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为什么年报推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_相关_客户_信用)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_相关_客户_信用
原标题: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数源科技”)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来的《关于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均涉及以下两方面事项:一是你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贸易形成大额应收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应收款项余额为46,248.07万元,截至报告日,上述应收款项有38,534.82万元尚未收回,其中37,316.58万元已逾期,公司无法充分证实上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机构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款项的性质。二是你公司无法就2022年度开具服务费等内容的**金额中的6,479.59万元证实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合理设计并有效执行,以识别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在重大缺陷。年审机构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同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你公司部分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关联方占用联营企业的资金净额为89,432.07万元。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后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合理设计并有效执行,以维护公司对外投资的权益,存在重大缺陷。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大额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款项性质,你公司开展缺乏商业合理性的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大额应收款项逾期的原因以及对逾期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失的具体情况,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规。同时,说明主要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大额应收款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贸易形成大额应收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应收款项余额为46,248.07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交易形成的原因: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的资源优势,增强主业协同能力,公司开展了电子类产品及钢材、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贸易类业务。当获得客户对上述产品有需求后,公司组织资源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对商品的交期、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方式等要素进行充分对比及商务洽谈。当锁定供应商后,经过与上述客户商务洽谈,签署销售合同,并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交付、验收和付款。
公司参与了上述贸易类业务的采购、销售、发货、签收、结算、开票、收付款等全业务流程环节。上述交易的价格是根据市场行情,以及综合供应商、客户的交期、付款、交货、信用、合作关系等要素制定的,因此定价公允,以上交易具备合理性。上述交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在上述交易中,公司对表中所列客户确定3-11个月不等的账期。主要基于以下信用政策:
公司根据对客户的业务规模、历史回款情况及合作时间、客户结算习惯等信用因素的评价,确定对客户应收账款的信用账期管理政策,具体包括信用额度、信用账期、信用政策等。公司规定贸易信用账期一般为3-6个月。对于签订重要战略合作协议等合作伙伴关系的客户,经公司评估后,信用账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原则,公司对表中所列客户确定3-11个月不等的账期。
大额应收款项逾期的原因是:2022年度,受非主观意外事件影响,国内外贸易市场物流不畅,回笼不顺,贸易供需两端承压,资金流运行受阻,推升了贸易的信用风险。公司部分合作客户也不同程度受到行业周期性下行影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资金回笼周期变长,导致了大额应收账款产生。面对国内外经济下行、客户受到行业周期下行影响等复杂变化,公司对国内经济形势启稳回升持着乐观的态度,没有及时调整客户的信用账期,未采取更为谨慎的风控措施加以应对。
2)形成大额应收账款的客户相关情况及减值情况:
①久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久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融控股”)总部位于***,2004年在***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HK02358),主要业务覆盖新能源、智慧应用、云生态智慧园区、智能终端等多个产业,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公司与久融控股及其关联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技术联盟,公司共持有久融控股股票54,646.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9866%,为久融控股第二大股东。经过全方位的产业和商贸的长期合作,已成为公司稳定客户并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2023年3月13日,久融控股发布《盈利预警》公告表明“本集团预计将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录得的净亏***,相较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录得的净利润,将转为本公司所有人应占亏***”。3月31日,该公司发布《截止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业绩公告》,表明该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产生亏***约90,151,000港元,而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金额约660,826,000港元。此等状况显示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可能令本集团继续持续经营的能力严重成疑。因此,本集团或无法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偿还负债”。同时,本公司关注到该公司年度营业收入为8.379亿港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66%;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亏***9,015万港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53.38%;资产负债率为83.91%,比上年同期上升4.04个百分点。
基于以上因素,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对该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逐一分析判断,如下表:
注:以上未考虑处置资产、偿还负债所缴纳相关税费的支出。
经分析判断后,本公司预计该公司可以用来清偿的资产与需要偿还的负债之比为71.58%,故对该公司与本公司的所有应收款项按照30%预期信用***失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②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37,738.33万元,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伟,黄伟及其配偶李萍分别持股53.06%、22.76%。黄伟同时也是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于2021年和新湖集团关联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未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在智慧社区、智能楼宇、商贸等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已成为公司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客户。
经公开信息查询了解到,新湖集团单体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087,709.35万元,负债总额1,475,293.8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12,415.5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8,104.90万元,净利润65,064.2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175,007.83万元,负债总额1,473,468.5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01,538.29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4,791.09万元,净利润63,027.39万元(以上信息来源新湖中宝公告)。
同时,公司关注到,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22年末,新湖中宝的“新湖系”股东中新湖集团质押比例为67.62%,黄伟的质押比例为99.80%;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质押比例为95.26%;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质押比例为92.46%;湘财股份的股东中新湖控股有限公司质押比例为90.16%,新湖中宝的质押比例为99.78%,新湖集团的质押比例为99.84%。截止2023年2月13日,新湖中宝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累计质押所持有的股份的81.30%,其中黄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新湖中宝16.86%的99.8%。截至2023年3月14日,新湖中宝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7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07%;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9.61亿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3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0.07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0.07亿元。2023年4月25日,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湘财股份的部分股票转让给新湖中宝,以抵偿其应付新湖中宝借款本息34.57亿元。以上信息均表明实控人及该企业集团存在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问题。
截止年报报告日,公司结合以上公开资料及新湖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向本公司提供的延期还款计划和黄伟对上述债务提供的个人担保等情况,分析判断实控人及该企业集团资产受限比例较高,面临的融资环境不佳,债务规模仍较大,存在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以及所持有的股票和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等因素,因此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后,对新湖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与本公司的所有应收款项按照25%预期信用***失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③苏州苏投贵金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苏投贵金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旗下公司,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公司与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于2018年开始展开合作,经过长期合作,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已成为我公司较稳定的客户,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截至公司年报报告日,苏州苏投贵金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购销合同项下全部款项2,940.04万元,故结合回款情况,对该公司与本公司的所有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预期信用***失率5%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形成上述应收款项的贸易业务中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表明公司很可能未真正承担存货风险,并未真正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在贸易业务中存在一定的代理人特征,经年审会计师会同公司财务部门审慎研究,更严谨的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所涉及的贸易收入按净额法进行核算并确认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为221.70万元,公司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上述公司与本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大额应收账款形成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清收计划,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催收回款。截至6月13日,新湖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苏州苏投贵金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全部归还。久融控股及其关联企业签署了股权、股票质押合同,并出具了承诺函,明确还款计划。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向久融控股董事会推荐2名执行董事,任命于5月20日生效,重点协调应收账款回笼。
(2)说明你公司无法就2022年度开具服务费等内容的**金额中的6,479.59万元证实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的原因,相关交易的形成原因、交易内容、交易对方以及其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虚开**、虚增收入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2022年度开具服务费等内容**的交易对方、交易内容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交易形成的原因:
①经过20多年房地产行业开发积累,公司在开发管理、团队建设、业务模式等形成了一定成功的经验,因此房地产板块在原有开发、代建等核心业务基础上,也发展出了工程咨询、居间服务、销售顾问等边缘业务模式,不断拓展符合市场的新业务模式,以进一步拓展公司利润渠道。
上表中与房地产相关的部分咨询业务未确认收入,是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提交的成果未得到对方的认可和确认,该部分业务在2022年12月份已做冲回收入处理。后合作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效益下滑明显,出现资金紧张等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约,目前仍在沟通。另外,有部分业务合同已完成履约,款项已收到,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②除上述与房地产相关的业务以外,其余均属于公司提供的电子信息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近年来,面对庞大的数字化应用市场,公司积极构建新的融合升级板块,实现电子信息、科技园区、未来社区等产业领域的结合互联,公司与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与签订了《未来社区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公司在智慧社区、智慧公交、5G通信等领域以及智能硬件集成解决方案的优势,融合新一代5G通信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打造未来社区数字化平台及应用。公司在信息电子、未来社区等领域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和成果。为了提升未来社区“三化九场景”的示范应用和实践,公司根据行业客户需求,经过商务洽谈,签署了上述基于数字化、未来社区应用的技术开发和咨询合同。
上述交易中涉及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来源于客户需求,需求均为个性化的非标产品,需要公司定制化研发并落地,业务部门认为凭借多年的自主开发、创新融合等技术积累有能力满足客户的要求。因此,经过与客户多轮需求对接、商务洽谈后,签署了开发和咨询合同。公司认为以上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随着项目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由于受到了受非主观意外事件影响,有些项目的现场不能完全具备项目部署实施的基础条件;有些项目由于需求和产品之间的技术壁垒,在项目实施中碰到了技术瓶颈,研发部门虽经技术攻关,提供的解决方案仍无法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导致一些项目未能继续有效推进。公司认为部分交易确实存在实施的不合理性。
以上交易中涉及的服务业务在触发收讫相关款项等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开具了相应**,但随着年报审计工作的推进,年审会计师会同公司财务部门在梳理各业务单元提供的有关资料时发现上述服务费业务存在后期合同主体及内容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公司预估此部分业务可能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在2022年对上述6,479.59万元未予确认收入。对于这些具体业务的实施环节,公司将进一步核实业务实质性开展情况,对逐个项目进行梳理和确认,并着力规范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的全过程管理,对确实符合收入标准的,将予以确认,反之则进行有效整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款项部分3,469.74万元账挂其他应付款。
上述交易各方与本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存在虚开**、虚增收入的情形。
(3)详细说明问题(1)、(2)所涉业务的开展情况、业务模式、商业实质以及上述交易的会计处理过程,并结合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及判断依据,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条件。同时,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要求(以下简称“营收扣除要求”)的要求,说明上述业务所涉收入是否属于“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等其他应当予以扣除的收入,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年报及《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以下简称《营收扣除说明》)中披露的扣除项目、金额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问题(1)中所涉商贸类业务主要为电子产品、贵金属及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领域,全部为产品类贸易。贸易品种具有市场流通性强、信息透明、质量标准规范等特点。为减少市场贸易风险,公司主要采用“采销结合一体化、零库存”的方式,根据下游客户可接受价格,结合行情及价格走势择机与上游供应商签约,锁定采购及销售价格与数量,并在较短期限内通过第三方仓库或实物完成提货、交割。采购、销售均为***环节,公司在客户选择、合同订立、货物交付、资金结算、票据开具等节点具有***性,在销售商品前取得商品控制权,商品控制权在采购和销售环节发生转移,不存在供应商、客户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情形,业务真实有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3年第1期)的相关提示,针对公司所涉及的业务中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经查公司在上述交易中虽然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的首位责任,承担客户信用风险等,公司也暂时性的获得商品法定所有权,但该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因此在贸易业务中体现了一定的代理人属性。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上述贸易收入确认方法为“净额法”。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款项/银行存款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应的销售款项
贷:应付款项/银行存款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应的成本款项
贷:其他业务收入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抵减相应成本后金额
虽然上述收入的发生与生产经营相关,但由于该等业务存在一定的信用账期及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对发生的业务逐一分析判断确认后,为了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将其列入非经常性***益-其他符合非经常性***益定义的***益项目。
同时,问题(1)中形成大额应收款的交易按净额法确认产生的收入221.7万元,由于这些应收款项的信用账期较长,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所区别,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要求(以下简称“营收扣除要求”),将该收入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予以扣除。
问题(2)中所涉开发咨询类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各类项目的平台技术开发和为客户项目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模式是签订合同后,依据客户的需求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定制开发和整体解决方案。该类合同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义务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阶段和验收标准,双方确认成果,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收款和确认收入。当完成所有阶段的验收,即为合同履约完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相关规定,上述涉及的服务业务在触发收讫相关款项等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开具了相应**,但随着年报审计工作的推进,年审会计师会同公司财务部门在梳理各业务单元提供的有关资料时发现上述服务费业务存在后期合同主体及内容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公司预估此部分业务可能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在2022年对上述6,479.59万元未予确认收入,待公司核实相关收入最终情况后再予以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收到款项部分3,469.74万元账挂其他应付款。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服务类收入已收到的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服务类收入已支付的各单位
(4)说明你公司部分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关联方占用联营企业的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款项形成原因、款项性质、交易对方以及其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联营企业分别为苏州市平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平江建设”),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借用金额为36,928.32万元;舟山宸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宸都”),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借用净额为44,433.59万元;温岭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祥泰”),该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借用金额为8,070.16万元。
①2020年10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及签订增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数源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平江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书》,分别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10,000万元、1,000万元增资入股苏州平江建设,数源科技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苏州平江建设37.19%股份,增资意借助各方股东背景优势并形成合力,努力实现苏州平江建设所持有的“摩尔广场”地产项目更新改造增值。完成增资后,苏州平江建设始终积极与苏州市姑苏区住建*、资规*等相关部门沟通磋商摩尔广场规划调整改造事宜,期间因非主观意外因素影响致使进展较慢。2021年苏州市**出台了关于存量建筑资产进一步更新改造的一些指导意见,苏州平江建设也通过股东会与数源科技、中兴房产、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进一步推进摩尔广场更新改造规划调整工作的共识。由于规划调整是一个复杂且长期的过程,在已有项目载体的基础上进行调规改造尤为复杂,实现审批所需论证的前置工序诸多,且仍旧存在项目所属地方政策变化、周边整体宏观规划影响等不确定因素,同时相关更新改造设计方案、成本核算、收益测算等因素尚需股东会决策论证并能做到切实可行才能落地实施。因此,在整个项目推进过程中,为避免苏州平江建设各股东增资资金闲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苏州平江建设会议决定,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资金发挥效益。目前苏州平江建设将资金以往来款的形式借给其控股股东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其中主要是用于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吴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并获取一定的资金使用收益。自2023年初起,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苏州平江建设已开始逐步从关联方收回资金及收益,目前已收回6000万元。
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于2021年12月通过股份转让形式投资18,000万元取得舟山宸都30%的股权,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房产”)及其关联方持有其余70%股权,投资开发位于舟山市普陀区的海语东方项目。宋都房产为舟山宸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操盘方,将海语东方项目纳入其整体运营体系管理,资金主要由宋都房产负责管理和调配。目前,海语东方项目所处舟山市场现阶段整体环境较差,除合院类型外高层产品去化较慢,在这样的背景下,项目公司暂缓高层的开发进度以缩减开发投入,待市场回暖,后续再择机推进。舟山宸都在阶段性资金富余的情况下,宋都房产将资金统筹调配,在该项目上宋都房产整体投入的资金和占用资金总体平衡,目前项目仍处于开发运营阶段。
③2022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通过股权转让形式投资14,987.5万元取得温岭祥泰27.5%的股权,投资开发位于温岭市新河镇的春江映月项目和东部新区的春江潮鸣项目(未开盘),其中温岭市新河镇的春江映月项目于2022年3月26日开盘,并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截止本报告期末,春江映月项目去化率达50%,项目公司有部分资金闲余。为更好的利用闲置资金,温岭祥泰将部分资金以往来款的形式支付至股东方杭州金非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莳实业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中兴房产同步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温岭祥泰5,000万元往来款。
上述联营企业与本公司、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对外财务资助,但联营企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5)说明你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的整改措施,截至目前的整改进度及效果,并全面排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没有商业合理性的业务、交易,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对财务报告的具体影响。
公司回复: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公司迅速制定整改思路如下:
1)成立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逾期款项清收小组;
4)加快清理应收款项,同时对未来业务开展进一步明确要求,精准遴选业务对象,严格把控业务流程,加强业务风控监督,明确回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90天等;
5)对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费问题,公司将进一步核实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对逐个项目进行梳理和确认,并规范公司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全过程的管理,公司将根据核实情况逐一落实整改并解决,对符合收入确认标准的,将予以确认。
6)加强各联营企业风控,确保整改措施落地,对联营企业通过派出董事、监事等形式加强投后管理。
7)进一步完善贸易制度修订,制定投后管理制度等。
后续具体整改措施将围绕上述七个方向,进一步深化细化,持续推进,全面落地。
截至6月13日,新湖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苏州苏投贵金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全部归还相关款项。公司已与久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出质质权合同》,久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440万股股份作为质押标的(担保债权数额为2,394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并已办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久融控股全资子公司杭州绿云置业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股权(以认缴金额13,800万元计算)出质给公司。
经排查,公司不存在其他没有商业合理性的业务、交易。
(6)请年审机构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说明审计“受限”事项的形成过程及原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具有广泛性的原因,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1、针对保留意见有关事项所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1)针对2022年度数源科技公司将已付款采购的商品,以一定的信用账期销售给客户,形成大额的应收款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余额为46,248.07万元,上述款项已于审计报告日前收回7,713.2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专项说明一(一)1。
我们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有:1)检查商品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其审批流程;2)检查采购**、销售**、银行收付款凭证、商品控制权转移凭据等与采购、销售相关的支持性文件;3)在客户、供应商中选取样本,向主要客户、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以确认往来款余额和销售、采购金额的准确性;4)选取客户对商品销售业务进行访谈;5)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坏账准备计提表,复核管理层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时考虑的客观证据,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作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关注管理层是否已充分识别潜在的减值因素;6)通过互联网查询供应商、客户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公司、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在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我们发现:1)增加的交易环节的必要性存疑:如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久融公司)及关联企业和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进口电子器件、仪器仪表方面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在交易中增加了数源科技公司向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再销售给数源久融及关联方;2)难以完整取得除客户签收单以外的与物流相关的其他凭证或为仓单流转交易:数源科技公司与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公司)的关联方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嘉源公司)的华硕笔记本电脑及康佳彩电交易,数源科技公司与宁波嘉源公司均未能提供交易物流资料;数源科技公司与数源久融公司的大宗贸易,采购及销售均为当日完成的仓单交易,具有瞬时性特征;3)现款采购的商品通过信用账期较长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销售给客户:数源科技公司将以现款采购的商品销售给苏投贵金属公司、新湖集团公司和数源久融公司及它们的关联方,数源科技公司的商品贸易的其他客户一般采用现款或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但对苏投贵金属公司、新湖集团公司和数源久融公司及它们的关联方的结算方式为商业承兑汇票,且结算周期较长,大部分业务毛利显著低于资金成本;4)应收款项余额大部分已经逾期:截至2022年末应收款项余额46,248.07万元;截至报告日,应收上述公司款项余额为38,534.82万元,除浙江久融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的1,218.23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逾期外,其他均已逾期。
针对上述应收款项,公司已调整至其他应收款核算。通过对新湖集团公司、宁波嘉源公司、数源久融公司的访谈,根据这些公司的陈述,相关交易为商品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为应收货款,并未消除我们对这些款项性质的疑问。上述交易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疑,公司未进一步提供资料证实这些交易的合理性,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该部分应收款项的性质。
(2)针对数源科技公司开具商业合理性存疑的服务费等内容**6,479.59万元(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收到款项部分3,469.74万元账挂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详见专项说明一(二)。
我们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有:1)检查相关服务合同及其审批流程;2)在客户中选取样本,对交易情况实施函证程序;3)检查**开具情况、已收款项的收款凭证、银行进账单等与交易相关的资料;4)获取服务成果,如咨询报告、平台使用手册、系统测试报告、项目推介评估等资料;5)选取客户对相关服务情况进行访谈;6)通过互联网查询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在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后,我们发现:1)服务合同内容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如为尚未拍卖获得的地块提供未来社区设计相关技术咨询服务;2)服务定价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如智慧工地检测管理平台开发项目,销售给不同客户的价格差异较大,且高于市场上类似平台的销售价格;3)服务内容成果与合同价值的匹配性存疑;4)不同用途定制软件开发合同的合同内容相同,通过对某客户的访谈,其委托数源科技公司开发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开发项目用于其对外销售的专用的硬件产品,双方签订的系统开发合同与数源科技公司与另一客户签订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合同除合同金额、开发时间外,其他合同内容一致。对于存在的上述不合理情况,数源科技未能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证实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同时,我们注意到,上述业务的客户均为数源科技公司的联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关联方,或为前述(1)开展商品贸易形成大额应收款项的客户,未见对其他客户类型提供类似服务,且该类业务收益较高。我们无法确定上述服务业务是否与前述(1)项中提到的形成大额应收款项的商贸业务有关,或者存在获得联营企业其他收益的安排。
我们在审计报告完成阶段,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以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同数源科技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数源科技治理层同意并认可我们就上述重大事项所做出的保留意见。
2、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具有广泛性的原因,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三个方面:(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审计报告保留事项涉及的数源科技开具商业合理性存疑的服务费等内容**金额6,479.59万元(其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收到款项部分3,469.74万元账挂其他应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余额46,248.07万元的性质如存在错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营业收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少数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其中营业收入虽为财务报表主要组成部分,但商业合理性存疑的服务费等内容**金额6,479.59万元其不含税金额约为6,121.31万元,占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51%,占比较小,该等错报(如有)不会影响数源科技的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数源科技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
根据我们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确认数源科技2022年度开具服务费等内容**金额6,479.59万元的商业合理性、期末应收款项余额46,248.07万元的性质,由于数源科技未能进一步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加以证实,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数源科技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具有重大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发表保留意见是充分、适当的,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7)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重点说明就公司没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实地查看、走访相关经营场所以及主要客户、供应商,切实了解其经营情况、业务模式等,并核查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上述业务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针对期末大额应收款项,我们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专项说明一(六)(1)所述,针对2022年度开具的6,479.59万元服务费等内容的**,我们主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专项说明一(六)(2)所述;
针对营业收入扣除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判断和区分,检查其划分的依据是否合理准确,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取得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执行检查及分析程序,关注是否按规定要求列示所有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混同的情况;
(3)结合公司行业模式、自身经营特点关注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是否能够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审慎判断是否与公司正常业务相关;
(4)检查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
针对部分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关联方占用联营企业的资金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查阅联营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获取联营企业与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往来款项余额明细;
(2)检查联营企业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与数源科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通过网络查询联营企业与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工商信息、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公开披露信息,检查是否存在信用状况发生***化的情况;
(4)分析联营企业应收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如专项说明一(六)(1)所述,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期末大额应收款项形成的商业合理性,故我们无法确认这些大额应收款项的性质和定价的公允性,公司对相关大额应收款项的客户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情况,期末信用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规,根据我们对公司相关交易对方的查询情况,未发现相关交易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对相关交易已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未发现虚增收入的情形;
(2)如专项说明一(六)(2)所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公司2022年度开具服务费等内容的**金额中的6,479.59万元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根据我们对公司相关交易对方的查询情况,除部分客户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外,未发现其他相关交易方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确认与前述**相关的收入;
(3)公司对前述大额应收款项交易已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予以扣除,未确认2022年度开具服务费等内容的**6,479.59万元的相关收入,公司年报及《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中披露的扣除项目、金额真实、准确、完整;
(4)根据我们对公司联营企业苏州市平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宸都置业有限公司、温岭市祥泰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阅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联营企业的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的关联方占用联营企业的资金净额为89,432.07万元,根据我们对相关企业的查询情况,未发现相关企业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5)除上述(1)、(2)点所述的商业合理性存疑的业务外,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业务、交易。
问题二、你公司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为规范贸易业务会计处理,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对上述定期报告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等调整金额较大。请你公司:
(1)你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更正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合理性更正及调整。请说明你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详细原因、具体依据、适用的会计准则2022年是否发生实质变化,你公司会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回复:
公司商贸类业务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贸易子公司开展,主要经营电子产品、大宗商品贸易等。公司采用采销一体化零库存的原则,根据市场行情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客户需求选择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以实物或仓库提单交割,交割后公司拥有合同项下商品的所有权,然后根据合同约定与客户完成产品交割手续。采购和销售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和收款。
参照《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大宗商品贸易收入总额法案例”指导,根据公司贸易业务模式及各业务单元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在贸易业务中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的首位责任,且承担客户信用风险等,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对其享有控制权,故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年审会计师在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公司在贸易业务中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表明公司很可能未真正承担存货风险,并未真正取得商品控制权。公司在贸易业务中存在一定的代理人特征。依据浙江证监*2023年2月2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通知》,即(浙证监公司字[2023]20号)文第二条(四)做好贸易业务信息披露要求中的第一、二点“规范开展贸易业务和规范贸易业务会计处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要求,同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2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3年第1期)的有关提示,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前三季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2)结合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相关业务的业务模式及其在报告期的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2021年及以前年度是否开展类似或相同业务,如是,进一步说明本次仅就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而未对2021年及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存在规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19号文》)第五条“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22年,考虑到经济形势和贸易信用风险的累积,公司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和态度,贸易业务仍聚焦于信息电子类产品及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领域,为进一步控制贸易业务风险,有效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通过引进领域内资深专业机构优化客户及业务链条,公司在业务中承担的责任、风险发生转移及变化,从而降低了交易操作风险。因此报告期内商贸业务相关业务模式有所变化。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随着年报审计工作的推进,年审会计师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公司在贸易业务中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表明公司很可能未真正承担存货风险,并未真正取得商品控制权。公司在贸易业务中存在一定的代理人特征。随即,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各子公司所从事的相关业务模式进行了检查,并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对2022年度前期部分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公司于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2021年及以前年度也在开展商贸类业务,公司主要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等确定在商贸业务中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上下游客户是否为关联方等,判断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判断公司为主要责任人则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如为代理人则按净额法确认收入。2020年商贸类业务交易总额93,618.22万元,其中交易额22,356.99万元按净额法确认收入51.05万元,其余按总额法确认收入;2021年商贸类业务交易总额125,699.44万元,其中交易额32,712.78万元按净额法确认收入14.14万元,其余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3)说明你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经营性现金流的原因及具体情况,你公司与资金收支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账外资金流转、现金收支的情况。如是,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及合规性
公司回复:
2022年1-3季度经营性活动现金流更正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在贸易业务中存在一定的代理人特征,按净额法核算更能反映业务实质,公司对于收到的类似代付性质款项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报,支付采购合同采购款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列报。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市市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大额资金运作事项严格按照《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要求操作。公司与资金收支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账外资金流转的情况。
(4)请按照《19号文》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中期财务报表涉及更正事项的财务报表附注。
请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重点核查更正事项是否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并说明对公司货币资金、资金收支等执行的审计程序的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2022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涉及更正事项的财务报表附注如下:
会计师实施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就上述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销售、采购合同,通过审阅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检查主要的合同,识别商品控制权转移的相关条款,判断公司在合同中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抽样检查与销售、采购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订单、**、出入库单、物流单据、签收单及收付款凭证;
(4)在客户、供应商中选取样本,向主要客户、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以确认往来款余额和销售、采购金额的准确性;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销售、采购交易进行截止测试,评价收入、成本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在贸易业务中获得的商品法定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表明公司很可能未真正承担存货风险,并未真正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另一方面,公司的商贸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主营业务并不相关,公司在商贸业务环节中的必要性存疑,存在增加贸易环节嫌疑,从谨慎性、可控性考虑,公司对2022年1-3季度商贸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具有合理性;
(2)公司2021年及以前年度也在开展商贸业务,根据核查情况,当时公司主要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等确定公司在商贸业务中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上下游客户是否为关联方等,判断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判断公司为主要责任人则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如为代理人则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3)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经营性现金流的更正,系原总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收到的现金流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支付的商品采购款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更正为净额法确认收入后,公司属于代理人性质,对收到的类似代付性质款项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支付的相应采购款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具有合理性;
(4)公司补充披露的中期财务报表涉及更正事项的财务报表附注与我们核查结果基本一致。
针对公司货币资金、资金收支等,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的行业状况、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等,关注公司大额购销交易或其他大额非常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关注公司银行账户分布、是否存在“存贷双高”情况;关注公司大额资金进行集中存放或异地存放、频繁开立和注销银行账户、突然注销当期交易较为活跃的银行账户等异常情形;关注公司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投资是否符合其战略发展规划;
(2)了解公司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通过询问、检查等多种方式,实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风险评估程序,特别考虑资金占用的风险;
(3)对公司主要交易流程销售收款、采购付款、投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薪酬等主要流程执行穿行和控制测试程序,重点关注大额资金的审批与使用、收付款管理等事项;
(4)对于公司及重要子公司,项目组亲自前往银行拉取已开立账户清单,保证银行账户的完整;
(5)对于公司及重要子公司,项目组人员亲自前往银行拉取银行流水,并执行双向核对程序;
(6)对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包含零余额和销户账户,均执行***的函证程序;
(7)关注函证信息的完整性,对银行账户函证实施有效控制,寄发询证函前核对相关信息,取得回函后关注快递单据、回函格式、印章、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8)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检查:分析评估保证金账户的商业理由及合理性,核对存款人、金额、期限等信息,核实是否存在质押情况;
(9)对货币资金实施截止测试,核对银行对账单和公司的账务处理,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变动,是否存在大额、长期的未达账项以及大量的货币资金期后红字冲销事项等。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与资金收支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存在账外资金流转、现金收支的情况。
问题三、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4亿元,同比下降47.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86亿元、-4.12亿元,同比分别大幅下降740.65%、1630.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亿元,同比下降163.07%。你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房地产、园区产业、商贸业务,毛利率分别为8.36%、39.39%、51.34%、56.54%,其中,商贸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加55.64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环境、经营状况,以及相较2021年的变化情况,并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的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大额亏***的原因、净利润下降幅度远超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信息类产品的研制与销售、科技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商品贸易、房地产开发等四类业务,业务经营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受国内外复杂形势、全球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芯片结构性短缺等因素影响,生产和销售均遭受不同程度的冲击,尤其是在全球通胀背景下,部分原材料价格、能源价格及运输成本的相对高位则进一步给信息电子产业带来了较大挑战。公司所在的信息电子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利润空间不断缩小。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聚焦市场和产品方向,开拓市场和提升产品竞争力,以新一代5G通信技术的应用为载体,重点围绕在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能通信终端等领域扩展业务,努力维持平稳有序经营,主营业务基本稳定。公司电子信息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92,895,002.1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9%。由于人工成本、原材料上涨等原因,成本增加11.96%,毛利率8.36%,较上期减少1.36%。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管理的园区包括东部软件园、5G产业先导园等高科技园区。报告期内,公司以东部软件园为主平台,全力提升科技园区品牌影响力,园区产业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8,312,837.9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73%,毛利率下降9.44%。主要原因是响应***号召,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减免。
报告期内,受国内外经济因素影响,大宗商品的价格剧烈波动。2022年,商贸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496,162.7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82%。毛利率增加55.6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上述交易中虽然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的首位责任,承担客户信用风险等,公司也暂时性的获得商品法定所有权,但该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因此在贸易业务中体现了一定的代理人属性。经过审慎研究,上述贸易收入确认方法为“净额法”。毛利率增加的原因是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所致。
报告期内,房地产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8,152,425.1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0%,毛利率下降19.98%。营业收入增加的原因是诚园项目完工并实现销售。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受房地产宏观政策影响以及销售类产品差异造成。
公司营业收入从2021年的17.78亿元下降至2022年的9.40亿元,主要系商贸业务本期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减少8.79亿元。归母净利润从2021年的0.60亿元下降至2022年的-3.86亿元,主要系2022年大额计提减值***失,其中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失2022年较2021年多计提2.20亿元,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减值***失2022年较2021年多计提1.59亿元。
本报告期减值准备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601.36万元,上年同期为21,148.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5,749.45万元,主要系经营利润下降且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同时2021年度公司收到应收**补助款26,103.13万元。
(2)说明商贸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加55.64个百分点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各板块业务毛利率水平是否偏离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商贸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496,162.7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82%。毛利率增加55.6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上述交易中虽然负有向客户提供商品的首位责任,承担客户信用风险等,也暂时性的获得商品法定所有权,但该所有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因此在贸易业务中体现了一定的代理人属性。经过审慎研究,上述贸易收入确认方法为“净额法”。毛利率增加的原因是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所致。
各板块业务毛利率水平如下:
①电子信息类业务:报告期内,电子信息类业务毛利率8.36%,较上期减少1.36%,毛利率水平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但仍处于合理区间。
②科技园区运营业务:报告期内,科技产业园区收入106,320,113.27元,较上年同期收入减少28.65%,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4.42%,毛利率一直处于比较稳定状态,与同行业较为接近,属于正常范围。
③商贸类业务:报告期内,商贸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496,162.7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8.82%。毛利率增加55.64%。毛利率增加的原因是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所致。由于采用了净额法确认收入,故没有同行业可比公司。
④房地产开发业务毛利率主要与销售类产品差异有关。2021年公司房地产板块主要以去化住宅存量为主,且该年度销售的大部分存量时间在5年以上,相对毛利率较高;2022年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型为商业办公类,该类型产品的毛利率较低。因此毛利率变化属于正常情况。
会计师实施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就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明细表,抽样检查各类交易的主要合同,复核产品销量及平均单价,并分析变动原因;
(2)询问公司管理层,了解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公司销售策略等,了解公司收入变动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3)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流程及成本归集与分配的标准和方法,检查成本计算方法、过程和数据的准确性;
(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各期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业务及产品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等;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对比收入结构、业务模式、毛利率等情况,分析公司毛利率走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6)对公司财务报表各项目变动进行分析,对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进行配比分析;
经核查,我们认为:
数源科技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从2021年的17.78亿元下降至2022年的9.40亿元,主要系商贸业务本期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减少8.79亿元。归母净利润从2021年的0.60亿元下降至2022年的-3.86亿元,主要系2022年大额计提减值***失,其中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失2022年较2021年多计提2.20亿元,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减值***失2022年较2021年多计提1.5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大幅下降,主要系经营利润下降且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同时2021年收到应收**补助款2.61亿元。商贸业务毛利率同比增加55.64个百分点,系本期对商贸业务收入净额法核算,收入成本同时减少所致。
问题四、与年报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以下简称《减值公告》)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失1.8亿元,同比大幅增加。请你公司说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本次计提大额信用减值***失对应的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与你公司、你公司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款项性质及账龄,欠款方偿债能力及信用风险,说明本次计提减值***失涉及对象的信用风险较往年的变化情况,以前年度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规,是否存在报告期集中计提信用减值***失的情形。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和本年度计提大额信用减值***失的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和本年度计提大额信用减值***失的单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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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为什么收购大智慧?
拥有了湘财证券后,此次转身又开始大手笔收购大智慧股份,湘财股份是如何规划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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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凡之年——2020资本市场律师的“危”与“机”
作者/ 孙林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 / 智合
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年初时节惯常是资本市场律师的忙季,每年一到三月便掀起了新的一波IPO项目申报的高潮,加之今年《证券法》大修之后带来的注册制全面实施的东风,大家都准备好鼓足干劲迎接一个资本市场的“大年”,谁知刚刚撸起袖子,却和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撞了个满怀。
然而,黑天鹅不仅仅是疫情。3月9日,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扩散加剧,俄罗斯和欧佩克石油减产协议“谈崩”等多重利空影响下,美股集体大跌,其中***股市开盘4分钟左右,标普500指数暴跌7%触发了第一层熔断机制,这是美股历史上第二次触发熔断,当日收盘美股三大股指收盘跌幅均超过7%,市场一片腥风血雨。
3月10日,受隔夜美股大跌的影响,国内A股两市双双低开。但令人意外的是,随后在科技、基建板块的带领下强劲反弹,当日收盘沪指涨幅1.82%,而深成指更是录得2.65%的涨幅,两市合计成交超万亿。
尽管此番A股走出了逆转行情,但回顾2月初至今A股的走势,也可以用惨烈来形容。2月3日,鼠年的首个交易日,受疫情带来的消极情绪影响,沪深两市超过3000只个股跌停,沪指单日跌幅7.72%。随后,央行通过各种工具释放流动性,在节后持续进行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并下放防疫专项再贷款及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以对冲疫情的影响。A股开启反弹模式,成交量不断放大,这再次证明了***股市的支撑不是价值投资,而是流动性支持。
经历了此番种种,正如财经媒体对目前资本市场的评价:股市、油价连续震荡,疫情下全球资本市场如惊弓之鸟,也有人说,***可能会是2020年全球资本市场的避风港。
危
1、开*不顺,再审项目进度受阻
正如本文开篇所述,今年的开*只能用惨淡——甚至惨烈来形容,一月份尚有部分去年的尾款可收,到了二月份很多同行的账单已经单薄到颗粒无收。
自一月底疫情爆发以来,***以举国之力对抗疫情,不得不牺牲经济一月有余,律师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自然反映得格外清晰。过去常有人开玩笑,律师行业旱涝保收,市场好的时候,非诉业务赚钱;市场差的时候,诉讼业务赚钱,这回可好,法院不开庭了,诉讼非诉业务概莫能外,资本市场律师也无从幸免。
就以近期笔者亲身参与的一个IPO来说,原计划初审会排期2月初,企业期待着2月底能够顺利过会,各方皆大欢喜。然而目前的情况是:3月初才召开初审会,前两天收到预审员的邮件,要求发行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做出专项补充说明。目前项目组正在补年报、回复疫情专项说明,反馈初审会问题,忙得不可开交。而发审会何时可以召开,尚无定论,目前的乐观估计是在四月份。要知道,这家企业可算是复工之后的第一批上初审会的企业,更多的在审企业受制于工作进度,大概率要补一季报,可眼下这*面,哀鸿遍野的一季度怎么可能提交出一份满意的财报呢?
好在3月5日、6日,证监会首次通过视频方式召开发审会,分别审议了两家的IPO申请及六家企业的再融资申请,监管层推动证监会的审核回归正常化。
2、执业风险陡增
笔者担任上海律协证券业务研究***会副主任期间,曾参与制定了《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要求有条件的律所设立风险控制***会——内核***会——证券质量控制部门,以构建证券业务的风控三道防线,但事实上,能够真正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的律所少之又少。
证监会于2019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的《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就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风险较高的证券法律业务提出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核查要求,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未能按照上述业务规范执业,将有可能被证监会认定未能勤勉尽责。
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上限相较以往大大提高。
机
1、证券法修订,注册制全面实施
本次《证券法》修订的核心是全面实施注册制,借鉴科创板注册制的经验,创业板的注册制今年正式落地,此前的消息是创业板将于4月份公布具体的方案及实施细则,但据笔者近期从接近监管的人士得到的信息,创业板注册制的实施可能会略微推后,预计于今年下半年开始接受发行人的申报。
创业板注册制的具体方案如何,整个资本市场都在拭目以待,对于广大成长性企业而言,这无疑是登录资本市场的又一重要选择,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直接融资的热情,也是资本市场律师争夺的又一重要市场。
2、资金面相对宽松,债券市场成为企业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
今年年初以来,央行通过各种工具累计向市场投放流动性超过5.5万亿元,净投放量超过1万亿,2月份又通过防疫专项再贷款及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共计定向投放1.15万亿,沪深两市成交量与2月26日攀升至1.4万亿的近期高位,后震荡徘徊于1万亿。
市场资金面宽松已经直接传导至间接融资市场,就近期的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等产品的市场发行和利率水平来看,都处于相对低点,笔者刚完成的一单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3A评级的优先级票面利率为4.03%,此前发行较为困难的项目,现在也跃跃欲试,拟尽快完成发行。
近期债券市场的活跃为企业的外部融资提供了重要渠道,利用市场流动性宽裕的窗口期,通过便利化的融资工具为实体经济输血,是金融反哺实业的重要举措,也是近期金融资本市场的一大亮点。资本市场律师们大可以抓住这一波行情,围绕上市公司的债券法律服务,做好文章。
3、新三板改革力度升级,相关举措密集出台
笔者曾参与不少新三板企业的项目,2015年末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突破5000家,2016年挂牌数量突破一万家,挂牌数量井喷的背后,是券商场外市场部们的繁荣,资本市场律师的忙碌,锦天城事务所曾一年内为超过350家三板企业的挂牌提供法律服务。此后,新三板流动性不足、融资功能有限的弊端不断显现,高企的合规成本让企业苦不堪言,挂牌企业处境日渐尴尬。近两年,资本市场律师的新三板的挂牌业务逐渐萎缩,零星所剩的业务,恐怕就是偶尔找上门的摘牌法律需求。
2019年12月20日,证监会正式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办理办法》和《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此作为新三板改革的基础文件,12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发布新三板改革第一批业务规则,包括《分层管理办法》、《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这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基本业务规则和业务细则、指南等,新三板改革的大幕拉开。
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优化定向发行制度;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形成“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的三级市场结构。
一系列新三板改革的重头戏,是精选层的制度设计,精选层入层标准以市值为核心,围绕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方面设定,各项要求均显著低于科创板上市条件和创业板公司平均水平,其制度设计的目的是满足中小成长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定位需求。
在此背景下,广大资本市场律师又开始忙碌起来,广泛联络手中的新三板企业客户,目标瞄准精选层的小“IPO”,有不少成长性企业也将直接登录精选层作为选项之一,这一增量市场算得上今年的新兴市场机遇,值得好好挖掘。
3月6日晚,证监会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向证券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制度安排,对于关注新三板市场的资本市场律师而言,这算不算更大的利好?
4、再融资松绑
2月1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再融资规则,新规精简了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延长再融资批文有效期。
建议
对于资本市场律师而言,注册制全面实施、债券市场回暖、新三板改革落地,再融资松绑可谓2020年对于资本市场律师的四重利好,在这个不凡之年如何趋利避害,化危为机,就看各位的高招了。对于2020年资本市场律师,笔者尚有几点建议:
1、把好立项关
2020年的项目机会不少,创业板IPO、精选层、再融资等等,企业对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热情显著提升,从年初的情况看,接洽新项目的节奏明显加快,在各位资本市场律师跑马圈地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把好立项关,防止病从口入。
律师向来不重视立项,不管好项目坏项目,放进锅里都是菜。在今年政策性利好的驱动下,有些资质较弱,基础较差的企业也会蠢蠢欲动,这类企业由于底子差、问题多,往往半途而废,如果弄虚作假、铤而走险更是给中介机构带来巨大风险。
另一方面,监管层反复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在此背景下,处罚力度渐次加码,律师的执业风险不断攀升。因此笔者建议,应适当提高项目承揽的标准,多储备优质潜力项目,摒弃有重大瑕疵和法律风险的项目。
2、挖掘市场蓝海
在资本市场逐渐成熟的背景下,证券律师的项目类型也逐渐固定化,IPO、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发债等等,鲜有新兴的业务领域。资本市场律师常常自我调侃,说我们是苦***的金融民工,每天的工作都是乏味的重复:尽调、走访、写法律意见书、回答反馈等等。
在笔者看来,随着每年的市场变化,在资本市场和其他业务领域的交叉都会产生新的热点,催生新的市场蓝海,如:
(1)涉及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业务
2月18日晚,北大方正集团在银行间市场发布公告,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破产重整通知,方正集团旗下拥有方正科技、方正控股、北大医*、北大资源、方正证券、***高科总计6家上市公司,作为曾经的校企一哥,三千亿债务缠身的北大方正最终倒下了。
近期类似的金控集团的风险事件不在少数,此前的安邦、华信及海航,无一不是控参股多家上市公司的巨头。在危机爆发前后,都需要熟悉资本市场运作的律师和风险处置的律师相互配合,为企业或管理人设计最优方案,各自发挥专长组成综合性团队提供一揽子法律服务。
笔者近期即接触了一例类似的项目,拟整合集团内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资源,通过破产重整、债务转移、股权融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复杂交易达到债务重组的目的,度过流动性难关。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刑民交叉类案件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A股上市公司有10余位老板被抓,所涉罪名五花八门,有的涉嫌诈骗、违规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金融类犯罪,有的涉嫌黑社会犯罪,其中如博信股份(600083)原董事长罗静因虚假贸易链条融资涉及经济诈骗,被上海市****杨浦分*拘留,涉及罗静案有多家非银机构和第三方理财公司踩雷,包括歌斐资产、摩山保理、云南信托、湘财证券,仅仅这四家的未兑付余额即接近90亿,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相互交织,形成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传统的资本市场律师一般不具备处理此类案件的能力。
此外,根据***监管政策要求,从去年开始全面清退P2P业务,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都下设该类型业务,在兑付清算的过程中,公司实控人也常常面临刑事立案的风险,考虑到兑付难度、维稳难度、上市公司的后续处置等一系列问题,衍生出资本市场背景下的刑民交叉类案件。
资本市场律师作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较为密切的法律专业人士,遇到此类案件可与刑事律师交叉合作,争取更大市场机会。
3月11日,***再次大跌,道指暴跌进入技术性熊市,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进入全球大流行,严峻的外部形势并未改观;反观国内,疫情基本控制,复工复产稳步推进,2020年***是否真的会成为全球资本的避风港?
作者简介
孙林,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协证券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联合产交所外部专家,孙律师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2018ALBCHINA十五佳律师新星。
责编/Joe 编辑/Willa 分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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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头条:5只停牌股被踢出MSCI 专打独角兽基金要来了-手机金融界
一、【要闻速递】
1、MSCI更新!中兴通讯等5只停牌股暂不被纳入指数。5月30日明晟公司(MSCI)公告,海南橡胶、上海建工和西南证券从6月11日被限制交易仅可卖出,按规定将从MSCI***指数、MSCIA股全球通指数等相关A股指数剔除;东方园林、海南橡胶、***中铁、太钢不锈和中兴通讯5只停牌股也暂不被纳入上述指数,而皖新传媒将重新调整纳入。评:中兴通讯、东方园林无疑需上加霜,但皖新传媒将受益此次调整,股价短期存在博弈机会。
2、***决定7月1日起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包括服装鞋帽体育健身用品;洗衣机、冰箱等家电;养殖、捕捞类水产品;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健康品。其中,服装鞋帽等平均税率降至7.1%,洗衣机等家电平均税率降低到8%,水产品平均关税降至6.9%,化妆品等降至2.9%。评:海外布*领先的企业有望率先受益,包括永辉超市、苏宁易购、重庆百货等。
3、六家基金公司上报专打独角兽基金。证监会最新信息显示,南方、华夏、易方达、嘉实、汇添富、招商六大基金公司5月29日齐齐上报了一款封闭3年的战略配售灵活基金。据业内人士反馈信息表示,这类基金可能会参与CDR投资公募基金,为了迎接独角兽回归A股。评:这款独角兽基金应是为独角兽回归战略配售而专门成立的,打新是次要目的,主要是为了独角兽的成功发行。
4、外交部回应白宫声明:每一次变脸都是对***信誉的又一次***耗。***白宫29日发表声明称,美方将于6月15日前公布总额约500亿美元的***输美重大工业技术产品清单并将对其征收25%关税。对此,华春莹表示,在国际关系中,每一次变脸和出尔反尔都是对自己***信誉的又一次***耗和挥霍。美方有关声明显然有悖于不久前中美双方在华盛顿达成的共识。我们敦促美方言而有信,按照联合声明精神与中方相向而行。评:中美分歧这个压制A股风险偏好的痛点仍在,短期不确定性上升,A股市场情绪面会受负面影响,必须充分认识到中美科技领域博弈的长期性;对A股的自主可控主题来说也是机会,因为事件和政策的催化会变多。
5、*明康德开板跌逾7%上海游资为抛售主力。5月30日,医*独角兽*明康德打开连续一字涨停板,截至收盘跌逾7%报120.37元,成交近93亿元,后数据显示,此前大举买入的方正证券宁波文昌街、方正证券上海保定路、海通证券上海合肥路、湘财证券上海金沙江路等上海地区游资为卖出主力,合计卖出4.78亿元。评:此前*明康德16连板,透支了一部分开板后的上攻空间,加之市场人气较为低迷,使得*明康德开板后上攻乏力,不过后市或存在博弈机会。
6、外盘:投资者摆脱意大利**危机影响,金融股从此前大幅下跌中反弹,同时油价大涨推动能源板块攀升也为市场带来动力,美股大幅收涨道指涨逾300点;欧元汇率反弹令美元指数走低,纽约黄金微涨0.2%报收1306.50美元;OPEC限产协议至少维持到年底报道令油价获得推动,纽约原油上涨2.2%报收68.21美元;欧股股市同时因意大利政*有所缓和而提振,泛欧斯托克600上涨0.3%报收385.49点。
周三早盘,两市大幅低开并继续下探,大盘触及箱体下沿;午后股指跌幅收窄,2点后股指再次疲软,百股跌停。盘面上,酿酒、黄金、工艺商品、农牧饲渔等逆市上涨;通讯、环保、煤炭、园林、化肥、机械、传媒、多元金融大幅下挫。概念股方面,次新股、5G概念、页岩气、燃料电池、粤港自贸、雄安新区等重挫。
连续调整的A股遭到多项利空打击,尤其是贸易摩擦在起波浪之下,市场负面情绪升级,加之周二机构抱团的医*股的杀跌,市场避险情绪骤然升温,短期资金纷纷向消费股靠拢。而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午后迎来踩踏,恐慌情绪开始集中释放,也说明短期还有继续下行的可能。但指数这里的跳空大跌后,或将迎来修复性行情,可保持仓位下考虑逢低分批低吸。
食品行业:受外围市场影响,5月30日A股表现不佳。机构预计,未来受国内去杠杆和流动性偏紧,国外大国关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A股或维持震荡偏弱行情。但是偏弱市场中,食品、休闲零食、调味品等延续较强走势。此前有机构称,未来一个阶段,调味品行业将享受量价齐升的双重红利,堪称适合“滚雪球”的好行业,已构建起较强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值得机构投资者中长期关注。同样其它食品、休闲零食领域的个股也有这样的优势。
卫星通信:近日***电信发布天通手机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称,为了配合天通卫星运营服务顺利开展,计划采购天通手机10万台,其中单模和双模产品各5万台。
菜籽油:周三国内菜籽油价格大幅上涨,菜籽油主力合约OI1809盘中一度涨停,最高达到7088元/吨。收盘报6970元/吨,上涨2.27%,5月以来最大涨幅已接近10%,创近半年以来新高。现货方面,5月30日国内菜四级籽油平均参考价为6755.00元/吨,较上一日上涨0.4%,5月以来涨幅4%。在菜籽油大幅走高的带动下,大豆油、棕榈油等油脂品种均有不同程度上涨。
跨境电商:据*****网消息,*****5月30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将服装鞋帽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将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将水产品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从15.2%降至6.9%;将化妆品等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博腾股份:拟启动定增事项询价工作31日起停牌
中源协和:重组将上会31日起停牌
东阳光科:重组将上会31日起停牌
中兴通讯:由于***商务部激活拒绝令31日起停牌
天齐锂业:拟40.66亿美元海外并购31日起停牌
海源机械:拟定增募资不超8亿元31日起停牌
雷曼股份:股价涨幅过大31日起停牌核查
道森股份:股价异动核查完毕31日复牌
沃施股份:并购重组事项被证监会否决31日复牌
超频三:回复重组问询函31日复牌
信达地产:重大资产重组获证监会通过31日复牌
智慧松德: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31日复牌
A股头条:5只停牌股被踢出MSCI专打独角兽基金要来了
【招商能源开采】石油化工行业2020年中期投资策略:至暗时刻已过,行业加速出清
提要
油价回顾:需求崩塌,油价出现史诗级别波动
2020年前5个月受新冠疫情持续扩散、封控措施升级影响,国际原油需求出现史无前例的塌方式下滑,4月供给过剩量超2000万桶/天,富余商业原油库容被迅速填满。受此影响,国际油价剧烈波动,WTI2005合约在4月20日首次以“负结算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