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重大变化!即日起,股权转让必须先完税?要交哪些税?)

重大变化!即日起,股权转让必须先完税?要交哪些税?

现场精品课程推荐

【扬州税院2023年5月21-24日】财务总监税务管理高研班

【广州2023年5月25-26日】陈老师主讲:2023房地产危机中的十大税收商机专题班通知

【广州2023年5月26-27日】冯老师和吴老师主讲:金税四期和以数治税视角下—医*营销合规转型规划与实施方案及医*行业税务风险防控与稽查应对专题

【郑州2023年5月26-27日】桂老师主讲:“金税四期”环境下建筑企业现金流与营运资金管理及企业财税风险控制专题班

【郑州2023年6月2-3日】陈老师主讲:2023金税四期下透过税务稽查案例自评企业涉税风险专题班

【上海2023年6月9-11日】“股权女神”李利威老师:3天2晚股权架构方案班

【合肥2023年6月16-17日】刘海燕老师主讲:金税四期背景下建筑企业全流程涉税疑难处理与税收筹划技巧专题班

【厦门2023年6月9-10日】王老师主讲:金税四期背景下房地产开发全流程节点税收风险评估暨应对策略专题班

【深圳2023年6月16-17日】许老师主讲:智慧税务时代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税负管理与税务风险防范专题班

目前,多地税*针对股权转让,要求必须先完税后转让,并且也随之加大了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稽查力度!

01

个人股权转让前必须完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上海市税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确,自2022年12月20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必须持有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实际上,上海并不是第一个要求个人转让股权先完税后股转的城市。此前青岛、天津、广西、深圳、湖南、广东、北京、湖北、安徽、重庆、兰州、四川等地均已发布相关规定。

02

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注: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期,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二、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

四、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03

股权转让常见的8大问题

由于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税务、工商、财务等各个方面,故实务操作时极易出现各种无法预料的状况,小编整理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常见的八大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股东实缴出资额=转让财产原值,

转让财产原值为0,不代表转让价格可以为0。

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而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有权核定转让价格。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有正当理由:

三、违约金、补偿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吗?

答:属于。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四、股权转让所得怎么计算?

五、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答:两种情形: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有可以合理节税的方法吗?

答:针对不同情形可参考下列方法:

1、利用并购重组中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可以加以利用,以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2、对个人转让股权可利用“合理低价”方式达到少缴税

详见问题二。

3、“股权转让”变为“先减资再增资”

老股东按合理价格减资,新股东按合理价格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但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一旦触动红线,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4、采用“先分后转”的方式,具体如下

七、个人转让股权,在纳税申报方面有什么规定?

1、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八、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资产评估吗?

答:被投资企业账面有以下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

九、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小贴士:

(1)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据实确认,但也存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的情形,以下表列示。

十、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认?

个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非上市),股权原值的确认标准如表所示

注①: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小贴士: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来源:梅松讲税、财会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房地产业涉税知识纲要【更新2023·2·16】  

2023继续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土增清算审核:房地产开发成本

十八个税种计算公式汇总(全)

END

【广州2023年5月25-26日】陈老师主讲:2023房地产危机中的十大税收商机专题班通知

【广州2023年5月26-27日】冯老师和吴老师主讲:金税四期和以数治税视角下—医*营销合规转型规划与实施方案及医*行业税务风险防控与稽查应对专题

【郑州2023年5月26-27日】桂老师主讲“金税四期”环境下建筑企业现金流与营运资金管理及企业财税风险控制专题班

【郑州2023年6月2-3日】陈老师主讲:2023金税四期下透过税务稽查案例自评企业涉税风险专题班

【合肥2023年6月16-17日】刘海燕老师主讲:金税四期背景下建筑企业全流程涉税疑难处理与税收筹划技巧专题班

【厦门2023年6月9-10日】王老师主讲:金税四期背景下房地产开发全流程节点税收风险评估暨应对策略专题班

【深圳2023年6月16-17日】许老师主讲:智慧税务时代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税负管理与税务风险防范专题班

请各位优秀财务精英关注近期北京,郑州,长沙,武汉,广州,深圳,成都,杭州,昆明,南宁等地课程安排!!  010-80574763赵捷

如贵公司学习机会多建议办理会员卡更合适!!

1、体验卡6680元(一年内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2人次)(备注:次体验卡会员只限房地产、建安企业及个人办理)

2、普通卡会员9980元(一年内6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4人次)

3、贵宾卡会员18800元(一年内1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6人次

4、钻石卡会员27800元(一年内23人次现场学习,首次最多限8人次)

5、集团卡会员49800元(一年内33人次现场学习,含1天我方指定讲师内训)

联系人:赵捷

温馨提示:如果您对房地产建安企业财税系列课程感兴趣,外出学习不方便,可申请办理网上学习,足不出户让您畅听一系列专家精彩课程!

学习是最有效的投资,会大大节省摸索带来的时间成本,同时避免走弯路。

学习不是花费了多少时间与金钱而是规避了大量的消耗与浪费!

网上视频课程推荐

1.【限时特惠299元】【2023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专题】

2.【限时特惠299元】【大数据查税下-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

3.【限时特惠299元】【刘玉章老师-土地增值税清算要点解析与税收策划】

4.【限时特惠299元】【6天成为-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税负测算与税务筹划高手】

5.【限时特惠299元】【刘玉章老师:金税四期核查下的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的风险监管与控制】

6.【限时特惠299元】【许明信老师6天学透-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与技巧】

7.【限时特惠299元】【许明信老师-房地产企业股权涉税处理与税务风险防控】

8.【限时特惠299元】【金税四期背景下建筑业疑难税务问题、成本测算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9.【限时特惠299元】【全电**+金税四期监管下企业票据风险管控】

10.【限时特惠299元】【房地产企业全税种稽查应对与税负测算】

12.【限时特惠299元】【房地产开发各环节“重特事项”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13.【限时特惠299元】【6天玩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全税种税收筹划】

14.【限时特惠299元】【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解析暨清算审核】

15.【限时特惠299元】【6天-房地产全生命周期**涉税及会计账务处理实务】

16.【限时特惠299元】【2021年以经营为导向的房地产财务复合管理人才训练营】

17.【限时特惠299元】【8天学会-房地产建筑企业全部税种风险控制与补救及税企争议化解策略】

18.【限时特惠299元】【202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表填报】

19.【限时特惠299元】【建筑企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提示及报表填列实务应用】

赞是一种鼓励|分享是最好的支持

股权转让必须先完税?要交哪些税?

目前,多地税*针对股权转让,要求必须先完税后转让,并且也随之加大了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稽查力度!

01

个人股权转让前必须完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上海市税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确,自2022年12月20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必须持有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

02

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注: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期,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

根据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03

股权转让常见的8大问题

由于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税务、工商、财务等各个方面,故实务操作时极易出现各种无法预料的状况,小编整理了股权转让过程中常见的八大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股东实缴出资额=转让财产原值,

转让财产原值为0,不代表转让价格可以为0。

如果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而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有权核定转让价格。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视为有正当理由:

三、违约金、补偿金属于股权转让收入吗?

答:属于。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四、股权转让所得怎么计算?

五、哪些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答:两种情形: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有可以合理节税的方法吗?

答:针对不同情形可参考下列方法:

1、利用并购重组中的特殊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之间并购重组形成的股权转让可暂不缴税,如通过股权收购、合并、分立、划转等方式,可以加以利用,以实现合理延迟纳税。

2、对个人转让股权可利用“合理低价”方式达到少缴税

详见问题二。

3、“股权转让”变为“先减资再增资”

老股东按合理价格减资,新股东按合理价格增资,实现新老股东之间的过渡,该方式下新老股东之间由于没有直接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没有转让所得,征税也无从说起。

但是,所有的税务筹划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否则,一旦触动红线,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4、采用“先分后转”的方式,具体如下

七、个人转让股权,在纳税申报方面有什么规定?

1、扣缴义务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2、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八、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资产评估吗?

答:被投资企业账面有以下资产,且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

九、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小贴士:

(1)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据实确认,但也存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收入的情形,以下表列示。

十、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认?

个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非上市),股权原值的确认标准如表所示

注①: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小贴士: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来源:梅松讲税。如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很多企业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缴纳土地增值税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房地产企业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建造后,其控股股东将持有的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新股东。二是非房地产企业先以投资为名将持有的房地产过户到被投资企业(非房地产企业),然后再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给该此含被投企业股东或新股东。而股权转让环节到底要不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小编特意为您汇总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主要形式是通过更名完成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过户,而对于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无需更名的股权转让是否要征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后续文件均未作普遍规定。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在投资过户环节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在投资过户环节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所以企业为了规避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以上两条规定,把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改为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转让给受让方,以达到投资和转让两个环节均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三、国税总*分别在2009年7月和2011年7月给广西、天津两地税*的批复中,明确股权转让属实质转让房地产,应征土地增值税。1月,湖南省地税*依据以上批复发文明确,为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对控股股东以股权转让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相应经济利益的,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四、根据国税总*5月森颤笑16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洞脊规定,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所作的批复,需要普遍适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另行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该问题作进一部明确。

股权转让后房产税计税基础按照评估价奏职基呢钢守知宗岩值吗?

一般情况按原有的计税基础缴纳房产税。1、股权转让仅涉及到股东持有的股权的变动,房产的权属没有变化2、股权转让时并没有要求将所有资产的转让缴纳相应应该缴纳的税费(股权转让只是把企业分份出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地产公关谁村静测究乎圆司转让股权溢价征收土地增值税吗?

地产公司转让股权溢价不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房产土地取得股权,转让股权应交什么税

股权转让需缴纳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契税是交易额的千分之一,所得税是溢价部分的20%。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到底要不要交土地增值税?

为睿特殊机会资产投资精英俱乐部由为睿资产牵头发起设立,旨在“聚资金,聚项目,聚人才,聚智慧,聚力量”,通过实务技能分享、项目路演、项目辅导、项目落地执行等多种形式为中国特殊资产投资领域提供经验输出与咨询服务、为行业赋能。

关注并标星「资产界」

了解与资产有关的人和事

更多内容请访问:www.zichanjie.com

右下点【在看】右上点【分享】就是最好支持

资产界注:本文由为睿资产授权发布,作者:毛和文律师,前某大型房地产集团公司集团副总裁、投资开发中心总经理、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总监、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监;现任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创始合伙人。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MBA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 

引言

以受让股权的方式收购房地产企业,是绝大多数房地产公司获取建设用地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重要方式,没有之一。原因很简单,受让股权时间短、过程少、易操作,还可以暂时不交增值税(原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印花税等。但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实践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观点和意见不一致,这个问题已经争论很久,也困扰了许多律师同行和税务师们。下面,我们来做一分析和讨论:

一、国家税务总*涉及土增税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是这样批复的: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4.《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87号)是这样批复的: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因此,我*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415号)是这样批复的:经研究,同意你*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6.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2015)白河行初字第00001号《行政判决书》和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安中行终字第00037号《行政判决书》

2013年4月11日,旬阳地税*向中成公司送达了旬地税罚告(2013)1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中成公司处以罚款470957.60元。经中成公司申请,于4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2013年5月15日,菜湾税务所作出旬税菜处(2013)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向中成公司追缴税款736495.50元,加收滞纳金377374.84元。同日,旬阳地税*作出旬地税罚(2013)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载明:

一、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中成公司在持有“太极商城”土地使用权期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6145.50元。

二、2009年5月、6月,中成公司先后与巨隆公司签署“联合开发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实质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在此行为中,中成公司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600000元、企业所得税120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000元、印花税6000元、教育费附加1800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000元。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少缴纳土地增值税600000元。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2015)白河行初字第00001号《行政判决书》认为:“中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在取得、持有土地使用权后,又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巨隆公司,按照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安中行终字第00037号《行政判决书》认为:被上诉人中成公司2003年取得“太极大厦”建设用地使用权,2009年通过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将“太极大厦”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巨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被上诉人中成公司在持有、转让“太极大厦”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应依法申报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

二、不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案例

1.广东省地方税务*关于广东省云浮水泥厂转让股权涉及房地产是否征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8】65号)这样批复:

云浮市地方税务*:

你*云地税发[1998]004号请示悉.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减轻国有企业的沉重负扭,保障职工生活继续得到安定,报经省人民**批准,将其属下全资企业广东省云浮水泥厂的95%股权转让给香港中国水泥(国际)有限公司,同时以5%的股权与香港中国水泥(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中外合营公司。对广东省云浮水泥厂转让95%股权涉及的房地产是否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全资企业将其股权转让他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不予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因此,对广东省云浮水泥厂转让股权而涉及的房地产,不予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2.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二终字第1264号,马庆泉、马松坚与湖北瑞尚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瑞尚公司提出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的协议与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协议内容不一致,规避了我国税法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税收规定,规避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是不合法的。瑞尚公司与马庆泉、马松坚对本案所涉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的内容均无异议,且对应实际履行的协议内容无争议,故虽然出现备案的合同内容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内容不一致,不影响案涉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由于转让股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完全不同的行为,当股权发生转让时,目标公司并未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税行为,目标公司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再终字第0006号再审《民事判决书》

在“江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其再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再终字第0006号]认为:“在股权转让时,土地增值税最终并未流失,因为股权转让也只是股东的变换,土地使用权权属没有变化,股权无论经过多少次转让,土地无论如何增值,公司初始受让土地支付对价的成本不变。但是,只要房地产发生了权属流转,公司就需要按最终的实际房地产销售价与最初的房地产成本价之间的增值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涉案股权转让实际上并未逃避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高成公司主张涉案股权转让逃避了国家土地增值税征收的理由不能成立。”

三、对于是否需要交土地增值税需要分析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关于对股权转让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政三字【1996】367号)是这样批复的:

黄山市地方税务*:

你*《关于省旅游开发中心转让部分股权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请示》(黄地税一字[1996]第136号)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现批复如下:据了解,目前股权转让(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情况较为复杂。其中,对投资联营一方由于经营状况等原因而中止联营关系,正常撤资的,其股权转让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的股权转让,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你*请示中的省旅游开发中心的股权转让,可按上述原则前款进行确定。

四、法律分析

依法征税、依法纳税,这是铁的定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我国过去和现阶段的生效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股权转让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股权要求交纳土地增值税,并且依据的是“经研究”、“我*认为”、“据了解”等主观臆断行为,极具随意性,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分析如下:

1.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近来比较常见的操作方式。但是国税函[2000]687号文要求对这种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

不少人对国税函[2000]687号文提出疑义,认为股权转让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管辖范围,复函越权并违法了。同时认为,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上看,只有房地产转让行为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税法没有规定转让股权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股权转让行为并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该复函的精神在《安徽省地方税务*关于对股权转让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政三字[1996]367号也早有体现。

从以上的两个文件表面内容可以看出,真正的股权转让无须交纳土地增值税,对于特殊的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股权转让是征收土地增值税。

我们在讨论国税函[2000]687号文之前,先讨论一下财税字〔1995〕48号《通知》。该通知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发布后,不管之前土地增值税有何具体政策,之后所发生的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均应当适用财税[2006]21号文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就其表述的内容与权限上看:转让主体是所投资或联营企业,其纳税主体也是所投资(联营)企业。但是对于投资(联营)者来说,其权利只是受让股权而已,并没有转让或受让房屋或土地使用权。

股权或者是股份是投资(联营)者发起设立企业时所投资的资本,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如果以土地(房屋)为主要投资,经过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该土地(房屋)就变成了货币计量化的企业资产。投资(联营)者不再拥有该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而只是拥有企业的股权(分配权益)。即:投资(联营)者只能转让股权不能转让该土地(房屋)——股权转让行为;若投资(联营)者转让而股权,企业只是换了个新股东而整体资产不会发生变化。

财税[2006]21号文以土地(房屋)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具体需要区分投资主体、被投资行业及股权转让三种情况确定土地增值税征免。首先,要区分投资主体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还是非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来说,以其土地使用权或以其建造的商品房对外投资或联营的,不论被投资企业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均不适用财税[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其次,要区分被投资联营企业是否属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对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来说,如果以土地(房屋)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根据财税[2006]21号的规定,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则适用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再次,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股权时,由于股权不对应其初始投资所形成的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所以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对被投资、联营企业如将上述房屋或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根据财税[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公司,而股东拥有的是公司股权。转让股权对于公司财产而言,主体并未发生变化,依然归公司所有,变化的仅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形下,只应当按照股权转让交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无须交纳土地增值税。

4.按照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企业的支出如要作为合法成本、费用,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或**。而转让股权是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对价,凭证或**完全无法进入项目公司成本。所以,项目公司所持有的凭证仍是当初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因此,项目公司完全无法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将股权转让价款进行列支,只能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金额列支,这就会造成重复纳税。

结语

从税法的角度说,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暂时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对于房地产项目公司而言,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依然未发生改变,对于受让方而言,如果实际支付的股权价款高于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多余的部分则无法计入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成本,只能挤占项目公司的税后利润。如果股权受让方受让股权是为了房地产开发出售,那么项目公司将来出售房地产时依然按照原始地价作为土地成本去计算土地增值税,其土地增值额将会非常巨大,土地增值税也会非常多。因此,股权转让和受让,实际上不能省税、免税,更不能偷税、漏税或逃税。

综上所述,以受让股权的方式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延缓土地增值税的缴税时间,节约部分资金成本,不能减税、省税或免税。相反,根据测算和实际经验,以受让股权的方式并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能还会增加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额。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资产界立场  End

————/推荐阅读/————

掘金困境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房地产投资

地产并购类干货:房地产项目股权并购模式下涉税法律实务要点

地产并购:房地产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调实务(上)

地产并购:房地产股权并购项目法律尽调实务(下)

关注资产界

(ID:npazone)

连接人、信息与资产

回复『加群』加入特殊资产投资交流群

资产界长期征稿,投稿邮箱:steven@npazone.com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有哪些

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以下分别分析两种股权转让的税费种类。1、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2、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转让股权价格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费用之和持平,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股权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怎么操作

简单的意思不要去复杂化。70

营改增后以转让股权的形式转让房地产该怎么交税

需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如果是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同时要确认转让收入,可能涉及年终汇算所得税。其他如印花税,金额可以忽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