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与股票的区别(投资基来自金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与股票、印细娘债券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存续时间不同B.发行主体不同C.风险和收360问答益不同D...)

投资基来自金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与股票、印细娘债券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存续时间不同B.发行主体不同C.风险和收360问答益不同D...

正确答案:ABCD

证券跟股票有什么区别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什么是股票?股票有什么特征?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只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股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已有近400年的历史。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国家可通过控制多数股权的方式,用同样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部分是国家控股公司。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l)不可偿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l)不可偿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2)参与性。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行使股东参与权来实现的。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从实践中看,只要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达到左右决策结果所需的实际多数时,就能掌握公司的决策控制权。(3)收益性。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获取投资的收益。股息或红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股票的收益性,还表现在股票投资者可以获得价差收人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通过低价买人和高价卖出股票,投资者可以赚取价差利润。以美国可口可乐公司股票为例。如果在1983年底投资1000美元买人该公司股票,到1994年7月便能以11554美元的市场价格卖出,赚取10倍多的利润。在通货膨胀时,股票价格会随着公司原有资产重置价格上升而上涨,从而避免了资产贬值。股票通常被视为在高通货膨胀期间可优先选择的投资对象。(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程度来衡量。可流通股数越多,成交量越大,价格对成交量越不敏感(价格不会随着成交量一同变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股票的流通,使投资者可以在市场上卖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现金。通过股票的流通和股价的变动,可以看出人们对于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潜力的判断。那些在流通市场上吸引大量投资者、股价不断上涨的行业和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票,不断吸收大量资本进人生产经营活动,收到了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股票在交易市场上作为交易对象,同商品一样,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由于股票价格要受到诸如公司经营状况、供求关系、银行利率、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波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资者遭受损失。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越大,投资风险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例如,称雄于世界计算机产业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当其业绩不凡时,每股价格曾高达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战,出现经营失策而招致亏损时,股价又下跌到40美元。如果不合时机地在高价位买进该股,就会导致严重损失。

衍生品与有价证券、仓单有何区别?

现实中常常存在对衍生品与有价证券、仓单等相关概念混淆的情况。笔者认为,衍生品和仓单具有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基于资产设计衍生出的合约,后者是有价证券的一种类型,属于财产凭证。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正式施行,首次从法律角度对期货、衍生品及标准仓单等重要概念进行定义。因此,有必要对衍生品、仓单、有价证券三者的概念进行再思考,以促进公众与行业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正确认识。

衍生品的定义

国际上对衍生品的定义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衍生品的定义:衍生交易是一份双边合约或支付交换协议,它们的价值是从基本的资产或某种基础性的利率或者指数衍生出来的。衍生交易依赖的基础包括利率、汇率、商品、股票及其他指数。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衍生品的定义: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标的资产或指数的价值。

国际互换和衍生工具协会(ISDA)将衍生品描述为: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衍生品定义为:价值衍生于一个或多个标的资产的业务或合约。

2014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基本沿用了FASB的衍生品定义。

国内对衍生品的定义

法律层面,目前仅有期货和衍生品法对衍生品的定义进行明确规定,并与“期货”的定义相区分。根据该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第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第11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组织开展期货交易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以下统称期货交易场所),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禁止在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可以采用协议交易或者***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进行”。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层面,在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之前,中国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国资委及中期协对衍生品、衍生业务或衍生工具的定义进行了以下规定:

2017年,我国财政部新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基本沿用了FASB的衍生品定义。该文件第5条第1款规定,“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第5条第2款规定,“常见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和期权合同等”。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银保监办发〔2020〕59号)第3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金融衍生产品(以下简称衍生品),是指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指数与特定事件的金融合约,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掉期(互换)”。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1号)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发布的《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条规定,“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利率、汇率、商品、股权、信用和贵金属等基础资产的价值变动。衍生品通常具备以下四项基本特征:(一)具有未来进行交割或行权的基础资产;(二)合约需明确未来进行交割的基础资产的数量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三)具有明确的到期期限;(四)具有明确的交割方式”。第2条规定,“本意见所称衍生品业务主要分为场内业务和场外业务。衍生品业务活动应当根据业务分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其中,场内业务主要包括期货和场内期权业务。期货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适当性管理、交易报告、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监督管理、罚则等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执行。场外业务包括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等有组织场外市场开展的衍生品业务,金融机构与境内企业、个人等通过柜台开展的互为交易对手的一对一场外交易等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本意见以下所称的衍生品业务仅指场外业务”。

《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第1条规定,“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指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具有杠杆性、复杂性和风险性”。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中期协字〔2019〕10号)第59条第5项规定,“场外衍生品业务,是指风险管理公司根据与交易对手达成的协议直接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行为。场外衍生品,是指在***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以外进行交易的,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标的资产的合约。其中,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股票、指数、基金、利率、汇率、信用及其相关衍生品;合约的类型包括远期、互换(掉期)、期权或具备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组合”。

对衍生品定义的分析

从国内外对衍生品的定义来看,衍生品也称为金融衍生产品、衍生工具、衍生业务。在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之前,一般采用广义的衍生品概念,即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利率、汇率、商品、股权、信用和贵金属等基础资产的价值变动,未将期货剔除出衍生品的范畴。在我国期货与衍生品法中,立法者采用狭义的衍生品概念,将衍生品与期货作为一对并列的概念,以交易场所(场内与场外)、交易标的(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等为主要区分。

仓单的定义

《民法典》对仓单的规定

《民法典》对仓单规定在第22章仓储合同中。根据《民法典》第910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期货行业有关仓单的规定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45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标准仓单,是指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1条规定,“(九)标准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广州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规定,“标准仓单是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提交注册申请后,经交易所注册的符合期货合约规定质量标准的实物提货凭证”。第2款规定,“标准仓单按期货商品存放地点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按期货商品完税状态分为报税标准仓单和完税标准仓单”。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标准仓单是指仓库或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后,经交易所注册,可用于证明货主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第2款规定,“根据申请注册的主体不同,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库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以下简称厂库仓单)两种”。第7条第1款规定,“标准仓单根据流通性质不同,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两种”。

中期协发布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59条第3项规定,“仓单服务,是指风险管理公司以商品现货仓单串换、仓单质押、约定购回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行为。上述仓单是指以实物商品为标的标准仓单、仓储物流企业出具的普通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或货权凭证”。

仓单的定义分析

在期货行业,根据不同分类标准,仓单可分为不同类型。其中,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的分类是较为常见的分类形式之一。标准仓单可在交易所作为保证金、参与交割乃至挂牌交易,详见《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值得注意的是,中期协发布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59条第3项规定的仓单服务不*限于标准仓单,其种类包括标准仓单、普通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普通仓单、可转让提单都属于非标准仓单。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43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或进入交割环节时,不得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在结算和交割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担保履约和交割的标准仓单、进入交割环节的标准仓单。由此可见,标准仓单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中,有着非标准仓单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下文着重分析标准仓单的定义。

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前,各交易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标准仓单的“认定”作出的实务表述为经交易所注册的仓单,这种做法延续到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后。不过,应当明确的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了标准仓单的概念——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因此,交易所管理办法中的“注册”应与“登记”作同义理解。期货和衍生品法中的标准仓单包括仓库仓单和厂库仓单。

仓库仓单的持有人(货主)与仓库间的法律关系是仓储合同关系,仓库仓单具有物权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双重属性。仓库仓单持有人请求提取对应保管货物的权利时,体现仓单债权凭证的属性;仓库仓单持有人处分仓单即使得仓单所记载的货物的所有权随之流转,体现仓单物权凭证的属性。而厂库仓单的持有人与厂库间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厂库仓单主要具有债权凭证属性,仓单持有人提货前是厂库的债权人,提货后是货物的所有权人。不过,因厂库仓单的开具前提是,向对方提供与仓单记载货物等值或高于货物价值的货币,所以其实际功能与仓库仓单基本相当。

仓单与衍生品的关系

从法律性质上看,无论是法律还是具体的行业规则,均认为仓单是仓单持有人对仓单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或者提取对应财产的债权凭证,而不是一种金融合约。仓单作为一种财产凭证,仓库或厂库对仓单持有人负有交付仓单所记载货物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仓库仓单更是对仓单上所载货物享有物权,具有排他性。而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合约只是赋予合同相对方权利和义务,交易参与方根据合同约定互负义务,不具有排他性。

从价值来源上看,一般而言,仓单价值的高低直接取决于凭证上记载的商品实货的价值高低,货物价值相对稳定。因此,仓单可以作为衍生品交易的履约担保物。衍生工具的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所以衍生工具的价值是建立在对未来市场走势预期基础上的。

从交易标的物上看,仓单交易的标的物是实物商品或仓单本身,衍生品交易则是对合同本身的交易,而非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具体而言,衍生品基于“当前订约、未来履行”的特点,派生出合约计价、转让、流通等一系列特征,这一纸合同也就从“法律关系”转化为“金融商品”。而仓单不会派生出合约计价等问题,仓单交易过程中的计价是对仓单所载货物的价值以及风险价值的计算。

有价证券

理论定义与分类

在金融法上,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代表一定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书面凭证。它证明并代表持券人的财产权益,即拥有一定财产所有权或债权。例如,国库券、公债券、公司债权、股票、提单、仓单、汇票、支票、本票等。这类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由于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此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利息、股息收入,因而客观上也就具有交易价格,故称为有价证券。

金融法学根据有价证券的经济功能,将有价证券分为财产证券、货币证券与资本证券。财产证券,是指表示财产权利的证券,如仓单、提单等;货币证券,是指表示一定金额支付的金钱证券,如支票、本票、汇票;资本证券,是表示一定投资权利的证券,如股票、债券。

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法律规范并未对有价证券进行定义,《证券法》也未对此概念有所涉及,但我们仍能从相关法律规范或解释中窥见有价证券的身影。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国债、股票、基金份额、标准仓单等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以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财产。以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可以依法通过质押等具有履约保障功能的方式进行”。

《民法典》第441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办理出质登记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有价证券与仓单、有价证券与衍生品的关系

有价证券与仓单的关系方面,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列举的形式,未穷尽性地列举了可以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债、股票、基金份额、标准仓单。《民法典》虽未直接提及有价证券,但根据最高院编写的《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下)》对《民法典》第441条的解释,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属于出质有价证券。因此,期货法上的标准仓单属于民法典中的有价证券。不过,仓单与其他有价证券间也存在着些许差别。比如,以汇票、本票、支票为代表的有价证券,只要能有效承兑,其价值是不会变动的。而仓单随着其记载的货物价值的升降,在背书流转过程中,其所能抵扣、出卖或担保的货款也随之变动。

有价证券与衍生品的关系方面,从产生交易的原因上看,正是因为买卖双方对衍生品的未来价值存在相反的认知,才会产生衍生品交易。因此,衍生品都是将财富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分配,但并不创造出新的财富。而仓单或其他有价证券交易的流转是基于出让方和受让方对仓单价值的共同认可,在于实现双赢。

从是否管理风险上看,衍生品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而仓单交易并不管理风险,其作为一种凭证,能节约大宗商品交易中的交易成本。不过,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可以成为衍生品的标的资产,通过衍生品交易达到管理证券市场风险的功能。(作者单位:福能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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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国雷 主管:谭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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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解析: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有:①债券与股票都属于有价证券。②债券与股票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债券和股票都是有关经济主体为筹资需要而发行的有价证券。③债券与股票收益率相互影响。此外,债券与股票都属于直接融资的手段。[知识点]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

价值投资的基石之一:买股票就是买公司

最近,看了一本书《奥马哈之雾》,这本书挺不错的,从另外的角度解释了巴菲特与价值投资。书中很多观点都挺有意思的,建议对价值投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读一读。

1949年,本杰明·格雷厄姆发表著作《聪明的投资者》,这是一本投资实务领域的经典著作,自从1949年首次出版,即成为股市上的《圣经》。现在市场上流行阅读的《聪明的投资者》是格雷厄姆于1973年的发表的第四版。在此之前,格雷厄姆于1934年年底出版了《有价证券分析》(SecurityAnalysis),在1936年出版了《财务报表解读》。

在1934年撰写的《证券分析》教科书中,格雷厄姆就试图准确地定义两者之间的差别:投资业务是以深人分析为基础,确保本金的安全,并获得适当的回报;不满足这些要求的业务就是投机。在随后的38年中,格雷厄姆一直坚守这一定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时期使用“投资者”这一术语时,情况发生了重大改变。在1929~1932年的市场大崩溃之后,所有的普通股都被看成是投机性的。甚至有知名的权威人士直言不讳地官称,只有购买债券才能称之为投资。因此,那时格雷厄姆不得不为自己的定义进行辩护,因为人们认为,格雷厄姆的投资定义过于宽泛。1948年,公众认为购买普通股属于投机行为。当时,有90%以上被访者不赞成购买普通股。大约一半人给出的理由是,买股票“像赌博一样,不安全”;也有一半左右的人的理由是,“对此不熟悉”。格雷厄姆认为,区分普通股买卖中的投资与投机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为了进一步区分投资与投机行为,格雷厄姆在《聪明的投资者》中指出:“投机是非理性的,尤其是以下三种情况:(1)意识不到自己的投机行为;(2)缺乏足够的知识和技巧,严重投机;(3)动用比你能承受的损失更多的资金。”并且,格雷厄姆在这本书中明确了防御型投资者与积极型投资者的区别和证券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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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有价地财会证券,其与股票、债券的区别主要来自表现在()。

ABCD

股票和证券的区别

股票只是证券的一个品种,证券除了股票外还包括期货,外汇,基金,债券等待

证券和股票有什么不同

证券的定义: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凭证证券又称无价证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证券具备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法律特征,即它反映的是某种法律行为的结果,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二是书面特征,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有关法规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股票的定义:股票是有价证券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有三个基本要素:发行主体、股份、持有人。并且你可以认为股票是证券的一种

证券与股票有什么区别?

证券与股票的区别 股票与证券的区别

证券和股票的性质不同:证券是指能够反映债权或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凭证,它是股权的凭证,是股份公司发行给各位股东作为持股的凭证,以筹集资金来获得红利和股息的有价证券;

证券和股票的范围不同:根据证券的性质,有债权证券、物权证券和所有权证券。

股票是所有权证券。根据证券的市场,证券可以分为资本市场证券、货币市场证券和商品市场证券。

股票是有价证券吗?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了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持有股票的人可以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和决策权,同时在股票市场上可以进行买卖,获得股票价格的涨跌差价收益。

股票的价值不仅受到公司的盈利情况影响,还受到市场供求、宏观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是一种具有风险和收益的投资工具,需要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