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划入统筹基金部分(【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划入统筹基金】或不具效力!)
【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划入统筹基金】或不具效力!
看人民关切
2023年2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网站发布了《就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其中提到:
我国职工医保制度于1998年建立,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保障普通门诊和购*费用。单位缴费的另一部分形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住院费用。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门诊可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大幅增加。之前群众需要住院才能享受的诊疗服务,已越来越多地转变为门诊项目。过去必须通过住院才能开展的检查检验及部分手术项目,现在通过门诊就可以解决。
2021年4月,***办公厅印发《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意见》,改革正式启动。此次改革,将在以下三方面给参保人带来获益。
一是“增”,让大部分地区实现普通门诊报销从无到有的转变。通俗来说,就是原来职工医保参保人看普通门诊不报销的地区,改革后可以报销;原来看普通门诊可以报销的地区,报销额度进一步提升。第一,除了*品费用可以报销外,符合规定的检查、检验、治疗等费用也可以报销。第二,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将被纳入普通门诊报销,并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额度。第三,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店提供的用*保障服务,也被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二是“优”,通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一定程度缓解“住院难”问题。改革前,由于普通门诊保障不足,“无指征住院”“挂床住院”“小病住院”等不合理的医疗行为频发。改革后,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能享受报销,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此前居高不下的住院率。
三是“拓”,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家庭成员。第一,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第二,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店购买*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三,部分地区可以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本次改革,是在不增加社会和个人额外负担的前提下,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机制,并通过调减单位缴费和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普通门诊报销提供资金支持。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都仍然归个人所有,都仍然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对于在职职工,改革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改革后,个人缴费依然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原来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对于退休人员,改革前,大部分地方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养老金实际发放数×划入标准”;改革后,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本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划入标准”,其中,改革后的划入标准比改革前有所降低。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用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来“置换”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改革涉及利益调整,不少参保人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改革明确要求,各地设计报销政策时,退休人员报销“起付线”比在职职工更低、报销比例比在职职工更高、报销“封顶线”比在职职工更高。
国家医保*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明确,参保人凭定点医*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店购买医保目录内*品,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
由此看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改革所带来的报销增加,均是通过调减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来实现的,可谓羊毛出在羊身上。
如此“置换”,人民反响如何呢?
截至2月25日夜23:40许,“四川观察”视频号的《国家医保*回应#个人医保账户划入减少》报道下,最热评论表示:不许少钱。不答应。
据光明网2月16日发布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影响几何》,改革前,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公共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王震介绍:
2022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超3.06万亿元,支出2.44万亿元,当期结余0.63万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基金收入2.06万亿元,支出1.51万亿元,当期结余0.55万亿元。
普通门诊统筹是一项新的保障机制,涉及的资金来源,既有个人账户计入调整的调剂资金,也有统筹基金内部的挖潜。
改革后,罹患慢病的参保职工,获益远超个人账户减计额,往往是减计数百元、报销千余元甚至数千元。
也就是说,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把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但是这部分报销的资金来源,是以前划入个人账户的。
说白了就是把一部分比例的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了统筹基金。
按照王震的思路,病人要想把个人账户减计额报销回来,那就得开更多的*。
关于“对个人帐户资金进行统筹”,截至2月26日凌晨1点,上述视频号报道下,近2000人认为:医保*对个人帐户上的门诊费进行统筹再分配,违反了国发(1998)44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发布的国发〔1998〕44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三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医保*对个人帐户统筹再分配,来自于国办发〔2021〕14号《***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四)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显然,国办发〔2021〕14号是违背国发〔1998〕44号的,那么,这两个文件哪个效力高呢?
百度知道认证律师表示,国发有效力,相当于但不是行政法规;国办类的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中国的中央**,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的组成部分。因而,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行政规章。行政法规是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而行政规章对于审判不具备约束力。
由此说来,国办发〔2021〕14号的效力不及国发〔1998〕44号,故应以国发〔1998〕44号为准: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资金不得划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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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扣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后剩余的资金及其利息收入即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比例报销的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的部分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因患符合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病种及抢救标准的,经120急救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未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直接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死亡者,其抢救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想问一下表四里面统筹基金是什么意思,具体表四怎么填写呢??
电脑序号不用填写,表四只需要填写身份证号、姓名、年度、单位缴费基数、职工月缴费基数、补缴起止时间、月数,填这些就可以了。要一式两份。另外补缴还需要填表十,表五,养老申办单。
什么是统筹基金?什么是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是指由用人单位、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划入,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共有的医保基金。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员设立的医疗保险账户。当年个人账户是指当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保费按比例划入部分。历年个人账户是指年度末当年个人账户有结余部分的转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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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什么意思?
统筹基金是对于不记入帐户部分的缴费,需要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就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再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各险种的统筹基金都是分别管理的,即各险种有各自的统筹基金。统筹基金资金来源:①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②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③统筹基金的利息收入;④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⑤**资助;⑥其他合法收入。扩展资料: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这次改革所明确的一个重要原则。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与使用有四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二是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目的是明确各自的责任,避免统筹基金透支个人帐户,也便于管理。三是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筹基金
什么是社保统筹金?
社保统筹金是指由**或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一种基金,用于统筹管理和支付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和费用的资金。社保统筹金的设立旨在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实现资源的合理调配和风险的共担。
社保统筹金通常由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由**或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这些费用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社保统筹金的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参保人员的各项保险待遇(例如养老金、医疗费用、失业救济金等),以及社会保险机构的运行费用和管理费用。
社保统筹金的设立和管理有助于平衡各项社会保险的收支,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此外,社保统筹金还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配,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利益。
什么是养老统筹基族个上位独传金?
统筹基金是对于不记入帐户部分的缴费,需要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就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再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各险种的统筹基金都是分别管理的,即各险种有各自的统筹基金。统筹基金资金来源:①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②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③统筹基金的利息收入;④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⑤**资助;⑥其他合法收入。扩展资料: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这次改革所明确的一个重要原则。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与使用有四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二是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目的是明确各自的责任,避免统筹基金透支个人帐户,也便于管理。三是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筹基金
划入统筹基金部分就是自己扣的部分吗?
划入统筹基金部分是指个人工资中被扣除的一部分,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这部分费用是由个人自己承担的,而不是由雇主支付。划入统筹基金部分的金额会根据个人工资的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确定,用于保障个人在医疗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权益。
统筹基金是什么?
基金的种类是非常的多的,当我们去购买一个基金品种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去了解清楚才能更好的去赚取投资的利益!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什么时候统筹基金!
什么是统筹基金
是对于不记入帐户部分的缴费,需要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就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再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各险种的统筹基金都是分别管理的,即各险种有各自的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具有哪些分类
1、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
2、退休人员过渡性,基金医疗保险金划入统筹基金部分;
3、统筹基金的利息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4、**资助和其他的合法收入;
但是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中包含不同的支付范围:
一、避免统筹基金挤占个人账户,防止统筹基金挤占个人账户而使得个人账户出现“空账”的运行*面,目的是实现各自平衡;
二、使得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各自独立运行,单独核算,自求平衡,减少了监控的难度,便于管理;
三、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每次住院来计算的,避免小病泛滥住院挤占统筹基金;
四、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按照年度累计的,是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避免极少数人过多使用统筹基金,影响绝大多数职工医疗费用的给付。
五、不划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范围,容易造成突击消费个人账户,增加统筹基金的风险和监控难度,是统筹基金超支的一个重要原因;
社会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
1、统筹基金
(1)资金来源:
①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
②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
③统筹基金的利息收入;
④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⑤**资助;
⑥其他合法收入。
(2)支付范围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按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2、个人帐户
(1)资金来源:
①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②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
③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
④个人帐户利息等合法收入。
(2)支付范围:
①门诊普通疾病的医疗费用;
②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
③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按比例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3)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职工所有,可以结转和依法继承,只能用于医疗支出,不能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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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研讨|浅谈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医保划入统筹基金部分费用劣后于狭义职工债权清偿顺位的不合理性
前言
笔者将《企业破产法》113条的规定第一项内容,即“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定义为本文的“狭义职工债权”;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职工清偿内容的总和,即“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定义为本文的“广义职工债权”。
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处理破产案件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需要处理职工债权,处理职工债权也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职工社保的相关问题。
笔者在社保部门处理职工社保问题的时候,请求社保部门严格参照《企业破产法》113条的规定先行清偿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尚有余额的情况下再用于清偿划入统筹基金的欠缴费用。
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很为难,他们的答复是:
虽然基本养老、基本医保以及失业、工伤、生育都是由各个不同的部门管理,但是在职工社保的缴纳和征缴上都是同步进行,特别是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保,都是用人单位把劳动者的费用转进来之后,然后电脑系统自动将该费用分存进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现在如果只清缴职工个人账户的费用,在社保部门没有这么样的先例和规定,难以处理。
由此,引发了笔者对本文论题的思考,即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医保划入统筹基金部分费用劣后于狭义职工债权清偿顺位的不合理性。
至于失业、工伤、生育三个险种以及划入统筹基金的养老和医保都是划入统筹基金的,一旦有相关的情况发生,社保部门才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统筹基金向职工进行支付费用。而如果该些险种情况没有发生,缴纳的保费则流入国库,有类似于税金的性质。也就是说,在立法者的观点中,欠缴统筹基金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所欠税务的优先等级其实是一致的,按照《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8条的规定来看,欠缴统筹基金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所欠税务都属于公法的范畴,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国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因此欠缴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优先等级要高于欠缴统筹基金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保由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账户组成。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根据各个地方政策的不同,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账户。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
三、基本医保欠缴统筹部分后果及处理方案
单位连续满一定的期限未缴纳划入医保统筹部分的费用,会导致患病职工受到重大的影响。如职工中断缴费后,从其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清欠费的,其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支付,超过3个月未补清欠费的,其欠费期间的应当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用将不予支付,而将会以职工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
四、欠缴统筹基金部分债权劣后于狭义职工债权处理的不合理性
01
第一,作为一个劳动者选择企业就职的时候会充分去考虑这个企业是否会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内容以及额度。尽管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社会保险费用作为劳动报酬的构成部分,但是这确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工作报酬内容的一个预期。对于职工而言,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无论是划入个人账户,亦或是统筹基金的都是职工应得的权益,都应当按照私法原则进行处理。
02
第二,职工一旦出现意外或病症而需要医疗服务,那么划入统筹部分的保费将可能会成为职工的保命钱。如真的出现意外,那么我们在要求职工先现行自费治疗,之后再依据治疗花费的票据向破产企业主张债权是会给职工带来巨大的费用负担,从而产生极其不好的社会影响,更何况不排除职工主张这些自费医疗费的时候,破产案件已经结案,企业主体已经消亡。
同时,如果职工经济条件比较差,且没有统筹基金报销而导致无法支付全部医疗费,职工的医疗效果一定会受到巨大的影响,那么此时职工的生存权将受到严重的影响。从《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8条的价值倾向角度上说,生存债权应当要大于该条款中最为优先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
结语
笔者认为,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医保划入统筹基金部分费用作为狭义职工债权处理有以下好处:
首先,无论是管理人向医保部门调取职工账户欠缴信息的时候,还是在管理人向医保部门清缴欠保费用的时候都相当的方便,不再会出现因为政策不支持导致无法缴纳的情况。
其次,当破产企业清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费用后,职工可以正常享受基本医保的全部内容,不会因单位欠缴统筹部分的费用而导致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因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医保划入统筹基金部分费用顺位劣后于狭义职工债权带来了不良后果,同时为了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笔者强烈建议将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医保划入统筹基金部分作为《企业破产法》48条,113条所规定的狭义的职工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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