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规则2020修订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流通股不足会退市吗)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流通股不足会退市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a股,也有b股,还有基金、国债等交易品种。其中a股股票有:代码000开头的主板股票、代码002开头的中小板股票,代码300开头的创业板股票。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市场动态】陕西区域市场动态(2022年11月)_同花顺圈子

陕西上市公司协会就2022年11月份陕西辖区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归纳汇总,具体如下:

一、

截至2022年11月30日,陕西辖区有主板45家、创业板15家、科创板11家,北交所公司3家。按地区分类,西安56家,咸阳5家,宝鸡5家,延安2家,渭南2家,汉中1家,商洛1家,铜川1家,榆林1家。

截至11月30日,陕西辖区A股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14479.89亿元,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62%。

2022年11月,陕西辖区涨幅排名前10位的股票中,非日常生活消费品占4席、工业占2席、能源、房地产、信息技术、原材料各占1席。涨跌幅靠前的为ST大集。

图32022年11月陕西辖区成交量排名前10的上市公司(万手)

图42022年11月陕西辖区成交额排名前10的上市公司(亿元)

1.据中国证券报,11月26日-27日,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年会暨十周年活动在上海举行

李迅雷、荀玉根、杨德龙等多位首席经济学家、业内资深人士共议未来经济趋势。业内人士表示,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当中,可以重点关注经济转型受益的相关产业。从配置角度来讲,可以关注两大类资产:一是超预期、景气度向上的,二是传统、高股息率且经营稳健的。

2.深交所将从四方面着力推进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

聚集更多符合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优质公司;丰富构建低碳可持续投融资产品配置平台;完善服务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市场生态;深化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成果运用。

11月26日,8只北证50指数基金陆续发布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发行时间定档11月29日。梳理可见,此次8只北证50指数基金选择11月29日集体发行,募集截止日则有所不同。例如,易方达北证50指数基金发行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12日。汇添富北证50指数基金募集期限自11月29日起至12月23日。

4.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院长盛松成表示,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的通胀是经济衰退的结果

近期我国经济波动比较大,但是随着各项政策持续落实,我们是有望回稳向上,货币政策应灵活适度,支持经济恢复发展,保持物价基本平稳,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5.今年以来,严打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号持续释放

市场人士指出,监管部门坚持“零容忍”“出重拳”,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生态环境,预计接下来“严”的主基调将延续,持续以依法有效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国家统计*发布数据显示,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9768.2亿元,同比下降3.0%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2648.9亿元,同比增长1.1%;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总额50877.4亿元,下降2.1%;私营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9641.2亿元,下降8.1%。

7.国家统计*表示,1-10月工业企业利润下降,结构继续改善,部分中下游行业利润回升明显

但也要看到,近期国内疫情散发多发,世界经济衰退风险加剧,工业企业效益恢复面临较大压力;下一步,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加快释放消费需求,落实落细惠企纾困政策,推动工业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271亿元,同比下降0.5%。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6575亿元,下降0.9%。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0575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23702亿元,增长0.5%。

9.线上消费有所加快消费市场总体保持恢复态势

市场销售受疫情短期冲击。10月份本土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居民外出购物、就餐活动减少,非生活必需类商品销售和餐饮等接触型消费受到一定影响。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0.5%。从前10个月累计情况看,市场销售保持增长。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0.6%,增速比1—9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

10.前三季度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平稳增长呈现恢复向好态势

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文化产业克服疫情多发散发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总体呈现恢复向好态势,明显好于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以下简称“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459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比上半年加快1.1个百分点。分季度看,文化企业营业收入由二季度下降3.8%转为三季度增长3.7%。

(一)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其中共提出14条举措,内容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1.健全服务支持机制

精准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转型升级等领域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健全优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机制,提高融资效率,便利债券回购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业务投入,鼓励中长期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投资,引导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建立线上信息交流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鼓励中央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同时将募集资金通过权益出资、供应链金融等多种途径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协同发展。

增强证监会与国资委在规范与服务中央企业科创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协同,形成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的合力。

(二)证监会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证券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违法线索举报受理平台建设。2022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施行,举报诉求渠道整合进入12386服务平台统一诉求入口。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落实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要求,做好与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相关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证监会拟修订完善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并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共24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

4.加强奖励资金预算管理确保奖金支付依法合规。

1.证监会审核过会情况

2022年11月,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公司首发4家,发行可转债8家,科创板注册生效公司4家,创业板注册生效10家。证监会重组委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6起。

1、沪深交易所自律监管情况

2022年11月,沪深北交易所共作出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18份,其中上交所74份,深交所44份,北交所0份。

图82022年11月沪深交易所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情况统计

图92022年11月沪深交易所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涉及事项统计

【注】:部分处罚决定涉及多个事项,统计时重复计算。

案例一、监管案例——股份权益变动

标签:减持价格违反作出的承诺

2022年10月12日,股东林某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创业板某上市公司股份224.18万股,减持价格20.66元/股,减持金额4,631.56万元。股东高某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224.30万股,减持价格20.66元/股,减持金额4,634.04万元。林某和高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54.73元/股,2020年5月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派3元现金,每10股转增5股)、2021年6月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派6元现金,每10股转增5股)、2022年5月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派3.999992元现金),2021年9月公司向43名激励对象归属169,620股股票,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XX转债合计转股619股。根据以上事项除权除息调整后,林某和高某承诺的减持价格应为不低于23.39元/股。林某和高某本次以上述价格减持违反了作出的承诺。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6.1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林某和高某出具监管函。

标签:为持股5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能豁免

经查,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深主板某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A和控股子公司B提供财务资助,其中,为控股子公司A提供两笔各2,825万元的借款,为控股子公司B提供两笔分别为3,390万元、10,000万元的借款,部分借款存在到期后继续展期的情形。控股子公司A和控股子公司B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控股子公司B资产负债率超过70%。前述财务资助在首次发生和展期时,上市公司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

标签: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A公司作为深主板某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XX转债1,551,852张,成交金额155,185,2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卖出XX转债134,782张,成交金额15,614,682.41元。万某作为该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XX转债1,112张,成交金额111,200元,于2022年6月29日卖出XX转债1,112张,成交金额128,844.23元。濮某作为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XX转债4,170张,成交金额417,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卖出XX转债4,170张,成交金额479,873.07元。沈某作为该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于2021年12月31日买入XX转债2,378张,成交金额237,800元,于2022年6月29日卖出XX转债2,378张,成交金额274,886.29元。

浙江监管*对上述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案例四、监管案例——关于收到其他有权机构处罚的披露问题

标签:如果是被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话可以参考重大交易信息披露的标准,处罚金额占净资产或者占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的时候,需要去披露

2022年11月4日,深创业板某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以下简称“XX市住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市公司存在转包工程行为,XX市住建*给予上市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386.49万元,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行政罚款计人民币53.33万元。本次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金额合计为1,439.82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4.08%。上市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收到有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但未及时披露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的相关情况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8.2.5条第九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函。

世联行接获监管函 因未按规定对减值会计估计变更审议及披露_房地产频道_证券之星

(原标题:世联行接获监管函因未按规定对减值会计估计变更审议及披露)

观点网讯:11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对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交所称,2023年8月23日,该公司披露的《关于追认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显示,该公司分别于2020年、2021年对贷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风险分类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经你公司测算,2020年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预计减少约2,940.73万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约2,205.55万元。

此外,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增加约2,205.55万元;2021年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1年度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预计减少约512.74万元,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加约384.55万元,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预计增加约384.55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对前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深交所表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1.1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7.6.5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8.7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2020年规则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金融网讯2020年是新证券法施行的元年,也是深交所规则建设的大年。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按照“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下大力气清理优化自律规则,推进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电子化”,切实做好新证券法实施的制度适应、监管适应和服务适应,积极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的新生态。

今年以来,深交所共制定、修改业务规则63件,废止69件。截至目前,深交所业务规则共243件,按业务领域细分为9大类、20小类,另有指导具体业务办理的指南68件,全面覆盖发行人、上市公司、会员、中介机构、投资者等所有市场主体,以及股票、债券、ABS、基金和期权等所有产品业务,构建科学完备、透明高效、简明易行的规则体系迈出坚实步伐。

透明度是交易所公信力的基础,是立所之本。深交所坚持把“开明、透明、廉明、严明”的工作理念贯穿规则体系建设始终。今年,全面启动监管问答、备忘录等低层级文件规范清理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分步推进,对于有实质监管要求的上升至业务规则,对于操作性的内容下移至办理指南,同时将重复、分散的规定予以归并整合。

清理成果接连落地,目前已累计废止92件上市公司监管备忘录等文件,以及十余件其他领域的监管问答和业务通知,先后发布23件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5号和2件交易类业务指南。深交所将按照应清必清原则,继续深入推进相关规范清理工作,解决存量的同时严控增量,坚决杜绝“口袋政策”,消除“隐形门槛”。

新证券法落地实施,确认了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效力,也对业务规则规范性提出更高要求,大量配套规则亟待清理完善。一年来,深交所集全所之力扎实推进规则“立改废”,下硬功夫完成硬任务,陆续清理优化80余件规则规定,整理公布第十一批次废止规则目录,退市改革配套规则正公开征求意见。逐步实现与新证券法无缝衔接,年初制定的规则优化“施工图”已基本完成。

在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的过程中,深交所稳步推进监管工作“四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打造“全口径”清单。结合新形势下交易所职能变化情况,全面梳理并公开15项自律监管事项清单和25项市场服务事项清单,严格依规、透明办事。上线“全覆盖”指南。集中推出29项市场主体常用办事指南并专栏展示,一站通达、好找好用。开放“全天候”系统。全面推行业务审核电子化、无纸化,合规要求内嵌化,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和固收业务系统7×24小时开放,企业申报、问询回复更加便利。

为巩固深化前期工作成果,深交所正积极推进业务规则汇编手册的修订更新,同步梳理汇总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手册、协作规程手册,通过“三大手册”进一步明确交易所工作干什么、怎么干,持续提高监管服务质效和规范化水平。

今年以来,面对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新形势,深交所坚持立规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配套规则建设,做到立规建制与改革决策有效、统一衔接,更好发挥规则制度对改革创新的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全方位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建设。陆续发布8件主要规则、21件配套细则指引、13件办理指南,涉及首发审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和交易五个方面,保障改革平稳落地实施。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制度基础。深化退市制度改革,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6件规则,促进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修订规范运作指引,推动形成上市公司规范治理长效机制。出台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考核办法,深入推进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全面公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标准,提高监管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建立健全产品规则体系。制定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业务办法和配套指引,为推动公募REITs试点平稳落地做好制度准备。推出债券置换、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规则,丰富债市风险管理和投融资“工具箱”。修订基金申赎细则,推出跨银行间市场债券ETF,优化跨深沪港市场股票ETF申赎模式。

在规则起草过程中,深交所高度重视开门立规、民主立规,通过官方网站、业务专区、座谈会和邮件等多种形式,先后就28件重要规则对外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市场声音,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确保规则制度被市场接受和认同。

深入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市,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都离不开高质量的自律规则体系。深交所主动把规则建设融入发展大*,重点围绕“简明清晰、易懂好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多做前瞻思考、多做系统谋划、多出务实举措,以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精神,努力构建市场友好型规则体系。

纵向划清层次,进一步厘清规则定位,精简规则层级,全面构建以发行、上市、交易、会员管理等基本业务规则为核心,以业务指引为主干,以办理指南为补充的“三层”制度体系。横向化整为零,持续评估整合通知等零碎文件,归并同一事项不同规则,进一步减少规则数量,形成分类清晰、有机统一的规则体系。统筹编号管理,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逐步将各产品和业务领域规则纳入编号管理,形式齐整、查找便捷。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功能完备、运行高效的市场是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集合,完善制度是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今年是深交所成立30周年,站在新的起点上,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系统观念,持之以恒做好规则建设这篇大文章,不断增强自律规则的精准性、有效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推动基础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善,行制度之力,积制度之势,推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和先行示范区综合授权改革重点任务平稳落地,为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深交所就修订回购股份、股份变动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债券交易规则及配套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深交所修订的交易规则,到底增发股上市首日是否设涨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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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前三天交易规则?

创业板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

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的同时,创业板的交易规则也产生较大的变化。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还增加了临时停牌机制。

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至20%,与上交所科创板看齐。创业板已经上市的股票、基金等,竞价交易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新的交易制度还增加临时停牌机制,在无涨跌幅限制下,较开盘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和60%的,各停牌10分钟。创业板注册制实施之后,部分股票名称中可能会出现字母标志,比如“N”“C”“U”等,其中N代表股票上市首日,C代表股票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U表示该公司尚未盈利。此外,这次改革还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增加了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等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新股上市头5个交易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这会使得新股的上市的价格会一步到位,在第一个交易日可能就会形成一个相对均衡的价格。如果网下定价偏高,新股上市首日就可能出现破发,打新的投资者就有可能被套住。因此在注册制之下,创业板的打新和炒新将是一项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不再是稳赚不赔。

按照新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如果是新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须在开通前的20个交易日内,日均账户资产超过10万元,且具备两年以上投资经验。参与打新的投资者,还要持有深交所股票,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已经开通创业板交易资格的老投资者,只须重签新版《投资风险揭示书》即可。

如何理解深交所上市公告书财务会计资料的披露要求

上证所:强调披露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08.1.3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布置沪市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工作。除常规的披露要求外,《通知》对今年的年报披露还提出了两项新要求。一是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二是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2008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报。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披露的,应当在4月15日之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证所将自5月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通知》规定,在年报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另外,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须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通知》还特别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在2007年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上证所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上市公司公布2007年报。深交所:业绩预告不得晚于本月底深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粉杀减时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就新会计准则实施后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作出相应的规定。深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预计2007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且未在此前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公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08年1月31日。已发布业绩预告的公司,如预计2007年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列示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时,计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的增减变化幅度所采用的比较基期的数据,应以按第7号规范答编制的调整后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为准。公司须分析模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净利润与原准则下净利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应列示说明差异形成的依据和原因。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号》的要求,在年报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对于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情况,《通知》要求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并在财务报表附注相关部分作出详细披露。深交所还规定,主板公司应当按照该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议评估,作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鼓励中小板公司2007年度参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规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视情节轻重给予...

B,D解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①通报批评;②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