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永续次级债(科普——什么是永续债?有何特点和优势?什么是永续债信托?)

科普——什么是永续债?有何特点和优势?什么是永续债信托?

永续债券,别称无期债券,是非金融企业(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内含发行人赎回权”的债券。它并不规定到期期限,持有人也不能要求清偿本金,但可以按期取得利息。

(1) 续约选项

一般永续债券都有这样的条款,债券“在发行人根据发行条款赎回前长期存在,发行人根据发行条款赎回时到期”。这一条款也是永续债券纳入权益的重要依据。但“长期存在”并不太符合大多数固定收益投资者的胃口。

因此,在约定的期限内(大多从3年末开始)设定一个行权日,发行人有权无条件向持有人按面值加行权日应付利息赎回债券。大多数投资者希望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投资者如何判断发行人是否会对某一债券行使权利?这就涉及到永续债的下一个特别条款。

(2)利率跳跃机制

为了约束发行人及时行使权利,也为了给投资者一个发行人会及时行使权利的预期,大多数永续债券的条款中通常都包含了利率跳跃机制。即如果约定发行人在行权日选择续期(不行权),为了补偿投资者,之后的债券票面利率会在原利率定价标准的基础上上调一定水平,大部分会跳涨300bps,即3%,这是比较高的涨幅。这是一种惩罚性条款。

当然,一切都不是绝对的,有些永续债会规定在很长的计息年内利率不会跳升。以央企发行的永续债为例,规定“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的,第五个重定价周期(第13个计息年度至第1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基本利差加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换句话说,发行人可以在不增加任何成本的情况下保留债券12年。

所以投资人选择永续债时,需注意是否存在利率跳跃机制,且跳跃幅度是否合适,这一定很重要。

(3)延期支付利息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可将其应付利息延期至下一个付息日,且不受延期付息次数的限制。而且延期付息不会被视为发行人违约,每笔延期利息在延期期间按照当期票面利率计提。

强制付息事件是指:向股东支付股利;减少注册资本。

(4)偿还顺序

普通永续债在破产清算中的清算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负债),即在破产清算顺序中等同于普通债券,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破产清算中次级永续债的清偿顺序列在发行人普通债务之后;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处于同一清偿位置。

投资人在选择永续债时也要注意清偿顺序是否符合预期,换而言之就是出现信用风险时,是否有能承担较普通债券承担更多风险和违约的损失。

(1)永续债券融资与普通债券融资相比,永续债的融资优势为:

首先,无还本压力,永续债是永久支付利息,不用偿还本金,无还本压力,不会给企业造成财务困境,而普通债券需要企业到期之后归还本金;

其次,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发行的永续债筹资成本要低于普通债券,减轻企业利息压力;

第三,永续债融资限制条件少,更容易获得资金;

第四,永续债融资可以计入企业股东权益之中,能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美化企业财务报表。

(2)永续债融资与普通股权融资相比,永续债融资优势为:

首先,融资成本低,永续债融资资本成本与普通债券资本成本相近,要远低于普通股融资的资本;

其次,不会摊薄股东权益,永续债融募集的资金计入其他所有者权益之中,不会增加股本,所以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上市公司采用配股和增发的方式融资,会对企业的股本和每股收益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第三,限制条件少,与配股和增发相比,永续债融资的限制条件少,更利于企业筹集资金;

第四,永续债的债务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具有利息低税效果,与普通股相比,公司支付的股利分红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必须从税后净利润中扣除支付。

从发行品种来看,以中期票据为主,占比达76.54%。

从发行期限来看,以3N、5N为主。我国永续债的期限97%左右为3N和5N,满足融资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

从企业性质来看,发行主体以国企为主。地方国企和央企占比达到95%以上,一定程度上可以给高负债率的国企起到降杠杆的作用。

从主体评级来看,发行人主要集中在AAA和AA等中高评级,占比近90%,相比其他的债券品种,永续债的发行主体是相对优质的。

从行业分布来看,发行主体行业以建筑业、交通运输、制造业等重资产、高负债的周期性行业为主。

首先,永续债信托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融资人发行的永续债权,或通过可续期信托贷款的形式向融资人融资。这里所说的永续债权跟永续债券并不是一会事,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

永续债券是标准化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跟私募债和公募债类似,所以永续债券是标类资产,是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

而永续债权是信托公司发行的,是非标类资产,不能在交易所里流通。

其次,这种融资人和信托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内含融资人赎回权”的债权实际类似明股实债,发行要求、风控条款等主要是看管理机构,说是永续,其实融资人是可以在某个时间点,使用自有资金,或融来更低成本的资金来赎回的;

但当某个投资者发现融资方有还不了钱的可能性,却只能干瞪眼,因为它理论上是可以永远存续的。可以简单理解为融资方可以永远不还款,除非融资方主动要求还款。

简单来说,就是一旦融资方内部或外部环境好了,就会面临产品和债权被中止。但环境不好的时候,风险就全部由投资人承担。

最后,偿还顺序上,永续债都是排在其他债务的后面。同时永续债的利息有可能被无限期递延,比如一款永续债权信托,规定是每年12月1号付息,由于某种原因融资方无法付息,按照正常情况来看这个融资方已经违约。

但是永续债权信托融资方可以将付息的时间推迟到明年的12月1号,甚至后年的12月1号,并且这不算违约。信托永续债权类产品的风险评级一般为R4级,属于风险比较大的理财产品。面对这些风险,融资方往往用高收益来弥补。

信托公司发永续债最大的动力,是因为永续可以计入权益,可归为投资类产品,能规避融资类信托的额度限制。

同时由于永续债权带有股权融资的性质,所以永续债在会计账目里可以列为权益,它能持续为公司输血,调降负债率的同时优化财务报表,融资方也很乐于通过这种方式融资。

所以永续债信托一度曾成为房企不提升负债率的融资工具,在地产界大行其道,也有蔓延至城投公司。

永续信托设立的目的,就是各方都希望它能计入权益,因此它的基本条款还是比照市场上已经发行的永续债券条款设计的。但国内采取了较为特别的操作,这也是不少信托打算闷声大干的主要原因。

比如在大量永续信托条款中,看到了在非标债权产品合同中才看得到的条款:直接担保、续期或延付利息下的第三方补足、对信托计划整体收益的第三方补足、远期受让信托受益权等。

这明显不是投资类信托产品的条款。这类产品可能存在明显的合规瑕疵,并不被银行之类大的代销渠道所认可。也有信托公司在做了几笔永续债后,就直接暂停了。永续信托会计处理,归为股还是债,也是仅仅凭借会计师的主观。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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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次级债?

次级债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包括高级债务和担保债务)的一种特殊的债务形式。次级债的次级只是针对债务清偿顺序而言。如果公司进入破产清偿程序,公司在偿还其所有的一般债务(高级债务)之后,才能用剩余资金偿还这类次级债务。目前国际上次级债多为大型商业银行所发行。上世纪8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间的激烈竞争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整个银行业风险加剧。为防范银行业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巴塞尔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是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至少达到8%。要达到这一目标,一是增加资本金,二是调整资产组合,选择风险权数较小的资产或减少资产总规模。要想在短期内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最有效的做法就是补充资本金。根据协议规定,银行资本金由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一级资本即核心资本,由普通股和公开储备构成。二级资本也称附属资本,由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构成。由于次级长期债兼有债务和股权的特征,可用来补充资本金。作为银行资本有机组成部分,发行次级债还可降低资本金平均成本,提高股东回报率等等

广发银行日添利是按天计息吗

是的广发银行日添利的收益是每天更新的。一般通常日添利收益都会更新。广巧铅发银行幸福理财日添利开放式理财计划第1期于2021年9月22日成立。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将直接或通过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敏桥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央行票据、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商业性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公司债)、永续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桥宽猛、货币基金、债券型基金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股市的次级债是什么意思

同问。。。

什么是次级债券?

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而五级分类法里的“次级”则是与“可疑”、“损失”一并划归为不良贷款的范围。

二级交易遇到永续次级债,差点被坑

  前两天二级看债的时候,看到一个19南山开发MTN002,票面利率4.74%,当时中债估值是4.93%,久期3.9576+3+N,发行日期是2019年8月5日。对比3年AAA中票曲线的3.48%,这溢价145个BP也太高了吧。

   查了一下相同发行人的中票,19南山开发MTN001,票面利率4.10%,估值收益率3.97%,久期2.6164+2,发行日期2019年4月4日。发行人2年AAA曲线收益率是3.56%(4月4日),溢价54个BP。

   双AAA的债,这两个债差的有点远啊。这个原因,在募集说明书找到了答案。19南山开发MTN002的募集说明说里有这么一句:“偿付顺序:本期中期票据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列于发行人普通债务之后;本期中期票据与发行人已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次级债同顺位受偿。”这意味着,这只债券是妥妥的次级债,但是从名字里是看不到任何“次级债”字样,次级债当然要为自己的偿付顺序买单(溢价)。

  经过了解,这是发行人为了降低自身名义负债率,完成国企降杠杆的考核,在募集说明书中增加了次级条款,为此愿意多付约60BP的溢价,也算是合理的了。但是如果按照普通永续债买入的话,给予的溢价保护不够,那肯定是买亏了。

   小白趁机学习了一下永续债的相关小知识,2019年1月31日,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指出在何种情况下,永续债能计入权益资产,何种情况下永续债应计入负债。大白话翻译一下,永续债能计入权益的条件是,发行人可以“无条件地避免交易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发行人可以不付息,也可以不付本金,是说发行人有不支付的权利,但是不是说发行人一定不支付。一定不支付的话,证明该发行人要玩完,其他的债肯定就扑街了。信用市场,脸还是要的。以下情形要注意:

  1)到期日

  a、无固定到期日,且持有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发行方赎回该永续债或清算的。——权益

  b、当未来赎回时间为发行方的清算日时,是可以认定为发行方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权益

如果未来赎回时间不是发行方的清算日且发行方能自主决定是否赎回永续债时,发行人就需要谨慎考虑自己的偿付能力了。——谨慎考虑

  2)偿债顺序

  a、永续债的清偿劣后于发行方发行的普通债权和其他债券的。——可以权益

   b、永续债与其他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处于相同清偿顺序的。——谨慎考虑,负债

  3)利率跳升和间接义务

  如果利率调升次数有限,且有最高票息限制,且封顶利率未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或者调升总幅度较小,且封顶利率未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可以权益,反之,谨慎考虑,入负债。

   总之一句话,能让发行人一毛不拔,就可以权益,否则入负债。下次再遇到这种永续债,还是要看一下募集说明书,小心有诈呀。因为在会计处理上,发行人和投资人最好保持记账一致,如果发行人计入权益,那投资人也应该计入权益,别自以为买了一个债,结果在估值表上却是一个权益资产。

什么是永续次级债?

什么叫次级永续债,次级永续债和永续债

次级,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

次级可转换就是以次级为载体,允许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价格转换为发债公司或其它公司股票的金融工具。

就是可以债转股,但这个债是次级债而已。

次级债”什么意思?

次级债是一种具有较高风险的债务类型。它相对于优先债务在偿还顺序上处于次级位置,因此在可能违约的情况下,次级债债权人通常会承担更大的损失。

次级债的风险来自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当债务人面临财务困难时,他们可能优先偿还优先债务而忽略次级债务。

由于次级债的高风险特性,投资者通常期望获得更高的回报来补偿这种风险。

尽管次级债存在较高的风险,但它提供了多样化债务投资组合的机会,并为那些寻求更高收益的投资者提供了选择。

永续债是什么意思?

英文是perpetualbond,顾名思义,就是理论上可以永远存在的债券,永远存在的答明谨债权。永续债是指没有明确到期日,或期限非常长的债券,发行公司有赎回的选择权,并有权决定是否递延付息。持有人不能要求清偿本金,但可以按期取得利息。我国永续债没有固定的券种,类型涵盖了证券公司次级债、企业债、私募债、一般公司债、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几类上。其中又以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长期含权中期票据”和发改委审批的“可续期债券”居多。扩展资料1、对于发行人而言:永续债没有明确到期时间,可自主决定延清基迟付息而不算违约,发行方没有还本义务,从这一层面来看,具有较强的股性槐返,可计入权益,从而补充资本金,减少负债,降低发行方的资产负债率。与权益相比,永续债投资者并无投票权,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也不会稀释股权,发行永续债不会引发老股东的异议。2、对于投资者而言:由于具有长久期和权益属性,永续债一般票面利率较高,但风险小于普通股,这也是其投资价值所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永续债券

永续债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2018年12月25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相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是永续债?

永续债有哪些特点?

发行永续债的意义?

当前永续债面临哪些障碍?

下面,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为您一一解读。

一、永续债与银行发行的永续债

永续债是非金融企业或金融企业发行的,没有明确到期时间或期限非常长(一般超过30年)的债券。

在巴塞尔协议Ⅲ下,银行资本被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银行发行的满足一些额外要求的永续债可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补充资本金。

二、银行发行的永续债有哪些特点?

(一)具有损失吸收能力

巴塞尔Ⅲ规定,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必须具有“损失吸收能力”,即附有减记或转股条款。

“减记”指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债券进行扣减用于吸收损失的机制。

“转股”指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永续债可按照约定价格转为普通股,用于吸收损失。

(二)特殊的赎回机制安排

与一般永续债相比,计入银行其他一级资本永续债的赎回机制有三点特殊安排:

一是首次赎回时间不得低于5年,永续债发行人在执行赎回条款时应得到监管批准。

二是不得设计鼓励永续债赎回的相关条款,如利率跳升机制。

三是银行在赎回时须证明其资本充足或发行新工具替换赎回资本工具。

(三)票息支付是非强制和非累计的

银行进入清算程序时,永续债投资人偿还顺序相对靠后,落后于银行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债权人。对于充当资本工具的永续债,其票息支付必须是非强制和非累积的。

三、当前发行永续债的意义

(一)提升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资本金不充足一定程度限制了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首先,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水平整体不高。2018年三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3.8%,低于美国的14.6%、欧洲主要大型银行的18.8%、英国的20.4%和日本国际活跃银行的17.5%。

其次,资本监管标准不断提升,如中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系统重要性得分不断上升、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即将推出、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政策的出台等进一步加大了银行体系的资本监管压力。

第三,影子银行业务转型加大了银行资本补充压力,2018年1月—10月,社会融资规模中新增人民币贷款占比高达88.5%,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更多被资本金占用更高的信贷资金满足。探索发行永续债,有利于缓解监管压力,释放信贷空间。

(二)夯实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体系资产质量持续下滑,对银行资本来源产生了明显的侵蚀效应。

一是侵蚀营业利润减少核心一级资本来源,2010—2017年,大型银行(工、农、中、建、交)资产减值准备占营业利润的比例由21.3%升至39.5%。

二是侵蚀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拨备,2013年—2018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由282.7%降至180.7%,高出监管要求的超额拨备数量大幅收缩。探索发行永续债,有利于夯实银行资本基础,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拓展资本补充渠道

与国际同业相比,其他一级资本不足是我国资本充足率不高的重要原因。2017年末,我国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为4.1%,同期,非中资G-SIBs为11.3%,部分大型银行超过了15%。国际银行业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主要包括优先股、永续债、优先信托凭证。2017年末,全球30家G-SIBs中,分别有25家和19家G-SIBs发行优先股和永续债。目前,我国银行业仅发行了优先股。探索发行永续债,能够拓展银行国际国内资本补充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改变我国银行业其他一级资本占比较低的*面。

四、永续债发行面临的障碍

(一)会计属性尚未明确

国际上,多数国家将永续债计入负债。在我国,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永续中票和证券公司发行的永续债被认定为权益,这与国际做法存在差异。

(二)税收政策仍需厘清

一是明确永续债票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对发行人而言,国际上多数国家的永续债票息可税前扣除。当前,永续债票息能否税前扣除取决于主管部门对其期限的认定。

二是明确境外投资者代扣代缴所得税要求。根据我国税法,境外投资者购买中资银行海外发行永续债时,中资银行要代扣代缴利息收入所得税。与国际上豁免预提税的国家相比,发行人承担的税负成本较高。

(三)损失吸收条款较为单一

受监管政策影响,我国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条款设计较为单一,如优先股为转股条款,二级资本工具为永久减记条款,这在一定程度抑制了市场主体、特别是海外投资主体的投资意愿。

(四)投资者准入需完善

国际上,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是永续债的主要投资者。我国现行政策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投资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根据这一规定,当减记型永续债推出时,保险公司将被禁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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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人员撰写,报告中引用的信息均来自公开资料,报告中的观点仅代表作者迄今为止的判断,不代表所在机构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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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点评人 

熊启跃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

金融中介理论、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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