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佑慈善基金会申请条件(怎样申请慈善基金会?)
怎样申请慈善基金会?
想要申请慈善基金会,首先你需要找到一家符合你的需求的慈善机构,并了解他们的申请条件。
接下来,根据慈善机构的申请要求,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基金会发展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以及财务报表等。
最后,在看到慈善机构考核通过后,即可正式申请慈善基金会。
知名NGO“杠上”资助大咖,一次谈透“如何有效资助”!|益+Cai神金口玉言全纪录_手机凤凰网
益+Cai神项目,旨在碎片化信息时代,为公益行业的伙伴们整合推荐重要的资助信息。本期“益+学院”特邀诸位“益+Cai神”在线交流,助力公益伙伴有效获得资助!更让基金会的资助精准有效!
5月12日晚8点,“益+学院情报*”特邀国内知名NGO、资助型基金会大咖在线交流,助力公益伙伴有效获得资助!更让基金会的资助精准有效!下面奉上Cai神金口玉言全纪录。
本期Cai神聚会热议NGO伙伴声音:你接触过的基金会有哪些?你喜欢什么样的资助方?给资助型基金会什么建议?
基金会经验谈:如何看待NGO伙伴的观点?今年的资助项目如何申请?给NGO伙伴的建议?
热议:当下需要什么样的资助关系?
Cai神金口玉言注:本文内容经授课老师确认,公号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一环节:嘉宾分享
谢谢主持人,大家晚上好,我是合一绿学院祝丽华。在正式分享前,我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合一绿学院。我们成立于2014年6月,到现在快两年了。合一绿学院的定位是为环保行业发展提供支持的平台型机构。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全国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环保组织,主要通过资金资助,成长培育,还有导师陪伴辅导和信息平台等方式来支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一线草根组织和行动者,能够让他们以更专业的手法、更有行动力地去开展环境保护的工作,以推动中国环境问题的解决。接下来,我们立刻回到正题,我按照主持人事先提的几个问题,依次来跟大家分享。
问题1:我接触过的基金会有哪些?
合一绿学院成立以来合作的基金会主要有:阿拉善SEE基金会,阿里巴巴基金会,南都基金会,敦和基金会,正荣基金会,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广东千禾基金会,全球绿色资助基金会……
那我自己之前在企业的时候也接触过一些国字号的基金会,比如说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环保基金会等等。还有几个国际性的环境基金会,像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国际保护基金会(CI)等等。
问题2:我喜欢什么资助方?
如果用一句简单的话来说,我觉得我喜欢会给钱的资助方。但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会给钱包括什么呢?一是你要给对要做的那件事;再一个是你要给对的人。还有,要按照受资助方的需要给钱,这都是好的会给钱的资助方。最后一点也是大实话,最好能够连续资助,这样我的资金比较稳定,这个是我喜欢的。说起来简单的一句话,其实要做好这一件事儿,已经非常不容易。从我的个人感受来讲,我觉得一个好的资助方,可能要具备一些基本要素。我总结了这几点:第一、基金会要有清晰的战略定位。要讲清楚,这个基金会要解决什么样的社会问题、它的服务对象是谁、受益群体是哪些、它是通过资助“谁”来实现这样的目标,还有,这个“谁”,他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能力。比较靠谱的定位有了之后,可能还不够。还有第二点,基金会的资助策略最好相对稳定。如果是一年一变,或者几年就有一个方向性的转化,受资助方会觉得非常难以把握合作方向。我们作为NGO,还有我们自己资助的NGO小伙伴都有一个体会,最怕听到现在已有合作的资助方的资助官员说,我们机构正在进行战略梳理,正在做战略调整。小伙伴们心里就有一堆问号了:是不是资助方向要发生调整?那现在肯定不再接受新的申请了吧?那资助额会不会缩水啊?总之,感觉怕怕的。
其实,资助方也知道,一个相对稳定的资助策略,是有利于NGO能够很好地做他的项目策划和产品规划。因为一个好的、有持续性的项目策划和执行,才能产生持久的影响力,创造社会价值,才能最终推动某个社会问题的解决。但是可能资助官员也会有一些无奈,因为这个机构的战略、策略肯定是机构的大佬确定的,或者是基金会的出资方。但是作为资助官员是不是可以想,我们可以影响这些策略的制定吗?用什么方法可以做得到?第三、好的资助方要有格*。正所谓站得高,望得远。资助型基金会站在公益资助生态圈的高点,要对未来趋势有前瞻性的预判。比如你可以预期在未来的5-10年,中国社会在经济、**、技术等因素的影响下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会产生什么新的社会问题。时不时地去想这些问题,或者把这些问题抛出来,在社会上,在资助双方间进行这种对话和讨论,可能NGO的小伙伴就会对未来更有方向感。同时,谈到格*,我认为不要轻易地盲从和跟风。就像做投资一样,有的人天生喜欢更冒险,愿意做首轮的天使投资;有的人求稳,求产出、收益有保障,他就选择做跟投。可我觉得公益行业这个市场真的是足够大,还有很多空白的区域、领域、议题有待被填补,不同的资助基金会可以去做细分市场,充分地开拓公益的蓝海,要有那种开疆辟土的勇气。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最后还有一点,要有眼光。最好是眼光精准毒辣,要选对事儿,选对人,抓住真正的社会问题,抓住真正的需求去下手。这样的资助才会非常有效。举个例子,一家基金会看到NGO小伙伴普遍存在一个困境:因为我们的资助往往都是项目制的预算管理,在人工成本这块非常严,所以基本上NGO很难配备专门做传播和筹款的人,机构的传播、口碑等方面就不能做得特别的专业,从而影响了筹款的多元化。这家基金会抓住了这个具有普遍性的“痛点”设计了一个优才计划,给有需要的、符合条件的NGO提供配备传播和筹款跨界人才的专项资金。促使NGO通过非常专业的传播策划,扩大机构的品牌传播,提升公众影响,这样能够慢慢拓展自己的筹资渠道。不少NGO在参与了优才计划后,公众筹款能力大幅提升。
问题3:给资助型的基金会什么建议?
国内公益行业的资助型基金会属于刚起步阶段,经验还少,没有太多的积累。所以,NGO伙伴和资助方是一起学习,共同成长的一个过程。如果我能够给资助方一些建议的话,我会建议资助官员们,离开办公室,多到一线去走一走、看一看,倾听我们的NGO小伙伴、受益群体和服务对象的心声,多发问,多听到他们的诉求。这样能够获得鲜活的一手资料,也便于资助方能够了解、发掘真实的社会需求。再一点,要把钱给好,要练一些基本功,要找准方向。这个过程,可以允许试错。因为资助行业刚刚开始,所谓的资助手法,资助策略还不能立刻成型,也不见得一定得有一个唯一正确的路径。以我熟悉的环境保护来类比,一个好的生态系统应该是多样化、健康、可持续的。那一定大家是不一样的,各自有各自的好,这样才是百花齐放。我希望我们的资助生态系统也应该这样。如果,我还可以提一个美好的愿望,我觉得中国现在的资助型基金会太少太少了,我们希望更多的基金会来做资助。好,我的时间差不多到了。我回答了主持人的上述三个问题。如果伙伴们对我的分享有不同的看法或者更多的提问,欢迎后面再继续交流,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合一绿学院祝丽华老师。因为这次请我们的两位NGO伙伴都是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因为这两位NGO伙伴他们是在环保领域和地区都属于平台型机构、支持机构,他们是联结基金会、资助方和地方NGO伙伴之间的一个桥梁。对上他们既能申请到NGO的资助,然后对下面的伙伴他们又提供一些资金的支持,所以他是介于两种身份的一个典型。所以听听合一绿学院和陕西妇源汇两位老师这种分享是特别有代表性的。
主持人:下面我们有请陕西妇源汇的赵彬老师来跟大家交流。赵彬老师今天临时安排出差,所以现在正在火车上。那么我们现在听一听赵彬老师在火车上跟大家打个招呼,听听他的声音。赵彬老师:好,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是陕西妇源汇公益组织促进中心的赵彬。非常荣幸能够接受益+学院情报*邀请,能和大家做一些公益发展的分享。刚才听了祝丽华老师的一个分享,我觉得也是受益匪浅,跟她有很多的这种同感。陕西妇源汇呢,从他的原生机构来追溯历史的话有三十年的一个发展历史,其实在这三十年的发展历史中也有很多的经验可以跟大家进行分享。在正式分享之前呢,还是简单把陕西妇源汇跟大家进行介绍。陕西妇源汇最早是从陕西妇女研究会分离出来的一个民非机构,他是我们陕西本土的一家公益机构。我目前主要负责公益组织的支持和能力建设这一块业务。除了我的这块业务之外呢,陕西妇源汇还有两块业务:妇女农村综合发展、贫困地区困境儿童的保护和发展工作。那从我正在负责的这块业务来看的话,陕西妇源汇一直把公益组织支持定位在以服务西北地区的NGO为方向。问题1:你接触过的基金会有哪些?
陕西妇源汇呢从他成立之初开始很长的一段时间一直和境外的一些基金会有合作,就是国际NGO。像米苏尔基金会、福特基金会、香港乐施会、香港嘉道理基金会、还有台湾家扶基金会等等,有十几家基金会有跟我们合作。目前三块业务这个每年的资金量大概都在五百万左右。问题2:你喜欢什么样的资助方?
那我们跟基金会合作的这么多年的经验来看的话,其实我们最喜欢的基金会应该是典型的资助型基金会。他的特点可能是具有很强的这种包容性,同时能进行一个长期的资助,同时基金会的这种战略方向和我们机构的业务方向有很强的契合度。这样的基金会是很好的合作伙伴,可以长期的合作下去。问题3:资助方会对哪些项目和机构会做一些持续性的支持?
那么作为和资助方合作的公益机构,他可能要具备几个很重要的特点。一是业务方向很明确,就是他的这种目标人群是很明确的。还有呢他的这种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从他的策略、还有未来的发展思路上来讲是很清楚的。同时他也是一个很务实的机构,可以踏踏实实做事这样一些机构的特点。那他的项目主要是针对一些社会问题能够提出他的一些相应的解决策略。这样的机构是我们看到的基金会、资助方愿意支持的这种社会组织。当然就是现在可以看到整个中国的公益行业、公益生态链还是没有建立非常的完善。国内的这个资助方、一些基金会也是才处于起步阶段。那么从之前跟一些国际NGO合作的经验来看我们更多的是从他们身上进行学习。他们一些成熟的这种发展战略和一些相应的技术,可以给一线的草根NGO提供相应的支持。同时国内的基金会现在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所以在和国内基金会对接的过程中,很长的时间要进行一些磨合,其实也是一个相互学习的一个过程。那作为被资助的社会组织,我们也期待资助方能有很清晰的这种战略,同时呢他们在这种支持上面能够持续得有很清晰的方向,能够和草根NGO有共同的目标。当然作为被支持的NGO来讲,要有清晰的战略方向,要有专业的服务手法,才能和资助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主持人:感谢赵彬老师,在火车上还能跟我们的伙伴能够保持这样的分享,非常非常的感谢。刚才两位老师都提到了我们中国的资助型资金会,其实也是处在一个成长的阶段,也是请我们的NGO的伙伴能够多一些包容和理解,让这些资助型的基金会能够跟我们一起成长。同时介绍一下陕西妇源汇的一个项目,他们近期和爱佑慈善基金会共同推出陕西省首届公益创客大赛。所以群里面在陕西省的公益伙伴,大家可以多关注这条信息然后可以去申请这个项目,谢谢!
主持人:下面就请我们的资助方的Cai神来谈一谈他们的经验。三一基金会作为2013年底新成立一家新锐基金会,也是在“益+Cai神”当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一个基金会。因为他们的社会创新项目的申请是不设领域、不设金额限制的,是给予公益伙伴最大支持的一个项目。下面我们就有请三一基金会的项目总监沈丹玺老师来跟大家一起交流三一基金会的资助经验,谢谢!沈丹玺老师:好的,谢谢主持人。大家晚上好!我是三一基金会的沈丹玺,首先感谢益+学院给我们发来这样的邀请,也很荣幸今天晚上有机会和线上伙伴做这样的交流。我从主办方这里拿到的是三个话题,一个是对刚才的NGO两位老师发言作一个回应。然后我会介绍一下三一基金会以及今年我们的资助项目。最后和大家聊聊一下我个人就资方的角度对咱们NGO伙伴的一些想法。
1、对NGO伙伴的回应
那其实今天晚上我也是抱着一个和大家互相学习和分享这样一个态度。刚才我也仔细听了祝丽华和赵彬老师的分享,从他们的发言中也学到了很多东西。两位老师也都提到咱们草根NGO都希望找到会给钱,而且能够给对钱的资方。那我们也是非常努力的希望能够到达这样的一个目标,给予NGO伙伴最大的支持。我自己在加入三一基金会之前,也做过一段时间草根NGO工作。所以,我非常理解和敬佩所有在一线真正推动社会问题解决的同仁和伙伴们。从我们基金会来说也希望能够找到能够和我们一起长期地共创、共同实现可持续影响力的NGO伙伴。
我想先简单地介绍一下三一基金会,刚才在我们主持人也提到我们其实是一个非常年轻的基金会,我们是2013年12月31号在北京注册成立的一个非公募基金会。我们希望能够推动创新公益的行业发展的基金会,三一基金会的定位是运作型和资助型的基金会。所以我们自己在运作一些创新公益项目,同时也希望开展一些资助来推动行业更好的发展。首先介绍一下我们在运作的这个项目,也是和我们资助密切相关的。我们这个运作的项目叫3ESPACE(微信ID:Sany-3ESPACE),我给大家分享一下公众号,欢迎大家关注。3ESPACE是我们基金会在去年下半年推出的一个实体的创新公益空间。我们是希望通过这个实体空间来承载和探索创新公益的各种可能。我们在这个空间之内会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包括创新公益项目路演,包括5月28号即将开展的第一期的思辨趴。在未来我们也会开展一系列针对创新公益人的能力建设工作坊。欢迎大家的关注。我刚刚提到在我们3ESPACE这个空间内很重要的活动就是创新公益项目的路演,其实这个等下要介绍的资助流程也是密切相关的。另外,我们基金会有一个很重要的定位就是希望能够做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基金会。这和我们整个团队的背景以及我们希望看到行业内更创新,更高效发展的愿景,是密不可分的。我们研究型基金会的定位其实体现在很多方面,不管是我们自己运作的项目或资助的项目,我们都希望能够看到他们在项目设计、效果评估、前期的调查研究、后期的数据管理分析、影响力评估等等方面的努力。我们也相信这是能够让公益行业更专业、更高效的途径。接下来我想重点来介绍一下我们今年资助的战略。今年三一基金会3ESPACE主要的资助,是围绕“创新公益”这个关键词来进行的。因为我们也是一家非常年轻的基金会,其实也是在不断学习、不断摸索当中,也希望能和大家多多交流,听取大家的意见。我们现在推出的常规资助项目,就像主持人介绍的,是不限领域、不限形式、不限金额的。这样的一个定位,也是因为我们考虑到很多初创的草根公益机构,需要在项目之外得到更多的支持。当然,这个不限领域,不限形式、不限金额并不代表所有项目我们都会支持,其实我们是有一个核心资助定位的。我们希望资助的项目是初创型、草根型、创新型以及开拓型的。
所谓的初创型是我们希望能够资助一些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但是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未来能够实现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所谓的草根型是我们希望资助一些由民间力量发起的,而没有很多大的机构支持,没有很多资金和资源的机构。我们相信这样的组织和机构是最需要获得资方支持。我们对于项目还是有一定要求的,简单地说就两点创新和靠谱。具体来说,我们希望项目具有创新的想法、具有靠谱的团队,同时能够满足切实存在的社会需求。
那我刚刚给大家发送的是我们资助的介绍,第二个是我们资助申请表。接下来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具体的流程。其实大家在分享里可以看到,首先需要申请机构填写表单、提供资料,通过初评的项目我们会邀请进到我们3ESPACE进行路演,向公众展示一下你的项目。在此之后呢,我们会展开一个全面的尽职调查,也是希望借此能够走近一线和大家面对面地接触,真正地了解项目并建立相互的信任。在此基础上,我们的资助委员会进行评审,最终做出资助决定。当然我们的支出也不限于资助,我们也是希望之后也能给大家提供后续的支持。我是觉得咱们常规的资助项目是全年开放的,欢迎大家有靠谱的项目前来提交申请。等一下在交流的时候我可以具体讲一下,这个申请表格是我们花了大力气研究出来的,其实真正希望大家理清自己逻辑,真正明白自己所要满足的社会需求是什么,自己解决的社会问题是什么。如果说有一个靠谱的想法和团队以及创新基因的话,我们很愿意给予资助。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也就简单的再说一点,其实刚在两位NGO的老师都讲得非常好。从我们基金会的角度来说,刚才也说了,首先我们非常敬佩、非常乐于看见在一线的各种各样的公益实践。但是我们希望大家在申请资助时,能够静下心来梳理自己的战略,真正整理清楚自己想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是什么?特别是要去积累一些数据,把自己的故事说清楚。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够坦诚的说出自己的困难和挑战,其实在申请中我们也是希望能够看到伙伴们的问题,同时我们也会尽我们所能和大家一起有一个共同成长、解决问题的这样一个过程。最后一点是,我们非常欢迎所有的NGO伙伴和我们的持续进行沟通与交流,我们非常乐于听见大家各种各样的想法和观点。在我们的常规资助以外,未来我们也希望能够推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帮助我们NGO伙伴更专业、更高效的发展资助项目。至于这些资助项目怎么展开,我们也希望听到大家的想法。先说这么多,更多问题随后再交流。
大家晚上好,非常感谢益+学院今天的邀请,我是爱佑基金会的项目经理李晔。1、对NGO伙伴的回应
刚才听了几位NGO的伙伴们的一些介绍,大家基本上提到说比较希望找到这种“会给钱”然后“把钱给对”并且“能够持续给”的基金会,我们基金会一直是追求这种公益行业的透明以及慈善效果的可度量,所以也希望通过我们的资助能够让小伙伴们成长从而能够影响到整个行业的一个发展。2、爱佑慈善基金会以及今年资助的项目
下面来介绍一下申请条件:第一就是我们需要你是15年6月30号之前正式注册的社会组织或者是社会企业。第二个我们需要看到你对于解决你所关注的社会问题有准确的认识,然后已经有一个解决方案并且这个方案是切实可行的。接下来我再介绍一下评审流程,目前我们是进入到招募公告以及接受在线申请的一个阶段。我们会在六月中旬结束所有的申请,那么在这段期间,我们也会对已经申请的这些机构作资料方面的评审。七月份的时候我们会对申请的机构进行一个实地的走访、初步的了解。我们也是希望看到你们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状况。我们最终会邀请一部分机构来参加我们七月份投委会面试。八月份我们会对外公布最终的入选名单,九月份我们会完成所有的捐赠协议及拨款。也就是说从五月份到大家收到这笔资助款项还有四个月时间。
有几点我希望提醒大家注意一下,一个是我希望大家在申请的过程中,能够尽量保证资料的一个真实性和完整性,一旦进入评审环节我们会考虑机构在资料描述上的诚信情况。第二个我们希望在大家填写资料的时候能够把机构在项目运营上的优势以及需要哪些帮助,需要我们基金会为大家提供哪些帮助,尽可能的描述清楚。第三个是主针对一些初创期的机构,我们对初创期的定义大概是成立三年以内的一些机构,我们希望看到创始人和团队成员的一些介绍包括他的之前的一些工作背景,比如说他的一些学术研究资料等等,越详细越好。除了这种资金的支持以外,大家可以关注我们的订阅号然后加入益空间(微信ID:ayyourspace)的这个公益社群成为会员。我们会有一些不定期发布的分享活动,包括关于机构运营,会有一些商业机构的跨界导师的加入,给大家分享一些他们在机构运营方面的心得和她们工作中的实战经验,全方位的帮大家提高自己机构的运营能力。介绍就到这里,期待后边跟大家的一些交流,谢谢大家!
第二环节:嘉宾讨论
关键词:尊重、平等、聆听、和而不同
Hello,大家好,我又回来了,我首先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刚才听到基金会两位老师的分享,我也觉得这样的沟通真的受益良多,其实我们当下的资助关系应该就是这样,我们要多沟通,一起学习和成长。我总结了几个词大家看看对不对:尊重、平等、聆听、和而不同。尤其是和而不同这四个字我很认同,这是今年一月份我参加的正荣基金会发起的和平台年会的一个口号。如何解读?尽管我们的资助方和NGO伙伴,各自的战略不同,定位也不同,但是我们一定有着相同的价值观、相近的公益理念才走到公益这条道路上。既然有这样的同和不同,大家就要相互包容才能创造一个良性的生态系统,把这个生态系统做好后才能吸引到更多的外部资源进入到公益领域里来,这样我们的事情才能越做越顺、越做越好。还有一点我想提到,我们可不可以一起打开公益圈的边界。我从去年进入到公益行业里来,发现公益圈的“自己人”往往是非常团结、互动很多,但是外界公众、企业私营部门,还有**部门对于NGO的小伙伴在做什么,公益基金会想干什么可能了解得并不多。在现在这样开放的社会开放的时代,需要公益圈主动打开边界让外部看到我们,了解我们,从而把更多的跨界人才,资源和公众关注度引导到公益行业里来,才会把公益行业引到一个更良性的发展轨道上。在这方面我们的资助方和NGO小伙伴需要一起努力,去推动这件事情的发生。
我的关键词是:草根机构必须以解决某一社会问题为使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服务具有专业性,目标人群清晰。
关键词:透明、共创、积极沟通
好的谢谢,我特别认同刚才祝丽华老师说的几点,我这里也想提三个关键词:透明、共创还有积极沟通。透明是说我觉得在一个资助的关系当中,双方是一个互相开放透明的这样一个状态。从我们三一基金会角度来说,我们尽量做到资助整个流程的透明。比如说我们的资助系统也开放了查询的通道,所有申请并且成功进入我们项目库的申请者,都可以随时在我们的系统里查询到资助进展状况,也可以随时和我们来进行沟通。共创是说我个人觉得资助其实是一个共同创造以及共同学习成长的一个过程,所以在沟通当中,也希望我们和NGO伙伴之间是一个互相了解的过程,在这个不断沟通的过程中去区明确我们的目标和使命,最终达到一个祝老师说的和而不同这样的一个状态。积极沟通刚才祝老师也提到了,我想具体再延伸一下,我觉得沟通是很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一种积极的沟通。积极、主动具体什么意思?从我们资方的角度来说,我们基金会也在努力地希望和更多的NGO伙伴、潜在申请者进行沟通,项目发布后近期积极筹备进行线上交流和答疑,更好地让伙伴了解申请的流程。同时在大家我刚才发的链接里,可以看到我们尽量把申请做得公开透明以及细致,所有的要求都已经放在线上,希望咱们NGO伙伴能静下心来进行仔细阅读,把材料做得完整和细致。那么从咱们NGO伙伴的角度来说,我相信这个积极还有另外一层含义,也是我们的一个期待吧,希望咱们的资助沟通过程中能看到一个积极的反馈和积极的进步,我们在开展资助不长的时间内也给申请方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我们也希望说,能够听到咱们NGO伙伴一个任何的回应,对材料的不足进行修改,也希望咱们NGO伙伴能够不管是通过参加我们的活动还是关注我们的公众号等各种方式,来真正深入地理解我们基金会资助的理念。比如,有NGO伙伴来我们这里申请,因为知道我们是研究型基金会,所以特别强调自己在项目评估和调研方面的计划,这是很积极的态度,也会比较容易得到我们的资助。最后再说一点刚才祝老师说的打开公益边界的话题,我个人也非常认同这一点,相信这个也是我们和NGO伙伴可以共同来努力的一个方向,未来在我们的3ESPACE的微信号上也会不断去分享,作为一个资助型基金会资方,在工作中的心得和体会,也希望能够邀请到我们的NGO伙伴共同来分享,让更多人知道我们在公益“圈儿”内在做什么样的一些事情。
关键词:传递、连接
谢谢主持人,我的想法是我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传递,一个是连接。我先来讲一下传递。可能了解爱佑的朋友都知道爱佑是一个由企业家发起的一个基金会,所以在过去十几年里基本上是在用商业思维在管理这个基金会。所以我们很想把一套独有的管理公益组织的方法论能够运用到更多的公益组织中,帮助大家成长。在这几年也看到很多公益机构他们自己的公益项目做得非常好,但是他们由于对组织管理和战略上的一些方法不太熟悉导致机构发展遇到一些瓶颈。因此也希望把我们的一些方法介绍给公益组织,大家可以共同发展。我们最终的目标其实是一样的,都是希望整个公益行业发展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第二个我想说的关键词是连接,我们现在在做的社群项目希望能够辐射到更多的人,我们不仅仅是一个资金的支持,我们希望给到大家的更多是能力上的提升和资源共享。在社群里其实不光是公益小伙伴可以相互交流,我们也引入了很多的企业,也有一部分是投资人,他们可能会成为大家未来的资方。我们希望大家在一起可以互相学习和交流,一方面公益机构其实是可以向这些商业机构学习如何去做管理,如何去做品牌等等这些在组织运营的一些经验。其实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很多商业机构都在向公益组织去学习,如何去来解决一个社会问题。很多有意向的投资人在我们社群里寻找一些可投的机构来作为未来投资的方向。我们希望通过社群和我们的资助项目能够帮助到大家让大家的组织可以发展得更好,从而可以辐射到一个更广的面,让更多的人受益。
第三环节:在线答疑
Q1:项目立项之后如何与基金会保持顺畅的沟通,除了中、末期的评估?
祝丽华老师:我以自己亲身操作的一个项目为例,给大家做一个说明。因为合一绿学院刚成立,好多项目都是去年第一次开始操作,我们需要和资助基金会建立彼此的信任,展示我们的专业度。所以,我的一个项目在立项后的头三个月里,我基本上每周或每双周会给我的资助方用邮件的形式提交一个书面小结,介绍一下我在当期做了哪些事,项目的推进情况怎样,是否有困难,以及未来一周或者两周我的计划是什么;后来,项目进展比较顺利的时候,我会每一个季度提交一个项目的汇总报告,包括我已经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果,哪些是我计划中还要做的事情,如果项目里涉及到一些需要调整的内容,我要及时做出说明,提出我的调整方案和理由。此外,我也特别注意在传播时,或者准备活动时,我一定提前告诉我的资助方。我还会尽可能与资助方的传播平台进行互动,相关的一些活动消息,传播文案,最好能通过资助方的平台同步进行传播。这样也能扩大项目的影响力,是双赢的效果。如果有可能,邀请资助方来参加你的活动,这一点也很重要。再有,在使用到资助方的名称、LOGO、标识这些地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规范,这样都有助于让资助方建立起对你工作专业度的认知。如果在项目执行中遇到任何变化需要调整,不管是实施周期,项目的实施范围,甚至是预算的变化,一定要及时通知资助方。调整的方案和理由要尽可能取得资助方的认可,所以及时沟通和到位的沟通特别重要。换个视角说,合一绿学院也做资助项目,那我身处资助方角色时会期待我的NGO小伙伴们如何跟我互动呢?我希望他们能够更经常、更主动的提需求、提困难,让我能够第一时间了解他们的需求,我好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总而言之,及时、有效沟通特别重要。
Q2:外企资助公益组织的趋势是什么?
祝丽华老师:我认领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之前有很长时间的外企工作经历,也从事过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讲趋势可能谈不上,我介绍下外企做公益项目的发展历程,从最早期单纯的捐钱捐物,到后来有意识地去参与到一些公益活动里,包括让企业的员工到公益项目的一线去进行走访慰问等等。现在,很多企业参与公益已经到了战略公益的阶段,也就是把自己的企业核心战略和公益项目连接在一起,还会考虑企业的核心能力是不是可以和公益项目的需求进行充分的绑定。比如说一个*企,可能会关注健康、老龄化社会这样一些社会议题;一个奶粉企业,可能最关注的是母婴健康。再举一个例子,微软是全球领先的IT企业,它所关注的社会议题就是如何让普通人尤其是处在边远农村地区的人如何跨越数字鸿沟,能够和世界连接。所以微软公司设计的公益项目包括帮助进城打工的年轻人如何使用电脑上网,进行网上学习提升技能。还包括帮助边远乡村的小学校搭建远程的多媒体教室,可见在这些方面微软都有自己技术上的优势,可以运用到公益项目当中。这个例子大家能够看出,如果准备跟企业打交道,希望得到他们的资助,你一定要了解这个企业,了解他的公益资助策略是什么,他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什么方向。如果对企业的核心业务,核心产品能力做一些功课的话,更有利于去跟企业的人谈公益合作。我也建议可以先从一些简单的接触开始,比如可以帮助企业设计一些员工志愿者参与公益的方案,这样慢慢带动企业里的一部分人通过参与公益了解你们的能力,了解受益的对象在公益项目中获得的感受,有助于企业未来考虑把你们作为他们的公益项目合作伙伴。谢谢!
Q3:平台机构规模扩大后,如何再与基金会合作?祝丽华老师:规模扩大后不再是单纯的资助与被资助的关系,试着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可以为基金会提供服务,比如能力建设、设计筹款项目,也可以帮助基金会培育其他平台的伙伴,大家好才是真的好。Q4:申请基金会项目资助的关键点在哪里?
沈丹玺老师:第一点,我觉得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希望咱们NGO的伙伴能够真的用心的去读懂资助说明和相应的一系列的信息,那在填写资助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能够做到八个字:思路清楚,有理有据。从这个咱们三一基金会的资助来说,申请表里已经将要求和准则都写的非常清楚。比如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因为我们支持的是创新的公益项目,你一定要说清楚自己的项目创新在哪里,到底是思路上的创新,方式方法上的创新还是整合了新的资源。为什么说自己是创新,是不是真的了解过已有的解决方案,知道它们的效果如何、效果不好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我们相信这样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对项目成功是非常有必要的。那第二点呢,就是要多多去了解,多和伙伴机构去进行交流,如果你身边有知道的NGO伙伴已经成功申请到了什么资助的话一定要去问一问,在这个当中的这个技巧。第三点我觉得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不要害怕被拒绝,失败了也不要气馁,从我们基金会的角度来说,我们是希望能够将这个申请的这个过程作为一个和咱们伙伴一起学习成长的过程。所以哪怕是第一次申请失败了,我们也是非常欢迎大家能够回去继续锻造自己的项目,改进自己的思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如果第二次通过了,我们还是非常欢迎继续探讨资助可能的。Q5:基金会在提供资金资助之外还可能提供怎样的支持?
沈丹玺老师:其实前面也提到了一些,那简单来说的话,我们是希望能够在资金的支持之外,能够真真切切的去协助咱们的NGO伙伴,切实地把一个项目落地,让它发挥最大的社会影响力。具体来说呢,我们是希望在资助之后也能够提供一系列围绕着机构和项目能力建设的一系列支持服务。我们在NGO伙伴的调研中也发现除了资金之外呢,对于行业资源的对接、机构战略管理、还有效果评估等,都有比较大的需求。那所以未来我们会围绕这个几个话题去设计一系列的工作坊,不管是线上的还是线下的。另外,我们三一基金会的项目库也会不断地去链接更多的资源,所以进入到我们项目库的NGO伙伴,哪怕在最终经过没有获得我们的资助,我们也会积极地提供任何可能的帮助,包括帮助链接其他的资源,介绍其他更合适的资方,真正帮助到项目。我就简单介绍到这里。
Q6:资助时更看重是项目团队执行力还是是否配套资金?
Q7:基金会的项目如果要落地,是否考虑跟区域、行业、支持类的社会组织合作,合作方式可能是怎样的?
李晔老师:不光是已资助的机构,“益空间”和社群伙伴有很多互动合作。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我们和湖南的机构在湖南当地做了沙龙活动,其实这个就是我们合作的一种尝试。我们请湖南的小伙伴帮我们收集当地的一些需求,然后我们这边邀请了新浪微公益的余哲老师还有深圳国际研究院的程芬老师一起在湖南当地针对他们的需求做分享。未来我们也会考虑更多的合作方式,这块可能需要一事一议吧,如果有小伙伴有兴趣的话,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里给我们留言。目前我们在寻找各地的这种区域性组织,能够在当地能够帮我们组织一些沙龙活动及分享活动,那这个申请方式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上找到。
上海,@PaulaThea负责:合一绿学院祝丽华老师内容整理感想:虽然一直对公益比较感兴趣,但是却也没有怎么深入了解,并且一直以为国内的公益领域还没有怎么发展起来。今天在益+学院的课中了解到其实是有很多人在认真践行公益的,不管是公益项目活动的发起者,还是对这些项目的资助方,大家都在积极地对话、连接和学习。我也想尽快加入大家的队伍中~杭州,@丢丢负责:陕西妇源汇赵彬老师内容整理感想:听完讲座有一个很深的感触就是无论是资助方还是草根NGO都想把事情做好,只是双方之间的沟通并不是很深刻,希望未来双方的关系不再只是资助与被资助的关系。当然,在线访谈的方式也很实在、接地气,是一种新的沟通方式。陕西,@野马驹子负责:三一基金会沈丹玺老师内容整理感想:听完并逐字逐句整理完沈丹玺老师的分享,这才明白草根NGO其实缺的不是项目而是对自己的定位与战略部署。常州,@孔艳负责:爱佑慈善基金会内容整理感想:基金会给与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的款项支持,尤如胚乳对胚根胚芽的滋养。在阳光与绿叶相拥之前,初创组织渴望基金会。深圳,@云采玉负责:嘉宾讨论内容整理感想:整理会议纪录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消化吸收的过程,让我对草根公益组织如何能更有效地申请基金会的资助以及公益组织如何和潜在资助企业建立连接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非常感恩老师们的分享,感谢主持人,希望以后能有更多机会参加益+cai神的在线访谈。山东公益联盟,宋娟,韩潇、孔肖宇、孔宪燕、颜静、宫同银负责:问题解答内容整理感想1:参加会议感受到了那种理想状态的心与心没有距离的感觉,感觉到基金会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春天到了,在与大家整理会议记录的过程中感受到抱团取暖真的好温暖,公益事业的成功不是一个人或一个机构做了很多而是每个人每个机构都做一点点。
感想2:公益组织与基金会间及时到位的沟通,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对于外企资助来说,公益项目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它最大的关注方向还是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方向。公益项目要进行创新化才能得到资助方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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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学Bar04:3分钟看完本周学习信息|益+学院
益+学Bar05:本周有内涵的学习信息都在这儿|益+学院
益+学Bar06:二三线伙伴在等你!|益+学院
益+学Bar07:真学、真懂《慈善法》|益+学院
益+学Bar08:每逢佳节不学习?!|益+学院
益+学Bar09:间隔年做公益,有梦就要大胆去!|益+学院
益+学Bar10:青年环保与精准扶贫,高端的学习机会来了!|益+学院
卓尔爱佑困难儿童医疗救助计划(爱佑晨星)申请指南
项目介绍
为了让更多困难家庭的患儿得到医疗救助、获得新生、造福社会,卓尔公益基金会、爱佑慈善基金会与武汉儿童医院共同合作开展“卓尔爱佑困难儿童医疗救助计划(爱佑晨星项目)”。
救助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
2、在武汉儿童医院进行治疗;
3、病种符合爱佑晨星救助项目范围;
4、经当地**认证为医疗费用负担困难的儿童。
项目流程
2、患儿家属提交资料至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慈善救助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网上申请账号,患儿家长按照要求自行在平台上传申请资料,基金会进行线上审核。
3、审核通过后,出院结账时进行救助。
医保费用在武汉儿童医院院直报的患儿由医院垫付基金会资助部分金额;
医保费用须回当地报销的患儿在出院结账时先行支付住院总费用,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后再到武汉儿童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4、患儿家长出院结账前须到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①诊断证明(加盖科室章)②出院小结(加盖科室章),并办理救助手续,开具资助证明单。
5、患儿家长凭资助证明单到结算中心结账后,将票据资料(电子**纸质版、费用清单纸质版、异地结算单原件)交给一站式服务中心。
救助病种及标准
申请资料
2、身份证明材料:患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患儿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者出生证明复印件、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患儿照片及全家合照各1张(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3、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武汉儿童医院开具的在院病情诊断证明(须盖诊断证明章)或者证明病情的影像等检查报告单。
家庭情况证明:需村委会、乡镇**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两级**盖章,需使用申请书中的统一模板。如果是低保户,需提供低保手册复印件;家中有残疾人员的,需提供该位成员的残疾证明。
注意事项
爱佑晨星项目需在患儿住院期间申请,出院前审核通过者方可享受项目资助。
“
申请来自爱佑慈善基金会医疗救助的条件?
一、救助病种:1/3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3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3/3其它病种可在患儿确诊后,咨询“爱佑天使”项目定点医院或致电爱佑慈善基金会,确定是否符合项目救助要求。二、救助对象:1/3年龄在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2/3在该项目定点医院治疗的患儿;3/3孤儿或经当地**认证为贫困家庭:城镇居民家庭为当地低收入职工家庭、当地低保家庭或当地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居民家庭为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家庭。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文件汇编(下)_财政部_公告_中小
原标题: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文件汇编(下)
1.《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3号)
2.《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6号)
4.《国家税务总*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5.《财政部税务总*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12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
7.《财政部税务总*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13号)
8.《国家税务总*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5号)
9.《财政部 税务总*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10.《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10号)
11.《国家税务总*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
12.《财政部税务总*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13.《财政部税务总*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32号)
14.《财政部税务总*民政部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民政部公告2022年第40号)
15.《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27号)
16.《国家税务总*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26号)
12.《财政部税务总*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一、适用对象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四)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一)《财政部税务总*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二)《国家税务总*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
(三)《国家税务总*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六)《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税务总*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二)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五)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2022年12月10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月20日取得增值税专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2023年才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12月30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开具时间为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2年9月试用,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46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九)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份将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件,如果公司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十)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2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十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11月将购入设备2000万元,12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1200万元,均按5年计提折旧;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800万元,均按10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同,预计净残值为0,2022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填报。
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政策操作指南
一、适用对象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包括: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一)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二)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
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
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1)国家税务总*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取得的**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5)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6)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7)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8)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
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一)《财政部税务总*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二)《财政部税务总*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四)《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五)《国家税务总*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六)《国家税务总*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七)《国家税务总*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八)《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十一)《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一)我们是一家煤炭开采企业,此前按7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听说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又加大了优惠力度,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综上,你公司此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按照新政策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100%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主要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答: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优惠政策。
(三)我公司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怎么享受优惠政策?
答:对于你公司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四)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1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50万元,全年加计扣除额为多少?
答: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因此,你公司2022年全年加计扣除额=100×75%+50×100%=125万元。
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以下简称“比例法”)。
(六)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供应企业,成立于2021年12月,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如选择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则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2022年度经营月份为12个月,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万元。
(七)我公司是一家水污染防治企业,2022年5月10日开始经营,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打算采取比例法计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
答:《公告》规定的比例法是指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度10月1日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你公司成立于5月10日,2022年度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则你公司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
(八)我公司是一家采矿业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比例加计扣除吗?
答: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100%比例计算加计扣除。
(九)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开采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我公司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
具体到你公司,对于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你公司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十)我公司想享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按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答: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你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13.《财政部税务总*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32号)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二)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三、第一条所称**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四、第一条所称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判断:
(一)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二)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三)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
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六、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七、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适用对象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前扣除及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
通过电子税务*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
入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
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1)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2)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①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②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
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2.**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3.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判断:
(1)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2)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