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佣金收入属于什么收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您的佣金收入个税可以扣除展业成本,请了解~)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您的佣金收入个税可以扣除展业成本,请了解~
穗穗,我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收入结构比较特别,以佣金收入为主。计算个人所得税听说还可以扣除展业成本,请介绍一下呗?
好的,马上给您呈上!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征税品目
劳务报酬所得
预扣预缴方法
累计预扣法
计税方法
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即: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
其中: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收入×(1-20%)
展业成本=收入额×25%
举个例子
某保险营销员2020年度全年取得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44万元。假设该纳税人全年合计缴纳增值税8.64万元,城建税等附加税费0.864万元,年度内无取得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在填写年度汇算申报表时,收入为144万元,费用28.8万元,允许扣除的税费0.864万元,其他扣除项目(展业成本)28.8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按政策规定据实填写。
附加税费指的是什么啊?
它是指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时,发生的合理税费支出,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但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我怎么知道单位有没有帮我扣除展业成本和附加税费呢?
去个人所得税APP一看,就一清二楚了!附加税费填列在“允许扣除的税费”栏目,展业成本填列在“其他”栏目。
展业成本和附加税费申报路径
通常保险公司在办理预扣预缴申报时已经填报,您在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年度汇算时,已预填到申报表中,请您点击相应栏目右边的箭头查看明细,核实并予以确认。如确有遗漏,可以点击“新增”进行手工添加。
我看了下,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的数据都已预填了。但是,为什么别人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都有预填数据,而我的都是0的呢?
如果纳税人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所以,如果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年度内仅取得佣金收入这项劳务报酬所得,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又存在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的,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扣除。
“三险一金”
申报路径
专项附加扣除
申报路径
以新增专项扣除项目为例
贴心提示:
查询“三险一金”信息的途径
如果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通过单位缴付的(或者委托单位代办的),可以查询工资条或者向单位咨询。
哗!这么算下来我有税可退耶~
2020年度个税汇算将在6月30日截止,为避免月末扎堆申报影响办税体验,建议您尽早申报哦~~具体操作指引点击以下链接获取:
《这件事6月必须完成!还未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看这里看这里看这里!!》
收到~我马上就办!
来源:国家税务总*广州市番禺区税务*
编发:广州市税务*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政策解读】
@广东省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啦!
【个税汇算清缴】
这件事6月必须完成!还未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看这里看这里看这里!
【重要提醒】
再次提醒!防范不法分子冒充税务部门诈骗!
版头版尾制作:南方新闻网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与汇算清缴
《财政部税务总*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164号文)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公告2018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比较特殊,特殊点在于:
164号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预扣预缴方法是——“累计预扣法”!明显不同于61号公告第八条中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的预扣方法。
也就是说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虽然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是采用的是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一样的预扣预缴方法——累计预扣法。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61号公告规定实行按次预扣税款,对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的劳务报酬所得,鉴于保险营销和证券经纪业务的连续性,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即:
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25%
按照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的公式计算销售额。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说明:《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月佣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也可以依法免征。
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61号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因此,预扣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公式①)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式②)
说明:
1.上述公式②中,与“工资薪金所得”预扣公式相比,少了“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扣除”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原因是,明前针对此类收入还没有免税政策;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61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仅限于针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时可以扣除,在年度中每月预扣预缴环节暂不能扣除,待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事项。
公式②在理论上可以有“累计专项扣除”,但是实际中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因为纳税人既然是佣金收入,说明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是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多为自己缴付“三险一金”,支付佣金单位较难掌握这些情况并为其办理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还有任职受雇单位,由支付佣金单位办理可能出现重复扣除。
2.累计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累计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3.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
4.累计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
5.上述公式①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某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基本情况:甲某长期在某市保险企业做营销员,2019年1月、5月、9月、11月取得佣金收入分别为50000元、4000元、103000元、154500元,其余月份未取得佣金收入。甲某每月自行缴付“三险一金”4000元,还每月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费200元,每月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
保险企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代扣)税(费)款。假定甲某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分别为3%、2%,且符合省**规定对这几项税费额按50%的幅度减征的条件。
问题:甲某取得佣金收入时,各月应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算。
【解析】
1、2019年1月税费的计算
保险企业的个人营销员甲某,2019年1月取得佣金收入50000.00元,其应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企业代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保险营销员属于按月计算销售额的小规模纳税人,甲某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因此,1月份应代征甲某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为0.00元。
(2)计算1月份应预扣预缴甲某的个人所得税:
①应税收入额=50000×(1-20%)=40000.00元;
②基本减除费用5000.00元;
③展业成本=40000×25%=10000.00元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费依据财税﹝2017﹞39号规定,可以税前扣除200.00元。
其他扣除=展业成本+附加税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0000+0+200=10200.00元
(3)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40000-5000-10200=24800.00元
(4)1月份实际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4800×3%=744.00元
2.2019年5月份税费的计算
保险企业的个人营销员甲某,2019年5月取得佣金收入4000.00元,其应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企业代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5月份甲某佣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应代征甲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为0.00元。
(2)计算5月份应预扣预缴甲某的个人所得税:
①5月份的应税佣金收入为4000.00元
②截止5月份个人所得税累计应税收入额为43200.00元:
累计应税佣金收入=50000+4000=54000.00元
累计应税收入额=54000×(1-20%)=43200.00元
③截止5月份个人所得税累计扣除项目:
累计减除费用5000×5=25000.00元
累计展业成本43200×25%=10800.00元
附加税费0.00元、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5=1000.00元
合计=25000+10800+1000=36800.00元
④5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3200-36800=6400.00元:
⑤5月份累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400×3%=192.00元:
⑥5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92-744=-552.00元
5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552.00元),本月暂不退税,实际预扣预缴0.00元。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3.2019年9月税费的计算
保险企业的个人营销员甲某,2019年9月取得佣金收入103000.00元,其应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企业代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佣金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03000÷(1+3%)=100000.00元。
9月份甲某取得的佣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因此,9月份应代征甲某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为0.00元。
(2)计算9月份应预扣预缴甲某的个人所得税:
①9月份的应税佣金收入为103000.00元
②截止9月份个人所得税累计应税收入额为125600.00元:
累计应税佣金收入=50000+4000+103000=157000.00元
累计应税收入额=157000×(1-20%)=125600.00元
③截止9月份个人所得税累计扣除项目:
累计减除费用5000×9=45000.00元
累计展业成本=125600×25%=31400.00元
附加税费0元、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9=1800.00元
合计=45000.00+31400.00+1800.00=78200.00元
④9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5600-78200=47400.00元
⑤9月份累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7400×10%-2520=2220.00元
⑥9月份实际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220-744=1476.00元
4.2019年11月税费的计算
保险企业的个人营销员甲某,2019年11月取得佣金收入154500元,其应纳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企业代征增值税及附加税:
佣金收入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54500÷(1+3%)=150000.00元
①增值税
企业代征增值税=150000×3%=4500元
②附加税费
企业按原规定应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4500×(7%+3%+2%)=540.00元
甲某可享受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实际应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40×50%=270.00元
(2)计算11月份应预扣预缴甲某的个人所得税:
①11月份的应税佣金收入=150000元
②截止11月份个人所得税累计应税收入额245600元:
累计应税佣金收入=50000+4000+103000+150000=307000元
累计应税收入额=307000×(1-20%)=245600元
③截止11月份个人所得税累计扣除项目合计118870元:
累计减除费用=5000×11=55000元
累计展业成本=245600×25%=61400元
附加税费270元、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11=2200元
合计=55000+61400+270+2200=63870.00元
④11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45600-118870=126730.00元:
⑤11月份累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6730×10%-2520=10153.00元:
⑥11月份实际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153-744-1476=7933.00元
5.全年个人所得税计算
假定个人营销员甲某除在该保险企业取得前述佣金收入外,无其他项目的应税所得。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因此甲某2019年取得的佣金收入计入综合所得。
2019年甲某每月自行缴付“三险一金”4000元,每月自行支付的商业健康保险费200元,每月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
计算甲某2019年度综合所得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
(1)全年应税佣金收入=50000+4000+103000+150000=307000元
(2)综合所得应税收入额=307000×(1-20%)=245600.00元:
(3)展业成本=245600×25%=61400.00元
(4)附加税费270.00元
(5)全年基本减除费用60000.00元:
(6)全年专项扣除=4000×12=48000.00元:
(7)全年专项附加扣除=3000×12=36000.00元:
(8)全年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0×12=22400.00元:
(9)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5600-61400-270-60000-48000-36000-2400=37530.00元
(10)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7530×10%-2520=1233.00元:
(11)全年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44+1476+7933=10153.00元:
(12)2019年个人所得税应退税额=10153-1233=8920.00元:
综上,甲某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8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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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和净佣金什么意思?
股票的佣金,是包含了净佣金和规费或者叫做经管费。所以,净佣金加规费,就是佣金。一般证券公司说的佣金,就是包含了净佣金和规费的,也叫全佣。少数证券公司说的佣金就是指净佣金,不包含规费,这里需要仔细问清楚。
佣金来自收入,佣金指的是什么?
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佣金也就是证券商代理委托买卖成交后的经营收入,或者说手续费收入。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是3.5‰,最底起点为5元。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在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办理交割时,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向证券商交纳委托买卖佣金。证券商不得任意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费标准,受托买卖未成交时,证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佣金。国际贸易中的佣金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其计算公式为: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佣金=含佣价-净价整理后得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含拥价=净价/1-拥金率佣金通常以英文缩写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吨1000美元CFR西雅图包含佣金2%,可写成:每公吨1000美元CFRC2西雅图。其中的"C2"即表示佣金率为2%。卖方应在收妥货款后,再向中间商支付佣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来自收入按照( )计缴个360问答人所得税。
B解析: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知识点拓展】劳务报酬所得注意:①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②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为收入额,再减去收入额25%的展业成本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④演员“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教师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等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
佣金收入,映边节庆精佣金指的是什么?
是指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数的一定比例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交纳的费用。佣金也就是证券商代理委托买卖成交后的经营收入,或者说手续费收入。委托买卖股票的收费标准是3.5‰,最底起点为5元。委托者委托买卖成交后,应在向承办委托的证券商办理交割时,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向证券商交纳委托买卖佣金。证券商不得任意或变相提高或降低佣金的收费标准,受托买卖未成交时,证券商也不得向委托者收取佣金。国际贸易中的佣金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其计算公式为: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佣金=含佣价-净价整理后得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含拥价=净价/1-拥金率佣金通常以英文缩写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吨1000美元CFR西雅图包含佣金2%,可写成:每公吨1000美元CFRC2西雅图。其中的"C2"即表示佣金率为2%。卖方应在收妥货款后,再向中间商支付佣金。
公司发行股也保上变笑送明识井爱过票支付的手续费等发行费用是计入财务费用吗?
不是是冲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预扣个税的特殊算法(含流程图)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预扣个税的特殊算法(含流程图)
彭怀文
(一)税法规定
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说明】之所以说“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特殊算法”,因为特殊点在于:
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预扣预缴方法是——“累计预扣法”!明显不同于《国家税务总*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第(二)款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公告2018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第八条中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规定的预扣方法。
也就是说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虽然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但是采用的是与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一样的预扣预缴方法——累计预扣法。
(二)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61号公告规定实行按次预扣税款,对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的劳务报酬所得,鉴于保险营销和证券经纪业务的连续性,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收入额的确定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
(四)展业成本的计算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即:
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25%
备注:如果是免征增值税的,则上述公式需要将“不含税增值税的佣金收入”,换成“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
(五)附加税费的计算
按照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的公式计算销售额。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应按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说明:《财政部税务总*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月佣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也可以依法免征。
(六)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8]16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61号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因此,预扣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公式①)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式②)
说明:
1.上述公式②中,与“工资薪金所得”预扣公式相比,少了“累计免税收入”、“累计专项扣除”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原因是,明前针对此类收入还没有免税政策;对于“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六条规定,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进行汇算清缴时申请扣除。
公式②在理论上可以有“累计专项扣除”,但是实际中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因为纳税人既然是佣金收入,说明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是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多为自己缴付“三险一金”,支付佣金单位较难掌握这些情况并为其办理扣除;同时,部分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还有任职受雇单位,由支付佣金单位办理可能出现重复扣除。
2.累计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累计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如果是免征增值税的,则是含税金额减除20%的费用。
3.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
4.累计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
5.上述公式①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比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某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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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证券佣金是怎么收的?
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印花税由国家收取;过户费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佣金属于券商的收入。最高为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就这个是有上下限的,明显可以活动。不过这里面还包含一个规费。
证券公司应当来自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代扣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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