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债券是直接融资吗(发行股票和债券为什么属于直接融资?)
发行股票和债券为什么属于直接融资?
因为它没有经过金融机构而直接向资金持有者进行的融资。而间接融资是指金融机构从资金的盈余者手上吸收资金,然后再贷给资金需求者,所以股票和债券融资属于直接融资。
非金融国有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现状、问题及优化建议
摘 要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场景大幅拓展,便利性显著提升,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外部融资的必选路径。本文旨在探讨当前非金融国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现状及在发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非金融国有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 信息披露
企业外部融资的路径有多条,从初始资金来源看,主要分为银行间接融资和发债直接融资。目前,多数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且极易受宏观政策影响,融资环境和融资条件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而通过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高效撮合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直接交易,促进市场闲置资金流动和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场景大幅拓展,便利性显著提升,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外部融资的必选路径。一是融资路径优化,短期、超短期限债务融资工具成为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重要补充来源,中长期限债务融资工具成为固定资产贷款的重要补充来源。二是财务成本优化,低成本的债务置换可实现对付息债务持续精益化管理。三是期限及结构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涵盖从超短期融资券到永续票据的全期限设置。其中,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期限通常为3年或5年,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也通常为3年或5年,永续票据原则上无到期期限。这些品种有效调整了企业债务期限和资产结构。
非金融国有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现状
(一)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现状
2013—2022年,我国非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保持高速增长,国有企业已成为其中重要的发行主体。根据万得(Wind)数据,截至2022年末,我国非金融机构存量债务融资工具的数量、余额分别为1.6万只、14.17万亿元,二者分别占非金融机构债券存量数量、余额的41.49%、45.53%。其中,非金融国有企业存量债务融资工具数量为1.5万只,非金融国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13.37万亿元,二者占比均超过90%。
近10年来,我国非金融国有企业存量债务融资工具的数量占比、余额占比分别提升了13.88%和3.09%,非金融国有企业发行债券融资规模延续着高速增长的态势。
(二)发行品种日趋多元化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不断涌现,陆续出现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票据、并购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权益出资型票据、碳中和债、乡村振兴票据、科创票据等创新品种。根据Wind数据,从2022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来看,超短期融资券占49.86%,依靠其发行的便利性和融资成本优势,一直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支柱品种;从2022年末债务融资工具存量来看,中期票据占62.59%,由于期限较长,持续发挥着对实体经济的重要支撑作用。整体来看,优质非金融国有企业的发行规模占比提升,综合融资成本显著下降,可持续发展类券种更加多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及支持重点领域作用较为突出。
(三)发行成本呈现震荡下行状态
不同信用等级的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价格走势基本保持一致,但利差在逐年加大,特别是低评级主体的利差走阔明显。近10年来,非金融国有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成本呈现震荡下行态势。
非金融国有企业在发债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不力
在债务融资工具从注册到发行的过程中,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1.承销机构
虽然承销机构对企业发债申报材料的尽职调查已满足基本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风控意识不足,比如对企业实际经营了解不充分,债务危机应急预案不到位等;二是内部分工割裂,同一承销机构多个部门以不同标准对接同一业务,内部管理混乱;三是逐利心态明显,部分承销机构比较重视项目前期的承揽进场,而忽视后续的维护管理。此类问题不仅会降低企业发债的工作效率,还会导致信息披露不完善,令投资者不能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甚至难以判断其债券的投资价值及风险,难以作出科学有效的决策。
2.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验证其真实性和公允性,出具审计报告,向市场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会计师未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够客观、真实,甚至被相关监管机构暂停业务资质,进而影响企业债务融资工作。
3.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必须向审核机构提交法律意见书。而发债业务往往较为复杂,律师事务所除需要具备基础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公司运作、财务会计、金融证券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足,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及审核机构的要求,从而影响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和发行进度。
4.评级机构
评级机构在发债过程中起着降低投资者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作用,评级信息质量决定着企业的发债成本。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评级机构可能存在评级标准不一致、尽职调查不充分等问题,导致不同评级机构之间出现无序竞争,评级能力长期在低水平徘徊,部分企业评级结果有失公允,无法客观展现企业情况,从而导致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值。
(二)对债市实时走向预判能力不足
一般情况下,债务融资工具从开始发行到缴款结束,整个流程不超过5个工作日,发行时间窗口的选择对票面利率影响较大。企业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主要通过市场信息了解债市现状,缺乏对债市趋势的精准把握能力。这导致企业在簿记建档前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票面利率价格区间时存在被动接受的情形,很可能因时机把握不准而推高企业的发债融资成本。
(三)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完整
信息披露制度是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信息的有效传递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发债价格和市场融资的可持续性,也对债券市场的稳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部分企业一方面希望通过信息披露吸引投资者理性投资,另一方面又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完整、不充分的情况,导致企业价值和债券估值无法客观、真实、完整地呈现,进而影响市场对企业价值的判断,从而影响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优化建议
(一)科学遴选中介机构
目前,在银行间市场上,每一类中介机构都有多家,例如具备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超过1000家,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超过100家,具备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超过900家,具备资质的评级机构有7家。不同机构的实力和水平存在差异,建议在遴选时择优选取。
1.承销机构
企业在遴选发债承销机构时,往往倾向于将过往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作为评选标准,从而选出头部承销机构。但这样的遴选方法没有考虑承销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及与企业自身的契合度。承销机构的遴选应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采用合法合规的自行招标或委托外部第三方机构招标方式,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设置项目及评分标准,全面检验金融机构的承销实力、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历史合作情况、受奖励处分状况、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设计等业务实绩,综合评价金融机构承债执业水准,选定优质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商或承销团成员,进而协助自身完成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等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在存续发展的过程中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频率较低,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不能做到根据政策变化而调整相应业务。企业应制定相关制度,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更换周期,在每次到期后,科学遴选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遴选时,应提前做好尽职调查,结合自身实际并综合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设定招标条款,确保已排除业内评价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招标形式选择具备良好执业操守、业务经验丰富、执业能力较强且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选定会计师事务所后,应与其签订紧急风险应对措施协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不利情况出现时,提出合法合规的应对预案,避免影响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与发行。
3.律师事务所
企业在发债过程中,律师事务所需根据相关行业法规,对企业发债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和法律审查,为能否在债券市场发债出具独立法律意见书。从某种程度上说,律师事务所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前后环节,始终发挥着法律层面的基石作用。因此,企业在遴选律师事务所时,不仅要注重自身的实际需求,更应满足监管工作和市场的要求,应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行业地位、业务区域等实际情况,选择报价合理适中、声誉资历优质、项目经验丰富、服务口碑良好的律师事务所来协助完成相关法律审查工作。
4.评级机构
目前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机构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主要有7家,发债企业往往在这7家中选择,但容易忽视市场投资者的认可度。因此,企业在选择评级机构时,既可根据评级机构在行业内的声誉、经济实力、监管认可度综合进行考虑,也可考虑由企业债券的投资者自行选择评级机构。良好的声誉反映了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和市场公信力,可有效提升企业潜在价值。选择财力充足的评级机构有助于确保信用评级工作的独立公正,可有效避免企业因误导性信息陈述而造成市场误解。选择监管部门认可度高的评级机构有助于保证评级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权威性,可有效提升市场投资者的信心和企业的信誉度。
(二)精准把控发债窗口
对于企业而言,确定有利的发行时机是发债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应从发行当期的市场情况、内部因素、发债方案等方面多维度、精准把控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窗口。
1.市场情况
一是密切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和发债窗口的实时变化,了解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国际资本波动情况,科学选定有利的发债时机。
二是多渠道了解发债当期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关注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在投资意愿为冰点时,即便再优秀的发行人、再完善的路演,都难以燃起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2.内部因素
结合企业当前的经营发展、资产负债、盈利、偿债能力等内部情况综合进行分析,对当前的收支情况、债务结构和融资用途等进行项目化、具体化安排,制定翔实、科学的投融资计划和偿债保障措施,科学匹配投入需求和融资规模,充分考虑一定时期的资金储备情况,进而选定最佳的发债融资时机。
3.方案设计
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方向的具体融资方案,建立健全发债融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平衡机制,实现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呼应,确保融资渠道、融资规模及融资期限搭配合理。根据当前财务状况、融资用途和风险偏好,选择不同期限债务融资工具制定合适的发债方案,避免出现短债长投、长债短用等现象。
(三)严格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披露信息是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的法定义务,这有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发债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则,披露内容应全面、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并满足创新、实用、严谨等要求,以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投资兴趣和意愿,提高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的可持续性。
1.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现了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透明性、可靠性和及时性。企业作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应科学制定并完善与自身经营管理相匹配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则,规定好信息披露格式和内容,让投资者可以从第一视角知悉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信息的变化。
2.保证信息披露频率
企业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应该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企业应按照创新、实用、严谨、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定期信息披露计划和临时信息披露规则,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关键及重大事项信息,应缩短信息披露的时间间隔,提高信息披露频次,有效降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程度,让投资者更为清晰、及时地掌握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债券市场的公信力。
3.提出信息披露工作要求
针对应按规披露的定期报告,根据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得有虚假信息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便投资者作出客观的价值判断。针对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按照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对相关信息或独立事项及时进行披露,避免信息不对称或选择性披露并误导投资者的决策。
参考文献
[1]陈玉君.发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对策探讨[J].纳税,2020(13).
[2]侍晶晶.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债券融资现状及风险防控措施研究[J].商讯,2021(36).
◇ 本文原载《债券》2023年6月刊
◇ 作者: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 谭迪诺
◇编辑:鹿宁宁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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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证券机构发行股票和债券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
是直接融资哈,你记到嘛金融市场上基本上都是直接融资,如你的问题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发行都是直接行成了债权和债务关系。而间接融资都是间接关系如你到银行贷款你贷的钱不是银行的而是储户的,是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请问直接融资的概念是指什么?这一概念属于什么范畴?宏观经济学吗?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说简单点,银行借贷属于间接融资上市、发行债券属于直接融资这个在经济学好多学科都有涉及的比如公司金融金融市场学
关注民营经济“1+2”政策: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市场主体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近年来,人民银行和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融资配套机制,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明显改善。5月末,四川民营经济贷款余额2.17万亿元,同比增长11.6%,较同期加快4.8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的民营经济户数191.5万户,同比增长29.5%。虽然民营经济贷款平稳增长,贷款覆盖面持续扩大,但一些民营企业融资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还未彻底解决,融资的获得感、满足感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川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期,在四川省**新闻办举行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提升环境促发展”发布会上推出“1+2”政策框架,将通过“真金白银”的支持,帮助民营市场主体解难题、增信心、谋发展。
针对此次“1+2”行动方案和支持政策推出的金融支持举措,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黄全祥介绍了以下几方面:
一
针对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不充分问题,做实融资征信“白名单”,扩大企业信用贷款投放。
推动民营市场主体纳税、社保、公积金、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等信息向金融领域共享,支持企业征信机构进一步挖掘放大信用价值。利用四川省征信平台共享的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纳税**、水电缴费、司法舆情、财政补贴等信用信息,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信用报告,为银行机构提供融资征信“白名单”,支持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和信贷决策。开发推广“信用+信贷”融资产品,运用“税电指数”等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精准画像授信,引导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提升民营企业贷款的可得性、便捷性。
二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对银行依赖度较高的问题,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以及科创、绿色、乡村振兴等领域债券创新品种,帮助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等发行证券化融资产品。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综合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三
针对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等问题,完善内外部激励引导机制,提升惠企贷款服务质效。
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容忍度标准,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机制,打消基层业务人员“不敢贷”的顾虑。进一步发挥各地风险补偿基金、**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信用增信、融资分险作用,促进银行机构“敢贷”“愿贷”。继续用好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考核评估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将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内化于经营战略和经营计划,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充分调动一线人员服务民营小微的积极性。创新推广“园保贷”“制惠贷”“服保贷”“支小惠商贷”等相关产品和政策覆盖面,积极满足企业降低抵押担保要求、提升用款灵活性、降低融资成本等需求,促进银行机构“能贷”“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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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川观新闻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编辑:杨莉芝
审核:王尧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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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债券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
企业发行债券为什么是间接融资?难道不是直接融资吗?
因为它发行的债券不是自己销售的而是交给银行或者其它第三方金融机构销售
银行债券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的五种方式_长沙生活网
银行债券是一种直接融资。由于发行债券并不要求中间商,而直接融资就是指不需要中间商参与的资金融通。
资金的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借债关系。因此,我国的直接融资具有很大的自主性和选择性,融资成本相对较低,投资收益相对较高。
即融资主体与融资主体之间的关系,即融资主体与融资主体之间的关系。在间接融资中,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都是各自独立于中介机构进行交易。
而除了发行债券之外,企业还可以发行股票,还可以发行商业信用,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这些都是直接融资的一部分。
在金融市场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具有一定的对称性,融资途径不需要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在这一类的融资方式中,资本盈余单位可以先与资本需求单位签署合同。
在一定时期内,从资本市场上收购资本需求单位发行的债券,来为资本需求单位提供货币资金。我国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债券、证券、商业票据和直接借入凭证。
发行金融债券属于直接融资吗?
间接融资。
金融债券在我国和日本是指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都是吸收存款提供贷款,是属于间接融资含义。
比如,银行债券人寿保险单都是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基本是除了有银行字样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其他一切。
股票和债券有何异同 - 法律快车
两者的区别:
1.两者所体现的投资性质和所包含的权利不同
股票投资是一种长期性投资,投资者即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股东权与公司生产经营权的关系;公司债券投资中的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借贷性质的债权债务关系。
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综合性的股东权,即有权从公司的利润中获得收益,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债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债权,包括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债务人破产时优先分取财产的权利,以及在证券市场转让债券的权利。
由于股票投资是没有期限的长期性投资,股东不能要求退股,也获取不了固定的股息和红利,因而股东承担着很大的风险。而公司债券则是风险较小的保守性投资,因为公司债券持有人到期既可以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以收回本金;在收益分配上,尤其是在公司经营亏损或破产时,公司债券持有人都有优先于股东的地位;由公司债券特点所决定,其流通范围和流通频率小于股票,交易价格的变动也较为平稳。
持股股东的收益是股息和红利,它们出自公司利润,事先无法确定,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并随经营状况的好坏而波动。持有公司债券的债权人依法获取的收益则是利息,这一收益不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无论公司有无盈利,公司债券的持有者都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
股票与债券的相同点:
1.两者都是投资手段,体现着资本信用
它们既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又能为公司筹集到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对股份有限公司来说,由于股票和债券共同构成其资本总量,因而两者的发行量此消彼长,形成相应的公司资本结构。
2.两者都属于流通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转让,其流通价格都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银行利率的影响
法律快车提醒您,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企业对投资者的直接融资,没有第三方中介,属于直接融资。除了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还有商业信贷,以及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直接贷款,这些都属于直接融资。债券、股票、商业票据和直接贷款凭证是直接融资的主要工具。
股票只能溢价或者平价发行债券可以折价,溢价,平价都是采取溢价的。主要原因是:目前,A股市场上的票面金额一般都为1元,而价格几乎没有低于票面金额的;如果小于或者等于的票面金额那的公司也就没有上市的积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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