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是什么意思(增值税是税金的意思吗)

增值税是税金的意思吗

法律主观:增值税是指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即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涉及的征收范围:1、一般是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2、特殊的项目有: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3、特殊行为视同销售: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民市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印花税:不包括单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合同与结算金额不一致,多方当事人共同书立合同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07-07

供稿单位:国家税务总*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印花税法实施一年来宁夏纳税人很关注计税依据问题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实施一周年。国家税务总*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数据显示,2022年7月1日以来,印花税咨询总量超过1万通,计税依据问题最受关注。

合同所列金额不一定包含增值税

营改增后至印花税法实施前,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始终是业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印花税法第五条明确,应税合同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均为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一般来说,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合同所列金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仅列一个金额,此时无论合同所列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税款,均以合同所列的这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另一种是合同包含两个金额,即除合同约定总金额外,还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部分合同进一步拆分为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款。此时,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单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仅以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例如,2023年5月,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总金额为113万元;同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购买器械的合同,约定含税金额亦为113万元,且在合同中记载了增值税税款为13万元。已知A公司印花税属于按季度申报,买卖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且A公司、B公司、C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未列增值税税款,只有总金额113万元,那么,计税依据为113万元,也就是说,A公司购买设备应缴纳印花税为1130000×0.03%=339(元)。

A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器械买卖合同中,列明不含税金额100万元,又列明了增值税税款13万元,依据政策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即为100万元,A公司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0.03%=300(元)。

合同所列金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

合同所列金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该如何确定印花税计税依据,也是很多纳税人较为关注的问题。例如,常见的建筑工程合同,预算与结算时会出现价差;再如,交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需要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纳税人如果遇到上述问题,应分情况处理。

情形一:金额不一致,所列凭证金额未变更。例如,6月初,D公司与E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金额为20万元,合同约定执行**定价。6月底,因**价格调整,实际货款结算金额为18万元,双方未对合同金额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合同所列金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同时未变更合同所列金额。《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公告)明确,此时应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即应以2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D公司与E公司均应缴纳印花税为200000×0.03%=60(元)。

情形二:金额不一致,所列凭证金额已变更。例如,3月,F公司与G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金额为50万元,且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150元(500000×0.03%)。6月,因移送时货物损坏较多,实际结算金额为45万元,当月签订补充合同,将原合同约定金额改为实际结算金额。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根据22号公告,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即F公司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印花税50000×0.03%=15(元)。需要注意的是,F公司如果是以贴花的形式,完成印花税纳税义务,由于印花税税票是在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的,因此无法退还、抵缴税款。所以,当合同涉及金额有变动时,纳税人需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既可以准确计算印花税税款,又可以避免其他经营风险。

多方当事人共同书立合同

日常生活中,合同多为双方签订,但也有一些印花税应税凭证,如多人合租、多个承包方承包建筑工程等,涉及多个当事人。对此,印花税法和22号公告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对涉及两方以上且未列明各自涉及金额的,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确定,也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例如,李某将自有上下两层的商铺出租给张某、孙某、王某,签订合同约定年租金共计22万元,其中张某租用第一层租金为12万元;第二层由孙某和王某共用,租金共计10万元。基于此,四位当事人均为印花税纳税人,租赁合同税率为千分之一,依照印花税计税原则,李某应就合同全额缴纳印花税,缴纳220000×1‰=220(元);张某就涉及的12万元缴纳印花税,缴纳120000×1‰=120(元);由于第二层商铺由孙某和王某共用,合同中未列明各自所承担金额,按政策规定,双方应平均分摊所列金额10万元,所以,最终孙某与王某分别确定的计税依据则为5万元,孙某、王某分别缴纳印花税50000×1‰=50(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为何净利润里相关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答案:b1540借:管理费用1540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贷:库存商品1200

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就是算折扣时,不仅算价款的而且还要算税的.比如价款1000,税是170,2/10,就是在十天之内还款,按2%算折扣,就是2%(1000+170)1/10,就是在二十天之内还款,按1%算折扣,就是1%(1000+170)n/30,就是在三十天或以后,一律没有现金折扣.

印花税申报表变了!报了这么多年印花税,突然整不会了...

具体填表说明参考如下:

1.应税凭证税务编号:纳税人不需填写。2.应税凭证编号:选填。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不填写。

二哥注:这个就相当于你自己的一个台账编号,如图,你自己统计台账的一个流水编号,自己弄的,有就填,没有不是必填项。

3.应税凭证名称: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二哥注:这个其实也是你合同的名称,比如你签订的什么合同,但是有些朋友就是按收入或者按**金额来申报印花税,那么这种给你就按印花税税目来填写名称就行了。

4.申报期限类型: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申报期限类型,填写按期申报或者按次申报。

5.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二哥注:这个很多人整不会了,数量都不会数了?你一份合同不就是1嘛,你汇总申报,有多少份合同就是多少份,当然那些那收入金额、**金额报印花税的怎么统计数量,这个你就自己想个标准嘛,比如你一笔收入凭证就是一份,一张**就是一份,也是可以统计的嘛。6.税目:必填。可填写项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7.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8.税款所属期起:必填。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9.税款所属期止:必填。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终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10.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必填。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二哥注:这个重点要说一下,如果你是多条不同时间的应税凭证合并申报,那这个时间就填写税款所属期止的日期,比如你10月申报3季度,你就填9月30日。

11.计税金额:必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12.实际结算日期: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金额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13.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14.税率:必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填写税目对应的适用税率。

15.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注意:六税两费不在这里选!

16.对方书立人名称:选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超过2人的,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

17.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照号码。对方书立人超过2人的,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

18.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选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其他方书立人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对方书立人超过2人的,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增列]

请问“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主要核算什么,会计分录是什么?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等。其中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或交易金额的大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1)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2)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应当注意,上述所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几个税种不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所得税"将在利润表的底部出现,而增值税由于其特殊的核算方法,在企业的利润表中无法反映出来。再有就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仅反映主营业务缴纳的税款,还没有包括由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引起的纳税额。  编辑本段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编辑本段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与分类  一、营业税有九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适用3%税率;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5%税率,娱乐业适用5%至20%的税率。  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缴纳的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的7%、3%计算缴纳。  三、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采购成本也就是材料入库实际成本中包含的相关税费具体指哪些税?增值税为什么不包含在内?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外购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不包括进项税..小规模的纳税人.外购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包括进项税.

增值税免抵税额是来自什么意思

在增值税纳税期间,纳税槐野人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一定标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的固定金额。这个固定金额就是免抵税额。纳税人的实际纳税额是应纳税额减去免抵税额后的金额。免税额是指在一定的情况下,某些商品或服务可以免除增值税的者森征收。免抵铅嫌喊税额的设定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能够减少一定的税负。在中国,不同的纳税人类型和行业有不同的免抵税额标准。

在写会计分录时,原材料的总价为什么不包括增值税?为什么要多写个应交增值税??

借:原材料10000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1700贷:银行存款11700进项税额发生时是在借方的销项税发生时是在贷方的谢谢采纳!!!!

【问答】扬州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2.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的减征范围。

3.未列明金额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十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4.购买新车除了缴纳车辆购置税还需缴纳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5.登录电子税务*提示需进行实名人员数据清理是什么意思?

  答: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统一安排,我省作为第三批试点上线单位,将于4月底全面上线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系统。届时电子税务*将启用新版登录方式,涉及身份验证、用户登录、用户注册、扫码登录等方式的变化。

6.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7.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8.企业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本季度预缴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本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公告2023年第6号第四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按照相关政策标准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计算判断后本季度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小微优惠。

9.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吗?

  答:需要。    

10.非居民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电子税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后在左侧“套餐业务”导航栏中点击“国际税收业务套餐”。 

  (2)选择“申报”模块中“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  

  (3)核对税款所属期后点击“进入申报”。

  (4)“进入申报”后可查看相应报表,根据填报顺序依次申报,并按要求报送附列资料。

   非居民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所得税申报有误且无需(尚未)缴纳税款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程序在电子税务*作废申报表后进行重新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后在左侧导航栏点击“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申报有误且已缴纳税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纳税服务大厅进行更正申报。

来源:扬州市税务*第三税务分*

编发:扬州市税务*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