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英镑等于多少斤(一块钱难倒经济学家(文字+音频版))

一块钱难倒经济学家(文字+音频版)

曾任英国首相的罗伯特·皮尔爵士向英国的商会提出过一个有名的问题,“什么是一英镑?”而今天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却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不仅如此,在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中常常是在数章或数十章之后才谈到什么是货币,尽管在此之前已经大量地谈论以货币来计量的价格了。西方经济学教科书的这种安排,就是为了回避“什么是一块钱”这个问题,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回到劳动价值论上去,而这正是西方经济学家竭力要回避的问题。

关于货币的定义和说明,西方经济学的著名教科书之一指出,“货币是能够被普遍接受的充当交易媒介的任何一种东西。”[1]西方经济学的另一部著名教科书则认为,“货币是经济中人们经常用于向其他人购买物品与劳务的一组资产。”[2]该教科书还指出,“你钱包里的每一张纸币上都写着:‘这张纸币在法律上可以偿还公共与私人的一切债务。’”[3]

然而,你不可能用一块钱(无论它是一美元,还是一欧元)去偿还你购买一幢住房所欠下的购房款。在过去,纺织品也曾做过货币。但是,在白居易的《卖炭翁》这首诗中,用“半匹红绡一丈绫”交易一车千余斤的炭却是强买强卖。仅仅是因为卖炭翁不愿意接受红绡和绫吗?不是的。而是因为红绡和绫的量太少,如果是千匹红绡百丈绫,卖炭翁是一定愿意接受的。可见,在货币的定义中,说明货币的量是非常重要的。不说明货币的一定量是指什么,就不能说明什么是货币。那么,马克思是如何定义货币的呢?他是这样说的:

作为价值尺度并因而以自身或通过代表作为流通手段来执行职能的商品,是货币。因此,金(或银)是货币。[4]

在这里,价值尺度就是关于“货币的量”的规定。马克思为什么要这样定义呢?这是因为他首先注意到,货币产生于商品交换中。能够与商品交换的货币,本身就应当是一种商品。虽然我们今天常用来与商品交换的是纸币,不是商品,但这个纸币只是货币商品的代表即货币符号而已。

在商品交换中存在着两个矛盾,其中一个矛盾来源于商品本身的二重性。商品是以铁、衣服、小麦等各式各样的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形式出现的。这是它们的日常的自然形式。但它们之所以是商品,只因为它们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5]然而,它们并不能同时发挥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作用,即它们不能既作为使用价值被占有者消费掉,又作为价值承担者被占有者拿去交换其他的商品。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这种内部对立,在商品交换中,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6]比6如,在2公斤茶叶=1件上衣这个交换公式中,茶叶代表对立中的使用价值一方,上衣代表对立中的价值一方。也就是说,在这里,被买来消费的是茶叶,茶叶发挥使用价值的职能。而购买2公斤茶叶付出的代价,是1件上衣。上衣不是直接用来穿的,而是用来购买茶叶的,1件上衣在这里表现了2公斤茶叶的价值。如果把这个等式反过来,即1件上衣=2公斤茶叶,那么含义也就大不相同了,上衣就成为代表使用价值的一方,而茶叶就成为代表价值的一方了。[7]由于茶叶、上衣和其他商品在代表价值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比如不便分割、不便携带,尤其是这些商品单个产品的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贬值幅度较大,于是对立的价值一方,即表现价值的商品越来越固定在某种独特的商品上,并由这种独特的商品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于是货币就产生了。这种独特的商品,也就是金[8],就成为货币。由于它本身是包含有价值量的商品,因而就能够作为价值尺度去比较其他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交换中的另一个矛盾是如何使商品交换按适当的交换比例进行。也就是说,在用上衣代表价值且2公斤茶叶=1件上衣时,如何用1件上衣只换1公斤茶叶并以上衣的形式保有相当于另1公斤茶叶的价值量?随着货币的出现,由于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转换为便于分割的货币商品——金,它们的商品价值量也就都转化为同名的量,即金量,这个问题就由金作为货币商品执行一般的价值尺度的职能来解决了。不同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不同的金量,就可以互相比较和计量了。

但是,这样一来,在技术上就有必要把某一固定的金量作为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本身通过进一步等分而发展成为标准。贵金属在变成货币以前,在它们的金属重量中就有这种标准。因而,这些贵金属原有的重量标准的名称,也是最初的货币标准即价格标准的名称。[9]例如,1英镑原来是真正1磅重的银的货币名称。

要注意的是,作为价值尺度和作为价格标准,货币执行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在1件上衣=3克金中,金是作为价值尺度来计量作为价值的上衣的,而在3克金=3×1克金和6克金=6×1克金中,1克金是作为价格标准去计量3克金和6克金的不同的金量。因此,如果金的价值跌去一半,而上衣的价值不变,那么1件上衣=3克金这个等式就要转变为1件上衣=6克金,而等式3克金=3×1克金和6克金=6×1克金则仍然保持不变。金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要通过其他凝结着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商品的量表现出来。

因为货币标准一方面纯粹是约定俗成的,另一方面又需要得到公认,所以,最后就由各国法律在本国来规定了。一定重量的贵金属,由各国官方分成若干等分,取得该国法定的教名,比如在英国是英镑、在德国是塔勒等等。[10]一块钱就是这样逐步转化而来的。

尽管一定的金属重量仍旧是金属货币的标准,但是随着分法和名称的改变,在100公斤小麦等于多少克金上所体现的价值关系的痕迹,在100公斤小麦等于多少块钱(如英镑、美元)上消失了,这是因为钱已不再直接表示某种贵金属的具体数量了。不仅如此,它还使人们产生了奇怪的想法,以为金的价值是由国家规定的。也就是说,将1盎司(约30克)的金规定为35美元,原本是给作为金的符号的美元规定其所代表的金量,从而使得1美元可以像1克金那样作为价格标准去计量商品的价值量,结果竟然被误认为是以美元来确定金的价值,并由此把美元称为“美金”了。

在这种误解下,当二战后期一些国家在美国布雷顿森林达成协议,确定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原则时,人们就以为世界货币就由金本位制改为美元本位制了;而当美国总统尼克松在1971年宣布切断美元和黄金之间每盎司35美元的固定比价联系时,人们就以为进入了多元化的本位制时代了。

实际上,今天的货币制度仍然是金本位制,这不是**,也不是国际**可以决定的,而是由商品的二重性所决定的。历史上,随着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而不是某种符号就在同一程度上转化为货币了。纸制或电子货币的美元、欧元、英镑和人民币等都只是货币符号,只是货币的代表,而不是货币本身。货币,尤其是世界货币,仍然是金,只是金与代表它的纸币之间的比值不再是固定的,而是浮动的而已。2010年9月20日美国纽约黄金交易价格达到1盎司金可兑换1278.5美元,这说明从金本位来看,美元自尼克松时代起已经贬值了97.3%。换句话说,尼克松时代持有的美元的价值量已经被发行美元的美国金融垄断资本集团攫取了97.3%,只剩不足3%。尽管从使用价值量来看,剩下的会比3%多一些。这是因为,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较少的价值量可以体现为较多的使用价值量。如果说存在温水煮青蛙这回事,那么这个就是。如果在这个期间金本身的价值即生产一定量的金所需要的劳动量有所下降,即金的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的话,那么美元就贬值得更多了,拥有美元的美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包括产业资本家在内,被剥夺得也更多了。

本文摘自余斌研究员的《45个十分钟读懂》(升级版)一书的第二章。

[1] [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著,萧琛等译:《宏观经济学(第17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第132页。

[2] [美]曼昆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下册)(原书第3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第202页。

[3] [美]曼昆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下册)(原书第3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第204页。这里的纸币指的是美元纸币。

[4]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2页。

[5]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1页。

[6]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7页。

[7] 这是经济科学与数学的不同。在数学上,交换等式的两边,含义不变;而在经济科学上交换等式的两边,含义就大不一样。西方经济学就常常借助于数学等式的这个特性来因果倒置,编造教义,为包括资产阶级在内的一切剥削阶级辩护。

[8] 历史上还有银、铜等。但是,银和铜的生产成本下降得远比金快得多,即单位重量的银和铜的价值量下降得较快,最终在注重币值稳定的货币商品的竞争中让位于金。

[9]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7-118页。

[10] 《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20页。

一英镑有多重?

解:磅是重量单位,英镑是货币单位。

磅:英美制重量单位:

1磅=0.90718474斤

1磅=0.4535924千克(kg)

英镑是英国国家货币和货币单位名称。英国虽然是欧盟的成员国,但尚未加入欧元区,故仍然使用英镑。 英镑主要由英格兰银行发行,但亦有其他发行机构。最常用于表示英镑的符号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英镑取的ISO 4217货币代码为GBP (Great Britain Pound)。

除了英国,英国海外领地的货币也以镑作为单位,与英镑的汇率固定为1:1。 由于英国是世界最早实行工业化的国家,曾在国际金融业中占统治地位,英镑曾是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计价结算使用最广泛的货币。一战和二战以后,英国经济地位不断下降,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英国金融业还很发达,英镑在外汇交易结算中还占有非常高的地位。

一英镑多少斤?

磅=0.90718474斤

1磅=0.4535924千克(kg)

磅(英语:pound)是英国与美国所使用的英制质量单位,简写是lb。历史上经过多年的演变,英制质量系统对磅也产生许多不同的定义,例如金衡磅、塔磅、商人磅、伦敦磅、公制磅、国际磅等。目前最普遍被使用的定义是国际体重磅(国际磅)。

一磅等于453.59237克,此定义在1958年被美国以及其他英联邦会员国承认。

磅是英美制质量单位,一磅合0.45359237公斤。

180英镑等于多少斤?

180英镑=3x50+20英镑,也就是4张纸币的重量,一张50英镑约重1.5g,一张20英镑约重1.3g,所以说180英镑就是5.8g,也就是0.0058公斤。

180英镑就是0.0058公斤。

如果说重量,1英镑等于0.45公斤,180英镑就是81,85公斤。

1英镑是多少斤?

1英镑=0.4536公斤0.907斤

我想查2010年8月31日英镑现汇买入价

货币名称现汇买入价现钞买入价卖出价基准价中行折算价发布时间英镑1045.131012.861053.521052.871052.872010.08.3117:26:56英镑1045.71013.421054.11052.871052.872010.08.3117:20:57英镑1045.771013.481054.171052.871052.872010.08.3117:17:55英镑1045.321013.051053.721052.871052.872010.08.3117:10:27英镑1046.771014.461055.181052.871052.872010.08.3117:03:37英镑1046.611014.31055.021052.871052.872010.08.3116:54:29英镑1047.871015.521056.291052.871052.872010.08.3116:33:11英镑1045.611013.331054.011052.871052.872010.08.3116:15:49英镑1045.261012.991053.651052.871052.872010.08.3115:57:20英镑1045.51013.231053.91052.871052.872010.08.3115:53:02英镑1045.511013.231053.911052.871052.872010.08.3115:48:25

1630英镑等于态宜及冲未多少人民币

当前最新货币兑换:1630英镑=14272.61人民币元,交易时以银行柜台成交价为准。

1英磅等于多少?1英磅等于多少磅?

楼上错了。英磅是重量单位,英镑才是货币单位,请看清楚。 一英磅就是等于一磅啊也等于一美磅。 如果你想问一英磅等于多少斤, 1英磅=0.4536公斤=0.9072斤。 如果你想问:一英镑等于多少英磅以下的货币单位。一英磅等于100便士。 如果你想问一英镑货币的重量有多少。英国货币1英镑的重量为123.27447格令(Grain)。

【民族研究】王德强|藏族寺院经济发生发展的内在缘由

【作者】

王德强(绒巴扎西),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校长、教授、博导,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

  在藏族的历史上,以寺院为中心的僧侣阶层聚敛了大量的财富,控制了藏区的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等生产服务部门,成为左右藏区经济的重要力量。并且,宗教组织对经济资源的控制,一直延续到本世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宗教经济史上,像藏区这样,宗教组织积累着巨额的财富,并长期延续的现象极为少见。那么,在藏族历史上,寺院经济发生发展并长期延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以为引玉之砖。

  一、佛教的传入及寺院经济的萌芽

  公元七世纪初,松赞干布统一卫藏各部,扩展了青藏高原与外界的文化交流。佛教文化也在此时正式、大规模地传入吐蕃。佛教在吐蕃的传播,象任何一种外来文化一样,受到了原有的本土文化的抵制。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还由于交织着吐蕃王朝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势的斗争,使文化冲突更加剧烈。吐蕃王朝是由各奴隶制部落联合而成的贵族统治政权,以“每年一小盟,三年一大盟”的方式来维系赞普与贵族大臣之间的臣属关系。决策实行贵族会议形式,议事自下而起,由“三尚一论”[1]议决,终由赞普定夺。这种分散的政权结构,一开始就底蕴着贵族大臣向王室争权的可能。在吐蕃王朝向外扩张的过程中,贵族大臣的权势与日俱增,直接威胁着王室的统治权,王室急需巩固政权,维护其既得权势。佛教宣称最高最好的族姓是王族,其次方是贵族,族姓的高低贵贱由“业报轮回”决定。今生是前世的“业”,现世之“业”又决定来世。这就等于宣布了王室权势的合理性和不可侵犯性。这种教义恰好迎合了王室的需要,却很难为实权派贵族所接受。由此,王室与贵族大臣**力量的对比,便支配着佛教在吐蕃的兴与衰。佛教在吐蕃的传播,历经三起三落,第三十二代藏王松赞干布首次兴佛,把崇信三宝写入法律条文,建大昭寺、小昭寺等十余座寺庙;松赞干布死后,噶氏家族专政,公开反对佛教,笨教势力抬头。[2]第三十七代藏王赤德祖赞,第二次兴佛,重开寺庙,新译佛经;赤德祖赞死后,赤松德赞年幼,大臣专权,下令禁佛,拆毁寺庙,把大昭寺和小昭寺分别改为屠宰坊和作坊。赤松德赞亲政后,第三次兴佛,建立了**第一座剃度僧人出家的寺院——桑鸢寺(公元766年),有七个贵族子弟剃度出家。王室宣布对出家僧人免除差税兵役,其生活由王室府库供给。一年后,僧人增加到305人。[3]此后,王室又赐予寺院和僧人属民,并规定供给僧人的生活资料数量。赐予寺院150户属民,每僧3户属民,僧寺属民均免除差税兵役。供给堪布每月青稞75克,一年900克;[4]每月酥油一克又半涅噶,一年1100两;[5]每年衣服一套,马一匹,纸40卷,墨3锭以及足够的食盐。供给大修行者和经师每人年青稞55克,酥油800两,马一匹,衣服一套6件。25名学经僧人每人年青稞25克,衣服一套三件;其余普通僧人每人年青稞8克,纸20卷。[6]由上可见,佛教传入以后,在王室和贵族大臣争权夺势的斗争中,王室为巩固其政权,竭力提倡、支持佛教,遂在吐蕃社会出现了以寺院为据点,宗教活动为职业的僧人;王室为解决他们的生活,赐予属民,供给生活资料,随之产生了有别于社会各阶层的,以僧人和僧人共同体——寺院——为主体的经济活动方式,即寺院经济。赤松德赞死后,佛教势力继续发展,到第四十一代藏王赤热巴巾时,赐给僧人的属民增加到7户,史称“七户养僧制”。佛教势力的发展引起了不喜佛法的贵族大臣的不满,他们发动政变缢杀了赤热巴巾,拥立朗达玛为赞普,开始了吐蕃史上空前的禁佛运动,初见雏形的寺院经济也在禁佛运动中夭折。

  这一时期的寺院经济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由于佛教尚未在民间得势,收入来源单一,仰赖王室供给,寺院僧侣处于受世俗统治阶级豢养的状况。缺乏自己生存、发展的能力,所以,一旦失去统治集团的支持,即无力求存。第二,寺院僧侣并不直接盘削民众,其收入通过参与瓜分世俗统治阶级剥削民众之所得来实现。第三,寺院经济的规模很小,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无足轻重。

  二、佛教的广泛传播及寺院经济的形成

  朗达玛灭佛后,佛教在卫藏销声匿迹,一些僧侣流落到原吐蕃王朝的边远地区。至十世纪后半期,佛教在朵康及阿里得到传播,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佛教传播中心。如朵康的巴松绕赛在当地藏族上层人士的支持下,供施云集,多建寺塔,名声大振,有不少地方头人在他的影响下,削发为僧,从他受戒。在阿里,吐蕃王室后裔柯日建立古格王朝,大兴佛法,甚至他本人也出家为僧,取名意希沃,把王位让给弟弟松艾。至十一世纪,佛教从朵康和阿里两路传入卫藏,佛教僧人先以吐蕃时期的废旧寺院为据点,传戒受徒,到他们的弟子及再传弟子辈时,寺院有200处之多,僧人达好几千人。[7]公元1706年,古格王朝的国王孜德,举办了由卫藏和康区僧人参加的藏传佛教史上的首次大法会,史称“丙辰法会”。[8]它标志着佛教在卫藏的再度兴起。

  这一时期佛教在卫藏的传播,已超出统治阶级范围,藏族社会各阶层广泛信仰,寺院僧侣改变了吐蕃时期受统治阶级豢养的状况,寺院僧侣的收入主要靠宗教活动获得。有些僧人以传授佛教知识为业,如卓弥译师每传一法必索多金;玛尔巴译师传密法的条件是受法者要把全部财产都贡献给他;有的译师为人译一本医书,要索几十两金子为酬;更多的僧人则是以念咒防雹、作法驱邪、推算季节、择定农时及吉日、驱疫治病等宗教活动及兼事商业获取收入;[9]也有个别僧人得到地方统治者的赏赐,开始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如古格王朝的国王拉德就赐予仁钦桑波译师溪卡(庄园),作为封地,还拨付一定数量的税收供他使用。[10]这一时期寺院僧侣的收入与吐蕃时期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它是通过从事宗教文化活动和经济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寺院僧侣在社会活动中的能力与贡献,由此,使寺院僧侣有了独立于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追求。如通过宗教活动、经商及经营庄园取得经济利益,从而使寺院经济有了一定的自生存、自发展的能力。第二,在寺院僧侣的收入构成中,通过宗教活动和其它劳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居于主导地位,因而寺院经济更多的具有劳务报酬的性质。第三,从这一时期的寺院数量和僧人数量的增长看,寺院经济规模较吐蕃时期明显增大。

  随着佛教在藏族社会中的影响加深,僧侣在藏族社会中的威望与日俱增,一些上层僧侣以寺院为据点一跃成为地方上的头人。如达垅塘巴扎希贝(1142—1210年)就曾因成功地调解达尔域人与绒巴人之间的争斗,成为统治这两个地方的头人;又如甲律诗(1091—1166年)在须浦建寺讲经,他死后由他侄子饶却旺继任该寺堪布,须浦地方遂由饶家世代统治。[11]在上层僧侣以宗教地位为跳板攫取世俗统治权的同时,世俗统治者为了维持、扩大其统治权,也在不断争取宗教地位,令其子弟出家。这种上层僧侣向世俗统治者转化和世俗统治者竭力争取宗教地位的行为,促成了各地世俗统治者与上层僧侣的合流。遂于十二世纪初在卫藏出现了或由一个家族兼掌政教两权,或由一个家族和一个教派联合掌政,或以一个教派(或寺院)为主,由一个家族暗中掌握实权的地方割据势力。有如后藏萨迦地方的昆氏家族与萨迦派结合,昆氏家族执掌政教两权的地方政权;前藏蔡地方的噶氏家族和蔡巴噶举(教派)相结合的地方政权;帕木竹地方的朗氏家族与帕竹噶举相结合的地方势力;止贡地方的交绕氏与止贡噶举相结合的地方势力;堆隆地方以噶玛噶举粗朴寺势力为主的地方政权;此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僧俗割据势力。[12]十三世纪起**势力与宗教势力进一步合流,**与宗教水乳交融,以至于教派威望成为家族势力扩张和争得霸业的重要手段,雄厚的世俗**力量又成为教派在宗教界立足的前提。通过教派威望成就霸业的有如萨迦派。十三世纪初,藏区教派林立,政权分散,萨迦班智达广学显密教法,辩经无敌,曾因取胜来藏辩经的六印度人,名噪一时。1240年,阔端派将官多达进藏,多达向阔端盛赞萨班学富五明,在各教派中声誉最隆。1244年阔端召见萨班,萨迦派在各教派中取得优势地位。1260年忽必烈即位,封八思巴(萨班的侄子)为国师,1268年任命萨迦本勤(萨迦派行政长官)释迦桑波为卫藏13万户之万户长,昆氏家族(萨迦派)取得卫藏的政教统治权。十五世纪初,宗喀巴精通显密教法,成为学足以服众,行足以范世的宗教界代表人物,遂得到统治卫藏大部分地区的朗氏家族的支持。1409年,宗喀巴在拉萨大昭寺成功地主持了全藏性不分教派的祈愿大法会,宗喀巴名声大振;同年建甘丹寺,创立格鲁派。此后,其弟子相继建哲蚌寺(1416年)、色拉寺(1419年)、扎什伦布寺(1447年),格鲁派势力迅速发展。

  经过几世纪的政教合流,佛教在藏族社会中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寺院僧侣通过干预**获得了更多的经济权益。在格鲁派兴起以前,寺院即已占有农奴和寺属溪卡。格鲁派创立时,朗氏家族的扎巴坚赞等负担了甘丹寺的建筑经费,还布施了墨竹垅学地方的不少庄园;朗氏家族的南喀桑布布施了哲蚌寺的建筑经费及足以养活该寺僧人的庄园、属民,并与其子南喀贝觉布施了色拉寺的建筑经费及足以养活该寺僧人的庄园、属民。[13]以上材料表明,这一时期寺院已大量占有庄园,庄园收入成为寺院重要的收入来源。此外,寺院还有广泛的民间布施收入。从这一时期举办的两次全藏性法会的布施收入,可见当时寺院经济规模之一斑。1277年,忽必烈为施主,八思巴集康藏僧侣7万余人,举行“曲弥仍摩大法会”,除法会用度外,参加法会的每一僧人得到1钱金子。[14]1409年,帕竹第悉(帕竹政权的行政长官)扎巴坚赞作总施主,宗喀巴在拉萨大昭寺举行祈愿大法会,集万余僧众,历时15天,法会所得收入:黄金931肖(肖约为汉地一钱),价值相当于550块金子的白银,37,060克酥油,18,211克的青稞和糌粑,2172头(只)整牛羊肉干,还有价值2,073肖金子的牛羊。[15]

  显然,这一时期的寺院经济既不同于吐蕃时期寺院僧侣靠王室供给,受世俗统治阶级豢养的依附型经济;也不同于佛教再度传入卫藏初期,寺院僧侣靠零星的民间布施和传布佛教知识为生的不稳定型经济。寺院通过大量占有生产资料,直接剥削广大农奴已成为寺院经济重要的收入来源,并逐步形成了寺院经济稳定而又多元的收入格*。这一时期寺院经济另一特点是,其经济规模的扩张主要是通过参与**,从世俗领主手中争得更多的经济权益来实现。由此,使寺院僧侣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动机更加明确和强烈,寺院也不再是超然于阶级对立、集团冲突之外的修行场所。现在,规模巨大的寺院里,供养着大批僧侣,一部分僧侣专做佛事,一部分僧侣经营产业,另一部分僧侣随时准备拿起武器打仗,以争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于是,教派之间,教派内部为争夺**经济利益,爆发了接连不断的战争,寺院僧侣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独立的利益追求,引致了寺院经济的不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寺院经济是藏族历史上宗教与**相互渗透的中介。寺院经济独立的利益追求诱发了宗教组织干预**,争取政权的动机,并逐步形成了宗教干预**和教派割据的传统。宗教组织通过干预**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经济权益,寺院经济随之迅速发展;从而,在藏族历史上,形成了寺院经济扩张与宗教干预**互动的历史现象。

  三、格鲁派执掌**地方政权及寺院经济的稳定发展

  公元1642年,格鲁派借游牧青海的蒙古和硕特部的兵力统一卫藏和康区,确立了格鲁派在各教派中的统治地位。格鲁派执政后,一方面规定其它教派受达赖喇嘛管辖,使格鲁派取得了压倒一切教派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格鲁派逐步完备了政教合一的统治形式,为寺院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固的政权支持。上述两方面构成了寺院经济稳定发展的客观条件,但更重要的是格鲁派在其发展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克服了导致教派之间、教派内部冲突的机制成因。第一,格鲁派采取了广为施主的办法,从而挣脱了以往各教派受某一家族或地方势力控制的蕃篱,使格鲁派避免卷入以世俗割据势力之间的利益争夺为诱因的教派冲突。第二,从第三世达赖喇嘛起实行活佛转世制(此前噶玛噶举红帽系和黑帽系已有先例),活佛转世制的实行,避免了格鲁派领导集团内部因争夺领导权而引发的矛盾与冲突,还由于转世者一开始就可以承袭前世活佛的社会关系和声誉,并把该世系前几世活佛的声誉叠加起来,加以神化,从而起到稳固教派领袖地位的作用。第三,在寺院之间确立宗属关系,拉萨三大寺、扎什伦布寺、塔尔寺和拉卜楞寺共为格鲁派诸寺之宗。六大宗寺以及属寺的僧人在宗教地位上尊达赖喇嘛和班禅为贵,在佛学知识方面又以甘丹寺寺主——甘丹池巴——为高,形成了一套万寺归宗的主属寺结构,从而克服了以往各教派在同一教派内的寺院之间,因各自为政,互不统属所导致的利益冲突。五世达赖又对寺院内部的组织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如执事僧人的升迁制度,僧人的学经程序、考试制度,寺内经律等---使寺院组织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从而奠定了格鲁派势力和寺院经济稳定发展的组织制度基础。1694年,卫藏及康区的寺院达1807座,其中,格鲁派寺院534座,占寺院总数的29.5%;僧尼总数97,538人,格鲁派僧尼33,250人,占总数的34.10%。到1733年,格鲁派寺院增至3,522座,僧人增至356,230人。[16]在四十年间,格鲁派寺院增加6.6倍,僧人增加10.7倍。随着寺院及僧人数量的倍增,寺院经济的规模也在同步扩张。从1791年羊八井寺院的财产占有情况可见当时寺院财产规模之一斑。羊八井寺僧徒103人,活佛一人,在藏区属中小寺院。有庄园9处,仅江格井一处每年收青稞1,330石,各庄园所交青稞麦子碗豆酥油等项,按藏中常价可值2,000余金;奶牛委人放牧,按年征收酥油计值500余金;储存青稞麦豆茶油盐约值20,000金,其中,青稞麦豆5,000余石;有楼房778间,僧房357间。沙玛巴(原该寺活佛)的僧衣幔帐金银铜铁器皿及妇女首饰约值数千金。[17]羊八井寺每年的常项收入计2,500金,每僧24金,寺院积累仅食物一项人均约192金,该寺的布施收入、商业收入和高利贷收入尚未计入。虽然寺院大小不等,经济实力殊异,但就总体而言,寺院经济规模比以往有了明显增长。

  政教合一制度的完备,无疑为寺院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同时也意味着宗教组织对**的干预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由此在僧俗统治阶级内部形成了与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相适应的利益分配格*,因而,宗教组织通过干预**来扩大社会财富占有份额的途径也走到了尽头。但寺院经济的发展并未就此止步,相反,呈现出进一步扩张的态势,并最终超过了世俗领主。解放前,在**,寺院及上层僧侣占有121万余克土地,占**耕地面积的36.8%;贵族占有79万克土地,仅占总耕地面积的24%;其余为**占有。[18]据达斯对1917年**土地收益的统计,寺院土地收益为80万英镑,占三大领主土地收益的41.7%,贵族为40万英镑,仅占20.8%。[19]寺院还拥有雄厚的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寺院高利贷在三大领主中独占鳌头,各地寺院放债约占当地高利贷总额约80%以上。解放前,在藏区,寺院经商蔚然成风。藏区没有不经商的寺院,每个寺院都设有专事商业的充本(商官),寺院几乎垄断了藏区的商业。据1954年统计,四川甘孜藏区有商业资本1000多亿元人民币(旧币),而土司头人所有的商业资本不过百亿元人民币(旧币)。[20]

  那么,在这一时期推动寺院经济发展的因素是什么呢?大量的事实表明,这一时期寺院经济的扩张主要是靠超经济剥削来实现的。首先,寺院在土地经营管理中向例实行封建农奴制经营,其剥削程度远高于世俗领主。据调查,1956年至1957年间,**东喀宗桑通曲谿(寺属庄园),每岗差地需支八项内差,四项外差,仅内差每年就需占用395个工日。在云南藏区,解放前已普遍出现地主制经营,但寺属土地仍保持着封建农奴制经营方式,单位份地每年需负担14种固定的实物地租和8种固定的劳役地租,剥削程度远高于世俗领主。[21]在土地经营过程中,寺属庄园农奴的劳动强度远高于贵族庄园的农奴。前述桑通曲谿的头人经常对乌拉们说:“给曲谿(寺属庄园)干活是有功德的”,“现在的工作是痛苦,但是死后会得到好处”。这样的激励方式是世俗领主无法企及的。其次,寺院在经营商业和高利贷过程中,无不利用宗教特权,巧取豪夺。寺院商业的高额利润,与其在商业活动中,以特权为保障,强迫农奴无偿运输,强买强卖是分不开的。如云南香格里拉松赞林寺就设有专为寺商牧马和承担商业运输任务的农奴。寺院高利贷不仅资本雄厚,放贷范围广,其利率也远高于世俗领主。解放前,**地方**高利贷利率为借十还十一,贵族为借七还八,寺院则为借四还五。如拉萨哲蚌寺历年放出高利贷粮食累计达1亿6千多万斤,银元达1亿多元,年债息收入约占全部收入的25%。[22]再次,各阶层广泛的布施收入是寺院僧侣所特有的收入形式,其数目也颇为可观。如1956年**当雄宗锅查部落富户索朗,就一次性向色拉寺布施牛100头,青稞200克,值大洋2万元。[23]另据解放后统计,一年一度的拉萨祈愿大法会收到**捐助及民间布施酥油40多万斤,茶叶2万斤,青稞10多万斤,大米6万斤,肉1.2万斤,糌粑34万多斤,折合人民币62万多元。[24]又如1954年2月,云南香格里拉松赞林寺向全县摊派念经费用,仅小中甸乡就每村摊派1,800个大洋,酥油100斤,青稞5斗,大米5筒。又据解放初在云南藏区的调查表明,大中甸乡克娜村、一松村和小中甸乡唐批村,纯粹的宗教剥削占封建剥削的比重分别为51.68%、60.45%和50.38%。.由上可见,寺院各项收入无一不带有超经济剥削的因素。它构成了寺院经济扩张的主要途径。

  虽然,在封建农奴制社会中世俗领主的收入也不同程度地带有超经济剥削的因素,但是,寺院领主对农奴的超经济剥削,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世俗领主所不及的。特别是既往的藏族社会为寺院领主超经济剥削提供了深厚的社会文化土壤,因而寺院领主对农奴的超经济剥削表现为寺院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寺院经济首先在占有权形式上区别于世俗领主的家族占有,寺院财产表现为由来自各地的僧侣共同占有,收入分配表现为人人有份。其次,在经济管理方面,寺院三级组织(衮巴、扎仓、康参)均实行“委员制”管理,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性质。第三,寺院经济支出主要表现为宗教活动费用和僧人的生活消费。在全民信教的文化氛围中,人们很难透过寺院经济“利益共同”的表象,看到寺院少数上层僧侣在经营寺院公产过程中化公为私的行为,和寺院僧侣中收入分配不公及贫富不均的本质特征。往往将寺院经济支出视为沟通现世与来世,沟通人与神,旨在“普渡众生”、增进公众福利的“佛的消费”;承受寺院领主苛刻的剥削被视为功德行为;而向寺院僧侣布施则被视为是禳灾祈福、改善“业报轮回”中个人境遇的善行。因而,广大藏民不仅甘愿忍受寺院僧侣的种种盘剥,而且还不惜一切地向寺院僧侣布施,由此,形成了藏族寺院经济独特的聚财功能。综上所述,政教合一制度确立之后,寺院经济的表象特征在全民信教的文化氛围中产生的聚财功能,构成了寺院经济扩张,并最终超过世俗领主经济的根本动因。

    寺院经济是在藏族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发展的。在寺院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发展的动因及其对藏族社会发展的影响也不同。在政教合一制度确立以前,寺院经济的扩张主要是通过宗教组织对**的干预,不断从世俗统治阶级手中争得更多的**经济权益来实现的,其结果促成了藏区政教合一制度的形成。政教合一制度确立以后,世俗贵族与宗教组织之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利益分配格*,这一时期寺院经济的扩张主要是通过加重对广大农奴的直接剥削来实现的,其结果严重地阻碍了藏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原载《民族研究》1993年第4期

注释:

  [1]“三尚一论”是吐蕃**议事决策的贵族会议,由外戚上部没卢氏,下部琳氏,中部那南氏三家族及大臣贝氏家族执掌。这四家贵族自吐蕃立国始掌权,并与王朝相始终。参见黄奋生:《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第75页。

  [2]王辅仁:《**佛教史略》,青海人民出版社]985年,第24——26页。

  [3]东嘎·洛桑赤烈:《论**政教合一制度》,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6—17,19;48;60—61页。

  [4]克是当时**的一种容量单位,三捧为一合,六合为一升,二十升为一克。同上第19页。

  [5]这里的克为重量单位,六粒青稞的重量为一个色哇,二十个色哇为一钱,十钱为一两,四两为一个涅噶,二十个涅噶即八十两为一克。

  [6]东嘎·洛桑赤烈:《论**政教合一制度》,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6—17,19;48;60—61页。

  [7]王森:《**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35页,33页,36页,31页,37页,108—209页,75页。

  [8]王森:《**佛教发展史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35页,33页,36页,31页,37页,108—209页,75页。

  [9]东嘎·洛桑赤烈:《论**政教合一制度》,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6—17,19;48;60—61页。

  [10]东嘎·洛桑赤烈:《论**政教合一制度》,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6—17,19;48;60—61页。

  [11]东嘎·洛桑赤烈:《论**政教合一制度》,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6—17,19;48;60—61页。

  [12]东嘎·洛桑赤烈:《论**政教合一制度》,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6—17,19;48;60—61页。

  [13]东嘎·洛桑赤烈:《论**政教合一制度》,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6—17,19;48;60—61页。

  [14]东嘎·洛桑赤烈:《论**政教合一制度》,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6—17,19;48;60—61页。

  [15]牙含章:《班禅额尔德尼传》,**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5页。

  [16]东嘎·洛桑赤烈:《论**政教合一制度》,民族出版社1985年,第16—17,19;48;60—61页。

  [17]《**志·卫藏通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16—418页。

  [18]《**自治区概况》,**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53页。

  [19][美]皮德罗·卡拉斯科:《**的土地与政体》,**社会科学院1985年印发,第129页。

  [20]《四川甘孜州藏族社会历史调查》,第5页。

  [21]迪庆藏族自治州档案馆:全宗1.目录4。

  [22]牙含章:《试论**封建农奴制度》,《中国藏学》,1988年第1期。

  [23]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社会历史调查组:《当雄宗调查报告》1964年,第12页。

  [24]恰白·次旦平措:《大昭寺史实述略》,《**研究》,1981年创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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