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权激励条件(股权激励怎么弄?)

股权激励怎么弄?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如果想了解更多详情可以去海洋质询网上看看。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张剑武是谁?安泰科技董事

张剑武:男,1964年生,山圆渗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逗脊***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冶金自动化研究腔含设计院院长。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汇总 - 知乎

一、股权激励通常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

(1)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

(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失。由于经营者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几乎没有***失。

(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1)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与股票价格的不一致,持续“牛市时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可能过高,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便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失的风险。

(2)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

(3)国内现行法律对实施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还存在障碍,因此,尚有待于相关的政策法律出台。

3.适用情况:比较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如高科技行业。

4.例子:2008年安泰科技(000969)、2008年诚志股份(000990)、2008年深长城(000042)、2008年浔兴股份(002098)

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以股票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管理层。公司在年初设定业绩目标,如果年末达到目标,则公司为管理层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

1.优点:

(1)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惯例,比较规范,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操作性强

(2)管理层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必须购买为公司股票且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因此该模式有一定的长期激励约束效用。

(3)业绩股票模式使经营者真正持有股票,一旦将来股票下跌,经营者会承受一定***失,因此有一定约束作用。

(4)每年实行一次,因此,能够发挥滚动激励。滚动约束的良好作用。

2.缺点:

(1)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

(2)激励成本较高,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

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因此比较适合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上海贝岭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

(1)它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

(2)虚拟股票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虚拟股票的持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去经营管理好企业,使企业不断地盈利,进而取得更多的分红收益,公司的业绩越好,其收益越多;同时,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还可以避免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

(3)虚拟股票激励模式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并且收益是在未来实现的。

2.缺点:

(1)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

(2)在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分红意愿强烈,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因此,虚拟股票激励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3)经营者不实际持有股票,一旦下跌,其可以选择不行权而避免任何***失,因此是一种纯激励的方式。

3.适用情况:

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4.例子:

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考虑到外籍人士持有A股的限制,公司在实际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同时,实施由公司买单的“股票增值权”,以虚拟股权的形式实施激励。

此种模式由于在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中普遍采用,在业界通常被称为“武汉模式”,其实质是用经营者年薪的一部分购买流通股,延迟兑现年薪。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一揽子薪酬收入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收入,股权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场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并存于托管账户,在规定的年限期满后,以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这实际上也是管理层直接持股的一种方式,只不过资金来源是管理人员的奖金而己。

1.优点:

(1)把经营者一部分薪酬转化为股票,且长时间锁定,增加了其退出成本,促使经营者更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减少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长期激励,留住并吸引人才

(3)管理人员部分奖金以股票的形式获得,因此具有减税作用

2.缺点:

(1)武汉模式是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导进行的,有不规范的嫌疑(令人产生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性的怀疑);

(2)业绩股票模式是提取专门的激励基金,而武汉模式将其纳入了经营者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3)公司高管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相对较少,难以产生较强的激励力度

3.适用情况:

比较适合那些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此模式是指公司强制管理层购买一定数量的该公司股票并加以锁定。其与业绩股票、武汉模式的区别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不是公司授予而是经营者自身承担。

1.优点:

经营者自身持有公司股票,一旦公司业绩下降、股价下跌,经营者就要完全承担***失,从而给经营者以相对程度的压力和约束。

2.缺点:

经营者完全自己出资购买股票,金额太小则不能起到约束作用,金额太大则可能超过经营者的购买能力,因此有一定的*限性。

例子:绍兴百大(600840,现名新湖创业)是实施这一种方式的典型代表。此外,在去年中兴通讯由于宣布H股增发而导致股权持续下跌之际,也采取了由公司高管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此举一方面旨在加强市场对公司的信心,而一方面也会对经营者施加相当程度的约束。

3.适用情况:

股票增值权模式是指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或公司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或净资产的增值,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由公司支付现金,股票或股票和现金的组合。

1.优点

(1)这种模式简单易于操作,股票增值权持有人在行权时,直接对股票升值部分兑现。

(1)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差

(2)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股价与公司业绩关联度不大,以股价的上升来决定激励对象的股价升值收益,可能无法真正做到“奖励公正”,起不到股权激励应有的长期激励作用,相反,还可能引致公司高管层与庄家合谋操纵公司股价等问题。

(3)增值权的收益来源是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

3.适用情况:

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比较稳定的上市公司和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

4.例子:

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以华菱管线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华菱管线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证监会、***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已出台了多部文件予以规范,但关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我国目前并无专门法律规定。相关重要法律条文如下: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并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也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于《公司法》强制要求用于奖励公司职工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所以对于定位于对企业高管进行中长期激励的股权激励意义不大。

***证监会目前对拟上市企业的上市前股权激励的基本态度:

1.基于对公司股权稳定性的考虑(尤其是要求发行人应当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要求公司上市前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必须执行完毕才能上市,或者终止该计划后再上市。

2.新三板: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1.通常以净资产收益率

2.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递增+扣除非经常性***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标准:

2007长电科技(600584),①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07-09年分别比2006年递增30%、76%和111%。②奖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③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④扣除非经常性***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以上。

3.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达到标准:

2008诚志股份(000990),以2007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10%;201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20%;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30%。

4.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平均主营业务利润达到标准:

2008深长城(000042),深长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在行权考核期内即T年度、T+1年度、T+2年度三期行权考核期内的业绩条件均应满足:

①各行权考核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比本计划实施前三年(即T-1、T-2和T-3年度)的平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50%以上;

②各行权考核年度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益)比本计划实施前三年(即T-1、T-2和T-3年度)的平均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益)增长50%以上;

③各行权考核年度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益)不低于同行业沪深上市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益)的平均水平。

5.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抚顺特钢(600399),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具体指标为:

①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含20%);②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10%);③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2%。其中:"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且为扣除提取激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后的指标。

6.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

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确定以下三个指标作为公司层面的主要考核指标:EOE(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扣除非经常性***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营业收入增长率。其中将EOE指标达标作为每期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ROE和营业收入增长率两个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的考核条件。

7.一系列考核指标综合打分:

2008年招商银行(600036),①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分;②净利润增长率15分;③平均资产收益率20分;④非利息收入比例15分;⑤准备金覆盖率15分;⑥不良贷款率15分;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无分数,但不能低于某值否则直接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基础上,公司可以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考核年度解锁限制性股票额度。(见下表)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制性股票额度解锁比例

8.分期的业绩考核和行权安排:

2008年通威股份(600438),①第一期行权安排:当公司2008年度的净利润与2007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分别达到50%、75%和100%以上时,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认购权数量总额分别为450万份、600万份和750万份。②第二期行权安排:当公司2009年度的净利润与2008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分别达到50%、75%和100%以上时,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认购权数量总额分别为450万份、600万份和750万份。③第三期行权安排:当公司2010年度的净利润与2009年度相比的增长率分别达到50%、75%和100%以上时,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行权,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认购权数量总额分别为600万份、800万份和1000万份。

2008年东百集团(000693),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日分4次行权。

1.多数公司采用按当时市价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

2008年抚顺特钢(600399),公司在业绩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委托管理人在公司股权激励额度和激励对象自筹资金额度内,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股票授予激励对象。

2008年浙富股份(002266):本计划采取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即公司提取股权激励基金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无偿授予激励对象并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分批解锁的股权激励模式。

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并锁定两年,锁定期满后根据依据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在三年内分批匀速解锁。

2008年开滦股份(600997)公开增发:大股东“兜底”(承诺全额申购);2008年深天马A(000050)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来源于上海天马的增资扩股

2008年招商银行(600036)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招商银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现金花红计划激励管理层并鼓励其购买本公司股票

2008年华新水泥(600801):该计划设计的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现金花红计划。对象是公司首五层的管理人员732人。虽然计划的对象没有必要用所得的花红购买华新股票,可是公司鼓励他们至少用一些所得到的现金购买华新股票。

万业企业(600641)股票来源于外资控股股东授予价格远低于市价:由于不涉及上市公司本身及其它股东利益,可以采用授予价格远低于市价的做法,理论上也不需要由证监会审批即可自行实施。

浔兴股份(002098):大股东提供股票来源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08年新中基(000972):股东通过捐赠方式提供1500万元资金给上市公司,用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激励。

简析:虽然是由股东直接买单,而非期权等实质由市场“买单”(仅管上市公司要计提期权费用,但没有实际现金流出)的激励方式,但对股东来说,也可以理解为“市值管理”的一种形式。虽然要掏出真金白银,但只要上市公司能实现业绩指标,正常情况(估值水平不发生大的变化)下公司股东拥有的股权增加的市值将大大超过实际付出。

1.若未达到业绩标准,则公司可以并注销已行权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例如:2009年中捷股份(002021)

中捷股份自2006年7月起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08年2月,公司将全体激励对象(十名)所持可行权股票期权予以统一行权,行权价格4.02元,行权数量636.48万股。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前任或现任高管,在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事件中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回购该股权激励已行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636.48万股,并予以注销。

2.公司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行权条件未能达到,公司董事会决定中止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当期公司激励对象对应股票期权作废。例如2009年宝新能源(000690)

1.计提奖励基金的基数:报告期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去加权平均净资产的6%;2007长电科技(600584)

2.计提奖励基金的比例:报告期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净利润目标增长的百分比减去10%,增长幅度超过40%以上的以30%计提;2007长电科技(600584)

3.计提奖励基金的限制:计提的奖励基金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净利润的10%。2007长电科技(600584)

4.放弃股权激励基金,股权激励通过管理层自筹资金解决:2008年农产品(000061)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以及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收益,公司高管人员向董事会提议,放弃计提股权激励基金,未来股权激励款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董事会经研究,同意公司高管人员提出的放弃计提激励基金的方案。

1、证券市场非有效性问题。我国证券市场目前有效性较低,经常出现股价与业绩不对称的现象。在这种环境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有可能出现绩优公司的股票期权不能获利,或获利很小,而亏***公司的股票期权获利丰厚的不合理现象。

2、行权所需股票来源问题。在目前的制度体系下,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模式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1)回购股份作为股票来源时:

《公司法》对公司回购股份采用“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严格态度。《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法自1993年制定至今,仅在2005年修订时放宽了两条例外条款,即第3和第4条,原则上并无根本变化。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稳定有余,灵活不足。由于在公开市场回购股份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而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复杂,时间漫长,并不利于公司应对随时变化的市场。

执行程序规定仅适用于回购注销这一种情形,交易要求复杂。在具体的交易规则中,对于上市公司、披露、价格、时间、回购量,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均有细致的规定,增加了具体交易过程中的复杂性。

(2)发行新股作为股票来源时:首先,行权期间每月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进行股本变更:其次,上市公司股本的每次变化需要及时公告,增加了不必要的程序。

(3)赠予红股作为股票来源时:该模式下如果免费赠予红股,则造成上市公司利益向高管人员单方面转移,如果销售红般的收入返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获得大量营业外收入,从而带来实质上的利润操纵。

(4)大股东转让部分股票作为来源时:首先,这种股票来源的持续性没有保障。如果大股东破产、转让部分股权变成小股东或者转让全部股权脱离上市公司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就失去了依托;其次,主板上市公司实施这种模式面临着股票流通性质的变更,需要证监会的批准。

(5)申请定向发行额度时:在该办法下,期权持有人只有在公司首次发行、增发新股、配股时才能行权,这背离了自由行权的重要特征;其次,申请定向发行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有一定的政策难度。

(6)以其他方的名义回购。这种方式是目前回购股票受到限制时的权益之计,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很难得到完全的保障。

(7)采用股票增值权模式时:首先这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其次这种方案在股价上涨时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现金流出压力。

3、高管人员出售股票限制过严。我国《公司法》规定高管人员所持股票在任期内不得出售,高管人员只能在离职或退休后六个月之后才能将手中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出售。

4、缺乏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片空白,很容易出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透明度过低的*面。

5、税收、会计制度与其他问题。目前我国对股票期权持有者行权后收益的应如何征税无章可循。此外,股票期权试行中还应当解决的问题包括会计制度上如何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对股票期权进行估价等。

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查表_手机同花顺财经

公司简称:安泰科技股票代码:000969***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是

4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是

6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是

7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是

9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是

10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是

11是否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是

12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是

13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是

15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是

16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是

17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是

18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是

19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

20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否未超过10年是

2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会负责拟定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会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涉及的标的予股票种类、的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予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是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是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是

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是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是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是

23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是

24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

25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是

27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月是

29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是

3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个月不适用

31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不适用

32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不适用

33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不适用

***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4***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是

35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是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是

36上市公司如聘请***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是

37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是

38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26日

安泰科技是什么产业?安泰科技股票中期业绩?安泰科技股票属于哪个公司?

未来,自给率抬升驱动的电子化学品、低碳经济驱动的电池材料、传统原料的深加工不出意外将会成为产生大市值公司最为集中的领域。今天就给绝清此大家分析一下新材料领域的优质企业--安泰科技。在具体分析安泰科技前,我整理好的新材料行业龙头股名单分享给大家,点击即可看到:宝藏资料:新材料行业龙头股名单一、从公司角度来看公司简要介绍:安泰科技的主要业务是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和生产销售,它属于高科技新材料产业的企业,公司的主营产品包括:难熔钨钼精深加工制品、特种雾化制粉、超硬工具材料、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制品、非晶及纳米晶材料等。是国内先进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和生产销售领域先锋队。对于安泰科技的情况有了一个简单的介绍,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个公司的优势有哪些?优势一、国内新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高端特性明显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是先进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国内金属新材料行业的位居前列,与此同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遵照"十四五"战略规划,公司深入开展产业聚焦与取舍,明确在"十四五"期间的四大核心业务板块是"先进功能材料及器件、特种粉末冶金材料及、高品质特钢及焊接材料、环保与高端科技服务业"。公司产品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在航空航天、核电、生物医疗、信息技术产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船舶、轨道交通等领域,主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公司主要产品用于***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大部分产品在国内外处于独家或不可替代地位。优势二、公司资产结构明显优化,突出两大核心主业公司以往没有给市场的投资者主业定位留下对于清晰印象,,如今公司大幅度调整资产结构,通过剥离调整,焊接、非晶等经营困难业务板块资产占比显著下降,有些优质资产占比却大幅度提升,比如安泰天龙、安泰磁材、安泰环境等。未来的时候这家公司将继续以"难熔钨钼为核心的高端粉末冶金及制品、稀土永磁为核心的先进功能材料及器件"为两大最核心的产业。其中在钨钼难熔上,要实现5000吨的产能计划,而稀土永磁则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完成1万吨布*。文章的篇幅是正橡有限的,如果大家想掌握更多关于安泰科技的深度报告和风险提示,这篇研报里有我整理的内容,点击即可查看:【深度研报】安泰科技点评,建议收藏!二、从行业角度来看新材料具备的两个核心特点是新、小,成长为大企业两个行之有效的思路是发挥自身优异的性能和壮大下游产业。或者争取把自己打造成某类技术类的平台型公司。新材料,身为国民经济的领头羊产业,在***重点发展的10大产业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中低端转型升级、进口替代、高端突破方面,新材料产业孕育着巨大市场需求,公司将来并迅会面临着十分重大的发展机遇。综合来看,我个人认为安泰科技公司作为新材料行业标杆,在行业改革的重要时期,公司有望能迅速发展。只是文章有一点延迟,要想知道安泰科技未来的准确行情,直接点击链接,投资专家会给你一些有关建议,看下安泰科技现在行情是否到买入或卖出的好时机:【免费】测一测安泰科技还有机会吗?应答时间:2021-10-0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股权激励分配标准?

股权激励的分配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激励对象:股权激励的对象通常是企业的核心员工,如高管、技术骨干、销售精英等。企业需要根据员工的职位、贡献、潜力等因素来确定股权激励对象。

2.股权激励比例:股权激励比例是指企业向员工提供的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比例。一般来说,股权激励比例应该与员工的贡献和价值相匹配,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需求。

3.股权激励期限:股权激励期限是指员工获得股票或股票期权后可以行使的时间。一般来说,股权激励期限应该与员工的服务期限相匹配,以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4.股权激励行使条件:股权激励行使条件是指员工获得股票或股票期权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企业业绩目标、股价涨幅等。这些条件可以帮助企业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5.股权激励分配方式:股权激励分配方式包括现金奖励、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多种形式。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员工需求来选择适合的分配方式。

新三板股权激励全程指引 - 知乎

股权激励的第一个方法,就是设立专门的员工持股公司。其优点在于,激励对象直接成为持股公司的股东并间接地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时,也可以在持股公司的章程中对激励对象所持股权的转让、锁定等进行限制。而劣势则是双重收税和持股公司股东进出以及增减持的登记管理问题。

在企业股改或者IPO过程中,股权激励能够让员工感受到作为企业老板的“感觉”,转变其只是为企业打工的心态,从而形成长期的激励机制。而股权激励具体有哪些模式呢?

一、股权激励通常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如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股票期权实质上是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激励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以经理人为首的相关人员能否通过努力实现公司的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在行权期内,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市场价与行权价格差带来的收益,否则。将放弃行权。目前,清华同方、中兴科技等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

(1)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通过赋予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经营者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努力经营.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

(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失。由于经营者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几乎没有***失。

(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

(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1)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与股票价格的不一致,持续“牛市时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收入可能过高,会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当期权人行权但尚未售出购入的股票时,股价便跌至行权价以下,期权人将

同时承担行权后纳税和股票跌破行权价的双重***失的风险。

(2)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因而可能促使公司的经营者片面追求股价提升的短期行为,而放弃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投资,从而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

(3)国内现行法律对实施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还存在障碍,因此,尚有待于相关的政策法律出台。

3.适用情况:比较适合那些初始资本投入较少,资本增值较快,在资本增值过程中人力资本增值效果明显的公司。如高科技行业。

4.案例2008年安泰科技(000969)、2008年诚志股份(000990)、2008年深长城(000042)、2008年浔兴股份(002098)

业绩股票是指公司根据业绩水平,以股票作为长期激励形式支付给管理层。公司在年初设定业绩目标,如果年末达到目标,则公司为管理层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用以购买本公司股票。

1.优点:

(1)业绩股票符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惯例,比较规范,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行,操作性强

(2)管理层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必须购买为公司股票且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因此该模式有一定的长期激励约束效用。

(3)业绩股票模式使经营者真正持有股票,一旦将来股票下跌,经营者会承受一定***失,因此有一定约束作用。

(4)每年实行一次,因此,能够发挥滚动激励。滚动约束的良好作用。

2.缺点:

(1)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容易导致公司高管人员为获得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

(2)激励成本较高,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

只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不要求股价的上涨,因此比较适合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虚拟股票模式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如果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则被授予者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虚拟股票持有人实现既定目标条件下,公司支付给持有人收益时,既可以支付现金、等值的股票,也可以支付等值的股票和现金相结合。虚拟股票是通过其持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将他们的长期收益与企业效益挂钩。上海贝岭实行该种激励模式。

1.优点:

(1)它实质上是一种享有企业分红权的凭证,除此之外,不再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虚拟股票的发放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股本结构。

(2)虚拟股票具有内在的激励作用。虚拟股票的持有人通过自身的努力去经营管理好企业,使企业不断地盈利,进而取得更多的分红收益,公司的业绩越好,其收益越多;同时,虚拟股票激励模式还可以避免因股票市场不可确定因素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下跌对虚拟股票持有人收益的影响。

(3)虚拟股票激励模式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因为获得分红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公司的业绩目标,并且收益是在未来实现的。

2.缺点:

(1)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

(2)在这种模式下的企业分红意愿强烈,导致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比较大。因此,虚拟股票激励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3)经营者不实际持有股票,一旦下跌,其可以选择不行权而避免任何***失,因此是一种纯激励的方式。

3.适用情况:

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考虑到外籍人士持有A股的限制,公司在实际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同时,实施由公司买单的“股票增值权”,以虚拟股权的形式实施激励。

此种模式由于在武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中普遍采用,在业界通常被称为“武汉模式”,其实质是用经营者年薪的一部分购买流通股,延迟兑现年薪。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一揽子薪酬收入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收入,股权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场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并存于托管账户,在规定的年限期满后,以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这实际上也是管理层直接持股的一种方式,只不过资金来源是管理人员的奖金而己。

1.优点:

(1)把经营者一部分薪酬转化为股票,且长时间锁定,增加了其退出成本,促使经营者更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减少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长期激励,留住并吸引人才

(3)管理人员部分奖金以股票的形式获得,因此具有减税作用

2.缺点:

(1)武汉模式是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导进行的,有不规范的嫌疑(令人产生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性的怀疑);

(2)业绩股票模式是提取专门的激励基金,而武汉模式将其纳入了经营者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

(3)公司高管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相对较少,难以产生较强的激励力度

3.适用情况:

比较适合那些业绩稳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子公司

此模式是指公司强制管理层购买一定数量的该公司股票并加以锁定。其与业绩股票、武汉模式的区别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不是公司授予而是经营者自身承担。

1.优点:

经营者自身持有公司股票,一旦公司业绩下降、股价下跌,经营者就要完全承担***失,从而给经营者以相对程度的压力和约束。

2.缺点:

经营者完全自己出资购买股票,金额太小则不能起到约束作用,金额太大则可能超过经营者的购买能力,因此有一定的*限性。

案例:绍兴百大(600840,现名新湖创业)是实施这一种方式的典型代表。此外,在去年中兴通讯由于宣布H股增发而导致股权持续下跌之际,也采取了由公司高管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此举一方面旨在加强市场对公司的信心,而一方面也会对经营者施加相当程度的约束。

3.适用情况:

股票增值权模式是指公司授予经营者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或公司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或净资产的增值,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支付现金,行权后由公司支付现金,股票或股票和现金的组合。

1.优点

(1)这种模式简单易于操作,股票增值权持有人在行权时,直接对股票升值部分兑现。

(1)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差

(2)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股价与公司业绩关联度不大,以股价的上升来决定激励对象的股价升值收益,可能无法真正做到“奖励公正”,起不到股权激励应有的长期激励作用,相反,还可能引致公司高管层与庄家合谋操纵公司股价等问题。

(3)增值权的收益来源是公司提取的奖励基金,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

3.适用情况:

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且比较稳定的上市公司和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

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以华菱管线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华菱管线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证监会、***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已出台了多部文件予以规范,但关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我国目前并无专门法律规定。相关重要法律条文如下:

《公司法》第143条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并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也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由于《公司法》强制要求用于奖励公司职工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所以对于定位于对企业高管进行中长期激励的股权激励意义不大。

***证监会目前对拟上市企业的上市前股权激励的基本态度:

1.基于对公司股权稳定性的考虑(尤其是要求发行人应当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要求公司上市前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必须执行完毕才能上市,或者终止该计划后再上市。

2.新三板: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1.通常以净资产收益率

2.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递增+扣除非经常性***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标准:2007长电科技(600584)

1)、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07-09年分别比2006年递增30%、76%和111%。

3)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扣除非经常性***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以上。

3.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达到标准:2008诚志股份(000990)

以2007年业绩为基数,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10%;201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20%;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30%。

4.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平均主营业务利润达到标准:2008深长城(000042)

深长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在行权考核期内即T年度、T+1年度、T+2年度三期行权考核期内的业绩条件均应满足:

1)各行权考核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比本计划实施前三年(即T-1、T-2和T-3年度)的平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50%以上;

2)、各行权考核年度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益)比本计划实施前三年(即T-1、T-2和T-3年度)的平均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益)增长50%以上;

3)、各行权考核年度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益)不低于同行业沪深上市公司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益)的平均水平。

4).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抚顺特钢(600399)

公司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具体指标为:

其中:“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且为扣除提取激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后的指标。

6.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2008年华菱管线(000932)

确定以下三个指标作为公司层面的主要考核指标:EOE(净资产现金回报率)、扣除非经常性***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营业收入增长率。其中将EOE指标达标作为每期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ROE和营业收入增长率两个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的考核条件。

7.一系列考核指标综合打分:2008年招商银行(600036)

1、优化股权结构的需要。挂牌企业多为处在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往往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股权结构较为单一。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股权结构也需要得到优化和规范。股权的分散程度,未来也可能成为衡量挂牌企业是否适合引入竞价交易的标准之一。

2、吸引人才、增强行业竞争力的需要。目前挂牌企业80%以上集中在信息技术等高科技领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流动频繁,吸引和激励人才成为高科技企业制胜关键。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员工薪酬制度的有力补充,可以帮助高科技挂牌企业达到留住人才的目的。

3、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的需要。股权激励将公司业绩的增长与个人的收益水平紧密结合,使得拥有公司经营权的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持有股份增加参与公司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

1、新三板价格发现机制日趋完善

新三板做市商交易制度已于2014年8月25日正式实施,竞价交易制度也计划将于2015年上半年引入。最终新三板挂牌企业股票转让将形成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及竞价交易三种交易方式相结合的交易体系,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股票价格发现功能将日趋完善。

在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变革下,新三板股票交易活跃度已有大幅提升。据业界预测,随着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完善、挂牌企业将进行自然地分层,而不同层级挂牌企业的投资者准入门槛极有可能进行对应调整,届时将有更多的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进入新三板市场,新三板市场的交投活跃度将进一步向主板市场靠拢。

不同于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监管机构已明确表示原则上不出台专门针对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支持挂牌企业股权激励市场化运作。此举大大加强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可操作性及灵活性。

六、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的区别

2005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纲领性指导文件;2008年证监会又连续发布了《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3号》对上市公司规范股权激励相关细节进行过了细化;2014年6月,针对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上市公司规范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纵观新三板市场,市场化运作的初衷减弱了行政干预在市场规范中的地位及作用。新三板作为挂牌企业的监管机构并未出台任何与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法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监管思路为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设计带来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挂牌企业与上市公司规范激励的政策规定区别:

在上市公司规范股权激励计划中,新股的定向增发就被作为最常用的股份来源渠道。新三板市场同样具有完善的定向发行新股的机制。在对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的发行报告书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挂牌公司在新股发行的过程中除了向老股东进行配售或引入外部投资者外,还会选择向部分公司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新股发行,而且由于没有业绩考核的强制要求、操作简单,向公司内部员工定向发行新股已成为目前新三板公司采用频率最高的股权激励方式。而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必须遵守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一般规定。

操作要点:

1、若采用员工直接持股的方式,定向增发对象中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合计不得超过35名。即在员工直接持股的激励计划中,激励范围将受到一定限制。

2、不同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新三板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即作为增发对象的股东可随时转让增发股份。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仍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限售。

3、股东超过200人或发行后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定向发行新股需,增发前后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的,本次新股发行还需履行证监会备案程序向证监会申请核准;股东未超过200人的只需新三板自律管理。

4、为规避激励员工35人以下的数量限制以及股东超过200人对报批流程的影响,挂牌公司向员工定向发行新股,可以考虑采用设立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方式实现员工对公司的持股。间接持股条件下,持股平台需满足挂牌企业合格投资者要求,即: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我们将上市公司实施的需要证监会审批的股权激励计划定义为规范股权激励计划。可采用工具中,仅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规范类股权激励计划需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证监会历次备忘录要求。虽然新三板未出台关于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政策,但为了便于和其他激励工具相区分,我们把采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的新三板激励计划暂且也定义为“新三板规范类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等规范股权激励计划相较于向激励对象增发新股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在股票价格的低点对股价进行锁定,对于成长性较好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价的快速上涨可以使激励对象获得更大的收益。除此之外,价格经过折扣的限制性股票及无需激励对象即刻出资的股票期权减轻了激励对象现阶段的出资压力。

操作要点:

1、由于没有相关政策限制,新三板公司采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时,在定人、定量、定时、股份资金来源及业绩考核的设定上将更加灵活,但需考虑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的一般规定。

2、定价方面,做市商企业的权益定价完全可以依照做市商的报价进行;其他挂牌企业仍采取协议定价的方式确定权益工具的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定价也没有最低5折的限制。但在价格制定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对各方利益的影响,特别是对做市定价及未来新股发行价格的影响。

3、新三板暂未出台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但从降低股权激励计划的未来法律风险的角度考虑,在项目实操过程中,建议挂牌公司在公告激励计划的同时采取一些风险控制措施,例如:***第三方财务顾问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公司***董事针对激励计划出具的意见;公司律师出具针对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等。

4、根据对新三板已实施规范股权激励案例的调研,挂牌公司公告规范股权激励计划前,建议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认定,并将结果报送新三板进行预沟通。

5、不同于A股上市公司的规定,新三板允许拟挂牌企业携带期权等未来或有权益挂牌,即新三板允许企业在挂牌之前就实施期权等规范股权激励计划。

新三板公司同样属于非上市公司,故也可采取非上市公司的激励方式作为新三板公司激励工具的选择,例如实股类(增量奖股)或现金类激励工具(虚拟股份、奖励基金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暂时不强的新三板公司而言,业绩未来增长的空间更大,对于激励对象的激励力度也将更大。

操作要点:

1、若增量奖股等实股类激励工具的股份来源为存量转让的,股权的转让须遵守新三板股权交易的一般规则,激励对象需满足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要求。

2、若增量奖股等实股类激励工具的股份来源为发行新股,则同样须履行新三板的定向增发流程。

3、现金类激励工具在使用之前应充分考虑到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一)、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仁会生物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仁会生物系2014年1月27日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仁会生物已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于2014年8月11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0931。

仁会生物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000563532),注册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紫萍路916号,法定代表人为桑会庆,经营范围为*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及其开发产品研制、试销,制*工艺辅料(除危险品)、普通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1999年1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经核查,仁会生物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年检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2、仁会生物不存在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14]12号)及仁会生物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下列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制定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仁会生物制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1、激励对象

a、激励对象的范围经核查仁会生物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比例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业绩考核情况确定。

b、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后,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c、激励对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系近亲属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持仁会生物的股份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仁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桑会庆先生;仁会生物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桑会庆先生。

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直系近亲属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d、激励对象是否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并经仁会生物确认,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仁会生物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已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进行了规定。对于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作为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行权条件条款规定作为整个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经建立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办法,并已确认将建立考核办法作为实施预留股票期权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即确认了仁会生物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根据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仁会生物作出的承诺,仁会生物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不***害仁会生物及其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1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41万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相应限制。

经核查,不存在仁会生物的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的情形。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5、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票总数

a、标的股份总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仁会生物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

仁会生物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9,126.6万股的3.4734%。其中首次授予76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327%;预留241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406%。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份总数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b、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分配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

经核查每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仁会生物的股份总数及比例,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股份总额的1%。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总数,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经核查,《激励计划草案》共十四章,该《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股票期权的分配,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案和程序,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或说明。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履行的法定程序

经查验,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为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仁会生物已经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拟定并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

2014年2月24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应回避未回避的股份数为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极小,对议案的审议通过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主办券商认为,部分股东未进行表决回避构成审议表决程序的瑕疵,但该等瑕疵对议案的审议通过影响极小,对所审议议案的通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仁会生物的说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于2014年2月25日由公司董事会就首次股票期权的权益授予、登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办理。

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2.6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以及《披露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经核查,仁会生物已经在其2014年6月12日出具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仁会生物尚需按照《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

(四)、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信息披露的事宜

仁会生物已按照《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的要求,在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公开转让时,在公司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上述披露程序外,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严格履行至少包括下述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仁会生物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仁会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未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披露与本次股票激励事宜相关信息的情形。

(五)、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研发、经营、市场、技术、生产等各类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不***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查验,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于仁会生物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激励对象需为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且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购买获授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将由其自筹解决。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中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且仁会生物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该情形不***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确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以公司获得“谊生泰注射液”新*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GMP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作为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以年度业绩考核为准,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以达到公司发展目标或业绩考核指标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使激励对象与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直接关联,该情形不***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困境与出路

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困境与出路

万艺娇 章松涛

[摘要]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是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必要性。通过股权激励,一方面能吸引人才,激发人才潜能;另一方面能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国企的竞争力。但因国有企业特有的性质及股权激励自身固有的缺陷,国企内实行股权激励也有存在其特有困*,呈现出“所有者”人格虚化,治理结构混乱、股权激励审核程序繁复,效率低、股权激励力度不足、模式单一等问题。需从根本上完善国企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实行多元化的激励模式、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合适的具有多样性的股权激励。

[关键词]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困境出路

问题的提出

案例1 A为某国有大型上市公司技术负责人,掌握公司核心生产技术,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人物。根据该国有公司薪酬制度,A仅能享受公司一般年薪待遇。后收受另一民营竞争关系企业高额贿赂而被判受贿罪入刑。

案例2 B公司为某国有大型公司,为搞活经营开拓销路,B公司聘请了职业经理人,并按市场价与职业经理人签订了劳动合同,该些职业经理人劳动待遇较之公司原有核心高管层高出数倍,造成严重的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酬*面。为稳定和持续企业经营,公司董事会秘密决议私设小金库,用于企业管理层的绩效奖励。后事发,涉事人员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入刑。

上述案件并非个例。案中其人罪当其罚,一判了之。却不能仅归咎于单纯的个人道德修养不够、自我约束放松。深入探究不难发现,企业的利益分配、治理平衡、薪酬设置等问题是诱发案件的深层次原因。在经济法、公司法层面,我们要进一步思考国有企业中应如何建立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实现按劳所得、干有所值,实现效率与公平、社会公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

学界与实务界对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探讨一直处于较热的状态,但并没有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认识,或者说并没有就国有企业推行股权激励所面临的困境与出路达成共识。国有企业性质与股权激励制度的矛盾如何化解,探寻一条有利于国有企业发展的股权激励机制,是本文拟探讨的重点。

一、我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历史沿革

近年来,国企“混改”进入快速发展期,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备受青睐,纷纷积极探索,以寻找真正适合企业的股权激励。但是,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改革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甚至中途出现停滞现象。概括起来,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蒙期。自改革开放始,国企改革便开始提上议程,从1987年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承办制”到1994年提出对国企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进入了启蒙期。

第二阶段:探索期。1996年“期役制”的出现,标志着股权激励机制的雏形形成。到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积极探索以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国企股权激励改革继续向前推进。

第三阶段:停滞期。2000—2005年,虽然国企关于股权激励的探索依然在探索,但是基本上处于政策空白期。比如此时《公司法》和《证券法》尚未进行修订,并没有关于股权激励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加之国企改革遇到重重困难,高管套现严重,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同时2000年起草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未推行实施,股权激励被搁置下来。

第四阶段:重启期。2005年开始国有股权激励改革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公司法》与《证券法》进行相应的修订,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2011年11月15日,监证会就股权激励发布了具体的规范意见,为国企推行股权激励指明方向。之后相继颁布了200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境外与境内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2008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等文件,为股权实施股权激励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具体事项、操作要求及流程进行相应规定,保证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

第五阶段:快速发展期。自2013年到现今,股权激励快速发展,各项支持性政策相继出台,扶持力度更大,更加规范、更加具有操作性。比如2013年中央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内容明确: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2014年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性意见》,为2013的《决定》提供了指导性意见,之后相继出台了其它指导性意见,为国有企业股权激励保驾护航。

据此,通过简要的历史沿革我们可以看出,国企股权激励经历了“启蒙-探索-停滞-重启-发展”的阶段。但遗憾的是,之所以说目前是“快速发展”阶段是从**的政策支持及相对参与股权激励的数量而言,而非具体的实施成果,探索之路仍任重道远。如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泰科技”)系国内首个实施股权激励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推行“股票期权”的模式。2014泰科技发布业绩预告称,预计2014年累计亏***1.4亿元至1.9亿元。经历了二次行权顺利,第三次因公司业绩影响以及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收益上限的制约,以失败告终。同时股权激励审批需要经历“五道关口”,比非国企多了“证监会审批”的一道程序,属于典型的“带着镣铐跳舞”。

同时,在数量上,根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的《***企业家价值报告(2018)》,2017年亮相的407个股权激励计划中,民营占比逾93%,相比之下国企股权激励进程缓慢。

二、国有企业推行股权激励的现实困境

国内经济、法律学者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持悲观态度的不在少数。究其原因不外如下:

1.国企“所有者”人格虚化,国企治理结构难完善

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质就是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全民所有”的人格虚化,需由***代替全体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占有生产资料,***的权力是通过各级行政机构行使的。这种“所有者缺位”的事实状态,导致***只能通过“行政手段”来对管理者进行管理。由此而导致:

企业高管任命行政化。国企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功能严重弱化,往往会出现一言堂的现象。难以发挥相互监督、激励、控制,促进高效资源配置的功能与作用。

由于管理层都有一定的任期,其在任期内往往只注重短期目标,而忽视国企的长远发展战略。

2.审核程序繁琐,沟通链条过长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标准一般都会高于非国有企业。很多国企领导出于避嫌、懒政等多重心理因素影响,而不愿涉足相关事务。即使偶有企业愿意推行相关工作,在审批程序上,审批难、时间长、效率低等也足以让计划折戟沉沙。因此国企股权激励虽热议多年,成功案例却乏善可陈。

3.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要求过高,激励效果不明显

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所受限制较大,激励效果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上三个方面:(1)激励份额少,激励力度不够。比如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在激励份额上,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2)行权条件严格。有时过于严苛而导致管理层行权失败,从而影响激励效果,比如安泰科技,因行权指标高导致第三次行权失败。(3)激励模式单一。当前主要的激励模式“股票期权”为主。虚拟股票、业绩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