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万人民币大写怎么写(人民币大写怎么写?)
人民币大写怎么写?
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
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103608读作十万三千六百零八,大写为:人民币壹拾万叁仟陆佰零捌元整。
88%大写人民币怎么写
您问的是88大写人民币怎么写吗?捌拾捌圆整。人民币是中国的货币单位。大写金额的写法要按照国家规定,88元人民币的大写写法为“捌拾捌元整”。其中,“捌”表示“8”,“拾”表示“10”,“整”表示没有小数部分。在书写大写人民币金额时,应注意格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得错漏字、多写少写。
5月1日起,这15种费用**不能再报销了!以后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会计收到立即退回!
注意!5月1日起,新的增值税**政策、新版申报表正式实施!开**必须按照新规执行,会计收到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退还,否则损失还得由自己来承担。以下内容十分重要,请大家务必学习到位。
重要!**新规开始
再次提醒各位:税*严查!4月1日起,开16%、10%**要格外注意!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增值税**管理系统中采集到的**数据为依托,跟踪监控纳税人**开具情况,并且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对于大量开具旧税率**等情况,要进行分析研判。
15种费用**不能再报销
一、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不能报销!
根据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收到**,品名是办公用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不能报销。
三、收到**带的清单,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要拿去报销。
四、**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你买的是茶叶,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报销!
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不一样,涉嫌虚开**,这样的费用**不能报销。
五、收到**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应该填写**备注栏但是未填写的**,如:取得的装修费**、施工费**、房屋租金**等等。
六、收到**章盖的不规范的**,不能报销!
是否存在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退回。
七、成品油**没有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卷式)无此要求。
八、成品油**“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明确表示,**“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九、成品油**不是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第一条就明确规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均须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
十、没有购物,直接虚开**不能报销!(完全虚开**)
这样的费用**不仅不能报销,还涉嫌犯罪额。
十一、**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
会计人收到**后,首先要检查**税率是否开具正确,尤其是增值税普通**,比如住宿费增值税普通**税率开成了免税的税率。
**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十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必须备注!
明确表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十三、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接受第三方开**)
十四、收到一张印有旧版**监制章的出租车**。
根据国家税务总*2018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不能继续使用。
新版**监制章是什么样的呢?
新启用的**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字样,下环字样例如:“上海市税务*”。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新版如图:
十五、没有编码简称的**不能报销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电子普通**,“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
1.**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不是**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2.**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出现“*纸制品*+”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会计在收到**的时候一定要重点检查7个方面!
一、**有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二、税率适用是不是对的?
三、**内容与实际业务是不是相符?
四、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一律不行!
五、**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六、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和书架什么的。**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七、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无效!
五种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问答
1、开给个人的普通**,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的情形。
2、购买方是**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情形。
3、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普通**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4、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如何填写?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5、卷式增值税**及手工**,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16号公告规定执行。**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费用报销能不能只附一张**?
费用报销能不能直用一张**?有人就说了,怎么不能,我们一直就是这么干的!这么说的话税小君也无话可说,不过我刚刚看到一个案例,建议大家都看一看。
重点看:
企业所得税核实情况:
税前列支不符合税收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016年:
经查明,你单位在2016年3月17日记31号凭证中列支会务费140,000.00元,并签订《会务费协议》,《会务费协议》中甲方为该企业,乙方为广州xx酒店有限公司,但《会务费协议》中第四条注明:“...由乙方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第五条注明:“...甲方只提供会务服务。”,财务负责人已确认该笔费用为虚假的协议,税收违法证据已经复印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因此认定该《会务费协议》为虚假的协议,该笔费用不符合税法真实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检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8,401.89(18,401.89+140,000.00)元。
这是上个月27号才查处的案例,大家5月31号之前看到还不算晚,大家看完文章先去看看自己公司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光靠一张**并不足以支撑业务是真实合理的,如果光靠一张**入账无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还是税务管理上都存在漏洞和风险。
费用报销不能只附一张**!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然,**这项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明确将税前扣除凭证限定为**,但是对于能够取得**的行为来说,符合规定的**和其他资料一样是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有效凭证,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点在其他的文件也是有规定的。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第二条第(三)3项规定:加强**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第(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那么,日常工作中主要的业务实质性要件有哪些?包括但不限于下面这些情况。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日期和**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是否为出差地的**、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就比如案子所述,会务费就一个**和合同,14万的开支,明细等这些都没有,肯定是不可以的!税务不查你查谁?
6、工资薪金
是否有考勤记录、招聘合同、是否扣缴了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数额是否与劳动合同和考勤纪律相吻合。
7、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8、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9、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费用报销必看的5个要点
1、票据与实际业务吻合
这是费用报销中最基本的常识知识,比如:小伙伴们去采购一批物料,按理应该取得商品购销**,但最后到财务报销时使用的是接受服务的**,这样牛头不对马嘴,自然不允许报销。
有的小供应商没有**怎么办?税务*不会认的,所以记得提醒小伙伴买东西前记得问有没有**,没**就换一家吧。
2、附件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
附件与报销单之间应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关连性,比如:报销物料采购款,后面的送货单仅写了物料一批和总金额,没有写明物料的用途、送货人和收货人也无签字,财务人员在审核报销单时根据这些现有的单据并不能判断这笔采购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有无存在舞弊的风险。
3、取得的**类别符合税法要求
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一下:水电费、各类外包服务费、印刷费、办公费、物料采购费用等可以使用专票报销,但吃饭的**、员工交通费用**、会所、KTV、酒吧、业务招待馈赠礼品、为员工福利发生的**等使用普票报销即可。
4、涉及专票报销尽可能价税分离填写
提醒小伙伴,报销过程中涉及到专票报销的,在填写报销单时将专票上的不含税价和税金分成两行填写,这样方便财务后期的账务处理。
另外,再提示一点,取得专票报销的一定要在**开具的360天内报销,如果超过360天报销,只能无情的告诉他,票据上显示的税金要自己掏腰包了。
5、附件中文件表单符合内部管理流程
这点要求至关重要,一定要告诉小伙伴们,很多费用的报销会牵扯到公司内部几个部门的专业意见,报销事项在发生前应取得这些内部通过的审批意见。
比如:某项目发生土建改造,施工前肯定会对这个工程进行评估,评估通过才能进行施工及后期的费用报销,那么在报销时就需要附上该方案评估通过的文件,这样财务人员审核时才能看到该工程的评估是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的,就可以放心的审核通过了。
当然,这点要求是基于公司内部管控延伸出来的,不同公司要求的标准会不一样,一般来说越是管理规范的公司,在这方面的要求会越严苛。
费用报销严格审核的4个重点
1、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签字不齐全,如部门负责人没有签字或财务负责人没有签字。
要求:
费用报销单或差费报销单上报销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均要签字,分公司当地没有财务的,兼职财务人员在财务负责人处签字,部门负责人为分公司经理。
2、报销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
1)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之间有空格;
要求:
小写金额与人民币符号不得有空格,不得连笔,正确写法¥100.00;错误写法:¥ 100;
2)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没有用零或ⓧ补齐;
要求:
大写金额无数字部分用零或ⓧ补齐;
3)报销单上字迹有涂改和勾抹;
要求:
报销单不得涂改,如有错误,需要重新填写;
4)大写金额书写有误;
要求:
金额填写规范,无书写错误;
大写数字示例: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5)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要求:
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保持一致;
6)项目填写不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日期、附件张数有漏填写的;
要求:
项目要填写完整,报销部门、报销时间、报销项目、附件张数要填写完整。
3、报销原始单据的问题
1)取得**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章;
要求:
**上要盖有销售方**专用章,并且与销售方名称一致,否则不得报销;
2)取得收据上没有加盖销售方财务章;
要求:收据上要求盖有销售方财务章,没有财务章不得报销;
3)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要求:出差日期和行程不同,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不得连号或同一号段报销。
4)报销的手撕非机打车票上没有国税监制章;或虽有国税监制章,但是没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要求:
手撕非机打车票要印有国税监制章,并且有防伪识别码或水印;
4、报销单粘贴的问题
1)票据粘贴杂乱无章;
要求:
票据先分类,再按时间排序,依次粘贴到粘贴单上;小张的票据需要均匀的粘贴,不能厚薄不均,确保单据平整;
2)票据使用订书机装订、固体胶粘贴;
要求:要用胶水粘贴附件;
3)火车票上日期、票价重要信息,被胶水粘住,无法查看;
要求:
票据上的金额、日期等重要信息不得被胶水粘贴住,要保证票据信息可见可查。
**违规后果严重!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随着**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更是暴露在税*的法眼之下,因此,千万别拿**开玩笑。**报销更要注意,很可能一个小小的瑕疵就引发一系列问题。
就拿企业取得增值税**,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说,目的就是使企业的购销业务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全面的记录。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对金三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与分析,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配比度、业务流向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有着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的注意,最终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套票等行为。
谨慎报销,规范使用**,丝毫不要松懈!
金本事·诚邀加盟
金本事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老师的努力。我们注重优秀人才的选拔,更重视对优秀人才的培养,以开放的心态,对优秀人才采用合伙等模式,欢迎热爱会计培训事业的优秀人士加入。
招募邮箱:664326723@qq.com
地址:乐成柳市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二哥税税念、武汉税务、国家税务总*、每日税讯、老三会计、中国会计报、税来税往、大白学会计,税来税往。
15万1200大写金额怎么写
15万1200=151200金额大写:拾伍万壹仟贰佰圆整。
人民币小写和大写怎么写?
人民币大写规则
中文小写与大写金额数字对照
壹(1)、贰(2)、叁(3)、肆(4)、伍(5)、陆(6)、柒(7)、捌(8)、玖(9)、拾(10)、佰(100)、仟(1000)、万(10000)、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12万人民币大写怎么写
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御戚人民镇猛陵币”字样,且和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知敏空白。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字。
股权转让协议(不转移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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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民法典》《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股权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涵义:
1.1.本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全部附件及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合同附件之其他文件。
1.2.定价基准日:指请填充,简称“基准日”。
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元)
出资时间
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3.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金额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3.2.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元)
出资时间
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4.1.双方同意,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
5.1.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且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5.2.付款先决条件为:
(1)甲方向乙方提交目标公司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
(2)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或决议。
5.3.除非经甲方书面通知更改,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6.1.自本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应与 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合同,以乙方名义在监管银行开设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作为资金监管账户。
6.2.资金监管合同中的资金监管方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6.3.银行监管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6.4.资金监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6.4.1.监管账户用途:仅限于存放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2.预留印鉴:由甲方与乙方各自的预留印鉴共同组成,任何资金划转均需同时使用双方预留印鉴。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预留印鉴。
6.5.资金存入
6.5.1.乙方应于资金监管合同签订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将人民币(大写) 元(¥ 元)存入监管账户。
6.6.资金支取
双方同意,按本合同“付款方式”约定的付款条件、时间、金额以及本合同关于扣减股权转让价款的约定,从监管账户中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如应付价款超出监管账户金额,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付款。
6.7.资金的退回
本合同终止后,如监管账户内仍有资金且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不存在赔偿争议的,应于本合同终止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在监管银行设立的其他自有账户或乙方指定的其他账户。如双方之间存在赔偿争议,则与争议数额相同的资金应当保留在监管账户中,直到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对应的截至定价基准日(含当日)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以 年 月 日为界,该日及该日之前形成的由甲方享有,该日之后形成的由乙方享有。
8.1.期间损益是指:定价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的,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收益和亏损。
8.2.期间损益归属:如有收益则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要求分配;如有亏损,则应由甲方补足。
8.3.期间损益的核算
8.3.1.专项审计
8.3.1.1.交割日后,乙方聘请审计机构对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8.3.1.2.专项审计的基准日为交割日。
8.3.1.3.专项审计应于交割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8.3.2.损益金额根据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收益:标的股权对应的,交割日目标公司净资产高于定价基准日的金额。
亏损:标的股权对应的,交割日目标公司净资产低于定价基准日的金额。
8.4.支付安排
亏损金额(如有)与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如有)进行自动抵消,不足抵扣的部分(如有)由甲方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三十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8.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9.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标的应缴的所得税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依据适用法律选择在乙方协助下自行申报缴纳,或要求乙方在甲方协助下完成甲方应纳所得税额的代扣代缴(如由乙方安排代扣代缴,应纳所得税额从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
9.2.除非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另有约定,双方应承担各自在本合同和所有相关文件以及有关交割的编制、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开销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并按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各自支付本身的税项。
10.1.工商登记手续内容
双方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割义务,只有甲方完成下列事项才视为标的股权交割完成:
10.1.1.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依法向目标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已登记在乙方名下。
10.1.2.本合同附件所列的新《公司章程》已依法向目标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
10.1.3.目标公司已收回向甲方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并向乙方签发了《出资证明书》,同时将乙方及其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
10.2.工商登记手续办理时间
甲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后5个工作日或 年 月 日前(以两者中较晚日期为准)办理完成上述工商登记手续的全部事项:
(1)乙方已经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首笔价款;
(2)乙方已经提交乙方股东会同意本次转让的书面文件;
(3)乙方已经完成其他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履行在先的义务。
10.3.乙方书面声明放弃某项交割事项办理的,视为甲方已经完成该事项。
10.4.交割手续中,需要一方协助提供相关手续的,一方应予提供。
双方按前述约定事项完成股权交割之日,为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双方同意,乙方自交割日起即成为目标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约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13.1.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股权交割按期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适当延期。
13.2.股权交割全部或部分无法完成,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取得标的股权的主要目的,且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自本合同签订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不含当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
甲方承诺在过渡期内,在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
(1)转让标的股权或用标的股权进行抵押、担保等。
(2)对外捐赠标的股权或用标的股权对外投资。
(3)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权。
16.1.竞争性业务与产品:与目标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与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请填充。
16.2.承担不竞争义务的主体:甲方。
16.3.不竞争期限:自交割日起2年。
16.4.不竞争地域范围:中国大陆。
16.5.在不竞争期限和地域范围内,承担不竞争义务的主体不得进行任何以下竞争行为:
(1)以任何方式从事、投资、参与或管理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竞争的实体、业务或产品,在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竞争的实体、业务或产品中拥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权利或利益;
(2)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3)为任何与公司业务存在相同、类似或相竞争业务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其雇员、服务人员、董事、监事、代理人、顾问等。
(4)使用各种方法引诱或试图引诱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使其成为自身或其他个人、其他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
(5)直接或间接地为自身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雇佣、聘用或鼓励、诱导或促使任何正在为公司工作的公司或个人,以终止其与公司的关系或联系。
但是,以下行为不视为违反不竞争义务:持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竞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但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低于30%(百分之三十)。
16.6.公司业务是指:目标公司当前主营业务。
16.7.本合同交易价款已包含对承担不竞争义务的主体不竞争义务的补偿。
17.1.本合同项下双方于本合同签订日向其他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陈述与保证在交割日仍然持续有效。双方确认,乙方系建立在对本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充分信赖之基础上方达成本合同。
17.2.合同双方通用陈述与保证
17.2.1.每一方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成和准确。
17.2.2.每一方均系具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17.2.3.该方合法授权代表签订本合同后,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构成该方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
17.2.4.无论是本合同的签订还是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该方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该方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合同的任何规定。
17.2.5.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务。
17.2.6.不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事项有关或可能对该方签订本合同或履行该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威胁要提起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调查。
17.3.甲方陈述与保证
17.3.1.甲方为目标公司合法股东,具备法律证明文件和完整的股东权益,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和股东责任。
17.3.2.甲方转让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权交割后,无任何事实上的、法律上的和公司章程上的争议和限制。
17.3.3.甲方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17.3.4.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不存在程序性问题。
17.3.5.依目标公司章程之规定,甲方向乙方转让股权,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正式征求过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均已放弃优先收购权。
17.3.6.甲方履行本合同会违反自身与任何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
17.4.乙方陈述与保证
17.4.1.乙方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股权。
17.4.2.乙方受让标的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据,且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18.1.在未获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前,甲方一概不得就乙方有意受让标的股权或任何相关事项做出任何通知或公布。
18.2.乙方不可将任何与本合同签订的相关事项/及或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8.3.在下列情况及范围内,任何一方可公开与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有关的资料:
18.3.1.任何有关司法权限内的法律规定;
18.3.2.向任何一方或目标公司的专业顾问及银行披露;
18.3.3.有关资料并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已经由公众人士获悉;
18.3.4.双方书面同意。
18.4.甲方须就一切由于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接获或获得并与本合同内容、磋商和所涉及事项或与另一方有关的资料保守秘密。
18.5.无论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条款内容于本合同3年内终止后继续有效。每一方根据本合同获得的权利及补偿乃累积性质,并不排除法律所赋予的任何其它权利及补偿。
19.1.甲方违约责任
19.1.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股权交割”的约定按时完成股权交割,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的3‱(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迟延20日仍未完成交割的,乙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予以延长一段合理的时间以满足本合同“交割先决条件”的约定或乙方根据本合同“交割先决条件的放弃”的约定放弃任何先决条件。
19.1.2.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费用和开支”的约定不承担应负的税收责任,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19.1.3.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过渡期监管事项”的约定在过渡期内处置标的股权,则甲方应按处置标的股权的市价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9.1.4.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从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19.1.5.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不竞争”“保密”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的100%(百分之一百)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19.2.乙方违约责任
19.2.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从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19.2.2.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的3‱(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0.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
(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
联系人:
地址:
(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
联系人:
地址:
20.2.双方应以书面快递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
20.3.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0.4.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变更。
21.1.不可抗力
21.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1.1.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双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1.2.不放弃权利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其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行使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其他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追究其他双方今后的违约行为,且不得被视为该方放弃其在该等规定项下的权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权利。
21.3.合同解释
21.3.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
21.3.2.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
21.3.3.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
21.3.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
如无明确约定,则双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
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因本合同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4.1.本合同及其所附文件构成双方关于这些文件所述交易之全部协议,且取代所有之前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双方之间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4.2.本合同与双方签署的用于工商登记或相关手续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5.1.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2.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5.3.各方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所另行签订的合同(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5.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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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你真的知道吗?(附:完美借条范本)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在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
1、含义不同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因借贷而产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实,是由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而引起的。
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因买卖、承揽等关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可以说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等等。
3、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方如要抗辩很困难,并且要提出相应的抗辩证据。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象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因此,手持欠条、借条的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这就要求我们注意,在他人出具条据时要写明是欠款还是借款,要注明出借人、借款人、欠款人、借(欠)款时间、借(欠)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印等要素,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法院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作出正确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附完美借条范本:
借条
为购买房屋,现收到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8)以现金出借的¥80000.00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月利率7‰(仟分之柒),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98765432…123)
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
写借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
借条与欠条的法律问题
1、借贷手续要全
首先,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2、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
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3、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
两种常见的格式:
(1)借条
今借张三100万元。
借款人:李四
2009年4月9日
(2)欠条
今欠张三100万元。
欠款人:李四
2009年4月9日
对于(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1)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但是第(2)种情况,就容易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例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
4、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5、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6、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4月9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7、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8、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9、还钱时索回借条。
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警惕!借条十大陷阱!
1、公款打到私人账户上,起诉公司法院不支持
案例:甲公司到乙公司提货,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货人员将货款交给乙公司员工吴某。甲公司人员向吴某交付了货款后,乙公司拒绝发货。甲公司起诉至法院,乙公司称公司未收到甲公司货款,不能发货。甲公司败诉。
律师支招:甲公司在打款前应要求乙公司出具《确认函》,以乙公司名义确认其员工吴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为其公司业务往来账户,甲公司收到《确认函》之后,交款时再由乙公司出收据并加盖乙公司公章。
2、借款时不打借条打收条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元,并为李四出具收条:“收条,今收到张三5万元”。李四向法院起诉后,张三辩称:“为李四所打收条是因为李四原先欠我5万元,由于我丢失了李四写的借据,因此在李四还款时给李四写了收条。”李四败诉。
3、借条不明确,债务人否认收到了借款
案例:张三借钱给李四,并写了借条:“李四向张三借款人民币若干元。”后李四逾期不还,张三起诉,李四辩称借条是其所写,但是并没有收到这笔款项。如果当时张三要求李四收到借款时写张收条,或者在借条上写明:“李四已收到上述借款”,则可避免纠纷。
4、借条偷梁换柱,债务人让别人代其签名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若干元,张三在书借条时借故离开,后将借条交给李四,李四将所借款项交给张三,后张三拖欠不还,李四起诉至法院,经笔记鉴定,法院确认借条内容及签名均非张三所写。
5、利用文字歧义赖账
案例:李四借了张三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李四归还其中1万元,要求张三把原借条撕毁,重新出具借条:“李四借张三现金5万元,现还欠款4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理解为“尚欠”。张三不能举证证明李四扔欠其4万元,因此败诉。
6、出借人在借条上更改金额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5万元,后李四持欠条起诉,要求张三归还借款15万元。经鉴定,确认李四起诉前在“50000元”前加了一个数字“1”。
提醒:借条金额应在***数字后明确大写数字,防止被篡改。
7、借条未写明债权人名字又未销毁,导致第三人再次催款
案例:李四向张三借款若干,并出具借条:“今借到现金若干元整。借款人:李四”,未写明出借人姓名。后李四归还该款,张三以借据找不到为由,未归还李四原借据,后第三人王五持借条起诉,要求李四偿还借款。
8、借条未明确利息,起诉利息未获法院支持
案例:张三向李四借款若干,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但借条上并未明确。后张三逾期未还款,李四持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张三承认本金但不承认约定了利息。经法庭审理,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李四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9、出具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以达到否认借款的目的
案例:王五向赵六借款若干,在写借条时,王五故意将名字写成同音的另一个字,还款期限到时,赵六多次催款未果,起诉至法院,经查询,债务人不叫王五。
提醒:如果借款时赵六能够核实王五的身份证,这类疏忽可以避免。
10、借条变白纸,警惕“自动褪色笔”写借条
案例:张三累计欠李四10万元,给李四出具借条。谁知2小时后,借条上的字迹全部消失,经鉴定,李四的借条上蔡显示笔迹。这种“自动褪色笔”外观上和普通签字笔一样,但写下的字迹,快则30分钟,慢则两天就回消失。
提醒:在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自带签字笔让借款人书写,最好再加盖印章和手印。
来源:我有法(woyofa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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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5万元的大写是多少
贰拾伍万元整
大写的十、百、千、万怎么写?
人民币大写的十、百、千、万分别是:拾,佰,仟,万。我们在记人民币金额的时候,大写和我们写数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我们一定要注意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