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期货交易流程(印度将主要农产品期货交易暂停时间延长一年)

印度将主要农产品期货交易暂停时间延长一年

12月21日,印度**宣布,将小麦、稻米、毛棕榈油、大豆及其衍生品等主要农产品的期货交易暂停时间延长一年,以缓解食品通胀压力。据悉,2022年1月以来,印度通胀率水平持续上行,一度突破央行设定的6%容忍上限。

大商所农产品期货品种链条日益完善,功能发挥良好

油脂油料:深度耕耘,完善避险体系

大豆起源于中国,世界各国栽培的大豆均是直接或间接由中国传播出去的。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中国还是大豆净出口国。如今,中国大豆已从世界最大的大豆生产国成为最大的进口国,由美国、阿根廷、巴西在世界大豆出口市场的竞争对手,成为它们最大的客户。目前,中国大豆年进口量在1亿吨左右,大豆压榨产能在1.5亿吨左右。

随着中国在全球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内外大豆产业发生了巨变,大豆及其下游产业链上的产业企业结构、大豆国际贸易、企业经营模式及风险管理理念、对衍生品工具的认知、对期货市场信息与工具的利用等不断更新。与此同时,大连商品交易所精心打造的油脂油料期货市场与我国油脂压榨产业同呼吸、共发展。如今,大连期货市场包括大豆、豆粕、豆油、棕榈油等期货品种板块在内的油脂油料市场年成交量达数亿手,为完善我国油脂油料行业现代市场体系以及推动农业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衍生品市场建设发展和服务产业与实体经济的典范品种板块之一。

东北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背靠东北大粮仓,从服务和保障粮食生产出发,大商所成立初期便上市了大豆等优势农产品期货。2001年,大商所大豆期货成交量占国内市场的76%、成交额占63%,“一豆独大”是当时中国期货市场萧瑟中的一抹亮色——这是行业的苦涩,但在当时艰难处境下也给期货人送来了一丝慰藉。2002年以后,为配合国家转基因管理条例实施,大商所将黄大豆合约调整为以压榨和食品用非转基因大豆为交割标的的黄大豆1号合约,随后于2004年上市了以压榨用转基因大豆为交割标的的黄大豆2号合约;2019年,大商所修改黄大豆1号合约,进一步将黄大豆1号交割标的物定位为食品用豆,使大豆期货市场更为精准地服务国内大豆产业各类主体。

2000年,从饲料、养殖产业需求出发,同时为完善大豆产业避险体系,大商所上市了豆粕期货,这成为我国期货市场清理整顿后上市的首个期货品种;为进一步构建产业链完整的避险体系,大商所于2006年上市了豆油期货。由此,大商所形成了大豆压榨这一国内首个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完整的期货品种体系,为产业企业全流程管理风险提供了有效的工具。2007年,基于豆油与棕榈油品种的可替代性和高度相关性,大商所上市棕榈油期货——这是国内唯一的交割标的为全进口商品的期货品种,进一步补充和丰富完善了大商所油脂油料品种板块。2017年豆粕期权上市,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为精准、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并填补了国内商品期权的空白,使豆粕期权成为我国商品衍生品市场工具体系发展完善的里程碑,拉开了我国商品期权工具上市发展的序幕。

作为大商所主打的农产品品种板块,油脂油料品种板块也成为大商所持续优化规则制度、创新产业服务模式、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先行者和开路先锋。

2000年豆粕期货上市初期,市场流动性较差,当年双边日均交易量不足7000手。在分析了产业发展形势后,基于当时豆粕加工中心南移趋势,2001年大商所将交割库南移,并引入了期转现交割;2003年豆粕期货合约引入滚动交割;2004年大商所推出了在国内期货市场制度创新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厂库交割制度,使生产线和加工车间成为“仓库”,通过厂库开具信用仓单,保证交割的货物为最新加工品,解决了豆粕现货市场区域性强、产品不易保管、现货贸易对新鲜度要求高的问题;2013年又在国内率先推出仓单串换试点,以解决买方接货地点不确定难题。这一系列举措使豆粕期货焕发活力,豆粕期货由此成为国际期货市场上的一个“明星”。特别是厂库交割制度,既为国内期货市场品种交割提供了借鉴,也为国内期货品种创新拓展提供了支持。目前国内60个商品期货品种中已有36个期货品种使用了厂库交割制度。

2017年5月大商所基于“进口大豆不能流通、只能用于压榨豆粕和豆油”的现实,在黄大豆2号品种上创新推出“豆粕、豆油替代大豆进行交割”的替代品制度,即货主支付一定的置换费后,厂库可按照货主要求,按照78.5%的豆粕得率、18.5%的豆油得率,提供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的豆粕和豆油,很好适应了进口大豆现货市场的新格*,黄大豆2号合约这一沉睡11年的“睡美人”被唤醒,市场功能也开始得到发挥。

作为一家以农产品期货起家的交易所,服务“三农”的使命一直融入在大商所的血脉中。2003年,大商所推动黑龙江省委省**将大豆期货价格信息传递给种豆农民,引导农户看期货价格卖豆,当年使豆农“多增收10多亿元”;2004年,又推动黑龙江部分农户与企业合作试点“先卖后种”,避免了当年大豆收获后的价格下跌风险;2005年大商所推出“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把期货价格送到乡村田野,把农民请到期货课堂,推动“公司+农户、期货+订单”经营模式试点,推动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种地卖粮开了天眼”“一亩地卖了两亩钱”等农民看期货卖粮的故事成了大商所服务“三农”最生动的注脚。

谈及期货市场所发挥的作用,在油脂压榨领域,提起两次“大豆地震”产业人士可谓刻骨铭心。第一次是在2004年4月,CBOT大豆短期内曾暴跌27.9%,国内大豆压榨企业当时尚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极少有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有机构统计当年国内油厂因此亏损约80亿元,外资企业趁机加大并购,使民族大豆压榨企业几乎全军覆没;第二次是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CBOT大豆期货价格在7—10月跌幅达50%,下跌幅度尽管高于第一次“地震”,但市场机构统计当年国内大豆压榨行业的整体损失不超过14亿元。其原因就是,第一次“大豆地震”促使了产业企业的警醒,2008年国内企业已经学会并在日常经营中大量使用期货工具,正是在期货市场的保护下,行业平稳度过了第二次危机。

如今,国内大豆压榨行业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期货市场提供的金融衍生工具,期现结合成为企业常规经营模式,国内90%以上的大中型油脂油料企业、85%以上的棕榈油进口企业已经通过套期保值改善经营管理。同时,近年来面对中美贸易摩擦、非洲猪瘟等重大事件影响,我国油脂油料产业在市场波动面前稳健从容、处乱不惊,市场稳定器作用突出。

特别是,2018年是中美贸易摩擦演变升级的一年,大商所豆油、棕榈油、豆粕等期货品种价格有效及早“预警”,并帮助产业企业提前锁定利润,有力保障了国内粮油市场的稳定。从当时市场运行来看,2018年年初豆油、棕榈油以及豆粕期货远月价格较近月快速升水、价差不断扩大,进口大豆期货盘面压榨利润由100元/吨左右上涨至300元/吨左右。根据期货价格对进口大豆供应紧张的“预警”,相关企业提前启动采购、扩大进口来源,并卖出国内豆粕、豆油期货锁定压榨利润。据统计,当年4—10月,我国月均进口大豆820万吨,与上年同期相当,缓解了大豆进口不确性问题,保证了下游饲料企业的原料需求。清明节过后,国内大豆和豆粕期货价格短时振荡上涨后随即下行、整体维持平稳运行态势,这一预期传导至现货市场,保障了现货市场的稳定,维护了国家粮油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玉米及玉米淀粉:服务“三农”,拓展产业链条

2004年,玉米期货恢复上市,成为我国期货市场清理整顿后推出的首个大宗粮食期货品种。当年,国家决定粮食购销市场化、玉米市场全面放开,玉米期货上市后即承担起服务市场化改革的使命;随后,大商所在玉米产业链上持续拓展,于2014年上市了玉米淀粉,为玉米深加工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而去年上市的玉米期权,则为市场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对冲工具,玉米期权上市后即成功运行、功能较好显现。

多年来,大商所积极探索,围绕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提升,不断完善基础制度和规则,适应市场发展潮流。早在2004年设计玉米期货合约时,考虑当时我国粮食运输方式已从包粮逐渐过渡到散粮,为降低交割成本,大商所创新性地引入散粮交割机制。随后,该制度不仅在大豆等粮食品种上得到了广泛应用,也为焦炭等大宗干散货品种的研发上市奠定了重要基础。大宗干散货交割管理制度设计成为大商所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新。

近年来,在大商所合约规则完善和创新中,玉米品种也成为制度创新的担当者。为适应玉米市场临储政策退出后产业风险管理需求迅速增长、玉米期货库存不足和库存结构不合理的新情况,大商所在2016年和2019年先后推出集团交割和贸易商厂库制度,下一步,为进一步服务玉米淀粉产业发展,大商所还考虑在淀粉品种上拟采用淀粉品牌交割免检制度和动态换货制度,推出集装箱动态交割模式,以减少玉米淀粉交割成本,实现期现货市场紧密衔接。

大商所始终牢记服务“三农”的初心和使命,不断探索创新服务“三农”模式。2015年,在早期千村万户、场外期权等服务模式探索的基础上,大商所推动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合作,将保险产品和期货市场相结合,率先探索出“保险+期货”服务“三农”新模式。“保险+期货”模式下,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依据期货价格的价格或收入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接农户的种养风险后,由期货公司等专业机构为保险公司提供类似“再保险”的风险转移服务并在期货市场进行对冲操作,最终由期货市场承担农民的原材料价格上涨或产成品价格下跌等价格波动风险。实践证明,“保险+期货”是一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深度整合保险、期货、银行、企业等金融机构和实体产业资源,有效管理农业风险、有力服务“三农”发展的完整业务模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一模式受到d中央、***的高度重视,2016—2020年连续五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几年来,“保险+期货”试点范围、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试点模式也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升级。2017年,从早期只有“价格险”开始推出“收入险”,兼顾了农业生产中价格和产量两个核心要素;2018年,大商所又推出同时涵盖“保险+期货”、场外期权、基差贸易等多种形式,由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多类型金融机构、大型农产品加工、贸易等产业机构共同参与,覆盖种植、养殖行业的“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

2015年以来,大商所在“保险+期货”和农保计划试点中共投入自有资金4.07亿元,撬动地方**及其他社会资本2.85亿元,累计推动56家期货公司、11家保险公司在23个省区、100余县开展227个“保险+期货”试点,覆盖1525万亩种植面积,涉及农户61.46万户。

鸡蛋:依托特色,走出创新之路

鸡蛋期货是大商所走出具有自身特色品种创新之路的例证。尽管国际市场上的鸡蛋期货因产业发展变化而最终退市,但考虑当前我国蛋鸡养殖产业较为分散、规模化程度较低,养殖户和贸易商面临的市场风险较大这一产业现状和需求,大商所根据鸡蛋鲜活品种特点设计了期货合约,于2013年成功上市我国首个畜牧类和鲜活农产品期货——鸡蛋期货,为我国蛋鸡养殖产业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实际上,在鸡蛋期货上市之后,大商所就不断适应市场发展形势创新完善基础性制度,满足期货市场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

鸡蛋品种推出后,传统一次性交割面临无法满足产业客户连续参与交割的实际需求及限制了鸡蛋厂库连续供货能力的问题。为适应“鸡天天下蛋,蛋天天交割”的产业特点,2017年3月,大商所开始在鸡蛋品种上推出全月每日交割和车板交割制度,这一模式增加了交割便利性,大大降低了交割成本,使鸡蛋期货价格收敛性提高,成为国内第一个全合约活跃的农产品期货品种,有效提升了期货市场运行质量,也保障了市场的稳定。

2020年,大商所进一步优化鸡蛋期货合约规则,一是为了适应行业报价习惯,便利市场使用,采取裸蛋计价;二是为了保障储运安全,适应不同地区贸易需要,调整包装要求;三是为了适应产业技术水平,降低交割成本,保障不同层次的养殖户参与交割,调整交割质量标准;四是为买方提供一定便利,降低接货成本,实施优化每日选择交割流程;五是为了加强卖方客户管理,保障交割品质量和流程顺畅,强化车板交割管理;六是为了适应鸡蛋产业特点,明确买卖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流程顺畅,减少争议,优化交收货流程和交割质量争议处理流程。另外,大商所大力推广鸡蛋协议交收,也就是便捷提货制度,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便捷提货的方式,在场外市场自己协商鸡蛋期货交收品质、交易地点。今年上半年协议交收占总交割量的94%,受到市场认可。从效果上看,通过合约规则不断调整,疫情期间满足了绝大部分包括疫区客户的交割需求,同时,鸡蛋期货已经成为国内合约连续性最好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鸡蛋期货合约规则的日益完善为产业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提供了便利和优势条件。例如,今年春节后,疫情导致鸡蛋需求不振、物流受限,蛋价快速下跌,产业避险需求大幅增加,鸡蛋2003合约交割量157手,为历史单月最大交割量。为支持产业企业抗疫自救,大商所推出了便捷提货方案,鼓励买卖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远程处理交割事宜,减少物理接触。同时,多家风险管理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湖北疫区农户及企业的5000余吨鸡蛋提供价格保险,有力服务了“六稳”“六保”大*。

粳米:运行稳健,保障粮食安全

粮食安天下安,粮价稳百价稳。大商所一年前上市的粳米更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品种,粳米期货上市一年多来,日均持仓量2.44万手,运行稳健,产业积极参与,套期保值效率较高,很好地助力粮食行业保口粮、稳民生,期货市场服务产业行业发展功能初步显现,得到业界的高度关注和认可。

益海(佳木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慧卓曾表示:“粳米期货市场经过一年的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两个基本功能已经得到体现。”

近年来,随着粳米市场化程度加深,粳米产业正步入整合加速期,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趋势明显,大型加工企业参与利用粳米期货的需求日益迫切。为顺应现货市场发展,大商所不断优化粳米规则制度,通过引入做市商、降低手续费标准等,进一步提升市场活跃度,为套期保值提供流动性支持。统计数据显示,相关政策实施后,2009及之后合约成交量与持仓量明显增加,活跃度显著提升,为企业套期保值提供了更多机会。

同时,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国际市场上不少粮食品种价格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但我国粳米期货价格走势稳定,有力遏制了现货炒作。可以说,在国外主粮市场硝烟四起的情况下,国内大米价格整体维持稳定,粳米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变*,全球经济格*、经济秩序、经济治理面临重大调整,全球疫情演进、逆全球化挑战等新变量进一步增强了未来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实体企业风险管理需求进一步凸显,也对进一步发展完善风险管理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商所将进一步落实证监会“四个敬畏、一个合力”的监管理念,紧密围绕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总体战略和产业企业需求,坚持面向实体经济,更加注重市场运行质量和功能提升、更加注重为产业企业服务和风险管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竞争力的培育,努力发挥农产品期货品种功能,不断提升期货市场服务“三农”能力,努力建成全球重要的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提供高水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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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国雷 主管:李红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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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条例全婷团激概相生溶文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商品期货合约,是指以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二)金融期货合约,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三)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交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四)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结果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五)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六)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七)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八)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九)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十)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十一)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十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十三条 ***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批准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专门履行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以及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收购或者参股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境外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含代表处)的管理办法,由***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后施行。  第八十五条 在期货交易所之外的***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场所进行的期货交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不属于期货交易的商品或者金融产品的其他交易活动,由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1999年6月2日***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请高手简单介绍一下期货买卖操作

每一个人操作方法不一样,可以说是千差万别,但是赚钱的操作系统,殊途同归,第一、必须止损,没有止损就不能控制风险,不止损不可能在期货市场生产,第二、高胜率,小止损的关键在于入场点。好的建仓位置很重要。

买期货需要什么步骤

个人炒期货1、基本上需要看基本面和宏观面的消息,这样对于中长期看多还是看空有一个很好的把握,2、其次要了解及时的信息,是利空,还是利多,操作方向是否正确,是否调整仓位和方向。3、再次就是资金管理,一般不要满仓操作,因为期货是保证金制度,10万可以炒100万,亏损10以上就会穿仓。法人炒期货基本上就是保值啦,提前锁定利润,不会增值,也不会亏损,差不多保持固定收益。

期货市场如何进行实物交割?

期货交易的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将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而现金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对合约盈亏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的过程。在期货市场中,商品期货通常都采用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中有的品种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种则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现金交割由于不进行实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时的现货价格作为交易盈亏和资金划拨的依据,因此,实行现金交割的品种,其现货标的价格应具有可确定性特点,而且是标准的,唯一的。农产品的地域差价十分明显,不具有现金交割的条件,而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是股票指数,具有虚拟性和唯一确定性,更适合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全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期货有很多种产品,包括农产品和贵金属等,黄金期货就是其中一种。相比黄金期货,在当下的黄金投资产品中,最流行,收益较快的是现货黄金的投资。现货黄金是24小时交易,也不存在到期时一定要交割的限制。只需要下载免费的mt4模拟交易软件就可以开始交易了,可24小时在线交易,可买涨买跌双向操作,1:100杠杆比例交易,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熟悉了之后再注资,进行真实交易。

期货交易如何进行?

期货交易是在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对冲或平仓)来解除。常用期货交易方法:  1.保持对于看好品种的中线持仓.  2.对上述品种的轻量级日内惯性操作,一般连跌两波后做多,冲一波平仓;或连升两波做空,跌一波平仓。当出现意外情况如出现单边行情,或者止损,或者换月反向开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远近的选择及多空配比。  3.对于可能转势的品种如天胶,先选择顺势开仓,在获利情况下可当日平仓,如未获利,则在收盘前换月锁仓。  4.对于新进入视野的品种如玉米,先小规模做多,一但有方向感则立即增仓。  5.做短的品种最好选择隔月价差较大的品种,以便在不利情况发生时换月锁仓。  6.在技术上重视通道对于该品种的牵引作用及通道有效性及有效期问题。  7.不论当日交易顺利与否,在收盘前尽量将保证金控制在2/3以下。如有对冲头寸,则剔除对冲因素的保证金应控制在1/2至2/3之间。  8.不能只关注一类品种,这样可能会失去全*感。  9.不论出现什么情况,都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适应价格及方向的改变,绝不吊死在一棵树上。  10.一般来说,不主观判定短线上涨和下跌目标,顺势而为,但不排斥对中期的价格认识。  11.适当运用k线组合的知识,但不作为唯一的操作依据。  12.远离无趋势品种,尤其是与工业及新能源产业无关的品种。  13.对于方向明确的商品,敢于立即介入。  14.风险与收益并存,要获利就必须敢于冒险,前提是在操作前尽可能多地了解介入品种的基本面及技术特征。

期货交易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期货通俗来讲是标准化的一纸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因此,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期货投资者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要具有坚强的意志、较强的自我约束力,能冷静地处理自己的交易业务,不感情用事。期货投资者面对瞬息万变的价格行情要能够镇定和冷静地分析与观察,做出合理的决策。  期货交易对投资者颇有吸引力的一个诱因就是期货交易的杠杆作用,也就是以相对较少的资本控制期货合约的整体价值,即用5%至10%的资金做100%的交易。但是,期货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高收益的背后是高风险。因此,踏入期货市场者要有承担风险的意识,对可能出现的蚀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除此之外,由于期货交易的规则和惯例与证券交易、一般现现货交易等有许多异同之处,故踏入期货市场者还应了解和掌握一些期货交易的必要知识。进入期货市场的程序与股票市场大致相同。就客户而言,通常通过一家经纪公司(例如:天津方正中期期货滨海新区营业部)处理自己的期货买卖业务。期货投资者首先要在天津方正中期期货滨海新区营业部开设期货交易账户,要签署一张标准的"期货交易协议"书并填写客户登记,存入所需要的保证金,这样便完成了开立交易户头的手续。  当然根据有关期货交易的法规,天津方正中期期货滨海新区营业部还会要求投资者(即顾客)提供正确、详细的财务资料,以便我营业部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并确定期货对该投资者是否适当,合格者才能被允许开立账户。同时交易所也要求会员经纪公司监督其客户资金的正常操作。 当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开立账户后,该投资者便可开始作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客户参与期货交易的一般过程如下:  (1) 期货交易者在天津方正中期期货滨海新区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包括签署一份授权经纪公司代为买卖合同及缴付手续费的授权书,我营业部获此授权后,就可根据该合同的条款,按照客户的指标办理期货的买卖。  (2) 经纪人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立即用电话、电传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我营业部驻在交易所的代表。  (3) 我营业部交易代表将收到的订单打上时间图章,即送至交易大厅内的出市代表。  (4) 场内出市代表将客户的指令输入计算机进行交易。  (5) 每一笔交易完成后,场内出市代表须将交易记录通知场外经纪人,并通知客户。  (6) 当客户要求将期货合约平仓时,要立即通知经纪人,由经纪人用电话通知驻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过场内出市代表将该笔期货合约进行对冲,同时通过交易电脑进行清算,并由经纪人将对冲后的纯利或亏损报表寄给客户。  (7) 如客户在短期内不平仓,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当天交易所结算价格结算一次。如账面出现亏损,客户需要暂时补交亏损差额;如有账面盈余,即由经纪公司补交盈利差额给客户。直到客户平仓时,再结算实际盈亏额。以上就是期货交易的基本流程。

【中国期货】“保险+期货”探索农产品价格改革的金融逻辑

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是推行差别化农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尝试。当前,中国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面临核心价格的形成难题和补贴模式的确定难题,而依托“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不仅能有效化解这两个难题,在实践层面展现与中国金融市场和农业发展实际相契合的现实可行性,且能撬动农村金融协同服务“三农”发展的合力,发挥强大的衍生功能。

为此,应从国家层面高度重视“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创新,以作为推进高质量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的重要探索。

当前,中国处在农产品价格改革的关键时期。201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为中国未来价格机制改革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并提出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总体方向和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的改革思路。同年,***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完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提出在保护农民利益前提下,推动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和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向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转变。

农业部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放开主要农作物农产品价格”建议案的答复摘要中,明确提出下一步中国差别化农产品价格改革的政策导向,即对于稻谷、小麦两个口粮品种,应继续坚持最低收购价,但要改变价格刚性上调的市场预期,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弱化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收入”功能,减少农民增收对粮食市场价格上涨的过度依赖。同时,统筹运用好价格支持和补贴两个手段,保护农民利益。对于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等需求弹性大、产业链条长、国内外市场关联程度高的品种,要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生产,调节供求,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可见,中国农产品价格改革的核心在于探索一种平衡:一方面,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构建主要农产品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确保农产品产业链条的市场化运行;另一方面,要发挥价格支持和补贴政策功能、构建独立于市场价格波动之外且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收入稳定机制,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服务“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粮食战略。

笔者认为,“价补合一”的托市政策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正是没有达成这一平衡,当前目标价格制度改革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为了实现这一平衡,而本文探讨“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创新的基点,就是为了更好形成这一平衡格*。

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及面临的困境

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是国家对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进行调整的有益尝试。追本溯源,分析当前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问题,理应从托市收购政策的问题以及目标价格制度改革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情况入手,并逐步展开。

2004年,***决定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同时,为了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也启动了粮食托市收购政策,先后对水稻、小麦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对玉米、大豆、油菜籽实行国家临时存储收购政策。

2011年,国家又开始实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实事求是地说,以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为主要形式的农产品托市政策实施以来,在稳定国内的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这种制度的弊端也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政策性托市造成了价格扭曲,影响到农业产业链的市场化运行。一是国内市场价格扭曲,托市政策的“托底”效应显著,粮食收购价的逐年刚性上涨推动了国内粮食价格的单边上扬,市场调节空间不断萎缩;二是国内外价差扭曲,托市政策使得国内粮价独立于国际市场影响,形成了国内外粮价严重倒挂的*面,刺激了粮食进口;三是产业链价格信号扭曲,“托市收购”加上“顺价销售”造成企业粮食收购成本居高不下,产业整体处于畸形发展状态。

另一方面,政策性托市造成财政负担日益沉重,且资金的运行效率不容乐观。一是收购价格只涨不跌,并且是敞开收购,耗费了巨量的财政补贴;二是通过托市政策的财政支农效率较低,有关机构的测算表明,粮食托市政策下,国家财政每1美元的补贴支出,有75%都消耗在流通和储备环节,真正到农民手中的只有25%。

所以,现阶段的粮食托市政策不仅没有很好地达到支持农户的效果,而且对市场机制本身也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基于此,2014年,国家启动了对东北、内蒙古大豆以及**棉花的目标价格制度试点,基本做法是:种植前公布棉花、大豆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差价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从运行情况看,改革遇到了以下困难:

一是难以确定科学合理的核心价格。目标价格制度改革存在两个核心价格:目标价格、参考价格。目标价格即决定差价补贴是否启动的触发点,参考价格即决定差价补贴程度的参照点。根据目标价格制度改革方案,目标价格由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确定,并以“一年一定”的方式在作物播种前公布;参考价格由采价期内全省(区)到厂(库)价格的平均值来确定,由国家发改委同农业部、粮食*、供销总社等部门共同监测,按一省一价核定。

那么,疑问就产生了。对于目标价格,生产成本和基本收益属原则性表述,在实践中具体标准和考虑因素难以确定,固定值也难以代表尽可能更广大农户的利益。而且,公布时间上“播种前”的表述也不明确,实际操作中不可控因素较大;对于参考价格,到厂(库)价格的来源到底如何选取,采信的这些厂(库)是否能够代表真实市场情况,是否会有人为干预和操作的空间,而且有关部门的价格核定是否具有符合生产经营实际的科学依据,难免存疑。

二是难以确定客观有效的补贴模式。从补贴标准看,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挂钩,实行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的原则。那么,到底以何种标准确定补贴呢?面积还能相对准确核定,单个农户的产量或销售量准确核定实施起来则太过困难。

从补贴方式看,目标价格制度采取先由中央财政按照目标价格与参考价格的差额核定并向试点省区拨付补贴总额,再由试点省区根据实际情况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户的形式。这种“两步走”方式在实际操作上会大大降低补贴效率。

“保险+期货”及对农产品价格制度的优化

针对当前目标价格制度改革遇到的问题,中国农产品价格改革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更加优化的新模式,不仅要能吸收目标价格制度相对于托市政策的优点,而且要能回避甚至解决当前目标价格改革遇到的问题。本文认为,通过“保险+期货”融合创新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理想模式。

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就是根据保险标的的种养殖成本、基本收益并兼顾个体实际情况来确定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的目标价格,当保险标的对应的期货品种合约在约定时期内收盘价(结算价)的平均值低于投保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差价及保险数量进行赔偿。显然,从基本理念上看,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与目标价格制度的改革是一致的,但从具体的环节细分及运行衔接上看,两者的差别一目了然。

首先,从环节细分上看,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主要分为“保险+期货”两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表现在保险产品层面,是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事先根据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实际设定目标价格,然后以相关产品的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作为决定赔付与否的参考价格,从而设计出保障被保险人收入水平的期货价格保险产品;

第二个环节表现在风险分散层面,是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参照第一个环节期货价格保险的承保实际,同时与期货市场主体合作配置与承保品种相同或者相近、数量相当的期权产品,从而将第一个环节承保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构成现期货市场之间的盈亏冲抵机制,达到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其次,从上述两个环节的衔接和互动来看,存在着两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决定着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持续运行。

一是产品设计的参照价格一定是根据期货市场价格的波动来确定。一方面,价格指数型农业保险产品设计的核心问题就是确定科学合理可信的市场价格作为保险承保理赔的依据,以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作为理赔依据更具信服力;另一方面,从环节挂钩的角度看,以期货价格的波动来设计价格保险产品,才能够为下一环节的风险对冲预留接口,真正实现保险与期货的互动。

二是产品设计的赔付周期和费率厘定一定是要充分考虑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以及风险对冲的定价规则,一方面应该是根据保险标的对应的期货产品的交易规则来确定保险产品的赔付次数和赔付参考价格数据来源的区间;另一方面应该是根据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基本规则,并将期权产品的定价原理与保险产品的纯风险损失率对照匹配来确定保险产品的价格。

只有这样,才能在第一环节承保的同时,实现第二环节的风险转移,实现前端保险产品承保的市场价格风险在后端期货市场上进行时间、规模上完全匹配的对冲。

根据上述逻辑,依托“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对当前农产品年目标价格制度改革的优化:

一是解决了价格选取的科学性问题。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目标价格是一个价格阶梯,基准是区域范围内农产品种养殖的平均物化成本加上固定收益,浮动阶梯则根据不同投保人的实际需求而设定。由此,解决了目标价格改革中目标价格设定的具体标准和考虑因素难确定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固定的目标价格设定忽略单个生产经营实际的问题。

由于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参考价格以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为依据,期货市场本身具有的交易主体多元性、交易对象同质性以及交易信息集中性等优势,决定了其更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不仅能够比较准确反映真实市场供求及未来发展趋势,而且形成的价格也具有独立、公开、透明、连续、预期以及权威等特点。

由此,避免了目标价格改革中以现货市场价格作为补贴依据的诸多*限,解决了当前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中的核心价格困境。

二是解决了**补贴的有效性问题。如果**对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进行相应的补贴支持,参照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形式,能够达到简单易行、节约高效的效果。

从补贴标准看,因为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实行的是以基础价格为准绳的阶梯保价,而且投保户的种植面积可以根据统计部门的统计信息确定,所以国家对于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保费补贴可以采取补贴价格由基础价格而定、补贴数量根据全国固定的平均单位面积产量由投保面积而定的方式。同时,农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自费对基础价格之上的阶梯保价及基础保险数量之上的富余数量进行补充商业保险。由此,解决了当前目标价格改革补贴标准确定难的问题。

另外,从补贴方式上看,有多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经验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完全能够实现“承保到户、理赔到户”,即保险合同直接落实到具体农户,按照合同的赔款也能直接发放到农户。可见,对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保费补贴,不仅是借助了保险这种市场化的方式、运用了保险合同这种法制化方式,而且能够实现直接赔款到户,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贴效率。由此,解决了当前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中的补贴方式困境。

依托“保险+期货”的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展望

以依托“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创新来推进当前中国的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除了上述实际操作上的优势之外,更重要的是存在着与中国金融市场和农业实际相契合的现实可行性,使其前景值得期待。

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本质上属于化解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举措,所以从金融工具功能属性的角度,应该是期货市场发挥主渠道作用,而传统农业保险则主要是做好农业自然风险管理。但现实情况并不乐观,从中国期货市场与农户的对接来看,期货市场是具有一定门槛条件的高度专业化市场,而中国当前小农业生产为主的特点决定了广大农民在生产实际、知识结构、资金水平、信息能力等诸多方面与期货交易要求不匹配,当前中国农民很难直接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来规避市场价格风险。

从保险市场与农户的对接看,经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中国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在自然风险保障方面的经济补偿功能有了切身认识,同时对保险保障程度和水平的需求也不断提升,开始对以价格波动为主要表现的市场风险管理有了更多期待,希望农业保险能够在市场价格风险保障方面有所作为,但这显然又超出了传统农业保险的功能范围。

可见,在中国,整合期货的功能优势和保险的实践优势有着深刻的现实土壤。推动“保险+期货”的融合创新,将期货市场和能与农户直接“面对面”并被认可的农业保险联系起来,发挥农业保险的中介作用,不仅能够实现农业保险发展和期货市场发展的新突破,更关键的是能够真正建立起中国小规模分散的广大农民与风险转移大资本市场的有效连接,为目标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的市场化运行奠定了基础。

目标价格改革是推动农产品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手段,而“保险+期货”又形成了目标价格改革政策本身的市场化机制,所以,以依托“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推动中国的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必将衍生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一是从促进“三农”发展特别是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来看。一方面,通过保险与期货合作撬动的金融链条,不仅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从传统保自然、疫病风险到保市场价格风险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而且探索出了一种缓解融资难问题的市场化渠道,赋予了金融服务“三农”新的内涵;另一方面,“保险+期货”的运行模式实际上是在农业产业链的市场化运作之外建立了一种外循环的市场化利益补偿机制,能够在利用市场化手段补偿农户因价格波动导致损失的同时,避免价格托市等行政干预对农业产业链条上价格信号的扭曲,发挥市场价格引导生产、调节供求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保障农民收入政策和农业市场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

二是从促进金融行业本身的规模发展与融合创新来看。“保险+期货”的融合创新是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模式,整个链条上保险、银行、期货等主体将实现多赢。

对于保险来说,不仅是业务规模上的拓展和扩张,更重要的是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是对保险公司承接市场价格风险的重要背书,实际上发挥了“再保险”的作用。而且,天气衍生产品创新和巨灾证券化创新将为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提供更加广阔的渠道。对于期货来说,以期货价格保险为纽带,实际上是帮助期货市场解决了期货对接“三农”、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而且,这种合作将反向促进期货市场的产品创新,显著提升期货市场的活跃度。对于银行来说,“保险+期货”形成的收入保障无疑将是银行服务农村小额贷款的优质抵押物,有利于缓解银行的农村信贷风险控制难题。

可见,以依托“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来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具有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性,更重要的是具有服务“三农”的实际意义,具有服务政策行政能力加强的**意义,必将在中国“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结论及建议

我们注意到,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方向,即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和保障农民合理收益的三个核心原则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将玉米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与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客观效果是完全一致的,这进一步印证了“保险+期货”的现实可行性。而且,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可以说,依托“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是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改革最具市场意义、实践意义和撬动意义的方向,也已经受到了d和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为此,对下一步推进依托“保险+期货”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采取“先专管专营、后全面推广”的形式。考虑到服务“三农”的全*性、价格波动的敏感性、行业合作的专业性,为了在最大限度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创新,建议先由专业的、具有相关规模和实力、有创新试点意愿并且已经做出了积极努力的保险和期货市场主体先行先试,待形成标准化运作模式和规范之后再在全行业推广。

二是对主要粮食作物的期货价格保险实施保费补贴。参照现有主要粮食作物的市场特点及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情况,建议选取玉米、大豆、糖料等产品为试点品种,在主产区率先试点,在补贴结构上可采取“中央补贴+省市配套+农户自缴”的形式,作为最低收购价、临时收储等“价补合一”的直接价格支持政策的有效替代。

三是支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完善和优化。推动商品交易所尽快推出农产品期货期权,同时,根据全国或区域性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发展需要,开发农产品上市新品种,并根据保险产品设计和实际运行的需要适时调整交易规则。

四是优化监管制度安排和流程规范。鉴于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对传统保险在业务流程、风险分散途径等方面的改变,客观上要求监管部门推动创新产品的流程梳理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规范。

(作者就职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本文原载于2016年第2期《中国期货》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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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期货市场

是在特定的场所内,按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由买卖双方者预先签订农产品买卖合同,而货款的支付与货物的交割则要在约定远期进行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