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属于私募基金吗(一文读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一文读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创建、发展、重组等)的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二者之间差异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相较而言,并购机构在收购中通常采取更高的杠杆率,因此并购基金主要是杠杆收购基金,杠杆收购基金的投资方式,资金比例,资金来源都较为明确,其中,投资方式是杠杆收购基金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时,通常是收购方用少量的自有资金结合大规模的外部资金来收购目标企业。在资金比例上,收购方的自有资金和外部资金的比例,通常取决于目标公司所能产生的现金流,外部资金的融资成本和资本结构风险这三个要素。在资金来源上,主要有普通股(即股权资本,由收购方提供,目标公司规模大时可联合投资)、夹层资本(收益和风险介于银行贷款和股权资本中间的资本形态,一般采取优先股和垃圾债券的形式,可以负有转股权)、高级债(由银行提供并购贷款,包括循环贷款和定期贷款)。

根据中基协制定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视为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投资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等私募基金,该说明主要是从投资阶段对VC/PE基金进行界定。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PE)和创业投资(VC)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存在混同。一方面,国内对PE/VC基金所定义的区分标准为投资阶段,但不同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本身就比较难以被区分,PE基金和VC基金投资存在一定的重合,另一方面,PE/VC基金的管理人为同一大类,即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人,登记为该管理类型的管理人既可以发行VC基金,也可以发行PE基金,并且在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填报基金备案类型时,无需提交具体证明材料,管理人对此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虽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人仅作为管理人机构类型的一种类型,但在申请私募基金备案时,一支基金仅能选择备案为一种基金类型,即必须明确该基金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是创业投资基金。

《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对于PE/VC基金这两个大类存在界限模糊之处,但在细分定义层面,已明确规定以下基金属于PE基金,即并购基金(主要对处于重建期企业的存量股权展开收购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从事一级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是指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私募基金,包括采用夹层方式进行投资的基础设置基金)以及上市定增基金(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基金性质分类,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内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其中,内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由中国国籍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由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外币股权投资基金是依据中国境外的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外成立,主要以外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外币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两头在外的方式,即不在中国境内以基金名义注册法人实体,其经营实体注册在境外;在投资过程中,受资对象一般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完成项目的投资退出。

股权投资母基金是以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即基金中的基金。股权投资母基金通过集合多个投资者资金,形成集合投资计划,再投资于多个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1、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包括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直接投资。

一是一级投资。一级投资是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时对基金进行投资,是母基金的本源业务。在投资基金时,需对基金进行逐项考察,具体考察内容应包括基金的投资理念(含投资阶段、单笔投资规模、投资行业、目标公司特点、投资方式等)、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环境、市场定位、竞争对手分析)、管理团队(团队历史、团队组织结构、管理层、和谐度、工作量、团队变更等)、之前基金业绩(业绩整体分析、按照行业分析、阶段分析、退出途径分析、损失案例分析等)、投资流程(项目挖掘、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基金条款(期限、规模、管理人投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主观分析(独特性、卖点、需要关注的问题等)。

二是二级投资。二级投资是母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设立完成后,对存续基金或其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母基金的二级投资业务可以分为购买存续基金份额及后续出资额,购买基金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的股权两种类型。此类投资业务比例不断增长,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价格折扣,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采用私募形式,缺乏流动性,故二级投资一般都有价格折扣,其投资收益往往比一级投资业务更高;二是加速投资回收。母基金投资的存续期的股权投资基金,缩短了投资等待期,假设一只股权投资基金实现收益完全退出需要5-7年,母基金投资存续期的基金可以缩短投资期限;三是投资于已知的资产组合,在一级投资业务中,母基金投资的是未知资产组合的基金;在二级投资业务中,存续基金已经开始投资,母基金能够知道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组合。

三是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母基金直接对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母基金可与所投基金联合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负责管理投资工作,母基金扮演跟投角色。在直接投资中,母基金可在股权投资基金所投项目中挑选最优质、与其现有投资组合最匹配的项目。

就风险而言,母基金通过分散投资降低了风险,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容易出现极高和极低收益率,母基金通过分散投资可以降低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性;在收益上,母基金因为能够投资于较为优质的股权投资基金,所以母基金的收益率通常比创业投资基金和并购基金的平均收益率更高;而母基金的风险比单只股权投资基金风险要低,因此其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更高。在成本方面,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人要向投资者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因此相比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需额外承担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双重成本。

从《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及《**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文件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基金、**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相关概念的定义和政策背景说明来看,虽然随着国家政策导向的调整,**引导基金的投资范围在逐步扩大,但**引导基金的内涵仍一以贯之,即有**出资,通过引导社会资本,扶持相关领域发展,且形式为创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所以**引导基金是由**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主要是通过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达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目的,是一类特殊的母基金。其主要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引导基金对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其中参股是**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担保是**引导基金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增加投资能力;跟进投资则是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

大部分**引导基金的处置都来源于国家或地方**财政,其中有的**引导基金由**财政单独出资设立,有的是有国有企业出资设立,有的则有**财政或国有企业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的常见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合伙企业,国家、省、地市、区县各级**均有权设立相应层级的**引导基金。由于**引导基金的**背景和引导使命,其对接受其接受资金的子基金往往有若干不同于一般母基金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的非市场化要求,这些要求多来自于适用于**引导基金的管理规定。如在投资地域方面,除国家级**引导基金外,由地方财政主导的**引导基金大都要求接受其资金的子基金在当地落地,且通常对其有在当地返投的要求;在投资策略方面,**引导基金会要求接受其资金的子基金在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限制等方面均符合其管理办法的要求,甚至会要求子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在收益分配方面,由于**引导基金的国家出资人背景,**通常不能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方式,且由于**引导基金在从子基金取得收益分配后,会在一定期限内将一定金额上缴国库,因此就上缴国库部分,**引导基金通常无法按照市场惯例在子基金亏损的情况下再从国库调拨回其收益部分返还子基金,**引导基金同场还有特定情况下的豁免出资违约责任,增加信息披露内容等特殊要求。**引导产业投资基金为了增强其引导作用,会有一些向子基金其他合伙人让利的措施。

来源:负险不彬,作者王彬

什么是产业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吗?

私募为您解答: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

实操指引||一文读懂PPP产业基金和私募基金(建议收藏)

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营模式,多用于基础建设方面。PPP模式最早诞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英国,历经3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创新的模式之一。十八大后,各级**纷纷出台支持PPP项目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使PPP模式从探索发展逐步转向规范化发展。2016年以来,PPP类项目需求不断扩大,入库项目已超过9000起,同时,以PPP为核心的产业基金也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PPP产业基金为何物呢?简单地说,就是通过产业基金投资PPP项目或运作PPP项目的运营公司,其基金上层资金结构多为**、金融机构及运营公司多方参与,待基金存续期结束时,采用**回购、份额转让等方式退出。从其本质属性来看,PPP产业基金仍属于我们熟知的私募股权基金,具备私募股权基金的诸多特点,所以并非想象中那般高冷。

PPP产业基金有哪些种类呢?

  谈起分类,区分角度不同将产生各种不同的分类方式和类群,对此业内众说纷纭。笔者习惯性地用两种方式分类,一种是从基金的资金层面划分,鉴别谁是发起主体;另一种则是从法律组织形式的层面划分,沿袭私募股权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笔者认为,事件的发起人往往也是利益的设计者,而法律组织形式多为其利益运作模式,PPP产业基金的运作本质离不开交易,而交易离不开利益相关者的关联结构。

  从基金的资金层面上划分,一般可分为**主导、金融机构主导和社会企业主导。

图为**主导的PPP产业基金

  **主导的PPP产业基金通常是由省级**和地方**以子母基金模式进行操作的。先由省级**与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省级母基金(俗称引导基金),母基金与地方**、金融机构共同成立子基金,用于当地基建、交通等PPP类项目。并由地方**作为劣后方,为项目风险兜底。这一模式贯通省**和地方**,**资信高,吸引更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当然对所投的PPP项目也是优中选优。

图为金融主导的PPP产业基金

  金融机构主导的PPP产业基金多是由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通过地方**共同成立专项资管计划,由资管计划再与负责建设的公司出资成立PPP产业基金,专项投资于某基建工程。通常,由负责建设的公司作为劣后方,不仅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还作为基金风险的第一承担人。从国内已运作的项目来,这类建设公司多为大型集团企业,具备风险承担能力。这一模式不需要上升到省级的高度,专注于地方项目,减少了申报程序,降低了项目门槛儿,反而更接地气。

图为社会企业主导的PPP产业基金

  社会企业主导的PPP产业基金则是由企业作为重要发起人,多数是大型实业类企业为主导,这类模式中基金出资方没有**,其资信度和风险责任承担均落在企业身上。但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仍是政企合作的PPP项目,**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或以特定方式购买服务。相比于上两种模式,虽然企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但项目运作的灵活度更大,甚至可以实现市场化运营。

  以上是从基金的资金层面上划分,牵头人的性质将决定着基金运作的利益中心点和决策的制高点。有了牵头人,他们将选择适合运营模式的组织形式。PPP产业基金的属性仍是私募股权基金,所以其法律组织形式无外乎三种: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

图为公司型PPP产业基金

  公司型PPP产业基金最有代表性的当属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该基金是由国家财政部、社保理事会及九家大型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总规模1800亿元,目前已与河南等省市地区签订首批投资项目。采用公司型的组织形式的PPP基金并不多见,毕竟要面临双重纳税的负担,但公司型基金的投资人即是股东,拥有相应的决策权,便于参与运营决策。中国政企基金的股东均是国字号企业或机构,对于他们决策权比税收更重要。

图为契约型PPP产业基金

  契约型PPP产业基金相对简单,各基金出资人相当于信托中的委托人,将资金全权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如江苏省的PPP融资支持基金,由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交通银行、江苏银行的金融机构成立,首期100亿,每20亿为一个子基金。采用契约型的组织形式,基金不具备法人地位,在投资企业或项目中无法作为真正的股东,在未来上市中存有一定的*限。不过也相应地减少了各类繁杂的登记手续。笔者认为,采用契约模式最重要的是选对专业、合适的基金管理人,契约型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权限较大,直接决定基金的运作成败。

图为有限合伙型PPP产业基金

  有限合伙型PPP产业基金是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模式,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相应承担出资责任和运营管理责任。相比公司型和契约型,有限合伙型既克服了公司型双重纳税的问题,又突破了契约型无法充当股东的难题,有较大的运作空间和延展空间,因此成为PPP产业基金广泛采用的模式。

  其他关于PPP产业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的优劣比较,笔者在此不做过多阐释,因其与私募股权基金类似,读者可自行脑补。

利益相关者:**、金融机构、运营企业、基金管理人

  从笔者上述的分类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发起人的角度还是组织形式的角度,PPP产业基金涉及的主体无外乎**、金融机构、运营企业和基金管理人,他们作为利益相关者,构成了不同形式的PPP产业基金交易结构。那他们都打着怎样的“利益算盘”呢?

  随着近几年经济形势下滑,地方**债务压力大,同时又要保证稳增长的业绩要求,PPP项目及PPP产业基金成为各级**业绩增长的新希望。一方面,**参与PPP属于表外融资,不计入**的资产负债表,在完成基建的同时降低了**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产业基金的方式,**用资信和少量资金撬动大量社会资金,部分地方**仅出资10%,杠杆高达1:9,突破了地方**财政不足的*限。

  **所撬动的社会资金,绝大多数来自于银行、保险等大型金融机构。作为出钱最多的主儿,并没想要挣个盆满钵满,“风险可控,收益可期”才是他们的心声。因此,风控是金融机构参与PPP产业基金的首要任务。他们不仅要带专业的人员去考察项目本身的合规性和投资回报的可行性,还要对当地**的财政税收、财政预算等情况做深度调研。虽说PPP项目有**的资信做担保,但因官员换届、财政入不敷出而违约的事件偶有发生,不得不防。不过,在优质资产紧缺的时代里,有**资信担保的PPP项目仍具有投资较强的竞争力。

  **和金融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成立PPP基金后,必然要选择一个基金管理人,通常是由地方**或母基金与专业的基金公司共同成立一个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PPP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参股但不控股。这样一来,既有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对拟投资PPP项目进行筛选和判断,对投资额度定向定量;又有**的话语权,保证决策的公正公允性。

  上述三个主体属于基金的出资主体和管理主体,基金最终投资于项目,需要实实在在的项目运营主体——企业。部分老字号的基建企业一直和**项目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从过去的BT、BOT、TOT到现在的PPP,模式的进化让企业获得了不少甜头。过去BT模式,企业仅仅是一个招标对象,**授予其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到期有偿或无偿回购。这建设期间,企业要融资、要垫资、要运营,所谓的特许经营权并不受金融机构的青睐,企业的风险和收益难成正比,参与度也不断下降。而PPP产业基金模式恰恰解决了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并由**和企业共担风险,在强大的外力保护下,企业可以甩开膀子干,不断创新和优化过去传统的模式。

私募基金参与PPP项目的法律依据

(一)***层面的规定

1、《***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下简称“重点领域投资指导意见”)“十、充分发挥**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第“(三十四)改进**投资使用方式”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安排行为。”

第“(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规定:“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第“(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规定:“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2014年11月16日

2、《***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以下简称“合作模式指导意见”)“五、政策保障”第“(二十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规定:“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并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2015年5月19日

(二)***部委的规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以下简称“合作指导意见”)“六、强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保障”第“(四)做好综合金融服务”规定:“鼓励项目公司或合作伙伴通过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2014年12月02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以下简称“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二”规定:“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引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2015年3月10日

(三)特别领域的规定

1、《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政策措施”)“二、拓宽投融资渠道”第“(六)丰富筹资渠道”规定:“……鼓励地方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2015年6月11日

2、《***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以下简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四、完善支持政策”第“(十一)完善融资支持”规定:“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募集资金,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015年10月11日

3、《***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四、保障措施”第“(八)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2015年11月18日

私募基金参与PPP项目法律规定简述

根据现有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相关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关于私募基金参与PPP项目的规定呈现出以下特点:

1、PPP监管机构总体态度是鼓励和支持的;

2、参与PPP项目的主要是**主导的产业基金;

3、私募基金参与PPP项目尚无具体的细则规定。

通过对***的相关行政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归口管理的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可以发现截至目前,关于非**引导基金和母基金外的其他私募基金参与PPP项目的规定主要有(1)《重点领域投资指导意见》,及(2)《合作指导意见》,至少该两项规定中并未区分一般的私募投资基金和**引导基金,但是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对于特殊领域,如海绵城市建设、养老和医疗等的PPP项目,更加强调**主导的产业基金的参与。 

私募基金参与PPP的主要模式

结合现有实际操作案例,私募基金参与PPP项目主要是通过投资地方**纳入到PPP框架下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投资。实践中,一般是中央部门或省级人民**发起设立引导基金,再以引导基金作为杠杆引入商业银行等拥有大量低成本资金的金融机构成立母基金(一般为某产业基金总规模的10%),再以该母基金投资于项目基金,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进行了两轮杠杆融资,一般私募基金是通过参与投资母基金或跟随母基金投资于项目公司或者具体的PPP项目,目前已经出现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以下分述之。

模式一:金融机构主导型产业基金模式

该模式下,由金融机构联合地方国企发起成立有限合伙基金,一般由金融机构做LP优先级,地方国企或平台公司做LP的次级,金融机构指定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做GP。这种模式下整个融资结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

该模式简图如下:

 

参考案例一:2015年2月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市轨道交通集团成立的总规模达100亿元,投资于厦门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的产业基金。详见附件。

模式二:实业资本主导型产业基金模式

该模式下,有建设运营能力的实业资本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该实业资本一般都具有建设运营的资质和能力,在与**达成框架协议后,通过联合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对接项目。

该模式简图如下:

 

参考案例二:某建设开发公司与某银行系基金公司合资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担任GP,某银行系基金公司作为LP优先A,地方**指定的国企为LP优先B,该建设开发公司还可以担任LP劣后级,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详见附件。

模式三:**主导型产业基金模式

该模式下,由中央部委牵头或省级**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产业基金母基金。各地申报的项目,经过金融机构审核后,由地方财政做劣后级,母基金做优先级,杠杆比例大多为1:4。地方**做劣后,承担主要风险,项目需要通过省**审核。

该模式简图如下:

 

参考案例三:2014年12月,河南省**与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成立总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的“河南省新型产业投资基金”母基金。项见附件。

从以上三种模式来看,并不存在直接依靠私募基金主导的产业基金,可能的原因是:

(1)PPP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由**主导的产业基金具有政策方面的优势;

(2)PPP项目一般融资需求高,由资金实力雄厚,资金成本低的商业银行牵头成立产业基金具有资金和信用优势,带动性较强;

(3)由具备建设能力的实业企业在承接PPP项目后主导成立特定项目基金,投资方向明确,预期收益测算可能性较高;及

(4)尚处于筹备期和建设期的PPP项目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项目投资风险较高,一般作为财务投资人的私募基金不直接参与项目运营,在无**引导基金、母基金、实业资本基金等的带动下,私募基金投资PPP项目有所顾忌。 

私募基金参与PPP项目的方式

(一)直接投资PPP项目

私募基金直接投资的PPP项目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是具有长期稳定需求的项目,如供水、供电等不可或缺的市政服务项目;

2、建成后一般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即一般为经营性项目;

3、参与各方法律地位明确,操作成熟,便于通过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利;

4、投资规模需求大,市场化程度高。

(二)投资于PPP项目的运营公司

投资于PPP项目的运营公司主要是通过对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此种模式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典型投资模式,但在PPP项目中,该种投资模式整体投资风险较高,回报率较高。

结语:

  尽管PPP产业基金给**、企业带来很多好处,但我们不能忽视这中间存在的各种风险,如资金时间错配风险、资金退出风险、**信用风险等。万事万物都有正反面,各方利益体把握尺度才是致胜的关键。“风险可控,收益可期”,这话不仅是金融机构的风控准则,也是PPP产业基金需遵循的投资要领!

(来源:PPP工作中心)

什么是私募基金怎么分类

证劵投资私募基金: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产业私募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风险私募基金: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什么是来自产业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吗?

私募为您解答: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

什么是产业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吗?

私募基金(privateequity)是个广义的概念,区别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中有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我们看到的阳光私募基金就是。但是私募里还有很多如风险资本(venturecapital)等就是直接投向企业而不是通过买卖证券来获利的。

我国的私募基金是怎么分类的?

我国的私募基金可以分为三类: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2、产业私募基金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3.、风险私募基金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什么是产业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吗?

私募为您解答: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

你的基金还在发绿?一篇文章教会你基金的游戏规则——私募篇 - 哔哩哔哩

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根据私募基金主要投资标的的不同,目前私募基金的类型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类FOF基金以及私募资产配置型基金九种类型。

基于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发起设立/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并以证券投资为主营业务)、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以早中期创业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以及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其他类基金)以及资产配置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底层标的为各类资产的私募基金,被允许变相突破专业化经营要求,开展跨资产类别配置的投资业务,底层标的可以是证券、股权、其他类资产)四大类。

自2004年国内发行首支阳光私募基金至今,私募基金行业已走过17载春秋,证券私募基金正逐渐成为国内居民财富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是自2020年以来,国内私募基金行业迎来蓬勃发展,证券私募基金规模呈爆发式增长。截至2021年6月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达4.87万亿元,较2019年末大幅增加98.59%,存续管理规模创历史新高。

图:2015年以来证券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变化与沪深300走势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巨大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中国成为率先控制住疫情的国家,给予投资者极大的信心。在多重利好政策的刺激下,A股结构性机会显现,权益市场的优异表现带动了管理规模的攀升。此外,伴随着居民财富从房地产逐渐向资本市场转移,2020年以来私募基金投资者资金流入显著加速。

过去十几年,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房地产变成了蓄水池,房价也水涨船高。而近年来,在国内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完善、“房住不炒”政策的下发以及资本市场投资工具和产品日益丰富的大背景下,国内居民愈发重视金融资产在资产配置中的作用,资金流入趋势有望持续并进一步加强。

图:股票策略精选指数和沪深300走势

整个私募行业参与方主要可以分为七大类,其中三类为私募主体,另外四类是外围服务商。私募主体分别是私募发行主体、资产供应商和私募代销商。私募外围服务业态分别是系统提供商、数据服务商、门户网站和研究机构。

图:私募行业生态服务公司全景图

按私募排排网产品发布数进行统计,排在前列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是淡水泉、歌斐诺宝、展博投资、重阳投资、朱雀投资、富善投资、和聚投资、泓信投资、陆家嘴财富和理成资产等。2021年上半年百亿私募有源峰基金、盘京投资、泛海投资等,与新晋的和谐汇一、慎知资产、相聚资本等。

表:2021年上半年百亿私募基金

对私募基金投向及项目来源进行分析:

图:私募基金投向及资产渠道

根据中基协2016年2月1日正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七条之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确保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系统提供商主要功能涉及资产管理、交易终端、线上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登记过户、通用数据分析业务等等。按照《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部分业务功能的定义见表。

图:私募行业服务业务功能定义

系统服务商市场需要相应的牌照,其中,信息系统开发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划分相对较明确,呈现寡头垄断,主要服务商为金证股份和恒生电子。

目前,此类系统提供商以系统采购和后续维护,以及外包定制服务为主要营收手段,并逐渐向深度的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领域扩展业务。

图:私募行业主要系统提供商—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

图:私募行业主要系统提供商—份额登记业务外包服务

图:私募行业主要系统提供商—估值核算业务外包服务

数据服务商主要指提供数据库应用、数据分析、新闻研报查询等功能的公司。私募数据服务商数量众多,而且由于私募数据的隐秘特性,各家数据会有差异。为了获得私募数据,数据服务商一般会有门户网站相配合,提供线上基金销售推介,或者采用线下俱乐部的形式,了解行业最新的数据和发展情况。目前,数据服务商主要以数据库使用权(网页导出或者终端付费)、研究报告、线下商业活动等方式创造营收。

图:私募行业主要数据服务商

门户网站是指提供私募行业多方位服务的垂直或者综合类网站,由于私募属于大资管中的一类,所以理财门户网站都会涉及私募频道。门户网站都标配新闻板块、基金产品信息展示和产品筛选板块,绝大多数都有私募基金排行和评级板块。

由于私募基金公司数量众多,极少公开运营信息,部分门户网站会提供私募公司调研报告。另外,根据多方渠道收集的基金数据,还会公布一些私募基金重仓股。此外,门户网站会积极介入私募基金的各种销售环节,如私募基金路演、会议信息宣传,甚至提供一揽子私募基金孵化服务。

图:私募行业主要门户网站

私募行业的研究服务多基于自有数据库,或者与外部合作。综合来看,研究报告以市场规模统计、基金表现排行、宏观经济与政策研究为主。

图:私募行业主要研究机构

公司制私募基金典型如中非发展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他股权投资基金、中古政企合作投资基金、黄山市安元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其基本架构如下:

图:公司型私募基金基本架构

内部决策投资者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公司需依法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大会(股东会)以及监事会(监事),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设立、监管权限、利益分配划分作出规定。公司型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会),在公司型基金中投资者权利较大,可以通过参与董事会直接参与基金的运营决策,或者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层面对交由决策的重大事项或重大投资进行决策。

由公司内部的基金管理运营团队进行投资管理时,通常是在董事会之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一般由董事会委派;聘请外部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管理时,董事会决定外部管理机构的选择并起监督职能,监督投资的合法、合规、风险控制和收益实现。在新的全球性“董事与经理分权”框架下,具体的项目投资决策等经营层面的决策也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由经理班子或者第三方管理机构行使,只有涉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大决策才必须由董事会之类的机构作出。

收益分配时为“先税后分”,即按年度缴纳公司所得税之后,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分配,收益分配的时间安排灵活性相对较低;同时,公司型基金的税后利润分配,如严格按照《公司法》,需在亏损弥补(如适用)和提取公积金(如适用)之后,分配顺序的灵活性也相较低。

税负一是增值税。在股权投资业务中,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二是所得税,在基金层面,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型基金从符合条件的境内被投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按照基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从公司型基金获得的分配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对于公司型投资者来说,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时,根据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不需再缴纳所得税,故不存在双重征税;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来说,需就分配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因而需承担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制企业如红杉、鼎晖、弘毅等基金,其基本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组织架构

内部决策基金的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存在,汇集股权投资所需的大部分资金,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外不可以代表合伙企业,仅在法律和监管约定的适当范围内参与的合伙企业事务可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投资与资产处置的最终决策权应由普通合伙人作出。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议事程序。在实务中,合伙协议中会对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条件、程序、职能或权力以及表决方式进行明确,合伙人会议并不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进行决策和管理。

收益分配分配为“先分后税”,即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分别缴纳所得税,在基金层面不缴纳所得税。在实务中,合伙型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时点和顺序可在更大自由度内进行适应性安排。

税负一是增值税。合伙企业层面的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监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作为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主体时,需按照适用税率计缴增值税和相关附加税费。二是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收入主要为两类: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如果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两类收入均按照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限合伙人为公司,两类收入均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在实务中,有限合伙型基金通常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由基金代扣代缴自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合伙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情况下为公司法人,如果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基金管理人,其收入大致包括两类:按投资额分得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按照现行税务机关的规定,均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普通合伙人本身为有限合伙企业,则同样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合伙制普通合伙人层面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需再往下一层由每一位合伙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契约型私募基金如渤海产品投资基金以及大多数私募基金,其基本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契约型私募基金组织架构

内部决策基金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以契约方式订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契约框架下,投资者通常作为“委托人”,把财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后,由基金管理人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通常不设置类似合伙型基金常见的投资咨询委员会或顾问委员会,即使有设置,投资者也往往不参与其人员构成,契约型基金的决策权归属基金管理人。

收益分配安排均可通过契约约定,但在实务中相关约定同样需参照现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引的要求。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但进行股权投资业务的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

《信托法》及相关部门规章中并没有涉及信托产品的税收处理问题,税务机构目前也尚未出台关于信托税收的统一规定。实务中,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以及契约型基金通常均不作为课税主体,也无代扣代缴个税的法定义务,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相应税收。由于相关税收政策可能最终明确,并与现行的实际操作产生影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通过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等,对契约型基金的税收风险进行提示。

平行基金(ParallelFunds)是由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两个及以上的合伙企业,以分别接纳不同类别的投资人,共同开展对外投资,不同合伙企业之间,互为平行基金。

图:平行基金架构模式

平行基金的特点是通过组建不同实体接纳更多的投资人或实现投资人以及投资人所对应的底层资产的隔离。该模式主要用于如下几种情形:

· 私募基金投资人中存在穿透后存在外资、三类股东等特殊资金来源,且该等资金性质可能导致投资人不能对特定项目进行投资,或投资后可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通过设立平行基金,对于不受上述资金背景限制的项目,可由各平行基金进行共同投资,对于受限的项目,则可由不含有特殊资金背景的主体单独进行投资。

· 基于各种因素需要在不同的地区分设私募基金实体的情形,在不同设立地点组建私募基金实体实行相同的投资策略、由相同的管理人进行统一投资。平行基金不便之处在于:一是私募基金实体增多必然导致工商设立、账户开立及基金备案运营成本提高,募集过程中,增加与投资人的沟通成本;二是需要注意不同平行基金投资进度的把控,以及投资机会在不同平行基金间的合理分配,必要时可能需签署共同投资协议以进行明确。

· 不同实体均参与投资,将会导致投资主体增多,或需下设特殊投资载体进行投资,交易结构复杂;四是由不同基金对应的底层标的可能不同,相应投资人最终取得回报也有差异。

母子基金(Feeder-Master),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专门发起设立一只上层私募基金(又称“联接投资载体”),并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于下层的另一私募基金,然后通过下层私募基金进行对外投资的结构,其中上层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常称为联接基金,即FeederFunds,下层实际开展对外投资的基金承做主基金,即MasterFunds。

图:母子基金架构模式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通过结构的搭建,满足了部分投资人的监管要求,或简化了管理人在下层基金的管理负担,目前该架构的应用场景常见于私募基金的潜在投资人中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对基金注册地有明确要求的投资人;私募基金中存在较多自然人投资者的情形,就前者而言,通过在不同地区分别设立基金,并最终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于下层私募基金,一方面满足了落户要求,另一方面私募基金也可以统一开展对外投资,就后者而言,通过对自然人投资者进行收集,一方面可以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在条款和出资进度上给予不同的安排,另一方面可以满足部分归集人自然人投资人,投资者人数的穿透核查与合并计算等监管要求。

但是这一模式将会天然存在一层嵌套,《资管新规》明确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如果严格适用该规定,母子基金将会受限于两层嵌套的要求。

伞型基金架构是在上述平行基金和母子基金架构上的一种更为复杂的结构安排,系指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一支母基金,同时通过在母基金下设多个不同的基金开展对外投资,子基金层面可以接纳主基金以外的投资者,各子基金也可以对应不同的投资标的。

图:伞型基金架构模式

该种结构主要适用于出资意向明确,且金额较大的投资人,通过为该等投资人设置上层基金,可以锁定其认缴出资,同时通过在下层设立不同的子基金,进行相对独立的后续募集并开展投资,但是由于该等结构较为复杂,对于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以及协议中权益约定有较高要求。

《合伙企业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共同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参与设立企业提供了制度依据。然而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和外汇的严格管控,在上海于2011年初开启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ForeignLimitedPartner,简称QFLP)试点项目以来,外国PE/VC机构难以真正利用有限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来参与人民币PE/VC基金的设立。

QFLP试点项目为境外PE/VC机构打开了以有限合伙企业形成在中国境内参与设立人民币PE/VC基金的大门。深圳市金融办、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及前海管理*联合于2017年9月22日发布的《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在此之前的“外资管外资”模式(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基础上,允许外资管内资和内资管外资的新QFLP模式。2018年3月27日,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境外投资者自有资产规模及管理资产规模、股权投资企业认缴出资额方面,对港澳台投资者相对于非港澳台境外投资者提出了更加优惠的条件。

QFLP基金通常采取三种基本架构安排:

图:QFLP基金架构模式

QFLP基金虽然有优势,但仍存在一些制度安排层面的问题,面临一些有别于纯内资人民币基金的特殊限制,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QFLP基金在对外投资时是否使用外商投资产业准入政策的问题。尤其是合资模式和纯外资模式架构安排的QFLP基金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被视为境外投资者,所以其在投资过程中应该和离岸基金采用相同的外商投资程序;对于准内资模式,是否被视为境外投资者进而在对外投资时适用外商投资产业准入政策限制存在一定的争议,目前尚未定论。

目前《深圳新QFLP办法》第16条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应当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导向,直接投资于事业,不允许以母基金模式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同时作为QFLP试点政策在广州落地实施的原则性指引,《广州QFLP指引》明确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股权(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不设最低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限制,在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方面均无限制。然而,因《广州QFLP指引》仅仅只是原则性指引,除明确外商股权投资类企业出资方案不设特别限制外,在试点企业申请程序、管理企业投资人或高管资质、是否适用外资管内资、试点企业能否通过专项基金投资于实业等仍有待于金融工作部门进一步答疑。

私募基金中的基金(PrivateEquityFundofFundsPE-FOF)(私募FOF基金)也叫私募母基金,是一类特殊的组合投资基金类型。不同于一般私募基金直接以股票、债券、股权等作为主要投资对象,私募FOF基金主要以其他私募基金(子基金)作为投资对象,通过子公司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股权等。但同时私募FOF基金也可自行进行直接投资。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私募FOF基金并没有专门定义,没有对其设立、管理和运营制定专门的法规,但针对**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相继颁布的一系列规章对作为私募FOF基金重要类型之一的**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规制,如《**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指引(试行)》《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等。

中基协所发布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说明》则依据投资标的的不同将私募FOF基金分为私募证券类FOF基金(私募证券类FOF基金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股权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其他私募投资类FOF基金(其他私募投资类FOF基金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并分别进行了定义,但《类型说明》仅为中基协AMBERS系统的填报参考条件之一,并不属于法规范畴。

目前中国境内的私募FOF基金主要分为**引导基金和市场化FOF基金两类,其中**引导基金占大多数。

2018年8月29日,中基协发布了《问答十五》,明确自2018年9月10日起新的申请机构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中基协申请成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应当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的投资方式进行证券、股权等跨类别资产配置投资,80%以上的已经投资于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基金份额二级交易市场,是以合伙企业份额等私募投资基金份额为标的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是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的组成部分。私募股权二级市场(PE二级市场)的组成部分,私募股权二级交易(PE二级交易)可分为两种类型,即针对私募基金所持有的直投项目投资组合的交易和针对私募基金份额的交易。其中二级私募股权基金(SecondaryFund,简称S基金)作为专业的PE二级市场投资者,在PE二级交易中非常活跃。

二级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存在于PE二级市场,该市场主要有三方,一是目标基金(即财产份额被买卖、转让或流通的私募基金);二是转让方(即持有目标基金财产份额并拟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出售,转让的主体);三是受让方(即拟购买、受让目标基金财产份额的主体)。S基金通常是PE二级市场的受让方。不同于一般交易,PE二级市场的交易虽然也是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但通常都需要目标基金的管理人甚至目标基金其他现有投资者的同意,因此,目标基金、转让方及受让方为PE二级市场的共同参与者,需要相互协调一致,方能达成交易。

S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从转让方手中购买私募基金份额,和传统基金与投资组合公司进行交易不同,S基金的主要交易对象主要为拥有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一般而言,投资于转让的私募基金份额可能出于以下考虑:

· 该等目标基金已经存在一段时间,因此剩余存续期限较短,受让方能更快的获取投资回报,也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退出,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 在选择投资于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之前,买方可以通过观察该等私募基金的已投项目,判断该等私募基金的投资质量,相较于在私募基金初始募集时参与投资,对预期收益的判断更为准确。

· 私募基金的原投资者往往是处于资金周转的需求而不得不转让其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此时受让方就获得了较强的溢价能力,有可能以较低的价格受让该等私募基金份额,从而给受让方带来了更高的收益空间;此外,S基金可以选择投资不同产业,不同年份的私募基金份额,分散化投资,从而达到多领域配置资产,降低潜在风险,具备一定的抗周期能力。

2018年10月19日,证监会明确鼓励地方**管理的各类基金,合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分别或联合组织新的基金参与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平仓困境,鼓励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参与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而实现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平仓困境的目标。

2018年10月21日,中基协发布了《关于对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纾解股权质押问题的私募基金提供备案“绿色通道”相关安排的通知》,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含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募集设立的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并购重组,纾解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问题,对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特别提供产品备案及重大事项变更的“绿色通道”服务。

纾困基金在架构设计上与一般私募基金(尤其是**引导基金或**引导基金的子基金)相似,通常由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国资合作方),并引入券商私募子公司、各省属企业、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纾困基金的投资标的通常是已经或即将发生明显的流动性困难且流动性困难将对上市公司的运作造成实质影响,并且该上市公司具有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常青基金(EvergreenFund)系除固定期限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之外另一种寻求优质项目的长期持有并兼顾投资流动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目前市场上实际采用常青基金模式运作的基金相较于典型私募基金仍属于少数,但其良好的资金流动性及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稳定投资等特点确实为不少需要长期研究、测试、开发、投入的领域所需要,如软件技术开发、生命科学研究、学校等。

常青基金与典型私募基金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选择的运作模式,但基于常青基金的运作需求,其在基金设置的诸多细节方面存在特殊性。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 投资的稳定性,常青基金对投资者的资金可能有超长期的占用,从而在投资者对管理人的信任度以及对该常青基金的价值理念认可度方面有着很高的契合度要求。常青基金的投资者需要有承受资金长期锁定、无流动性的能力,还要有足够的盈利能力或资金获取能力以支持对常青基金的投资。从当前的市场情况看,常青基金的投资者大多来自于全球顶尖大学的捐赠基金,主权财富基金,养老基金、海外家族基金或家族企业集团等。

· 无固定存续期限,常青基金通常会设置20年以上的存续期限且其延期可由管理人自行决定,亦或不设置固定期限。由于运作不受限期终止的限制,常青基金原则上不作投资和退出期划分,不设特定期限内强制非现金分配的机制,因此投资端一般没有短期退出的压力。

· 循环投资与不定期分配。循环投资是常青基金的核心机制之一,因此常青基金的循环投资通常不设金额或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回收资金原则上均可用于循环投资,分配与否取决于管理人的判断。

· 开放式运作或半封闭运作与投资者的选择权,尽管常青基金的投资者极具接受被长期锁定的能力,但是也需要适当开放给予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机会,部分常青基金采取定期开放运作模式。但这类资金投资者在退出时如果基金没有足够多的现金支付,需要采取延期支付形式。更多的常青基金则按照一定的周期对常青基金的投资表现进行评价,给予投资者相应选择继续持有或退出的权利。

市场上的常青基金以境外常青基金为主,如SutterHillVentures、GeneralAtlanticPartners、OakTreeCapital等,中国背景管理团队的常青基金也多为境外基金,如今日资本、成为资本、高瓴资本发起和管理的常青基金。

自2000年,高盛、路博迈、黑石等知名全球私募管理机构开始设立以占股其他GP为策略的基金(GPStakeFund)并投资全球范围内的优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一种全新的另类投资的模式应运而生。在这种模式下,占股基金的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以各自深厚且互补的业内资源强强联合,实现双赢。

早期大多数投资占股交易都集中在对冲基金领域,但由于对冲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波动较大,在经济下行时会面临较大的赎回压力,导致占股基金的投资面临较大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许多占股基金逐步将投资标的转移至流动性更低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占股基金最基本的投资结构如下图:

图:占股基金投资结构

投资人直接收购优质管理机构的份额,包括多数股权(MajorityStake)收购和少数股权(MinorityStake)投资两种情形。多数股权收购一般是指收购管理机构50%以上份额或导致管理机构实际控制权变更的情况,通常为战略投资人所采用的收购方式,不常见于财务投资者。少数股权投资一般是指收购管理机构不超过50%的股权,且不会导致管理机构实际控制权变更的情况,包括占股基金在内的大多数财务投资者通常选择收购管理机构的少数股权,且不主动参与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及对基金的投资运作。

在投资目标上,占股基金的投资标的原则上以机构化(Institutionalized)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主,即已拥有成熟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而非过度依赖于特定关键人士(Keyperson)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避免特定关键人士的离职等个人因素影响被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正常运营;收益分配上,管理机构的收益由管理费收入、投资收益和绩效收益组成,而若想同时获得集中来源的收益;退出方式上,对于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份额转让和回购是最为常见的退出方式,但是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不同于一般投资项目的特殊性,目前占股基金的退出渠道还是不够顺畅。

现阶段金融行业聚焦于Mi(MobileInternet,移动互联)、A(ArtificialIntelligence,人工智能)、B(BlockChain,区块链)、C(CloudComputing,云计算)、D(BigData,大数据)五大技术。金融科技在私募业务的全流程服务中可以具体发挥的作用包括投研辅助、策略支持、通道管理、组合管理、项目管理、投资工具、风控机制、合规管理、资金平台、资产平台、营销平台、中后台服务等等。通过金融科技的赋能,可以为私募面临的三大问题带来解决之道。

工信部在针对云计算的“十三五“规划指出,将重点培养龙头企业,发挥其对产业发展的辐射作用,打造云计算产业链。具体到金融行业中,中后台服务、合规风控、投资服务包括其他行业应用都可以上云。云服务商若采用开放性架构,能提供灵活的投资组合、全业务交易多账户管理、多方位风控、流程化管理等功能,实现实时报表统计;还能降低业务门槛、服务成本;有效提升业务效率,支持系统的弹性扩展。

针对私募募资难、缺乏统一平台、IT工具和合规能力弱等现状,随着行业数据的积累,可以通过大数据链接专业资源,为私募提供自动化工具、全方位行业数据和合规信息公示。比如恒生i私募数据平台,含私募和私募产品数据,包括净值、策略、业绩评级等,面向买方机构提供价值数据,且基于行业大数据向私募管理人提供管理、尽调、报告、合规展示等服务,从此告别人工奔波于各金融机构间低效收集数据的时代。

移动互联网时代改变了传统私募业务方式,从以往电话方式转变到移动终端,也带来了一些合规问题。能保障安全问题的流程可以采用移动终端,例如私募合规与报表报送的移动化;流程审批合规管理、运营管理等机构管理终端的移动化。同时,极速交易能力也是私募所追求的。通过极速交易打造的终端,可以保证快速、多元化,特别是做量化交易时,需要极速交易能力。

有人说,未来市场将主要留下三类投资者:第一类是类似巴菲特长期持有的价值投资者,第二类是大量指数基金/ETF类的被动投资者,第三类是擅长寻找市场漏洞的量化投资者。量化投资者需要很多工具,目前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私募专业投资终端,已经能提供全内存交易、全内存风控、一站式报盘、多样化投资的服务,并且支持个性化需求定制。

人工智能无疑是今年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私募投资智能化时代,可以将人工智能应用于投资研究、对冲套利、金融预测、智能择时、算法交易等方面。重复的劳动交给人工智能来做,智慧的东西通过交互来解决。科技企业已经在投研、投资、投顾和客服领域开启了人工智能的布*。

比如,有些应用涵盖的智能推荐、智能搜股、智能资讯等功能能够有效地提升投研效率,提升投研交互体验。有些应用则是基于马科维兹等投资理论结合机器学习方法,通过画像引擎、资产配置引擎等途径,实现高效辅助投资决策的目的。智能客服则是基于语音语义处理,知识库的建立以及质检外呼等功能,不仅降低了客户服务成本,也提升了客户服务的体验。

区块链去中心化、共享账本的特点,能改变现在线下人工尽调,缺乏信任手段、数据获取困难的现状,可以把相互之间缺乏信任的产业链搬到区块链上来,这将极大地解决互联互通、开放的问题。如股权私募业务可通过数字资产的登记和交易结算,让私募FOF与MOM应用联盟链增加信用。

例如,恒生基于通过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数字资产的登记和交易结算,可以实现一个围绕股权资产的分布式、多方参与、共同维护的共享账本。各参与方将因此改变传统的业务模式,不再*限于由交易所提供中心化的平台服务。对市场而言,这种模式有效降低了中心平台运维成本。对交易参与方而言,链上股权信息可防篡改将有效提升尽调效率,另外也将减少大量接口开发量。对于监管而言,则可以更加专注于规则制定、实施和监督上,无须关心发行公司具体业务。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非法集资类犯罪相关条文修改力度较大,法定最高刑提升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0年7月8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发布,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中,包含《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2020年9月11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9月25日,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与此同时,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均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0年2月7日起,协会对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试行采取“分道制+抽查制“方式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2020年3月1日起,协会官网增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办理流程公示“界面并增加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增强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2020年3月12日,为指导基金经营机构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协会研究制订了《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2020年6月5日,协会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的机制设计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原则:利益一致原则、收益实现原则、公平对待原则和信息透明原则,对业绩报酬的相关业务逐条做出规范。

2020年10月30日,协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细则(试行)》,从侧袋机制启动、实施及资产处置三个阶段,对证券投资基金启用情形和相关操作、启用时的份额申赎,款项支付、分红和费用收取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并同时明确了相应具体化要求。

图:私募基金监管体系

图:行业综合财务状况

图:行业历史估值

图:指数市场表现

估值方法可以选择市盈率估值法、PEG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市现率、P/S市销率估值法、EV/Sales市售率估值法、RNAV重估净资产估值法、EV/EBITDA估值法、DDM估值法、DCF现金流折现估值法、NAV净资产价值估值法等。

图:主要上市公司

图:九鼎投资主营构成

图:同创伟业主营构成

为深入了解私募基金行业在合规经营、风控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上海金融法院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帮助下,向私募基金会员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519份,问卷填写人涵盖395家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112家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含创投),12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分别占比76.11%、21.58%、2.31%。

基于问卷分析,当前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管理存在以下值得关注的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规模上,小规模的管理人数量较为集中。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小于1000万元的占比23.80%,1000万元至1亿元的占比23.04%。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小于1000万元的占比15.18%,1000万元至1亿元的占比9.82%。

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规模分布

图: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规模分布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产品数量上,大多数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较少。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中管理2支以下产品的占比15.44%,管理3支至9支产品的占比34.18%,仅有4.05%的管理人产品数量大于100支。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中管理2支以下产品的占比21.43%,管理3支至9支产品的占比46.43%,仅有2.68%的管理人产品数量大于100支。

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产品数量

图: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产品数量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控合规人员数量较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对专职法律合规人员的需求强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未配备或仅配备1名专职法律合规人员的占比52.66%,配备大于3名的仅占11.90%。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未配备或仅配备1名专职法律合规人员的占比35.71%,配备大于3名的仅占21.43%。

图: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专职法律合规人员配备

图: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专职法律合规人员配备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单个未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较为普遍。91.07%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发行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为投资标的基金产品,71.43%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投资于单一公司股权。此外,66.96%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表示曾发行过募资前投资标的已确定的基金产品。

63.39%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认为其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为委托关系,28.71%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认为法律关系性质为信托关系,7.90%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认为法律关系性质为综合信托和委托法律关系。

图:基金法律关系观点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完全落实冷静期电话回访制度,仅62.01%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和66.96%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会在合同约定的投资冷静期之内对投资者进行电话回访。

仅81.52%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和72.32%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表示,其向投资者提供的私募基金合同中有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相关条款。

有相当比例的私募基金产品未约定清算期限,仅66.08%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和57.14%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表示,其向投资者提供的私募基金合同中约定了清算期限。此外,关于管理人是否应对超期清算承担责任的问题,62.03%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和75.89%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仅68.1%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和58.93%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风险事件时,会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保障基金财产安全。

截至2020年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4561家,较2019年末增长0.4%;存续私募基金96818只,较2019年末增长18.5%;管理规模16.96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20.5%。此外,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担顾问管理的产品2961只,增长8.8%,产品规模5958.36亿元,增长18.6%。新备案基金数量、规模大幅增加。2020年当年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148家,同比增长11.7%;新备案私募基金26567只,同比增长40.2%;新备案规模1.07万亿元,同比增长19.5%。

截至2020年末,自主发行类私募基金各类投资者出资合计15.77万亿元,其中:企业投资者仍是最主要出资者。企业投资者出资金额达7.07万亿元,占比43.2%,较2019年末降低3.5个百分点,出资金额较2019年末增加8177.52亿元。

居民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大幅增长。居民(含管理人员工跟投)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资产1.71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8070.54亿元,增幅89.8%;居民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中出资1.18万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269.89亿元,增幅2.3%。

境外资金规模增长趋缓。境外直接投资者、QFII、RQFII等境外资金出资额为570.62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62.18亿元,增幅12.2%。境外资金出资占比0.4%,与2019年末基本持平。

长期资金稳步增长,私募基金资金来源结构整体向好。养老金、社会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出资规模合计6064.37亿元,较2019年末增加938.52亿元,增长18.3%。

图:自主发行类私募基金来源分布(亿元,占比)

顾问管理类私募基金持续增长。截至2020年末,正在运作的顾问管理类产品共有2961只,规模合计5958.36亿元,较2019年分别增长8.8%和18.6%,增幅主要由信托计划、期货资管、保险资管贡献,而基金及子公司专户、证券资管规模显著下降。产品类型为信托计划的顾问管理类产品最多,只数为1872只,规模为3989.24亿元,在顾问管理类产品中的占比分别为63.2%和67.0%。

私募基金成长为资本市场重要机构投资者。2020年股票市场整体上扬,市场情绪积极,私募基金持有股票(含定增)规模大幅增加,年末存量达3.06万亿元,同比增长69.1%;私募基金持有境内债券规模小幅增加,年末规模达3909.16亿元,同比增长8.2%。

私募基金已成为我国直接融资体系的重要力量。截至2020年末,私募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投资案例数量达13.92万个(未剔重),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8.40万亿元。在投资资产中,股类资产配置占比过半,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资产占股类资产的62.5%。2020年全年,私募基金投向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的本金新增7020亿元,相当于同期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2.0%,有力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创新增长。

私募基金为新经济提供了宝贵的资本金。截至2020年末,私募基金在投境内未上市未挂牌股权项目中,互联网等计算机运用、机械制造等工业资本品、原材料、医*生物、医疗器械与服务、半导体等产业升级及新经济代表领域在投案例数量6.67万个,在投本金3.51万亿元,为推动国家创新发展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图:私募基金投向资产分布(占比)

2020年以来,在私募基金行业加速发展的同时,行业内部分化也在持续。2019年底国内百亿私募的数量不到40家,而截至2021年6月末,国内百亿私募数量上升至86家,刷新历史纪录。头部私募合计管理规模2.58万亿元,占全行业管理规模的52.98%,占据了行业的半壁江山,行业头部效应进一步加剧。

另一方面,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2020年以来的百亿私募阵营年轻化趋势凸显,新晋百亿私募完成0到100所需的时间大幅缩减。在如今的百亿私募天团中,成立时间超十年的百亿私募仅占四分之一,与之相对应的是不少私募在成立之后的三五年内便跻身百亿行列,更有私募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就突破百亿管理规模。快速实现的百亿私募之路,是行业大发展带来的必然。

上海加速孵化头部私募,二线城市优质私募逐步崭露头角

从地域分布情况看,北上深等经济发达地区是国内头部私募管理人的主要集中地。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上海孵化新锐私募的能力较强,本地私募规模增长迅速,百亿私募数量领先全国。相较于2019年只有四分之一的百亿私募坐落于上海,在当前86家百亿证券私募中,办公地点位于上海的有38家,占比上升至44%。相比之下,北京孕育百亿私募的速度有所减缓,百亿私募的占比从2019年的48%下降至24%。

上海何以成为头部私募大本营?究其原因,来自资金与人才两方面的优势。上海拥有更加开放的金融环境,具备了较为完备的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同时聚集着大量专业成熟的财富管理团队,在非标转标的净值化大背景下,能够率先快速引导资金拥抱优质的权益资产。另一方面,上海本身就是金融人才的聚集地,有着最多的基金、资管专业机构,便于私募基金吸纳优质人才,当地机构出身的投资经理奔私后也多在上海自立门户。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头部私募除了向北上深等一线城市的聚集,二线城市的优秀私募也在逐步崭露头角,湖北、河南、贵州、海南等地也涌现出了规模超百亿的新锐私募管理人。与一线城市的头部私募有所不同,他们多在本地孕育壮大后,反向扩展至一线城市。

图:百亿私募注册地分布变化情况

图:波特五力模型

近几年来,一波又一波公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投资经理、保险资管投资经理的“奔私潮”使得外界对于私募行业的吸引力略有听闻。事实上,私募行业的确为一盈利前景较好,与个人利益匹配度较高的资产管理模式。以公募基金经理为例,行业内多数经理的年总收入约在百万级别。少数在事业部公募基金公司或参与公司盈利分成经理的薪酬在千万级别。观望私募行业,一家规模约50亿的管理人仅管理费收入就在亿级别,以千万级别的运作成本来估算,盈利基本赶上排名靠前的公募基金经理报酬。而私募基金盈利的主要来源还是20%的业绩提成。按照50亿的规模,如实现超额收益,管理人一年的提成收入即可在亿级别。另外,公募基金追求相对收益,考核基金经理主要以产品的年度业绩在同类产品中的排名为主,而私募基金管理人虽然面临规模压力,但在自由度等方面的把控较强。所以,私募行业对资管“老将”是极具吸引力的。

私募证券资产管理属于轻资产业务,行业的准入门槛并不算高。从政策上来看,根据2016年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基金管理人作为投资顾问参与私募产品管理需满足:

·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 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私募管理人自行发行产品则只需在中基协登记备案,满足对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等相关方面的备案条件。2017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增了对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主要股东或合伙人的门槛要求,但绝大部分管理人都符合该类约束条款。

此外,根据《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入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想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管理人最近一年的管理规模不得低于1亿元;或实缴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目前管理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截至2018年11月底,协会的会员数量仅占登记管理人的14%。但从最近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等法律法规来看,成为会员的重要性已日渐突出。

从成本上来看,除了注册资金带来的固定成本,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担的主要是可变成本,包括办公场所租金、员工薪酬、外部服务商费用等。根据初步估算,一家最低配管理人正常运营的开支在150万元以上。如假设管理人当年未能计提业绩报酬,则其管理规模需至少在1亿以上才能覆盖公司基本运作。而根据协会的统计数据,披露规模的管理人中,76%的管理人均能达到该最低规模要求。

另外,虽然一些以量化策略为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就自身的知识产权开始申请专利著作权证书。但布*专利权的管理人依然占极少数,行业目前的壁垒并不高。对于行业的先行者来说,它们的确具备一定的先发优势,主要体现在销售渠道的拓展、行业人脉的建立、品牌的树立等方面。但是,这种优势并不绝对,并需要依靠不断的耕耘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