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主营业务是什么(腾笼换鸟的亚光科技)
腾笼换鸟的亚光科技
18年借壳上市新规出台后,对于很多壳资源打击非常大,壳资源忽然变的不值钱了,但后来新规更改了之后,公司借壳上市的欲望又被重新勾起了,亚光科技就是其中之一,作为军工行业的新规,借助军品改革的春风,能否开启新生,我们拭目以待。
一、经营状况
公司的经营状态不容乐观,虽然近年营收大比例上行,相应利润是有所好转,但增幅并不明显,且很多利润并没有真正转化为现金来给公司持续扩张提供动力,年报上显示主要是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虽然没有显示大股东具体干什么了,但这块是个很大的风险,利润无法变现,到时公司不得不大量举债度日,公司目前的短期偿债风险极大,在如此悲观的环境下,我们目前没有看到管理层有任何的焦虑,反而是大幅扩张股本,并且分红,到底是是什么给了管理层如此大的信心。
二、营收构成
公司的前身是太阳鸟,主要是做豪华和特种游艇的,在2017年并购了成都亚光科技之后,主营业务发生了重大的转变,结合目前的营收构成,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军工电子方面的收入开始出现大额的增长,而传播制造方面则开始被公司渐渐的放弃掉,至于为什么大家可以回头去看2017年之前公司的财报,公司基本在生死边缘徘徊,游艇生意基本不赚钱,给公司贡献的收益完全不够看,或者我们也可以看下图:
这是公司主要子公司经营状况,这里没有截完,大家自行脑补,合并之后除了若非成都亚光,公司基本就跪了,这里说一个好消息,成都亚光三年业绩承诺目前两年业绩完成,而且19年净利润贡献有望突破3个亿,目前从一季度公司公布的财报分析,全面完成业绩承诺基本板上钉钉,如此公司19年将利润增幅大概率还将维持在50以上,所以对于中线投资者而言,每次报告公布前,买入把握住波段行情,这股没有一点问题。
在这里解释下公司为什么有底气在整体经营状态并不完美的情况下,开始盲目扩张了,一切都是成都亚光,公司在军工领域研发能力较强,且目前部分模块产品已获得以及供应商资质,随着军费的增长,以及军品改革和军民融合给军工板块带来的红利的提升,未来军工板块整个行业都将会有一波大行情,公司在这个时候借钱投资扩产,如果一切顺利未来营收指数级增长可期,红利是实实在在的,能不能把握住就看自己了,管理层能够这么有魄力,其实我们也应该支持一下。
三、偿债风险极高
其实我们之前也说了,公司目前账上的现金只有3亿,而长短期负债超过10个亿,其中有7个亿还是短期负债,这一点危险系数是极高的,未来一旦公司资金周转不灵,乐视一样的崩盘都有可能发生,而且可怕的是公司仅有的资金还是受限制状态。
公司包括各项抵押在内的资产一共达到8.6个亿,目前可以抵押的都已经抵押了,对于很多蓝筹企业而言,公司一般不需要抵押贷款,本身公司现金流足够好的状况下,银行会给公司很大的授信额度,低利率贷款,公司完全没有必要去抵押固定资产或者营收账款去筹钱,亚光目前的处境,已经得不到银行的信任了,不知道作为投资者的你现在什么看法。
四、巨额来带责任担保
公司部分担保的资金日期,而且担保非关联公司,这一点第二部分在讨论营收构成的时候,我们看到公司其他收入18年大比例上升,这些所谓的其他收入到底是什么没有解释,但我们看到公司目前给其他公司提供的巨额担保数据来看,承担这么大的风险,没点好处怎么可以,公司控股股东资源确实比较好,但能不能合理的利用自己的资源帮助公司发展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就目前的状态来看,公司处于风雨飘摇的时期,表面看似强大,但承受不起任何风吹雨打。
PS:以上内容均为个人观点,不具备指导价值,操作需谨慎,市场有风险!
深圳市亚光银联科来自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亚光经常和他们打交道但不知你想问什么
湖南国资战略入股亚光科技,主营PCB等业务
【维文信PCBWorld】湘股亚光科技16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以下简称“太阳鸟”)与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资产”)三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湖南资产将为太阳鸟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提供业务资源整合和综合金融服务等;太阳鸟拟将公司6.72%的股份作价约3.2亿元转让给湖南资产。
转让完成后,亚光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湖南资产将持有亚光科技约6.72%的股份,成为5%以上股东。
亚光科技表示,此次引进湖南资产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公司在产业整合、并购重组、订单融资及5G项目、军工电子、智能船舶等领域加强合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亚光科技主营制造、销售半导体器件及成套电路板,同时生产销售游艇、商务艇、特种船及船舶、动力设备相关业务。
截至目前,湖南省内已有8家民营上市企业获得省市两级国资支持,包括亚光科技、拓维信息、楚天科技、克明面业、天舟文化、唐人神、湘油泵、金杯电工。
来源: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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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文信《印制电路世界》杂志
亚光科技品牌介绍-亚光制*设备-买购网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专门从事制*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余年来亚光公司一直专注于制*装备领域,先后研制出胶塞清洗机、过滤洗涤干燥机、真空带式干燥机等制*工艺系统核心设备,树立起行业产品细分市场的龙头地位。
公司的主要产品有三大类别:清洗机系列(包括胶塞、铝盖清洗机、器具清洗机、瓶外清洗机等)、API精烘孢生产线(反应釜、结晶罐、过滤洗涤干燥机、单锥混合干燥机、分装称重系统等)、中*设备(浓缩罐、真空带式干燥机、粉碎与分装系统等)。产品分别在国内外众多*企通过美国FDA、欧盟cGMP、日本GMP验证。
公司拥有一个省级研发中心,中心具有一、二级压力容器及ASME设计资质。凭借着扎实的的技术基础,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优秀的企业文化,亚光公司一路稳步向前,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一流的面向全球的专业制*工艺方案服务商。
营业收入具体指的是什么,是不是光指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取得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除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
亚光科技订单猛增?
是的,。因为亚光科技一直致力于研发和生产高品质的光学器件,在市场上拥有良好的口碑和知名度,近期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青睐和订单的增加,对此,公司也大力扩大了产品产能和生产线规模。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普及,电子产品和光电设备的需求越来越大,给亚光科技的业务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在未来,亚光科技还将继续加强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稳步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亚光科技怎么样」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职友集
【公司介绍】游艇、商务艇及特种艇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家游艇上市企业(股票代码:SZ300123),致力于高性能多混材料船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以及军用微波半导体电子类业务,是国内的游艇、商务艇及特种艇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国内的微波半导体器件、微波电路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拥有湖南和珠海、成都三个生产基地,以及长沙、上海、中国香港、美国、意大利、成都六家子公司。公司员工人数3000多人,其中技术研发与设计人员300人,年可生产各类多混材料船艇1000余艘。亚光科技集团秉持“做的游艇制造商”,专注于高性能复合材料船艇研发、生产、推广,以游艇为主导、共有三大系列产品:游艇(从6m-60m)20个规格,30种型号;商务艇(从10m-80m)20个规格,50种型号;特种艇(从6m-100m)10种规格,20种型号,是国内的复合材料船艇制造企业之一。公司产品销售覆盖全国三十二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金茂集团、华为公司、万达集团、格力电器、中信轮船公司等知名企业已成为公司客户。公司的自主品牌产品已成功进入国际市场,出口至美国、英国、西班牙、东南亚、非洲与美洲等国家和地区。亚光科技集团艇秉承“传递感动,创造美好”的理念,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系国内规模、设计和研发技术水平、品种结构齐全的复合材料船艇企业之一,连续多年公司复合材料船艇产量位列内资企业名。公司现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研发中心——湖南现代游艇技术研究与工业设计中心现是国内的游艇设计中心。公司拥有和使用300多项专利,公司游艇产品多次荣获各类设计大奖,公司设计生产的80英尺游艇2008年荣获“省长杯”广东工业设计奖,2009年荣获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2010年公司联合国防科大、华中科大通过公司新开发的“多混设计、多混材料和多混工艺”技术,设计建造的海鸟系列40M“绿色”豪华双体游览船,再一次打破了由公司保持的36M复合材料双体船的亚洲建造记录。亚光科技集团现为中国船艇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复合材料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小艇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单位、美国游艇协会会员单位、湖南省名牌产品与商标企业、国防科大新材料船艇试验基地、国家小型船艇装备动员中心。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呼叫中心:400-8888-355长沙拉斐尔游艇销售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麓谷高新技术开发中心园区电话:0086-***********传真:0086-***********沅江生产基地地址:湖南省沅江市工业园区电话:0086-***********传真:0086-***********珠海生产基地地址:珠海市平沙镇游艇工业园区电话:0086-***********传真:0086-***********人才战略是公司的战略,太阳鸟游艇欢迎您的加入!
说明:亚光科技工资按学历统计,本科工资¥14.7K,硕士工资¥21.9K,应届生工资¥7.0K
亚光科技有学历要求吗?本科占75%,大专占9%,不限学历占9%
经营状态:开业
法定代表:李跃先
注册资本:100,763.0823万(元)
成立日期:2003-06-03
信用代码:91430900750606108C
注册地址: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
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高端视窗触控防护玻璃面板、触控模组及视窗触控防护新材料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亚光科技芯片在国内地位?
在军工、芯片等细分板块领域都是有实在业绩支撑的领头企业。
1)国内最大军用射频芯片及元件厂商,在微波电路前沿技术领域都有一定建树,始终处在国内军用射频微波行业的前列;
2)保持了国内微波半导体元器件及微波电路市场的领先地位。
亚光科技: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光科技
股票代码:300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沅江市琼湖路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一致行动人:李跃先
住所/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工事项审查,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能否顺利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部门审核和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48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亚光科技指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太阳鸟控股、控股股东指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指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指太阳鸟控股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超过147,587,719股(含本数)
《股份认购协议》指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对象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就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签署的《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报告书指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指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15号准则》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号准则》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生产;五金电器、服装销售;电子产品、船用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工艺礼品的批发、零售及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及咨询服务(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港口普通货物装卸、堆存、仓储(经营许可有限期至2022年5月1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跃先最近五年主要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注册地担任职务任职时间起止是否存在产权关系主营业务
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沅江市琼湖路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是,持有79.97%的股权电子产品、船用设备、通讯设备、文化用品、工艺礼品的批发、零售、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对外投资等。
湖南太阳鸟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904室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是,持有60%的股权以自有资产从事船舶产业、游艇项目、旅游项目的投资。
珠海横琴蓝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061(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1月至今是,持有60%的股权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证券投资。
珠海横琴凤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4070(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1月至今是,持有40.7%的股权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证券投资。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董事长2003年6月至今是,直接持有2.64%的股权;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7.09%的股权制造、销售半导体器件及成套电路板、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制造)、半导体零配件;生产销售自产的复合材料、金属材料及多混材料的游艇、商务艇、特种船等。
湖南海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琼湖西路18栋201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是,持有16.15%的股权企业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湖南景达生物工程长沙高新开发区隆平高董事2019年1月至是,持有8.07%的股权生物原料的研究与开发、医用生物技术、生物材料开发
有限公司科技园今与应用;生物制*研究、开发;诊断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预防类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湖南景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长沙高新开发区麓天路28号金瑞麓谷科技园C1-C4栋404董事2020年4月至今是,持有8.07%的股权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中医*研发;中医*文化推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跃先先生持有太阳鸟控股79.97%的股权,系太阳鸟控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经营范围
1长沙海斐科技有限公司6,190.48太阳鸟控股持有48.46%的股权环保材料、电子仪器、通讯产品、农产品、物联网技术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仓储代理服务;仓储管理服务;物流园运营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木材、橡胶制品、通讯终端设备、手机、电子产品、日用家电的批发;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太阳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3,000.00太阳鸟控股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20.48%的财产份额注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3湖南海斐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太阳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99.00%的股权工业、生活用新材料的开发、销售;船用原材料、电器设备、卫用洁具及零配件、运动休闲用品销售
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太阳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事宜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相关款项已到账,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93,000万元,太阳鸟控股持有其20.48%的财产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跃先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经营范围
1湖南太阳鸟投资有限公司1,000.00李跃先持有60.00%的股权以自有资产从事船舶产业、游艇项目、旅游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珠海横琴蓝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李跃先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59.00%的财产份额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珠海横琴凤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李跃先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40.70%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致行动人李跃先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见本节“三、(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太阳鸟控股主要从事船舶制造和军工电子相关领域的投资业务。
最近三年,太阳鸟控股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796,239.12868,055.69812,471.69
利润总额-129,761.11-4,351.49-1,206.64
注1:上述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2:资产负债率=年末(/期末)总负债/年末(/期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当期)的净利润/当年末(/当期末)末的净资产*10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太阳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1、2019年6月,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出具警示函
2019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出具《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李跃先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号),具体情况如下: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2018年报披露,截止2018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鸟控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9,857.59万元,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对该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鉴于目前太阳鸟控股已归还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我*决定对亚光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李跃先作为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曹锐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我*决定对李跃先、曹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9年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当事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
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沅江市琼湖路,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李跃先,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胡代荣,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曹锐,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4月29日,亚光科技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亚光科技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鸟控股”)自2018年1月起非经营性占用亚光科技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太阳鸟控股非经营性占用亚光科技资金余额为49,857.59万元。截至2019年6月11日,太阳鸟控股已全部归还其占用的亚光科技资金。
亚光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亚光科技控股股东太阳鸟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10条、第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11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
亚光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跃先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10条、第3.1.5条、第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11条、第3.1.5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2.8条、第4.2.9条的规定,对亚光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亚光科技董事兼总经理胡代荣、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曹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亚光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跃先,董事兼总经理胡代荣,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曹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2021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出具《关于对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及李跃先、何友良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李跃先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何友良作为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具体负责与年报审计机构的沟通对接,李跃先、何友良应当对公司未按期披露2020年度报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决定对你公司及李跃先、何友良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李跃先、何友良于2021年9月8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接受监管谈话”。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如下:
序号案由案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诉讼和仲裁结果
1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20)湘0981民初2836号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盈泰财富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审判决:1、恒宇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太阳鸟公司损失12,799,918.87元;2、盈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太阳鸟公司损失6,091,825.39元;3、驳回太阳鸟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恒宇公司、盈泰公司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股权转让纠纷(2018)湘09民初118号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一审判决被告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益阳中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6,190,940.51元;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益阳中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292,100元;法院驳回原告再审申请。
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2018)川01执异1483号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昆明鼎达石化有限公司、成都欣华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由(2015)川民初字第75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对昆明鼎达石化有限公司、成都欣华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上述债权的相应权利由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行使,执行标的189,679,440元,案号为(2017)川01执2164号。经法院(2018)川01执异1483号裁定,已变更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为(2017)川01执2164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4仲裁DS20210930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李跃先、赵镜、湖南海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英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一号(有限合伙)愿意与被申请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争议解决方案并申请中止仲裁程序,目前仍处于中止状态。
5仲裁DS20201135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李跃先、赵镜、曹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太阳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仲裁庭裁决如下:1、第一被申请人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资产收益权回购价款本金62,000,000元,及至2019年3月18日的利息人民币1,965,600元;第一被申请人还应以本金人民币62,0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0%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3月19日至付清为止的利息;2、第一被申请人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00,000元;3、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792,341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237,702.30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70%,即554,638.70元;4、被申请人李跃先、赵镜就上述三项裁决中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曹甜为上述第一项裁决中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被申请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太阳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其持有的湖南海斐新材料有限公司人民币40万元股权及其法定孳息为上述前三项裁决中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6仲裁(2020)京仲案字第3671号北京盈泰财富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人申请如下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10月20日起至被申请人向恒宇天泽公司全额偿付《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收益权转让与回购补充协议》项下400,000,000元融资款本金之日止的咨询服务费(以被申请人尚未偿付的融资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化8%咨询服务费率计算;截至2020年9月10日,咨询服务费金额暂为9,474,934.57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60,000元;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仲裁庭作出裁决如下:1、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2、本案仲裁费121,581.88元全部由申请人承担。
除上述情形外,太阳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其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其他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亚光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有助于巩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同时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亚光科技的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是,从巩固控制权、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稳定性、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角度出发,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6月7日,太阳鸟控股的股东会做出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决定。
2022年6月7日,亚光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22年6月7日,亚光科技与太阳鸟控股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通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工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88,188,5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5%,通过担保专户“太阳鸟控股-财信证券-19太控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8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34%,合计持有公司172,188,5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跃先直接持有公司26,605,4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9.73%的股份。
2022年6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太阳鸟控股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即不超过147,587,719股股票。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47,587,719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319,776,28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68%,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李跃先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46,381,72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8%,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
2022年6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亚光科技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将由甲方通过向乙方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4.56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即不超过147,587,719股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乙方同意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除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相应调减。
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认购总价款不超过67,300.00万元。
甲方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在甲方决定实施本次发行后,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本协议第2.1条确定的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当尽快完成认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使乙方按照其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登记至乙方名下。
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乙方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乙方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乙方承诺在限售期内不会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认购股份事宜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3、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撤回申请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3)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4)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及中国证监会注册而导致无法实施本次交易的,不构成违约,甲方不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质押和设定信托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太阳鸟控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太阳鸟控股承诺在上述限售期内不会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太阳鸟控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太阳鸟控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147,587,719股(含本数),认购价格为4.56元/股,认购价款总额为不超过67,3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计划
2022年6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跃先先生、胡代荣女士、刘卫斌先生、石凌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熊超先生、徐锐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提名李润波先生、王杏香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何少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换届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若拟调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及时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于2017年1月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承诺继续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亚光科技主营业务为微波和微电子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智能船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以股权投资为主,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保证上市公司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于2017年1月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承诺继续有效。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于2017年1月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承诺继续有效。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根据相关监管要求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如下:
1、2017年10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凤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完成了对该融资租赁业务的全部审核程序。2018年9月30日,珠海凤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该融资租赁业务正式起租。2020年度,上述融资租赁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721.8万元;2021年度,上述融资租赁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7.9万元。
2、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太阳鸟控股及李跃先先生为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
3、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子公司和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发展经营需要,亚光科技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妻子赵镜女士为其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5年。
4、2021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和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太阳鸟控股为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李跃先先生及配偶赵镜女士共同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主债权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6、2021年8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亚光科技全资子公司益阳中海将以6,636.22万元收购太阳鸟控股及李基先生所持有的湖南太阳鸟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亚光科技子公司珠海太阳鸟以1,264.96万元收购太阳鸟控股名下的3艘商务艇主要为满足样船试验需求。
8、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亚光科技根据协议对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200万元,其中59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太阳鸟控股根据协议对湖南芯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600万元,其中29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0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该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9、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2年度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7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7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具体数额以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一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除前述交易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发生其他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为。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60,093,641.9841,031,307.3344,076,813.81
非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440,158,326.61388,677,051.52383,975,896.85
商誉1,943,014,700.282,608,539,786.752,600,741,681.16
递延所得税资产61,037,608.5279,614,111.41192,664,736.28
其他非流动资产6,719,086.6327,727,761.2614,677,142.33
资产总计7,962,391,187.838,680,556,891.358,124,716,869.52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496,664,901.32464,686,947.34294,112,072.94
应付职工薪酬44,762,951.6044,355,253.4539,468,370.34
应交税费13,322,871.4029,501,252.3122,251,769.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4,486,380.31311,401,871.77372,537,755.42
其他流动负债731,014,078.40528,593,126.17140,378,681.73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50,008,428.8755,993,071.1560,507,886.96
非流动负债合计692,537,197.50724,323,691.59829,580,353.56
负债合计4,623,850,278.104,027,331,691.023,985,177,231.7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专项储备595,669.54537,483.021,123,481.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7,962,391,187.838,680,556,891.358,124,716,869.52
单位:元
营业成本1,305,306,421.001,328,324,069.181,660,591,574.66
税金及附加15,429,031.0418,262,454.3214,734,237.86
其中:利息费用196,683,038.06208,760,148.36240,459,474.80
加:其他收益18,884,727.1217,161,439.4410,867,330.4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887,248,949.30-5,577,751.30-43,958,349.14
资产处置收益-7,880,788.57549,354.9348,651.12
营业利润-1,313,295,586.45-34,664,900.38-962,541.42
加:营业外收入18,933,582.5017,409,168.851,007,154.62
减:营业外支出3,249,054.2326,259,185.8612,111,030.34
减:所得税15,978,480.64110,716,127.64-112,109,458.07
减:少数股东损益-985,650,137.6223,246,303.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939,401.20-177,477,348.80100,043,040.93
加:其他综合收益4,144,568.18-1,015,024.3873,752.1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983,115,747.5422,029,866.87224,578,864.1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326,329,223.10-177,275,936.28-124,462,071.13
单位: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422,052,961.073,971,619,895.723,268,020,728.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8,864,158.631,515,357.19319,265.8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88,936,296.09170,651,926.42304,367,742.02
投资支付的现金11,907,891.32289,751,719.965,175.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6,757,418.56239,555,054.4315,324,291.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1,570,881.41202,772,151.11160,185,139.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5,020,550.91136,323,760.081,815,831.35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太阳鸟控股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CAC证审字[2020]0453号《审计报告》;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太阳鸟控股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深旭泰财审字[2021]162号《审计报告》;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太阳鸟控股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深旭泰财审字[2022]081号《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目前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待出具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及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或承诺;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2、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目前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待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后补充);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本页无正文,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沅江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湖南省沅江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备注:李跃先为太阳鸟控股实际控制人,因此太阳鸟控股与李跃先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198,794,001股持股比例:19.73%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147,587,719股(含本数)变动比例: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备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亚光科技的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是,从巩固控制权、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稳定性、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角度出发,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需要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1、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审查通过本次发行涉及的军工事项;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4、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本页无正文,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亚光科技会退市吗
会。根据亚光官网显示,亚光科技即将ST,退市是信判他的最终出路,短则一月,长则半年,是会退市的。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是专业从事制*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余年来亚光宏毁公司一直专注于制*装备领域,研制滑绝改出国内第一台胶塞清洗机、第一台过滤洗涤干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