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积金提取有规定吗(刚刚!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发布!)

刚刚!202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发布!

一、机构概况

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隶属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从业人员1284人,其中,在编761人,非在编523人。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2022年,新开户单位17314家,净增单位9247家;新开户职工96.92万人,净增职工35.34万人;实缴单位90441家,实缴职工523.39万人,缴存额935.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9%、7.24%、9.95%。2022年末,缴存总额8026.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9%;缴存余额2507.91亿元,同比增长13.39%。

2022年,190.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38.91亿元,同比增长1.2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32%,比上年减少5.8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518.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9%。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5万笔333.41亿元,同比下降28%、23.6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5.2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80万笔4336.06亿元,贷款余额2135.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6%、8.33%、3.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14%,比上年末减少8.33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25.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85%,比上年末减少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1273.80万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754笔154159.7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21092.6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02702.9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626笔88961.69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7.7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8239.11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4901笔1024965.77万元,累计贴息28824.15万元。

2022年,融资5.54亿元,归还17.64亿元。2022年末,融资总额500.02亿元,融资余额32.92亿元。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41.11亿元。其中,活期0.7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6.06亿元,1年以上定期127.2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7.12亿元。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14%,比上年末减少8.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业务收入766664.52万元,同比增长10.39%。其中,存款利息65943.6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4664.64万元,其他16056.26万元。

2022年,业务支出407929.90万元,同比增长11.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64420.14万元,归集手续费1876.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868.28万元,其他20765.38万元。

2022年,增值收益358734.62万元,同比增长8.73%;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716.9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8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7138.71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7285.1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271.2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0154.6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35242万元。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5833.91万元,同比下降1.68%。其中,人员经费19144.62万元,公用经费2713.71万元,专项经费13975.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24.78万元,逾期率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6582.6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26%,国有企业占22.55%,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3.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7%,灵活就业人员占0.39%,其他占2.58%;中、低收入占98.29%,高收入占1.7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77%,国有企业占11.4%,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5.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2%,灵活就业人员占0.36%,其他占3.12%;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35%,租赁住房占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1%,其他占2.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5%,高收入占2.35%。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72%,90—144(含)平方米占77.8%,144平方米以上占5.48%。购买新房占71.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28.15%,其他占0.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4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69%,30岁—40岁(含)占40.56%,40岁—50岁(含)占16.19%,50岁以上占5.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0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95%;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84%,比上年减少31.0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认真贯彻落实d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省住房公积金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全省16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全省累计为322家企业4.35万名职工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9579.34万元,其中为企业缓缴5509.58万元,对个人住房贷款延期不做逾期处理35278笔。有效缓解了企业和职工压力,为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推进住房公积金行业分中心职能调整,将宝武马钢集团、淮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所属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全部并入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实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决策、管理、核算“四统一”。

1.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评估+委托审计。分别对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淮北矿业、皖北煤电分中心开展季度电子稽查;委托审计事务所对亳州、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专项业务审计。提升了全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确保了政策落实和资金安全。

2.开展风险筛查整改。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核验为抓手,整改完成平台风险提示36941笔,抽查通过率为100%,平台风险防控数得到有效控制。

1.实现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部分结清公积金贷款事项“跨省通办”。截至2022年12月底,共实现开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异地购房提取、离退休提取公积金等11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实现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长三角一网通办”,截至2022年12月底,共实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7个服务事项长三角“一网通办”。

3.牵头编制《长三角住房公积金联合行政执法指导手册》,为长三角区域协同打击、整治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提供可操作性指导。

4.加强多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同时即可同步开展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推进职工退休、录用、身后公积金业务一件事一次办。

5.认真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全省各地聚焦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从“群众找服务”到“主动送服务”,不断推进规范服务、特色服务、绿色通道、休息日服务等,打造一批各具品牌特色的住房公积金星级服务岗。

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分别荣获21个省部级、12个地市级文明单位(行业、窗口);4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1个省部级、4个地市级三八红旗手;2个国家级、27个省部级、27个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51个省部级、65个地市级其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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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

你好,公积金需要在你购房首付完成,审批通过才能提取的哈~~~特殊情况请参照具体政策

国管公积金提取额度怎么规定

法律主观:买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35万,国家建立喊团肢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是郑世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公积金的来源是职工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每月为职或并工同比率配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个人各8%。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align=left]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align][align=left][b]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b][/align][align=left](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align][align=left]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align][align=left]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align][align=left]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align][align=left]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align][align=left]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align][align=left]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align][align=left]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align][align=left][b]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需条件、资料:[/b][/align][align=left](一)条件:[/align][align=left]、提取人和所在单位的公积金按月足额缴纳;1、《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或公房出售审核日期距提取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提取人为房屋所有者本人或配偶。[/align][align=left](二)资料:[/align][align=left]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内),需提供:[/align][align=left]2、《房屋所有权证》;3、若配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4、提取人身份证;5、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align][align=left]6、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经房地*评审事务所评审(一年以内),分类为:[/align][align=left]⑴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align][align=left]①《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太原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花名登记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align][align=left]⑵调购公有住房,需提供:[/align][align=left]①《太原市房改住房出售审批表》;②《太原市职工(或单位)购买职工出售所购公房登记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align][align=left]⑶标准价补交成本价,需提供:[/align][align=left]①《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审批表》;②《太原市职工按成本价补交房价款花名登记表》;③提取人身份证;④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align][align=left]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align]

2022年公积金提取有规定吗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公积金提取流程是: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经贷款行同意发放,支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年度报告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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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建金〔2023〕2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门户网站公开披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住房公积金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d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d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制度惠及更多群体,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推动数字化发展,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安全平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有关规定,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分别负责全国、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及**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框架内审议住房公积金决策事项,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41个。

(三)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以及**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1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109个。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3628个。全国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4.48万人,其中,在编2.69万人,非在编1.79万人。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452.72万个,实缴职工16979.5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8.80%和3.31%。新开户单位75.22万个,新开户职工1985.44万人。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31935.05亿元,比上年增长9.53%。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256927.26亿元,缴存余额92454.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4.19%、12.91%。

(二)提取。2022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6782.63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9.95%;提取额21363.27亿元,比上年增长5.15%;提取率[2]66.90%,比上年降低2.78个百分点。

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164472.44亿元,占累计缴存总额的64.02%。

1.提取用于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

2022年,支持1537.87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521.37亿元用于租赁住房。支持1.07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5.01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2.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022年,支持4245.26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共计15286.81亿元。

3.离退休等提取。

2022年,支持896.15万人因离退休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共计4446.31亿元。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22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47.75万笔,比上年减少20.17%;发放金额11841.85亿元,比上年减少15.20%。

截至2022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482.46万笔、137144.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5.85%和9.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72984.3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88%;个人住房贷款率[3]78.94%,比上年末减少5.24个百分点。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近年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工作以贷款回收为主。2022年,未发放试点项目贷款,回收试点项目贷款1.74亿元。

截至2022年末,累计向373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872.15亿元,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870.64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1.51亿元。371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83个试点城市全部收回贷款本息。

(四)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40亿元;截至2022年末,国债余额4.89亿元。

三、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业务收入。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868.4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2%。其中,存款利息535.46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321.34亿元,国债利息0.10亿元,其他11.52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460.1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9%。其中,支付缴存职工利息1325.97亿元,支付受委托银行归集手续费28.3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66亿元,其他33.1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08.32亿元,比上年增长11.59%;增值收益率[4]1.6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5]298.4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27.24亿元,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982.96亿元。

截至2022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3086.40亿元,累计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518.01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实际支出管理费用114.83亿元,比上年增加0.63%。其中,人员经费[6]64.59亿元,公用经费[7]9.72亿元,专项经费[8]40.52亿元。

四、资产风险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75亿元,逾期率[9]0.03%。

2022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82.85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试点项目贷款未发生逾期。截至2022年末,无试点项目贷款逾期。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群体进一步扩大。

2022年,全国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6.63万个,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543.48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规模持续增长。

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类型单位占52.93%,比上年增加0.79个百分点,占比进一步增加。

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类型单位的职工占比达76.02%;非本市职工1192.21万人,占全部新开户职工的60.05%。

(二)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

有效支持租赁住房消费。2022年,租赁住房提取金额1521.37亿元,比上年增长20.87%;租赁住房提取人数1537.87万人,比上年增长13.59%。

大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支持1.07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5.01亿元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首套普通住房。2022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中,首套住房贷款占81.90%,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贷款占91.04%,40岁(含)以下职工贷款占79.81%。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0]15.83%。

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1]17.80万笔、769.07亿元;截至2022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145.13万笔、5246.35亿元,余额3588.87亿元。

(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持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022年,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占当年分配增值收益的69.78%。2022年末,累计为公租房(廉租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6518.01亿元。

(四)节约职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低0.9—1.35个百分点,2022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12]支出约2089.02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约8.4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坚决贯彻d中央、***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要求,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行水平,全力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发挥纾难解困作用。

2022年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政策实施至2022年12月底。期间,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要。

(二)租购并举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

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推广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付房租、为缴存人给予租金优惠等做法,推动建立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新模式。推广发放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做法,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下调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大对缴存人首套刚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指导地方加强与房地产调控政策协同联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贯彻d中央、***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加强数字**建设的相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提出健全数据资源体系和平台支撑体系,建立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服务新模式、监管新*面、安全新防线的数字化发展总体思路,明确实现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数字化发展主要目标。推动实现与公安、民政、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40类数据共享,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范围,赋能地方数字化发展。

(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指导重庆、成都、广州、深圳、常州、苏州6个城市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初步探索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体系,助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截至2022年末,6个试点城市共有22.0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占比超过70%。

(五)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落实d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人民群众业务办理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满足单位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新增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增加至11项。各地共设立3423个“跨省通办”线下专窗和1043个线上专区,全年线上办理上述3项业务分别达8414万笔、463万笔、252万笔。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优化业务流程,做好系统对接,推动实现“企业开办”“职工退休”等“一件事一次办”。持续完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功能,为缴存人提供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渠道,全年共向7666.96万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服务,帮助258.51万人线上转移接续个人住房公积金252.86亿元。全年,12329热线为3414.18万人次提供业务咨询等服务、发送服务短消息11.21亿条。

(六)进一步织密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监管网络。

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线上发现问题和线下核查处置相衔接的“互联网+监管”模式。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JGJ/T495-2022),推进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体系。推动部分管理分支机构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组织7个省(直辖市)的26个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试评价工作,促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风险和银行资金存储风险管控,推动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七)文明行业与窗口创建取得积极成果。

深化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2022年,全系统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共获得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业、窗口)214个,青年文明号99个,工人先锋号31个,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15个,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48个,先进集体和个人832个,其他荣誉称号881个。

注释:

[1]本报告数据取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披露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全国住房公积金统计信息系统及各地报送的数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生产建设兵团年度报告中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修正。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不作机械调整。指标口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注释。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5]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如冲减往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则按负数统计。

[6]人员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7]公用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8]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10]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全国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1]异地贷款指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用本市资金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12]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测算。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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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有什么新政策么

说是可以按月支取,也可以按季、半年、年的形式。但个人无法自行办理此项业务,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另外,三类缴存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离婚后公积金提取规定

法律主观:公积金是城镇职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和个人各自负担一部分,有公司统一缴纳和管理,如果员工离职或者退休,公积金该如何处理。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有哪些,如何提取公积金最划算。其实有不少人因为离开目前就职的公司,但是不知道公积金怎样离职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因此这里就为大家详细介率江计令容较台未波绍有关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看看您是否符合以下规定,符合的话就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离职提取职工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由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非本市的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离职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就可以提取,一般资料齐全,就可以提取。提取条件:1.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2.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具体材料下面有介绍。所需材料:1.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看过后会退回;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这个可以到当地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好后并盖上公司的章,可提前备好;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公积金存折,这个交上去之后会注销;5.承诺书,这个办理窗口会给你,签字画押即可。办理流程:先到公积金支取窗口提交需要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帮你确认账户是否封存,如果封存了那恭喜你,他会要你签一份承诺书,即两年内不以离职条件再次提取公积金的承诺书,几分钟就差不多给你一份回执单,然后拿到要求的窗口再去办理取款,可以提现或者转账,最好是带好银行卡去转账。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购买、建造、翻、大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文件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大自住住房的费用。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办理一次转账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内需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房租费用。关于公积金怎样离职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这些问题相信您看过上文会有所了解,真心希望以上文字能为您带来帮助。

202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提取超2.1万亿元,重点支持首套普通住房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