亿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2%(即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按照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并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于2023年4月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本行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注重平衡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并能保证公司2022年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预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银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人民币240亿元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人民币16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3年3月22日审议通过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24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国资公司授信24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国资公司是本行关联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国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4005921645,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法定代表人岳鹏,注册资本100亿元,股东为北京市人民**,持股比例为100%,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人民**。

国资公司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主体,在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获得**及股东持续大力支持。主营业务涵盖金融、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信息服务、节能环保和文化体育五大产业板块:金融服务业板块涉及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产权交易、担保与再担保、融资租赁、不良资产处置等主要金融领域;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业务涉及北京地区住宅地产、产业园区建设业务;信息服务业板块涉及科技园区运营、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等;节能环保业务板块涉及绿色能源、可再生能源、垃圾焚烧发电等业务;文化体育业板块主要涉及文化与金融、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等业务。

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本行对国资公司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60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北京银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行拟授予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人民币300亿元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人民币150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2023年3月10日审议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的授信方案,同意授予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300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核定,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峡集团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三峡集团授信30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三峡集团是本行关联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情形,因此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峡集团是经***批准于1993年9月18日成立的国有大型企业,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即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雷鸣山。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注册资本2115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058K。公司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我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

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国内水电业务、国内新能源业务、国际业务和火电业务等。公司主业突出,收入主要来源于大型水电站及新能源电站的管理和运营,近年来电力销售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维持在75%以上。受益于发电量整体提升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增长,近年来公司收入规模呈逐年增长态势。

本行与三峡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本行向三峡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本行对三峡集团授信,已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并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行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对三峡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北京银行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13听取北京银行2022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同时持有多只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进行登记。

(二)出席回复:拟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之后,2023年5月6日之前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4:3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1、本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10)66223826

联系传真:(010)66223833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普通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注:

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3年5月6日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证券代码:601169证券简称:北京银行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二〇二三年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3名,实际到会董事13名。会议由霍学文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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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你出来走两步"!刚刚,丢了122亿存款的*ST康得"怒怼"后,涨停了

中国基金报江右

 

122亿存款离奇“归零”的康得新,终于向北京银行采取实质行动。

昨日晚间,*ST康得(康得新股票简称)公告称,针对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已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函,指出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并已将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此前,康得新称自己账户在北京银行有122亿存款,而北京银行则称“余额为0”。但对于康得新的存款去向,北京银行却“一问三不知”,至今这122亿存款的去向仍是个“谜”。一怒之下,康得新终于出手。

 

不知是否受采取行动刺激,持续跌停的*ST康得,今日一反常态地涨停。

 

康得新投诉北京银行

协议自始无效

 

康得新称控股股东与北京银行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已向监管部门投诉。

 

昨日晚间,*ST康得公告称,针对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5月14日公司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下发《商务函》,指出协议因违反法律而自始无效,要求恢复相应子账户的独立性,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相关公司利益的权利。公司管理层已将西单支行的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康得新称,根据自查发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也就是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并未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也未能实现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122亿不翼而飞:

现金管理协议曝光

 

缘何122亿存款说没就没了。

 

先看看,事件怎么发生的。康得新2018年年报中122亿元存款余额,居然既不能用于支付也无法执行,公司3名独董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存放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122亿元存款真实性提出强烈质疑。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回复是“余额为0”。

 

咋回事?

 

随着深交所步步问询,线索浮现出来——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与北京银行签订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曝光。

 

根据协议,其账户余额按照零余额管理,即各子账户的资金全额归集到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也就是说,康得新的控股股东可以自动将康得新账户的资金划走!而康得新公司网银还会显示有钱。

 

122亿资金去向:

北京银行一问三不知

 

虽然现金管理协议曝光了,但资金去向仍然是“谜”。

 

康得新公司的账户并不能看到资金去哪里了,而北京银行也不予回复,也不告知钱去哪了。康得新表示,公司不排除公司资金通过《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被存入康得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的可能性。

 

康得新表示,由于公司无法核查康得投资集团账户的现金流动情况,公司目前无法确定公司资金是否已经被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要求西单支行向监管机构和市场公开联动账户的全部运行情况。

 

但北京银行对于存款去向,一问三不知。

 

康得新表示,银行账上资金去向,查询流水就可以清楚看到,然而西单支行并不配合。

 

康得新称,考虑到联动账户背后成因的不透明性及资金划拨程序的复杂性,而且,西单支行亦不配合开展进一步调查,公司无法通过康得新及其下属3家公司的账户了解到联动账户内部运行情况。

 

康得新控股股东已经被抓

 

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挪走,目前尚不可知,但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已经被抓。

 

5月12日,张家港市公安*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9年5月12日,康得集团董事长、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ST康得股价直线涨停

 

此前持续跌停的*ST康得,今日股价低开后,直线涨停。

 

证监会称要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正式将5月15日确定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昨日,证监会副**阎庆民表示,将每年的5月15日设立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就是希望通过这样一种形式,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全面构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新格*。

 

阎庆民表示,要有效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没有惩治就谈不上保护。必须持续净化市场生态,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出重拳、击要害,让新风正气落地生根,让各类市场主体像珍视自己的眼睛一样,认真对待投资者权益保护。证监会将突出执法重点,坚持精准查处、靶向打击,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交易原则、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同配合,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稽查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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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保_吗

北京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保本结构性存款,是指投资者将合法持有的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存放在银行,由银行通过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等),将投资者收益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信用、指数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挂钩的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产品。所谓外汇结构性存款是指在普通外汇存款的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各类期权),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从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特点高收益外汇结构性产品是在客户自愿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较高投资收益的产品。一般而言,以半年期美元产品为例,其收益大概是3%以上(免税);相对应半年期的美元存款税前的收益是2.3750%,利息税还得扣掉20%。保本金结构性存款通常是本金100%保护,客户所承担的风险只是利息可能发生损失,而本金不会有任何损失。流动差结构性存款的流动性较差,客户在结构性存款期间不得提前支取本金。因此,客户在投资的时候需要注意资金流动的问题

北京银行理财安全吗

北京银行理财产品的安全性主要取决于产品的类型和风险等级。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具有不同的投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总的来说,北京银行是一家正规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受到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所以一些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风险相对较低。但是,也需要注意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需要保持警觉性和谨慎性,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慎重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北京银行理财产品并非银行存款,具有一定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理财产品,并注意风险提示。因此,在投资北京银行理财产品前,建议仔细阅读产品的相关说明书和警示语,全面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投资需求做出合理决策。

北京银行怎么没有结构性存款了?

北京银行直销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风险低,属于银行存款产品,是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中的存款部分就是银行存款,几乎是没有风险的,且受存款条例保护。

  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就是说哪怕北京银行倒闭了,50万元及其以下的存款也能得到全额赔付。

  从历史数据来看,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理财,安全性较高。

央行“双降” 各大银行公布最新官网挂牌利率-新华网

北京银行存款利率上浮至2%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今天是农历霜降,央行决定“双降”:降息降准,将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降至1.5%,同时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是自去年11月以来央行第六次降息、第五次降准。“双降”后存贷款基准利率降至历年最低水平。

今天上午,各大银行公布了最新的官网挂牌利率,市民在选择银行时可以“货比三家”。就一年期人民币储蓄存款整存整取的利率看,根据目前公布的数据,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最高,均为2.025%,是在央行基准的基础上上浮了35%。其次是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包括广发、中信、浦发、民生、华夏、渤海银行等,利率均为2%。往年利率较高的北京农商行和南京银行,这次降息后却比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利率还低些,分别为1.95%和1.9%。最低的依然是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利率为1.75%。

不过,由于各家总行已将利率上浮权限下放到地方分行,因此同一家银行在不同地区的实际执行利率与总行挂牌利率略有不同。例如工行北京地区的利率就比工行总行官网挂牌利率略高,一年期人民币储蓄存款整存整取的利率为1.8%,但是存款金额要在1万以上。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加深,不同银行、不同档期之间的利率将会越来越灵活。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表示,此次“双降”预计可以释放7000亿元的流动性。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在经济有一定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央行连续出台降息降准的特殊政策,有承前启后的作用。挖财研究院研究员王艺红指出,国内市场三季度开始筑底企稳,但需求依旧疲弱,此次双降,更多的是为了稳固前期政策效果。汇丰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认为,在央行持续宽松的支持下,经济将在2015年底企稳并温和复苏。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预测,年内再次降息的可能性较小,降准仍有可能。

此次央行新政的一大亮点是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完成“最后一跃”。

自去年开始,央行对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上限在不断放宽,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10%扩大到50%。今年3月,周小川行长表示,存款利率上限在今年完全放开的概率非常高。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指出,虽然今年股市出现剧烈波动、外汇市场也出现一定风波,但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步伐没有放慢。

降息对有贷款买房需求的居民可是重大利好。10月24日降息前,5年以上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是5.15%,降息后变为4.9%。以100万贷款贷30年为例,购房人降息前每月需还款5460.26元,总支付利息为96.57万元;降息后每月还款5307.27元,总支付利息为91.06万,总利息少了5.51万。

由于去年11月至今央行已经连续六次降息,因此今年年初买房的市民将特别合算。去年11月,商业银行的房贷基准利率还是6.15%,如今已经降至4.9%。若仍按贷款100万、期限30年计算,总利息足足少了近30万元,都可以买辆宝马轿车了。不过,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变更是以年为单位,已经办完购房贷款的人,要从明年1月1日起才能享受新利率。

但是对于广大储户来说,连续六次降息令存款利息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缩水。据银率网最新数据,10月17日至10月23日,商业银行发售的人民币非结构性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降至4.51%,其中有9款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超过6%,只占人民币非结构性理财产品总量的1.21%,而且年底恐怕也难出现往年大幅攀升的情况。

利息“跌跌不休”之际,存款该往何处搬家呢?融360分析师建议,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中老年人,可以选择国债、城商行的理财产品或者30万以上的大额存单。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人,可以关注权益类产品。当前股市有望展开修复行情,投资人可以适当增加权益类公募基金的配置。另外,互联网宝宝、P2P、票据类理财也是一种选择。总之,低利率时代,全面的资产配置显得越来越有必要。

央行宣布双降之后,股民们欢欣鼓舞。股民小林就特别期待周一的开盘,他说好像已经能看到满盘红的*面了。不过也有股民后悔在昨天减了仓,“总觉得这一阵涨得有点猛,就想落袋为安,没想到又来这么一个利好。”

降息降准能提振市场吗?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说,央行降息降准,目的是维持货币市场的宽松环境,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经济增长有重要的稳定作用,对于股市回暖有重要作用,周一股市会有明显反应。在央行宣布双降后,欧美股市大涨,这也让股民对周一有所期待。

齐鲁证券发表观点说,在当前资产配置荒情况之下,双降之后,股票市场风险偏好进一步提升,短期仍然以乐观态度面对股票市场。中金公司王汉锋则提醒说,双降对市场是利好,但考虑到市场前期已经累积了一定的上涨幅度,对市场能够继续产生多大的利好需要观察。从技术的层面看,市场从低点反弹的幅度也在逐步接近一些临界位置,能否有效突破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积极配合。

未来还会有降息降准吗?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表示,此次降息之后,基准利率(1.5%)已经再次低于CPI(1.6%),但考虑到PPI依然在-5%以下,所以实际利率还是很高。在通胀低迷的情况下,央行仍有可能通过下调名义利率的方式来降低实际利率,如果CPI和PPI下行超预期,那么未来仍有降息的可能,但次数肯定不如降准多。(张品秋于建)

中国银行维护白名单存款有没有风险

中国银行维护白名单存款有风险的,网贷银行存管“白名单”公布是网贷行业合规的一部分,但是并不能作为网贷平台的增信机制。9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第一批共25家银行《关于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测评声明》,其中包括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百信银行、新网银行等。这标志着首批通过协会测评的存管银行名单正式出炉。之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又陆续公布了西安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徽商银行、晋商银行、渤海银行的《关于个体网贷借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声明》,至此,全国通过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测评的银行增至30家。

康得新大股东被抓,122亿存款归零之谜揭晓,此类风险恐非一家,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隐瞒货币资金存放的问题,并质疑西单支行的做法违规

康得新大股东被抓,122亿存款归零之谜揭晓,此类风险恐非一家,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隐瞒了货币资金存放的问题,并质疑西单支行的做法违规

 

 

张家港市公安* 

5月12日20:56来自:官方微博

2019年5月12日,康得集团董事长、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9年2月11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钟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钟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

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69岁,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高级工程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学士、系统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曾任航空部曙光电机厂歼八Ⅱ、歼七Ⅲ型主战机主发电机的主管设计师,由于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曾先后荣获航空部新机研制三等功、二等功,授予银质、铜质勋章。报告期内,钟玉先生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江苏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关村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常务副会长,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中华红丝带基金创始成员、常务副理事长,大自然保护协会中国理事会理事,阿拉善生态基金会副会长等职。

本公司的母公司是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05%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钟玉。

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18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稽总调查字181637、稽总调查字181624、稽总调查字181628),因未披露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截至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现场检查和资料报送,与江苏证监*、交易所保持沟通,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得新)于2019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44号)(下称:《关注函》),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后,应监管要求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如下:

  2019年5月8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239号)的回复公告,我部高度关注回函事项,请你公司再次核查并作出详细说明:

 1、根据回复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投资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以下简称“西单支行”)签订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为康得投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服务,截至目前,你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已加入《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请补充说明:

(1)康得投资集团与西单支行签订《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

回复:康得投资集团与西单支行签署了《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该《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共计14章,分别为总则、定义、组成和设置、现金管理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具体协议、价格、对账、赔偿、保密、不可抗力、合作承诺、争议解决和生效及有效期。现披露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2)康得投资集团与西单支行签订《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及你公司、主要子公司加入《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的原因;

回复:2018年4月,康得新发行第一期、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总计15亿元,西单支行作为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之一,在两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中确认了截至2017年9月30日康得新的货币资金为1,891,607.31万元。作为《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的主办行,西单支行隐瞒了货币资金存放的问题,并未提示公司。直至公司无法按期兑付本息,公司收到法院财产保全文书后,才发现康得新及康得新光电西单支行账户的实际余额为0,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针对上述情形开展自查,得知了康得新及其下属子公司曾经参与了《现金管理合作协议》,但是,公司时任财务人员亦无法说明康得新及其下属子公司加入《现金管理合作协议》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调查清楚原因,2019年3月19日,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管理层及其聘请的咨询机构、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中介团队与西单支行在北京举行了现场会议,并在会议中主要询问了下述方面的问题:

(1)西单支行为康得投资集团、康得新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现金管理系统服务的背景、时间、服务方式等。

(2)请西单支行解释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第12条,“在不放大甲方及各成员单位在现金管理服务网络下各账户在乙方的实际存款总额的前提下,乙方按照账实相符的原则为甲方及成员单位据实出具资金证明或相关存款证明文件。”的含义。

(3)请西单支行解释,当第三方机构如会计师函证时,如何知道资金证明记载的是实际余额,还是显示余额。

(4)请西单支行具体介绍任意一笔该联动账户内部划转资金的流程。就上述问题,西单银行的答复如下:

针对问题(1)北京银行答复称,a.除《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外,西单支行与康得投资集团和康得新没有签署过其他任何的协议;b.目前西单支行提供的现金管理系统为了方便康得投资集团的现金管理,康得投资集团开立联动账户后,康得投资集团子公司也可以加入到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内并开立账户,可以实现上拨下划功能。

针对问题(2)、(3)、(4)三个问题,西单支行没有正面回复公司提出的问题。在2019年3月19日举行的双方现场会上,公司董事及管理层已经指出了西单支行提供上述现金管理业务服务,很有可能导致了康得新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的资金混同,并质疑西单支行的做法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第68条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但是,西单支行并没有正面回复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质疑。

考虑到联动账户背后成因的不透明性及资金划拨程序的复杂性,而且,西单支行亦不配合开展进一步调查,公司无法通过康得新及其下属3家公司的账户了解到联动账户内部运行情况。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证券及银行监管部门投诉,在有关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追加西单支行作为被告,公司亦在等待西单支行配合说明前述情形。

(3)你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加入《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是否导致你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共用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将公司资金通过《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存入康得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的情形,是否导致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回复:根据《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康得投资集团与康得新的账户可以实现上拨下划功能;因此,康得投资集团有机会从其自有账户提取康得新账户上拨的款项。但是,由于康得新自己账户的对账单并不反映账户资金被上拨的信息,公司没有内部划转的原始材料,所以康得新及其下属公司无法知悉是否已经发生了与康得投资集团的内部资金往来。公司不排除公司资金通过《现金管理合作协议》被存入康得投资集团及其关联人控制的账户的可能性。由于公司无法核查康得投资集团账户的现金流动情况,公司目前无法确定公司资金是否已经被康得投资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要求西单支行向监管机构和市场公开联动账户的全部运行情况。

 2、根据回复公告,2018年6月10日,你公司子公司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赛鼎”)签订《采购委托协议》,并于2018年7月至11月期间累计支付中国化学赛鼎采购预付款21.24亿元。截至目前,康得新光电暂未收到上述委托采购交易项下的任何设备,并经公司自查,暂未发现康得新光电与中国化学赛鼎存在关联关系。请补充说明:(1)独立董事提出,从注册会计师通过天眼查获得的信息看,上述交易为实质性的关联交易,并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请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1.2条、第10.1.3条和第10.1.6条,逐条说明你公司与中国化学赛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回复:1.基本情况经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自然人孟启贵,监事为自然人陈宏。

 

中国化学赛鼎的股权结构,详见下图:

注:(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和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查询,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前述检索工具未显示其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上图为根据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制作,仅保留该公司前十大股东信息。(2)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和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无法检索到前述单位的投资比例。

2.关联关系判断

通过公司内部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1)中国化学赛鼎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规则》”)第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即,中国化学赛鼎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中国化学赛鼎不存在《规则》第10.1.3条(二)规定的情形,即,中国化学赛鼎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中国化学赛鼎不存在《规则》第10.1.3条(三)规定的情形:

a.中国化学赛鼎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b.中国化学赛鼎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自然人孟启贵,监事为自然人陈宏。自然人孟启贵、陈宏不是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中国化学赛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需要说明的是,自然人孟启贵,自然人陈宏,不存在《规则》第10.1.5条规定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的情形:(i)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ii)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iii)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iv)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此外,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孟启贵、陈宏存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并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4)中国化学赛鼎不存在《规则》第10.1.3条(四)的情形。即,中国化学赛鼎未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一致行动安排;

(5)经公司自查,未发现中国化学赛鼎存在《规则》第10.1.3条(五)的情形。即,中国化学赛鼎从实质上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6)经公司自查,未发现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存在《规则》第10.1.6条(一)的情形。即,公司未发现中国化学赛鼎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

(7)经公司自查,未发现中国化学赛鼎存在《规则》第10.1.6条(二)的情形。即,公司未发现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有《规则》第10.1.3条或者第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

(2)康得新光电委托中国化学赛鼎进行采购的原因,预付款占采购金额的比例、大额支付预付款的合理性;

回复:1.康得新光电委托中国化学赛鼎进行采购的原因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自成立以来,已经访谈了当时签署采购委托协议的具体工作人员,但是相关工作人员拒绝作出正面答复,无法了解交易背景。为进一步获知相关原因,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22日、2019年3月25日、2019年4月18日,先后与中国化学赛鼎通过往来函件进行沟通,询问了《采购委托协议》的履行、资金流向等问题。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致函中国化学赛鼎,要求其就《采购委托协议》签订的背景、安排进行说明。2019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化学赛鼎的回函,该回函介绍了交易流程,但未说明公司选择中国化学赛鼎进行采购的原因。

2.预付款占采购金额的比例独立董事针对中国化学赛鼎提出的20余亿预付款,是指未收货的前提下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款项金额,包括了严格意义上合同约定的预付款19.14亿元及合同进度款2.6亿元,其中实际支付预付款金额为19.14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63.6%;支付合同进度款2.6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8.64%。

3.大额支付预付款的合理性针对大额支付预付款的合理性问题,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自知悉该等委托采购交易以来,即始终对前述问题秉持怀疑态度,并积极与中国化学赛鼎进行沟通。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将及时披露进一步调查结果。

 

(3)《采购委托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数量、价格、结算方式、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回复:康得新光电与中国化学赛鼎在2018年6月10日至2018年11月20日之间一共签署了一份《采购委托协议》与六份《采购委托协议补充协议书》,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4)中国化学赛鼎在未交付任何采购设备的情况下,你公司直至2018年11月28日仍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的原因,是否符合商业逻辑,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回复:根据2018年11月20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书,2018年11月28日仍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的原因为,采购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内所供设备大部分外购件需要从国外采购,国外客商要求全额付款后发货,被委托人资金压力较大。但是,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自成立以来,就上述预付款的合理性,分别询问了当时签署采购委托协议的具体工作人员,但是相关工作人员拒绝作出正面答复,无法了解交易背景。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自知悉该等委托采购交易以来,即怀疑该等预付款存在不符合商业逻辑的安排,其商业实质异常。该等预付款的合理性亦受到独立董事的强烈质疑。

(5)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核查并说明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

回复:2019年5月8日,公司收到的中国化学赛鼎回函称,中国化学赛鼎了解到,设备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已直接或间接将该批货款汇入大股东康得投资集团账户。中国化学赛鼎称,康得投资集团书面回复中国化学赛鼎,供应商已将预付款转付给康得投资集团,康得投资集团将该等货款暂借给康得新。针对中国化学赛鼎的说明,公司展开严格自查,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康得新未收到过任何康得投资集团给付的采购委托协议项下退款,公司亦未从康得投资集团获知关于该等预付款已经退回给康得新的任何形式的确认或者支付凭证。鉴于公司目前未收集到其他确凿的相关证据,出于谨慎考虑,公司董事会不排除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目前,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待所需信息和证明资料相对完整时,将会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亦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前述问题的进展。

综上,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为采购委托协议及相关预付款的商业逻辑及商业实质存在重大不合理性,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自查,并与采购受托方中国化学赛鼎积极沟通,已经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

 

 

特此回复。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