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市公司上市是什么个意思(华为为什么不上市?田轩:股票流动性过高会影响企业创新(内附讲座预告、领票攻略及福利))
华为为什么不上市?田轩:股票流动性过高会影响企业创新(内附讲座预告、领票攻略及福利)
资本的介入对企业创新来说是福还是祸?华为为什么不上市?来听听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有关股票流动性影响创新的研究,或许你会有新体会。
田轩
TIANXUAN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主要教研领域为公司金融、企业创新和风险投资,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多次发表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多篇论文累计80余次位列全球前1%高影响力论文,多次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曾两次获清华大学”良师益友奖”和“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入选“中国商学院十大最受欢迎教授”,主讲的《公司金融》两次入选“清华大学精品课程”。
挑战业界的创新理论
用中国数据研究中国创新问题
华为为什么不上市
他在创新领域耕耘多年,多项研究颠覆金融界传统认知,
他在顶级期刊频频发表文章,年仅36岁即获聘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终身教授,
却在同年回国入职清华,投身祖国发展浪潮。
温文尔雅的举止背后,是脚踏实地的实力派学者,
他是改革开放的同龄人,也是中国新发展格*的建言者,
他就是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田轩。
中国经济从新出发
INNOVATION
当前我们正面对不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中国经济的动力在哪里?
创新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可以通过制度设计予以推动,资本如何激励创新,未来金融会有什么变化,如何服务创新,谷歌、苹果、微软有什么创新经验值得借鉴?腾讯、阿里、百度、华为、京东、小米又在走什么样的创新道路?5月22日晚7点,人文清华讲坛,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演讲《中国经济从新出发》,与您一同探讨中国“新”未来!
特别提示
从2016年4月19日起,清华大学“人文清华讲坛”系列活动列入《文化素质教育讲座》课程,并按该课程要求举办,请在读本科生提前领票,凭票并携带学生IC卡刷卡入场,入场时间为每次演讲当日18:30。
活动信息
演讲题目:中国经济从新出发
开讲时间:2023年5月22日(周一)19:00
入场时间:18:30
地点:清华大学新清华学堂
赠书活动
关于中国的经济改革与资本市场发展,你有什么问题希望向田轩教授请教?欢迎参加“人文清华讲坛”现场演讲活动,我们将为现场提问的观众赠送田轩教授的《创新的资本逻辑(第二版)》(仅限讲坛当日现场领取)
领票攻略
【领票时间】
5月19日(周五)13:00
线上线下同步开始 领完即止
【线下领票地点】
新清华学堂票厅(新清华学堂东南角)
或
学生社区中心总服务台109房间
【线下领票办法】
持本人有效证件
每人每证限领两张
【线上领票】
线上领票成功后,
请在自助取票机上领取纸质门票
作为入场凭证
温馨提示
活动门票不作为入校凭证,仅限能入校的观众领票,请自行解决入校报备。
直播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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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频】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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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是什么意思
1.什么是非经常性损益在会计术语中,非经常性损益指的是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收支项目。这些项目通常是不可预期或不经常发生的,因此不包含在公司日常经营收入和支出中。同时,这些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有较大的影响。2.上市公司股东上市公司股东是指购买该公司股票的个人或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并享有股息分配和投票权。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意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消除了不可预期或不经常性的因素。同时,扣除后的净利润也是评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之一。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方法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方法是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单独列出这些非经常性损益,并在计算净利润时将其从总利润中扣除。例如,一次性支付的罚款、停产损失、**补贴等,这些项目都是单独列出来的。5.为什么要关注扣非后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搏扒樱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助于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更好地评估。在投资决策时,投资者应该关注扣非后净利润而非未经处理的净利润。6.影响扣非后净利润的因素影响扣非后净利润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公司行业、市场环境、经营策略等。因此,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7.总结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可基丛以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此瞎和财务状况,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该关注扣非后净利润。同时,要注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
我们通常所说的上市公司中的"上市"是什么意思?
这个公司的股权可以在上海或者深圳以及海外的证券交易所里交易。就像菜可以摆在菜市场里卖一样。没有上市的公司,它的股权是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里交易的。上市公司要受到交易所的监管,它的经营必须更加规范。
ipo过会是什么意思,ipo过会后就一定会上市吗_叩富网
Ipo过会,是一种专用术语,首次公开募股,公司申请上市发行股票,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提出ipo申请,如果定期会议上审核通过,那么这个公司便可以发行股票,如果不能,那么就不能上市,便不能进行股票市场融资。
新股想要发行上市,就必须要经过证监会审批,证监会根据提交的材料等开会研究,此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审核通过,才能上市,这就是IPO过会。当然,不一定所有的公司都能审核通过。
如果上会不通过,那么公司股票就不能上市,普通投资者不能购买,到二级市场流通。
如果通过之后,主承销商和证券公司,将会根据合同完成股票的分销,ipo公布日期的时候,大家就可以买此公司的股票了。
上面我们解释了ipo过会,那么成功过会之后,距离上市还有多少时间?ipo过会成功之后,就一定会上市吗?时间不等人,看看下边的解释:
上述我们也提了,IPO过会并不是百分百的通过,如果觉得达不到上市的标准,就会退回,不予以上市批准。
上述关于ipo被否之后的结果,小编已经介绍了,这里就不多介绍,那么,一旦ipo过会成功,多久之后可以上市?
众所周知,ipo的有效时间为半年,也就是6个月,所以,计划上市的公司,需要根据实际的时间以及情况,做好上市进程的准备,不过,很多公司在ipo审批之后,一个月左右就准备发行了。
具体时间还是需要看ipo过会的情况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
具体审核环节:
1.受理材料;
11.核准发行
Ipo批准之后,半年之内将会完成发行,发行股票有要求,如下所示:
1.***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票
4.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可以发行总股份的10%以上
5.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虚假财务会记报告
最后,总结一下去年的过会率,我们大家也了解一下,2020ipo过会率:
2020年,时间截止在12.22日,ipo新上会企业,在A股中总共有606家,能够成功过会的达到580家,成功率达到95%以上,而对比一下2019年,成功率只有89.49%,只有276家。
那么2020年ipo市场发生了什么?一起来盘点一下:
比较大的变化,当属于创业板注册制、新三板精选层开闸;
A股ipo呈现加速模式,审核、核发速度提升,对比近十年数据,过会率创新高,过会量创新高;
股民通过打新,体验到了财富捞,犹如过山车,有万泰生物,上市之后连续26个涨停板,凯赛生物上市之后,4天破发;
还有发生了很多,股民朋友们相比都身有体会,这里就不多介绍了。
以上便是我们介绍的ipo过会是什么意思及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个公司的成功上市,并不是简简单单,大家还是需要从细节掌控流程。
郑重声明: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以上仅供参考,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本人从业多年,欢迎点击头像咨询,全国手机开户低成本佣金!
发布时间:2022-1-1621:29阅读:6210
上市公司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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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或者***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
二、公司上市的好处是什么?
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缓解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问题
三、上市公司的缺点是什么?
1、上市也是要花钱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定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定的高一点。
四、如何理解上市公司“圈钱”行为?
所谓的圈钱,简单地讲,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钱,通过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于这种行为在方式上和传统违法犯罪中的盗窃、抢劫、诈骗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业界将它们统称为圈钱。
圈钱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圈钱行为广泛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论最为集中的爆发地,莫过于金融资本市场,由于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常常会出现企业不顾投资人利益而实施恶意圈钱。
企业要做大做强既是管理层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在这一过程中,也有以海尔为首的一些杰出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达到了做大做强的目的。上市公司正当的融资行为并非坏事。问题是,圈钱后不干正事,或者说圈钱后将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或搞所谓的资本运作(甚至搞腐败也并不少见),上市公司没有把圈来的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这些行为都可以称其为圈钱。
在资本市场中,圈钱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资产挪为己用,这相当于赤裸裸的明抢。有的采用连环担保的方式,通过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错综复杂的担保,从上市公司融资、资产变卖、银行借贷等各个环节套骗巨额资金。由于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有着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实际上,担保资金往往得不到及时偿还,最终由投资者和银行来承担所有损失。从性质上看,这类行为类似于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钱者实施不公平的关联交易,通过“以次充好”、“以小换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由于这种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只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因此,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很难察觉,这类圈钱行为更接近于诈骗。
金融资本市场中的圈钱决不限于上述三种,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投资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三种方式已经逐步为市场所熟悉,因此,圈钱者也在逐步调整其策略,开发新的圈钱方式,以至于目前圈钱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隐蔽化、产业化、专业化趋势。
(1)原因多方合力助长圈钱行为
从政策背景上看,早期圈钱行为出现的一个重要动因是为国有企业解困。20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一批国有企业困境,管理层将它们推向资本市场。虽然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当时国企预算软约束并没有得到彻底改进,再加上我国传统的官本位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国企“圈钱饥渴症”集中爆发,出现了一大批混水摸鱼的企业。它们以国有企业改制为借口,从资本市场上大肆圈钱,从而拉开了企业圈钱的序幕。
(2)从投机心理上讲
从投机心理上讲,投资者的投机心理让圈钱者有机可乘。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谨慎投资,保持冷静,那么,被企业成功圈钱的几率要低很多。可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人们的市场认识也不像西方成熟市场那么理性,在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结构之下,市场基本以短线操作为主,人们并不十分关心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是否值得投资),而总是试图在短期内进行投机。可以说,求富心切的二级市场氛围助长了上市公司圈钱行为。
(3)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上分析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上分析,违法成本低,是圈钱行为泛滥的重要原因。民事方面,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20多家涉嫌用造假手段圈钱的上市公司总共才向近300名投资者赔付了约500万元赔偿款,平均每家公司的赔付额仅25万元。近一半案件均处于受理不开庭或开庭不判决状态。如受理不开庭的有银广夏案,此案涉及原告80多名,诉讼标的1.75亿元,但法院在受理后除一例(一个原告)判决外,其他案件均未开庭。还有人数最多的东方电子案,涉及原告六七千人,诉讼标的额约4亿~5亿元,该案部分已经过证据交换,但始终没有正式开庭。类似的还有涉及80多位原告,诉讼标的600多万元的生态农业,同样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至于开庭不判决的,则有济南轻骑案及郑百文案。
(4)刑事责任方面
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对于经济犯罪整体惩罚水平较低。在罪名上,一些严重的圈钱行为并没有合适的罪名来惩罚,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机关对罪名的认定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行为才能认定,不能随意地定罪和量刑。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隐性的圈钱行为很容易被放纵。在刑罚上,我国经济犯罪很少规定死刑,规定无期徒刑的也不多。我国单罪最高有期徒刑只有十五年,数罪并罚也不能超过二十年,很多严重经济犯罪只能轻判,例如此前的周正毅与唐万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判处的刑期都不超过三年,而实际上他们的圈钱行为给市场所带来的损失都高达数亿,甚至是上百亿元。
(5)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观察
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观察,现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导致公司经营代理问题严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圈钱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我国很多企业是国有企业,加上内部风险控制不严,就容易出现公司经理不是以公司真实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往往倾向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环境下,一部分企业决策者出于某种个人目的进行圈钱,或者协助他人圈钱,他们通过圈钱活动掌握大量的经济、社会资源,对个人今后的发展益处多多。
公司上市要满足什么要求 公司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1509:41:13来源:番茄炒西红柿
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2、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4、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
一个公司上市是什么意思-找法网
所谓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也称为公司的上市。公司上市具有多方面的作用,不同的公司往往急基于不同的目的寻求上市。上市公司的股份需根据向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者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1.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企业拟定改制方案,然后起草相关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尽职调查:保荐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以及业务指导。
3.辅导验收:向注册地证监*申报验收,完成验收备案工作。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无硬性要求。
4.文件制作及申报受理:企业以及所聘请的中介结构需按照证监会的需求进行申请文件的制作;保荐机构需要进行对内核查并将申请文件推荐给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会在5个工作日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文件进行受理。
5.预先披露及发行审核阶段:中国证监会会对符合要求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预披露及审核,并向省级**与国家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进行回复与审核。
6.路演询价定价:向投资者路演推介,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询价、定价。
7.挂牌上市:网上网下发行,股份托管,登记、挂牌上市。
1.增强公司融资功能。股票的上市交易,将使股票具有最强的流通性和变现性,因而成为最受投资者欢迎的投资方式。
2.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的上市,将使股东获得在交易市场上获利的机会,从而提高了股东的投资回报。
3.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商誉。上市公司具有一般公司难以达到的市场认知度和知名度,业绩良好的公司由此会获得更高的商业信誉。
上市公司董事长被留置是什么意思
留在特定的场所接受调查。被留置就是公司董事长被监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留置在特定的场所接受调查。留置是指把人或物留下来安置在某处。
ipo上市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iPO即initialpublic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说新股上市)“IPO”是新股票上市的意思。
未上市的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可以使股票所有的创业者资产得到膨胀,当股票卖出去时,可以得到一笔收益,用来扩大再生产。美国IPO剧增的背景是创业家精神、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他们为风险企业提供开发性资本、财务、税收、法律等业务和经营法规,以及人事管理服务,形成一套完整的IPO体制。
这些股务参与到风险企业建立到股标公开上市的整个过程,形成IPO产业。据“日兴调查中心”调查资料显示,美国的风险企业成长,一般经过三个阶段。
风险企业成立之初,先由“安琪儿”(个人投资者)进行1~2年的研究开发性投资;风险企业运行2~5年后,产品出厂,这时风险资本进行投资;待产品销售上了轨道,投资企业想扩大生产,这时可以通过IPO筹措大量资本。这一过程能否尽快完成?风险企业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创业家精神和IPO产业的支援。
与美国相比,我国在这些方面还非常欠缺。首先,充满企业家精神。
美国人是不会让官僚机构和大企业的巨大组织妨碍自己前途的,他们当中很多人进入大机关或大企业后,不久就转到创业家的行列。美国人的理想,想成为一名创业家,作为一名创业家就要干出成绩。
其二,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挖掘并发现风险企业,努力支援IPO。在美国,安琪儿对企业进行初期投资,风险资本不单纯向企业投资,而且参与企业经营、销售计划、财务战略和人才招聘。
美国的会计法律事务所,也参与风险企业的IPO经营,除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之外,还收取一定的顾问费。服务费一般非常便宜。
在美国,不仅像梅里尔林契等大投资银行家拥有对高科技、生物、电子通信、因特网等很多大风险企业,而且,一些中小投资银行家也拥有上千人以上的风险企业投资者,有的还拥有候补企业名单。这些投资银行家在全美到处挖掘发现风险企业,并着力把他们培养成上市企业。
在我国,情况大不一样,一项风险技术很难找到“安琪儿”,即使有,也是国有企业或国有研究机构,虽然有时**给予一定的补贴。风险资本和会计法律事务所几乎不参与IPO经营,他们只是在企业开始成立或申请上市,或遇到法律纠纷时,才与企业发生关系。
我国风险资本的投资理念是短期的,很少注重企业的成长,这可以从A股市上的“基金内幕”“股票违规炒作”现象上得到体现。我国投资基金还很不完善,直到现在《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还未出台,一方面大量的散户投资者在技术、信息非对称环境下进行非理性炒作;另一方面,投资基金数量少、规模小,难以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
我国的投资银行家就更少了,中国人的投资理念是很难将自己的钱委托给别人管理的,这与缺乏信托责任与约束有关。在美国,投资银行家到处挖掘收集风险企业,并对他们进行IPO培养,而我国,只是风险企业到了上市的时候才聘请投资银行家进行“上市包装”。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向会计法律事务所、券商以及投资银行家等付费是相当昂贵的,特别是寻租费大大高于服务费。为建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现在迫切需要的是树立创业家精神,培养风险人才;建立我国自己的“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等IPO机制,形成自己的IPO产业。
我们知道,风险企业高风险来自于技术、市场、管理三个方面。中小投资者由于技术、信息等非对称性,直接投资风险企业,很难抵御市场风险。
因此,需要培养一大批机构投资者,比如,成立各种专业化的高科技投资基金,如网络股投资基金、新材料股投资基金、生物工程股投资基金等,由这些投资基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由于投资规模大,客观上需要培养一批专家对所投企业进行深入研究与策划,而投资基金强大的实力也有可能养一大批层次较高的专家,由这些高层专家去判断和选择IPO企业就能够做到理性投资。
各种投资基金持有风险企业股票一定年限后,被允许在股市上流通转让,实现投资基金退出。这样在专家理财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我们自己的IPO体制和产业。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IPO)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法律问题系列(二)?法律法规体系?改制上市条件及程序?企业改制上市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律师在改制上市中的工作四、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1.公司架构的设计2.独立性3.规范运作4.员工持股5.税务问题6.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处理问题一:公司架构的设计(1)公司架构的设计需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一)上市主体需有可连续计算的业绩,主营业务突出,非主营业务应予剥离。(二)上市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和管理层基本未变,否则会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三)改制前的重组工作应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避免构成重大重组行为,否则将影响业绩连续计算。(四)上市主体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与上市主体相竞争业务的,应将有关业务重组进上市主体,或将有关业务转出给非关联方。
(五。
iPO即initialpublic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说新股上市)“IPO”是新股票上市的意思。
未上市的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可以使股票所有的创业者资产得到膨胀,当股票卖出去时,可以得到一笔收益,用来扩大再生产。美国IPO剧增的背景是创业家精神、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他们为风险企业提供开发性资本、财务、税收、法律等业务和经营法规,以及人事管理服务,形成一套完整的IPO体制。
这些股务参与到风险企业建立到股标公开上市的整个过程,形成IPO产业。据“日兴调查中心”调查资料显示,美国的风险企业成长,一般经过三个阶段。
风险企业成立之初,先由“安琪儿”(个人投资者)进行1~2年的研究开发性投资;风险企业运行2~5年后,产品出厂,这时风险资本进行投资;待产品销售上了轨道,投资企业想扩大生产,这时可以通过IPO筹措大量资本。这一过程能否尽快完成?风险企业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创业家精神和IPO产业的支援。
与美国相比,我国在这些方面还非常欠缺。首先,充满企业家精神。
美国人是不会让官僚机构和大企业的巨大组织妨碍自己前途的,他们当中很多人进入大机关或大企业后,不久就转到创业家的行列。美国人的理想,想成为一名创业家,作为一名创业家就要干出成绩。
其二,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挖掘并发现风险企业,努力支援IPO。在美国,安琪儿对企业进行初期投资,风险资本不单纯向企业投资,而且参与企业经营、销售计划、财务战略和人才招聘。
美国的会计法律事务所,也参与风险企业的IPO经营,除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之外,还收取一定的顾问费。服务费一般非常便宜。
在美国,不仅像梅里尔林契等大投资银行家拥有对高科技、生物、电子通信、因特网等很多大风险企业,而且,一些中小投资银行家也拥有上千人以上的风险企业投资者,有的还拥有候补企业名单。这些投资银行家在全美到处挖掘发现风险企业,并着力把他们培养成上市企业。
在我国,情况大不一样,一项风险技术很难找到“安琪儿”,即使有,也是国有企业或国有研究机构,虽然有时**给予一定的补贴。风险资本和会计法律事务所几乎不参与IPO经营,他们只是在企业开始成立或申请上市,或遇到法律纠纷时,才与企业发生关系。
我国风险资本的投资理念是短期的,很少注重企业的成长,这可以从A股市上的“基金内幕”“股票违规炒作”现象上得到体现。我国投资基金还很不完善,直到现在《信托法》和《投资基金法》还未出台,一方面大量的散户投资者在技术、信息非对称环境下进行非理性炒作;另一方面,投资基金数量少、规模小,难以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
我国的投资银行家就更少了,中国人的投资理念是很难将自己的钱委托给别人管理的,这与缺乏信托责任与约束有关。在美国,投资银行家到处挖掘收集风险企业,并对他们进行IPO培养,而我国,只是风险企业到了上市的时候才聘请投资银行家进行“上市包装”。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向会计法律事务所、券商以及投资银行家等付费是相当昂贵的,特别是寻租费大大高于服务费。为建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现在迫切需要的是树立创业家精神,培养风险人才;建立我国自己的“风险资本、会计法律事务所、投资银行家”等IPO机制,形成自己的IPO产业。
我们知道,风险企业高风险来自于技术、市场、管理三个方面。中小投资者由于技术、信息等非对称性,直接投资风险企业,很难抵御市场风险。
因此,需要培养一大批机构投资者,比如,成立各种专业化的高科技投资基金,如网络股投资基金、新材料股投资基金、生物工程股投资基金等,由这些投资基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由于投资规模大,客观上需要培养一批专家对所投企业进行深入研究与策划,而投资基金强大的实力也有可能养一大批层次较高的专家,由这些高层专家去判断和选择IPO企业就能够做到理性投资。
各种投资基金持有风险企业股票一定年限后,被允许在股市上流通转让,实现投资基金退出。这样在专家理财的基础上,逐步形成我们自己的IPO体制和产业。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IPO即initialpublic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说新股上市),“IPO”就是公司初次进入证券交易系统并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新股上市的意思。
在中国境内有关IPO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4号——关于公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公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债券上市交易。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该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七条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五十八条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六)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七)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九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公司债券上市文件及有关文件,并将其申请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第六十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二)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三)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五)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
第六十一条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第六十二条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关于关联交易与不竞争承诺的有关问题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股份公司而言,与作为发起人的原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则是资产重组与发行上市中的重大法律问题。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以下是关联方交易的例子:(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关联方则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因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律师要严格审核,并将审核结论写入律师意见书及工作报告中,同时,对于有关关联交易的协议一般由发行人律师起草。此关联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
重组协议(或分立协议):该协议就原发起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资产分割、债权债务划分、相互的责任与保证、重组的生效、落实及不竞争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2。
关联事务协议:作为重组协议的附件,就发起人与发行人间的关联事务及交易作出具体规定:(1)发行人所需原材料的供应:由发起人企业按国家标准供应;供货方式为由发行人发出订单,凭单至发起人仓库提取,在规定日期内验收;价格的约定等。(2)发行人所需的零配件供应:由发起人按国家标准供应;供货方式、验收条款、价格条款等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3)发行人所需水、电、气、煤等的供应:由发起人按发行人要求的标准、数量、时间及时供应,费用及其支付由双方约定。(4)发行人所属设备的维修:由发起人负责维修,由发行人按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费用(一般不高于发起人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等服务的标准)。
(5)发行人外贸业务的代理:由发起人代理发行人的外贸业务,代理费用由双方约定。(6)发行人及其职工在后勤方面的要求:发起人负责向发行人及其职工提供住房、管道煤气、生活用水、用电、学校、食堂、幼儿园、绿化、清洁卫生等方面的后勤服务。
上述服务如由发行人职工支付的,发起人按与其本公司职工同等待遇计费;如由发行人承担的,由双方约定。(7)其他事项。
3。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亦为重组协议的附件,规定发行人租赁使用发起人的部分土地权,双方就土地面积、租赁费用及其支付、使用年限等内容遵循一般商业惯例原则一并作出约定。
4。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亦为重组协议的附件,规定发起人许可发行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双方就费用及其支付、使用年限、质量保证、广告收入等事项遵循一般商业惯例原则作出约定。
5。发起人不竞争的承诺:发起人必须向发行人承诺:除业已存在的业务或投资外,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外发行人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对发起人已投资的公司与发行人业务产生竞争的情况,该被投资公司亦应向发行人承诺:本着与发行人不竞争的原则,该公司须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逐步进行调整,不再扩大生产规模,产品内销比例逐步减少;同时,发起人亦同时承诺:将对该投资公司可能与发行人进行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与约束,如有必要,发起人将转让其在该投资公司的股份。同时,为了更充分维护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发起人同时承诺:发起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兼任发行人的总经理,发起人与发行人的经理层中不出现双重任职的情况。
例如: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江光总厂(股份公司独家发起人)之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机械工业厅以及本公司筹委会成员均已作出承诺,在江光总厂和本公司经营管理层中将不会出现双重任职现象。(六)关于发行人的章程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等均具有约束力,是公司内部的“宪法”性文件。
可以说,公司章程的规范与完整,是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与组织保障。1997年岁末,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这是证券市场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管理层对市场规范化的决心与信心。
这个网站里面有很详细的关于海外上市的法律和建议/news/readnews.asp?newsid=553记得给我加分啊。
呵呵。下面有很详细的法律本文所指拟海外上市公司,特指拟上市的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资产均在中国大陆的企业。
国内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首先是要确立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下面将向您介绍从股份公司的组建设立到海外上市的程序和工作内容,以便于您安排部署海外上市的工作。
企业发起设立或改制为股份公司并成功地在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还要依据国内及上市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而且这些法律法规在不同时期还有某些变化,这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组建和上市工作。一、正确认识股份制和股份制公司(一)股份制1、股份公司经营的产品和劳务是商品,股份公司的产权也是商品,因为它已随着股票上市而不断发生产权和股权的交易。
所以公司除经营它的商品产品或劳务之外,也要进行资产的经营。2、进行改造股份制是社会资金的重新组合、企业产权的变革,因此也必然引起责权利的再分配。
(二)我国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次(设立时)发行股份而设立公司的一种方式。这种设立方式无须制作认股书,无须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无须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程序比募集设立简单。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公司首次(设立时)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认购而成立公司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比发起设立方式复杂,要实行公开募股和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
(三)股份公司设立形式1、新设按照我国股份制试点的通行做法是,具有投资主体资格的境内、外法人或自然人,主要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将自己所有或依法经营管理的部分财产以发起人的身份出资,组建一家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出资人仍独立存在,原有的法人地位不取消。
2、现有企业改制现有企业改制,可以实行发起设立,也可以实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时,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实践中有实力国有企业,多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二、企业重组基本模式1、整体上市模式发起人企业不进行资产调整,原企业整体上市,此种模式是用于下列条件:(1)新建的企业或社会负担较小的老企业;(2)资产相关性大、业务单一;(3)非经营性资产有一定盈利能力。
2、分立模式原企业集团把经营性资产及相关的负债和权益投入拟上市公司,剥离非经营性资产。被剥离资产若有较强盈利能力,一般应重组成新的法人主体,原企业撤销;否则就保留原企业法人地位,对拟上市公司控股。
使用条件为:(1)大而全性质的大型国有企业;(2)资产相关性不大;(3)上市公司不承担非经营性资产。3、合并模式该模式是原企业通过购买或股权交换方式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股地位或另一企业的全部资产,成立股份公司,被收购企业成为原企业的附属公司或被撤销;也可新设立股份公司,纳入两家以上企业的资产,原有企业全部撤销。
适用于:(1)原企业规模小,但相对独立,业务联系紧密;(2)各企业有自己的优势,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3)单个一家企业规模小,无法满足上市的要求。企业股份制改制与重组,组建股份公司到海外上市,一般需要筹备相当长的时间,编写多种资料,经过各个管理机关审批,需要技术、财务会计、评估、法律、证券等专业人员参加,最后形成上报文件。
因而需要统一的规划设计、控制、协调、指导、操作,从而保证公司筹备的顺利进行。在这一过程中,财务顾问和中介机构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海外上市的意义1、募集大笔投资性的、不可随意撤出的企业发展资金。2、建立长期在股市上融资的条件,每年都可能融得相当30%于上市资产的资金。
3、控股股东的资产放大并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变现,为投入资金构筑了退出平台。4、有利于规范企业管理、有利于社会监督、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在国际化的技术、市场、管理和人才等方面,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6、作为上市公司,能获得巨大(行情论坛)的发展和扩张能力。
现在的企业并购,已经很少采取现金收购,往往是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这种能力就是利用股市资金而形成的。
四、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方式和上市地点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途径可归为两大类: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一)境外直接上市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
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
从目前证券发行上市的现状来看,有资格发行股票并上市者为定向募集公司及国有大中型企业。
对定向募集公司而言属增资发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属经改制后以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独家发起人或主要发起人发起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而设立股份公司。之所以上述两种类型的企业方能发行股票并上市,是因为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股份公司其股票方能上市交易,而此处唯一的例外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即: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该企业的三年盈利业绩。
公司上市是什么意思
上市是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被成为ipo。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公开发行以后就可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自由交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