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兴·宣传】转载东胜区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兴·宣传】转载东胜区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东胜区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为确保东胜区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东胜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等文件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区教育体育*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片区范围。
(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等文件要求,东胜区在保持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片区、学区划分。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楼盘不划分片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市教育体育*统一“阳光分班”要求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四)坚持户籍优先,产权优先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东胜区户籍优先于其他户籍分配;根据房屋产权规划用途,“住宅”优先于“公寓”分配;分配时《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优先于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优先于《认购协议》及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已入住的房产优先于未入住的房产。
二、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东胜区户籍儿童,以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胜区工作或者居住,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非东胜区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东胜区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届小学毕业的返乡户籍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胜区工作或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随迁子女。
三、学位设置
(一)公办中小学设置2个学位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信息,划分为2个学位,依次安排入学。
第1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已入住自购房,并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作为登记凭证;没有换《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2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不是“住宅”或“公寓”的房产、学位已使用的房产、产权不明晰的房产、手续不全的房产、法拍房未过户的房产、未交工的房产、购买时间不足的房产或在学校片区内租房。租房居住,需要提前到辖区派出所或社区进行备案,并在入学登记时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二)公办中小学学位1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可以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自购房,按学位1登记;
2.《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属人是学生本人,共有情况必须是单独所有;
3.《不动产权证书》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必须是夫妻关系;
4.通过房票购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的,使用《房屋兑换协议》登记入学;经济适用房未办理产权证的,使用《经济适用房审批表》登记入学,以上两项有与产权信息一致的水表、电表信息可按学位1登记;
5.因拆迁,**(企业)未安置(未补偿)的,使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证明》等手续按原址登记入学,且有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可按学位1登记;
6.自建房没有办理产权证的,使用最初审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登记入学,有与产权信息一致的水表或电表信息可按学位1登记;
7.全款购房,非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的,使用《房屋认购书》登记,提供全款购房票据和与产权信息一致的水表、电表信息,可按学位1登记;
8.贷款购房,无法出具产权证的,到不动产中心打印或在“蒙速办”APP不动产专栏中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四、优抚对象
(一)驻东胜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提供单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其子女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二)为东胜区经济社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三)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政策清单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急需紧缺高层次医疗人才子女和文件中提到的一线防疫人员子女入学,提供相关材料,给予适当照顾。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其子女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六)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按时入学。
五、入学方式
(一)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对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随班就读;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要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议到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注册学籍并送教上门。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应随尽随”。
(二)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东胜区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三)自愿登记入学。入学地选择第一小学分校万利小学、第四小学分校罕台润泽小学、第五小学分校塔拉壕小学、第八小学分校罕台新教育实验小学、蒙古族学校及民办学校的学生直接录取到所选学校就读,如果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区教育体育*将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罕台镇的小学毕业生按罕台镇、泊尔江海子镇住址登记,统一分配到华研中学就读;铜川镇的小学毕业生按镇内住址登记,统一分配到第一中学东校区(原培正中学)就读。
(四)小学延缓入学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书面申请以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经区教育体育*批准后方可缓学。
(五)其他入学说明。
1.2023年,不再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补登记。学位地址一经登记确认后不再做任何调整。
2.在东胜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地址:祥和小学北175米)。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不得给未实际到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
六、信息核验
(一)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父母)、房屋产权人的户籍信息由鄂尔多斯市公安*东胜分*核验。
(二)住房材料
1.自购房
(1)《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信息由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经济适用房审批表》信息由东胜区住房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核验。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兑换协议》信息由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核验。
(4)自建房审批手续由审批机构出具证明并进行核验。
(5)《房屋认购协议》信息由房屋批准售卖单位出具证明并进行核验。
(6)“其他证明材料”由相关单位负责认定并核验。
2.租房
《居住证》信息由鄂尔多斯市公安*东胜分*核验;居住证明信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核验。
3.其他材料
《结婚证》信息由东胜区民政*婚姻登记中心核验。
《医学出生证明》信息由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验。
特别说明: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子女入学将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房屋产权的说明
(一)房产学位:从2016年开始,同一房屋产权不分学段六年内只对应一个就读学位,即“六年一房一入学名额”,非独生子女除外。租房不占用房屋产权人的学位。
(二)房产购买年限:2023年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之前;2024年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之前;2025年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之前;2026年及之后入学的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满两年。
八、新生入学工作流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登记
东胜区(公办):
5月11日8:00至5月17日17:00为小学入学登记时段,5月18日8:00至5月24日17:00为初中入学登记时段,家长通过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蒙速办一次办”——“个人一件事——教育——我要办理新生入学”前往办理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一件事一次办”——选择“鄂尔多斯市”——“个人一件事”——“我要办理新生入学”专栏进入,进行信息登记采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东胜区(民办):
5月18日8:00至5月19日17:00为民办学校入学登记时段,家长通过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蒙速办一次办”——“个人一件事——教育——我要办理新生入学”前往办理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一件事一次办”——选择“鄂尔多斯市”——“个人一件事”——“我要办理新生入学”专栏进入,进行信息登记采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5月20日至5月21日核验信息,5月22日对有异议的信息进行复核。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新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5月22日18:00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重新登记;未被录取的学生,区教育体育*将删除民办学校登记信息,仍然要在东胜区就读的学生,家长需要重新进入系统登记到东胜区(公办)。
(二)确认交表
小学于5月14日至5月17日,初中于5月20日至5月24日,家长将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交到原就读小学(幼儿园)。未注册民办幼儿园毕业的和非东胜区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登记时“原就读小学(幼儿园)”一栏要选择“以外其他小学(幼儿园)”,家长将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交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小学5月18日至5月20日、初中5月25日至5月27日,毕业小学(幼儿园)将家长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审核签字并交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特殊情况: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按要求把个人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交到学校(幼儿园)并由学校(幼儿园)统一交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核验信息
5月26日东胜区教育体育*下载中小学入学数据,并分发给相关单位进行核验。6月30日各单位将核验结果交回区教育体育*。
(四)复核信息
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东胜区教育体育*会同区公安分*、区住房与城乡建设*、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家长所填写的信息和佐证材料有问题的进行复核。复核仍然有问题的按学位2分配。
(五)公布名单
8月24日幼升小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学校报名入学;8月25日小升初的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学校报名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
(六)阳光分班
8月26日,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阳光分班,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一年级新生不予建立学籍,初一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
九、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一)全市各旗区采用统一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及授课语种等报名信息。
(二)家庭住址按照各类产权证件的坐落地址填写。属于老旧地址,需在“新旧地址对照查询系统”中进行比对,按照新地址进行填写。实际地址与产权证件上的坐落地址不一致的,需要经区公安分*、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教育体育*共同核实后进行修正。
(三)上传佐证材料:录入信息完成后需要扫码上传佐证材料,户籍项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上的户头页、户主页、学生页及监护人(父母)户口页;产权项上传:产权证号页、产权人页、附记页、平面图页;辅助项上传:购房款、水、电、暖票据或有表号的缴费截图等佐证材料;特殊项上传:《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每项材料不超过五页。
十、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胜区教育体育*。
附件一:
东胜区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
网上登记操作流程
来源l东胜教育体育在线
编辑l史茹
审核I韩泳
学籍信息如何批量录入呢?
学籍信息录入一般的顺序是登录学籍网完善学校信息----年级信息录入---班级信息录入---点击学籍管理按步骤导入学生信息。可以说是一个很浪费时间的工作,当录入信息增多时需要多名老师同时操作,还需要查重查错不小心就可能录入错误。使用博为--小帮软件实现学籍信息批量录入模式,实现替代人工的自动化操作流程。
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录入错误该怎么办?
可以修改。学籍信息修改:各省(区、市)需先通过受控字段设置确定本省(区、市)的关键信息项。学生非关键信息由学校通过学籍维护进行修改。定义为关键信息的学籍信息项,由学校发起变更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需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和上级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后,数据变更方可生效。针对学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变更的,系统将进行自动查重处理。扩展资料学籍注册1.在校生注册系统建设初期,通过在校生注册完成首次学生数据采集。个别遗漏学生,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校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完成这些学生的注册。2.小学新生注册每年通过新生注册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学生可同步调取学籍档案)。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建立工作。3.来华归国学生注册检查全国学籍系统中是否存在该学生的电子学籍,如无则新建电子学籍。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来华归国学生注册菜单的开放时间。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
小学生学籍网上怎么注册
从原学校,要来学生学籍信息表,找到同意接收的新学校,由新学校在国家学籍网上申请转学,新学校当地教育*审核通过,等教育部检验通过后,由原学校当地教育*、原学校审核通过,然后新学校调档,就完成了转学。整个过程一般在两个月以内能完成。如果不是跨省转学,不需要教育部这一关,速度会快很多。
如何重新获取学籍号。
获取全国统一学籍号必须进行学籍注册,学籍号终身不变由19位代码按身份证号规则生成。学籍号为学籍管理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按照《小学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要求,在中小学学籍系统和中职学生系统中利用相关功能导入新生名单、接续学籍、补录新生其他信息、审核学籍档案,完成新生注册。小学须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为其注册学籍,中职须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晚于当年的11月20日)为其注册学籍。一人一号,从小学一直沿用到大学。学籍全国联网后,只要输入姓名和学籍号,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都能查得到,对于没有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一律不接收。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也都能及时录入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可以有效杜绝“高考移民”、大城市择校、留守儿童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困难。
东胜区2022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为确保2022年东胜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东胜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有学籍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设置2个学位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信息,划分为2个学位,依次安排入学。
第1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父母)在学校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自购房。登记凭证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换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房屋已入住。
第2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不是“住宅”或“公寓”的房产、学位已使用的房产、产权不明晰的房产、手续不全的房产、法拍房没有过户的房产或在学校片区内租房的都属于学位2。
租房的必须提前到辖区派出所或所属社区备案,入学登记时需要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二)学位1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可以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购房按学位1登记;
2.《不动产权证书》属于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必须是本人单独所有;
3.《不动产权证书》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双方必须是夫妻关系;
4.通过房票购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的可以使用《房屋兑换协议》登记入学,经济适用房未办理产权证的可以使用《经济适用房审批表》登记入学,以上两项有与产权信息一致的水表、电表信息可以按学位1登记;
5.因拆迁,**(企业)未安置(未补偿)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证明》等手续按原址登记入学,有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按学位1登记;
6.自建房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可以使用最初审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登记入学,有与产权信息一致的水表或电表信息可以按照学位1登记;
7.全款购房,非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的可以使用《房屋认购书》登记,有全款购房票据和与产权信息一致的水表、电表信息,经核验符合产权收益条件的按学位1登记;
8.贷款购房,无法出具产权证的可以到不动产中心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或在蒙速办APP不动产专栏中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东胜区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和就近入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
(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保持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片区、学区划分方案。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楼盘不划分片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市教体*统一“阳光分班”要求,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四)坚持产权优先,户籍优先的原则。根据房屋产权规划用途,“住宅”优先于“公寓”分配;根据《义务教育法》,东胜区户籍优先于其他户籍分配;分配时已入住的房产优先于未入住的。
(一)驻东胜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提供单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二)为东胜区经济社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适当照顾。根据《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鄂教体发〔2021〕80号)文件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所在地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
(三)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政策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3号)《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急需紧缺高层次医疗人才子女和一线防疫人员子女入学,提供相关材料,给予适当照顾。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
(一)适龄残疾儿童入学。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送教上门。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应随尽随”。
(二)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三)乡镇学生与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入学。入学地选择第一小学分校万利小学、第四小学分校润泽小学、第五小学分校塔拉壕小学、第八小学分校罕台新教育实验小学、东胜区蒙古族学校的学生直接录取到所选学校就读,如果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区教育体育*将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罕台镇的小学毕业生按罕台镇、泊尔江海子镇住址登记,统一分配到华研中学就读;铜川镇的小学毕业生按镇内住址登记,统一分配到东胜区第一中学东校区(原东胜区培正中学)就读。
(四)民办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准备到东胜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在入学登记时直接选择对应的学校,根据学校的招生方案进行分配,如果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五)其他入学说明。从2022年开始,区教育体育*不再安排补登记。2022年东胜区第一小学一年级所有新生在原东胜区伏羲学校校址就读,二年级返回校本部就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内教发〕16号)文件要求,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不得给未实际到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
(六)延缓入学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或者县级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延缓入学或休学时应该提供学生监护人提供的书面申请;学生因病缓学还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
(一)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父母)、房屋产权人户籍和关系由鄂尔多斯市公安*东胜分*核验。
(二)免疫接种材料
幼升小的适龄儿童家长,5月11日之前携带《儿童免疫接种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验疫苗接种情况,并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入学登记时上传到“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中。
(三)住房材料
1.自购房
(1)《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信息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经济适用房审批表》信息由区住房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核验。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兑换协议》信息由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核验。
(4)自建房审批手续由审批机构出具证明并进行核验。
(5)《房屋认购协议》信息由房屋批准售卖单位出具证明并进行核验。
(6)“其他证明材料”由相关单位负责认定并核验。
2.租房
《居住证》信息由鄂尔多斯市公安*东胜分*核验。居住证明信息由街道办事处核验。
3.其他材料
《结婚证》信息由区民政*婚姻登记中心核验。
《医学出生证明》信息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验。
特别说明: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将实时研判是否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届时另行公告。同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责任。
(一)房产学位:从2016年开始,同一房屋产权不分学段六年内只对应一个就读学位,即“六年一房一入学名额”,非独生子女除外。租房不占用房屋产权人的学位。
(二)房产购买年限:2022年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之前;2023年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之前;2024年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之前;2025年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之前;2026年及之后入学的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满两年。
(一)入学信息登记
公办学校:5月11日—5月20日,家长通过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蒙速办∙一次办”专栏进入“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采集。5月20日17:00关网。
民办学校:5月11日—5月13日,家长通过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蒙速办∙一次办”专栏进入“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采集。5月13日17:00关网。5月14日—5月15日核验信息,5月16日对有异议的信息进行复核,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新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5月17日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重新进入系统登记公办学校。已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再重新登记。
(二)确认交表
5月23日—5月25日期间,家长将签字确认后的《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交到原就读幼儿园或小学。非东胜区毕业的及未注册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在网上登记时“原就读小学(幼儿园)”一栏要选择“东胜区以外其他小学(幼儿园)”,家长将签字确认后的《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交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祥和小学北175米)。
5月26日—5月27日毕业学校(幼儿园)将家长签字确认后的《中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从小到大按照登记号排序并交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要求把个人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交到学校(幼儿园)并由学校统一交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按要求把个人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交到幼儿园并由幼儿园统一交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核验信息
5月23日—6月19日期间,区教育体育*下载数据,分类将数据分发给相关单位进行核验。6月19日各单位将核验结果交回区教育体育*。
(四)提供佐证资料
6月20日—6月24日期间区教育体育*会同鄂尔多斯市公安*东胜分*、区住房与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家长所填写的信息和佐证材料有问题的进行复核。复核仍然有问题的按租房分配。
(五)公布名单
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8月26日小升初的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初中学校报名入学;8月25日幼升小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小学学校报名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地址:祥和小学北175米)。
(六)阳光分班
8月27日,东胜区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阳光分班,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初一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凡是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一年级新生将不予建立学籍。
(一)全市各旗区采用同一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及授课语种等报名信息。
(二)姓名和身份证号要与户籍信息系一致。
(三)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簿中户头地址。
(四)家庭住址按照各类产权证件(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安置证明、拆迁协议、居住证明及其他证明)的坐落地址填写。如果地址属于老旧地址,需要与“新旧地址对照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然后按照新地址进行填写,无法确认的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核实新门牌号。
(五)上传佐证材料:录入信息完成后需要扫码上传佐证材料,户籍项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上的户头页、户主页、学生页及监护人(父母)户口页;产权项上传:产权证号页、产权人页(产权证号与产权人在同一页就上传一页即可)、平面图页;辅助项上传:水电票据或有表号的缴费截图;特殊项上传:《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优待对象的文件原件图片和佐证材料等。每项材料不超过十页。
十、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胜区教育体育*。
来源:东胜教育体育在线
学籍状况怎么填
学籍状况一般是填在籍,或毕业。
【关注】2021年大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政策
资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内财教〔2009〕108号)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信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家庭经济困难。
贷款额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
贷款年限:15年加剩余在校时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不少于6年。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金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毕业后前五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申贷流程
1.首次贷款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首次贷款材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5)签订合同: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所需材料到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签订合同。
(6)到高校报到并录入电子回执:学生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请高校经办老师在当年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注意:过时未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2.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签订合同: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所需材料到资助中心审核并签订合同。
(4)到高校报到并录入电子回执:学生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请高校经办老师在当年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申请网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
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
办理时间:2021年8月2日—2021年9月30日
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升入普通高校资助政策
资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批转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14〕8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14〕105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财教字〔2018〕8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
(一)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读学生
资助对象: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专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二)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
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提供材料:
申请方式:学生持上述证件到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施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三、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政策
资助依据:《鄂尔多斯市财政*教育*民政*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补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126号)
资助范围:鄂尔多斯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考取国家统招院校的研究生。
资助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学年7000元。
提供材料: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在读学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低保证、学生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2寸彩照一张。
申请方式:学生持上述证件到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施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四、鄂尔多斯户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依据:《鄂尔多斯市教育*财政*民政*公安*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商请印发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函》(鄂教函〔2015〕83号)、《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关于做好鄂尔多斯籍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体助学发〔2019〕2号)
资助范围:准格尔旗户籍,通过参加国家普通高考被国内各普通高校录取和通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考试被录取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专科(包含通过自治区招办统一备案的“3+2”转高职段学生)、本科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蒙古族学生考取本科、专科的,在旗民族宗教事务*办理)。2018年以前享受过内蒙古自治区低保家庭子女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在重复享受此政策。
资助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5000元,本科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专科生每生每学年3000元。
申请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为非低保户家庭子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本人是烈士子女。
2.学生本人为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离异等)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
3.父母一方或学生本人有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4.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重特大疾病是指在《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医疗保障*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9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19〕20号)中规定的25种大病为准(针对所有符合因大病申请资助的学生)。今后,大病的种类将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印发的新办法而作相应的调整。
5.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且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的家庭子女。
提供材料:
1.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读学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3.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中学生、户主各一份)
5.学生2寸彩照一张
6.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7.烈士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发放的烈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单亲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公安*或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亡故等资料和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
9.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
10.父母一方或同胞兄弟姊妹(含学生本人)患有重特大疾病家庭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相关病情鉴定资料和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
11.遭受重大灾害或自然灾害家庭子女,须提供居住地嘎查(村、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出具的受灾情况和经济损失说明及受助学生个人承诺书。
说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下”指家庭月人均收入水平临近低保标准,且低于“2倍低保”标准。目前准格尔旗城镇家庭低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790元,农村家庭低保标准为月人均收入560元。
申请方式:学生到旗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施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审批制度,资助资金按学年发放。
办理时间:2021年8月2日—2021年9月10日
办理地址: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1日
来源:准格尔教育体育
编辑:杨 磊
【每日一学】全体中国共产d员!d中央号召你们,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践行d的宗旨,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继续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努力,努力为d和人民争取更大光荣!——2021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d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高中学籍录入流程?
高中新生学籍导入流程。
下载安装离线工具及升级包。点击省学籍平台-学生管理-新 生招生页面“离线工具安装包”和“离线工具升级包”,可下 载。注意:安装好离线工具安装包后,一定要接着安装升级包。老师把验证通过的学生从工具中导出来,可直接导入平台;因 身份证号不符合规则没有验证通过的,单独在新生招生的新增 中单独增加。
生信息都录完后,一定要“提交”山西全国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不在本校怎么录入
山首型指西全国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籍不在本校录入步骤是:1、返回学籍所在地录入信息。2、学生信息管理在校学生租瞎信息者配查看所有学生来源学籍管理系统与学籍系统人数是否一致。3、学生信息管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所有学生,经济信息录入—年级,班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政扶贫指标,保存。4、学生信息管理,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等级认定,认定原因,如,家庭经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