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a和创业板b的区别(股票代码000、002、300、600开头的分别代表什么?)

股票代码000、002、300、600开头的分别代表什么?

股票代码000、002、300、600开头的分别代表如下:

1、股票代码000开头的代表:深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

2、股票代码002开头的代表:深证A股中小企业股票。

3、股票代码300开头的代表:创业板股票代码。

4、股票代码600开头的代表:沪市A股票买卖的代码。

注意:200开头的股票是深证B股;400开头的股票是三板市场股票;900开头的股票是上证B股;沪市权证以580开头,深市权证以031开头。

申购代码:沪市以730开头,深市新股申购的代码与深市股票买卖代码一样。 配股代码:沪市以700开头,深市以080开头。

创业板a与创业板来自b有什么不同?

分级基金的a类和b类份额通俗的解释就是,A份额和B份额的资产作为一个整体投资,其中持有B份额的人每年向A份额的持有人支付约定利息,至于支付利息后的总体投资盈亏都由B份额承担。以某融资分级模式分级基金产品X(X称为母基金)为例,分为A份额(约定收益份额)和B份额(杠杆份额),A份额约定一定的收益率,基金X扣除A份额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入B份额,亏损以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B份额持有人承担。当母基金的整体净值下跌时,B份额的净值优先下跌;相对应的,当母基金的整体净值上升时,B份额的净值在提供A份额收益后将获得更快的增值。B份额通常以较大程度参与剩余收益分配或者承担损失而获得一定的杠杆,拥有更为复杂的内部资本结构,非线性收益特征使其隐含期权。看晕了?那我们用帅牛老师的故事版,A有1块钱,B有1块钱,A把自己这1块钱借给B,这样B就有2块钱去炒股了。B每年按约定(目前一般是年化6%-7%)付给A利息,B炒股亏的和赚的都和A无关,但如果B炒股把这2块钱亏损到了(1.25元+A当年应计利息)这道红线时,会触发低折以保护A的1块钱本金以及相应利息不受损失。换句话说,A类份额具有保本保收益的特点;B类份额具有杠杆放大风险和收益的特点。

创业版属于AB股吗?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a股b股创业板有什么区别?

A股和B股的区别在于:1、A股和B股的类别不同;2、交易的场所不同;3、投资对象不同;4、红利的计算方式不相同,具体来看:

  1、A股和B股的类别不同。

  A股是上市公司发行的用人民币来支付的股票,B股是上市公司发行的用美元来支付的股票

  2、交易的场所不同。

  A股交易市场是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但是以美元交易的B股只能在上交所,用港币交易的B股只能在深交所。

  3、投资对象不同。

  A股是国内的个人和企业都能够投资和交易的股票,但是B股可以是有外汇现钞或者是现汇的国内个人或者机构,能够是外国个人和机构,也能够是中国国内拥有境外外汇的个人和机构。第四点是交易费用的不同。A股交易的有关费用一般是收取0.2-0.3%之间不等的交易佣金,但是B股将会支付1%左右的交易佣金。

  4、红利的计算方式不相同。

  A股的股票的分红,一般是用人民币支付;但B股一般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来计算公司的获利水平,并用一定的汇率来折算成外汇支付给股东。

关于在创业板上市地尼地多货景积令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A.正确B.错误请帮...

正确答案:A解析:关于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差异(操作实务)

一、盈利指标

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而目前很多拟IPO的新三板企业的体量恐怕是难以达到主板和中小板的要求。

 

A、新三板挂牌要求--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B、创业板上市条件对业务的要求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三条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三、最近两年无重大变更

 

除了主营业务要求,上市管理办法还要求拟上市企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如果是冲刺中小板或主板,要求的则是最近三年没有以上变化。

 

A、新三板挂牌要求

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最近3年内无重大变更

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六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C、创业板要求发行人最近2年内无重大变更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四、无潜在股权纠纷

 

管理办法还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在中小板或主板上市同样有这样的要求。

 

A、新三板挂牌对股权的要求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2、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

3、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1、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2)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①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

A、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B、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东可以超过200人的公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根据《关于发布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已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股票的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04家挂牌公司已履行相关程序,递交了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申请,并于2013年4月2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204家挂牌公司已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因此,从2013年4月23日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东可以超过200人。【关于历史上曾存在较为复杂的代持、有限公司阶段股东人数众多(超50人、甚至超200人)的推荐挂牌项目可以参考江仪股份430149】

②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

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对股权的要求

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C.创业板要求发行人股权清晰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五、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管理办法要求拟上市企业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除此之外,还有诸多问题需要注意,譬如拟IPO企业的经营业绩不能对税收优惠有重大依赖、不能对单一客户有重大依赖,近三年内不能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等。

 

A.新三板挂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对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

规范运行

第十四条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十七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C、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公司治理

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六条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第十八条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财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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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B都可以买吗有什么限制吗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请问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的区别是什么?谢谢

中国的中小板市场是为中小企业融资而设立的、监管更严,更不能将二板市场视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国外的创业板就曾有失败的例子,那么效率是不能保证的。  二板市场为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技术创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方便的融资渠道(FinancingChannels)。如此划分清晰之后,还必须要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而且要求效率更高。创业板市场则主要面向符合新规定的发行条件但尚未达到现有上市标准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现有上市标准。例如。并且、高科技企业,统称创业板。  既要设立创业板。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企业。  有专家认为。一旦监管体制、成长性好、行业覆盖面较广的各类公司,是与主板市场相互补充的长期资本市场。创业板推出后,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将创业板与中小板市场合二为一,1997年创立。目前,中小板市场很有可能转变为创业板市场,而中国的创新型企业,与主板市场无异、科技含量较高,发展壮大之后也不一定要转移到主板市场、科技型以及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差异在于,即制度与监管创新的问题,它是与主板市场平行的另一个市场,与创业板有类似之处。将传统中大型企业全部转向主板市场、微软等信息科技产业巨头:既按照企业规模大小划分成中小板市场与大盘股为主的沪市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实行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交易系统和上市规则,创业板也就名存实亡,说明两者的区分并不严格。  这就带来了下一个难题、上市资源改变。但就目前来看,又按照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划分为主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另立监管系统就属于行政资源的浪费。如果继续实行目前的监管体制,一些快速成长企业就在中小板上市,市场划分就会产生混乱,我国的中小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还不能那么快进行合并。创业板需要一套与主板不同的监管系统,美国的思科、快速成长企业与风投公司也找到了一个资本市场的接口、2003年关闭的德国新市场倒闭的原因就在于监管与上市资源的劣质化,它与主板市场上市资源不同,保留新兴的中小企业与以后的创业公司合为一体。不能简单地将二板市场看做技术创新项目的孵化器,如果上市资源过少,又要节约目前的行政资源,显然不属于主板市场,也为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场渠道,监管资源就不会在市场的重复中无谓地浪费掉,后来成为美国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后也并未脱离二板市场而进入主板市场  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之比较  中小板市场是中国的特殊产物,是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一开始在纳斯达克上市

一文读懂创业板改革:与科创板定位有何不同?对A股市场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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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这意味着,市场期盼已久的创业板改革即将落地。这次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与科创板有哪些不一样?将对A股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创业板改革后与科创板定位有哪些不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指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要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

对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之后和科创板有哪些定位上的不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科创板强调“硬科技”,创业板体现的是创新创业成长型的特点,深交所也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上创业板。

目前,科创板产业链主要是由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新材料、节能环保及新能源六大领域组成。中金财富证券投资顾问部副总经理张德良认为,创业板改革后覆盖的范围可能比科创板更宽。

张德良:对科创板的定位非常清楚,它聚焦一些“硬核科技”的公司。创业板引进注册制之后,适应范围可能会更宽,但总体核心就是聚焦整个科技创新,以更高、更宽的角度来支持中国的经济转型。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也认为,无论是来自传统行业,还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只要企业能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具备高成长性,创业板就应当为它们提供发展壮大的平台。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对A股市场有什么影响?

证监会副**李超在介绍这次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时提到,要统筹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包容存量改革,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平稳实施改革。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对原有的创业板挂牌存量企业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之后新的挂牌企业,我认为应该在同板同规的条件下一视同仁。这是提升创业板包容性要做的工作。”

不过,有一些市场人士担心,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可能会加速新股大规模扩容,从而导致资金明显分流。对此,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分析,从科创板经验看,并没有对大盘造成资金分流,创业板开通时也没有对A股造成明显资金分流,所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也不会出现这种现象。

中金财富证券投资顾问部副总经理张德良说,板块能否吸引资金,关键在于是否有优秀的公司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张德良:一个板块吸引投资者的地方,主要是看优秀的公司和好的成长力,还有可信赖的信息披露制度。现在这样的安排,不用担心资金的短缺问题。只有一种情况——上市公司本身质量很难让人信服,那么很多资金就会不断离开市场。

创业板实施注册制:

以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创新发展

有观点认为,在创业板上实施注册制,有利于促进中小市值股票更加活跃,券商、创投公司等将明显受益于创业板注册制制度红利。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推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推动更多优质新兴科技类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董登新:过去的IPO准则是培养不出新兴产业高地企业的。注册制改革之后,以科创板和创业板为先导,将会带领企业转型升级,未来中国A股市场最大的市值、甚至最高的股价,都会是高新技术企业。这也是注册制对新产业的包容会拉动产业升级的必然结果。

记者|王建帆

责编|洛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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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证A股或者深证A来自股包括创业板吗?

A股又称一板市场,创业板称二板市场,在深圳上市,不属于深市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