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开户居间人有什么弊端(期货居间人是指什么?需要考期货从业资格证吗?_期货从业资格_希赛网)

期货居间人是指什么?需要考期货从业资格证吗?_期货从业资格_希赛网

摘要:期货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居间人必须取得期货从业资格并持续培训方能开展居间业务。

期货居间人是指什么?需要考期货从业资格证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内容。

居间人,也称为中介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承担基于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的机构及自然人。

居间人伴随着我国期货行业的诞生而出现,是期货市场重要参与群体。居间报酬来源于居间人为期货公司所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居间活动已成为此类期货经纪业务的关键一环。

根据***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中要求:居间人必须取得期货从业资格并持续培训方能开展居间业务,不符合要求的解除居间关系,居间人需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考下来期货从业资证。到期没考下来证件的居间人将会面临期货公司单方面的解约,并将客户资源全部转到期货公司所有,所以以后的期货行业会越来越正规化,期货从业资格证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下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报考条件。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三个科目:“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和“期货投资分析”。通过“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两个科目后,可报考“期货投资分析”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

(一)报名参加“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报名参加“期货投资分析”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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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居间和代理有什么不一样吗?

现在期货公司是不跟个人签定居间合同的.只跟法人签.(这里跟股票是反起来的,股票是不签法人居间,只签个人居间.)所以你个人的名义是没办法跟期货公司签定任何合同的.现在一般的做法都是期货公司跟投资公司签,居间在挂在投资公司的名下.所以你跟不跟他签合同都是无所谓的,即使签你也只能跟投资公司签,他真要骗你,你也找不到那家随便10万就可以注册的一家投资公司.因为没有办公地点,什么都没有,只是拿来挂居间而已.但是他不肯跟你签合同说明他的投资公司还很小很小.再一个20%居间都只有20%的话,那不如直接找个公司上班算了,这个经理相当黑.这种事情尽量找有大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谈,因为他们是不会在乎你那点手续费的.没有券商背景的小期货公司,有时候几十万,百来万资金的手续费他们都要吃的.在诚信上2者没法比.你所说的代理,我觉得应该就是指投资公司,因为他们才能跟期货公司签居间协议.而你必须挂在某投资公司名下,所以他们是代理.居间就是兼职.居间的反佣比例如下,你可以做个参考,每个地方行情可能不一样几十万:30%50-100万:40%几百万:50%当然了如果你的关系过硬直接上50也不是不可能.

期货通过居间人开户第一天手续费的问题?

第一题那是默认的手续费1手续费调整是第二个工作日生效2,做期货赚的是差价,费用是越低越好---但这不是绝对的一分钱一分货----五星级的服务永远是五星级的费用,毋庸置疑的3,期货居间人,给你的费用转化是需要一个工作日的

期货网上开秋地换万夜酒孙消风死户,居间人介绍网上开户和自己网上开户有什么不一样???手续费?保证金??客户经理??

对于你来讲应该都是一样的,手续费都比较透明,最高交易所手续费加一毛钱,居间和期货公司也不靠手续费赚钱

期货居间人有风险吗,期货居间人是什么意思 - 法律快车

期货居间人有风险,其风险来源于法律困境,财务和缴税困难,自身抗风险能力弱。期货居间人的意思是从事提供订约信息给第三方的个人或法人,在期货市场上扮演的角色类似于中介。

期货居间人有风险。期货居间人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三类:.法律上的困境。机构居间人尚缺乏明朗的法律支持;财务及纳税环节的困惑,机构居间人的居间收入的财务及纳税方面也无相关规定;机构居间人自身的问题,机构居间人的规模较小(如咨询类司的注册资本通常较低),抗风险能力也较弱。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报酬并应当承担***害赔偿责任。如果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居间人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期货居间人的意思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期货居间公司合法,期货居间公司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机构居间人法律责任如下:

1.在民事责任方面。须明确机构居间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归责于机构,以及赔偿与追偿方面的细节问题。2.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方面,应根据机构居间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明确何时采取单罚,何时应采取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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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期货居间人的问题(什么是期货居间人)--知识财经

居间人实际就是我国为金融投行经纪人所设定的一种法律地位名称,这是司法解释角度讲,因为国内期货行业经纪人属于法规范畴之外,简单说就是不合法.居间人实际就是经纪业务的中介人,和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具有法人地位,非期货公司员工.和经纪人区别就在于,他只是促成客户和期货公司合同签订的媒介,而无其他经纪业务职能,经纪人是可以代客理财等多项职能.居间人没工资,不算期货公司员工,就是提成高,客户开发到哪里都行.

我在期货公司工作已经快8年了,这3年随着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火暴,参与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人是越来越多了.

我参加的应该是第2次资格考试,第一次是笔试,还没计算机,那时候题真简单,看书1星期,保证能过,和现在比,简直太简单了!!

这3年考试的人多了,对这个行业兴趣的人多了.但同时由于不了解,误区也很多,做为一个算是资深的业内人士,我想说几句,希望那些年轻的学子和有职业人士们不要因为一时冲动和误会,而耽误了自己的前途!!

这个行业很苦,没有关系,没有好的介绍人,没有经验,没有资源,就是从最低层的业务员,经纪人做起.在国外经纪人这个职业称呼,是比较正常,但在国内期货行业内,一听说你是干经纪人的,大家心里都明白,你和大街上卖保险跑单的没任何区别,甚至更低微!保险业务员那些工作程序基本和一个期货新手经纪人是一模一样的,而且保险卖的至少是个实在的商品,你推销的是种很抽象的投资产品和投资理念,没很好的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你几乎无法通过期货公司的正常考核(3个月).但如果你有很好的社会资源和人际关系,你干吗一定要做期货经纪人呢??当年和我一起做经纪人的3批共计160多人,现在就剩下我1个人还在做这个行业,回头去问那些人,大部分人都说,早知道这样还不如卖保险去!期货经纪人在公司里就相当于2等员工,我们那个时代,经纪人最大的梦想之一就是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以前经纪人都不算公司员工,叫客户经理,没3险,底薪600,3个月考核,没有业绩,马上滚蛋!

很多人以为做期货的都有钱,我一些做地产的朋友,一直觉得我们做期货的都是象华尔街那些人物一样风光,实际辛酸谁人知?这几年期货受到关注,很多学子以为在期货公司很有前途,都兴冲冲的参加资格考试.实际上所有的期货公司最缺的就是客户,你一大学毕业生,什么都没有,你有什么?你有青春,你有精力,那么好吧,你就给我去跑客户吧!!期货公司象结算,风险,技术这些都是需要有经验的,你一个新手,不做经纪人,你做什么??

现在经纪人待遇呢?期货公司有很多都是证券控股了,应该舍得花钱储备人才了吧?

北京地区经纪人基本底薪1000,大部分是800,这个还不含3险,没任何补助,3个月1考核,没客户,停发,没钱了,你自然走人.证券公司控股的一样,而他们一个营业部的技术经理,底薪是5000,总部加福利等能到1万多,你还不如好好学习下金融计算机.

那如果你一心就想干这个行业,那我告诉你,3个月内开发不到资金达到10万的客户,你一样通不过考核.好象3个月10万,不多啊,好的,请你去试试吧,亲身经历下,你就知道了!

同时我要告诉你,一旦以经纪人这个身份进入期货公司,那么基本就注定你一辈子都是个经纪人身份,现在国内期货公司的老总,基本全是当年期货经纪人,而且大部分都是中期的.你想想他们熬了多少年??要不你有硕士学历,金融或相关专业,考个从业资格,去做研发,那我告诉你,北京目前期货公司研发最高也就是3500(税前),你有金融硕士学位,你找什么样工作不好??

那期货公司最缺什么人?我告诉你务实的期货公司最缺的就是2种人,1个是特别能开发客户的,每个月保证金都是百万进帐,这种人我在中期遇到过,即便这样他们的待遇每月也不过1万左右;1个是做交易特别好的,这种人到那里都是期货公司跪下求的人才,比前面能开发的还受尊重.

那么,你们看看,自己算上面2种人吗?想成为上面2种人,难度不是一般的.首先,你如果特别能开发客户,放任四海皆真理,你干什么营销不行?自己开个公司,专门卖点实在的商品行不行?第2种,全世界有几个索罗斯?你要真这么厉害,还用给别人打工吗?自己搞5.6万的,每年期货赚300%,不比你累死累活强?

看到了吗?期货公司做为经纪人是很好进的,要求也是最低的,但待遇也是最低的,最辛苦的!!你还不如去做居间人,拿的也多,也不受公司管制,还能自己找正经工作干!

所以,奉劝那些没关系,没经验,又想进入期货行业的朋友,你们不要太天真了,与其这样,真不如做居间人!!

考个证多个技能,无可厚非,但就以为期货公司很有前途和发展,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凭什么就把位置好,工资理想的工作给你们呢?这是很现实的问题,在期货公司太普遍了!!

简单地说,期货居间人,就是中间人,类似于中介,促使双方达成某种交易,从中获取好处费。

不同的是期货居间人可以和交易的某一方签订期货居间人合同,所获得的好处是连续不断的,而中间人是一次性的收取好处费---所以说期货居间人更像一种职业----收入“绵长”“有保障”

法律上讲,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的个人或者机构。

在现阶段,一般都是个人期货居间人,因为法律关系明确,不容易造成纠纷(机构容易代客理财,变相配资),好管理,发放返佣也方便(机构涉及到收入来源,公对公账户)。

总而言之,期货居间人就是为客户推荐合适满意的投资平台(期货公司),为期货公司开发客户--而自己又从中获取用技能返还收入,是一个一举三得的事情。

试想,投资者有了期货居间人的介绍,就不必去市场上选择和帅选交易平台,省去好重中间环节----时间就是金钱哦。

对于期货公司来说,减少了公司固定开支(人员基本工资,场地费,保险费等)---这就是市场经济的配合。

期货居间人在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时,要遵纪守法,不可以违法乱纪,故意或者隐瞒某些事情--目的是给期货居间人自己谋福利,比如,引诱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侵占客户或者期货公司的合法权益等等

但是现在期货居间人:主要用来给一些无能力在其他地方开设营业部期货公司,专门开展这些地方的业务。

(2)现在很多在其它城市没有营业部的期货公司;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找期货居间人。

(3)这些居间人其实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但他们在异地开展业务时却使用印有这些期货公司抬头的名片,让投资者误认为其是期货公司员工。

有的居间人甚至就在异地租用办公场所,挂出期货公司分支机构的牌子,为异地客户提供集中交易的场所。

期货居间人制度合理吗?设定返佣期限,或能减少违规违法行为

期货行业长期存在一个群体——期货居间人。期货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一方面,由于期货市场的专业性以及高风险性,使得大量具有参与期货市场潜在需求的投资者未能投身其中,需要有专业的人士对其进行宣传、开发;另一方面,多数期货公司由于规模有限,难以承担高昂的市场开发运营成本,需要有一支外部市场开发队伍。双方的共同需求促生了期货居间人这个群体。

期货公司从收取的客户交易手续费收入中,返还一部分给居间人作为居间报酬(俗称返佣),与受到严格管理的期货公司员工相比,利益的驱动使得个别期货居间人代客理财,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非法配资的违规违法行为,造成客户不必要的***失,引起纠纷,甚至法律诉讼。

存在的问题

居间风险和管理成本

居间人是期货公司和客户之间的***中介方,但正是因为居间人和期货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所以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约束力不强。居间人具有促使客户多交易以获得返佣的原始动力,为了获得客户信任,一部分居间人对客户宣称自己是受期货公司的委托开发客户,客户知悉居间人从期货公司获得的报酬与其所开发的业务量挂钩,就很容易简单地理解为居间人就是期货公司的业务代表。

进一步分析,趋利避害是人性使然,当客户被诱导交易产生较大亏***后,居间人逃避责任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会有意推出期货公司来承担责任,客户也会更愿意相信居间人是期货公司的业务人员,受期货公司的委托拓展业务,期货公司应该为居间人的行为买单,甚至出现客户和居间人私下勾兑试图让期货公司承担一定亏***的情况,由此引发的投诉、纠纷事件屡见不鲜。

由于上述原因,法院有可能判决期货公司为其居间人的不良行为承担责任,原因是居间人的外在表现使得善意投资者相信居间人和期货公司之间是代理关系,期货公司接受了居间人开发的客户,获得了交易手续费,并将一部分手续费返给居间人,却对居间人的行为没采取有效的约束,至少在管理居间人方面有疏漏。期货公司疲于应对居间人给期货公司造成的此类麻烦,对居间人的管理成本越来越高,多年来这种现象已是期货行业的顽疾。

居间渠道有很多隐患

一方面,对于期货公司来说,业务开发岗的员工有底薪,对员工开发客户的业绩奖励或者说提成比例通常低于居间返佣,员工开发了客户,却有可能找自己的关系人(替身)成为该客户的居间人,居间人从这个本该属于期货公司自有客户的期货账户交易中获得返佣。

另一方面,知道了居间返佣这一获利渠道,法人、机构客户有可能指定某个关系人(通常是有权代表单位进行期货交易的负责人的关系人)作为该客户的居间人,从期货公司获得返佣。此现象实质上是法人、机构客户的有关负责人利用居间返佣渠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这类利益输送更加隐蔽。

只要有诱惑就会有人尝试,这两类貌似正当的居间返佣加大了查处不当利益输送的难度,可以说防不胜防,使得期货居间业务充当了一条灰色利益输送通道,不仅增加了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中间环节,而且导致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入跑冒滴漏,挤压了期货公司微薄的利润空间。

居间人的报酬来源不合理

期货行业本身就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期货人每天都在培训和去培训的路上。可以说,每一个上市交易的品种,都值得一个团队长期投入精力深入实体企业了解生产加工流程,考察上下游产业链的相互影响,调研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分析。然而,居间业务人员仅考取期货从业资格证书,很难胜任客户开发以后的服务工作,居间业务人员能够发挥作用的也就主要限于介绍期货基础知识和开户流程,后续的服务由期货公司客服人员和业务团队提供。

况且随着网上开户的推广、网上交易的普及,期货公司服务客户的方式更加直接,期货居间人能发挥作用的事项不多,与房产中介或者婚姻中介行业类比,房产中介、婚姻中介都需要中介方积极发挥介绍、联系的作用,房产中介为促进达成租赁关系或者促成买卖成交提供服务获得一笔中介费,但不会从以后每月的房屋租金中获取返佣,婚姻中介也不会在介绍成功以后持续获得报酬。而居间人仅凭介绍开户这种短期服务工作,获得客户开户以后持续不断的返佣报酬,返佣期限没有限制,缺乏商业合理性。

综上所述,长期存在的期货居间人群体,虽然为期货公司获得客源做出过贡献,但弊端也是明显的。为了克服这个弊端,各地方证监*要求辖区内期货公司对自己的居间人加强管理,中期协也在牵头强化和统一对居间人的管理,希望通过居间业务数据报备、居间人公示、居间人风险准备金制度、居间合同指引、从业资格管理等措施,强化对居间人的约束。要把制度真正落实到位,整个期货行业尤其是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管理成本自然也就会上升。

解决办法

为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为了防止形形色色的灰色返佣导致期货公司营业利润流失,建议对居间人的返佣期限进行限制。例如,返佣期限设定为3个月(3个月后回访,没问题的延迟2个月支付),超过这个期限即成为老客户。对于老客户,除非客户开通新的交易权限,比如原来仅交易商品期货,新开通金融期货交易权限;或者原来只开通期货交易,新开通期权交易权限,仅对于新开通的交易品种,可以再给居间人3个月的返佣期。返佣期限一过,期货公司不再依赖居间人联系客户,也不能再给居间人返佣。

当然,缩短返佣期限需要在业内作为一种制度统一推行,否则,有的期货公司返佣期短,有的期货公司返佣期长,居间人就会动员客户从返佣期限短的期货公司转到返佣期长的期货公司,反而不利于实现期货市场公平竞争。(期货从业资格编号T06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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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洁 主管:李靖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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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可以说是与***期货市场一起诞生,但经过多年市场化的自由发展,期货公司居间人行业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为加强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规范居间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中期协发布公告就《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引起了市场多方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期货公司、居间人和投资者都在思考如何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给期货公司居间人行业发展空间,以更好地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期货公司:切中时弊,正当其时

从期货公司的角度来看,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认为,《管理办法》最大的特点在于规范,既规范了居间人的条件、定位以及业务边际,又进一步规范了居间人的行为和监管路径,让居间人能够更好地成为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而对于居间人的存在,他认为需要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我国期货行业历经30年的发展中,居间人伴随着行业的变迁成为业务拓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期货行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另一方面,居间人的存在也的确带来了诸如代客理财、***意炒单、虚假居间等一系列问题。

“在行业发展初期,期货公司整体专业化营销能力较弱。期货居间人为期货公司开发增量客户,成为期货公司业务的有效补充。但由于居间形式多样、人员良莠不齐,居间人代客理财、承诺收益等违规现象频出,对期货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较为明显。”景川说,由居间人引发的投诉和风险事件成为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因此,《管理办法》切中时弊,可谓正当其时。

在了解当前期货公司居间人市场的现状时,一家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负责人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加强对期货公司居间人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居间人市场目前还存在乱象丛生的现象。期货公司方面,有的公司早已不做居间业务,有的以居间为主要业务发展模式,也有的对居间的态度是可有可无。而从居间人的情况来看,有的只是扮演了介绍人的角色,有的兼具了服务客户的职责,也有的则是违规指导客户交易。

此外,居间人的返佣比例在行业内存在***性竞争,业务规模大的居间人还要求交易所返还和利息返还。“居间人的返佣公司最多给70%,与其他公司多则90%的返佣相比没有竞争力,所以索性放弃居间的形式。”她说,目前严监管的形势下,相信大部分公司都会加强居间人管理,不会因为一点业绩而让公司存在风险隐患。

浙商期货武汉营业部经理李川源也表示,所在营业部居间业务开展并不多,而公司制定了比较严格的居间管理办法,和即将要实行的居间人管理办法不谋而合,都非常重视合规和对客户的保护。不过他表示,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居间人生存其实比较艰难。因为居间人自己开发客户模式比较单一,一些是通过带领客户进行交易来实现居间业务,这种模式并不值得推广,当居间人把精力花在交易上时,本质上跟客户就没有区别了。《管理办法》最大的益处就是让居间业务透明化、市场化,也能让居间人往专业化的方向去发展。

同时,《管理办法》能有效防止居间市场乱象,保护客户利益。“特别是规定居间人可合作的期货公司数量,能加强居间人和期货公司的黏性,脱离单纯的佣金合作关系,共同进行客户开发、维护以及投资者教育。”他说,对开展居间合作的期货公司依据分类评价标准进行限制也让居间人选择合作期货公司时有了参考标准,从某种程度上也能帮助居间人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另外,对于靠佣金生存的居间人来讲,法人居间可能面临双重税收,一定程度上会挫伤居间人开展居间业务的积极性。

景川也说,《管理办法》的核心是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居间人要依法做好合格投资者鉴别,期货公司要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回访确认,中期协将建立居间人失信名单并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显然,《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厘清期货公司、客户以及居间人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他说。

有开展居间业务较多的营业部负责人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这两年公司也在寻求转型发展,降低居间业务所占经纪业务的规模比例,转型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对接资管业务资金。但同时需要看到的是,公司业务人员的市场开发力度并没有居间人强,还是希望能让两种模式共存,健康良性发展。今年公司评级从BBB级升至A类,在合规方面加强把关,因此,在年初出现一些小的投诉事件之后,对居间人的管理变得更加严格。

此外,上海某中小型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于本身业务牌照不全的中小型期货公司来说,《管理办法》将居间业务要求提高,让对居间业务有依赖的中小期货公司未来生存难度“雪上加霜”。“期货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评级BBB级这个红线让中小期货公司已经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期待监管方面能充分考虑行业和公司的发展,给予中小期货公司一些扶持。”他说。

居间人:希望监管宽猛相济,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管理办法》对机构居间展业和个人居间展业条件进行了不同的要求。其中,最受关注的是第四章居间合同必备条款中第十六条居间报酬提到,期货公司每年按全成本核算确认的居间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所有居间人名下客户产生的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总额的50%。基于单个客户支付给居间人的报酬不得超过该客户产生的期货经纪业务净收入。

对于业务收入主要依靠返佣报酬的居间人来说,对居间报酬比例的硬性规定可谓是最触痛其神经的。有分析人士认为,居间人展业中零手续费现象可能会越来越少,目前有些居间人能拿到期货公司的交易所优惠部分,此政策一出,可能将严重影响居间人收入,以前有些居间人将交易所优惠部分返还给投资者的现象将进一步减少。

做居间业务十几年的王先生介绍,一般居间人会把70%—80%的利润返还给客户,那么50%的报酬返还对居间人来说就相对偏少。也有行业人士认为,期货居间新规实际上规定了居间人的最高收入上限,就是客户净手续费的50%,这个比例绝大多数居间人可能会从此消失。

龚先生从2010年开始做全职的机构居间,每年新开发客户差不多有200个,他告诉记者,相比之前80%以上的报酬,50%的报酬比例对居间人收入的影响还是很大,他更倾向于居间人的报酬比例遵循市场化。

另一家业务规模较大的机构居间负责人易先生认为,50%这个数字是否合理,最后还是看时间的检验,要运行一段时间才能真实体现出来。就他自身而言,他也希望居间业务能够较多地市场化发展。“如果居间人报酬过高,导致期货公司赚不到钱,也不是正常的状态。好的合作关系应该是双方都能受益。我们很多同行都希望这个数字不要限得太‘死’。毕竟全职居间人收入都来自于居间报酬,如果未来对所有居间人都实行50%的限额,短期内居间人收入会受到很大影响。”他坦言,届时,虽然大部分居间人还会尽力调整适应新环境,但是在报酬偏低的情况下,居间人可能为客户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就会降低。

“例如一些客户在交易软件、交易咨询等方面的需求,居间人可能就不会再努力去满足。”他希望《管理办法》不要将居间人的报酬比例进行严格限定。也有行业人士建议,对不同服务能力的居间人根据业务情况,对其报酬可以有所划分,为优秀的居间人提供一定收入扩大的空间,不仅增强行业人员的动力,也通过市场竞争让优秀的居间人沉淀下来。

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居间人表示,对居间人合作的期货公司进行限制,对于很多业务规模较大的机构居间也有很大影响。第二章居间合作条件中第八条规定,居间人可以同时与不超过三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与机构开展居间合作的期货公司最近一期分类评级应当不低于B类BBB级。

龚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大部分居间人其实都有三到五家的合作期货公司。据他介绍,目前,国内各家期货公司内部制度、软件、硬件设施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居间人一般会深入了解各合作期货公司多方面的情况和优势,并向客户介绍,使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找到最优选择。所以,居间人与多家期货公司合作,其实也是为了给客户更多选择,更好地满足不同客户需求。“例如,有些客户主要做短线交易,对期货公司的软硬件水平要求更高,就需要帮他介绍能够提供相应条件的期货公司。”王先生举例解释。

事实上,《管理办法》发布前,国内部分地区就开始对居间人合作的期货公司数量进行限制。龚先生表示,自己与中部某地区的期货公司保持了多年的合作,而今年下半年该地区对居间人开始实行“唯一性”制度,即如果居间人与当地某家期货公司续签居间人合同,就需要放弃其他合作公司。

“其实规定3家合作的期货公司相对合理,但是地方性规定实行‘唯一性’,对居间人行业整体有负面影响。”一名期货居间人表示,“如果地方硬性要求居间人只能选择一家期货公司合作,就有点变居间人为期货公司的员工意思。”也有居间人认为,其实业务规模较大的居间客户类型也相对更多,5家合作公司更为合理。

从市场化的角度看,居间人和期货公司如果能够自主选择合作方,将促进居间人和期货公司提供服务的动力,在易先生看来,自由选择下,居间人会考虑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服务能力以及其提供的方案是不是有长期合作的吸引力。期货公司也会根据居间人业务能力进行选择合作的居间人。对双方的选择进行强制要求,反而可能挫伤双方共同优化合作的积极性,对行业的长期发展不利。

此外,《管理办法》第四章居间合同必备条款的第十八条续签合同中提到,居间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12个月,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居间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期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居间合同。几位接受采访的居间人都表示,这项规定下,期货公司在合作中更具主动权,居间人处于弱势。他解释,合同有效期只有12个月,合同到期后居间人带来的客户资源很大可能因为适应了期货公司的制度和软硬件设备,会继续沉淀在期货公司。如果期货公司在这个阶段强行与居间人解除合同,居间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合同的公平性也会受到影响。

其实,不管是期货公司还是居间人,长远发展还在于能不能给客户持续提供高水平服务。多位居间人认为,只要居间人还在服务该客户,与其签订居间合同的期货公司就应该继续支付报酬的模式,其实也更符合长期发展的思路。如果期货公司与居间人合作并非长期稳定,居间人的服务思维也会逐步趋于短期,更倾向于追求短期收益,不再注重长期的客户服务质量。希望新办法能更多地引导行业从长期角度考虑。

关于机构居间,第二章居间合作条件的第六条机构合作条件中提到,机构居间需要经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低于B类BBB级的期货公司举荐加入中期协成为联系会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机构中负责与期货公司开展居间合作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

对此,易先生表示,自己此前做的是个人居间,但相信未来行业必然要走向规模化发展,他也会开始做机构居间。在他看来,《管理办法》中提高机构居间的门槛和合规要求,从行业发展角度看,其实有利于提高居间服务总体的质量和管理水平,而与机构开展居间合作的期货公司也要达到BBB级别,对部分期货公司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也有一定鞭策作用。

同时,龚先生还提到,由于此前国内机构居间的门槛较低,当前很多中小机构居间一时间很难达到新的要求,但是如要想要再转为个人居间,如何操作、是否可行,目前还没有权威的消息和渠道。这类机构居间该何去何从,大家也很迷茫。

其实,不少优秀的居间行业从业者一直都兢兢业业开发、服务客户,受到大量客户尤其是容易被机构“冷落”的散户的好评。合法合规开展业务的居间人,不仅是给期货公司介绍客户,也为缺少交易经验的客户在资讯、软件使用、风险提示方面提供了很多支持。受访的行业从业者普遍表示,十分支持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期货居间人管理,同时,他们呼吁新办法也能对正规开展业务的优秀居间人形成有效的保护,有针对性地打击不良居间,避免行业遭遇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促进期货居间业务更加规范、健康地发展。

投资者:居间人可拾遗补阙,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

和很多行业一样,期货公司居间人的质量也存在着良莠不齐的情况,而通过居间人进入期货市场的投资者不在少数,有因为不良居间人专业水平低,缺乏职业道德,***害投资者利益、引起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纠纷的情况存在。同时也有不少诚实守信的居间人积极服务客户需求、维护期货公司正当权益。

《管理办法》中提出,居间人不得有参与配资、带单、代为交易、供集中交易场地或设施、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期货交易等行为。这些要求对目前市场上不良居间人的大部分行为进行了约束,无疑将促进居间业务合规开展。

但不能忽视居间人为期货市场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带来的贡献。来自上海的投资者邹先生介绍,自己在2016年开始接触商品期货,最开始通过期货公司网络开户,期货公司客服并不热情,在询问是否有针对客户的咨询、培训等相关的业务时也没有得到回复。“作为期货小白,对期货不了解的情况下,期货公司对小散户没办法做到一对一的精准服务。”他说,在网上发现居间人这样一个群体的存在,通过居间人开户后得到的服务与期货公司是完全不一样的。其中最重要的是他的居间人会提示交易风险,及时通知交易所公告,告知软件使用方式等,所有沟通都能及时得到反馈。有交易经验的居间人还会分享交易心得,让客户避免一些错误。居间人对期货市场还是很重要的,不能因为有害群之马就一刀切。

期货投资者龙先生也认为,通过居间人开设期货账户,居间人已经替客户协商好了手续费等成本,降低了客户参与期货市场的难度。事实上,龙先生在2009年到2012年曾在期货营业部工作,感受到从业人员开发客户的*限性,而居间人是有业务才有报酬,这降低了期货公司的运营成本,也是期货市场的有利补充。

“居间人是竞争性行业,群体高度市场化,好的居间人可以为客户分配资源,不好的居间人很快会被客户抛弃、被市场淘汰,个人品质和业务能力对居间人来说都非常重要。”他说,居间人行业也需要成长空间,应该对居间人区别管理,优胜劣汰,促进其长远发展。

专家学者:有利于市场规范,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居间人是我国期货发展历史上特定时期的产物,在期货市场发展中居间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看《管理办法》,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介绍,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已经将原本《合同法》的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规定在《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第二十六章,其本质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居间人应是《民法典》的中介人。

他具体解释,首先,《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应当适用于《管理办法》的居间人。其次,中期协作为期货行业的自律组织,也应有权在《民法典》基础上,制定规范居间人行为的管理办法,提高居间人的门槛,提高期货行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有利于期货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期货市场交易者合法权益。再次,对于居间人而言,《管理办法》亦有助于提高其自身服务于期货公司或者期货交易者的能力,进而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最后,从监管角度出发,《管理办法》的施行有利于提高期货行业监管水平,使期货市场能够发挥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功能,更有能力服务于实体经济。

“信义义务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最为基本的要求,期货居间业务属于广义的资产管理业务,居间人亦应当遵守信义义务,而信义义务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他说,居间人违反上述义务,应当根据《民法典》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即将制定的期货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项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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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亚宁  主管: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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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居间人开的期货户安全吗?

安全

在居间人办理期货开户是安全的,在居间人哪里办理就相当于团购,可以申请优惠的手续费。

开户的流程:

1,选择正规期货公司,年满十八周岁,不是失信人员;

2,准备好身份证和银行卡,手写签名照;

3,手机下载期货公司APP,按照手机提示步骤操作,

4,视频审核,回访来电,银期签约

5,账户注入资金,隔天交易

新手学苑︱期货居间人是什么?通过居间人介绍开户有何不同?

近期,有投资者在开户前向我司客服中心咨询:居间人是期货公司员工吗?通过居间人介绍开户和其他客户有区别吗?小编不得不要为投资者有这样谨慎的态度、良好的防范意识点赞,那么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吧!

01

首先,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

重要的事情再说两遍: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

居间人是***于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之外,是为投资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和自然人。期货公司将按照与居间人签订的协议从投资者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及其他收益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支付予居间人的报酬。

提示:居间人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或宣传推广,属于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投资者及时我司反映。

02

那么,如何确定居间人是否为西南期货的合作方?

通过我司官方网站:www.swfutures.com(首页-关于西南-信息披露-西南期货有限公司期货居间人信息公示),可查询验证居间人身份。

03

最后,通过居间人介绍到西南期货开户和其他客户有何不同?

(一)在开户环节有区别

居间人介绍的客户有24小时的冷静期,且必须充分理解并单独签署《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后,方能开户成功。其他客户则无此类要求。

(二)在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收取标准等方面无区别

居间人介绍的客户开户时签订的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收取标准与其他客户并无区别。如要申请相关优惠,建议您直接与开户营业部商谈哟!

特别提示:居间人参与配资、融资,作获利保证或承诺收益,提供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喊单带单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相信聪明谨慎的您一定能够擦亮眼睛,理性作出投资判断。

若您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拨打我司官方客服热线400-80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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