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上海公积金提取—房屋租赁提取)
上海公积金提取—房屋租赁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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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工作的本市、外省市人员、港、澳、台境外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的缴存。很多人会认为公积金只有在买房子贷款或者退休的时候才能操作提取,然而并非如此。只要符合上海公积金中心提取的相关情况,便可以从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的金额。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提取,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的信息公开中的服务指南中获取具体的信息。若是在上海租房,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提取存储的公积金金额。
如果申请者租赁以下相关的上海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签备案)租赁行为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租赁合同通过本市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
(未网签备案)租赁行为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需要承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已纳入本市**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签约系统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已经本市**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廉租房)按照本市关于廉租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廉租住房。
申请人以及配偶需要满足以下情况:
除了住房为廉租房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提取可以网上通过随申办、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上海公积金客户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境外人员(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需要去线下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如果配偶参与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也需要满足相应的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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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离休、退休的; 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出境定居的; 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上海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1、首先,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另外还要根据提取公积金的不同目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到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要记得加盖单位印鉴以保证有效性。
2、带上身份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确认你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
4、在提交证明时,证明材料一定要充足,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会被退回来。假如你的申请条件符合、个人情况填写正确,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准许你的提取要求,并告知你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一般情况下,在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求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并会把结果尽快通知给你。
6、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你的申请,你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接着他们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7、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办好之后,他们会把你申请提取的金额划入你提供的账户中,之后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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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可以提取做首付吗?19种公积金提取,附申请范围、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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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有什么用?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
公积金是只要满足下列这些条件
就可以提取
1、退休一件事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
2、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
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4、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5、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6、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7、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8、提前结清贷款;
9、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0、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11、家庭生活困难;
12、离退休;
13、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4、出境定居;
15、离境提取(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人员);
1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7、其他特殊情形—自愿缴存期满;
18、其他特殊情形—重复账户合并;
19;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
上海公积金提取有以上19种,公积金提取的申请范围、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注意事项请往下看;
一、申请范围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1、在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获得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2、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3、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4、提取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一)首次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二)续提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4、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一、办理条件:
企业参保职工或参保个人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
二、办理方式
三、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获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申报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涉及属于提前退休情形的,自基本养老金申领核定完成后起计算受理及办理期限)。
符合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条件的,中心按规定予以支付;不符合条件的,中心按业务流程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告知。
四、支付时限
1、到龄退休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通过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封存或停缴的,住房公积金将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发起支付。
2、提前退休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封存或停缴的,在基本养老金申领核定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住房公积金发起支付。
提取审核通过,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封存、停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处于待支付状态。
五、注意事项
1、企业经办人为企业参保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的,应当取得参保职工本人授权。
2、通过“退休一件事”渠道申请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的,如尚未完成足额汇缴、补缴,请尽快完成汇补缴后办理停缴或封存。
一、申请范围:
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以下简称“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提取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亲,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提取条件:
(一)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正式施工;
(二)申请人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应当符合当前贷款无逾期的条件。
二、办理场所:
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三、办理要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非业主本人时,还应当提供业主的身份证件以及关系证明材料;
2、委托办理的: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首次提取的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2、续提的提供以下材料:
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三)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一)信息确认。区房管部门将已正式施工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信息提供给市公积金中心。
(二)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后,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自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2、符合提取条件的业主在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申请人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提取,每次提取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业主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4、提取申请人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租赁提取等业务的,应当由本人当场签署承诺告知条款,不可委托他人代办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
5、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
一、申请范围: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且房款已付清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全额**、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3)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已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的用户联)、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或收据、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产权人为多人,且无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关系的,仅允许其中一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为多人,且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关系的,允许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为一人,允许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4、在外省市购房,通过购房地跨省通办渠道申请的,已婚职工应当提供婚姻证明,未婚职工须在《“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空白处手写“本人无配偶”并签字。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及之后)
一、申请范围:
1、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原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购买本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2)购买外省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户籍地证明材料。
(3)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已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的用户联);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或收据、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6)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份额的提供购买**产权份额协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份额价款缴清证明、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其他相关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审核过程中对职工提取行为真实性存疑的,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再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三个工作日内)。
向本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向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十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购房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产权人为多人,且无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关系的,仅允许其中一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为多人,且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关系的,允许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为一人,允许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4、在外省市购房,通过购房地跨省通办渠道申请的,已婚职工应当提供婚姻证明,未婚职工须在《“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空白处手写“本人无配偶”并签字。
一、申请范围: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建造、翻修的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批复(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费用的收据或**、提取人与原产权人、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2)大修的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乡镇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区县主管部门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提取人与原产权人或土地使用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建造、翻建、大修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一、申请范围: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一)首次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二)续提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4、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提前结清贷款(纯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范围:
主贷人及其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主贷人应当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前往贷款银行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贷前管理系统办理提前结清提取登记,同时可打印《个人贷款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单》,并在《个人贷款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单》明确的期限内办理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提前结清贷款(非纯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范围:
主贷人及其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贷款银行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贷前管理系统打印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单》(三个月内有效)(或原有效期内的《个人贷款提前结清凭证单》)、借款合同、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提前结清贷款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主贷人应当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前往贷款银行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贷前管理系统办理提前结清提取登记,同时可打印《个人贷款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单》,并在《个人贷款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单》明确的期限内办理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注:1、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2、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租赁提取;职工非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职工配偶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也不可以申请网上租赁提取。
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租赁廉租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申请范围: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廉租 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按照本市关于廉租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廉租住房;(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五)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二、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三、办理要件: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4)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四、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五、注意事项:1、配偶参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房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即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2、办理条件: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网上租赁提取(如配偶参与提取的,配偶也应符合以下条件):(1)承租本市非保障性住房且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及配偶;(2)符合本市租赁提取条件的;(3)签署过网上服务协议的;(4)网上承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并租赁住房,且授权查询的。 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租赁提取;职工非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职工配偶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也不可以申请网上租赁提取。
3、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一、申请范围:
购买并自住本市由**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
除上述条件以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还必须满足: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服务费。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共有产权保障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税控**;
(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税控**(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按规定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受理申请后,如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问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办理要件材料以外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支付物业服务费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应在税控**上注明的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段内提出,且最晚不超过该时间段终止后半年内;
3、申请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即两次提取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三个月;
4、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一、申请范围: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费用。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经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经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需提供本人劳动手册、经所在街道或单位核实确认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3、提取用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支付房租的需提供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房租**或收据;
(2)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物业管理费的**或收据;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物业维修费**以及相关材料费**等。
4、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户籍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一、申请范围:
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非在本市办理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离退休提取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
2、办理条件:
(1)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3)签署过网上服务协议的。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离退休提取。
3、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一、申请范围: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但未封存的,还需提供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非在本市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还需提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
2、办理条件:
(1)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3)签署过网上服务协议的。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3、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一、申请范围:
出境定居,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及其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上海市外国语大学出具的翻译件;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一、申请范围:
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提供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对应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居民提供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对应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提取原因申请材料原件: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一、申请范围: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2)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继承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一、申请范围:
自愿缴存者在履行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者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职工办理提取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在自愿缴存专户;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自愿缴存期满提取业务已开通网上办理。
2、办理条件:
(1)自愿缴存者在履行完协议约定的缴存期限后,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签署过网上服务协议的。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自愿缴存期满提取。
3、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一、申请范围:
个人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场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或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办理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时,各账户信息必须一致且在同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一、申请范围
外省市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社会保险连续停缴满半年及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及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个人提供要件——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职工申请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封存满半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承诺提取行为和提取材料的真实性。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上海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公积金申请手续: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1)原廉租住房:①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②租金缴纳证明;(2)原公共租赁住房:①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②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或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上海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条件
法律分析:1、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2、房屋装修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据了解,在《青海省住房公积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工程结算书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据了解,“大修”是指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等级达C级以上的房屋进行维修的行为。此外,新建、改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结算书。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还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大修”,顾名思义,就是指维修房屋,它与装修有着两种不同的概念。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现在还在在职中可以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沪问快答】租房如何提取上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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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今天(5月18日)
咱们要讨论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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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承租已经本市**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2、依法承租已经本市**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3、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依法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3、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每月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
2、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每月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最高不超过4500元。
3、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最高不超过3000元。
4、多子女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租赁本市住房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
推荐阅读:上海公积金新政发布!这类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上调20%
?线下渠道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租赁住房的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多子女家庭租赁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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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租赁住房的,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随申办”等渠道申请。
多子女家庭租赁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随申办”申请(预计五月末上线)。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场租赁住房: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3、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结婚证。
(TIPS:线上渠道办理无需准备纸质材料)
多子女家庭租赁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明材料。
2、多子女家庭材料。
3、租金证明材料。
4、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5、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应当同时到场并一次性集中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和银行借记卡。
1、按规定可使用本市**部门核发的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市电子证照,并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2、申请人只能选择一种租房情形办理提取,已提取的月份无法重复提取。
3、多子女家庭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
图源:随申办(下同)
办理步骤:
①选择【业务受理】进入办理页面;
②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我已知晓,开始办理”并阅读提示、确认;
③选择婚姻状况后(以选择“未婚”为例),进行验证信息,选择区县名称、租赁租房地址等信息后填写银行卡信息,即可进入受理成功页面;
④提醒:该服务还包括业务信息查询,业务信息变更、业务终止及满一年确认等功能,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相关功能。
如果租赁合同
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
办理步骤:
①点击【提取申请】进入,完成阅读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确认相关内容】→【线上办理】进入办理页面
②选择婚姻状况(以未婚为例),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校验,之后按照页面流程继续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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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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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工死亡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必须是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才可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辩亏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办理要件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继承人或变选赠人身份证件。(2)提取人系第一顶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3)提取人系第一顺字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选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选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2、提取很因证明材料原件∶死士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游敏死亡的判决书等)。3、继承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携磨神卡。(建议携带很行—类账户借记卡)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现在还在在职中可以提取吗?
职工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关系; (四)境定居; (五)偿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六)房租支超家庭工资收入5%; (七)困难领取城镇低保障金; (八)遇突发事件造家庭严重困难; (九)进城务工员与单位解除劳关系; (十)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期徒刑或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家定退休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