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法院通知的电话号码(大连市两级法院关于网络公告送达的规定(试行)(20200604))

大连市两级法院关于网络公告送达的规定(试行)(20200604)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0115)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911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0101)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

《大连市两级法院关于网络公告送达的规定(试行)》已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6月4日开始实行。

大中法[2020]15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落实司法便民,充分发挥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网络公告送达作为公告送达的一种方式,案件承办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网络公告送达应当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法律司法解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条 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系面向公众的系统平台,法官选择采用网络公告送达的,将在该诉讼服务网送达公告栏目发布公告,并通过其他网络媒体同步刊登

第四条 网络公告送达适用于民事案件、执行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向当事人的送达。网络公告送达,不收取当事人公告费用

第五条 加强对公告送达的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

第六条 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制作,不得简化。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隐去。

第七条 案件承办法官对网络公告的内容负责,合议庭对是否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负责。

第八条 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发出公告日期以在辽宁法院诉讼服务网发布日期为准。

发布日期一般情况下应为工作日,但有特殊要求的,经所在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不受限制。

第九条 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 网络公告一经发布,原则上不得撤回或修改公告内容。网络公告内容出现笔误的,由承办法官修改后发布更正。

第十一条 公告期满后,公告送达回执在案件归档时归入诉讼卷宗电子和纸质档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上级法院发布新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上级法院新规定执行。

戴卫祥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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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有法院吗?电话多少?位置在哪动根财动硫里?谢谢

大连长兴岛目前没有法院,长兴岛前身隶属瓦房店的一个乡镇,现在独立出来不久,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还没有设立法院呢。以前都是和瓦房店用一个法院的。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限管理规定(试行)(20190918)

1、最高法:一审中未申请司法鉴定,二审期间仍可申请(20210927)

4、关于调整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20220506)

5、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2022版)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限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19年9月18日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8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提高案件质效,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类案件审理期限及审理期限的变更,依照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本院依托信息化办案平台进行临界审限提示预警、审限变更申请及审批。

第二条 承办法官为所承办案件审限情况第一责任主体,审限变更各环节审批责任主体对分管案件审限负有监管、督导责任,审判管理部门对本院案件审限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变更适用情形

(一)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难以结案的,可以延长审限: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5.其他经过审批应当延长审限的情形。

(二)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或下落不明;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计入审限:

1.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其他司法鉴定的期间;

3.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中,需要司法协助的,自请求司法协助之日起至协助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4.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

5.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征求意见的期间;

6.刑事案件二审、再审期间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自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之日起至查阅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7.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8.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第四条 民商事案件审理期限变更适用情形

(一)民商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难以结案的,可以延长审限:

1.案情疑难、复杂;

2.矛盾易激化案件、集团诉讼等需要做调解工作的;

3.其他需要延长审限的情形。

(二)民商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可以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止诉讼至恢复诉讼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民商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计入审限:

1.公告、司法鉴定的期间;

2.审理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的期间;

3.委托、邀请调处中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进行调解的期间;

4.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

5.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进行调解的期间;

6.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7.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

8.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征求意见的期间;

9.因同一事实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或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涉及事实具有关联性的,民事、刑事案件并行审理中,民事案件审理相关文书由于刑事案件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因案情重大、防止泄露侦察、起诉、审判机密不签提押票等原因,民事案件程序无法进行的,由此发生的审理期间;

10.家事案件情感修复冷静期间;

11.再审案件因案件审理需要,调取原审卷宗材料的期间;

12.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第五条 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变更适用情形

(一)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难以结案的,可以延长审限:

1.案情疑难、复杂;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或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需要做协调工作;

3.其他需要延长审限的情形。

(二)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诉讼: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止诉讼至恢复诉讼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计入审限:

1.司法鉴定的期间;

2.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的期间;

3.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的期间;

4.案情重大、疑难,需由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的案件,自提交审判委员会之日起至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止的期间;

5.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征求意见的期间;

6.符合调解条件的行政案件,调解、和解所占用的期间;

7.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第六条 国家赔偿案件审理期限变更适用情形

(一)重大、疑难、复杂的国家赔偿案件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难以结案的,可以延长审限。

(二)国家赔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审理:

1.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2.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参加赔偿案件处理的;

5.宣告无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6.应当中止审理的其他情形。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国家赔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计入审限:

1.需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调取案卷或其他材料的期间;

2.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委托鉴定、评估的期间。

第七条 执行案件执行期限变更适用情形

(一)执行案件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省法院备案。

(二)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受人的;

4.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且无其他债务担保人的;

5.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7.执行的标的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

(三)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计入执行期限:

1.司法鉴定的期间;

2.专业机构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3.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4.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的期间;

5.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从和解协议达成之日或担保提供之日起至暂缓执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的期间;

6.审查处理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时间;

7.上级法院审查处理申请复议的期间;

8.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从收到通知之日起至恢复执行之日止的期间;

9.需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征求意见的期间。

第八条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适用情形

1.刑事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2.刑事公诉案件需要补充起诉、补充侦查的;

3.追加、变更诉讼主体的;

4.被告提出反诉的;

5.其他需重新计算审限的。

第九条 审限变更由案件承办法官在办案系统中申请,并按以下程序报请审批:

(一)延长审限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审理(执行)期限届满15日前,法定审理(执行)期限不足30日的,应当至少在审理(执行)期限届满3日前,在办案系统中提请延长审限,层报庭长、分管副院长或执行*长审批,或者层报上级法院审批。

(二)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中止情形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制发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书面裁定,并在案件办理系统提请中止,层报庭长、分管副院长或执行*长审批。

(三)不计入审限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不计入审限情形发生3个工作日内,在办案系统中提请扣除审限,层报庭长、分管副院长或执行*长审批。

(四)重新计算审限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重新计算审限情形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在办案系统中申请重新计算审限,层报庭长、分管副院长或执行*长审批。

第十条 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办案系统中如实填写审限变更的原因、期限等,以便在案件信息流程公开系统中向当事人自动公开。

第十一条 延长审限的时间,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及批准的期限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 中止及不计入审限的时间,从审批之日起算,至中止、不计入审限的情形消失之日止。

因公告不计入审限期间为60日,承办法官在系统中申请扣除审限时,应上传公告件。

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执行异议的,从收到当事人异议申请之日起计算,至本院对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止。处理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的,从有关法院提出管辖异议之日起计算,至管辖争议结束之日止。承办法官在系统中申请扣除审限时,应上传管辖异议申请、异议裁定。

因司法鉴定而不计入审限的,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或机构选定书之日起计算,至收到鉴定意见之日止。承办法官在系统中申请扣除审限时,应上传鉴定机构委托书或鉴定机构选定书。

委托、邀请及自行组织调解、庭外和解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扣除审限不超过2个月,二审普通程序案件扣除审限不超过1个月,简易程序不超过15日。承办法官在系统中申请扣除审限时,应上传各方当事人调解申请书或和解申请书。

第十三条 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从事由发生之日起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补充起诉、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追加、变更当事人或被告提起反诉的,审理期限自作出追加、变更当事人决定或受理反诉的申请后重新计算。

第十四条 院庭长对报请的审限变更事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严格审查,原则上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五条 延长审限、中止、不计入审限期间,案件承办法官应当主动联系有关部门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催办,同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六条 中止、不计入审限情形消除后,案件承办法官应当主动恢复案件审理,需结束扣除审限的,应当在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在办案系统中申请结束扣除审限并提请庭长审批,不得故意拖延至案件结案前结束扣除审限。

第十七条 承办法官应当加强自主管理和审限意识,院庭长应当加强审限监督。

第十八条 院庭长应严格管控审限变更,全面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随时监管案件流程信息,跟踪审限变更情况,变更事由消除后及时督促恢复审理。

第十九条 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审限管理,定期通报审限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律师简介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被聘为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法律顾问;2019年8月被入选大连市委市**法律顾问名单;2021年担任大连银行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大连市沙河口区滨河街98B号5层

专业人做专业事!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专注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瑞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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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个电话说什么法院起诉电话是什么00000190什么的

估计是骗子,如果真是法院通知,都会显示正常的电话,包括区号,你可以打回去问的。再说现在法院送达或通知开庭多是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家里或单位。很少打电话了。

通知公告|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连市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入围面试事项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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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重新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现将入围面试环节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3年6月14日-6月15日

上午8:40开始,下午1:00开始

二、面试地点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圆形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第一轮评审考核成绩前60名的候选机构参加面试(名单见附件)。进入面试的机构应指派1-2名从业人员进行面试。

被指派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交由本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机构公章的指派函、出示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清算事务所人员为身份证)原件。

四、面试抽签安排

进入面试的60家候选机构请于2023年6月12日上午9时派一人带有效证件和授权证明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圆形会议室参与抽签确定面试位次。

五、面试资料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机构需制作PPT,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PPT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候选机构整体情况及破产案件办理团队情况;

2.候选机构破产(强清)案件办理业绩(或兼并、重组等非诉业务)及能力;

3.候选机构优势、特长及亮点展示;

4.未来展望及履职承诺。

各候选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调整每一部分论述篇幅。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候选机构需将上述内容制作在一份材料中。

(二)PPT资料须在抽签时提交纸质版一式9份,及电子版1份。

面试当天请自带备份U盘储存PPT(做好WPS兼容版本备份或PDF版备份)。

六、面试程序

1.候选机构自我陈述(时长不超过8分钟)

2.回答现场提问

七、面试要求

1.进入面试的申报机构按照抽签排序,分别于2023年6月14日上午、6月14日下午、6月15日上午面试。

2.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本组面试开始的时间提前20分钟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候场区等候,迟到视为弃权。

3.请各候选机构严格控制发言时间,计时结束请停止发言。

4.各候选机构应做好信息保密,导致现场考题外泄的,视情节取消本次或未来遴选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化,本院另行通知。

联系人:罗辰婷 83723280;19104110595

       李 巍 83723580;19104110967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大连市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入围面试名单(按首字母排序)

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

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

北京海润天睿(大连)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联合体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联合体

北京融商(大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联合体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

大连畅融清算有限公司

大连万隆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大连永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段和段(大连)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大连)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广东卓建(大连)律师事务所联合体

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

辽宁本道拓嘉律师事务所、大连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

辽宁澄宇律师事务所

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

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

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大连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辽宁海至问律师事务所

辽宁和昌律师事务所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辽宁金正德辰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联合体

辽宁竞业律师事务所

辽宁聚品律师事务所

辽宁雷益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联合体

辽宁路行律师事务所

辽宁梅隆律师事务所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

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联合体

辽宁胜诚律师事务所

辽宁世勋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联合体

辽宁天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兴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大连辽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辽宁贤齐律师事务所

辽宁宪御律师事务所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大连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

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

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上海兰迪(大连)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建纬(大连)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协力(大连)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

END

大连金州区人民法院电话

大连金州区人民法院电话:87786111希望能帮上你!

0067241155614是否法院的电话,说是法院通知领取传票,电脑发音。

您好,这是个诈骗电话,不必理会。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达。识别这类骗*也很简单1.来电是自动语音电话,一定是骗子。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是通过人工电话通知。2.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会告诉你案件的案号是多少、什么时间取、在哪儿取,领取传票地点一定是在法院。如果不能提供以上信息的,就是骗子。3.还有一种鉴别方式,有的诈骗电话一开始就是人工而非语音,您可反问对方:是哪个区法院的?因为大多数诉讼都在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如XX区人民法院,不是你所在区的法院,通常没有管辖权.4.要求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或者缴纳费用的,尤其是要求转入的账户名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名称的,一定是骗子。5.电话不能回拨,一定是骗子。有的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

请问075566802930是哪个地方法院的电话?无缘无故收到法院传票通知?

君问归期未有期,红烧茄子油焖鸡。秋高东篱采桑菊,犹记那盆水煮鱼。一树梨花压海棠,青椒干煸溜肥肠。曾经沧海难为水,鱼香肉丝配鸡腿。相见时难别亦难,清蒸螃蟹别放盐。在天愿作比翼鸟,今天就要吃虾饺。问君能有几多愁,孜然铁板烧肥牛。天若有情天亦老,俩大腰子用火烤!

12368短信通知开庭是真的吗?

12368短信收到法院立案通知是真的。

首先要清楚12368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全国法院信息系统中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务号码,虽然贷款逾期后被起诉了是会收到12368开头的短信,但是短信内容抬头会有某某某人民法院,以及案号,事由,原告等相关信息,并且法院还会给被告发传票,通知被告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法院有电话通知的吗?

法院送达传票一般直接送达,你遇到的情况是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