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账户权益指什么(树股是什么?)

树股是什么?

树股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它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树股的概念源于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持有树股意味着持有一定数量的树木,这些树木通常由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种植和管理。

树股的目的是通过投资和支持树木种植项目来推动环境保护和碳减排。持有者可以享受树木的增长价值,并参与相关项目的决策和收益分配。

树股的出现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投资选择,同时也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实现。

金融衍生品都有哪些?他们的作用是什么?

金融衍生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或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一种双边合约,常见的有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国际上属于金融衍生品品种繁多,在我国现阶段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指以期货为中心的金融业务。期货又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后者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指数期货。1、远期合约(Forwards):指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日期按照固定价格交换金融资产的合约。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换的资产、交换的日期、交换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因合约双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远期合约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远期股票合约。2、金融期货(FinancialFutures):就是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达成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收标准数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协议。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三种。3、金融期权(FinancialOptions):是合约双方按约定价格、在约定日期内就是否买卖某种金融工具所达成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4、互换(Swaps):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换一定支付款项的金融交易,主要有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两类。

金融衍生品指什么?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建立在基础货币或基础量之上的。其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基础货币是个相当概念,不仅包括现货金融长篇(例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各类资产价格价格指数利率汇率费率

【投资者权益保护普法】证监会关于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击违法违规和规避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稳定,前期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17日至4月1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证监会对公众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行业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 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flbpublic@csrc.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7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1月17日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提高市场透明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衍生品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衍生品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依法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衍生品交易场所,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等依法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衍生品结算机构,是指期货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依法为衍生品交易提供集中结算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衍生品交易报告库,是指对衍生品交易标的、规模、对手方等信息进行集中收集、保存、分析和管理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衍生品行业协会,是指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等对衍生品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行业协会。

第三条鼓励衍生品交易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限制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

第四条衍生品行业协会、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结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促进提升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程度。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衍生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衍生品行业协会、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按照章程和业务规则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衍生品交易与结算

第六条衍生品合约品种应当具有经济价值,合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调整合约品种范围、合约结构或者交易方式,应当按照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衍生品经营机构开发新品种或者新结构衍生品合约,应当按照衍生品行业协会的规定向其报告。

第八条衍生品交易可以采用主协议方式或者根据衍生品交易场所的业务规则达成。

发布主协议等合同范本的主体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主协议等合同范本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九条衍生品交易应当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

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标准仓单等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衍生品行业协会、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结算机构制定履约保障规则,应当切实防范衍生品交易结算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第十条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遵守衍生品行业协会的履约保障规则,明确保证金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衍生品经营机构在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进行对冲交易的,应当遵守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的规定。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可以为衍生品经营机构的对冲交易行为提供持仓限额豁免等必要的便利,并对对冲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

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记录与对冲交易相关的衍生品合约的交易对手方、交易合约、交易明细等信息。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根据监测需要,可以要求衍生品经营机构提供上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具有标准化程度高、流动性强、定价数据公允等特征的衍生品交易,可以由衍生品结算机构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结算。集中结算的衍生品合约由衍生品结算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公布。

衍生品交易场所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可以进行集中结算。

衍生品交易采用集中结算方式的,保证金、违约处置等制度由衍生品结算机构或者衍生品交易场所规定。

第十三条在对期货交易实施持仓限额制度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时,应当按照期货交易场所的规定,将衍生品经营机构、交易者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挂钩同一或者相似资产的衍生品合约与期货交易的持仓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收购等活动中,应当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将衍生品经营机构、交易者持有的以上市公司或者股票在***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有表决权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合约与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合并计算。

第三章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第十七条禁止《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禁止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的人,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第十八条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或者期货市场。

禁止通过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或者商品交易等方式操纵衍生品市场。

第十九条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股份减持、限售规则。

第二十条禁止上市公司或者股票在***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的规定达成以其发行的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十一条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持股份有限售或者减持限制的股东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适用前款规定时,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对交易者真实身份和交易目的进行核查,不得与前两款所述主体及其控制、设立的相关产品、法人、合伙企业等进行第一款所述交易。

第二十二条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交易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交易对手方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仍与其达成衍生品交易。

第四章交易者

第二十三条交易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

衍生品行业协会和衍生品交易场所可以设定差异化的交易者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交易者标准。

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的,可以按照规定豁免专业交易者的部分或者全部标准。

第二十四条交易者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衍生品交易。

第二十五条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全面了解交易者情况,审慎核查交易者真实身份和交易目的,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揭示风险。

交易者在参与衍生品交易和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衍生品经营机构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衍生品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交易者进行衍生品交易,应当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交易账户。

禁止交易者向他人出借交易账户或者借用他人交易账户。

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规定的标准,为交易者开立交易账户,记载交易者的持仓信息,确保账户记载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章衍生品经营机构

第二十七条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一)具备符合规定标准、与业务相匹配的注册资本或者净资本;

(二)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指标或者风险监管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具备与业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等;

(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申请文件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十八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十九条衍生品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并遵守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证券、基金、期货等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参与衍生品交易违规持有证券、基金份额、期货权益,或者实施本办法第三章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三十条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审慎经营,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薪酬激励等制度,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

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将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利益冲突。

第三十一条衍生品经营机构参与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及时进行交易确认,采取有效的风险缓释措施,以防范交易对手方风险。

对于参与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衍生品经营机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提高其注册资本和净资本要求等措施,衍生品行业协会可以提高保证金标准。

第三十二条衍生品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进行不当宣传推介,欺诈、诱导交易;

(二)违规提供融资或者变相融资服务;

(三)出借或者变相出借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

(四)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商业贿赂;

(五)泄漏交易者个人信息或者交易信息,按照本办法提供报送的除外;

(六)其他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每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四条衍生品经营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应当同时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前述审计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五条衍生品经营机构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四条,《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等规定,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第六章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

第三十六条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等依法设立的场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设立子公司组织开展衍生品交易。

衍生品交易场所制定的交易规则,应当公平保护交易参与各方合法权益和防范市场风险,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衍生品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自律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衍生品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对衍生品交易进行监控和风险监测,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衍生品交易风险。

第三十七条期货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依法设立的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设立子公司为衍生品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衍生品结算机构可以提供集中结算服务,也可以提供非集中结算服务,并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衍生品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律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衍生品结算活动的风险控制,就衍生品交易结算业务与其他结算业务作出风险隔离安排,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衍生品结算风险。

第三十八条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作为衍生品交易报告库,负责对衍生品交易的信息进行集中收集、保存、分析和管理,并开展相关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

第三十九条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应当制定衍生品交易报告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应当制定衍生品交易报告的格式、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衍生品经营机构、交易者等应当按照衍生品交易报告规则、格式和标准向衍生品交易报告库报告衍生品交易的信息。

第四十条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应当定期向市场公布衍生品交易的成交、持仓等信息。

衍生品经营机构、交易者等有权按照规定在衍生品交易报告库查询相关交易信息。

第四十一条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应当与中证数据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行业协会等建立业务数据共享和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

第四十二条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衍生品经营机构等应当妥善保存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结算、交割相关的数据、账目、文件和原始资料等。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衍生品经营机构的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衍生品经营机构和交易者提供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在其他市场中从事的与衍生品交易合约标的物相关的交易活动记录,上述主体应当配合。

第七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可以对本办法相关主体采取《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措施。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衍生品经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现场检查,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衍生品经营机构应当配合。

第四十四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对风险敞口较大、对市场稳健运行造成影响的衍生品经营机构、交易者,采取提高注册资本、净资本要求,调整保证金标准,限制衍生品交易的杠杆水平和规模等措施。

第四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衍生品行业协会、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和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应当履行自律管理职能,根据职责对

衍生品交易进行风险监测和业务监督,可以按照自律规则要求衍生品经营机构和交易者提供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自律措施。

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将衍生品市场主体遵守《期货和衍生品法》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境外经营机构在境外开展衍生品交易,其对冲交易发生在境内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在境外开展与境内标的物相关的衍生品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信用类衍生品作出特别规定。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金融学里的“金融衍生品”是什么意思?都包括哪些?

期货,期权。期货分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是实物商品为标的物的资产的合约,例如交易大豆,玉米等的期货属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包括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利率期货。期权主要可分为买方期圈和卖方期权,标的资产可以是众多的金融产品中的任何一种,如普通股票、股价指数、期货合约、债券、外汇等等。通常,把标的资产为股票的期权称为股票期权,如此类推。所以,期权有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权、外汇期权、利率期权、期货期权等。

期货锁价是什么意思

期货是什么意思期货是以某种大宗商品或金融资产为标的可交易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金融衫扒期货合约和其他期货合约。进行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体现在标的物的数量、规格、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是既定的、所有买卖指令必须在亮禅交易所内进行集中竞价成交、采用保证金杠杆交易以小博大,体现高收益和高风险。当交易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的标准,则须追加保证金,从而做到当日无负债。期货权益是什么意思期货权益也称为期货投资者的权益,等于账户中存入的所有保证金加上每天的盈利再减去每天损失的金额,是客户所具有的权利和利益。随着期货合约价格每天的波动,其投资者权益的价值也在变动。在期货交易当中,投资者可以在自己的账户中投入资金,并且可以买卖期货品种的合约,通过判断期货品种的价格走势并从中获利。期货金融衍生品通常自带杠杆,操作不慎可能会出现爆仓的情况,投资风险很大,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尽量避免频繁交易,要严格设置止损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中的反手是什么意思期货交易中反手的意思是在交易的时候,以对手价平仓原先持有的单子,而后再反向开仓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开仓数量应跟平仓数量保持一致,开仓方向需要与原来的方向不同。期货交易是期货合约买卖交换的活动或行为。期货交易是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以远期合同交易为雏形而发展起来的一种高级的交易方式。它是指为转移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而对那些大批量均质商品所采取的,通过经纪人在商品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争的形或键昌式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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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自来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

正确答案:D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上持有的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一文读懂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

中创场外商品市场管理研究院是国内首个专注于研究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创新服务的智库,智库聚合了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领域众多资深专家,通过整合B端和C端的服务经验,从而推进创新我国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的建设。

什么是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

衍生品是指价值依赖于基础资产价值变动的合约,是金融市场参与者管理风险、获取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按照基础资产,衍生品可以分为金融衍生品和商品衍生品。前者是以金融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又可细分为利率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汇率衍生品和权益衍生品,后者是以商品作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包括各种大宗实物商品的衍生品,如铜、原油、大豆、棉花、黄金等。

 

按照交易场所,衍生品可以分为场内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前者是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合约,实行集合竞价、保证金制度及集中统一清算和履约担保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后者是非标准化的交易对手双方签订的协议,个性化、较灵活、流动性较差、不够透明,主要包括期权、远期、互换等。

 

关于场内和场外的区别,场内和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本质区别在于交易机制和市场主体的不同。从交易机制而言,场内衍生品市场为集中交易,场外衍生品市场则为非集中交易。集中竞价和电子撮合的集中交易方式是场内外市场的区别所在。场外衍生品市场建立在个性化需求基础上的非标准化条款使合约特征各异且流动性较差,市场难以形成高频率的连续交易机制,需要借助双边磋商、询价报价等交易方式。从市场主体而言,由于场外衍生品市场具有更大的成交规模、更强的专业性和更高的风险性,因此市场参与主体多为专业性的金融机构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大型实体企业。个人投资者是否能够参与,是识别场内外衍生品市场的另一依据。 

 

国内场外衍生品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与场内市场形成互补,在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财富管理、丰富市场宽度和深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国外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不同,国内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由监管机构自上而下进行主导。不同监管体系下的子市场相互独立发展且采用不同的主协议体系,因此形成了NAFMII体系下的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市场、SAC体系下的证券期货场外衍生品市场以及ISDA体系下的外资机构柜台市场三大市场体系三足鼎立的市场格*。由于每个子市场由不同的监管机构主导,因此在监管标准、产品种类、组织形式、主要参与机构以及投资者门槛等方面并不统一,市场碎片化的问题在近年来不断加剧。

 

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的交易场所有哪些?

 

以大宗商品为挂钩标的的场外衍生品市场有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和报价系统、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柜台市场、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平台、上海清算所、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以及上海黄金交易所。

(1)市场规模

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以大宗商品为标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业务正迎来快速发展,2019年全年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共新增场外衍生品交易合计名义本金18138.49亿元,其中以大宗商品为标的的业务量占据相当比例。截止2019年12月末,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场外商品衍生品业务新增交易11085.71亿元。截至2019年11月15日,大商所达成商品互换业务99笔,涉及名义本金金额9.83亿元。

 

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公司和期货风险管理公司柜台市场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同。首先,在大商所平台上开展的仅有商品互换业务,没有场外期权。其次,互换的标的必须是大商所的期货价格或商品指数,仅允许交易商和客户进行交易,客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同时客户必须为企业法人客户。上海清算所主导的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业务采用了集中清算的方式,直接参与清算的必须是上清所的会员,非会员只能通过代理方式参与,集中清算品种仅限于已在上清所上市的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询价业务也仅限于已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的品种,客户需要通过金融类会员代理交易,且黄金询价业务仅限于法人客户参与。

 

综上所述,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各交易场所在产品、交易与清算方式和参与者适当性等方面的差异较大,证券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在柜台开展的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业务是最典型的柜台市场交易模式,交易双方在线下进行双边清算。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的商品互换业务标的范围仅限于大商所的期货价格或价格指数,在线上为交易双方提供双边清算。上海清算主导的大宗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了集中清算的方式,交易范围仅限于已在上清所上市的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询价业务可在平台或线下交易,由上海黄交易所提供清算服务。

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类型主要分为了三类,场外期权、互换和远期合约。下面我们就来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交易方式。

一、场外期权

期权是买卖双方达成的一种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指权利金)后,拥有在未来特定的时间段内或未来某一特定的日期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力,但不具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场外期权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期权合约,是根据场外双方的洽谈,或者中间商的撮合,按照双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场外期权是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的,极具个性化,且更加灵活,没有统一的挂牌和指令规则。场外期权与场内期权的区别最主要就表现在期权合约是否标准化。

相关地方大宗商品交易所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案例:

(1)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保价服务)

2017年数家风险管理公司通过上海国际棉花交易中心获得保价服务合约,并在场内期货市场建立对冲部位,为棉农规避风险;棉农作为保价合约的买方,购保行权和收益挂钩,充分掌握棉花现货交易的避险主动权。

据介绍,该试点项目的具体设想是将目前国家补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在一个固定价格(相当于保价服务目标价)以下,由**少量出资交由市场运作,比如由期货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在发售保价合约的同时,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并在价格下跌时对参保棉农进行行权补贴;第二部分是在固定价格以上,仍由国家来进行补贴。

通过市场选择形成保价服务目标价,可逐步取代目前目标价格改革的市场采集价,国家只负责目标价以上部分的补贴,目标价以下部分交由市场,以国家少量补贴,通过市场化运作来解决。项目的意义在于坚持市场化原则,由**对棉花的全额补贴逐步向“**补贴+市场化运作”过渡,发挥市场功能来为棉农配置资源。

(2)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价格保障+订单)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联合山东交易市场清算所“‘价格保障+订单’的精准扶贫”创新试点项目,项目完全依托牡丹国际大蒜区域性定价中心形成的公开、透明、公允的市场价格,提高了大蒜价格保障的水平和权威性。具体面向成武县张楼镇陈小庙村33户家庭,覆盖大蒜种植面积100亩,保障期限是2020年1月2日至8月12日,保障价格为1.75元/市斤(3500元/吨)。以牡丹国际上市交易的大蒜合同交易价格为参考,根据保障条款,保障到期日如果杂交大蒜2008合同6月1日-8月12日的加权平均价格低于保障价格,视为价格保障事故发生,参与的农户将获得低于部分的差价赔付。通过该项目指导了农户种植,稳定种植心理预期,将精力主要投入到大蒜种植养护中,一旦发生价格大幅下跌事故,将由牡丹国际赔付差额,消除种植户价格下跌风险隐患;同时还运用了牡丹国际平台信息化、金融化、专业化的技术优势,在防控价格波动风险上下功夫,创新性地采取了“6月1日至8月12日加权平均价为准”的设计,通过综合考量成本、市场行情走势等多重因素,有效提高赔付的概率和力度,充分保障农户的利益。

汉源花椒“价格保险+场外期权”产品由天府商品交易所和太平财产保险公司合作研发并在国内首创推出,该产品主要是为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生产的计划性问题和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问题,以及农产品公平定价问题。产品借用天府商品交易所平台,为汉源和全国的花椒产业发展助力。

 

天府商品交易所通过汉源花椒交易中心组织的花椒产品远期合约交易,在实现产能预售的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发行价格保险产品提供产品设计的价格基础。太平保险根据汉源花椒生产的特点,推出花椒产品价格保险,为花椒产业生产链上的生产商、贸易商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天府商品交易所协助汉源当地的花椒产业龙头企业推出了花椒产品的场外期权,保险公司根据花椒预售合同形成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保险价格及赔付价格,让椒农放心种植,同时保险公司通过购买花椒场外期权来完成风险的转移,农产品价格保险与农产品场外期权相结合,形成良性的封闭循环。天府商品交易所为保险公司和期权发行人提供发售渠道和交易结算服务。

二、互换

什么是大宗商品互换?互换(Swaps)是指交易双方按约定条件,在未来特定的时期内,将一系列现金流进行交换的合约。实际交易中,双方通常只交换现金流净值。作为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商品互换为交易双方提供了有效的价格风险管理工具。

 

国际市场上首笔互换交易发生在1981年,由世界银行与美国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之间达成货币互换交易,这是一个利用双方在不同市场的比较优势达成互换的典型案例。1986年,全球首笔商品互换交易诞生,交易标的为能源,打破了仅有货币和利率等金融互换的*面。自此,商品互换快速发展起来。商品互换大多用于具有较强流动性的大宗市场产品,交易双方根据标的资产的价值变化支付损益,通常不产生实际的商品交换。

 

商品互换交易中,甲方以确定数量的某种商品为基础,周期性地向乙方支付合约商定的固定价格;乙方基于同样的商品数量,周期性地向甲方支付该商品的浮动价格,浮动价格通常是即期价格或期货价格计算的平均数。例如,一家每年消费1万桶石油的公司与交易对手签订10年期互换合同,合同期内每年向交易对手支付20美元/桶(合20万美元),交易对手则支付每桶石油当年的浮动价格。结算时,双方按照应支付金额的价差结算,无需交换1万桶石油。

互换交易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实现交易双方的个性化需求,一般采用非标准化合约和自主议价的交易方式,交易主要发生在场外市场。由于互换交易模式的特殊性,交易信息不透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比较大。2001年,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美国安然公司(Enron)破产,导致能源公司大规模违约,很多企业因为顾及信用风险退出场外互换市场。

作为应对措施,2002年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推出了Clearport系统,首次为能源互换等场外衍生品提供场内清算服务。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防范场外市场的潜在风险,场内清算成为发展趋势。目前,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伦敦清算所(LCH.Clear-net)、新加坡交易所(SGX)等均提供中央清算服务。中央对手方清算有效解决了场外互换的信用风险问题。

 

互换VS掉期

因为在英文中掉期和互换都是SWAP,所以很多人说掉期和互换是一样的,其实是不对的。在这里要先明确一下掉期和互换并不是一个概念。掉期是外汇业务中的一种操作方法,即同一主体同时买进和卖出金额相同但交割日不同的远期合同;而互换则是不同主体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等价值的现金流的交易。

二者主要有以下两点不同:

(1)表现形式不同。掉期是外汇市场上的一种交易方法。而互换则以合约的形式表现,是一种衍生工具。

(2)交易场所不同。掉期是在外汇市场上进行的。互换则在专门的互换市场上交易。

造成这个混淆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2006年刚刚引进互换业务的时候,官方称呼就是“掉期”,不过从2007年以后就正式改成“互换”了。这项业务在国外诞生也不过三十年多年的历史,在我国的时间就更短了。

三、远期合约

远期合约是一种比较简单的衍生产品,它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个确定的时间,按照某一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资产的协议。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在合约签订日约定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和交易时间,并在这个约定的未来交易时间进行实际的交割和资金交收。远期合约与即期合约对应,即期合约是指在今天就要买入或卖出资产的合约。远期合约是在场外交易市场中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交易。远期合约是非标准化合约,是交易双方间的私下合约,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合约,在交易所内进行。

远期VS纸货

纸货交易是一种远期交易,合约当中有一些条款是高度标准化的,但没有期货交易那种严格的交易制度,更多的是依靠交易者的信誉做保证。由于交易灵活,参与人数众多,使得纸货交易具备了很好的流动性,所以大多数交易是以对冲方式平仓,实物交割所占比例很小。纸货交易兼有期货和远期交易的双重特点。 

(1)纸货的由来

华东液体化工交易历来活跃,自上世纪90年代,以南通化轻为代表的大型贸易企业率先投资建设液化码头和仓储设施,开辟进口液体化工物资进口分销先河以来,江浙、华南各路资金纷纷跟进,各地散化市场在江浙沿江和沿海纷纷落地开花。因为液化产品属于标准化产品,并基于对重资产仓储公司货权确认的普遍信任,非常适合批零交易、投机交易、融资贸易及供应链金融业务,这二十多年来实物贸易和衍生交易一直非常活跃。

 

化工原料贸易是历来是资金扎堆的地方。当下化工原料批量现货交易最活跃的当属MEG、MA、EB这三个品种,PX、PTA、短纤大有发展潜力,三苯、酚酮、DEG、硫磺、混芳、基础油等也有诸多贸易商参与,活跃品种大多存有市场自发形成的纸货衍生交易,通过第三方撮合来提升交易效率,其他品种更多体现为批零和搬砖服务了。这些年,传统贸易商普遍感叹生意难做,风险越来越大,从分销走向投机,从投机走向期现结合,“纸货”交易更加活跃了。近年随着衍生品市场的迅猛发展,化工原料上市步伐加快,进一步促进了相关品种现货衍生交易的繁荣。

 

比如,华东甲醇纸货是以太仓进口甲醇为交易标的物,近远月和上中下旬均有时间维度,并一致规定以10%保证金以及追加条款,成为一项相对低风险的交易。较好地补充了非主力月份的远期合约的定价;受资金面影响小,较为符合基本面;占用资金少,甚至能创造现金流。风险是交货不及时带来的违约风险、保证金与信用风险。目前,华东港口甲醇市场已经形成了以包括国产套利货在内的现货为基础,以期货、纸货、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为辅助的立体交易模式。期货对冲、基差点价这种操作模式认可度越来越高,并呈现向内地贸易商漫延之势。随着期货上市,MEG、EB的成交量亦稳步上升。这些交易简便快捷,撮合成交,后台打理货物和**。为保障这种交易的安全,市场也自发形成了保证金制度,仓库也顺势推出了交割安全服务。

(2)纸货的运营机制

纸货的成交普遍通过交易经纪机构去完成。鉴于基差波动对交易的效率要求,事实证明,通过交易经纪达成交易更为方便快捷。交易经纪商工作人员时刻汇集着市场中买卖的意向,就价格和基差达成交易撮合,成为供需的桥梁、产融的纽带。

我国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发展前景 

场内市场是一个标准市场,无法完全满足机构多样化的诉求,而场外市场是一个个性市场。继国内大宗商品场外期权蓬勃发展后,远期和互换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此情况下,进一步健全各品种中央结算的场外产品发布及机构间交易平台是未来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海外衍生品市场的场外跟场内的规模是9:1,而我国的场外业务规模刚刚起来,与海外相比,这一块的比例和规模都太小。也正因如此,我国的场外衍生品市场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在快速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法律法规、监管主体、结算、产品设计和参与群体规范等等,但是最需要尽快解决的是这个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

证监会此前曾公开表示: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涉及外汇、利率、信用、权益、商品等多个领域,尚未出台法律法规明确场外衍生品的监管部门。我国的期货法草案已将场外衍生品交易纳入调整范围,并专章规定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制度,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出台。

在金融业不断改革创新的大背景下,监管理念也应不断创新,政策制定和执行要符合行业发展新趋势,并依照行业新特征持续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做到因时制宜、与时俱进,在监管中创新,在创新中监管。既看到主流和长远,不因噎废食,用足市场之手;也注重秩序与风险,不一放了之,用好**之手,努力做到鼓励与规范并举,培育与避险并重,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金融市场仍处在“创新加转轨”的发展阶段,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肩负着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也面临着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体系健康持续发展的任务。

我们乐见,**和行业能够携起手来,共同完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规范和引导职能,让金融创新带动金融业转型发展,并尽早形成“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循环。

推荐阅读:交易场所创新服务联盟到底是做什么的?

延伸阅读: 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衍生品

 

推进场外衍生品业务集中清算,防范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危机后G20国家金融改革的共同目标。在这样的市场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批准成立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成为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新成立的第二家专业清算机构。作为银行间市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上海清算所的业务分为登记托管结算和中央对手清算服务两大类,涉及到场外衍生品的主要是为银行间市场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中央对手清算服务。在上海清算所提供的中央对手清算服务中,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业务是由上海清算所主导,其他业务类型则是由其他机构主导。(场外金融衍生品主要由外汇交易中心主导,信用衍生品则是由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导。)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对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1)市场组织体系

 

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采取分层清算制度,上海清算所仅与清算会员进行清算结算,不是清算会员的市场参与者必须通过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参与清算业务。业务参与者首先通过经纪公司或合规交易平台达成交易,再由经纪公司或交易平台将成交数据实时发送至上海清算所,经纪公司或交易平台需要确保成交数据的真实性。上海清算所接收到成交数据后,将对数据进行要素检查,通过检查的非清算会员成交数据将发送至综合清算会员进行承接确认。承接确认完成后,上海清算所将对成交数据进行风控检查,通过检查后上海清算所将进行合约替代。完成日终清算后,上海清算所将根据生成的清算结果,与清算会员完成资金结算和实物交割。综合清算会员在收到清算结果后,与其代理的非清算会员完成资产收付。

上海清算所要求综合清算会员集中清算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的账户必须分开。上海清算所负责制定清算业务的规则和制度,由上海清算牵头成立的上海场外大宗商品衍生品协会则对该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2)大宗商品衍生品类型

 

上海清算所于2012年起为大宗商品衍生品业务提供中央对手清算服务。从开办人民币远期运费协议开始,业务逐渐覆盖了六个行业十二项具体产品,其中包括:人民币远期运费协议、沿海煤炭远期运费协议、人民币集装箱掉期、人民币铁矿石掉期、人民币普氏指数铁矿石掉期、动力煤掉期、电解铜掉期、自贸区铜溢价掉期、苯乙烯掉期、甲醇掉期、乙二醇掉期、自贸区进口乙二醇掉期和上海碳配额远期。

(3)市场参与者

 

上海清算所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实行分层清算制度,上海清算所与清算会员进行清算结算,清算会员包括综合清算会员和普通清算会员。综合清算会员可以直接参与大宗商品衍生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的自营业务清算,也可以代理非清算会员参与中央对手清算业务,普通清算会员仅自营业务能参与中央对手清算。不是清算会员的市场参与者必须通过综合清算会员代理间接参与大宗商品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目前大宗商品衍生品业务共有普通清算会员6家,综合清算会员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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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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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是什么?请使用较为通俗的方式解释

简单的说就是期货、指数等等,说白了就是买空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