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竞价交易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集中竞价交易, 它与大宗交易模式有何区别? )
什么是集中竞价交易, 它与大宗交易模式有何区别?
什么是集中竞价交易?股票减持大约有三种方式,即集中竞价、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很多股民对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概念并不是很理解?下面让我们来具体的了解一下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竞价交易:在交易市场的组织下,买方或卖方通过交易市场的现货竞价交易系统向外界发出报价,包括可用商品的品牌和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数量和底价等主要属性,合格的交易对手可自行增减价格。根据“价格优先”原则,它是在规定时间内以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到成交,通过交易市场签订电子购销合同,并根据合同协议进行实物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也称为大宗交易,是指在证券达成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单一交易申报,买卖双方通过协议达成协议,交易所决定在成交的证券交易
1.竞价交易:
买进申报:更高的价格是首选;卖出申报:价格越低越好。投标价格高于立即披露的最低卖价,最低投标价格适用于成交;如果投标价格低于最高投标价格,最高投标价格适用于成交。
买卖方向和价格相同的,先一申请人优先于后一申请人。订单是根据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的。
例如,最高买入价格是9.96,最低卖出价格是9.98。此时,有两个新的订购者愿意从10元开始购买,以9.90元卖出。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他们将被优先考虑匹配成交。在成交的价格是9.90加10元,然后除以2,这意味着平均价格是9.95。
2.大宗交易:
(1)大宗交易是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有限时间内进行的,在涨幅限制的大宗交易必须在当天的价格限制内。在一天的投标时间内,证券无价格限制的大宗交易应高于或低于前一只股票收盘价的30%,或在成交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在成交之前由证券证券交易所确认
(2)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不被视为当天证券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成交量包含在收盘后证券的成交总成交量中。此外,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交易量和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成交后分别公布。最后,应该理解的是大宗交易不包括在指数计算中,因此它对当天的指数没有影响。
本文关于什么是集中竞价交易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有对股票竞价技巧有哪些的朋友可以看一下相关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集中竞意时棉映磁照价和大宗交易的区别是什么
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都是股东进行减持的一种方式,它们存在以下区别:1、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这一交易方式。一般来讲,是指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的情形;大宗交易则是对于交易的单笔买卖的额度进行限制,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完成交易。2、集中竞价成交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而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必须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范围内,无涨跌幅的证券,大宗交易需在前股票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内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由买卖双方协议好的价格成交。
什么是集中竞价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指的是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目前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这一交易方式。一般来讲,是指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的情形。
在这种形式下,既有买者之间的竞争,也有卖者之间的竞争,买卖各方都有比较多的人员。集中竞价时,当买者一方中的人员提出的最高价和卖者一方的人员提出的最低价相一致时,证券的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其买卖就可成交。
集中竞价交易可分为口头唱报竞价交易、书面申报竞价交易、电脑申报竞价交易。ps: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形式,它区别于集合竞价。
拓展资料:集中竞价交易是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目前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这一交易方式。一般来讲,是指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的情形。在这种形式下,既有买者之间的竞争,也有卖者之间的竞争,买卖各方都有比较多的人员。集中竞价时,当买者一方中的人员提出的最高价和卖者一方的人员提出的最低价相一致时,证券的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其买卖就可成交。集中竞价交易可分为口头唱报竞价交易、书面申报竞价交易、电脑申报竞价交易。ps: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形式,它区别于集合竞价。在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中,集中竞价是指组织方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标的转让信息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和交易所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后,在约定时间段内,通过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确定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方式。
集中竞价的组织形式分为多次报价和一次报价,集中竞价活动由一个自由竞价期和多个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结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
自由竞价期是指,竞买人在此时间段内,可以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自由竞价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期。
什么是集中竞价?与非集中竞价的区别?集中交易有什么风险?_连续竞价_零点财经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
一、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也是按集合竞价决定的,其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请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请全部成交的价格;⑶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对B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集中交易是区别于非集中交易而言的,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以公开、集中的方式进行买卖的交易方式,是证券流通的主要途径和证券交易的核心。
在未实行集中交易前,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主要采用以营业部为独立运作单位的模式,各营业部分别在交易所申请席位,客户委托由营业部独立处理,并直接转发交易所,同时,来自交易所的成交回报也直接发回各营业部。与此相对应,在IT上,证券交易系统也设立在营业部一级,所有交易数据也都存放在营业部。这种方式,由于其关键数据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营业部中,所以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一个公共接入平台,以实现基于内部网、互联网、CallCenter、WAP等的多种渠道接入。
2.缺少包含客户、交易、管理各分类信息的总体数据,总部不能对营业部的数据进行有效的监控。
3.安全漏洞和系统风险大,数据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4.业务创新、技术创新的时效性差,新产品投入市场周期长。
5.难以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等个性化服务体系,缺少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手段。
7.难以整合企业级资源,竞争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且成本高昂。
8.管理半径过大,系统的维护非常复杂、烦琐,管理力度疲弱。
证券集中交易的概念是前些年提出的,而且业内人士基本都表示认同,部分专家和电脑公司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但为什么几年来真正敢“吃螃蟹的”还没有几人呢。究其原因除当时条件有所限制及投资较大外,考虑最多的主要还是风险问题。
一、技术风险
实施集中交易后,多点的分散风险汇集成了一点的集中风险,一旦总部端出现技术故障,将会对全公司造成影响,如果是重大技术故障,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通过何种途径及选择什么方案实施证券集中交易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不论是在保留原有的交易方式上实施集中交易还是直接建立网上集中交易系统,不论是一步到位还是分步实施,都要进行详细研究和反复论证,否则会给以后带来不可预料的风险。
另外,建立证券集中交易系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交易方式的改变,而是一种运行体系、管理模式以及相关组织机构和职能的转变。在推进过程中涉及到的机构调整、权利分配、流程再造和人员精减等多方变革,所带来的冲击能否承受和顺利消化,内部阻力能否克服等一系列的问题都要认真地去考虑。如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同样会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较大的风险。
证券集中交易以后,证券公司将只通过一两个通道与证券通讯公司、证券交易所联网接入,这势必打破原有的运行状态,减少一些机构的既得利益。
证券集中交易系统的顺利运行还需要银行、保险机构等相关金融机构系统及其数据大集中的成熟与完善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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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交易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要求,集中竞价交易指的是证券交易所内进行证券买卖的一种交易方式。我国上交所,深交所均采用这一种交易方式。一般来讲,是指两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的情形。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是什么意思?-法律知识|华律网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是什么意思?
集中竞价交易是指二个以上的买方和二个以上的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格。集中竞价时,当买者一方中的人员提出的最高价和卖者一方的人员提出的最低价相一致时,证券的交易价格就已确定,其买卖就可成交。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过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调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在开庭过程中合理运用诉讼技巧,针对争议对方的证据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随机应变,查找、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详实、有理、有据、有力的代理意见,影响审判法官沿着委托方的有利方向去认定事实和裁判案件。
1、收购前的准备工作;
3、收购方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竞价交易系统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
4、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对外发行的流通股比例达到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内停止对前述股票的买卖;
5、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再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何做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6、收购人一旦对目标公司持股达到30%,就要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当事人进行查询,当事人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作出公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依法披露信息;在其他媒体上进行披露的,披露内容应当一致,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负责统一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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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是什么意思?
竞价交易在股市是最常见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表示在交易市场中,买卖双方通过竞价系统将股票的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数量进行发布后,由符合的交易对手进行加价或者减价后,根据竞价价格以及时间优先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以最高价或者最低价的成交的交易方式,是一种多对多的交易模式。大宗交易指的是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是一种单对单的交易。在A股,集中竞价时间为上午9点15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5点。而大宗交易申报时间是交易日的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5点30分,在15点至15点30分交易所会对大宗交易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确认。
集合竞价是什么意思
在股票交易中股票是根据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的,那么,每天早晨交易所刚上班时,谁是那个"价格优先者"呢?其实,早晨交易所的计算机主机撮合的方法和平时不同,平时叫连续竞价,而早晨叫集合竞价。每天早晨从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竞价时间。所谓集合竞价就是在当天还没有成交价的时候,你可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而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这个价位就被称为集合竞价的价位,而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价。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证券公司的大盘上各种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有时某种股票因买入人给出的价格低于卖出人给出的价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盘上该股票的成交价一栏就是空的。当然,有时有的公司因为要发布消息或召开股东大会而停止交易一段时间,那么集合竞价时该公司股票的成交价一栏也是空的。因为集合竞价是按最大成交量来成交的,所以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没有什么危险。因为普通股民买入股票的数量不会很大,不会影响到该股票集合竞价的价格,只不过此时你的资金卡上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从9:30分开始,就是连续竞价了。一切便又按照常规开始了。
月度来自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是什么班造意思
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是指某一特定月份内,在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的某只股票的每日收盘价按照当日成交量所占比例加权平均后的结果。在中国股市中,每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均有多次成交,其价格可能存在波动。因此,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某一月份内该股票的市场表现,通常会将该月份内该股票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按成交量所占比例进行加权平均,得出一个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加权平均价格,该价格被视为该股票在该月份内的综合市场表现。该价格通常被用作股票市场分析和股票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协议转让后进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要注意这种情形!(附一周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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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小妮周一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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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这周的一周监管动态,今天小妮想和大家分享一个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后集中竞价交易的规定,话不多说,我们直接上法规:
”
沪深交易所关于这块的规定是一致的,我们直接引用上交所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
《细则》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如减持后出让方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或者减持标的为特定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遵守《细则》有关减持比例要求,具体应当如何执行?
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即共享该1%的减持额度,并分别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受让人持股达5%以上或为控股股东或者为董监高的,还应当遵守《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董监高减持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特定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共同遵守任意连续90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即共享该1%的减持额度;《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和《细则》没有对6个月后受让方的减持行为作出要求,受让人在协议转让6个月后无需继续遵守特定股份减持的相关要求,但应当遵守本所后续关于协议转让业务的规则。受让人持股达5%以上或为控股股东或者为董监高的,还应当遵守《细则》关于大股东减持、董监高减持的规定。
1
什么情况下适用?
第一种情况,大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不再是大股东身份的或者减持标的是特定股份的。
第二种情况,特定股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标的是特定股份的。
2
后续减持要求
如果满足(1)的情况下,出让方、受让方在后续的6个月内要共同遵守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1%,注意这里是共享1%!
也就是说比如现在大股东A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给了B股东部分股份,减持后A股东不再是大股东了。那在这次交易完成后的6个月内,任意90日AB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1%。
3
6个月后是否有其他要求
6个月后基于股东的身份对应减持,如为大股东或董监高的,则需要遵守大股东和董监高的相关减持要求。
上周有个案例就是在这块违规了,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
案情简介:
股东A系某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B股东系被A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A和B构成一致行动人。
2020年7月1日,A股东与某证券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将持有的1,86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中信证券。2020年7月27日,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2020年10月9日,该证券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29.75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比例1%。
2020年11月25日、2021年1月4日,A股东与B股东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逾期,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180万股、172.93万股上市公司股份。
小妮解读:
小妮查找了相关公告,上述案例中,协议转让之后,虽然A股东还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是A股东转让的是特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因此上述A股东和B股东以及受让股份的证券公司要在6个月内遵守任意90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的规定,但是!在协议转让后的六个月内,A股东和B股东在某证券公司已减持1%上市公司股份后,未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虽然是被动平仓,但是还是属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导致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上述三方合计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1%。
处分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上市公司A股东以及B股东发出监管函。
好了这周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了,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上周资本市场上的监管动态吧~
Part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的监管统计
上周证监会证监*、交易所监管概览
证监会证监*监管动态
(1)行政监管措施
(2)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
2022年2月28日-3月6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出4份监管警示函,10份监管工作函,对4宗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8单。
本周,*ST新亿披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多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财务数据经追溯调整后,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公司未依规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停牌,也未及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针对上述情况,上交所已及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2)问询函统计
2022年2月28日-3月6日,上交所共发出7份监管问询函。
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深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1)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2)问询函统计
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End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