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珊珊家暴轻判原因(董珊珊生命因家暴停止在26岁!丈夫仅判6年,刑满再娶!)

董珊珊生命因家暴停止在26岁!丈夫仅判6年,刑满再娶!

这是董珊珊婚前的照片

这是董珊珊与丈夫王光宇的结婚证

这是她婚后五个月拍摄的照片,腿上有一片淤青

这是婚后八个月,董珊珊被送到重症监护室时留下的影像

董珊珊的母亲说:女儿是被女婿打死的。

董珊珊曾数次尝试逃走,却都被丈夫找到。

2009年10月19日,年仅26岁的北京女孩董珊珊走到了生命的尽头,而此时离她结婚仅仅十个月时间。

这是董珊珊的肚子,肚子鼓得很高,看起来像妊娠足月的孕妇。而医生经过检查才发现,让她腹部高高鼓起的不是胎儿,而是血液。她的肺部有广泛的挫裂伤,换言之就是她的肺部被打裂了。

北京市某医院在收治董珊珊时,病历是这样写的:腹膜后巨大血肿,头面部多发挫伤,多发肋骨骨折,肺挫裂伤,四肢多发挫伤、淤血。

董珊珊的母亲报了警,请警察一定要救救闺女。对方回应“毕竟是刚起诉,还没有解除婚姻”警方表示这样的事情他们也爱莫能助。

王光宇这样向警方交代“把她带到河北苟各庄,待了15天左右,期间在苟各庄她告诉我,她爱上了别人,我生气,又打了她。还是一样,拳打脚踢。从河北回来后,在屋里打了她七八回。其中打得最重的一回是2009年8月5日左右,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

比谋杀更可恶的是家暴,家暴为何如此猖獗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一对情侣因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出了经济问题,且女子发现男友有新欢,很气愤。于是,女子便利用护士职务之便,趁男友熟睡之时给他注射胰岛素,导致男友中枢神经功能和呼吸衰竭死亡,最终她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

判决结果出来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质疑,认为这样罚太重。比起那些家暴老婆致死的男人,很多只判几年的罪,这样处罚太过不公。下面是截取的一些网友的留言:

@不二货___:男护士虐待并杀死女友是不是只用判5.6年啊?我是法盲,就问问。

@觞深之渊:虽然是这女的有隐瞒情节,不过和其他恋爱婚姻关系幌子下男杀女的量刑来看,的确有点.....不能说这个太重,只能说其他男杀女案子判轻。

@关中米粥:男子带上人对妻子进行家暴,最后将妻子殴打致死,被判了六年半,因为法官认为这不是故意杀人罪,。该男子坐牢四年就出来了, 然后找了个年轻女友继续家暴。不说什么了,大家都懂。

@水饺要豆沙馅儿的:之前渣男杀了女友怎么没判死刑?欺负女人吗?

@低价卖萌:男杀女判6年,女杀男判死刑。

@山外烟花:男的杀女的就是6年,参考董姗姗。

@古月社社长:男的家暴死女的就关了四年,呵呵。女的命不值钱。

@小三娼:搞不懂现在法律是什么鬼.家暴致死的那男的只判4年刑,现在女的把男的搞死,死刑。excuse?!

@莹子2020:法律一直是不公平的。

@麽麽--Lily:男朋友杀女朋友就几年,反过来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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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友的平论来看,很多都是抱着不平衡的心态来的。其实案件本身判决是没毛病的,杀人偿命,而且这个女护士是有预谋的谋杀,一命抵一命再合适不过。但为什么那么多的人为其喊冤,认为判罚太重,其实主要是之前很多家暴至老婆死亡的案例,男人只判了区区几年,这就是不平衡点。不是说这个女护士的案件判罚太重,只能说那些家暴的案件判罚太轻,所以家暴才会如此猖獗。

网友的评论中很多是指的董珊珊被老公虐待致死的案件,下面我们来回顾下这个让人发指的案件: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9年,过去这么多年后依然被人清晰的记得,是因为这起家暴案件太过令人震惊,而最让人震惊的是当老婆被家暴致死后,老公只判了6年的刑。

眼前的女儿,头发被血粘着,脸肿得眼睛快见不着了,浑身上下都是淤伤。

诊断书上,董珊珊的伤势被医学术语表述为:“多发外伤;腹膜后巨大血肿;右肾受压变形萎缩性改变;头面部多发挫伤;右耳耳甲血性囊肿;双眼部挫伤淤血;多发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肺挫裂伤;腰椎1B4双侧横突骨折;贫血、四肢多发性挫伤。”最后在“挣扎”两个多月后,董珊珊不治死亡。死因为多发伤、腹膜后巨大血肿、多脏器功能衰竭。医生说收过这么多病人,从来没见过打得这么惨的。

母亲说“珊珊太遭罪了,还不如一下子被打死。肚子里面都是血,快涨破了。最后在脖子这开了一个洞,放出的血一桶一桶地往外拎。”

董珊珊的母亲回忆说,女儿每次回娘家听见老公的名字都会浑身发抖。女儿不管躲到那里都会被丈夫找到,然后就是更严重的殴打和虐待。每次家暴我们报警后警察都说毕竟是夫妻,不好管。我和警察说,次次报警你们次次都说是合法夫妻,可是他们不是一般的夫妻,我女儿会被王光宇打死的,是不是早晚有一天我闺女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前前后后8次报警,这句话她至少说过三次。

而据施暴者王光宇交代,“结婚前,我就打过她五六次,从河北回来后,2009年7月后的一个多月里,我在屋里打了她七八回。其中最重的一回是8月5日左右。我用拳头打她,用脚踢他,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儿都打,哪儿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踢了她多少脚。”

而就是这么一起丧心病狂的家暴案,经过侦查终结后,最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定王光宇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1万余元。

法官表示,法院的判决都是依法进行的,一切以证据为标准。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证据标准,而现有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王光宇构成故意伤害罪。看到这里我已经愤怒得发抖了,什么叫做没有证据表明是故意伤害罪,人都已经被殴打致死了还不叫故意?!施暴者也承认了自己施暴殴打的事实还不叫故意。一条人命就只值6年半,在你们眼里什么才叫故意伤害。我捅你一刀,然后说,不好意思,我不是故意捅你干吗?

对比护士杀人案来说,这起案件比谋杀更可恶,但是施暴者却被判这么轻的型,所以才会那么多的人表示不公平。为何家暴如此猖獗,我们来分析下原因:

1、案件中王光宇以前就有不良案底,且在婚前就对董珊珊施暴过5次以上,但是董珊珊还是选择和他结婚。这一点我在同情女主的时候,还是要不得不说她有些咎由自取。明知道这个男人有暴力倾向,你以为结婚后他能有改变吗?No!他只会变本加厉,所以女人选择很重要,如果你的在结婚前发现男友有家暴,趁早离开,别以为结婚后就会好了,你只会越陷越深。

2、大多数受家暴的女人都会选择隐忍和原谅,首先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怕丢人,选择隐忍。其次是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选择原谅,最后一直抱着老公会改变的想法,让男人施暴变得更加有恃无恐。所以女人呀,你受到第一次家暴的时候就应该清醒,这个男人无*可救,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考虑是否需要继续这段婚姻了。

3、“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不知道害苦了多少正在受家暴的女人。就像案件中说的一样,母女每次报警,警察都会说毕竟是夫妻,不好管。这块需要警察有所作为,做好受害者的人生保护。

4、法律的不完善,这么恶劣的案件经过层层司法鉴定为虐待罪,并非故意伤害罪,我表示无法理解。只能说我国的法律体系太过不完善,尤其是对家暴者的处罚太轻,反而让法律成为了他们施暴的保护伞。这块需要把家暴的罪行重判,别让男人打死一个人随便坐几年牢就能了事。

犀利妈说:

我这辈子最恨、最看不起的人就是打女人的渣男,比谋杀更可恶的是家暴,每个女人都应该勇敢的站出来拒绝家暴。

家庭暴力具体情况是如何区分的?

冷暴力和肢体暴力

关于离婚问题咨询

只要能有过结婚证那他的财产就有权跟你是共同的,在者对女方造成这样的伤害,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先不说离婚的事儿,就说他家暴,那也是要赔偿的,搞不好还会判刑

我认为陈明月案判得太重了,而董珊珊案判得太轻了。以后男性犯罪,应该判得重一点,女性音慢犯罪应该判得轻一

嗯嗯,赞同

你和你身边有人被家暴吗?

现在已经是一个男女平等,互相尊重的时代了,爹妈养育了我们这么多年,绝对不是为了到谁家去挨打的,很多女孩性格温柔、体贴,遇到了家暴希望用自己的温柔化解一切,可这种温柔却纵容了家暴的形成。做为一个老婆,一个女人,我们不应该去当谁的沙包,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获得幸福的权利,我们嫁给他,是为了和他一起建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为自己的后半辈子找一个依靠,而不是去委曲求全,当一个不要钱的!鲜活的!有血有泪!的“沙包。

王光宇打死其妻董珊珊仅被判六年零六个月回括两胞掌述所,这法是怎么定的衣铁物脱棉划看待员船,应判死刑,最起码也应无期,有无共鸣者?

在法律量刑幅度内

猎罪图鉴第十集原型

猎罪图鉴第十集原型是董珊珊家暴案。董珊珊,女,北京人,2009年10月19日因家庭暴力死亡。其夫王光宇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董珊珊与丈夫王光宇于2008年下半年结婚,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后经常遭到王的殴打。从这时到她死亡,短短几个月中间,她及家人曾先后八次向警方报告王的暴力行为,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也曾经离开亲人独自在外租房躲藏,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未能挽救她的生命。

家暴:当你嫁做人妇,你就丧失了人权

  

最近蒋劲夫的家暴案件持续发酵,掀开了一直遮盖我国婚姻实况的囹圄,那就是我国被家暴的妇女人数众多,先看一组来自人民日报的数据:

  

  

首先我对这个数据是非常吃惊的,30%是什么概念,就是已婚的女性中,10个人中就有3个人曾经被丈夫打过。

 

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好像很少听说丈夫殴打妻子。是这个数据出错了么?不,这只是说明大量的家暴中的女性并没有选择求助,而是选择了默默忍受。

 

绝大部分女性选择默默忍受的原因在于觉得家事是小事,忍忍也就过去了,最重要的是后面一句话,家丑不外扬。可是明星家暴就不一样了,大量的曝光和足够的透明度把民众的视野拉到了我们原本“看不到、听不到”的庞大数据面前。

 

蒋劲夫的家暴案中,由于蒋劲夫是国内明星、而女友是外籍,且案件发生在国外,信息上一直有一些滞后。事情还未完全清楚的时候就出来了一些质疑的声音,不管是蒋劲夫朋友的证词、还是网友的猜测,都指向了女方,指责受害者肯定是做的不好的地方,所以才会被暴力对待。

 

咋一听感觉挺有道理,因为我们通常会把别人怎么对待自己和自己的行为形成一种因果关系而联结在一起。

 

问题是暴力性事件不应该在这种归因方式范围之内,不只是家暴,还有强暴,因为这违反了人的基本权利。

 

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尊严权。其中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生命权是一个人之所以被当作人类伙伴所必须享有的权利。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

 

(来自百度百科人权的词条)

 

我本来还挺严肃的,看到“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这句话的时候,我忍不住笑了起来。

 

因为我想起来了著名的董珊珊家暴案,2010年,董珊珊因为家暴在多次报警的情况下,仍被丈夫王光宇殴打致死,王光宇被判处“虐待罪”,仅获六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算了算,董珊珊的一条人命也只值王光宇六年半的牢饭。

 

不不不,事实并不是如此,写这篇稿子的时候,我又去搜了搜王光宇的实时消息。因为这是2010年的案子,王光宇判了六年半,2018年的今天肯定已经被放出来了。

 

结果被我搜出了这条信息:

 

 

这里的重要信息有:

 

1.王光宇出狱后,很快结婚了,依然对妻子家暴,屡教不改。

 

2.虽说王光宇被判了六年半,但是实际上他只坐了四年牢。

 

所以董珊珊的一条命只值王光宇四年的牢饭,董珊珊早已长眠于地下,而王光宇却仍旧可以出来祸害女性,这是多么的不公平。

 

继续来说刑罚的问题,王光宇四年的刑判,显然和百度百科里侵害生命权,量刑最重的注解显然是冲突的。那到底哪里出问题了呢,问题就出现在虐待罪这个条目上。为了让大家了解虐待罪是什么,我去找了百度百科的词条。

 

虐待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权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殴打、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等肉体摧残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动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进行经常性的推残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3)犯罪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即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本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看这虐待罪的内容和具体判罚,让我感叹,投胎和嫁人真是要慎之又慎,因为法律规定,法律关系大于人权。我对法律其实真的没什么了解,所以我不能空口无凭的说虐待罪是我国特色,虽然我知道现实就是如此。

 

所以我对这条法令的理解是,当你成为别人的妻子,即使你被虐待、被杀害,你死后都不能安息。因为你的丈夫都不需要承担原本严重的后果,虐待罪就能糊弄了事。

 

为什么呢,因为你是他的妻子。

 

所以当你成为别人的妻子,你连人的基本权利都不配享有了,你只是他的所有物。再说的直白点,就是当你嫁做人妇,你连人都不配当了。

 

当然有些人会秉着反向也成立的思想,觉得说,那是不是如果女性不堪忍受家暴而愤而杀夫,量刑上也会轻判,那听起来好像会有一种微妙的平衡感,变得好像也没什么好说的。

 

不不不,我告诉你这个法律很神奇的地方在于,如果女性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夫,通常都倾向于重判。

 

来看一组数据,根据对四川某女子监狱121名服刑受虐杀夫女犯人的调查显示,原判死缓、无期徒刑的有71人,占调查总数的58.7%;原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28人,占调查总数的23.1%;原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7人,占调查总数的5.8%;原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1人,占调查总数的0.8%;有14人的判决情况不详。除了对于受虐杀夫妇女的量刑畸重之外,罪名也以故意杀人罪居多。

 

这个数据好像有点难懂,我们再来看一下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或许能帮助我们看的更明白一点。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可以总结为,在受虐杀夫案中的女犯人中,81%都被判为故意杀人罪,且处以十年及十年以上徒刑,这和王光宇案子的判刑可以说很不一样了呢。

 

当然这是2012年的老数据了,2015年反家暴法的出台可能会让数据好看一点,但是反家暴,仍然任重而道远。

  

  

让我们再来看看为什么很多时候,即使女性遭遇到了家暴,仍然没办法主动脱离家暴的环境。

 

第一种,施暴者的恐吓威胁。

 

施暴者通常会威胁受害者说,如果你要离婚,要逃走,我就把你的爸爸妈妈、你的孩子全部都给杀了。我们这种没有遭遇过家暴的人,通常会觉得那只是一句威胁。

 

但是遭遇过家暴,感受到施暴者实实在在暴力的受害者,会很难判断施暴者说的是不是真的,很难判断施暴者威胁性的大小。所以受害者通常到后来,只要施暴者出言恐吓,就已经没有办法跟施暴者做任何的抵抗,甚至求助他人都不太愿意。

 

还有一种常见的,施暴者会对受害者,进行不断的洗脑,并断绝受害者与外界的联系。

 

施暴者通常都会被受害者进行人格层面的打压,比如假如受害者没有收入,施暴者就会压榨受害者这一点,说你是个没用的女人,你是靠他养活的。即使你离婚,出去也不会有人要你,那有的女性在这样不断的洗脑下,再加上本身自信和自尊都建立的不太好的情况,就很有可能真的会相信施暴者的话,继而不会反抗,更不会主动脱离。

 

当然也会有一些年收入很高的女性,依旧会遭遇家暴。相比于那些无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受害人,我们好像更难以理解,为什么这些高收入女性还不离开这样的家庭。

 

那是因为我们社会对成功女性还有另外一种暴力,施暴者对待成功女性就会说,你就是这么跋扈嚣张,你一张嘴就很会说,你很会赚钱,你在职场上很厉害,可是我今天拳头来的时候,你依然无力回抗,你在我的拳头下面依然是一个女人。

 

施暴者会让这些女性觉得说我就是因为太嚣张太厉害,所以才越值得被打。在这一点上的打压和控制严重阉割了这些有能力的女性主动脱离家暴环境的能力。

 

这就要说到家暴的核心,家暴的核心并不是暴力,而是权力和控制。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女性虽然身处在家庭暴力之中,却依然没办法去主动脱离这种家庭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她们不想,而是她们在施暴者长期的洗脑和控制之下觉得自己只配这样的对待。

 

当一个人被长久的,被像动物一样对待或是被比对动物的方式更残忍的方式对待的时候,她们真的会忘记自己是一个人。

 

这个时候她们需要的并不是我们的一句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帮助,比如经济上的援助和暂时的收容。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不断的告诉她们,你没有错,即使你有任何的错,这也不是你被暴力对待的理由,因为你值得被当做一个人来对待。你看我们就不用遭受丈夫的毒打,想想你之前没结婚的生活,也是和我们一样的,其实你不必过那样的日子的,你值得更好的活着。

  

  

  

  

  

 

为什么男人或女人会有家暴倾向?

心理变化的原因成熟了控制好自己的脾气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