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支付台币汇率(台币换人民币)

台币换人民币

100台币折合22.55人民币最新汇价

台币2800是人民币多少钱?

1台币=0.2111人民币1人民币=4.7382台币这是今天的汇率。台币2800是人民币591.08元。

469澳元等于多少台币,今日469澳币兑换台币汇率

469澳元=10770.7063新台币10澳元=229.6526新台币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十篇

一、改革后直接投资本外币业务操作比较

改革后,办理外汇直接投资业务所需材料较为一致,大部分所需材料在首次登记时均已记录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所需材料银行可以直接打印即可,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仅需直接去银行提供简单的申请材料,且多数情况下无需重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企业办理业务和银行审核业务的手续得到大幅简化。反观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企业在多个环节办理相关业务需重复提交部分材料,且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较多,业务办理效率相对降低。

改革后本外币直接投资管理流程大体相同,但影响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办理效率的环节主要体现在:

开户:新设外资企业需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银行审核材料多,业务办理流程长,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

资金入账:银行凭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信息即可为企业直接办理外汇资本金入账,本币资本金入账则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填写《人民币跨境业务收款说明》,银行在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此环节一般需要20分钟左右。

验资,使用外币投资的,企业可在银行直接完成,而人民币出资企业如需验资仍需由会计师事务所操作,效率相对较低。

数据报送,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比,RCPMIS采集的直接投资信息和资金收付信息相对较多,银行数据报送工作量较大。

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影响

一是有利于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改革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限制大幅放松,直接投资可兑换程度将进一步放大。从长远看,放松乃至取消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收付与汇兑限制,可为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业务提供更多的币种选择,有利于扩大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二是有利于提高直接投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能力。人民币直投仍纳入外汇监测范畴,弥补了直接投资本外币交叉业务监管的不足,对于加强直接投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具有积极作用。三是有利于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业务拓展。与改革前相比,企业本外币直接投资手续均得到大幅简化,有助于企业直接投资本外币交叉业务的办理。

一是双重监管加大银行和企业业务办理成本。从实际操作看,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全部以人民币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难免今后不会发生外汇利润汇出等业务。若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业务不在银行外汇系统办理登记手续,势必会影响企业后续外汇业务的办理。基于这种考虑,企业和银行往往会在本外币系统中均进行登记,造成了多头监管,重复劳动。

二是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全程式监管彰显RCPMIS功能不足。相对而言,RCPMIS仍需改进,系统只采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信息,无法采集直接投资外币业务信息,会影响直接投资本外币交叉业务的有效监管;二是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仍需人民币银行进行复核,变相拖慢了业务办理流程;三是RCPMIS数据采集项目多,信息量大,且需要银行人工录入,信息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三是部分跨境投融资人民币业务受限影响企业资金运作效率。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开立多个外汇资本金账户,也可异地开户、异地购付汇,而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只能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一个专用账户,受限较多,不利于企业自主、灵活地进行人民币资金运作。

针对当前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几个突出环节,应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有效解决。

(1)适当简化业务审核材料,为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明确指引。按照有关规定,再造业务流程,制定详细操作指引,简化业务审核手续。如将外商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复核权限同样下放至银行,通过RCPMIS查询银行录入的合规性信息,利用RCPMIS系统加强事后监测和管理。简化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NRA账户手续,提高账户管理效率。并购或股权转让人民币专用账户在资金流转环节仅起到了过渡作用,监管意义不大,建议取消,并购或股权转让人民币资金可直接进入中方相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2)进一步放宽业务限制,提高人民币跨境资金运作效率。现行管理规定对企业账户管理过于严格,不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由选择银行办理业务,建议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开户数量,允许其异地开户,满足企业实际经营需求。

答:根据《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和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企业首次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资金汇出前,应到其所在地外汇*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企业之后办理的其他业务应在30天内向外汇*报送有关信息。对人民币前期费用已经汇出6个月,但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应将剩余资金调回。

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需要同时使用人民币和外汇资金的,如何进行管理?

答: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按照《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同时使用外汇资金的,企业和银行应当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在办理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时,银行应当登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审核,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答: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过程中,可选择登入RCPMIS(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有关信息,帮助其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业务办理完毕后,银行应向RCPMIS报送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各类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由RCPMIS向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是严格进行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要求境内机构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等相关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银行可利用RCPMIS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对其进行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

二是按照规定报送信息。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RCPMIS报送与境外直接投资及境外人民币贷款相关的各类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三是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等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预防利用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银行如何办理有关境外投资企业或境外项目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答: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通过本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银行可以向其境外分行调拨人民币资金或向境外银行融出人民币资金,并在15天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银行应当向RCPMIS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试点管理办法》对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规定了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答:为保障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平稳发展,按照风险可控、稳步有序的原则,《试点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是强化银行的风险防范职责。《试点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以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为办理有关业务的前提和主要依据,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如实向人民银行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有关信息,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二是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便利银行和企业开展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建立了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等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定期交换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批信息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实际收付信息。RCPMIS每日向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传输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每日向RCPMIS传输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外汇跨境收付信息。

三是加大事后监管力度,强调监管合作。为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对银行、企业的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督促银行切实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信息报送、反洗钱等职责,监督企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银行和企业违反《试点管理办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银行、企业违反《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可以依法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银行、境内机构继续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违反有关审慎监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违反有关反洗钱、反恐融资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由人民银行依法进行处罚。

关键词:跨境;人民币融资;政策背景;市场环境;经济效应

中图分类号:F82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1-0023-05

2009年7月,跨境人民币结算作为试点业务在上海和广东省正式启动;2010年6月,试点范围扩大至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1年8月,该业务由试点向全国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两年来,业务广度不断扩展,参与业务的银行、企业以及境外涉及区域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随着结算量的增长,业务深度也有长足发展,业务种类不断丰富,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动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互相促进的可持续发展*面正在形成。

近期,市场相继涌现出一系列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融资产品,引起经济主体及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这一方面反映了市场各方主体对跨境人民币融资产品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模式已开始从单纯结算向提供相关配套金融服务转变。

一、跨境人民币融资产品的现状

从相关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目前市场出现的跨境人民币融资形式包括以下四大类:一是境内外银行基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提供融资;二是以跨境人民币股东贷款的方式开展;三是境内企业在外债额度内借入海外人民币融资开展境内业务;四是境内企业以自身人民币资金为担保为境外关联方获得海外融资。

从本质上来看,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只是在传统贸易融资产品中使用人民币为计价、结算币种,主要的贸易融资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代收)、海外代付以及贴现、福费廷等再融资行为。一般情况下,跨境人民币融资产品对应的贸易单据也使用人民币计价。但在一些情况下,境内外银行也可能就外币货物贸易合同提供人民币的贸易融资服务,银行和企业可在该融资模式下同时获得境内外汇差和利差两方面收益。

除上述典型的贸易融资方式外,境内外关联企业还可能通过组合类贸易融资产品(如信用证融资叙做人民币NDF业务),实现整体收益最大化。这种组合类贸易融资业务较适合于贸易背景下在境外有关联公司的进口商,在进行正常贸易往来和结算的同时,使交易对手(境外关联公司)在境外低成本获取融资,形成双赢*面。

自2011年《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境外主体可申请使用人民币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为其注资等。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可在一定额度(如“差”)范围内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方公司借入人民币贷款,弥补资本金不足的状况。同样,根据《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境内母公司和境内银行可为“走出去”企业的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

自2010年7月以来,基于数千亿规模的人民币存量,中国香港逐渐形成了人民币债券市场,俗称“点心债”。发行者既有香港本地企业,更有在我国境内有投资业务的跨国经营企业。这些企业利用香港市场人民币利率较低的条件发行债券募集人民币资金,在额度允许范围内汇入境内供其关联企业使用,债券到期后以境内获得的人民币收入偿还。

境内外关联企业、跨国公司,以及有境外投资、设厂等需求的“走出去”企业,利用境内外利率和汇率的差异,配套相关的产品,达到锁定汇率风险并实现融资、理财的目的。首先由境内企业的境外贸易对手或关联机构在境外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待额度获批后,境内银行通过授信或保证金形式为境内企业开立跨境人民币备用证或保函,由境外银行对境外企业提供外币融资,并办理境外理财锁定远期售汇价格。融资到期日,境内企业可通知境外关联方偿还外币贷款,或汇出人民币资金跨境购汇偿还境外融资。

从目前跨境人民币融资的发展状况来看,贸易融资在所有融资业务中占主导地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本身是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始的,并逐渐扩展到其他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0号)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产生的人民币对外负债只做统计,暂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该表述从2009年便为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规依据。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进一步明确,跨境人民币贸易项下相关人民币负债(包括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只在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中登记,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银行为客户的境外工程承包、境外项目建设和跨境融资等提供的人民币保函业务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明确指出,境内银行可为境内机构“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合作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在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其境外母公司、关联方公司或境外银行借入人民币贷款,但其规模受“差”限制,并按流量(而不是余额)进行控制。而在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明确境内母公司和境内银行可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且未对规模和期限做任何限制。

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稳步发展,境外货币当*及市场投资者对人民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断提高。继香港全面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后,新加坡和伦敦也有意成为重要的人民币离岸中心。2012年1月16日,香港金融管理*与英国财政部宣布成立合作小组,进一步推动香港地区与伦敦在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方面的合作。以香港地区为例,陆港之间的人民币融资占所有跨境人民币融资的比重超过半数。从2011年底到2012年上半年,香港金管*针对人民币业务推出了多项宽松化政策举措:

一是提高人民币净敞口限额。2012年1月17日,香港金管*将认可机构(香港地区人民币业务参加行)的人民币净敞口限额由10%提高到20%,且享有5000万元的豁免额。2012年5月22日,人民币净敞口限额进一步放松,由认可机构自定(但需向金管*报备),且享有1亿元的豁免额。二是放松人民币风险管理限额。2012年1月17日,香港金管*将认可机构的风险资产计算范围,在人民币现金、在人民币清算行的存款、托管账户存款三项基础上,增加财政部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在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持有的人民币债券两项。2012年6月14日,将人民币流动资产比率替代人民币风险管理限额,使认可机构对人民币风险资产的计算更具弹性,能更准确地匹配人民币短期负债期限。三是加强人民币流动性安排。2011年11月22日,香港金管*与人民银行续签人民币互换协议,人民币互换协议规模由2009年的2000亿元增至4000亿元,期限3年。2012年6月14日,香港金管*为需要人民币流动性支持的认可机构提供了相应的抵押品列表。四是放松非居民人民币账户限制。2012年7月26日,香港金管*通函,自8月1日起,香港地区银行可以向非本港居民提供人民币服务,包括设立人民币账户、存款、贷款、发出人民币结算扣账卡及信用卡等服务。

除上述境内外政策方面的影响外,境内外金融市场价格存在的差异也在客观上为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套利空间。在境内外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商业银行以境内外联动的方式充分发挥价格发现的功能,推出各种传统和组合类贸易融资产品。以大陆和香港金融市场为例,两者的价格差异主要体现在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远期汇率以及人民币利率三方面。

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的境内外差异(见图1)将直接影响购汇、结汇行为的境内外市场选择。例如:2010年第三季度,银行倾向于境内结汇、境外购汇;2011年第三季度,银行则倾向于境外结汇、境内购汇。同时,尽管几经交替,境内外一直存在美元兑人民币的远期汇率差异(见图2)。此外,在境内外人民币利率差异方面(见图3)①,2012年以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随境内进入降息周期呈持续走低态势,香港人民币同业拆借利率(以中银香港报价为参照)因人民币存量下降而持续攀升,但两个市场的利率差异仍存在一定套利空间。

(一)跨境人民币融资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相互促进

实际上,在人民币逐渐成为国际结算重要币种之前,国际结算就与融资行为相伴相生。境内外相关配套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境内外金融市场差异的存在,促使人民币融资产品在跨境结算中蓬勃发展。就境内而言,早在各项政策法规出台之前,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人民币境外项目贷款、人民币跨境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就以试点的形式在各地相继开展。而类似于人民币信用证、福费廷等基于货物贸易背景的传统贸易融资行为,不再需要相应政策文件的出台来赋予其合规性。目前,境内资本市场正沿着“先债券后股票”、“先机构后个人”、“先金融机构后非金融机构”的方向有序开放。在条件成熟后,还将开放其他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资、跨境人民币债券发行、跨境人民币股票发行等资本类业务。这一方面有利于为境外主体提供人民币来源,缓解其人民币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丰富境外主体的投资工具,提高其持有人民币资产的积极性。以跨境融资为重要内容的资本类业务的不断扩大,将最终转化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形成资本类业务和经常类业务互相促进的可持续增长*面。

(二)跨境人民币融资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效应为中性

自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三年多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对境内货币政策的影响一直处于纷争之中。众多观点认为,从迄今为止仍处于人民币净流出的*势来看,使用人民币替代外币(主要是美元)对外支付减少了原本可以消化的部分外汇储备;相反,体现为净流入的跨境人民币融资(如贸易融资)及由此促进的部分人民币出口收入又增加了境内人民币的货币供应量。

由于跨境人民币融资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归根结底是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本文以跨境外币结算为参照,比较分析跨境人民币融资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1.人民币贸易结算兑换导致的外汇储备增加不需要完全对冲。以香港地区为例。自2009年7月起,中银香港作为香港地区人民币清算行获得人民银行每季度40亿元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兑换额度,2011年第四季度,该额度调整为每季度80亿元。假设每季度该兑换行为全部体现为中银香港的人民币净买入,其规模约为680亿元。截至2012年9月底,根据香港金管*数据,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5457亿元,较2009年6月底的544亿元增加了4913亿元。可见,由于人民币兑换导致的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增加规模有限。同时,香港人民币存款的很大一部分(尤其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初期),以存款的形式存放在中银香港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账户上。这部分人民币头寸实际上已经退出了境内的人民币流通渠道,相当于境内人民币货币供应量的相应减少。相对而言,出口收汇导致的外汇储备增加,需要央行使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以对冲。

2.人民币跨境融资对境内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各异。人民币以融资形式回流对境内货币供应量的影响途径各不相同,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人民币以贸易融资形式回流,进口项下的人民币贸易融资并没有发生实际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例如进口海外代付,代付行为发生在境外)。出口项下的人民币贸易融资,虽然在融资流入环节确实通过乘数效应增加了境内的货币供应量,但这只是替代了外币结算时原本需要使用的外币贸易融资,与之相比并没有额外的货币政策效应。

如果人民币以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股东及关联方贷款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形式回流,只是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获得直接投资的新渠道,替代了原本以外币形式流入的直接投资需要。目前,境内政策允许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原有外币差内借入人民币形式的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此外,商务部门已从2012年开始批准并颁发以人民币计价的“外商直接投资批准证书”。

如果境内企业本没有外币的外债额度,而获得了人民币的外债额度,以贷款或境外发债回流的形式跨境借入人民币资金,将会以乘数效应增加境内的货币供应量。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支持人民币用于贸易融资和替代外币形式的外商直接投资,同时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对外提供人民币融资,既扩大了人民币在跨境结算中的使用,又避免对境内货币政策造成负面影响。

(三)新监管理念下跨境人民币融资发展需另辟蹊径

针对本次全球金融危机暴露的金融监管漏洞,2009年9月的G20匹兹堡峰会专门指出,2010年底要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应于2011年底前开始实施《巴塞尔协议II》,并从2013年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即《巴塞尔协议III》。我国监管机构也相应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开始实施。

《巴塞尔协议III》一方面重视微观审慎监管,强调金融体系稳定的微观基础;另一方面则引入宏观审慎理念,主张将系统性风险纳入金融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III》创新性地建立了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流动性覆盖比率、净稳定融资比率)和系统性风险监管指标(杠杆率)②。其中,在流动性覆盖比率的分子中,高质量流动资产的第一层次包括现金、中央银行储备、国债和央行票据,第二层次包括高评级的公司债券和抵押债券,将融资类资产排除在外。在杠杆率的分母中,表外业务(如跟单信用证)的风险权重转换系数(除无条件可撤销承诺为10%外)均为100%。这意味着银行开展融资类资产业务的成本将大幅增加,或者融资类资产业务的扩大将受到一级资本规模的限制。

在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中,首当其冲受此限制的是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类业务。就在2012年8月20日,银监会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遵循“三真实”原则,即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进行真实会计处理以及体现真实受托支付;对于2012年底后到期的业务,要求于2012年年底前入表。其核心条款是委托行和代付行都需要把同业代付纳入资产负债表内进行管理。虽然同业代付新规是针对所有币种的同业代付行为而言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汇占款持续增长的压力,同时限制了虚假贸易背景的信贷增长规模,但对于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而言却颇有几分被“错杀”的意味。实际上,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一般期限较短(一年以下居多),违约率极低,是质量较高、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业务,更肩负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使命。

因此,在响应宏观审慎管理理念的背景下,要保障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一是要严格把关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保证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的质量和流动性;二是要采取措施构建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二级市场的交易环境,为流动性供给双方营造双赢*面;三是充分利用央行间货币合作机制,使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成为境外央行和银行获得人民币流动性的有效来源,服务于跨境人民币结算。

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至今已三年有余,伴随业务种类的不断丰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各类跨境人民币融资产品。从跨境人民币融资的具体业务流程来看,这些融资产品并非前所未有的创新品种,只是在传统国际业务中将结算币种替换成了人民币。同时,跨境融资产品的出现得益于境内外相关政策的支持,而其发展又与境内外金融市场之间客观存在的价格差异直接相关。跨境人民币融资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相伴相生,并相互促进。如果跨境人民币融资是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开展的,且反映了市场的实际需求,跨境人民币融资对境内外汇储备以及货币供应量并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本次全球金融危机暴露的金融监管漏洞而推行的《巴塞尔协议III》,提出了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杠杆率标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银行开展的各类融资业务。因此,为顺应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监管机构应鼓励银行将有限的额度资源用于开展具有真实交易背景、质量较高、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并采取措施引导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自贸区跨境人民币投资便利化

一、货币国际化的一般理解

国际货币是指一种货币的使用和持有超越了货币发行国的边界,在国际贸易和金融交易中充当标价货币和结算货币,具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功能。从货币国际化的历史可以发现,货币国际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以美国为例,美国经济总量在1872年已超过英国,但受制于国内金融市场和货币制度,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元才真正取代英镑,美元的国际化落后于美国的经济基本面长达80年。另外,货币的国际化可仅意味着其作为国际标价货币和结算货币,而不一定涉及到价值储藏功能而直接影响到国际货币制度。一些小国(如新加坡、韩国)也推行过本币国际化,这些国家的货币主要发挥国际贸易的价值尺度和结算手段功能。由于这些国家经济规模有限,其货币无法承担国际货币巨量的价值储藏功能,因而其货币的国际化也不会对国际货币格*产生影响。

因此,对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可以理解为人民币逐步成为国际交易货币和结算货币,并在条件成熟基础上,逐步成为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的过程,这与国家外汇管理*2005年提出的人民币国际化分为5个阶段进行的演进思路一致,详见表1。

自2009年试点以来,跨境人民币结算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统计,截至2014年12月末,人民币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第五大支付货币、第六大外汇交易货币。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由最初的经常项下的贸易结算,扩展至资本项下的各领域,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度越来越广泛,见表2。

(一)跨境人民币的结算规模和结算地域不断扩大

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我国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金额约为19万亿元。2015年1~10月份,跨境人民币结算9.57万亿元,同比增长20%。截止目前,与我国发生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国家和地区超过170个,人民银行先后在1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覆盖东南亚、西欧、**、北美、南美、中欧、大洋洲和非洲等地。

截至2015年6月末,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银行的非居民人民币存款余额超过2.1万亿元;主要离岸人民币市场存款余额约2万亿元,人民币债券发行量超过8000亿元,香港已发展为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持有人民币资产余额约7800亿元①。

经***批准,2009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与33家境外央行(货币当*)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度约3.3万亿元人民币。除周边国家央行外,还包括英格兰银行、欧央行、瑞士央行、俄罗斯央行、加拿大央行、澳大利亚央行等重要国家央行。其中,巴基斯坦、蒙古、乌克兰、阿根廷等国央行将人民币互换资金纳入了官方外汇储备。

自2011年我国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后,近年来又陆续推出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RQFII)、沪港通、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RQDII)、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2011年12月,我国推出了RQFII,目前已累计批准9700亿元,涉及14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4月10日,我国开始沪港通业务试点,上海和香港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买卖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试点初期,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2014年11月,我国启动了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RQDII),目前境外投资规模达到784.9亿元。2015年7月14日,人民银行发文将境外央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允许自由制定投资额度,截至9月末上述三类机构已有35家获得批准。

资本项目共分为7大类40项,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1年《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我国不可兑换项目有4项,主要是非居民参与国内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市场以及买卖金融衍生产品。部分可兑换项目有22项,主要集中于债券市场交易、股票市场交易、房地产交易和个人资本交易四大类。这些领域的限制,影响了人民币“走出去”与“流进来”,既导致境外主体无法便捷获取人民币,也使得境外主体持有人民币的投资需求无法满足,影响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不论是人民币国际化还是跨境交易人民币化,境外人民币存款必然上升,而境外非居民手中人民币存款只能转化为持有境内的人民币资产,如同我国巨额的美元外汇储备最终投向于美国国债等美元资产。除了资本项目对境外资金投资的限制外,国内金融产品也存在无法满足投资需求的问题。境外人民币资金除在境内进行实业投资外,在境内可投资的渠道基本仅限于以下几种:境外投资者在限额内通过RQFII、沪股通投资境内证券市场;境外央行、财富基金、国际组织、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开展回购交易。因此,境内金融市场欠发达,也是限制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早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2014年进出口总额达到4.3万亿美元,约合26.43万亿人民币,同时中国也是最大的FDI流入国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据人民银行统计,2015年1~8月人民币在中国跨境收付货币中位居第二,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占海关进出口比重达27%,跨境人民币收付占本外币跨境收支比重达28.7%。这些数据说明我国进出口、投资的规模对我国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有利于与直接对手国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但由于人民币并非国际货币,并未被境外第三方广泛接受,境外人民币持有者与境外第三方交易有时需兑换成国际货币,增加了人民币持有者的汇兑风险。

国际货币的网络外部性是指在国际交易中,交易双方更倾向于使用能被更多人接受的货币,该种货币的认可度越高,其流通范围也就越广。这种网络外部性也导致了国际货币对其自身的国际地位具有自我强化的效应。同时,在国际交易中,一方甚至多方试图改变计价货币也需要付出较大转换成本。在网络外部性和转换成本的作用下,国际货币具备了维持其国际地位的惯性。历史上英镑取代荷兰盾、美元取代英镑都经历了漫长时间。因此,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是冲破现有国际支付惯性的渐进过程。

(一)立足自贸试验区进行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分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货币国际化的历史表明,一国货币的国际化是长期渐进的过程,单纯的经济规模和贸易份额仅仅是取得国际储备货币地位的必要条件,具有国际结算和标价功能的货币也是货币国际化的体现。因此,人民币国际化的目标选择上,我国可采取先易后难方式,借助自贸试验区各项创新政策,改革和突破现有金融管理制度,率先使人民币成为国际计价货币和结算货币。在条件成熟基础上,改变现有国际货币体系,逐步成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

(二)扩大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提高人民币计价结算规模

进一步简化流程和手续,向境内外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货物贸易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服务,支持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做大做强。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的大型设备、大宗商品、应收账款、无形资产、航运等要素交易平台,面向自贸试验区和境外投资者提供以人民币计价的交割和结算服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上市子公司或母公司,向境外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时使用人民币结算,并逐步推广至全国。

(三)加快资本项目改革步伐,便利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

进一步拓宽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便利人民币资金双向流动。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银行间市场拆借人民币资金;允许区内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调回区内使用;区内企业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不受经营年限、营业收入、流入上限的限制;允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将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在境内、外使用;允许境内、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专业从事境外、境内股权投资。随着国内利率、汇率市场化等配套改革的深入,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可以深入到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领域。允许区内企业在一定额度内以人民币资金双向投资于境内、境外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衍生品市场;放宽境外主体人民币参与区内原油期货交易和结算的范围,以国际原油期货跨境人民币结算为起点,推动人民币在国际大宗商品定价和结算中的使用。

(四)鼓励个人跨境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推动个人投资便利化

我国对放开个人跨境投资领域的限制一直持谨慎态度。可以利用自贸试验区的优势,在区内适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QDII2),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以人民币投资境内、外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及期货期权市场,允许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联合投资等实业投资以及其他不动产投资。同时探索境外个人境内投资管理方式,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各类境内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根据市场需要,允许自贸试验区的个体工商户向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或接受境外经营主体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

(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

鼓励金融机构抓住机遇,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优势转化为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的优势。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为境内外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贸易结算产品。在海外代付、保理、福费庭等传统贸易融资产品基础上,鼓励创新各种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探索新型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与再融资支持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以供应链为基础,大力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沿着产业链向上下游环节拓展,开展对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各类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的人民币投融资和结算。另一方面,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面向国际的金融投融资产品,扩大境内人民币境外投资的范围,为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满足境外人民币实现保值增值的回流需求。

围绕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各项创新政策,通过举办项目洽谈会、新闻会、座谈会、海外推介会和国际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国际社会的宣传和推介,使更多的境外企业、个人、组织了解人民币在跨境投融资方面的便利性,参与跨境人民币交易和结算,形成以自贸区创新政策为核心,以跨境人民币结算为桥梁的国际社会广泛参与的人民币使用*面,并逐步形成溢出效应,逐步扩大人民币在境外第三方交易结算中的使用比例。

(二)推动CIPS系统建设,保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安全高效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快速增长,需要新型、高效、符合国际标准及流程的人民币清算系统。现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建立的初衷是提供境内人民币结算服务,而在高效、安全、稳定地处理人民币跨境结算过程中,存在一定*限性。从2012年起,人民银行着手开发专属于跨境人民币清算的安全高效的平台――中国国际支付系统(CIPS)。目前,CIPS系统一期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下一步可扩大试点范围,在功能完善后尽快上线运行,提高跨境人民币的结算效率。

与国内传统业务相比,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具有跨境性、突发性、复杂性特征,金融风险辨别和防范难度加大。要建立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区域、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利用现有的RCPMIS系统,加强非现场分析和监测,全面、及时、准确发现跨境人民币业务风险隐患。同时,加强与外汇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在预警指标设立、非现场分析监测、现场检查方面,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本外币协调监管。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国际化报告[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9月第1版.

[2]何平,钟红.人民币国际化的经济发展效益及其存在的问题[J].国际经济评论,2014(9).

[3]孙杰.跨境人民币结算还是人民币国际化[J].国际金融研究,2014(4).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政策走向;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2

众所周知,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一直是我国央行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然而受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等,我国进出口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日益严峻。保持对外贸易平稳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任务变得十分艰巨,央行拟定相关政策时面临的情况也更加复杂。

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一直保持稳中有升,导致我国出口企业利润减少,尤其是对于以低端产品出口、加工贸易为主、赚取劳动力微小价值的出口企业,影响尤为明显。2009年7月,人行主动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需求,联合七部委积极推动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

经过数年的探索和发展,覆盖多种业务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体系已初步建立。实践表明,跨境人民币各项业务有效满足了实体经济的需求,给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有力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平稳发展。

作为我国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重要载体和力量,各家商业银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试图在此过程中扩大收益,在激烈的银行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笔者认为,能以最快速度适应新政策、并通过业务创新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银行,必然会赢得发展的先机。所以,我国商业银行有必要围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走向,做好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形成丰富完整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线,并做好风险防范,方能赢得有利地位。

一、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走向分析

一种货币的国际化一般须经历三个阶段:用于贸易结算计价货币—用于金融交易计价货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步骤,要分三步走:一是周边化并同时成为结算计价货币;二是亚洲化并实行资本账户开放;三是全球化而最终成为储备货币。从我国不断扩大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行动来看,我国正在打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基础。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顺利推广,我国对人民币资本账户的开放也更具信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中首次提出了“将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账可兑换。”在肯定资本账户开放对于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性的同时,也显现了我国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长远战略目标。

2011年年末,我国与韩国、马来西亚、香港、白俄罗斯、阿根廷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总额为1.3万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进一步推动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

人行分别于2011年1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10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5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年7月《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政策脉络,显示我国已开始将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推广至使用人民币进行海外投资、境外组织以人民币来华投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金融市场、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

2011年全年,境内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累计201.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累计907.2亿元。

由此可见,人民币正在通过逐步完善“内部循环”和“外部循环”的机制,走向国际化的发展路径。

要预判未来的政策走向,同时离不开对现有问题的研究和总结:

1.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小、结构失衡、境外企业人民币计价结算意愿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结构失衡,进口付款业务量一直数倍于出口收款业务量。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区结构失衡,仍主要集中在香港和新加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结构失衡,相当比例集中在境内企业与其境外分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

2.清算系统的制约。目前的清算行模式增加了清算业务受理的垄断性成本、经营风险以及内控体系缺失风险,业务办理过程中中国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难以处于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另外,中国银行(香港/澳门)收费较高,使得收款人兑换成本增高,影响港澳地区收款人接受人民币的意愿,不利于人民币作为国际货币发挥“便利性强、换汇成本低”的支付结算功能。

3.人民币境外投资渠道缺乏。目前相关的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不完善,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头寸风险规避和保值服务的能力不足,境外主体投资人民币资产或持有人民币头寸的成本较高,持有人民币意愿低。目前人民币在资本项下不能自由兑换,境外人民币无法以直接、全面和分散的方式进入内地人民币金融市场。

4.离岸市场发展缓慢。没有发达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境外人民币就很难沉淀下来;没有发达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境外人民币就成为“无源之水”。目前,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缓慢,更妄谈形**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没有离岸市场的支撑,就无法推动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人民币债券基金、人民币保险产品、小QFII配套产品等,无法建立完善的跨境人民币产品线,无法推动包括信贷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以至股票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全方位发展。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预计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推进跨境人民币各项工作:一是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协调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二是推动商业银行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

我国跨境支付清算系统在服务范围、效率、体系等方面仍有待完善。未来,在延长人民币清算系统开放时间,在清算行模式下搭建统一的金融交易结算平台,拓宽境外覆盖面和境外清算网络、紧跟互联网金融推动电子支付工具运用,建立高效便捷的银行支付网络,完善清算体制的法律法规,搭建健全、清晰、透明的法律框架、降低人民币境外的金融活动风险等各方面有望进行突破。

(二)加快建设香港离岸金融中心,丰富人民币跨境结算货币源

香港是目前境外人民币存量最大、提供最完善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地区。目前香港银行体系内人民币资产超过1000多亿元,人民币存款持续增长,人民币债券市场和衍生品交易市场活跃,多家银行已具备了人民币结算的初步经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已具备了成为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各种优势,且香港一直是内地与世界的经济纽带,在防范和化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等方面,可以发挥“过滤器”和“缓冲区”的作用。境外投资渠道建设离不开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加快香港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建设是推进人民币结算进程的重要一步。

推进境外银行开展人民币资产业务,壮大其人民币资产规模,是解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融资瓶颈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以首先从港澳地区试点展开。目前,港澳银行可经营人民币结算、汇兑等表外业务,也可经营人民币存款等负债业务,但人民币资产业务严重落后。这导致通过旅游消费、贸易、投资等方式进入港澳并受到普遍欢迎的人民币,往往又回流到内地,制约了港澳银行业人民币的资产规模。为此,应积极推进港澳地区银行将持有的人民币在本地投资,包括允许向境外企业发放各类人民币贷款、向港澳居民在深圳、珠海购房提供人民币按揭贷款等,逐步扩大境外银行的人民币资产。

开展业务创新,要改变主要利用境内外利率和汇率差设计套利产品的*面,提高创新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

既然言必提创新,笔者试图从以下具体的几个方面进行业务创新策略思索:

1.产品体系的组合完善。结合企业个性贸易模式,充分利用跨境人民币的各项政策,研究开发满足企业结算、融资和理财需求的产品组合。如参考下图结构,搭建“一揽子”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

2.业务范围的全覆盖。一是仍需巩固传统的货物进出口结算业务基础。二要扩大服务贸易的人民币结算,主动开辟跨境旅游、电信、运输、金融等服务贸易的结算项目,提高人民币服务贸易结算的占比;三开拓境外人民币贸易融资和项目融资;四是突破资本与金融项目下政策允许的新型业务,如人民币直接对外投资、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市场的金融产品等;五是其他衍生业务的创新,如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跨境人民币购售、发行结构性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等衍生业务。

3.围绕政策放开对原有的产品进行创新。随着人民币直接投资政策的放宽,加快资本与金融项下的投融资业务创新。可以发展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产品、代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等业务。再次,适时推出人民币避险产品,加快衍生产品创新,扩大人民币衍生品市场交易规模。加强对期货、掉期、期权以及再衍生产品的研究,自主研发定价模型,掌握产品定价权,降低市场波动导致定价偏离的风险。

首先是深挖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境内企业客户。其次,要在人民币流动程度较高的境外区域培养客户,巩固和扩大境内外国际业务客户。

有计划地在境外重点区域如: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国家增设分支机构,以便直接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这不仅有利于中资银行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长远看还是其开辟国际市场、进行国际化布*的重要战略。其次,扩大与境外参加行在全球范围的清算网络。

1.贸易真实性风险。贸易真实性风险可说是跨境人民币贸易业务开展的最大风险,投机资本伪装成贸易交易资金的风险。由于人民币业务的融资产品可以利用境内外两个不同市场的汇率和利率差异进行合理套汇,因此很多企业伪造虚假的贸易背景在银行办理各种人民币融资产品。商业银行须加强对贸易真实性的把握。

2.利率及流动性风险。跨境人民币结算使得利率、汇率及资金流动冲击的风险更加直接,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不确定因素,商业银行要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对资产负债利润信誉等方面的影响,就必须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走势的分析,适时调整存贷利率水平,做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其次,加强对本外币汇率走势分析,严格控制结售汇周转头寸规模,做好汇率风险管理;同时,优化资产配置,控制好中长期贷款规模,做好银行的流动性管理。

3.洗钱风险。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人民币跨境流通现金占比较多。人民币在边境地区出入境频繁、流量大,使用频率高,大量滞留境外。现金形式的人民币跨境流通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加大了商业一拿很难过反洗钱的监管难度。

参考文献:

[1]李婧.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看人民币国际化战略[J].世界经济研究,2011(13).

关键词:金融体制改革;人民币国际化;跨境人民币

自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2009—2014年期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同比增长30%以上,2015年结算量达到7.2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43%[1]。据环球银行间金融电信协会(SWIFT)的数据显示:2014年11月,人民币首次成为全球第五大支付货币,2015年8月曾一度跃居第四。目前,人民币在支付领域排名第六,2016年11月的市场份额为2%。“十三五”期末,预计人民币跨境收支占中国全部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例超过1/3,人民币成为一种国际性货币[2]。

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中国开启了对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银行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增强,并为应对经济金融领域的波动打下基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经济仍保持较快增长,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市场主体逐渐产生了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客观需求。为顺应市场需求,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2009年4月,***批准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至此正式拉开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帷幕。2010年6月和2011年8月,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到包括辽宁在内的20个省市和全国所有地区。随着业务的发展,跨境人民币政策逐渐扩展到资本项下,对外和对内直接投资等业务相继铺开。同时,为进一步探索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框架,在上海、福建、天津、广东自贸区和一些试点地区开展了对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个人跨境人民币等业务的先行先试。创新业务试点为政策的全面铺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2016年5月,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在全国推广,不仅整合了本外币和中外资机构外债管理方式,而且进一步提高了业务开展的便利化程度。目前,跨境人民币政策已覆盖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经常项下集中收付、跨境贸易融资、境外项目贷款、跨境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进一步完善。

一是涉外经济管理部门在统计核算中开始使用人民币计价。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采用人民币来计价、核算和管理我国涉外经济,体现了我国货币[3]。2013年2月,海关总署增加了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出口及贸易差额的数据,并于2014年起全面实行以人民币计价的统计数据。2014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开始公布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银行结售汇、代客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平衡表、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和外债等国际收支相关统计数据。同年3月,商务部增加以人民币计价的方式公布外国对华直接投资和中国对海外投资的金额总额。涉外经济部门以人民币计价公布数据有效引导了市场主体开展本币计价结算业务,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二是推动大宗商品期货及国际版人民币计价。国际大宗商品以美元定价为主,中国作为主要的大宗商品消费国,提升国内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在国际计价领域中的地位也将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2013年以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一直在筹备原油期货交易。2015年7月,人民银行对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目前,原油期货的正式上市仍在等待合适的时机。与此同时,黄金国际版交易于2014年9月正式启动交易。2016年4月,全球首个以人民币计价的黄金基准价格“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正式挂牌交易,这将逐步提升中国在国际黄金市场计价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三是离岸市场人民币计价产品不断完善。包括人民币计价的存单、债券、股票、外汇期货、基金、信托、保险、衍生产品等陆续推出。离岸人民币计价产品的推出,有利于提升境外主体持有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也有利于人民币逐步成为全球避险货币。

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以来,英国、泰国、南非等国已明确表示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2014年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第七大储备货币。2015年11月,俄罗斯央行决定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2016年新加坡金管*、坦桑尼亚央行、菲律宾央行先后宣布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与此同时,中央银行间的货币互换交易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潜在的储备货币。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有的国家主动希望与中国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以提振市场信心,维护金融稳定[4]。至2016年6月末,人民银行先后与35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总额超过3.3万亿元。同年12月,人民银行与埃及中央银行签署了规模为180亿元的货币互换协议,并与突尼斯央行签署谅解合作备忘录。虽然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储备中的占比还很低,但是随着人民币加入SDR篮子,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认可和增强。

一是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满足了境外机构对冲人民币利率和汇率风险的需求。2014年以来,银行间市场先后推出利率衍生产品及人民币标准化外汇掉期产品。2015年5月,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和参加行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同年7月和9月,境外央行(货币当*)、国际金融组织、财富基金先后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2016年2月,境外私人机构投资者可以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同年4月,人民银行了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的具体操作流程,进一步便利了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金融市场。二是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熊猫债是指境外(含港、澳、台)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2005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发了人民币债券,并依照国际惯例命名为熊猫债。但近年来熊猫债的发行始终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推进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2015年下半年,熊猫债又重新焕发了生机。目前,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国际性商业银行、外国**已先后在中国境内发行熊猫债。2014年12月和2016年8月,韩国**和波兰**先后通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30亿元人民币债券。三是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的发行显示了发行国对人民币资产及人民币国际化的坚定信心,进一步促进了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2014年10月14日,英国**发行了首支人民币债券,规模3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2.7%,期限3年,这是西方国家发行的首支人民币债券。2015年10月24日,蒙古国**首次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金额10亿元,票面利率为7.5%,期限3年。四是离岸中央银行票据的发行。2015年10月20日,人民银行在伦敦成功发行了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1年,票面利率3.1%。这是中国央行首次在中国以外地区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央行票据。此举丰富了离岸市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工具、高信用等级的投资产品和抵押品,同时也可视为是中央银行对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调节的尝试。五是人民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货币的直接交易可以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的双边贸易和投资,减少汇兑成本,摆脱美元依赖。2016年,银行间外汇市场陆续推出人民币对南非兰特、韩元、沙特里亚尔、阿联酋迪拉姆等12种货币直接交易。目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已经开展了与人民币直接交易的品种已达22个。货币的直接交易将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汇兑成本,促进与相关国家贸易和投资往来中的人民币使用。

一是建立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机制。2011年12月,证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联合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开展RQFII业务。2013年3月,进一步扩大试点机构范围,放宽投资比例限制。2016年9月,单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RQFII业务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人民币资产的重要渠道,有利于人民币资金的跨境循环。二是建立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机制。2014年11月,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境内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采用人民币的形式投资境外的人民币资本市场。RQDII机制的正式推出,不仅有利于丰富境内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渠道,也有利于丰富离岸人民币计价产品,促进离岸市场发展。三是开展在岸与离岸股票市场的互联互通。2014年4月,证监会正式批复开展沪港通试点,沪港通率先启动。2015年7月,内地与香港基金实现互认。2016年12月,深港通顺利开通,不仅扩大了上市公司覆盖范围,取消了交易总额的限制,而且扩大了机构投资者范围。目前,上海正在积极研究沪伦通的建立。资本市场的双向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了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的积极性。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展以来,主要依靠清算行、行和NRA账户三种渠道开展资金的跨境结算,其中,以清算行模式为主。2003年以来,中银香港作为首家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从主要服务与个人跨境结算相关需求逐步扩展至贸易和投资项下,香港作为主要的人民币离岸中心一直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发展,伦敦、新加坡等地出现了新的离岸人民币中心。清算行的设立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离岸市场发展,2012年以来,台湾、新加坡、英国、德国、韩国等地先后设立人民币清算行。2016年9月至12月,美国、俄罗斯、阿联酋人民币清算行相继落地。至此,全球已有23家人民币清算行,覆盖东南亚、西欧、中欧、**、北美、南美、大洋洲和非洲等地区。

随着业务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跨境资金清、结算效率,满足各主要时区的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2012年4月,央行组织开发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经过3年的建设,2015年10月8日,CIPS一期正式启动,并在上海成立了CIPS的专门运营机构。CIPS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两类,直接参与者在CIPS开立账户,可以通过CIPS直接发送和接收业务,间接参与者通过直接参与者间接获得CIPS提供的服务。CIPS首批直接参与者有19家,均为境内中、外资银行机构。2016年7月,CIPS新增8家直接参与者。经过一年多的发展,CIPS日间业务处理规模及笔数呈现大幅增长,CIPS正在积极向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主渠道的方向努力。

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成员国缴纳的份额为基础分配给各成员国的账面资产。国际社会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创设SDR是为了弥补美元及黄金储备的不足。1969年设立初期,其价值与美元等值。然而,随着美元贬值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为保证SDR作为储备资产稳定的购买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用一篮子货币作为SDR的定值基础,1974年为16种货币[5]。但由于计值烦琐,1981年减少为5种,欧元诞生后又简化为4种货币。经过多年发展,目前,SDR仍由一篮子货币计值,并5年审核一次。加入SDR的门槛主要是在IMF5年考察期内一国货物和服务出口总额和其货币的可自由使用程度。2010年,人民币未能加入SDR,原因是未能满足其“可自由使用货币”的标准。经过了5年的努力,人民币在国际市场中的使用份额逐步提高。同时,为配合人民币加入SDR,相关部门也实行了积极的改革。一是提高了数据透明度,加入SDDS审核标准和COFER官方调查,进一步提高数据透明度。二是明确了SDR的代表性利率。自2015年10月9日起,财政部每周滚动发行3个月期国债。并将其收益率作为人民币的代表性利率,用于计算SDR篮子货币的利率。三是明确SDR的代表性汇率,自2015年8月起,外汇交易中心每个交易日公布5个时点的参考汇率,并以下午4时的汇率作为人民币代表性汇率,用于计算SDR交易的汇率。自2016年1月4日起,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运行时间延长7个小时至北京时间23时30分,同时相应延长了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成为SDR篮子货币,并取得了10.92%的权重和1.0174的货币数量。这也是新兴市场国家货币首次加入SDR,成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当前,人民币国际化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并不是一个短期目标。纵观美元、英镑等货币变迁史,既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其背后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人民币国际化顺应了后危机时代的背景,满足了市场主体的客观需求,同时也是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贸易国的表现。当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可能会面临波折和起伏。短期来看,我们可能会面临货币政策、汇率、跨境资本流动的“三元选择”;长期来看,也会面临货币作为国际货币的“特里芬难题”。尤其是近期在面对资本流出、外汇储备下降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的背景下,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质疑人民币国际化的声音。但是,金融改革本就不会一帆风顺,我们不应该否定人民币国际化取得的成绩。可以看到的是,人民币国际化仍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一是继续推动利率市场化,培育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和自律定价机制,并逐步完善利率走廊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提升人民币汇率弹性和透明度。三是继续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按照IMF的标准,中国涉及资本项目可兑换的40个子项中,达到可兑换或部分可兑换的项目已有37项[6],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已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应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及可兑换后的风险防范措施。四是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便利境外主体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境内股票市场。五是继续在自贸区开展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先行先试,在辽宁等7个第三批自贸区建设中,进一步复制现有可推广政策,逐步将政策红利释放到全国。

一是加快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二期建设,CPIS二期系统将实现混合结算,实现与债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对接,全面支持各类跨境业务。初步估计,CIPS(二期)有望于2017年底投入运营。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使其逐步成为人民币跨境交易的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及监管协调于一体的系统。三是继续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离岸市场的发展对于货币国际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尽管近期香港离岸人民币存款有所萎缩,但从长期来看,香港作为人民币最重要的离岸中心的地位不会动摇,随着深港通的开通及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的进一步丰富,离岸市场发展将重新焕发生机。

尽管SDR作为国际储备资产,还存在发行机制不稳定等问题,但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进一步发挥SDR的作用,减少单一信用货币作为货币所带来的风险。2016年G20杭州峰会,国际社会对于加强SDR的作用已达成共识。2016年8月31日,世界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发特别提款权(SDR)计价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SDR。这既是推动SDR金融工具市场化的有益尝试,也是扩大SDR使用的标志性事件,有利于增强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性。因此,推动和加强SDR在私人交易领域的作用,提升SDR在国际储备中的份额,可以间接提升人民币在储备和计价领域的作用。

2016年7月,“一带一路”规划正式公布,沿线国家连接亚太及欧洲经济圈,汇集了融资、投资、贸易等众多国际经济金融合作项目,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重要的机遇。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倡导者和主要的推动者,人民币必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国际货币功能,加速人民币区域化阶段目标实现。应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配合企业“走出去”步伐,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人民币清算行,完善人民币直接交易机制。与相关国家开展货币合作,推动互换资金用于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推动双边本币结算。加强国际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发挥中国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中的作用,利用丝路基金支持人民币结算发展,实现中国金融资产的全球布*。

(五)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为人民币国际化保驾护航

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但过快发展可能会带来风险。跨境资金出于逐利的本质往往会顺应经济周期而波动,这将会导致资金的过度流入或流出,唯有实现跨境资金的双向均衡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能够有效应对资金波动,为人民币国际化保驾护航。同时,银行机构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具体参与者和推行者,在开展相关业务中也应切实履行展业“三原则”,加强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核,并结合反恐怖融资和反洗钱要求,规范经营操作。此外,人民币国际化还需要考虑现钞的跨境调运和反假识别等问题。总之,人民币国际化应统筹兼顾,稳步前行。

参考文献:

[1]曾辉,赵亚琪.人民币国际化的现状与未来展望[J].中国发展观察,2016(12):12-13.

[3]张新.推动涉外经济采用人民币计价[J].中国金融,2013(6):15.

[4]李波.人民币跨境使用回顾与展望[J].中国金融,2014(23):17-20.

[5]黄海波,熊爱宗.特别提款权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J].国际金融研究,2009(8):47-54.

2009年7月,我国正式施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在经常项下的逐步深化,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断放宽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本文将就跨境人民币资本项下的FDI(外商直接投资)业务产生的背景、发展趋势及商业银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做初步探讨。

一、人民币FDI的发展背景

人民币FDI(ForeignDirectInvestment)(外商人民币直接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将人民币用于我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通俗的讲,人民币FDI是指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利用境外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在境内投资成立公司、并购境内企业、对境内企业增资等投资行为。相对于外币FDI业务,人民币FDI强调的是投资币种为人民币,由于人民币跨境债务管理制度与外币有所区别,因此,人民币FDI并不能照搬外币FDI现有制度,而是有其自己一套相对独立的规范。

1.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为人民币FDI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7月份,我国正式开始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工作,初期境内仅限于上海、广东两地、境外限于港澳的货物结算。此后,逐步放宽至境内全部省份、境外全世界的除了资本项下的所有经常项下业务。2012年3月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取消了出口企业实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的名单限制。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跨境人民币业务也取得飞速发展。2010年我国共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063亿元。2011年,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03万亿元,是2010年的4倍。2012年1月,在有元旦、春节等因素影响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依然达到了1284亿元。应该说,跨境人民币结算经常项下业务的发展为资本项下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人民币资本项下制度管制逐步放开,将有助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飞速发展的同时,却也存在欧美发达国家接受人民币程度较低的问题,减缓了人民币跨境结算发展的步伐。

(1)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但中国**在人民币币值政策实施方向上不明确,导致外国企业在货物结算所得人民币后不愿长期持有,以致影响了人民币接受度和结算量。

(2)中国外汇实行结售汇制,资本账户未完全开放,人民币尚不能完全自由兑换。导致人民币目前只能回到中国国内,应用面较窄,影响了境外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积极性。而且当外国企业获得人民币后,人民币形成境外人民币债权,这些债权能否享受可随时兑换成可自由兑换外汇的便利,是否必须纳入资本项目管理。这些问题的不明确都影响了外国企业采取人民币结算的意愿。

(3)人民币回流机制不健全。与中国贸易的外资企业在获得人民币后,除了用于从中国进口贸易外,人民币的其他回流机制尚不健全,即投资于国内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受限,外商手中人民币不能顺畅地投资于中国国内,实现其手中人民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也影响了境外企业对于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接受性与积极性。

总之,随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逐步深入,有步骤的放开资本项下结算,使人民币回流和投资渠道畅通已经成为必然,这也决定着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成败。

1.由于香港地区融资成本较境内有优势,因此,直接融资能力强的大型央企和海外上市公司将直接成为受益者,由于融资渠道拓宽,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进程会进一步加快。同时,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业务将会大幅提高。境内并购将再次掀起高潮。

人民币FDI,使得香港成为人民币重要的离岸港口,将推动香港人民币贷款业务、人民币债券发行和人民币股票发行。

(1)由于香港地区人民币融资成本低廉且可避免外汇损失,可以预见,人民币IPO和发行人民币债券将成为境内大型央企的重要融资渠道,就像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已经初步取代传统贷款成为大型央企的融资手段一样。截止日前,香港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已经超过820亿元,市场十分巨大。同时,大型企业利用低成本融资,变相在境内发放委托贷款或并购企业也会逐步增加。因此,商业银行加强境外投行、分行的紧密配合,内外联动,对密切银企关系、扩大合作范围、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顺势而为。

(2)由于境内外价格差异较大,因此境外融资境内使用的现象会大幅增加。对于大型央企以外的企业,由于无法在海外取得直接融资,会充分利现有银行产品进行海外融资。比如说,内保外贷,业务一定会有很大提升。不论是真实的资金需求还是以套利为目的的海外人民币融资,再通过FDI回流境内,都将成为常态。

因此,商业银行需要提前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设计出不同的产品,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3)随着境内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必将助推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同时,由于境外金融衍生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冲击国内市场,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也会提速。这将对以存款立行的传统商业银行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加快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步伐,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群体金融理财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争夺客户资源,拓展赢利渠道,提高品牌忠诚度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由于人民币FDI禁止投向证券、债券等市场,可以预见,境内实体经济将是最大的受益者。而由于我国**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升级、节能减排、新能源、科技研发等高附加值产业领域的鼓励与支持,为发展低碳经济开辟了道路。

境内大型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符合我国政策导向、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获得境外直接投资机会增加,必然会对银行的信贷产生冲击,到那时对优质客户的争夺将会更加激烈。因此,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向上述企业进行政策倾斜,制定战略目标客户,提前梳理需求、密切关系,迎接随之而来的挑战。

3.股市会逐步回暖,存款有投向股市的冲动,理财产品竞争将会日益激烈。

A股近几个月萎靡不振,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国家为控制通胀,而持续的回收流动性,外面的资金不敢进来,里面的资金外逃,导致股市下跌。同时,因为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放贷,而民间贷款利息高,导致中小企业利润差,客观影响到股价的走势。因此,人民币FDI虽然不能直接投资股市,但客观上会对股市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人民币QFII(又称RQFII)以及在内地推出港股ETF等措施将进一步刺激股市走高。

一般来讲,股市持续向好,会对银行的存款和理财产品产生负面冲击。根据预测最快2012年下半年就会作用于股市,继而影响到一般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当然,具体的影响程度要看**审批流程和接受人民币投资的意愿,毕竟首批人民币QFII只有200亿元,而人民币FDI需要商务部门的个案审批。但从趋势分析,股市趋好会成为一个必然。当然,随着大量资金流入境内,也为境内商业银行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及时设计出高收益、多元化的产品,适用于不同人群和客户。

4.出口企业将会从中受益,商业银行应积极加大出口代付等产品的设计,抓住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

从短期看,人民币FDI流入对出口的促进作用存在时滞,人民币FDI流入需要经过前期投入和生产过程后才能形成出口能力,但从长远看将有利于出口增长。另外,可以预见的是,香港人民币的沉淀会越来越多,现在是五千多亿,预计很快就会达到两万亿。基于以上两点,商业银行需做到未雨绸缪,重点抓住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充分利用海外分行人民币头寸宽松、价格低廉的优势,扩大进口海外代付类产品的推广力度。特别是境外有关联企业的客户,充分利用境内外融资成本与投资收益水平差距较大的有利条件,节约客户财务成本,扩大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1.充分认识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提早准备,提前设计产品,提早宣传,抓住有效商机。

人民币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既然人民币已逐步走向了国际,必然会与国际市场对接,人民币已经不限于境内交易,而是要面向整个海外市场。因此,尽早设计出配套产品,并在客户中宣传,打出建行知名度和美誉度,起到先入为主的效果。

2.抓住人民币FDI业务发展初期,各家商业银行均处于一个水平线上的有力时机,积极扩大商业银行份额,积累宝贵经验,实现产品创新。

人民币FDI对于所有商业银行都是一个新的业务,大家均处在同一个起跑线,水平差异不大。商业银行需要将视野放宽到人民币FDI上,积极探索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产品,实现产品创新。

在这一进程之中,要按照“周边化-区域化-全球化”的顺序扩展使用地域范围。按照“结算货币-计价单位-价值储备”的顺序提升国际货币职能。其中尤应注意的是,培育在岸市场开放与离岸市场应同时并举,建立人民币双向跨境流动渠道。在此基础上,与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相结合,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

目前看来,尽管人民币国际化从各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与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货币比较,人民币的国际化还处于初级阶段。从微观层面看,人民币国际化的微观基础还不够扎实,如人民币跨境结算的结构不平衡,离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等;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币国际化还面临多重制度性制约,如资本项目下尚不能充分自由兑换、汇率和利率市场化程度不足等。

对于人民币的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建设,可作如下考虑:

首先,要不断完善和开放境内金融市场。发达的境内金融市场能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和市场基础。这一方面要求境内金融市场层次体系较为健全,要有丰富的人民币产品种类、足够大的市场规模和稳定安全的运行机制,这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利率市场化等紧密结合。另一方面要求境内市场是充分开放的,能够和境外人民币市场进行双向流动,并能充分吸纳境外人民币资金流动的冲击,这又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的程度紧密相关。“十二五”期间我国要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境内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开放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并结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逐步确立上海的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和清算中心地位。

其次,要加强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培育。在我国境内金融市场不够发达、资本项目存在较严格管制的条件下,培育境外离岸市场能在境外先行扩大人民币国际使用范围,同时相对隔离国际金融风险向境内金融市场的传导。目前看来,香港是境外人民币最主要的集散地,同时香港作为成熟的国际自由港,有着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良好硬件和软件条件,而且中央**也通过一系列政策明确支持香港成为人民币离岸中心。未来可以进一步加强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更好地满足境外人民币投资保值的需求,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离岸人民币交易,逐步在香港形成境外人民币交易流通的离岸金融中心。通过香港发挥聚集和辐射作用,促进人民币在东南亚乃至更为广泛的国际范围内被接受和使用。

最后,要建立多元化的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当境外市场上的人民币存量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产生投资回流境内市场的需求,因而要建立顺畅的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渠道。经常项目下的贸易结算是人民币跨境流通的渠道之一,而资本项目下各种投融资业务是更为多样、更加便捷和规模更大的人民币投资渠道。因而要在目前经常项目结算的基础上,渐进地放开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人民币跨境双向流动渠道,形**民币资金的良性循环机制。

关于资本项目的开放。在人民币国际化深入推进的阶段,放松资本项目下的严格管制不可回避。但资本项目开放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等资本项目完全开放之后再开始推行人民币国际化。

目前我国已经逐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投资和回流的各项渠道,如允许境外三类机构采用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在香港试点RQFII投资境内债券和股票市场、进行外商直接投资试点等。可以说,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具体体现,就是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和扩大,而正是这些具体的跨境业务不断提高了人民币的国际化程度。

未来资本项目开放应与各项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开展相结合,两者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具体措施包括:扩大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计价的“熊猫债券”的规模;适时推出“国际板”,允许境外企业在我国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计价的股票;鼓励中国的企业用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允许更多的境外人民币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或RQFII的方式,投资境内的实体经济或证券市场;我国**采用人民币进行对外援助,并允许境外人民币通过我国央行兑换美元等等。

对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金融发展,改善国际货币体系,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提升中国在国际经济金融和**舞台的话语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在国际范围内履行货币职能,成为主要的贸易计价结算货币、金融交易货币、投资货币以及国际储备货币的过程。

目前,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结算、对外投资以及对外债务和债权等都主要是以美元进行计价和结算,中国高额的外汇储备也主要是投资于美国国债。由于货币敞口风险较大,面临着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