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买什么基金好(基金极速赎回和普通赎回区别?)
基金极速赎回和普通赎回区别?
基金赎回分出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分别是:实时到账、实时到账(有条件)、延时到账、隔日到账。而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和普通赎回都是赎回速度最快的方式,是实时到账的两种类型。
什么是快速赎回和普通赎回?
快速赎回是指T+0赎回,即赎回当天,资金就可以返回到指定账户的情况。但是快速赎回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普通赎回通常是T+1、T+2或T+3个工作日到账,如果是T+2到账的基金,基金公司收到赎回申请之后,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赎回份额确认,然后第三个工作日将钱打到咱卡里。之所以会需要这么多时间,是因为钱被用于投资产生收益了,手中保留的现金是非常少的,基金经理需要将钱从投资市场上变现回来再打到用户银行卡上。
快速赎回和普通赎回的区别
1、资金变现速度
快速赎回在申请赎回的当天,就可以完成变现;而普通赎回一般要晚1——2天。快速赎回和普通赎回的主要区分条件也在这一点。
2、收益计算
快速赎回和普通赎回在收益的计算上存在一点小区别。根据南方基金发布的规则,这个过程等于把份额质押给了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用等份额价值的现金垫付给用户。选择快赎当天的收益是让渡给了基金公司,因此在快速赎回的当天是没有收益的。
如果选择了普通赎回,则申请赎回当天的收益是有的,然后从第二天没有收益。当然,这个操作时间也是要分下午15:00前后。
北京一女子在光大银行花110万买基金亏48万索赔二审判决来了
马女士花了110万元在光大银行购买的基金,持有三年竟亏***近50万元。这款基金的风险等级,跟光大银行给马女士测试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匹配。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于是将光大银行告上法庭。
买基金进行理财,结果理了个寂寞!
马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初花了110万元在光大银行购买的基金,持有三年竟亏***近50万元。
看着手中剩余的六十多万赎回款,马女士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因为这款基金的风险等级,跟光大银行给自己测试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匹配。
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于是将光大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遭受的巨大理财***失。
案件前后经过两次审理,近期二审判决结果终于出炉。和一审相比,二审的判决迎来剧情大反转!
01
理了个寂寞
马女士是位60后,家住北京西城区,平时有购买基金理财的习惯。只是,让马女士没想到的是,这次却在买基金上“栽了个大跟头”。
2015年4月的一天,马女士斥资110万元从光大银行北京分行(下称:光大银行)认购了一支股票型基金。
在此之前,马女士曾于2013年5月斥资71万元购买一款高风险的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不到一年时间,产品赎回收到73.32万元,收益颇丰。
谁承想,这次斥资百万余元从光大银行购买的这支基金产品,却让马女士遭遇大亏。
马女士持有这支基金三年,于2018年4月将基金赎回,收到赎回款为61.32万元。
也就是说,花110万元购买并持有案涉基金三年时间,马女士最后亏***了48.68万元,收益率为-44.25%。
02
对簿公堂
在理财领域,投资者和代销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间,素来奉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
只要金融机构对产品信息及风险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和提示,那么投资者自主决定购买的理财产品,理应盈亏自负。
不过,马女士主张,光大银行没有向她充分介绍这支基金的主要内容,没有向她告知风险,属于没有将适当产品推介给适当投资者。
据此,双方之间的这场投资理财纠纷爆发,马女士将代销基金的光大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理财资金***失48.6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这场追偿理财***失的纠纷案件,前后经过了两次审理。
日前,关于这起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被公布于众。
与一审相比,二审判决从结果上迎来剧情大反转,由一审的“驳回马女士的全部诉求”改判为“赔偿马女士相应经济***失”。
马女士究竟能向光大银行追回多少理财***失?
03
不匹配
二审时,法院认为案件的主要争议点是,马女士主张的光大银行向她主动推介和她风险评估不匹配的理财产品且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充分告知说明义务是否成立,以及光大银行是否应当因此向马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从风险是否匹配的问题上来看,判决书透露在2012年4月至2017年2月期间,光大银行曾对马女士进行过多次风险评估测试,结果显示马女士的风险承担能力由稳健型变更为平衡型。
其中,2014年9月末作出的风险评估等级显示,马女士为平衡型,有效期至2015年9月末。
但是,马女士主张,2015年3月份时,光大银行就其代销的另一款阳光理财产品“多利宝”向马女士作客户适合度调查,结果显示,马女士属于稳健型投资者。
结合前文,马女士购买这支发生巨亏的股票型基金,申购时间正好是2015年4月,位于其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期间。
值得一提的是,光大银行向马女士代销的这支案涉基金产品,说明书载明: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根据常识,稳健型投资者适合投资的产品风险类型一般为低风险至中等风险。
经二审法院确认,光大银行自己也认可案涉基金为较高风险型,和马女士的风险评估不匹配。
不过,光大银行主张,基于其内部代销业务规则,投资者只要承诺愿意自担风险,也可以购买较高风险等级的产品。而马女士已经签字确认自担风险。
04
获赔30万
经二审法院审查,光大银行主张马静签字确认“超过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自担风险”的《申请书》为光大银行提供的格式文本,其上虽印有该提示字样,但该栏签字处并无马女士的确认,字体亦无加黑加粗或其他显著提示。
该申请书尾部一栏虽有加黑的“本人已详细阅读......合同、说明书及背面风险提示,接受......相关内容,了解并承担......投资风险,自愿申请办理......资管业务,......”内容,且该栏有马女士签字,但该处并没有涉及“超出本人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自担”的特别说明。
此外,光大银行亦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对马女士进行过提示说明或充分告知,更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马女士明知超出本人风险承受能力仍自担风险、坚持购买。
基于此,二审法院称无法据此采信马女士主动签字确认购买超过风险承受能力而自担风险的产品,更不足以据此认定光大银行恰当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及充分告知说明义务。
光大银行以马女士曾在2013年5月购买过高风险投资产品,属于具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应当认定其对风险明知。
二审法院对此表示,光大银行以马女士过往投资经验主张免除其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及告知说明义务的责任,无法支持。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光大银行在销售案涉基金时确实存在未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告知说明义务的情形,不过马女士作为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也存在对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和自身风险的匹配没有关注的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赔偿马女士30万元投资***失。同时,裁定这一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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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学生,想在光大银行基金定投每个月100-200元。买什么基金好?
买些大牌子基金,如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易方达什么的。。
光大银行推销客户买基金巨亏48万,银行被判赔偿30万!
资管产品净值化时代,在银行买产品还需“擦亮眼”。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判决书显示,北京的马女士出资110万在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购买的基金,持有三年后亏***48.68万元,仅收到赎回款61.32万元。
对此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向其主动推介了与风险评估不相匹配的涉案理财产品,但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充分披露投资风险,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原则,应对其***失承担责任。马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光大银行赔偿其投资***失。光大银行则表示,已履行“卖者尽责”义务,马女士应承担“买者自负”责任。
马女士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投资***失应由谁来承担?来看详情——
投资者:110万买基金亏***近半
首先来看投资者马女士方面的说法:
据马女士称,其在光大银行处开立了私人储蓄账户,2015年4月,经光大银行营业部工作人员主动推介,马女士同意购买“光大金控泰石3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110万份额。马女士随即在光大银行营业部柜台现场办理了认购划款手续,从其储蓄账户共计划款110万元。
几周之后,经光大银行营业部工作人员通知,马女士前往光大银行营业部现场领取了《光大金控泰石3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金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在该合同上盖章。
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在基金推介过程中,未充分披露前述基金的投资风险,未向其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未充分介绍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未对马女士进行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测评。
马女士称,光大银行明知案涉基金风险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却仍然向其主动推介,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和适当性义务,其行为构成欺诈,造成了自己的投资***失。马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大银行赔偿其理财认购金***失48.68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及诉讼费用。
银行:已经“卖者尽责”
中基协信息显示,“泰石3号”成立于2015年4月,是由光大金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光大银行担任托管人。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4月至2017年2月,马女士多次在光大银行处进行风险评估测试,结果显示其风险承担能力由稳健型变更为平衡型。2014年9月,马女士的风险等级评级为平衡型,评级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
此后,2015年4月,马女士于2015年4月认购“泰石3号”,并填写申请书、支付认购金额110万元。2015年4月17日,光大金控公司发布基金成立公告。2018年4月18日,马女士赎回案涉基金,收到赎回款61.32万元。
在一审中,光大银行主张,马女士曾多次购买理财产品。例如,马女士于2013年5月购入“光证-光大金控泰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为71万元。该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载明产品风险等级为“高风险”。2014年3月,马女士赎回该产品,收到赎回款73.3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光大银行在《基金合同》签订前对马女士进行了数次风险评估测试,且相关文件中多处条款明确了基金的投资风险。马女士属于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对其主张光大银行未向其充分介绍诉争基金的主要内容、未向其告知风险、未将适当产品推介给适当投资者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由于一审法院未支持其主张,马女士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向其主动推介了与其风险评估不相匹配的涉案理财产品,但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充分向马女士披露涉案基金的各种重要信息和投资风险,光大银行未能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原则,应对其***失承担责任。
对此,光大银行表示,认可一审判决。马女士是本科学历知识分子,有风险识别能力。在本案产品前,马女士投资过高风险理财产品,有投资经验。光大银行已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履行了“卖者尽责”义务,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马女士应承担“买者自负”责任。
法院:酌定赔偿30万元
在二审环节,北京金融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改判,部分支持了投资者的赔偿请求。
首先,关于马女士投资的产品是否与其风险评估不匹配的问题。经二审庭审确认,光大银行认可案涉投资产品为较高风险型,与马女士风险评估不匹配。但光大银行主张,基于其银行内部的业务规则,投资人只要承诺愿意自担风险,也可以购买较高风险等级的产品。
关于光大银行是否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及充分告知说明义务的问题,基于光大银行已认可向马女士销售的案涉产品确实超越了马女士的风险承受能力,但主张系马女士充分知晓案涉产品风险等级高于风险承受能力后主动要求购买,法院认为,应当由光大银行对此举证。
光大银行主张马女士已在《申请书》签字确认“超过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经查,该《申请书》为光大银行提供的格式文本,其上虽打印“超过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字样,但该栏中签字处并无马女士确认,该字样本身亦无加黑加粗或其他显著提示。
经询,光大银行无其他证据证明对马女士进行过提示说明或充分告知,亦无其他证据证明马女士确认明知超出本人风险承受能力,仍自愿承担风险、坚持认购案涉产品。法院无法采信相关证据系马女士主动签字确认认购超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更不足以据此认定光大银行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以及进行过充分告知说明。
此外,光大银行主张,马女士曾在此产品前购买过高风险产品,属于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应认定对风险明知。
法院认为,光大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明知案涉产品超出马女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并无充分证据证明马女士对此明知且确认,无法证明其恰当的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及充分告知说明义务,法院对光大银行以投资者过往投资经验主张免除其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及告知说明义务的责任无法支持。
关于责任承担范围和金额,法院认为,虽然光大银行在销售案涉产品时确实存在未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告知说明义务的情形,但马女士作为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应当对所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和自身风险的匹配进行关注。结合案涉产品的销售时间、马女士的投资经验及本案具体在案证据事实,最终法院酌定光大银行的赔偿责任为30万元。
光大银行基金(光大银行基金值得买吗) - 钱平财经
光大银行基金还为投资者提供定期的投资报告,帮助他们及时了解基金的投资状况,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光大银行基金作为光大银行旗下的理财产品,在产品特点收益稳定性和客户服务方面都具备了一定的优势它以多元化的。
光大银行定存宝存期分别按照1天7天3个月6个月一年两年三年以及五年计算存款任选一种,各个存期的起存金额不同定期的基金属于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流动性比较差,不确定性因素大,不建议投资者购买,是。
光大银行专项维修基金里面有钱专项维修基金用途是用于维修房屋及房屋所在小区的公共设施用的,里面有钱,是开盘入住的第一个业主存的钱,不能取现,不能挪用。
光大银行云缴费可以线上购买基金,安全光大银行云缴费APP打通理财基金保险代销产品交易功能,方便用户线上直接购买上述产品,实现了便民缴费与财富管理的有机融合,客户可在该平台直接购买“一元理财”“一折基金”“。
收到基金管理人划付的赎回款后,光大银行基金代销系统根据注册登记人的赎回确认数据按约定日期将赎回款划付至投资人的银行账户内赎回款自投资人赎回申请之日起,一般不超过7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实际划款日。
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允许客户修改定投协议中的定投种类,修改方式为除原协议中成功期数保留外,其余视为将原定投协议关闭,重新开通新的定投协议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中投资者在开通定投协议时,须选择定投种类1当投资者。
光大银行基金代销业务包括资金账户签约类业务基金账户类业务基金交易类业务TA发起类业务,其中基金账户类业务和基金交易类业务需要按约定的接口规范将投资人的委托上传至注册登记人确认,在光大银行成功受理客户申请不代表。
光大银行基金业务中的两步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者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需要先到A公司办理转托管出交易,待基金公司确认成功后约2个基金交易日后再到B公司办理转托管入手续目前,光大银行代销的基金中,仅有“招商安本。
赎回规则1光大银行基金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对可用份额均可发起赎回,每笔赎回申请均须符合该产品的赎回规则,每只基金的赎回规则以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为准2最低保有份额指在光大银行每个基金账户持有单只基金份额。
基金认购携带资料需要携带阳光卡及存贷合一卡有效身份证件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如果您未进行风险评级或需要重新评级,还应提交经理财经理评估的***光大银行客户投资风险评估问卷基金认购申购手续费基金认购的。
光大银行基金业务中的一步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者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仅需到A公司做转托管出买卖,无需再到B公司做转托管入买卖,基金公司系统将自动为客户办理转托管入买卖业务办理客户可携带光大阳光卡有效身份证件。
其中,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净值为基础计算光大银行基金业务中的基金转换业务是指用于投资者将属于同一TA同一基金管理人且同时在光大银行代销的两只基金进行互换办理渠道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
若资金余额不足,则该笔委托失败基金申购是指投资人在基金产品开放期间在光大银行申请购买的行为投资人通过光大银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前,须为光大银行基金代销系统的签约客户,并且须在光大银行开立或登记该基金产品所在TA的。
光大银行基金业务中的预受理交易将在下个交易日转为受理,受理确认时间T+1日受理查询时间T+2日T+1晚上九点以后可通过网银查询部分QDII产品是T+2日确认,T+3日查询举例1若客户5月12日上午700申购。
为什么光大银行网上基金只能买不能卖?来自
你的操作没问题的话应该不会的,或者说你没有开通网上买卖基金系统!
光大理财阳光碧乐活1号怎么样?
光大理财阳光碧乐活1号收益率还是不错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是2.94%,值得注意的是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每天都会有所变化的,不代表实际收益,只是一种预期收益。
光大理财阳光碧乐活1号的收益还是比普通的货币基金是要稍微高点的,比较适合稳健型投资者,不想承受很大的风险,一般波动会比较小,长期持有,基本上是不会***失其本金,安全性会比较高。
有没有朋友也在光大银行买理财呢?他们现在还有什么不错的理财么?
据了解一般光大是10万起的,而且5万起的话对于资金灵活这方面要求不能太高。我觉得你可以去参考买下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近似于年定期但是灵活性非常好接近于活期,也可以参与光大的活期宝。(这是另外一个网友说的)我觉得你直接咨询光大银行经理更加好。
资管圈“懵了”!买“基金”巨亏48万,银行被判赔偿30万!代销机构做错了啥
资管产品净值化时代,在银行买产品还需“擦亮眼”。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判决书显示,北京的马女士出资110万在光大银行(601818)北京分行购买的基金,持有三年后亏***48.68万元,仅收到赎回款61.32万元。
对此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向其主动推介了与风险评估不相匹配的涉案理财产品,但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充分披露投资风险,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原则,应对其***失承担责任。马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光大银行赔偿其投资***失。光大银行则表示,已履行“卖者尽责”义务,马女士应承担“买者自负”责任。
马女士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投资***失应由谁来承担?来看详情——
投资者:110万买基金亏***近半
首先来看投资者马女士方面的说法:
据马女士称,其在光大银行处开立了私人储蓄账户,2015年4月,经光大银行营业部工作人员主动推介,马女士同意购买“光大金控泰石3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110万份额。马女士随即在光大银行营业部柜台现场办理了认购划款手续,从其储蓄账户共计划款110万元。
几周之后,经光大银行营业部工作人员通知,马女士前往光大银行营业部现场领取了《光大金控泰石3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金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在该合同上盖章。
此后,马女士再未从光大银行、前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收到任何该基金投资运营的信息,也未有任何收益。后光大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告知马女士称,其购买的前述基金发生巨额亏***,据此,马女士于2018年4月18日办理了赎回手续,其资金***失为48.68万元。
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在基金推介过程中,未充分披露前述基金的投资风险,未向其出示和提供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未充分介绍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未对马女士进行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测评。
马女士称,光大银行明知案涉基金风险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却仍然向其主动推介,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和适当性义务,其行为构成欺诈,造成了自己的投资***失。马女士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光大银行赔偿其理财认购金***失48.68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及诉讼费用。
银行:已经“卖者尽责”
中基协信息显示,“泰石3号”成立于2015年4月,是由光大金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光大银行担任托管人。
据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4月至2017年2月,马女士多次在光大银行处进行风险评估测试,结果显示其风险承担能力由稳健型变更为平衡型。2014年9月,马女士的风险等级评级为平衡型,评级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
此后,2015年4月,马女士于2015年4月认购“泰石3号”,并填写申请书、支付认购金额110万元。2015年4月17日,光大金控公司发布基金成立公告。2018年4月18日,马女士赎回案涉基金,收到赎回款61.32万元。
在一审中,光大银行主张,马女士曾多次购买理财产品。例如,马女士于2013年5月购入“光证-光大金控泰玉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额为71万元。该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载明产品风险等级为“高风险”。2014年3月,马女士赎回该产品,收到赎回款73.3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光大银行在《基金合同》签订前对马女士进行了数次风险评估测试,且相关文件中多处条款明确了基金的投资风险。马女士属于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对其主张光大银行未向其充分介绍诉争基金的主要内容、未向其告知风险、未将适当产品推介给适当投资者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由于一审法院未支持其主张,马女士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向其主动推介了与其风险评估不相匹配的涉案理财产品,但未采取有效的方式充分向马女士披露涉案基金的各种重要信息和投资风险,光大银行未能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原则,应对其***失承担责任。
对此,光大银行表示,认可一审判决。马女士是本科学历知识分子,有风险识别能力。在本案产品前,马女士投资过高风险理财产品,有投资经验。光大银行已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履行了“卖者尽责”义务,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马女士应承担“买者自负”责任。
法院:酌定赔偿30万元
在二审环节,北京金融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改判,部分支持了投资者的赔偿请求。
首先,关于马女士投资的产品是否与其风险评估不匹配的问题。经二审庭审确认,光大银行认可案涉投资产品为较高风险型,与马女士风险评估不匹配。但光大银行主张,基于其银行内部的业务规则,投资人只要承诺愿意自担风险,也可以购买较高风险等级的产品。
关于光大银行是否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及充分告知说明义务的问题,基于光大银行已认可向马女士销售的案涉产品确实超越了马女士的风险承受能力,但主张系马女士充分知晓案涉产品风险等级高于风险承受能力后主动要求购买,法院认为,应当由光大银行对此举证。
光大银行主张马女士已在《申请书》签字确认“超过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经查,该《申请书》为光大银行提供的格式文本,其上虽打印“超过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字样,但该栏中签字处并无马女士确认,该字样本身亦无加黑加粗或其他显著提示。
经询,光大银行无其他证据证明对马女士进行过提示说明或充分告知,亦无其他证据证明马女士确认明知超出本人风险承受能力,仍自愿承担风险、坚持认购案涉产品。法院无法采信相关证据系马女士主动签字确认认购超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更不足以据此认定光大银行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以及进行过充分告知说明。
此外,光大银行主张,马女士曾在此产品前购买过高风险产品,属于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应认定对风险明知。
法院认为,光大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明知案涉产品超出马女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并无充分证据证明马女士对此明知且确认,无法证明其恰当的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及充分告知说明义务,法院对光大银行以投资者过往投资经验主张免除其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及告知说明义务的责任无法支持。
关于责任承担范围和金额,法院认为,虽然光大银行在销售案涉产品时确实存在未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告知说明义务的情形,但马女士作为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应当对所投资产品的风险等级和自身风险的匹配进行关注。结合案涉产品的销售时间、马女士的投资经验及本案具体在案证据事实,最终法院酌定光大银行的赔偿责任为30万元。
光大银行那些基金比较好该怎么买,望哪位老师帮出谋划策?最好是定投
建议你直接到基金公司开通网上交易,好处就是费用低,购买赎回方便,省得老跑银行。具体操作如下:1、带身份证和光大银行卡去银行柜台,申请开通网银;2、选择你要的基金公司(如易方达、华夏),建议前十大基金公司,因为规模大,资金雄厚能够给投资研究和人才待遇提供有力的支持,对基金业绩也比较有保障。3、比如你想购买易方达的基金,就打开易方达基金网页,进入网上交易页面,选择“开户”,选择“***光大银行”,之后按照提示填写身份证、银行卡号、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等,就OK了。4、安全起见,设置基金公司的登录密码时,最好不要和银行卡密码相同。其它基金公司的网上开户也是大同小异。5、网上开户后,如果你还不太清楚买哪种基金,就先买货币基金吧,这种基金没有什么风险,可当做活期储蓄,顺便熟悉基金操作。6、至于买哪种基金比较合适,主要要看你的风险承受能力了,你在基金公司网上开户后,第一次登录进去,他们都会帮你做这方面的测试,然后给你建议。希望这些对你有帮助,祝你早日修成正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