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以获取资金用于经营或投资活动,并同时借入证券公司的股票进行融券交易。

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向证券公司借款,以满足资金需求;融券是指上市公司借入证券公司的股票,卖出后再购回,以获得差价收益。融资融券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谨慎操作。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借出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来自经营活动。()

A

什么叫融资融券啊?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融资融券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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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就是指投资人抄看袭好股市上涨,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股票,到期了还钱给证券公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融券就是指投资人看好某个股票要跌,向证券公司借这个股票来卖出,将来在低位再买回来还给证券公司,也要支付利息相当于增加了证券公司的收入和盈利增长点,对证券公司来说是利好的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股价是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融资实际是借证券公司的钱买入股票,融券实际是向证券公司借股票卖出。按照常规的说法,融资融券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实际是让买卖的市场行为更彻底。从另一方面看,对于某只股票,一般来讲,如果融资余额高体现看多的力量较大,融券余额(或余量)高体现看空的力量较大。

上市公司的融资融券是啥意思

通常融资融劵是投资者和券商之间的交易,基本和上市公司没有关系。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margin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

涉及到融资融券,应该蛮多人要么不是很了解,要么就是完全不想接触。今天这篇文章是我多年炒股的经验之谈,千万别错过第二点!开始测评之前,我就来和大家讲一讲这个超好用的炒股神器合集,千万不要错过哦:炒股的九大神器,老股民都在用!一、融资融券是怎么回事?讲到融资融券,我们要先来明白杠杆。打个比方,原本你手中有10块钱,想买价值20块钱的东西,我们从别人那借来的10块钱就是杠杆,融资融券就是加杠杆的一种办法。融资,换句话说就是证券公司借钱给股民买股票,到期还本付息,融券顾名思义就是股民借股票来卖,到了规定时间将股票返还并支付一定的金额。好比放大镜是融资融券的特性,一旦盈利,就会得到好几倍的利润,亏了也可以亏损放大不少。由此可见融资融券的风险着实不怎么低,如果操作不当极大可能会发生巨大的亏损,风险较大,所以对投资者的水平也会要求高,把握合适的买卖机会,普通人和这种水平相比真的差了好大一截,那这个神器就很值得拥有,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对合适的买卖时间进行判断,好奇的朋友不妨点击下方链接:AI智能识别买卖机会,一分钟上手!二、融资融券有什么技巧?1.想要收益变多,那么就使用融资效应吧。下面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比方说你手上的资金为100万元,你觉得XX股票有前途,你可以拿出手里的资金先买入股票,然后就可以把手里的股票抵押给那些券商了,再次融资买入该股,倘若股价增长,就能享有额外部分的收益了。拿刚才的例子来解释一下,若是XX股票有5%的高涨,向来唯有5万元的盈利,但融资融券操作可以改变这一现状,能让你赚的更多,当然如果我们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亏损也就会更多。2.如果你想选择的投资类型是稳健价值型,觉得中长期后市表现优秀,经过向券商去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意思是,把你手里作为价值投资长线持有的股票抵押出去,不需再追加资金进场,获利后,将部分利息分给券商即可,就能做到增添战果。3.运用融券功能,下跌也可以让我们盈利。学姐来给大家简单举个例子,比方某股现价是处在20元。经过各个方面的解析,能预测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这个股有可能会下跌到十元附近。因此你就能去向证券公司融券,向券商借1千股该股,然后就可以用二十元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得到资金2万元,什么时候股价下跌到10左右的时候,那么你就可以以每股10元的价格,再次对该股进行买入,买入1千股返回给证券公司,花费费用具体为1万元。于是这中间的前后操作,价格差就是盈利部分。自然还要支出一些融券费用。该操作如果没有使未来股价下跌,而是上涨,那么合约到期后,就要花费更多的资金,买回证券还给证券公司,从而引起蚀本。末了,给大家分享机构今日的牛股名单,趁着还没遭到毒手,快看看吧:绝密!机构今日三支牛股名单泄露,速领!!!应答时间:2021-08-31,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到底是什么意思(融资融券的十大技巧) - 西安刑事律师

提到融资融券,就顺带提一下杠杆,相信很多的投资者对这个概念并不陌生。杠杆,顾名思义就是本来你有10块钱,你却想买20块钱的东西,于是你决定借10块钱,而这借的10块钱就是杠杆。其实,融资融券也是加杠杆的一种办法。

两融业务分别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核心就是一个字:借!

融资就是借钱买股票,具体是指证券公司借钱给客户买股票,客户到期偿还本息。

融券就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偿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

投资者必须在证券公司开通信用账户,信用账户则肩负除了普通买卖交易功能外,在提交担保物后,还可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融资融券是把双刃剑,用的好了会让你赚取额外的收益,用的不好也会造成更大的亏损,所以使用融资融券之前一定要慎重!

?当预计某支股票会走上涨行情时,我们可以用自有资金买入20万,再融资买入20万,到股票真的按预期上涨后,扣除利息,我们就获得了额外收益,这是普通账户做不到的。

?当预计某支股票会走下跌趋势时,假设我们在下跌之前融券以10元一股融券买入,再在8元买入股票还券,这样我们也可以在下跌行情赚到钱!这就是融券的魅力!

融资融券的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

个人客户:

1.证券交易满半年(从发起第一笔交易算起,不是从开通证券账户算起),且申请日前的3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100万十个交易日,以此类推)

机构客户: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受交易时间和证券类资产限制

融资额度与担保物挂钩,如果拿现金做担保物,可以一比一融资,拿股票当担保物会有个折算,具体折算率券商会有公示,所以如果想要实现融资最大化,我们要先以现金作为担保物,融资买入,再以担保物进行买入操作,这样可以实现一比一的融资额度

一般来说,会规定一个维持担保比例,一旦超过这个比例,券商会要求追加保证金或强制平仓。

小白融资融券后,市值为1.5万元,如果某天其总市值减少到1.3万元以下(即融得资金或证券市值的130%)时,券商将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者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利息是日结的,不借钱或者不借券的时候是不会产生费用的

目前有券商可以5%融资利率无门槛申请,是一家老牌上市A类券商,融券最低可以到2.99%,并且相对于一些头部大券商来说,券源竞争没那么大,并且可以提出融券需求,由公司进行协商借券

基本上每年还是能省出不少钱的(有需要的评论区交流)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100%

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如约定期限内未能及时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可按约定处分其担保物。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Ⅴ,为什么我还有融资额度却买不了某一支融资标的?

如果账户本身没有问题的话,大概率是集中度(指持有某一支或某一类证券的总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最大比例)过高,????非常幸运的是,我所在的这家券商,集中度是可以协商调整的,因为是民营企业,所有在合规范围内的规定都是可以协商的,公司很多时候也愿意让利于客户。

融资融券合约期限为6个月,客户可在合约到期前,向证券公司申请合约展期,证券公司可评估客户信用情况、负债情况、账户维保比例等其他信用情况,并根据评估情况为客户办理。

上海市场,当日(T日)新开信用证券账户,T+1日账户才生效,T+1日方可进行担保物划转操作;深圳市场,当日(T日)新开信用证券账户,当日(T日)即可进行担保物划转操作。

总而言之,融资融券是把双刃剑,使用的时候要格外注意

看完本篇文章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还有不了解的,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负责任的客户经理会及时回答哦

上市公司的融资融券是啥意思?

上市公司的融资融券交易是指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融资交易是指融资买入股票,即融资方以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股票,并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指融券卖出股票,即融券方以资金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卖出,并在约定期限内买入股票并归还给证券公司,同时支付利息。

简单来说,融资交易就是融资方通过融入资金购买股票,融券交易就是融券方通过融入股票卖出股票。这两种交易方式都是融资融券交易的两种不同方向,融资方通过融资交易可以扩大交易筹码,融券方通过融券交易可以在下跌的行情中获利。

连越法评|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例分析

#第360篇#

连越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

连越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集结了众多具有丰富资本市场业务经验的资深律师,团队律师已成功为多家企业提供IPO、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购、基金、债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服务,获得众多客户的信赖与支持。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会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协议,对达到平仓线的担保物证券进行强制平仓。这是证券公司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的普遍做法。但是,如果这种做法受限于现有的股票减持规则,导致证券公司无法强制平仓或达不到平仓目的,造成现实损失,那么,证劵公司的权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障呢?笔者以所代理的某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件)为例,尝试进行深入探讨。

一、案例

投资者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B(以下简称:B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于2018年10月至C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证券公司)处开立了证券帐户。随后,A公司与C证券公司签署了《融资融券合同书》《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信用资金存管三方协议》,开通了融资融券业务,A公司提供名下所持有的B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担保物,C证券公司向A公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业务开通后,A公司开始进行频繁的融资交易。《融资融券合同书》约定了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的提取线为300%、警戒线为140%、平仓线为130%、即时平仓线为110%;当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且投资者未按约定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时,或者当投资者债务到期,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对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予以处置。2019年9月底开始,担保物B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开始持续下跌,直至2019年10月16日,A公司维持担保比例已低于《融资融券合同书》约定的平仓线,C证券公司多次通知A公司补足担保物,但A公司一直未追加担保物。2019年10月18日,C证券公司根据《融资融券合同书》的约定开始通过二级市场对担保物B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强制平仓。

然而,A公司作为B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股票的减持受制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诸多限制和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若干规定》)、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实施细则》)的规定,敏感期、立案调查期间禁止控股股东减持;控股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等等。因此,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C证券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强制平仓的方式仅减持了十分之一左右的担保物。

2020年4月初,B上市公司发布了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书,因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减持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减持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因此,受限于该等规定,C证券公司无法再通过二级市场的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B公司的股票。

为追索经济损失,C证券公司委托笔者提起诉讼。

二、主要问题

(一)在公共利益优先的前提下,作为市场个体的证券公司,其合法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中国证监会《减持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深交所《减持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适用本细则。”据此,有观点认为,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仍然受到前述两个规定的限制。

但是,笔者接受C证券公司的委托之后,进行了大量的法理和案例研究,从本案的特殊性和纠纷处置的实际难点进行诉讼方案的论证。笔者认为,从《减持若干规定》《减持实施细则》制定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禁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被立案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后的一定期限内减持所持股份以套现自身利益;是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主动减持股票行为作出一定的权利限制,防止其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破坏市场秩序,影响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减持若干规定》《减持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维护二级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良好市场环境的形成,是对公共利益的优先保护。在此情况下,当C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从整体的社会效益考量,个体的合法权益无疑要让位于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说,C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平仓行为必然要受到限制,以维护整体市场的交易秩序。

那么,C证券公司本身利益受损的行为是否能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呢?从维护公平的角度出发,C证券公司的个体合法权益也不应被完全忽视,我们需要寻求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法律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从立法目的上看,《减持若干规定》《减持实施细则》是为了保护二级市场的交易秩序,并未限制股票在其他市场的交易;从法律法规的效力上看,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均为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民事诉讼法》,不能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来暂缓执行法律的规定。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对担保物进行变价处分,可以不受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限制。因此,笔者建议C证券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利息、罚息,并请求法院确认对担保物(即A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B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待判决生效之后,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对担保物进行变价处分以清偿C证券公司的债权。

(二)本案件纠纷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融资融券合同书》第三十七条约定,对逾期归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在对投资者逾期未清偿的债务继续计息的基础上,还可以对逾期未清偿的融资融券债务,再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收罚息。其计算公式:罚息=(未清偿融资债务金额+未清偿融券债务金额+费用债务金额+利息债务)×0.05%×逾期天数。投资者必须在向证券公司归还逾期债务的同时交纳相应的违约金。第三十九条约定,投资者应当清偿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和证券、融资利息和融资费用、证券交易手续费、经手费、证管费、违约金、其他相关费用及与证券交易相关的税费。对此,A公司提出,双方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书》实质上为民间借贷融资合同,双方成立的关系为民间借贷关系,A公司承担的融资利息、罚息、费用等总成本远高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调低相关费用。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的第一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在本案件中,C证券公司为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经证券监管管理部门的批准,持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主体资格;A公司与C证券公司之间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书》,其内容体现了融资融券业务的特征,在双方之间建立了融资融券合同关系,本案纠纷是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同于民间借贷关系纠纷,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笔者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二审法院认为,C证券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金融机构因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三)证券公司的电子数据如何提交使用

除了前述的诉讼方案及争议焦点外,在本案件中,投资者A公司进行了几百次的融资交易行为,交易记录均呈现为C证券公司数据库中的电子数据,根据法院对融资融券交易纠纷的审理逻辑,交易情况的举证责任将主要由C证券公司负责。面对庞大复杂的电子数据,应如何整理、提炼和提交证据,才能使之能够清晰和完整地还原投资者的交易情况及违约事实?这是C证券公司能否取得胜诉的难点和关键。

笔者认为,融资融券交易有着自身独特的业务特点,结合司法实践中法官可能关注的焦点,C证券公司可以采用纸质证据和电子化证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举证。根据《融资融券合同书》第十七条约定,投资者对普通证券交易电子委托指令及融资融券交易电子委托指令的确认,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留存资料为准,该电脑记录留存资料与书面留存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使用交易密码登陆账户并发出符合规定的融资融券交易电子委托指令及所有使用交易密码发出资金划转指令的,均视为投资者的有效委托,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不可分割,是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对融资融券交易电子交易结果,全部予以确认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开户、融资融券合同关系、授信额度确认等存在纸质文件的行为,提交纸质材料作为证据;对于在证券公司后台数据库中形成的融资行为和交易行为,提交电子化材料作为证据。笔者指导C证券公司从后台的数据库整理并提交了多份电子的、可视化的数据作为证据,包括了投资者在信用证券账户的交易明细情况、信用资金账户的明细变化情况、投资者融资期限展期的资料、证券公司发出的短信和电子邮件、证券公司后台的融资利息及罚息的计算过程。笔者与证券公司的经办人员进行了反复的验证、核对和模拟法庭调查。案件开庭审理当天,应经办法官的要求、证券公司的经办人员当庭演示自数据库处调取数据的过程,并应法官的要求进行随机调取和验证比兑,顺利完成了举证责任。

三、结果与启示

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的审判程序,历时超过十七个月,法院最终支持了C证券公司关于融资本金、利息、罚息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了委托人C证券公司对A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证券的优先受偿权。

本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本是一起普通的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件,但因为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特殊身份、以及行政处罚引起的连锁反应,导致后续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平仓是证券公司维护个体利益的合法行为,而限制平仓也是行业主管部门维护公共利益的合法行为。当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社会公共利益处于优先级地位,从法益的角度考量,理所当然要维护公共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以损害个体利益为前提。通过合适的诉讼方案,也可以实现保护个体合法权益的目的。

本案融合了法律与金融证券的专业知识,既要理解融资融券交易业务的设置逻辑和资本市场的监管法规,也要熟悉案件审判及执行的司法实践,并能根据纠纷解决的实际难点提出诉讼方案,把握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件的举证特点和法官审理案件的关注重点,方可顺利完成案件的代理。本案件诉讼方案的设计、举证责任的履行对同类型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ND

陈涵涵律师

陈涵涵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学士。曾任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某上市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为连越律所合伙人、连越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届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涵涵律师目前担任广东省国资委、索菲亚(股票代码:002572)、融捷股份(股票代码:002192)、巨轮智能(股票代码:002031)、广晟有色(股票代码:600259)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有法律、证券、金融综合知识背景,具有多个IPO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成功经验,擅长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防控和交易方案设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供稿:连越资本市场法律事务部

校对:陈涵涵

编辑:梁靖贤

审核:刘竹雀

 -关于我们-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连越”)是由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历史溯源于1994年6月28日,目前已设立深圳办公室及东莞办公室。截至2023年4月,全所同事三百多名,其中专职律师两百三十多名,设有二十个法律业务部门,八个专门委员会,能够在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是一家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国际化、规模化发展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连越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优秀律师刘涛律师携同一批志同道合的行业精英共同打造,秉承“心相连,永超越”的宗旨,坚持以“机制科学、民主高效、和谐温暖、共赢发展”为基本理念,以“梦文化、家文化、根文化”为核心文化要素,实行专业化分工、团队化运作,以专业和质量为根本服务客户,以创新务实精神,致力于把连越打造成为中国最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连越广州办公室面积近2500平方米,深圳办公室面积800多平方米,东莞办公室面积近800平方米,可满足律师团队发展需求。连越律师团队成员包括一大批行业资深律师和中青年精英骨干律师,当中大部分具备多年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职业背景及强大的业务能力,并始终坚持追求精细化分工、高效化协作,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服务水准,既要超越别人,更要不断超越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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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操作指南》---从小白到高手的必经之路

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融资融券交易&普通证券交易区别是什么?

Part1

客户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必须有足额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客户预测证券价格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Part2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客户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融资融券会产生利息,所以也就会有融资融券利率。国家规定不超过8.35%,小编能提供到的就是4.5---5%。

Part3

客户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与证券公司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公司不仅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货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有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

Part4

客户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客户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包括个人和机构)

在融资融券操作过程中难免遇到一些问题无法解决,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融资融券交易规则,是否是你平常操作中遇到过的。

一、投资者信用账户开户的交易经验如何认定?

以中登公司查询的证券交易经验为准;投资者参与A股、B股、存托凭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

二、投资者信用账户开户成功后多久可以正常使用?

开户成功次一交易日方可正常使用。

三、投资者以普通卖出/担保品卖出方式卖出持仓证券是否自动还款?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应当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

四、投资者以卖券还款方式卖出持仓证券是否自动还款?

顾名思义,“卖券还款”就一定要优先归还完所有融资负债合约,剩余归投资者自有。

五、当日融券卖出的融券合约是否可以当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归还?

不可以,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

六、投资者申请合约展期审核通过是否一定要支付利息?

有无资金都必须支付,支付后如有透支将借入资金生成其他负债合约,以融资利率计息。

七、投资者普通买入的担保证券池和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池是如何管理的?

交易所根据相关选择标准发布范围清单,由券商在清单内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实行动态化管理与差异化控制。

八、投资者担保品证券折算率与静态市盈率有何关系?

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证券每周五收市后定期折算率调为0。

九、融券卖出所得的资金是否可以用于中签缴款?

不可以,仅能用于买券还券,偿还融资融券相关利息、费用和融券交易相关权益现金补偿以及购买指定货币ETF等用途。

十、投资者未按期归还融资融券合约将会有什么影响?

若投资者未按期归还融资融券合约,将会被收取违约金,信用账户可能被实施强制平仓,并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行业信用记录。

(如需上述费率账户记得私信小编)

接下来的问题较为专业,如果您不清楚融资融券名词的话可能有点难懂,不过没关系,不了解名词可以先看我的另一篇科普---融资融券名词释义!了解这些,玩转两融不在话下(qq.com)

十一、信用账户委托为何提示“禁止开仓”?

若投资者身份证件过期,则会自动限制进行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委托,建议投资者主动更新有效身份证件,以免影响交易委托。

十二、信用账户负债合约利息如何扣收?

每日日终清算会更新负债合约利息(累计利息积数*合约日利率),但不会扣收,只有当投资者申请合约展期或归还负债合约的时候才会进行实际扣收。

十三、信用账户的股息红利税如何代扣代缴?

信用账户维保比例在150%及以上且日初资金余额充足情况下,证券公司会依据中登公司清算文件为投资者进行代扣代缴股息红利税,根据中登公司规定,连续31个交易日无法扣收成功则不再进行代扣代缴,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纳税义务。

十四、信用账户“融券卖出”委托为何废单?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若投资者委托申报废单,建议再次以合适的价格进行委托,并及时关注委托状态。

十五、持仓证券的成本价类型如何选择?

目前系统提供持仓证券的成本价类型有四种,每种算法不同,投资者可以通过国金太阳客户端信用账户的“查询”_“资金股份查询”_“成本模式”菜单查看和修改成本价类型,据不完全统计,由于“保本价〝算法的参考意义较大,是更多投资者的首选类型。

十六、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是如何计算的,是如何影响融资融券开仓的?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因为可用余额计算复杂,如有疑问可随时资讯您的客户经理。

十七、证券的静态市盈率是如何计算的,是如何影响担保证券折算率的?

静态市盈率是指股票收盘价与相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基本每股收益的比值,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A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会在每周五收市后调为0%。

十八、影响“普通买入/担保品买入”委托可买数量的因素有哪些?

买入担保品状态账户可用资金-(融券卖出金额-买券还券在途金额)

买入证券集中度控制维持担保比例若低于追保到位线只能买入融资标的证券;维持担保比例若低于追保线则不能买入所有证券。若您对自己的维持担保比例有疑问的话请及时联系您的客户经理。

十九、影响“融资买入”委托可买数量的因素有哪些?

融资买入标的状态、融资专户可用余额、客户可用授信额度、客户保证金可用余额、融资标的保证金比例、融资买入集中度控制、开仓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追保到位线。

二十、影响《融券卖出》可卖数量的因素有哪些?

答融券卖出标的状态、融券专户可用余额、客户可用授信额、客户保证金可用余额、融券标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集中度控制、开仓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追保到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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