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集合竞价成交规则新规

股市集合竞价成交规则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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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修订交易规则,集合竞价新规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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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8〕59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本次修订主要涉及收盘价产生方式的相关条款,对股票交易实施收盘集合竞价,基金、债券及债券回购的收盘价产生方式暂不调整。本次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全文重新发布,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同时上交所配套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及《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四份配套通知”)。

小提示:什么是集合竞价、连续竞价?

目前,沪深两大交易所实行的交易方式略有不同:开盘时间9:15—9:25,沪深两大交易所都是实行集合竞价;但尾盘阶段14:57—15:00,深交所实行集合竞价方式,上交所实行连续竞价。

本次上交所交易规则修订后与深交所实行的方式一致。

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

大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成交;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为成交价。

一、本次交易规则修订的具体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明确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时间

第2.4.2条: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第2.4.2条修改为: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增加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申报安排的规定

第3.4.1条: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第3.4.1条修改为: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调整收盘价产生方式,对基金、债券及债券回购做专门规定

第4.1.3条: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4.1.3条修改为: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基金、债券、债券买断式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规定收盘集合竞价的即时行情揭示内容

第5.2.1条: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第5.2.1条修改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开盘集合竞价期间、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

明确开市期间未成交买卖申报的相关安排

第3.5.2条: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第3.5.2条修改为: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价格控制方式

第3.4.15条: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第3.4.15条修改为:除本所另有规定外,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二)基金、债券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三)股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第3.4.16条: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

(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第3.4.16条修改为:除本所另有规定外,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股票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

(二)基金、债券、债券回购连续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调整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规定

第4.2.5条: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第4.2.5条修改为: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停牌及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证券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14:57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调整虚拟“量”“价”的相关表述及定义

第11.4条:(七)虚拟开盘参考价格:指特定时点的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价格。

(八)虚拟匹配量:指特定时点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申报数量。

(九)虚拟未匹配量:指特定时点不能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买方或卖方剩余申报数量。

第11.4条第(七)款至第(九)款修改为:(七)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价格。

(八)虚拟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按照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申报数量。

(九)虚拟未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不能按照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买方或卖方剩余申报数量。

二、暂缓实施的条款

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本次修订中的以下条款或其部分内容暂缓实施,将待完成相关技术开发和测试后实施,具体时间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内容

备注

3.7.2本所接受下列大宗交易申报:

(一)意向申报;

(二)成交申报;

(三)固定价格申报;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报。

第(三)项中“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7.3本所每个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分别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报;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价格申报。

交易日的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当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第(二)项中“9:30至11:30、13:00至15:0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报”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本所接受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第(三)项中“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7.4每个交易日9:30至15:3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当日进行清算交收。

每个交易日16:00至17:00时段确认的成交,于次一交易日进行清算交收。

第二款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3.7.9提出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或者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

固定价格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交易类型、交易数量等。

在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期间内,固定价格申报可以撤销;申报时间结束后,本所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固定价格申报进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第一款中“以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的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四份配套通知的主要修订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当日额度在上交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此后在上交所连续竞价阶段开始前,因买入申报被撤销、被上交所拒绝接受或者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

当日额度在上交所连续竞价阶段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主要修订内容:如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分,则于当日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对于原先“盘中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调整证券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分,并于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修订内容: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1、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2、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上交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上交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三、新股上市初期,上交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1、通过大额申报、高(低)价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2、通过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3、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影响新股交易价格;

4、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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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竞价交易规则详解?

1.集合竞价

  集体竞价的时间是固定的,在每个工作日的9:15到9:25之间举行,在此期间,基于计算机的自动匹配系统汇总存储在此之前投资者们委托的订单,并不匹配它们,也无法成交。在9时25分的瞬间,系统根据所有的投标和报价,产生一个当天的开盘参考价,这个过程叫做集合竞价。

  竞价规则

  a.在有效价格范围内分析所有价格,选出能成交最多单量、手数的价格。

  b.所有高于决定价格的买入挂单和低于决定价格的卖出挂单均应得到成交。

  C.同一价格的买方或卖方应完成交易。如果这些价格中有一个以上,你可以选择中间价或者最接近昨天收盘价的价格。连续招标,经过收集招标,然后进入连续招标,直到市场收盘。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次交易被委托到计算机自动匹配系统后,立即进行不同的判断和处理,能够完成交易的人将完成交易,不能完成交易的人将等待机会完成交易。

  2.连续竞价

  a.连续竞价的申报方式为:不管是委托买入或者是委托卖出,根据规定,股票和基金证券一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相比不得涨跌幅不能超过10%,ST股的波动幅度不得超过5%。但新股上市日期并无此限制。国债连续竞价的价格不得超过前次交易价格的10%。也就是说挂单价格必须在前一日价格的上下10%浮动才能够算有效挂单。  竞价规则

  a.最高的买入委托和最低的卖出委托价格需要相同。

  b.当申报报价高于市场最低实时申报价时,采用最低实时申报价; 当申报价低于市场最高实时申报价时,立即取得最高申报报价。

集合竞价9:25成交规则?

集合竞价是股票交易市场中的一种交易方式,其开盘时间为9:15,而9:25是集合竞价的最后5分钟。在这5分钟内,股票的买卖双方可以报出自己的买入和卖出价格,系统将统计所有买入和卖出的报价,然后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成交价格,所有报价都以该价格成交。

9:25成交规则如下:

1. 统计所有买入和卖出的报价,按照价格从高到低排序。

2. 找到买卖双方价格相交的最高价和最低价,这个价格就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

3. 如果存在多个价格相同的买卖报价,那么以报价数量最多的买卖双方为优先方向成交。如果数量相同,则以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4. 成交后,所有报出价格高于成交价的卖单和低于成交价的买单都会自动成交,而价格低于成交价的卖单和高于成交价的买单则会被系统自动撤单。

需要注意的是,在集合竞价期间,股票的价格可能会出现瞬间波动,因此投资者在进行交易时需要谨慎操作,避免因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创业板集合竞价新规则怎么挂单

首先必须有一个证券交易账户,并且已经开通该板块交易资格。然后打开交易软件、打开证券交易软件客户端,点击输入帐号密码打开网上股票交易系统。点击(买入)或(卖出),打开交易系统后,鼠标左键点击左上方的(买入)或(卖出)选项。之后输入证券代码,然后再弹出的买卖界面上输入该板块股票的证券代码。输入(价格)和(数量)输入该板块股票的证券代码后,在下方输入买卖价格和买卖数量。点击(买入)确认最后确认证券代码、买卖价格和买卖数量无误后,点击(买入)或(卖出)按钮进行委托交易。拓展资料一、随着注册制的推进,创业板在2020年8月24实施了新规,对集合竞价阶段挂单新规如下: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挂单限价:无论涨跌幅多大,买入挂单不得超过买一的102%,卖出挂单不得低于卖一的98%。除此之外,新规还变更了其它规则,简单介绍:1、涨跌幅限制: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2、临时停牌制度:无涨跌幅限制下,当日盘中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60%,各停牌10分钟,复盘时间最晚为14:57。3、新增证券标识:N代表首日上市、C代表第2-5个交易日、U代表未盈利,W表示同股不同权、V协议控制架构企业。上龙虎榜条件:当日:涨幅偏离值达±15%前五;振幅30%前五;换手率30%前五连续3个交易日:涨跌幅累计偏离值累计达±30%。二、创业板挂单新规则有哪些?买入申报价≤买入基准价的102%,卖出申报价≥卖出基准价的98%。以前直接按涨停板买进,跌停板卖出的填单方法不行了。买入是限高卖,若卖一是10.50,则10.50*102%=10.71,买入挂单价格不能高于它。卖出是限低卖,买一是9.50,则9.50*98%=9.31,卖出挂单价格不能低于它。目前,最佳的委托买入挂单时间越接近9点25越好。在9点15分挂单,容易失去主动性,还容易在犹豫中错过9点20的撤单。但是抓住9点25之前的时间,可以挂高几个价位,在9点30的时候它能以开盘价进行成交。当投资者准确判断出当天大盘的走势,如果开盘价格是当天最高价,挂单之后卖出就可以卖的一个最高价。如果开盘价格是当天最低价,那么挂单之后买入可以以最低价格买入。8月24日,创业板带着它的新规来了,除了涨跌幅限制由原来的10%调整至20%,挂单新规也上线了。

可转债交易规则2023年可转债新规解读下载

可转换债券交易规则-新规则解读首先,我们来看看可转债交易规则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投资门槛测试交易价格涨跌限制交易代码和单位交易的方式交易不收取印花税。交易的佣金比股票低。1.投资门槛可转债交易第一规则——投资门槛众所周知,创业板或者科创板交易开通是有限制的,那么可转债交易开通有限制吗?2023年6月18日起,可转债交易投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开通:第一:资金门槛可转换债券交易授权账户日均资产至少10万元;第二:交易经验门槛至少需要24个月的交易经验。解读:6月18日前不具备开通可转债交易的条件。直接在业务办理-交易权限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即可。6月18日新用户将具备以上两个投资门槛,缺一不可。有朋友肯定会问,那我之前开通了可转债交易权限。我还需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吗?答案肯定是不需要。6月18日前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的,不受此限制。只是继续做新的可转债交易。你觉得你赚到了吗?2.T0交易可转债交易第二规则——T0交易首先,T0是什么意思?t交易是指当天买入的可转债当天可以卖出,买卖次数不限。目前中国股市实行的是T1交易制度,即今天买入的股票只允许在第二个交易日卖出。所以可转债实行的T0交易制度为短线投机者(尤其是套利者)提供了很多获利机会,所以要学好可转债,掌握好可转债。解读:T0交易规则新规则也保持不变。3.交易方法可转换债券交易第三规则——交易方式可转换债券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匹配。谈判一笔交易盘定价交易匹配是价格和时间优先,连续申报和自动匹配的原则。协商交易是指投资双方通过协商等方式达成可转债交易意向,并向交易系统申报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的交易方式。定价交易是指在可转债收盘,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将可转债当日收盘价或当日撮合量的加权平均价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36030。匹配是电话拍卖和连续投标。集合竞价交易规则:9:15-9:25的时间为开场集合匹配时间;9:20-9:25,可以下单,但不能撤单;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匹配时间。可以下单,但是不能撤单。连续竞价交易规则:9:30到11:30,13:00到14:57为连续匹配时间,即逐个匹配交易。比如我的买入价是17.5,卖家也有17.5以下的卖出价,那么这笔交易就可以成交了!可转债以撮合方式交易的,申购申报数量为1000元面额(10)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1亿元面额;卖出可转债时,余额不足面值1000元的,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解读:这里特别说明一下,可转债的发行面值固定在100元。可转债交易单位深市10个,沪市1个。可转债是1000元面值买的,不能一次买一个。4.价格涨跌限制可转换债券交易第四规则——涨跌幅限制我们都知道股票交易是有价格限制的。比如日常交易中涨跌幅达到10%或20%时,就会触发涨跌幅限制,无法交易。那么敞篷车的价格如何呢可转债上市首日开放采用集合配对交易方式。本次开放期间,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为发行价的30%,即可转债的委托开盘价限定在70-130元,否则为废标;开盘全天涨跌幅限制在发行价的57.3%-43.3%之间,即可转债的委托涨跌幅限制为56.7-157.3元;当盘中价格首次涨跌幅度达到或超过20%时,暂停交易30分钟;再次上涨或下跌30%及以上时,暂停交易至14:57。停牌期间,投资者可申报或取消申报,14:57复牌。防止暴力和炒作。我们来看看首日未上市的可预争宜染买苏斗却转债的涨跌幅限制:首日未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的价格限制首日未上市的可转债价格当日内涨幅限制在20%以内。在这个限度内,它们总是可以交易的。如果达到20%,就不会停赛。如果申报价格超过限额,它们将被废弃。为了便于理解,我举个例子。看看上市首日没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比如2023年5月17日,永济转债(113646)在上交所交易。开盘价150元,触发停牌。14:57复牌,最高涨到421元。15时收盘价为376.16元,涨幅321%。表现极其疯狂,如图:自2023年6月17日起,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6月18日起发布新规。征询意见稿,市场的炒作程度明显降温。例如,2023年7月27日,瑞鹄转债(127065)在深市交易,开盘价130元,触发停牌,14:57恢复交易,最高涨至157.30元,到15:00收盘价仍为157.30元,涨幅一直在限制的57.30%范围内,见图:可见,监管部门为了避免游资的恶意炒作行为,设置了与门槛和涨跌幅限制,实际上是对新入者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那种一天涨几倍的盛况比如永吉转债将从此消失。所以,你问我新债157.3元要卖吗?肯定不能卖啊,都没涨到位干嘛要卖呢,等它打开涨停板再卖就好了。5.可转债交易的代码和单位可转债交易的第五个规则——可转债交易的代码和单位可转债交易或者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额债券的价格”。可转债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可转债代码前两位数子是11的就代表沪市的,是12的就代表深市的。另外,在可转债最交易日的债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因为有很多投资者不知道有最一个交易日,长期持有,没有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转债,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最一个交易日有了“Z”标识,给投资者留出一定的时间操作,因此这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哦。6.可转债的交易成本可转债交易的第六个规则——可转债的交易成本我们进行可转债的交易,需要的交易成本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学习可转债交易的第六个规则——可转债的交易成本我们知道股票交易是要收取印花税的,可转债的交易是不收取印花税的,而且交易的佣金比股票低,可以说是交易费率低廉的金融产品,交易费率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如果我们交易的金额很大,我们的资金成本是不是可以省下一笔啦,所以清楚游戏的规则赢利的概率才大大的提高哦。解读:自2023年8月1日起,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券交易(转让)及其约定购回式债券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新规对可转债的交易费用有一定提高,但相对于股票交易,这个交易费用还是便宜很多了。7.可转债新增新规龙虎榜监管部门为了更好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大户和游资过度炒作,规定以下几种情形是需要披露信息,俗称“龙虎榜”和异常波动榜。龙虎榜披露条件:第一种是上市首日公布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第二种是非上市首日交易出现异常和严重异常波动下列情形之一的:1.公布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2.公布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前5只可转债3.公布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可转债第三种是非上市首日交易严重异常波动下列两种情形的:1.是公布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2.是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3.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4.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5.证监会或交易部门认为有其他异常行为的可以看出,对于“龙虎榜”的披露要求,极大地压制了游资的炒作空间,保证了可转债市场未来行稳致远,最终受益的是广大投资者。解读:以前可转债是没有龙虎榜的,此次新规增加龙虎榜也是妥妥的想保护中小投资者啊,另外在此提醒,如果你投资可转债资金量比较大,是有可能上龙虎榜的哦。为方便大家对比记忆,将可转债新老规则做了一个对比表格,如下:好了,关于可转债交易规则的要点就介绍到这里啦,回答几个问题,看你对可转债的交易规则撑握了吗?问题一:T0交易是什么意思?问题二:可转债交易的涨跌幅限制是怎样规定的?问题三:可转债的投资门槛是多少?相关问答:可转债怎么开户可转债不需要开户,可转债申购或者买卖只需要一个股票资金账户就可以了,开通这个账户可以直接到券商营业网点或者线上途径,开通就可以与可转债交易。补充资料:1、可转债可以像申购新股一样直接申购,没有任何前提条件,具体操作时,分别输入转债的代码、价格、数量等,最确认即可。2、可转债除了通过申购获得,投资者通过提前购买正股获得优先配售权也可以获得投资可转债资格;可以再股权登记日之前买入正股,然再配售日行驶配售权,获得可转债。要特别注意股权登记日。扩展资料:一、可转债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如果上市公司想要向投资者借钱,可以以发行可转债的方式来进行集资。可转债的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意味着它既是债券,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股票,也就是让借钱方变成股东,这样就会盈利更多。举个例子,某家上市公司如今发行了可转债,当面值为100元的时候,假设5块钱是转股价格的话,也就是说期可以换成20股的股票。如果期这只股票上涨至10块钱,当初就100元价值的就可转债,现在也就可以兑换到10×20=200元的股票,整体收益竟然翻了一番。但是,如果说股价下跌的话我们也是可以选择继续持有不转股,在持有期间,公司仍旧会继续支付利息,同时,有些可转债也是可以回售的,比如说在最两个计息年度内不间断的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我们也可以提议公司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的利息的价格回售我们的债券。二、交易方式:可转换债券实行T+0交易,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市场披露和交易时间照a股处理。可转换债券应当在转换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终止交易,交易所应当在终止交易前一周发出通知。可以转托管,照股份规则。三、交易费用:1、深市:投资者应向经纪人支付佣金,标准为交易总额的2‰,佣金低于5元的,按5元支付。2、沪市: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买卖可转换债券,在上海收费1元,在其他地方收费3元。交易完成,在结算时,投资者应支付经纪佣金,标准为交易总额的2‰,佣金低于5元,按5元计算。四、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1、可转换债券投资者要承担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2、利息损失的风险。当股票价格跌破转换价格时,可转换债券投资者被迫转换为债券投资者。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普遍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3、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换债券规定发行人可以在一定期限以一定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制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最,风险来了。

7来自月1号后股市交易有改革吗?

股票交易新规7月1日起施行  www.hexun.com【2006.06.3008:01】深圳商报/钟国斌  --------------------------------------------------------------------------------  建仓:即将暴涨的超级龙头!!!!!  相关调整对交易行为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深沪交易所今日发布通知指出,深沪交易所新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新规”)7月1日施行。新规新增了市价申报,原集合竞价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交易公开信息内容  也进行了变动和调整。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新规的这调整和变化,将改变投资者过去的操作习惯,对投资者交易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集合竞价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  新规明确,自7月1日起,集合竞价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具体调整为9时15分至9时25分,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时15分至9时20分可接收申报,也可撤销申报,9时20分至9时25分可接收申报,但不可撤销申报。另外,深交所上市权证收盘价将通过开放式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市价申报等新交易规则押后施行  新增市价申报是新规的一大看点,主要是增加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剩余转限价申报。但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业务调整将于8月7日实施。深交所也暂不接受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接受以上三种市价申报方式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包括两点:一是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调整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二是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交易公开信息出现六大调整  新规对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的调整和变化相当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六点:一是当日收盘价涨跌幅划定需公布交易公开信息的证券范围,由日收盘价涨跌幅超过7%(含7%)的前5只A股票(基金)调整为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三只股票(基金)。二是需公布交易公开信息的证券范围扩大至日价格振幅达到15%、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以及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三是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由当日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调整为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四是增加了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异常波动的标准: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五是对于异常波动股票、封闭式基金,公布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六是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而实施特别停牌的证券,可根据需要公布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股份统计信息等。

股票集合竞价规则?

1、交易日9:15-9:20,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也可以撤单;

2、交易日9:20-9:25,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可以委托买进和卖出,不可以撤单;

3、交易日9:25-9:30,非开放式集合竞价时间,可以接收买和卖委托,可接收撤单;

4、深交所股票交易日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不能撤单,可输买进、卖出单子;

5、竞价阶段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收盘价的200%,不能低于前收盘价的50%;

6、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收盘价的150%,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

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集合竞价是什么意思

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原则为:一是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是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是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的情况,按如下方式确定成交价:一是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二是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无前收盘价的,取其平均价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转让以统一价格成交。这些可以慢慢去领悟,投资者进入股市之前最好对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个牛股宝模拟炒股去看看,里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识资料值得学习,也可以通过上面相关知识来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识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重磅!上交所收盘交易新规发布,尾盘挂单该怎么操作?

6月1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就收盘交易机制相关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上交所表示,为进一步优化收盘交易机制,拟调整证券收盘价产生方式,采用收盘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价,并对收盘交易机制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修订。

1、调整连续竞价交易时间安排,并明确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14:57至15:00。

2、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3、收盘价的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4、收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不再进入后续交易阶段;连续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后续集合竞价。

5、当沪股通的每日额度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用尽后,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沪股通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6、证券盘中临时停牌在临近收盘时的复牌时间由14:55修改为14:57。

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上交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则后发布实施。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盘集合竞价是国际证券市场收盘价产生的主要方式之一,上交所经过长期认真研究,认为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

1、警惕虚假申报

9:15—9:20这一时间段,集合竞价正式开始,可以委托买进或卖出,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这5分钟内是允许撤单的。

很多主力可能为了出货,在此期间进行大量买入,但到了9:19最后30秒开始撤单,当普通投资者反应过来之后,已经错过撤单时间。

2、盯住开盘这5分钟

9:20—9:25这一时间段,投资者可输入委托买进和卖出的单子,但不能撤单,有的投资者认为他己撤单就完事了,事实上这五分钟撤单是无效的。这五分钟你看到的委托是真实的,因此要抢涨停板的,一定要看准这五分钟。

3、充分利用9:25—9:30

9:25—9:30这一时间段不叫集合竞价时间,在这五分钟内,交易系统可接收买和卖委托,也可接收撤单,但不处理,如果你输入的委托价格成交概率较大,撤单的指令却排在后面,那么撤单是来不及的。

对于投资者而言,可以利用这五分钟换股票,比如你集合竞价卖出股票后,资金在9:25就可利用,便可在9:26买进另一只股票。

4、两大时间段不能撤单

14:57—15:00是收盘集合竞价时间,这3分钟不能撤单;同样,9:20—9:25这5分钟期间,也是不能撤单的。

5、如何选择申报时间

如何在集合竞价填单,是个学问。比如你9:15填单,结果看到股价越来越低,等你犹豫的时候已经过了9:20,那撤单已经来不急了,所以最好的填单时间就是9:25之前,时间越接近9:25越好。

6、价格如何填写

集合竞价先是价格优先,然后才是时间优先,所以只要在9:25之前报比当时价低一毛钱大概率成交。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成交量并不大,不足以影响市场价格,报低价只是为了更早成交。

内容来源:券商中国和腾讯财讯。

声明:以上论述仅供参考,不代表华林证券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