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新规的影响(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
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
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模式。当前持有互联网保险牌照的保险公司有众安保险、泰康在线、易安保险和安心保险。互联网保险的市场空间包括两个部分,增量部分是保险市场的自然增长和互联网创造的新生保险需求;存量部分是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渠道的替代。足够大的保险市场为互联网保险提供了发展空间;此外,保险行业产业链的每个环节都有提升效率和改善用户体验的空间。保费规模持续增长我国保险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保费收入规模从2013年的3880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3.1万亿元,几乎增长了10倍。从增速来看,从2011年起,保费收入的同比增速稳步上升,2016年的增速创2008年以来新高,达到27.5%。如今互联网保险已经成为了保险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份额正在不断扩张,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2223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69倍。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保散裂祥费收入1431.1亿元,其中,人身险半年保费与2015年全年人身险保费接近。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逐年增长截至2017年上半年,国内共有129家保险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传统保险公司大多已经通过自建网站、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等模式开展了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基本已全部触网。2016年中国保监会记录的95亿份新承保保单中,约有65%在互联网销售,截至2016年3月互联网保民已经超过3.3亿。互联网保险险种出现了明显的转变在互联网保险的险种结构方面,出现了明显转变的趋势。其一是由产险向寿险的转变,冲搏在2013年时互联网保险中产寿险占比为8:2,而到2016年及以后变为了2:8;其事是由标准化险种逐渐向非标准化险种转变,曾经互联网上销售的产品主要是车险、意外险等类型产品,而到2016年投违险、年金险和万能险等非标准化险种占据了互联网保险绝大多数的保费规模收入,2017年以来年金险和健康险占比又在持续上升。互联网保费规模持续增长,近两年车险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互联网保费收入高达2347亿元,其中财产险和人身险分别实现保费收入403亿元和1945亿元,互联网人身险占比进一步提升至83%。整体互联网保费同比增速仅5%,渗透率从2016年9.2%下降至7.6%,2017H1渗透率只有58%。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巨头公司的推动作用显而易见2013年由阿里、腾讯以及平安共同设立的众安保险获得国内首个互联网保险牌照,近年来以百度、阿里、腾讯以及京东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更是持续在保险领域布*,其中尤以阿里及旗下的蚂蚁金服最为积极。其中阿里控股国泰产险,全资设立蚂蚁韵保和保进保险,腾讯控股的微民保险于2017年11月源洞正式获批,百度也于今年10月正式完成对黑龙江联保龙江保险公司的收购。京东步伐相对较慢,2015年就拟设立的互联网财险公司至今未有实际动作,但刘强东在2017京东开年大会强调一定会做保险,并且正在申请保险牌照,同时不排除投资购买的方式。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互联网保险可回溯」新规落地,将如何改变你的每一次投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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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开始,你在网上买保险的每一步,都会被记录下来,以备不时之需了。
带来这一变化的是银保监会在今年6月30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这一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
这一政策于今年10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此后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将无法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由于覆盖面广、时间要求紧张,这一政策自出台便受到热议,并带动了一个全新的市场,也同样影响了行业中的从业机构和服务商们。
政策如何解读?
事实上,这一政策并不是横空出世,前后历时近3年,其范围从线下延伸到线上,包含的从业机构也覆盖了整个保险行业。
其中最核心也最具象化的一点,是需要把投保人的操作轨迹用图片或者视频形式还原。
不仅如此,《通知》还对留存时长作出规定: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这也直接影响到了众多业内的服务商们。
突如其来的市场机遇
本次可回溯通知出台,对音视频留存服务、监管科技相关的行业服务商而言,直接打开了一个新市场。
在疫情肆虐的2020年,一季度保险业遭遇了冰火两重天,线下展业活动基本为零,唯有线上业务能够稍微挽救这一*面。而与之紧密相连的保险科技领域,由于疫情影响在今年也陷入部分停滞,本次政策的推出无疑带来了一波刚性、快速的客户需求。
需求的特点在于两方面:
1、首先是覆盖范围广。是只要是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机构,都需要上线可回溯功能,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这里就覆盖了包括保险公司、经纪公司、第三方互联网中介平台、银行等,市场十分广阔。
2、其次,从通知颁布到正式实施仅有4个月时间,对于保险机构而言时间比较紧张。大型保险公司技术能力足够自研,起步也比较早,但打磨出成熟产品仍有一定难度;中小型的保险机构囿于人力,通常会选择外采。
这对于行业中的服务商而言,自然是难得的机会。
有的服务商此前便有类似的解决方案,因此在《通知》出台后即迅速梳理监管要求的能力、客户具体需求后推出解决方案,希望快速抓住突然的市场机遇。
容联云通讯便是其中之一。成立于2013年的容联云通讯,为企业客户提供包括PaaS通讯能力(语音、短信等)、CC(七陌云客服与云联络中心)、UC(音视频应用与企业直播、IM即时通讯云、企业办公与协作)以及“通讯+AI”等AI视觉服务。
容联云通讯金融创新产品部总经理李阳对36氪表示,金融领域一直是容联的重要市场,本次保险领域推出的可回溯要求所应用到的能力,在容联以前许多方案中就已经应用过,比如理财和保险领域此前便严格执行“双录”规定,线下业务办理都需要应用到音视频记录模块,便于日后回溯。
“在6月30日通知出来前,银保监会在3月份左右有过一次意见征集,我们即开始筹备方案,并在6月正式公布规定后就正式开展可回溯业务。”李阳表示。
新规落地难点在何处?
由于本次政策从发布到实施时间短,且主体是保险消费过程中最核心的销售环节,因此,解决方案制定需要考虑的要点颇多。
首先是入口。如果要做到如果说以往线下的“双录”是对现场进行记录,线上记录则涉及到更多载体和客户触点,比如客户通过小程序、app、H5等多元化的渠道进行投保,《通知》实施后,这些渠道都会被纳入到记录的范围中,所以需要考虑方案的适配,以及和后端保单管理系统的连接。
“客户在互联网端操作了哪些页面、怎么点击、停留,全部被记录下来。
其次是对IT能力的要求。其实,销售可回溯能力从技术角度来看不算太难,36氪访谈的大部分厂商表示以api对接即可调用模块。不过,若对客户所有浏览和互动行为进行,这一能力对客户的现有IT架构等则有一定要求,要保证回溯精准性、覆盖全面、数据稳定性,以及控制好数据存储成本却不是易事。
“互联网保险产品里种类多面向个人消费者,相对线下销售而言更加小额高频,并且会有特殊时期的高并发状况,如航空险。”容联云通讯金融创新产品部总经理李阳表示。并且,若要全流程留存多年,高效存储非常重要。当前容联的解决方案即可把原来一分钟占据的3m-4m存储空间压缩到数百k,从而减少客户的存储成本。
事实上,新规出台后,如何平衡合规以及用户体验,做好保险机构内控机制、产品设计是更为核心的一点。
可回溯销售系统上线后,互联网保险平台投保流程将更为严谨。36氪在某互联网保险平台尝试投保,点击投保键后平台出现弹窗,告知用户投保流程将被合法加密记录,随后出现的健康告知则不能跳过,若直接跳过,系统会反复提示需阅读完毕。
诚然,种种措施能够一定程度起到让个人阅读健康告知的作用,减少投保纠纷,一定方面也可减少赔付,降低投诉率。不过,监管前置无疑会让产品体验受到一定影响,这也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需不断思考和优化的问题。
新规出台后,当前市场现状如何?
回顾市场,近几个月的市场竞争已经比较激烈,36氪当前接触到的解决方案按照不同服务规模和并发量,报价在数万元到百万元不等,差异较大。当前市面上提供销售可回溯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主要分为几类,一是深耕保险领域多年的传统软件公司;二是保险科技服务商;三是通用能力服务商,如音视频PaaS服务商容联云通讯等;四是互联网巨头旗下的保险科技业务。
而长远看来,这一规定也必定会影响互联网保险市场格*。一个重要原因是——互联网保险以高频且相对低价的产品为主,利润本就稀薄,可回溯模块上线还是会涉及一定程度的系统底层逻辑修改和扩容要求,且合规成本推高也会导致用户体验有部分损失。
从销售可回溯到合规科技
近年来的合规化趋势不断加速,合规化是保险行业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主题,疫情则是今年的一支催化剂。从2017年、2018年,再到今年两度下发通知,监管方面不断出台保险销售可回溯相关文件即是有力映证。
在用户和业务大量向线上迁移的趋势下,合规也要与这一趋势快速适配,才能让业务在合规之余继续快速增长。
在未来,保险领域的行业角色和监管要求将会更加细化和明晰。就在前不久的9月27日,银保监会再度颁布《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明确只能宣传不能销售,投保链接需跳转到持牌机构平台,客户信息不得截留。
本次疫情的影响不会仅停留在疫情时期。疫情后,泛金融领域的业务线上化进程将会加速推进,从而带来的整个泛金融领域的合规科技也将迎来新一波发展机遇,比如容联正在推进的金融云营业厅、移动政务大厅等行业线下业务线上化迁移等,可以预见,未来的行业线上数字化空间还有很大。
阿里,腾讯保险牌照获批,对保险行业会有哪些影
以后互联网保险中介将为保险销售主流方式
互联网保险给保险业带来怎样的改变?
很明显,和其他行业一样,互联网保险的出现让保险的供需双方连接的更紧密,信息更透明,更加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
还要从另一个方面去分析:保险属于国家的三大金融支柱产业之一。作为三大金融支柱产业之一的保险,在家庭理财中扮演者很重要同时又非常专业的角色。家庭理财包括许许多多的方面,保险只是其中的一种金融理财工具而已。所以,在家庭配置保险的过程中,决不能孤立的为买保险而买保险。这是产品导向的结果。事实证明,产品导向造成了无数的保险后遗症,对保险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配置保险必须以需求导向。必须以需求导向,从家庭资产配置的角度和高度出发,综合分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才能实现家庭财富的长期稳健增长。
而这需要专业的顾问才能做到。
所以互联网保险的出现目前只是建立起供需双方的连接,还只是作为保险经营机构销售保险的平台而已,还没有发挥出它的真正作用。
当真正专业金融保险理财顾问越来越多的时候,借助互联网保险这一先进的科技,相信我国的保险行业就变得成熟起来。
互联网保险的法规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有哪些?
互联网人身险迎新规!10年期及以上普通寿险和年金险能在网上卖了-工保网
1月6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人身险可售产品范围做出了调整,除护理险外的健康险,以及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寿险和年金险明确纳入范围。此外,提高了销售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寿险和年金险的保险机构门槛,要求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
《征求意见稿》共三大方面20条,对公司资质、产品管理、监管方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满足5个条件才能经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五个条件:
一是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二是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三是人身保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财产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的责任准备金回溯未出现不利进展;
四是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五是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保险机构应具备的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在线运营能力以及服务标准。
其中:
要求保险公司设立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用账户,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行独立核算;
要求保险公司保障每日无间断在线服务,消费者咨询或服务请求接通率不低于90%;
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在线申请退保,应在1日内核定并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2日。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代销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应审慎筛选合作方,并进行严格管理。
申请审批或备案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的6个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
专属产品范围限于:
● 意外险
● 健康险(除护理险)
● 定期寿险
● 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
● 获得中国银保监会同意开展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备案互联网人身保险专属产品,应符合六个条件:
一是产品名称包含“互联网专属”字样,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和经营;
二是一年期及以下专属产品预定费用率不得高于35%,一年期以上专属产品不得设置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
三是一年期及以下专属产品每期缴费金额应为一致;
四是产品设计应做到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间一致,不得通过退保费用、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
五是一年期及以下专属产品最低现金价值计算,应当采用未满期保费的计算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最低现金价值=实收保费×(1-m/n),其中, 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六是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年期以上年金险销售门槛提高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备案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专属产品,需在偿付能力、风险评级、公司治理评级等方面符合相应条件。
具体来看:
一是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二是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
三是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四是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和回溯受到行政处罚;
五是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六是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医疗意外保险互联网专属产品,除符合前述基本条件,还需在经营区域内设立省级分公司,或与其他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合作经营,确保销售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建立健全产品回溯机制。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对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承担直接责任,包括:
● 在产品开发时恪守精算职责,科学审慎定价;
● 在回溯工作中确保所用数据全面真实,计算方法符合精算原理,整改措施及时有效。
同时,为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调整空间,《征求意见稿》对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了过渡期。
保险公司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充分评估、提前预案的前提下完成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并于2022年1月1日前符合《征求意见稿》各项要求。
千呼万唤,互联网保险监管新规正式发布,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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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四个关键时点
必须看清望准!
①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②
保险机构应该于
2021年5月1日前
完成制度建设、营销宣传
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问题整改
③
保险机构应该于
2021年8月1日前
完成业务和经营等其他问题整改
④
保险机构应该于
2022年2月1日前
完成自营网络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什么是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业务
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
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
销售保险产品
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②
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
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
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③
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03 —
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①
其中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
应是全国性机构
②
✅ 银行类兼业代理
可以在电子银行业务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
✅ 有代理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也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
?新规影响
对银行影响利好
对携程阿里等有兼业代理资格的
也是极大利好
—04 —
线上线下的分界及监管要求
②
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
或保险经纪业务的
其线上和线下经营活动
分别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
③
无法分开适用监管规则的
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
规则不一致的
坚持合规经营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
—05 —
没有资格的被严格控制
七个“不得”
七个“不得”
1.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
2.比较保险产品
3.不得进行保费试算
4.不得进行报价比价
5.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
6.不得代办投保手续
7.不得代收保费
—06—
社交媒体、自媒体宣传也可以
但有七大要求
七大要求
1.授权
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授权
2.授权范围内
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宣传
3.统一制作
内容由所属机构统一制作
4.显著信息
宣传页显著位置要有机构全称、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
5.清晰易懂
内容要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6.保持一致
内容要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
7.突出要点
营销宣传页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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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市场分析:企业三亏一盈,反向定制产品或将成为破*关键四家互联网险企三亏一盈,反向定制(C2B)保险产品有望扭转亏损*面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公司公告信息披露,2019年上半年众安在线、泰康在线、安心财险及易安财险四家互联网险企仅众安在线一家实现盈利,其余均有不同程度亏损。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应重视通过场景发掘、精准引流、价值诱导和关系深化等举措不断培养价值用户,构建自身核心价值用户群。而通过反向定制(C2B)保险产品有望扭转亏损*面。互联网保费收入负增长,行业发展陷入瓶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公开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在2012-2015年的4年间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保费收入增长近20倍,互联网保险渗透率于2015年达到了9.2%。然而从2016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增长陷入停滞并开始减少,渗透率连年下滑,到了2018年渗透率仅有5%,纠其主要原因是受保险业政策影响,给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带来了短期阵痛,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政策调整后的互联网保险行业能够更加健康的发展。2012-2018年中国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及渗透率统计情况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上半年只有众安在线年实现盈利近日,众安在线公告称,根据其对未经审核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得的公司资料,预期公司2019年上半年将取得未经审核归属于公司股东合并净利润,而2018年同期则取得未经审核归属于公司股东净亏损约6.56亿元。众安在线表示,公司转亏为盈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公司追求有质量的增长,2019年上半年在实现总保费稳健增长的同时,综合成本率进一步改善,从而承保亏损收窄;二是受益于国内A股市场的良好表现,投资收益增加。2019年上半年,泰康在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6.26亿元,同期出现2.50亿元净亏损;安心财险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9.05亿元,净利润亏损约1300万元;易安财险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7.81亿元,约亏损9702万元。互联网保险机构出现连续亏损,***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这几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整体规模有限,规模不太大的中小型公司通常会面临固定成本难以有效分摊的困境,因此亏损很正常,需要随着业务规模逐渐扩大来分摊成本,摆脱亏损的状况。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保险公司普遍成立时间较晚以及前期投入成本过高,依托于互联网发展业务,对于技术要求较高,因此在科技方面的持续投入很多,且短期内很难转化为收益。C2B或成破*关键“短期看,目前互联网保险公司亏损是赔本赚吆喝,但从中小企业成长的规律看,短期亏损问题不大,但未来互联网保险公司也需要去积极探索适用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朱俊生坦言。据度小满金融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国民投资理财情绪报告》显示,在创新和科技赋能下,作为保险情绪指数子类之一的互联网保险关注度上升势头明显。互联网保险是今年1-6月份以来唯一一个关注度逐月上升的投资理财品细分情绪指数。分析人士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为保险行业带来了增量市场,互联网销售渠道的不断扩展以及低门槛、体验式创新险种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互联网用户开始转向通过线上渠道进行投保。多位保险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的经营主体应该重视通过场景发掘、精准引流、价值诱导和关系深化等举措来不断培养价值用户,构建自身核心价值用户群。国华人寿总裁付永进表示,把客户的需求作为所有经营合作的起点,通过反向定制(C2B)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高级表现形式,也是从供给侧让互联网保险产品更加精准地触达需求。不过,定制不是让客户自由发散地去定制。保险产品非常复杂,客户并不专业,所以,既要鼓励定制,给客户提供定制的工具、平台,也要作合理引导。——更多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商业模式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七月一号起车辆保搞答给以效孔受表该诗险有哪些新规
2017年7月新规定有哪些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减至三档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同时,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详细]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7月1日起全国实施自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详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保留对普通投资者特别保护《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且普通投资者相对于专业投资者在各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为实现实质公平,应给予特别保护,因此保留了相关规定。新测绘法:互联网地图无法再"任性"严格无人机准入制度2017年4月27日,新修订的测绘法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法上一次修订于2002年。15年来,随着互联网地图等技术的应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可谓日新月异。针对此,最新出台的测绘法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严格了用于测绘的无人机准入制度、促进了地理信息成果的共享和应用。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充分体现“就近、便利”原则今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公积金全国联通,保障异地劳动者权益按照住建部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系统建成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2017年7月购车新规定《汽车发卖措置编制》新出台1、4S店交车时必须得交合格证,本年考驾照的小火伴该当生有体味,在外任务的苦逼得海的交暂住证。我们在给车上牌的时辰必须供给合格证,可是有的4S店投机取巧,长时辰拖着不给,上牌的任务就要等很久。此刻新的法则恳求,汽车供给商和经销商在交付卖主汽车的时辰,就要给车主天真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三包凭证等等,车主便可以快速的办完各类证件了!这个相当于给汽车买了个保险,哈哈。将来的车主们你们欢愉吗?2、打破汽车品牌发卖单一授权系统编制,汽车的身份证。在这个新的法则中,未禁授权的汽车也能中断发卖,这大年夜大年夜大年夜大年夜降落了汽车运营的门槛,授权克日拉长了,关于经销商来讲是个好消息。也是可以给汽车上了个身份证。全程为车主处事,也是避免经销商做四肢步履。3、区域发卖限制被打破,多么也就可以包管车主可以更好的,更便当的买到本身心仪的车。区域发卖限制被打破这个消息我信赖也是对经销商,购车的车主们给于的更好的便当。区域发卖限制被打破有的人若是在外埠买车就贵很多,是以在新的法则中提到,汽车经销商和供给商不克不及限制耗损者的户籍地址地,要不然会被罚款。区域发卖限制被打破的政策出台也正好的打破了这一点,真实的福利啊。4、续保押金不再交,每年光押金,包管金也是一笔不小开支,有时辰面对那些不公道的霸王条目,老是吃亏的状况。续保押金不再交。真实的福音啊。信赖很多的人在买车的时辰就碰着了潜轨则,霸王条目,法则必必要在阿谁处所续保,要不然就不退押金。据报导,新的《汽车发卖措置编制》将于近期发布。新编制将在品牌授权、配件推销等方面中断调剂。品牌授权运营和非授权运营两种情势将会并行,汽车运营门槛将会降落。在新编制的轨制放置下,消弱了整车厂商的垄断权,加强了对经销商自力运营权的庇护,对平提高口、售后干事和二手车的展开等多环节带来正面影响。2017最新税收新政策规定内容细则1、增值税普通**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2、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关于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3、简并增值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8.820,-0.19,-2.11%)(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购进农产品抵扣方法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所称销售**,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5、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税〔2017〕37号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6、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7、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国家税务总*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7年第9号)规定,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卷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8、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9、增值税专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国家税务总*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10、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号: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11、《国家税务总*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出台《国家税务总*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1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1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14、《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2016年12月23日,***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15、《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国家税务总*关于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6年第4号)明确,我国于2013年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2015年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15年10月16日,我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约》可以使我国与国外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通过磋商达成税收政策的一致,由此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并降低被双重征税的可能。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是不是不允许返现了
你问的是不是车险,规定是这样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