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员没有逐项询问需要承担责任吗(保险业务员没询问病史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怎么举证?)

保险业务员没询问病史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怎么举证?

这个没有办法举证,因为你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是有个问卷调查的,在这个问卷调查里涉及很多病症,如果你隐瞒没报,在理赔时被保险公司发现了的话,就会被拒绝理赔,跟保险业务员问不问你病史没有关系的,保险就是买个心安,真正得到理赔的不多。

生命保险业务员没有如实告知向保险人作真实重要的陈述,以欺骗的方式向我骗买保险。

首先你要找个专业的代理人,咨询自己的保险到底有哪些保险责任,有哪些责任免除,如果是在投保时,没有做健康告知或财务告知,那么一定要做补充告知给保险公司,免得万一发生风险时,保险公司不给你理赔,如果是业务员夸大保险的责任范围,那么建议你在已经投保的险种的基础上看看能不能做个弥补,把没有的保障附加一下,退保对你来说会***失很大,不要一时生气,作出让自己***失的事,每个人挣钱都不容易,如果你拿上保单没过10天犹豫期,你可以选择退保,如果超过了,就做过附加。祝你能选择个好结果!

保险业务员知道客户有病未如实告知公司,如果客户起诉业务人员将承担什么责来自任?

保险业务员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保险业务员只拆如大负责向你解释保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和交费手续,它只是起到一个解说的作用,真正的投保旅竖是你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所以你要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你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你的疾病情况,保险公司有可能解除合同,并且不一定会退回你的一交橡棚保费

请问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因作业务时没有询问客户病史给公司带来***失,公司可以向业务员追偿吗?

针对你说的情况,分两个时间段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第一个时间段——两年内。

从客户保单承保那天起计算两年内,公司查出客户带病投保,公司针对客户有几个处理方式,1)保单合同无效,通知退保。2)补签责任免除协议后继续承保。3)如果出现理赔案件,公司有权可以拒赔。针对保险代理人,公司一律会对相关代理人员和其主管同时进行处罚,相关代理人员主管处罚金钱,相关代理人本人除处罚金钱外还要扣品质管理分。第二个时间段——两年后。客户带病投保两年后,公司没能发现问题。按《保险法》规定,默认客户为健康体投保,客户出险后,公司就算查出客户有病史,也必需无条件对客户进行理赔。但对于保险代理人,公司会追究其本人与主管的责任。

客户起诉保险公司获赔,后者马上起诉业务员追偿!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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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忽悠客户,让客户隐瞒病史、未告知解释免责条款,诸如此类的销售误导,让我们这些投保人深受其害,毕竟当初买保险都是好几年前的事了,有些事情可能真的说不清楚。

但是,今天跟大家讲的这起案例,客户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最终在法院上胜诉获赔。

然而,生活永远更精彩,保险公司后来反诉业务员的神操作,让我真是感叹!

都是一个山头里的狐狸,谁也别跟谁讲聊斋~~

2016年9月30日,吴先生经同学郭某介绍,在平安人寿处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平安福,保额25万。

2017年10月31日,吴先生因急性前壁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病,在西安市高新医院住院治疗6天。

2017年12月31日,吴先生向平安人寿申请理赔遭拒,拿不到理赔款的同时,被平安人寿退还现金价值解约,连当初交的保费也拿不回来,拒赔的理由是:吴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双方诉诸法院,经查,吴先生有如下既往病史:

(1)2010年3月15日,被查出冠状动脉轻度病变;

(2)2012年5月4日,就结肠息肉切除术后2年入院复查,并在就医时自述其母亲和哥哥患有结肠癌。

吴先生在法庭辩称,保险业务员郭某并未履行询问及详细解释和告知义务,对于健康告知中的问题也是郭某代为勾选,他对当时签名文件整体内容并不完全了解。

在证据详实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保险公司败诉,需要承担25万元以及庭审费。

保险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上诉。

在二审中,吴先生申请保险业务员郭某出庭作证,郭某做以下申明:

我在平安人寿处做保险业务员至今一年半,现仍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我一共代理了10多份保险合同。平安人寿只是让我核实投保人是否住过院;

如果没有住院就可以点“确定”,点“确定”是投保的必经程序,我签字也是一个流程的需要,不代表我向吴先生进行了询问,否则完成不了投保;

吴先生是我小学同学,我在投保时也没有就保单列明的事项逐一进行询问,吴先生在一审中提交的录音是真实的。

本人已面晤被保险人,并就投保单列明的所有告知事项逐一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当面询问,并亲自见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字。如有不实见证或报告,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郭某作为平安人寿的代理人已经证明其并未向吴先生进行逐项询问,其证言与平安人寿提交的投保单中代理人声明所记载的内容相矛盾,但其作为代理人,违规销售行为的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

最终历时1年多,2019年3月12日,保险公司服从判决并未向高院申请再审,吴先生获赔25万,喜事一件,但是对于保险业务员郭某来说,噩梦开始了。

2019年8月1日,平安人寿将保险代理人郭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如下***失:

1.平安给付吴先生的保险金250300元;

2.两次庭审的诉讼费用10110元;

3.平安就吴先生的保单向郭某支付的佣金7986.21元。

***失共计268396.21元。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诉讼主张是,赔给吴先生的所有钱,都由业务员郭某出。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也好理解,我委托你合规销售,是你自己违规在先,凭什么客户跟我打官司,输了要我赔钱?要赔也是你来赔。

保险公司与郭某的诉讼也是经过了二审,法院都认定郭某没有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约定,在吴先生投保时向其进行必要询问,导致保险公司未能获得吴先生的真实身体状况,从而未能做出相应的风险处置,郭某作为受托人,因自身过错给委托人造成***失,最终二审法院判令郭某向平安人寿赔付***失总计268396.21元。

加上本次前后两次的庭审费10652元,郭某前后***失近28万元。

具体的判案经过,可以参见:1.(2019)鲁02民终1516号  2.(2020)鲁02民终4925号

从这起案例中,其实我是挺平安的,保险业务员自己不专业导致客户和保险公司利益双双受***,郭某以为在法院上为客户争取利益,就可以让保险公司哑巴吃黄连?

保险公司用实际行动,告诉这些急功近利的业务员们:丢掉幻想,规规矩矩合规经营,不要以为保险业务短平快,自己赚到了佣金提成后,哪管身后海浪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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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员没有询问就说没有如实告知怎么办?

正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

首先,作为保险公司的业务代表

,应当帮助保险公司把好关,履行好

说明义务

,对于投/被保险人的情况应该做好充分了解,提示好如实告知对于核保及理赔的重要性!

对于保险责任,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及健康告知问卷,要做好说明和讲解,帮助投/被保险人旅行如实告知,了解产品,没有履行好说明义务是要负失职责任的。保险公司也会追究业务员的责任,就算离职也依然追责。

作为一名保险业务员,承诺给投/被保人保单额外的利益(俗称返佣),本来就是保险法所禁止的行为,对于投被保险人的利益也没有任何保障,对于违规人员也会做出惩罚!

其次,作为一名客户。

应当履行好

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健康问卷的询问,如实告知存在的健康问题,并补充说明或提供病历检查资料,进行人工核保。

没有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加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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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的情况,建议可以先做补充告知,将没有告知的疾病、体检异常等情况,再次补充详细说明。若保险公司再次审核后,决定除外或加费或正常承保,那都是不错的结果。

若保险公司审核后,决定延期或拒保,也是合理的操作,至少比缴费几十年最终被拒赔来得好,壮士断腕就得当机立断,也算是及时止***。

至于题主投诉主管或投诉培训人员,都是可以的操作,毕竟主管和公司的培训,应该对于销售人员的行为作出正确引导,若是错误引导引发理赔纠纷,势必也会承担责任。这些最好搜集到确凿的证据,才可能对自己的申诉更加有利。

最后,提醒大家,买保险一定要找专业人士!自己的亲戚可能给你的销售误导更加严重!

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如实告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给你说没事,不用告知,全勾否,这样的业务员可以让他尽早圆润地离开,对于只追求个人业绩,全然不为客户理赔负责的人,肯定也迟早会捅出篓子,被行业淘汰。

作为保险业务员,了解最基本的职业规范,履行好最基本的讲解说明义务,并没有那么难。

难的是保险公司的培训和领导的宣讲,根上可能就出了问题!让你进入这个行业就被错误的信息洗脑,那就成为越有“知识”越反动的力量。

什么是真正专业的保险顾问?不一定是所谓的业绩大牛。而是真正坚守职业道德,传递真实客观的保险信息,时刻站在投保人立场考虑,打算将保险作为自己毕生事业的「匠人」。

Figo就是这样的保险顾问

保险业务员代客户签字承担什么责任

保险业务员代签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里是***的法律主体,对于缴费与退保的手续,应由投保人签字。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一年之内发现且申请退保的话,可以全额退保。法律分析对于理赔及保险金领取的手续,应由被保险人签字,被保险人身故,由受益人签字办理,不得代签。如果因为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导致理赔失败,那么,后果需要投保人和保险业务员自行承担,到时候肯定会产生纠纷。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业务员代签字后果有哪些。1、对于业务员,不管是自己替客户签名,还是默认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都将负最直接的法律责任。一旦出现合同纠纷,业务员将承担全部责任并丧失从业资格。2、对于保险公司,由于业务员的操作不规范,会使合同失效,并使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遭到破坏,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3、对于投保人,保险公司一般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这个时候投保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害。如果已经过了一年,且投保人一直在按时缴纳保费,则默认保险合同有效,如果申请退保,会按照退保规则来,也就是可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业务员未提醒车主年检,车子出险,保险公司拒陪,保险业务员是否要承担责任

负责任的说,电话保险确实要便宜,得多!

为什么保险业务员不让买医保外用*责任险?

你可以要求包含这个附加险,如果业务员不同意,可以换人或者换保险公司,或者向保监会投诉。所谓的“医保外用*责任险”,通俗一点说,就是医保可报销用*以外的那一部分保险。实际上现实中很简单,就是一个补充保险,但是,对一些交通事故受伤用到很多医保外的用*量大又贵数额大的情况,这个车险就非常有用。主要原因分析:只要涉及有人员伤亡的,就算你的车子买的是300~500万的三者险及不计免赔,但你只要没有买这个几十块的这个“医保外用*责任险”,车主和驾驶员都还是要赔,因为保险公司的三者险不赔伤者医疗费的自费*的,你比如这个不多,一般车祸搞个骨折,医*费都在10万块以上了,而自费*保险公司会让你认30%左右,那就要拿三万块的医*费,3万的30%也有9000的自费*不赔,这个就需要车主自己承担,那如果运气不好,有的伤情动辄医*费花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其中非医保用*可能有几万甚至十几万,既然三者险都买那么高了,为什么不多加几十块求个稳妥的解决方案呢。当然了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主动告诉你的,甚至有些业务员还会忽悠你说这个没用什么的但是不让买这个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关于被保险人没有对保险业务员进行如实告知的事情

有影响的!有对被保险人不于理赔,情节严重还要追究责任!业务员有职业道德,严重的吊销从事保险业务的,进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