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交易规则(转融通业务的业务规则发布)

转融通业务的业务规则发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2012年8月27日发布《转融通业务规则》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同日也发布了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根据工作安排,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先行启动转融资试点。按照上述规则,转融通为公司间业务,无须行政许可,由证金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按照《业务规则》,券商开展转融通业务须具备四方面条件:一是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二是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三是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四是具备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业务开展过程中,证金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对券商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同时对券商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

沪深交易所修订转融通业务指南

近日,沪深交易所针对转融通业务修订了系列指南。此次修订强调,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公司股份数量,与其他持股合计超过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减持该公司股份应适用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此前,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隆基绿能股票,高瓴旗下HHLR被监管立案调查。外界猜测称,HHLR或是通过转融通等操作,将持股比例压降至5%以下,从而规避掉了股东减持相应的信披义务。

最新修订的系列指南则明确,通过转融通借出的股份,不等同于卖出。对比上交所最新发布的业务指南与此前版本,“证券出借与归还比照证券卖出和买入,遵守现有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已被删除。

在最新修订的自律监管指南中,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明确了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规则限制。具体来看,第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与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其减持该公司股份应当适用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第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所持股份数量,仅参与转融通业务在六个月内出借和收回证券的,不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出借期间买卖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当适用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进行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因参与转融通出借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总股本5%的,适用前款规定。

提高持股5%以上股东的转融通信息透明度,则是此次系列修订的另一核心要点。沪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具体情况。对比此前版本,此处新增了对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披义务要求。“具体情况”包括相关股东名称、报告期初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及比例、报告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及比例等详情。

交易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较前一个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向相关股东核实变化原因是否涉及股东在报告期内参与转融通业务。如是,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部分,披露报告期内相关股东以公司证券为标的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报告期末该等股东所持该公司股份数量与已通过转融通出借尚未归还的该公司股份数量的合计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合计比例。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规则变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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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可以使用的资金和证券有()。A.自有资金和证券B.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来自..

正确答案:ABCD熟悉证券转融通业务的概念、业务规则、资金和证券的来源、权益处理和监督管理。见教材第八章第五节,P260。

转融通合法吗?

转融通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它利用借贷等金融手段,将本来不可转换的债券或证券类资产转换成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从而增加其流动性。

在很多国家,转融通行为是合法的,并且在证券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合规性和监管,但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转融通交易时,参与方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咨询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转融通、股票质押式回购教响架选称座四、约定式购回、质押式报价回购等信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续干盟煤星则,主要包括...

A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转融通、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式购回、质押式报价回购等信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知识点】第三章╱第五节╱一、法规概述

转融通业务对券商经纪业务有哪些影响?

一般认为转融通制度的推出,意味着A股市场卖空时代将正式到来,但其短期和长期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却不尽相同。  1、就短期而言:从亚洲市场来看,转融通制度的推出对各市场影响不一,主要与推出时点有关系,市场的走势主要还是根据各国所处宏观环境等因素继续运行,并没有因为转融通制度造成很大冲击。例如马来西亚推出的时点是2007年全球流动性过剩之时,虽然有了卖空机制,但市场还继续大幅上升。  2、就长期而言,在证券市场中引入完整的融资融券机制并不会对证券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可以减少证券市场中大幅波动的情形,对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起到平抑作用。融资融券与转融通可以说是券商的生金利器,摇钱树,因此各家券商纷纷争取相应资格。今年是证券行业的创新年,很多创新业务都被不断的推出来,比如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质押式债券融资交易回购业务等等,券商转型已经是大势所趋,新的契机也会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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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交易办法2023年版何时执行?

转融通交易办法2023年版已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办法将进一步完善转融资业务的制度框架和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

具体来说,该办法将加强对转融资业务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开通专项融券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后,回访应遵循哪些规则

一、回访时间:1、开通专项融券业务的客户,应每日回访,以及定期回访。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客户,应每月回访,以及定期亏漏回访。二、回访桐颤内容:1、对客户开通专项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了解客户对本行服务的真实反馈意见。2、提示客户遵守相关规定,用人民币销轮烂结算收益等。3、了解客户使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客户反馈中的风险。4、及时发现客户可能需要的其他业务,推介相关业务,以帮助客户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5、定期向客户推送财经资讯和重要市场信息,帮助客户更好地管理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