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如何招标(招标项目的叫讨规模和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招标项目的叫讨规模和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穗简山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其中属省重点项目的,应经省人民**批准:(一)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猜中;(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咐穗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符合哪些条件的科技项目就不宜实行招标?
(1)目标不确定性较大(项目指标不易量化),难以确定评审标准的项目;(2)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3)只有两家以下(含两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部分**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且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应当实行招标。项目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1)选择的项目符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方向和重点;(2)选择的项目应属于经济或社会发展中带有普遍意义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导技术研究和攻关等。对企业专有技术的研究不宜作为招标项目;(3)项目目标内容明确,有明确的完成时限、能够确定评审标准;(4)有一定数量的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单位,能够引起有效的投标竞争,即至少有3家以上单位参与投标竞争。科技项目招标是否需要标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项目是否必须设标底没有提出明确要求,第十四条规定“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正在制订的《江苏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由于科技项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一般都不编制标底。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有哪些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是工程建设项目。从招标的法定条件看,科技项目招标属于自愿招标,而不属于法定强制招标,但只要采用招标方式,就要合法。总的说,科技项目招标有以下的特殊性:(1)科研开发富有探索性、创新性,存在较大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科技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采用分段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主要是取得各投标人对招标课题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方案和标底的建议,以便完善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是最终确定中标人;(2)科技项目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研究深度不同,其所需经费也不一样,因此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需要综合分析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先进性和承担单位的研发条件、人员素质、资信等级、管理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诸多因素。
甘肃省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及规定?
《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1994年5月4日省人民**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审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 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报建;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 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二)向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招标办公室审定;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的,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一)未密封;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包括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咨询、监理单位)组成。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7天内发出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同时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一定时期投标权、不准开工、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处以罚款: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处以工程总造价5%以下的罚款。该施工单位3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工程补办招标投标手续;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
(三)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施工单位,取消对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宣布招标无效,工程另行组织招标;
(四)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除不得参与本招标工程投标外,6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由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对串通作弊的投标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七)决标后不按时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的,从认证中标通知书第7日起,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工程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开始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7天内发出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同时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中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招标、取消一定时期投标权、不准开工、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处以罚款: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处以工程总造价5%以下的罚款。该施工单位3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工程补办招标投标手续;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
(三)泄露标底,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施工单位,取消对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宣布招标无效,工程另行组织招标;
(四)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除不得参与本招标工程投标外,6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由招标单位重新组织招标,对串通作弊的投标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七)决标后不按时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的,从认证中标通知书第7日起,每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工程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一、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特征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交易的商品统称为“标的”。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这种“标的”指的是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成套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的标明。招标投标具有下述基本特征:1.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2.竞争性。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3.开放性。正规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二、招标的方式目前国内外采用的招标方式有以下五种: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发布招标公告,凡对该招标项目感兴趣又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意向书,由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核准后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公开招标的方式可以给一切合格的投标者以平等的竞争机会,能够吸引众多投标者,故称之为无限竞争性招标。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实行的国际(国内)竞争性招标,就属于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根据自己积累的资料,或由权威的咨询机构提供的信息,选择一些合格的单位发出邀请,应邀单位(必须有三家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购买投标文件进行投标。邀请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又叫选择招标。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应邀投标者在技术水平、经济实力、信誉等方面具有优势,基本上能保证招标目标顺利完成。其缺点是在邀请时如带有感情色彩,就会使一些更具竞争力的投标单位失去机会。3.两段招标。两段招标是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结合起来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的大型招标项目。招标单位首先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广泛地吸引投标者,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邀请三家以上条件最好的投标者,进行详细的报价、开标、评标。4.协商议标。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或不易形成竞争*面的招标项自,例如专业性很强,只有少数单位有能力承当项目,时间紧迫,来不及按正规程序招标的项目,可以由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行邀请3一4个比较知底的单位进行报价比较,由招投际双方通过协商确定有关事宜。协商议标实质上是一种非竞争性招标,严格他讲不能称为招标。因为招投标行为的核心是竞争,没有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标的原有意义。5.国际招标。上述四种招标方式如果将招标范围放宽到国外,就称其为国际性招标。这种招标方式简称为ICB,一般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高科技项目、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及“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兴建的工程项目都采用ICB方式。三、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招标投标的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现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为例进行分析。1.招标准备阶段。基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具有招标条件的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书》,报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组织招标班子和评标委员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招标公告;审定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接受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阶段。根据招标公告或招标单位的邀请,选择符合本单位施工能力的工程,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意向,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资格预审通过后,组织投标班子,跟踪投标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招标会议和现场勘察;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招标单位。3.开标评标阶段。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招投标方派代表并有公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招标方对投标者作资格后审、询标、评标;投标方作好询标解答准备,接受询标质疑,等待评标决标。4.决标签约阶段。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意见,报送决定单位确定;依据决标内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卜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中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四、我国招投标管理体系及任务(一)招投标管理体系我国投资项目的规模、选址、寿命期限都受国家计划的控制,因此,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从宏观上讲是在国家计划控制范围内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利用,是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的招标投标。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全国性招投标管理体系,而只是在部分行业系统内逐步建立和完善。1.建设工程招标。国家建设部专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各省、市、自治区建委专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引进设备招标。国家计委专设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武汉、西安、重庆八大中心城市成立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石家庄、济南、合肥、南京、杭州、福州、南昌、哈尔滨、长沙等九个省辖市成立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这些机构负责引进机电设备国内审查性招标和国际招标,与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共同调控机电设备进口工作。3.成套设备招标,国家物资部专设设备成套司,国家物资部、机械工业部双重领导的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均成立了机械设备成套*(公司)。这些机构具体负责成套设备的招标工作。(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任务1.制定和贯彻国家、地方或本系统颁发的有关招投标的办法、条例和规定。2.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3.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工作班子及评标委员会的资格、能力。4.核准招标工作班子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标底。5.监督开标、评标、决标和签约。6.调解、处理招标投标双方发生的争议、纠纷和违章问题。7.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招标项目合同的履行。(三)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的原则1.投标者机会均等,鼓励相互竞争。2.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3.按招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4.开标、评标、决标必须根据标书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公证人监督下进行。5.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与标书规定的条件相符合。6.严格保守机密。五、招标程序与投标程序项目进度计划方法安排进度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时间和节约时间,而项目的主要特点之一即是有严格的时间期限要求,由此决定了进度计划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基本进度计划要说明哪些工作必须于何时完成和完成每一任务所需要的时间,但最好同时也能表示出每项活动所需要的人数。常用的制定进度计划的方法有以下几种:①关键日期表这是最简单的一种进度计划表,它只列出一些关键活动和进行的日期。②甘特图也叫做线条图或横道图。它是以横线来表示每项活动的起止时间。甘特图的优点是简单、明了、直观,易于编制,因此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小型项目中常用的工具。即使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它也是高级管理层了解全*、基层安排进度时有用的工具。在甘特图上,可以看出各项活动的开始和终了时间。在绘制各项活动的起止时间时,也考虑它们的先后顺序。但各项活动上间的关系却没有表示出来,同时也没有指出影响项目寿命周期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复杂的项目来说,甘特图就显得不足以适应。③关键路线法(CriticalPathMethod,简称CPM)。④计划评审技术(ProgramEvaluationandReviewTechnique,简称PERT)。CPM和PERT是50年代后期几乎同时出现的两种计划方法。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许多庞大而复杂的科研和工程项日,它们工序繁多,协作面广,常常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如何合理而有效地把它们组织起来,使之相互协调,在有限资源下,以最短的时间和最低费用,最好地完成整个项目就成为一个突出的重要问题。CPM和PERT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这两种计划方法是分别独立发展起来的,但其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即用网络图来表达项目中各项活动的进度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网络分析,计算网络中各项时间多数,确定关键活动与关键路线,利用时差不断地调整与优化网络,以求得最短周期。然后,还可将成本与资源问题考虑进去,以求得综合优化的项目计划方案。因这两种方法都是通过网络图和相应的计算来反映整个项目的全貌,所以又叫做网络计划技术。此外,后来还陆续提出了一些新的网络技术,如GERT(GraphicalEvaluationandReviewTechnique,图示评审技术),VERT(VentureEvaluationandReviewTechnique,风险评审技术)等。很显然,采用以上几种不同的进度计划方法本身所需的时间和费用是不同的。关键日期表编制时间最短,费用最低。甘特图所需时间要长一些,费用也高一些。CPM要把每个活动都加以分析,如活动数目较多,还需用计算机求出总工期和关键路线,因此花费的时间和费用将更多。PERT法可以说是制订项目进度计划方法中最复杂的一种,所以花费时间和费用也最多。应该采用哪一种进度计划方法,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①项目的规模大小。很显然,小项目应采用简单的进度计划方法,大项目为了保证按期按质达到项目目标,就需考虑用较复杂的进度计划方法。②项目的复杂程度。这里应该注意到,项目的规模并不一定总是与项目的复杂程度成正比。例如修一条公路,规模虽然不小,但并不太复杂,可以用较简单的进度计划方法。而研制一个小型的电子仪器,要很复杂的步骤和很多专业知识,可能就需要较复杂的进度计划方法。③项目的紧急性。在项目急需进行,特别是在开始阶段,需要对各项工作发布指示,以便尽早开始工作,此时,如果用很长时间去编制进度计划,就会延误时间。④对项目细节掌握的程度。如果在开始阶段项目的细节无法解明,CPM和PERT法就无法应用。⑤总进度是否由一、两项关键事项所决定。如果项目进行过程中有一、两项活动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而这期间可把其他准备工作都安排好,那么对其他工作就不必编制详细复杂的进度计划了。③有无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例如,没有计算机,CPM和PERT进度计划方法有时就难以应用。而如果没有受过良好训练的合格的技术人员,也无法胜任用复杂的方法编制进度计划。此外,根据情况不同,还需考虑客户的要求,能够用在进度计划上的预算等因素。到底采用哪一种方法来编制进度计划,要全面考虑以上各个因素。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com/#/?source=bdzd
国企招标规定?
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国家发改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部分调整,但不能缩小上述规模标准。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无论何种类型的招标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采购项目,必须招标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采购工程项目在200万元以上。 **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
四、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况的规定
(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已完工的不行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不需要审批,但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上述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3)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
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及部件;
3)旧机电产品;9.5成新不行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7)***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格50%的机电产品;
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用模具;
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五、邀请招标的条件和审批规定
重点项目都应当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邀请招标的条件: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要有后面这句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对邀请招标的审批规定
①重点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②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主导地位的,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③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④**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的批准。注:**采购项目,在采购之前,需要进行资格预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科研单细胞测序需要招标采购吗?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得知,科研单细胞测序是技术应运而出,它使科研人员可以针对单个细胞进行深入的研究,为组学研究开辟了新的篇章,是一个科研项目,是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单细胞测序是指将新一代测序技术应用于单细胞,以表征其基因组、表观基因组和转录组。
科来举来状雨达额研项目研发阶段如何进行风险们复方管理
这个是我转载别人的,希望对你有帮助。你可以选择性的摘抄对你有用的部分。科研项目风险管理探讨摘要:为了分析重大科研项目风险的来源、性质和发生规律,及时识别出重大科研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通过采用系统论的方法,对重大科研项目各阶段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研究。指出重大科研项目风险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活动,并得出重大科研项目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风险处理的方法。进而指出重大科研项目管理者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和措施,对重大科研项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风险管理。关键词:科研项目;风险;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C9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731(2007)04-0174-03一、重大科研项目风险管理的特点风险一般指活动或事件消极的、人们不希望的后果发生的潜在可能性。它具有几个方面的含义: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风险是损失或损害;风险是预期和后果之间的差异。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防患于未然,或是在无可避免时寻求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使意外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重大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强、投资量大、综合系统优化需求高等特点,因此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批阶段、招标投标阶段、招标后及在项目的实施期间,均应进行风险管理。重大科研项目的风险来源、风险的形成过程、风险潜在的破坏机制、风险的影响范围以及风险的破坏力错综复杂,单一的管理技术或单一的工程、技术、财务、组织、教育和程序措施都有一定的*限性,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和措施,才能以最少的成本将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重大科研项目风险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活动,其理论和实践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系统科学、管理科学等多种学科。如项目风险管理在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中使用概率论、数理统计和随机过程的理论和方法。项目风险管理的基础是调查研究,对从事的项目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必要时进行项目过程仿真和实验验证。只有认真地研究项目本身和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相互间的影响和作用,才能识别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做好项目的风险管理。二、重大科研项目风险的识别、分析与处理方法(一)风险的预测与识别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它要回答以下问题:项目中有哪些潜在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会引起什么风险?这些风险的严重程度如何?简而言之,项目风险预测和识别就是要找出风险之所在和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并对其后果做出定性的估计。对项目进行预测和识别的方法很多,目前常用的有:德而菲法、头脑风暴法、情景分析法等。重大科研项目容易存在以下风险:(1)重大科研项目周期长,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可确定的因素多。项目的涉及面广,不仅同步进行的类似课题的进展会影响课题的时效性,而且在科研期间的**、自然条件的变化等其他因素也会影响课题的进展,有时甚至关系到课题的成败。(2)重大科研项目所涉及到的人员数量众多,而且由于项目周期长,在项目研制过程中可能会因项目组成员离职、调职甚至伤亡等原因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3)重大科研项目范围大,往往需要多学科交叉,多部门协调,容易引起协调上的问题。所以,重大科研项目管理者必须密切关注环境因素的变化,包括类似课题的进展情况,以及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政策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同时,重大科研项目管理者也必须协调好项目组成员以及项目内各学科之间的关系,避免由于人事纠纷、人员的变动以及各部门、各交叉学科间不能协调一致工作而给项目带来损失。(二)项目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价风险分析即在对项目风险进行前期预测和识别的基础上,建立问题的系统模型,对风险因素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估算出各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大小,从而找到该项目的关键风险,为重点设置这些风险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的方法很多,诸如蒙特卡罗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主观概率法、效用理论、灰色系统理论、决策树分析法、外推法、模糊分析法、影响图分析法等。蒙特卡罗分析法是重大科研项目中风险分析的常用方法。该法是一种通过对随机变量的统计实验和随机模拟求解数学、物理、工程技术问题近似解的数学方法,其特点是用数学方法在计算机上模拟实际概率过程,然后加以统计处理。该方法也是西方国家常用的项目风险分析方法。风险评价就是对各种风险事件后果进行评价,并按其严重程度排序。首先需确定风险评价基准,进而确定项目的整体风险水平。在实践过程中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绝非互不相关,常常相互重叠,需要反复交替进行。以航天重大科研项目为例,美国航空航天*制定的一套相对风险评价基准,根据这套相对风险评价基准计量航天飞机研制和发射的风险。重大科研项目风险图显示出:研制开始阶段的风险水平比发射时可接受的水平高。研制开始阶段的风险水平虽然很高,但项目组织者及技术人员相信,风险一定会随研究工作的进展而减小。研制开始时40%的成功概率就能够让决策者下决心把这个项目干下去。同时说明项目风险是随着时间和项目的进展发生动态变化的,因此有必要在整个重大科研项目实施中持续进行风险管理。重大科研项目的风险识别、分析及评价主要应认真考虑以下问题:(1)项目有哪些风险;(2)风险造成损失的概率多大;(3)若发生损失,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4)如何减少或消除这些可能的损失;(5)如果改用其他方案,是否会带来新的风险。(三)项目风险处理可供选择的风险处理方法通常有:风险避免、风险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承担。风险避免是指当项目潜在威胁发生可能性太大,不利后果也太严重,又没有其他策略可用时,通过更改方案、要求、规范等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消除高风险源,代之以较低等级风险。风险避免有时需要做出一些必要的牺牲,但较之承担风险,这些牺牲与风险真正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相比,要小得多。风险控制不是试图消除风险源,而是努力降低或缓解风险,就是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是尽量减轻风险对项目的影响。风险转移是在方案研制和设计过程中重新分配风险,从而降低整个系统的风险。所谓重新分配是指系统某个部分的风险重新分配到该系统的另一部分,或者使风险在研制管理部门、研制方或使用方之间进行重新分配。保险是转移风险的最常见的一种方法。如慕尼黑航天再保险公司所承担的150项航天项目保险就是项目组织者进行风险转移的例子。他们曾对俄罗斯的质子号火箭、阿里安那系列火箭、美国德尔塔火箭、乌克兰的水上发射平台以及各类通讯卫星、气象卫星、对地观察卫星等进行了性能保险和过程保险。在这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风险进行了有效的监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风险承担是指对存在的特定风险状况的认知从而主动做出决策接受相应等级的风险,无须专门进行风险控制。但是,应当预留出费用信息量余量和进度余量,以应对各种风险阶段决策可能产生的问题。风险处理活动需要一定量的费用投入,因此,在建立项目的费用和性能目标时,必须为此留出一定经费额度。因此,重大科研项目管理者应该在风险预测、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重大科研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按照风险的类别及对项目产生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处理方法。三、结论重大科研项目风险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活动,其理论和实践涉及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系统科学、管理科学等多种学科;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动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不同层次的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多个方面,也涉及到不同类型的管理人员。重大科研项目管理者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手段和措施,坚持不懈地跟踪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进展情况,逐步形成项目风险管理的闭环系统,对重大科研项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风险预测、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及风险处理,确保重大科研项目的风险降到最低。因此,项目风险管理是重大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可有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重大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重要保证。重大科研项目风险管理探讨
朋友请问一下招投标到底是干嘛滴丫我想在在做一个招投标的项目。对这些不了解
可以来找我,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比较详细一点的!
结合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规定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基本形式。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由招标方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公开招标需符合如下条件:(1)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的科研项目的招标还可包括个人)发出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当通过为全社会所熟悉的公共媒体公布其招标项目、拟采购的具体设备或工程内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请。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都有权向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并届时投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地区或者部门不同等借口违法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公开招标须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使尽量多的潜在投标商获取招标信息,前来投标,从而保证了公开招标的公开性。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在报纸上看到“XXX招标通告”,此种方式即为公告招标方式。采取其他方式如向个别供应商或承包商寄信等方式采购的都不是公告方式,不应为公开招标人所采纳。招标公告的发布有多种途径,如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2.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如上所述,公开招标在其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公开招标也有一定的缺陷,比如,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往往得不偿失;另外,有些项目专业性较强,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也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的方式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缺陷,同时又能够相对较充分地发挥招标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的科研项目的招标还可包括个人)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但为了保证招标的竞争性,邀请招标的特定对象也应当有一定的范围,根据本法第17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2)邀请招标不须发布公告,招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应当指出,邀请招标虽然在潜在投标人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其在开标、评标标准等方面都是公开的,因此,邀请招标仍不失其公开性。邀请招标可以采取两阶段方式进行。当招标人对新建项目缺乏足够的经验,对其技术指标尚无把握时,可以通过技术交流会等方式广泛摸底,博采众议,在收集了大量的技术信息并进行评价后,再向选中的特定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被选中的投标商提出详细的报价。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方式。由于其各有特点,一些国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适用。比如,欧盟有关公共采购的法律中规定,如果采购金额超过法定界限,必须使用招标形式的,项目法人有权自由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实践中邀请招标的方式往往得到较多的采用。有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则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只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邀请招标的方式。本法根据两种招标形式的特点及在我国使用的情况,本着既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利于节约、省时并能基本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除在第11条对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作了必要的限制外,允许招标人对上述两种招标方式自行选择。希望采纳
招标项目的规模和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其中属省重点项目的,应经省人民**批准:(一)因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四)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