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开票是什么意思(请教什么是存单质押?)
请教什么是存单质押?
外币存单得注意汇率变动,要区分币种,注意人民币升值等因素
质押存单是什么意思
是一张定期存款,若需要贷款,用银行活期存款,银行会将活期存款存成定期,定期存款会给你一张定期存单,这张定期存款可以做为银行贷款的保证,贷款的时候就交给银行了,若贷款按期归还,该定期存单给你,若没有归还贷款,银行就拿这张定期存单支取了归还所欠贷款。这张定期存款就称为质押存单。
重磅||九好玩忽悠重组,背后是“理财质押开票+存单质押开票”的骗*
4月28日鞍重股份发布连续发布五则公告,从公告内容来看,皆与其重组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处罚有关。
2015年4月7日,鞍重股份开始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其重组标的为九好集团,从重组性质来看,这实际上也是九好集团借壳上市之举。双方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然而就本次重组,鞍重股份的重组标的公司九好集团,却被证监会查出,在2013年至2015年,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5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48万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借款及银行存款质押。
就此,2014年6月至案发时任九好集团董事、董事长的郭丛军被证监会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2015年12月至案发时任九好集团总裁(CEO)的宋荣生被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2015年12月至今担任九好集团财务总监的陈恒文被处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部分公告内容截图
而对于上市公司方面,证监会对鞍重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永柱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宝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温萍、高永春、梁晓东、黄涛、白璐、戴国富、程国彬、王君、韩秀冰、蒋辉、冯微微、杨永伟、封海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不过,这些并不是本文想说的重点,实际上,天基财经是想带领大家领略一下九好集团是如何利用承兑汇票腾转挪移,玩转资本市场的。
九好集团审计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显示,2015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531,226,736.82元。经证监会调查,其中3亿元银行存款系由九好集团通过借款形成,且在披露时点处于质押状态,九好集团未披露该借款及存款质押事项。哪这3亿元的借款又是怎么回事呢?
方法一:借款买理财,质押开票,贴现
实际上,完成这笔巨额借款,九好集团共用了5个步骤。
第一步,借入资金。这在企业经营中是很常见的,比如银行贷款即将到期或者其他短期内急需资金情况,企业都会短期内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来应急。这有可能是关系好的企业间相互拆借,也有可能是付出一定高额利息借入过桥资金,只要能借到资金,方式并不重要。九好集团正是通过好融实业、煜升科技及郭丛军向赛诺索斯借款3亿元,再转入自家账户的。
第二步,购买理财产品。九好集团借到资金的当日,即向上海银行购买期限为182天的“赢家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共计3亿元)。
这看起来似乎很奇怪,既然企业急需资金,那为什么借入资金后反倒不急着使用,却买起了理财产品呢?不要急,这其实只是一个过程,有了这个过程,才会有接下来的一步。
第三步,以理财产品为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是需要根据企业在银行的信用度提供一定比例的抵押物的,比如以长期银行存款存单货购买理财产品等为抵押。很多情况下,企业只能全额抵押申请开具承兑汇票。赛诺索斯向上海银行申请开具的承兑汇票就是以九好集团的3亿元理财产品为抵押,开具了3亿元的承兑汇票。而开具承兑汇票当日,也正是九好集团向赛诺索斯借款的当天(借款共分两笔,在两天完成)。
第四步,将承兑汇票贴现,归还借款。赛诺索斯在取得承兑汇票的当日,便将承兑汇票贴现,取得3亿元现金,从借款给九好集团,到收回借款,几乎都是在当日完成的。而其中需要支付的125万多元的贴现利息,则是由九好集团董事长的夫人杜晓芳代替九好集团向赛诺索斯支付的,这样一来,赛诺索斯的“戏份”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第五步,上述3亿元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上海银行将理财产品资金解付直接归还银行承兑汇票。然而整个过程,完美结束。
然而,从表面上看,这不科学,作为借款人赛诺索斯,其或许为九好集团的“哥们”帮点忙不吃亏,但是落得人情,也有可能九好集团会支付点“好处费”、“过桥利息”啥的也都说不准,但怎么着赛诺索斯并没有吃亏。
而对于银行来说,一方面企业购买了自己的理财产品,另一方面还开具了几乎没有风险的承兑汇票,收到了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承兑汇票到期后,理财产品收益也归自己,银行自然也是大赢家。
但是九好集团呢?不但承了赛诺索斯的人情(也有可能是资金支出),而且还得支付贴现利息,自己似乎什么都没捞着,自己又图什么呢?
其实不然,对于意欲借壳上市的九好集团来说,资金实力能为其带来更高的身价,其通过这一套路,让其银行账户上多出了3亿元货币资金,其掩盖这3亿元货币资金已经购买理财产品并抵押出去的事实,那么其身价就高出很多,在并购过程中,自然能获得更多的利益了。
当然,本次操作的“有效期”也正是其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理财产品的“有效期”,时间是半年,那半年后又该如何呢?不得不说,九好集团是个很有“办法”的企业。
方法二:借款转定期存单,质押开票,贴现
上述操作到期后,九好集团又在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合汇)的安排下,向宁波盈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盈祥)借款1.5亿元转入九好集团兴业银行账户。当日,九好集团把1.5亿元活期存款转化为半年期定期存单,并以该存单为质押物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签订质押合同,为杭州煊隼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煊隼贸易)当日开具的1.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兴业银行当日将该存单入库保管。当日,该票据贴现后资金还回宁波盈祥。次日,九好集团再次重复上述过程,在兴业银行形成1.5亿元定期存款,并继续以存单质押、票据贴现的方式将借款于当日还回宁波盈祥。
在上述操作过程中,九好集团通过杜晓芳账户向鑫合汇下属中新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流服务费18万元,向宁波盈祥支付“利息、融资服务费”12万元。2016年3月,九好集团3亿元银行存单到期后,被兴业银行直接解付承兑汇票。九好集团随即再次采用上述操作方式形成3亿元银行存款。
而正是在一系列套路之下,九好集团100%股权的交易作价被做到了37.1亿元之巨,若非东窗事发,被证监会调查,恐怕很多投资者会成为鲜美的“鱼肉”。
全额保证金承兑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商业汇票承兑有什么区别
本质上没什么区别存单质押跟保证金其实一个道理形式不一样罢了企业喜好不同或者银行方面对存款考核的需要
什么是质押开证
现金
全额质押银行承回兑汇票的保证金如何计息,利率是按活期还是定期,政策依据何在?
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保证金可以按活期计息,也可以按定期计息。关键是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的时候要书面约定保证金计息方式。然后在客户存入保证金的时候,如果约定按定期利率计息,则保证金账户要选择开立定期保证金户,设定好存款期限,按相应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否则,开立活期保证金户,就按照活期利率计息了。如果你的客户已经存入保证金,而当时又没有特别约定开立定期保证金账户,我估计现在执行的就是活期存款利率了。只有下次办理业务时注意了。
王正军、郝赟|票据空转套利虚增存款涉刑竞合问题研究:金融犯罪的解释逻辑
王正军
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上海靖之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赟
上海靖之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学术***会副主任
导语:一种不鲜见的滚动开票做存款业绩模式
某银行东方支行行长韦某为提升该行存款业绩,联系票据中介皮某,以定期存单质押开票、贴现回流资金后转存、自开自贴、循环套利、形成大额存单的模式,滚动开票200余亿元以虚增存款,并通过放贷填补皮某在该过程中发生的巨额资金***耗。此种业绩模式被称为“做存款”,行业内也称其为“贴息存款”或者“买存款”。
具言之,韦某为完成上级分行季度工作会议列为主要议题的“增存款”任务,围绕上级要求,设计方案。在反复论证控制风险,确认行内存在默许惯例,并逐级请示、汇报、沟通取得分行各主要负责领导同意与配合的情况下,实施如下行为:
韦某联系票据中介皮某提供十余家包装户即所谓平台企业以及虚假贸易合同、财务报表等材料,并筹集社会短期资金在上级分行开具三年期定期存单,韦某协调分行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违规为包装户企业以前述存单开具一年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皮某贴现后套回资金,并以此模式循环操作、空转资金,从而以少量资金撬动大额存单,实现虚增银行存款目的。第一轮滚动虚增三年期定期存款80亿元。
由于电票到期前皮某未能及时找到充足资金解付电票解除存单质押从而重新质押开票,故第二、三轮分别仅续转70余亿元、60余亿元。两年半时间内,二人滚动开票500余张,票面金额合200余亿元。
由于皮某在该“做存款”业务过程中,因支付资金成本、承兑手续费、贴现利息等发生巨额资金***耗(约3亿/80亿),韦某遂与皮某商议采用循环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垫付,待三年期定期存单到期后使用存单利息(年利率4.225%)支付。后由于商票在贴现市场遇冷,韦某转而采用以前述三年期存单远期利息质押向皮某控制的空壳公司发放贷款的方式垫付资金***耗。一年间,皮某借十余家空壳公司提供虚假贸易合同、财务报表及经营业绩等材料,由韦某协调分行发放贷款24笔,敞口本金合近3亿元,逾欠本息全部形成***失并已核销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韦某与皮某合谋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票据,情节特别严重,遂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起诉该二人。
探究: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竞合形态
前述滚动开票套利的“做存款”业务模式在一些分行、支行并不鲜见。该模式凭借少量启动资金,利用贴现回笼资金滚动空转,能够迅速为银行循环累积大额存款,提升业绩、完成任务;且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该操作往往经反复设计论证方案,并通过票据封闭循环以及资金利差冲抵,实现风险控制。由此,考虑到该模式高效率、低风险的显著优势,只要贴现市场不出现大的波动,银行资金成本按计划能够被覆盖从而未造成***失,则相关工作人员便作为为单位拉动业绩的业务骨干,该模式也往往为单位有关负责领导所默许和配合。
然而,维系此种虚增存款业务模式的两组主要行为,即利用包装户及虚假贸易合同、财务报表等承兑审核材料自开自贴、滚动开票的行为,以及虚构经营业绩、贷款用途等放贷审核材料发放贷款的行为,确系违法违规甚至涉嫌犯罪。孤立地观察,前者违反票据法关于汇票真实交易背景的规定以及央行、银监会数次发文三令五申禁止贷款和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禁止滚动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禁止资金空转的有关规定,依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成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后者则违反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审查义务有关法律法规,依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成立违法发放贷款罪。
且不谈前述业务模式中银行违规开具承兑汇票的行为应当成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抑或对违法票据承兑罪(一种颇有说服力的观点指出,从立法体例与沿革观察,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仅规范主票据行为即出票行为,因而仅适用于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而商业汇票上的附属票据行为则由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予以调整;但司法实践中将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中的“出具”作广义理解为包括出票与承兑的判例不在少数,且该两罪量刑差异不大,本文不作赘述),亦不谈该业务模式应当成立单位犯罪抑或自然人犯罪(支行行长韦某为完成上级分行下达的“增存款”任务,通过向分行行长、副行长、部门负责人、具体审查人等请示、汇报、沟通,并经单位内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以分行名义自上而下实施“做存款”业务,所发生利益与***失均归属于单位,当以单位犯罪论;但由于韦某在该单位犯罪中负直接责任,依法仍承担刑事责任),更不谈共同犯罪以及***失退赔等具体案情问题,单论这一并不鲜见的票据空转套利虚增存款模式所涉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竞合形态问题(并非大数量循环操作中的同种数罪竞合问题),便值得审慎研究。
其一,从法益侵害与***害后果的角度观察,该业务模式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行为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侵害的是同一具体法益,导致的资金***失也系同一,综合评价为一罪足以实现法益保护。
一般地,若孤立地拆解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前者侵犯的法益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关于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出具管理秩序,具体到本业务模式则系侵犯商业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管理秩序法益及其背后的承兑敞口资金安全法益,相应造成的***害在于银行信用被套取后,行为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款项支付义务以补足信用,由此导致银行以垫资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甚至最终形成承兑敞口资金***失的危险,系银行表外(或有资产)业务中银行信用填补牵引出的资金***害;而后者侵犯的法益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管理秩序,具体到本业务模式则系侵犯银行的放贷资金安全法益,相应造成的***害在于借款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由此导致银行贷款敞口资金无法收回的危险,系银行表内(资产)业务中借款人信用缺位直接形成的资金***害。
然而,若将该业务模式下系列数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将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行为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联系起来穿透地理解,则不难发现,两罪所侵犯的票据承兑、贷款发放两种金融管理秩序法益,虽然在形式上貌似有别,但在该“做存款”行为流程之整体中实质上均被涵括和吸收进禁止资金空转虚增存款的票据套利检查相关金融管理秩序法益,或者说均具体表现为资金回流套取信用以恣意放大杠杆所危及的银行代偿资金安全法益。相应地,该业务模式下两罪亦指向同一***害后果即同一资金***失危险: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行为所导致的承兑敞口资金风险,借由违法发放贷款行为转化为该行贷款敞口资金风险,即便行为人不实施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买存款”的资金***失在现实存在层面(非业务属性层面)也并不发生变化;可理解为在先***失为在后***失所弥补,亦可理解为前后接续的二行为相结合导致最终的同一***失。
由此,该业务模式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所侵犯者得包容评价为同一具体法益、同一***害后果。若就以法益或者犯罪客体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部的犯罪论体系而言,将该业务模式评价为两罪将导致该两罪共用构成要件或者说两罪各自犯罪构成均无法完满闭合;若就不以法益或者犯罪客体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部的犯罪论体系而言,则数罪评价亦将导致两罪法益侵害性或者实质违法性重叠:此可谓重复评价。由此观之,该业务模式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实竞合为一罪,以法益论的立场,综合评价为一罪就法益保护的刑法价值功能而言便为已足。
其二,从概括故意与包括一罪的角度观察,该业务模式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行为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系基于同一行为动机、同一概括故意的整体化的关联性法益侵害事实,宜评价为包括的一罪。
将该业务模式下数行为进行孤立地拆解,则其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行为系基于向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以贴现空转资金虚存承兑保证金(虚开大额存单)的包装户违规承兑的故意,而其中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则系基于向不具备真实交易需求、经营业绩以及资金用途的空壳公司违法放贷的故意。然而,若着眼于该“做存款”业务行为流程之整体,则前述两项具体的故意分明均源于提供某种形式(承兑贴现以滚动开票或者放贷转存以解付存单)的过程性、素材性的“买存款”资金成本从而支持和维系资金空转以虚增存款的故意,亦即自该整体性法益侵害故意析出和具体化为互相紧密关联的两项具体故意。换言之,该业务模式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实系基于同一概括故意。
如前所述,该业务模式下的数行为指向同一包容性、一体化的法益侵害(数具体法益间存在包容评价关系)。其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作为具有紧密关联性的法益侵害流程,其一罪可理解为另一罪的共罚的事前(或事后)行为(或称不可罚的与罚行为),既不实质上导致新的法益侵害,亦不实质上具备新的期待可能性,故其***的刑事可罚性被稀释,无单独定罪即作数罪评价之必要,宜统合评价为异质的包括一罪。对该场合下的两罪关系,可作类似于发展犯的考量:尽管法益侵害全流程根据其阶段性、功能性的发展形态而被设计为复数的行为存在,但由于法益侵害的整体性以及数行为间具有的发展关系等紧密关联性,故通过适用一罪即可对该形式上的数个具体行为、实质上的整体法益侵害事实进行包括的评价。
其三,从牵连犯与吸收犯的角度观察,该业务模式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行为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在金融业务逻辑的层面存在牵连关系或吸收关系,宜评价为处断的一罪。
如前所述,该业务模式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实基于提供某种形式的“买存款”资金成本或者说垫付“贴息贷款”之“贴息”***耗从而支持和维系资金空转以虚增存款的概括故意,其中违法放贷行为的价值在于填补资金***耗,从而解付存单、维系违规滚动开票。具言之,韦某与皮某原计划采用循环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方式垫付“做存款”的资金***耗,待三年期定期存单到期后使用存单利息(年利率4.225%)支付。但在皮某为垫付第一轮80亿元存单成本而开具3亿余元商票后,商票在贴现市场遇冷,皮某在以自有资金与外借资金解付该批到期商票后,由于承担巨大资金压力,已无力再行负担第二轮乃至第三轮的滚动开票成本。然而若后轮滚动不做,则前轮电票到期后无资金解付,承兑行便会自动提前支取质押的80亿元三年期定期存单,由此大大压缩的活期利率(不足1%)将不足以覆盖“做存款”业务发生的资金***耗。韦某在设计、沟通数个方案未果的无奈境况下,征得分行领导同意,才选择转而采用以前述三年期存单到期利息质押向皮某控制的空壳公司发放贷款的方式垫付资金***耗,从而维系后轮滚动的续转。
以前述金融业务逻辑检视该业务模式的系列数行为,不难发现,该业务模式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之间存在着某种牵连关系或者吸收关系:就牵连犯而言,或可将后者与前者理解为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亦可将前者与后者理解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翻转亦有一定说服力),应当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此种牵连的意思,同时此种理解客观上也能够契合金融逻辑下的类型化的行为牵连性,具有实质合理性(认为成立牵连犯须以犯罪目的同一为要件的传统观点不具有合理性,若将此目的理解为主观超过要素则导致唯目的犯方可能成立牵连犯的反事实结论,若将此目的理解为主观要件要素则牵连犯数行为显然存在数故意);就吸收犯而言,该业务模式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系杂糅在基于概括故意的同一法益侵害流程之中,彼此间在金融逻辑下存在互为行为流程发展之所经阶段与当然结果的密切联系,可从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主法益吸收次法益、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等侧面予以考虑。
由此,该业务模式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宜以牵连犯或吸收犯处断为一罪。当然,此种牵连关系与吸收关系的理解具有明显的金融经验色彩,对传统刑法理论所以为语境的生活经验存在一定的突破。不过,此种对生活经验的突破系源于对金融经验的开放与吸收,其并非对刑法理论的反动,而是既有刑法理论适用于金融专业领域时的创新发展。应当认为,此种刑法现代化以及部门刑法专业化的理论变迁,能够为特定专业场景下的刑法解释提供实质正当性。
其四,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观察,面对企业信贷融资困难、票据融资高效的现实矛盾以及票据市场上融资性票据广泛存在的现实条件,当前国内司法机关已有基本共识,即对于未产生***失的融资票出票行为,通常不作为犯罪(如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处理。此种刑事政策系出于对票据融资方式在企业轻资产、网络化、科技化的经济业态下所具备之突出价值的充分考量,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及金融部门甚至对此广为推崇、予以彻底的去犯罪化。因此,对于该业务模式下基于概括故意、指向同一法益侵害、密切关联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行为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作一罪处理,更加契合当下的金融环境与金融业刑事政策。
其五,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观察,该业务模式下涉案资金封闭循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与违法发放贷款的系列数行为并不发生多重的社会危害性,宜实质地统合评价为一罪。
如前所述,行为人为完成上级分行“增存款”的任务要求,围绕银行单位利益设计方案,在反复论证控制风险,确认行内存在默许惯例,并逐级请示、汇报、沟通取得分行各主要负责领导同意与配合的情况下才动用金融手段,利用票据中介控制下的包装户空转套利,使得涉案资金始终在相对封闭的银行内、外部流转。该业务模式的设计思路在于:当时一年期定期存单质押开票的最低成本高达150万/亿,支行资金不足以据此方案完成分行存款指标;但若以三年期定期存单质押开具一年期电票滚动三轮,则以当时三年期定期存款利息(年利率4.225%)与电票套现价格(约4%)计,“做存款”业务整体流程的成本几乎完全被覆盖,存款业务甚至具有获利可能。
由此观之,该业务模式下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行为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本质上仅仅是“增存款”大方案项下一以贯之的资金空转行为流程中的具体系列措施。虽然确系违法违规,但由于包装户的可控性、业务的封闭操作以及资金的封闭流转,其并不会导致出具的200余亿元票据发生失控危险,亦即不会使银行资金陷入高度危险状态;只是不幸因票据市场发生变化,才最终造成银行实际***失。
事实上,该业务模式下仅存在同一的可控风险,即由承兑敞口资金风险转化而成的贷款敞口资金风险。这根本区别于孤立地向不可控的融资主体分别实施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场合(分别发生彼此***的承兑敞口资金风险与贷款敞口资金风险的双重社会危害性),并不发生多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宜实质地统合评价为一罪。
综合前述五个侧面的观察,将此种票据空转套利虚增存款业务模式下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竞合评价为一罪,更加契合金融业务的经验、逻辑与实际。
结语:金融业务逻辑是金融刑法解释的证成根据
在对前述业务模式涉刑竞合形态的分析中,若隐若现地存在着金融刑法与传统刑法之间的某种隔阂,似乎需要凭借某种解释媒介进行话语转化方有助于理解。刑法理论在处理金融犯罪时之所以不时浮现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水土不服之虞,或是因为传统刑法理论在金融场景下亟待创新发展,或是因为单一的法内视角在适用于专业领域时应当引入交叉的法外视角。
具言之,传统刑法所以为语境的主要是生活事实与日常经验意义上的通常性关联,而金融刑法着眼的则更多地是金融业务与金融逻辑场景下的通常性关联。若依单一的传统刑法的法内逻辑分析金融犯罪,则或许往往会因未考虑金融业务现实而选择具体拆解金融业务模式下的数行为并孤立地进行构成要件该当检视的方案;但若将法外的金融逻辑纳入刑法逻辑,依交叉的金融刑法的统合逻辑分析金融犯罪,则可能更当然地着眼于金融业务模式之整体并穿透地、实质地、一体化地评价系列数行为的概括故意、行为关联、整体法益侵害等规范要素。后者具有明显的金融经验色彩,与传统生活经验之间存在一定的疏离。
那么,该两种方案究竟何者更具全面性、高度性与合理性?法律服务于社会生活,金融刑法服务于金融市场。应当认为,关注金融业务模式的存在样态,强调金融存在之于金融刑法规范的基础性作用,有意识地遵循并运用金融业务逻辑解释金融刑法上的构成要件要素、实质违法性及犯罪形态等规范内容,使刑法学向金融学开放与包容,将金融逻辑结合与吸收进金融刑法理论,能够为金融刑法解释的实质合理性提供证成根据。这并非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否定或者颠覆;而是强调在将刑法学一般原理适用于特定场域、使用刑法学的经典理论工具分析具体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业务现实、融合场景经验,使得刑法评价妥帖于评价对象的具体的主客观,从而避免法律内行面向外行业务时隔靴搔痒甚至自说自话:此种刑法现代化以及部门刑法专业化的理论创新发展,能够为特定专业领域下的刑法解释提供实质正当性。
中小企业融资利率是多少?
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在众多的融资渠道中,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一个。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而言,中小企业面融资方面存在困难,即便是去银行贷款,它们承担的利息成本也会高些。那么中小企业融资利率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具体了解。一、中小企业融资利率是多少?企业融资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大概在6%左右,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都是基准利率上浮30%到50%。如果算上存款质押,银城开票等为了存款而衍生出来的附加要求,综合利率一般也都在10%左右了。二、企业融资贷款包括哪些种类?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三、办理融资贷款的流程是什么?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经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3、银行落实贷款条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放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按规定办理撤押手续。四、办理融资贷款的资料有哪些?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2、近三年的年报、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公司近六个月对公账单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4、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5、企业名下资产证明综上所述,尽管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并不高,在年息6%左右,但是中小企业一般是享受不到这个利率水平的。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基本在10%以上,有些甚至更高。另外,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也比较窄,特别是小微企业,很难获取银行贷款支持。如果它们向民间贷款机构申请融资,利率还会更高。延伸阅读:什么是银行票据融资融资计划书怎么写民间融资是否合法
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定期存单质押问题
1、借:其他货币资金-定期存单100万贷:银行存款-**账号100万2、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某单位-100万贷:应付票据--某银行100万说明:此存单作为质押,公司不知道要多少人审批哦?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账上不作分录调整,因为存单交银行保管,存款仍然是你们单位的。
承兑汇来自票贴现前置和后置的区别?
你说的前置和后置其实都是简称,全称是利息前置和后置。两者的区别就是存款利息收益是在贴现后即刻实现还是需要等票据到期(即存单到期)后实现。对于套利业务来说,前置肯定比后置好,因为套利业务本身就需要高周转,前置本金不***失,收益当期锁定,可以循环做;后置本金减少,收益需要到期实现,如不寻求外部资金补充,循环起来金额越做越小,导致整体收益下降。目前前置业务很少了,基本都是后置。前置和后置的逻辑举例如下:(A、B两公司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前置:A公司存款1000万,假设利息是3%,那么去银行申请开立1年期金额1030万元银票,其中1000万由存单质押,30万占用授信敞口(授信敞口需要前期审批好)。票据的收款人为B公司,B公司申请贴现,假设贴现利率为2%,那么1030万的银票贴现金额为20.6万元,实际到手1009.4万元。这其中9.4万元就是套利业务的利润。1000万本金可以循环开票。后置:A公司存款1000万,假设利息是3%,那么去银行申请开立1年期金额1000万元银票,均由1000万由存单质押,无授信敞口(后置类业务就是授信敞口无法通过银行审批)。票据的收款人为B公司,B公司申请贴现,假设贴现利率为2%,那么1000万的银票贴现金额为20万元,实际到手980万元,会***失20万元贴现利息,30万元额存款利息需要再1年后才能到账。如果循环开,那第二次只能开980万元了,如果寻求外补资金,借20万补足1000万,那仍旧可以继续开立1000万,但是第二次循环后又需要外补,循环次数越多,外补资金需求越多。所以,前置业务对比后置业务优势明显,如果还能做前置,肯定选择前置。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财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