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销售一般怎么销售(证监会《销售办法》10月1日正式施行,私募基金代销要注意这4个问题-HENGDU LAW FIRM)
证监会《销售办法》10月1日正式施行,私募基金代销要注意这4个问题-HENGDU LAW FIRM
证监会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并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与证监会2013年修订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91号令)相比,《销售办法》从业务监管转向机构监管(监管对象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并就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销售业务规范、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做出了相应规范,同时特别设立专章就销售私募基金应注意事项作出了明确要求。本文拟站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角度,就《销售办法》生效后,对私募基金代销的要点及注意事项进行梳理,希望可以对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运行起到帮助。
代销机构的准入:
根据《销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基金销售机构准入的标准和程序,审慎选择基金销售机构,并定期开展再评估”。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第十条,“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基金代销机构进行审慎调查,了解基金代销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账户管理制度、销售人员能力和持续营销能力,并可将调查结果作为选择基金代销机构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开展审慎调查应当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接受被调查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使用的,必须对信息的适当性实施尽职甄别”。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制定代销机构准入的条件及程序,同时需定期对代销机构的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账户管理制度、销售人员能力和持续营销能力等内容进行再评估,以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代销机构需取得销售资质且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根据基金业协会公示信息,目前共计425家公募基金销售机构,最近一家取得销售资质的公司为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获批。
代销协议注意事项:
1.代销协议应作为基金合同附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八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
因此,基金管理人选择代销方式募集资金的,需与代销机构签署代销协议,就管理人与代销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及其他涉及投资人利益的内容作出约定,该代销协议同时需作为基金合同附件。协议内容由代销机构负责与投资人释明。
根据证监会《关于实施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书面销售协议,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人联系方式等投资人资料的保存及交互方式;
(三)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职责的履行及责任划分;
(六)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终止时的投资人服务安排。”
因此,在私募基金的募集推介、投资者适当性以及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并未作出明确指示应由哪方履行职责,而是由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管理人自行协商确定即可。
一般而言,代销协议中,基金代销机构主要承担如下职责:投资人账户管理(开户、销户、信息变更)、交易管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收益分配)、资金交收及结算、基金的推介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因此,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并不因代销而免除。同时结合《销售办法》规定的管理人及代销机构自行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充分保障管理人权益,管理人可在代销协议中约定享有对基金相关信息的调阅及检查权利。但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等文件则应由管理人负责制作。
客户维护费:
根据证监会《关于实施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于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基金销售及客户服务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其中,对于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50%;对于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户维护费占基金管理费的约定比率不得超过30%。”
投资人直接向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支付客户维护费等方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管理费。
投资人购入基金前,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揭示所购基金客户维护费水平。相关格式文本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负责发布和更新”。
因此,基金管理人可以与代销机构就“尾随佣金”作出约定,但尾随佣金占管理费的比例需根据投资人类别而区别对待。同时,尾随佣金的收取方式及金额需以书面形式向投资人披露。
责任划分: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74.【责任主体】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167条的规定,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销售者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发行人、销售者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明确发行人、销售者在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因此,为加强自身风险控制,管理人需对代销机构的适当性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引发诉讼风险。
结语:
本次《销售办法》修订就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销售业务规范、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做出了相应规范,销售机构应依据新规完善内控和风险管理。恒都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依靠专业的素养及强大的律师团队,不断攻坚,从而确保我们每一个服务客户的合法利益都能够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
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有哪些呢?
私募基金的四大销售渠道:
第一种,私募自行销售。
这类销售方式一般适合那些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拥有明星私募基金经理、业绩突出产品、券商明星分析师等的私募。
第二种,经纪商销售。
这类经纪商包括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等,他们一方面对投顾比较熟悉和有信心,另一方面还能通过销售私募产品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通道收入及服务收入,同时提升结算量、规模存量等业绩,因此经纪商跟各大私募有着比较强烈的合作意愿。
第三种,第三方平台销售。
第三方平台都是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因此有着其他渠道无法比拟的几大优势:拥有各类风险收益偏好不同的高净值客户,因此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匹配的产品,另外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助平台及合作方的力量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开展一定程度的宣传。
第四种,银行销售。
银行不仅自身拥有强大的资金池,同时还拥有强大的高净值客户资源。
所以保收益型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可以直接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的高净值客户对银行信任度高,因此银行在推荐私募产品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信任优势。
最严新规下,私募该如何进行产品销售?(抢福利)
4月20日,A股突然大幅跳水,在段子手的故事中,突如其来的大跌是因为私募大佬们都在忙着复习迎考:“这周六是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这次应该是建国以来最热闹的一届,大咖云集,群星璀璨,曾叱咤风云,曾指点江山,而当今统统要走进考场去考试。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考点,大佬们都在忙着复习……说不定坐在你旁边的就是管理上百亿,千亿规模的江湖大咖,千万身家自不当说……记得带着名片去考试。”
段子的由来是监管大戏拉开帷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私募基金新规出台了。早在2月5日,基金业协会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做证券类投资的私募机构,全部高管人员都要有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股权、其他)私募投资机构,至少要有2名高管有基金从业资格,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要有。4月15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又将募集人员纳入必须具备从业资格的范围。
简单来说就是这些人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1)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全体高管(含风控负责人)+募集人员”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2)非证券类私募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募集人员”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另一个重磅新规是朋友圈不得卖私募,新规第二十五条规定:
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最严私募新规出台的同时,另一则监管通知也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证监会上海监管*于4月1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研究报告等业务行为的通知》,为奇葩研报上了“紧箍咒”,互联网交流平台和即时通信软件也被重点提及。
此前,沪上多家券商也曾有过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路演直播,但均需要事先实名报名和审核,并未对大众全面开放。有知情人士表示,对于直播平台的公众路演是否与券商合规要求违背,很多券商合规目前仍相对谨慎,对于直播这种形式的路演一直未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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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代理销售渠道.
私募基金的四大销售渠道:第一种,私募自行销售。这类销售方式一般适合那些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力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比如拥有明星私募基金经理、业绩突出产品、券商明星分析师等的私募。第二种,经纪商销售。这类经纪商包括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等,他们一方面对投顾比较熟悉和有信心,另一方面还能通过销售私募产品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通道收入及服务收入,同时提升结算量、规模存量等业绩,因此经纪商跟各大私募有着比较强烈的合作意愿。第三种,第三方平台销售。第三方平台都是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因此有着其他渠道无法比拟的几大优势:拥有各类风险收益偏好不同的高净值客户,因此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加匹配的产品,另外还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助平台及合作方的力量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开展一定程度的宣传。第四种,银行销售。银行不仅自身拥有强大的资金池,同时还拥有强大的高净值客户资源。所以保收益型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可以直接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的高净值客户对银行信任度高,因此银行在推荐私募产品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信任优势。
私募基金销售好做吗?
有木有大佬大概介绍一下,现在这个时间入行怎么样
这段时间市场面爆雷的项目比较多,客户都比较谨慎。此外经济形势也不是很好,有客户资源的人也很难生存的很好,这个时候入行要谨慎。
股票市场私募有门槛的,100万起步,这个靠销售去做难度大,做的好的都是团队核心成员,每人都写公众号长期下来有IP流量,然后转化一部分有钱的炒股人,再就是团队亲自各地路演,客户转介绍一些高净值客户,口碑相传,如果指望大量销售去做,那是匹凸匹。
求专业解答,一般私募股权基金的常见推广方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但是目前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这是其与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区别。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基金的募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股权进行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没有法律障碍。
孙天琦:互联网平台销售私募类产品如何在规范中发展?
第一,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私募类产品需持牌;
第二,私募类产品不应在网上无差别宣传,不能让所有人都可看,只能特定对象可见,“特定对象”的确定规则应该审慎;
第三,购买环节合格投资者认证是关键。线上线下的合格投资者认证要一致,金融机构与代销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要清晰;
第四,研究完善其他线上操作的规范。
文|孙天琦
我们认为,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私募类产品需持牌。私募类产品不应在网上无差别宣传,不能让所有人都可看,只能特定对象可见,“特定对象”的确定规则应该审慎。购买环节合格投资者认证是关键。
一、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有关规定
行业协会2016年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要求,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并规定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二)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三)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四)投资者阅读并主动确认其自身符合《私募办法》第三章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五)投资者在线填报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问卷调查;(六)募集机构根据问卷调查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国际上,以美国为例,监管部门对线上销售私募证券的规范有一个演化过程。
(1)SEC允许发行人或其经纪交易商在某些情况下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推介私募证券。1982年,SEC颁布的D条例规则506(b)规定,在满足D条例有关规定(如限制转售)的情况下,私募证券发行人可以向许可投资者(accreditedinvestor,资产、收入、或专业能力等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者)和不超过35个成熟投资者(具备金融、商务方面知识和经验的普通投资者)募集资金,禁止以一般性广告或公开劝诱方式销售私募证券,如在报刊、电台上做广告。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2000年SEC发布解释文件指出,若发行人或其经纪交易商与受要约人之间建立起既存的、实质性关系,通过互联网销售私募证券不构成公开劝诱,并举例:某注册经纪商通过邀请陌生投资者在线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建立客户关系和相关客户数据库,并从中筛选出其认为符合许可投资者和成熟投资者条件的用户,允许他们访问加密网页并查看今后发布的私募投资机会,这一行为不构成公开劝诱。
(2)美国近年放松了私募证券的宣传推介要求。2013年,SEC根据《创业企业促进法案》要求,在D条例规则506下新增一个“私募”安全港,规则506(c)。在满足D条例有关规定(如限制转售)的情况下,私募证券发行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电视等媒介发布广告,但所有购买者均应为许可投资者,且发行人履行合适程序验证购买者的许可投资者身份,例如对购买者收入或财产状况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或取得注册投资顾问、注册经纪交易商等其他机构已认证该购买者为许可投资者的书面证明。
二、互联网平台展示/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的主要模式
模式一:点击某互联网平台APP首页的“高端理财”,显示跳转页面,提示“即将进入××基金销售平台”。互联网平台APP对访问用户设置实名认证、风险测评、合格投资者承诺等“三道门槛”。只有经过筛选的特定对象才可以进入销售专区查看私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信息。同时,在后续购买环节,用户需要按规定完成上传资产证明等合格投资者认证后,才能进行购买操作(包括付款、合同签署等)。有的互联网平台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测评结果设置产品查看权限,禁止保守型的用户查看超出其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有的互联网平台不论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为何种类型,都允许其查看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
模式二:有的互联网平台APP对访问用户设置合格投资者承诺一道门槛,用户进行承诺即可进入销售专区,查看在售的多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合格投资者认证后可进行后续购买操作。此类模式下,互联网平台APP虽然对访问用户也设置了一定的筛选程序,但能否真正起到筛选特定对象的效果,其有效性有待讨论。
三、如何在规范中发展
一是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私募类产品需持牌。互联网平台应牢固树立、持续强化持牌经营理念。对于非持牌的互联网平台没有通过持牌机构页面而是直接展示或者介绍、推介私募类产品的,应从严认定为非法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依法严查重罚。功能监管要落地,不能说“牌照不是我发的,不归我管”,也不能以“人手不够”搪塞,人在“阵地”在。互联网平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打早”、“打小”,因为其散播、扩张速度很快。
二是私募类产品不应在网上无差别宣传,不能让所有人都可看,只能特定对象可见,“特定对象”的确定规则应该审慎。对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等私募类产品的特定对象管理规范,可进一步研究、完善,例如参考私募基金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实名认证、风险测评、合格投资者承诺等),探索统一私募类产品的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特定对象能够在数字平台看到的产品的风险类别也要与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相一致。考虑到投资者成熟度、市场完善性等因素,对于私募类产品的特定对象认定不宜放松,对于互联网平台和持牌机构在合作中存在的向不特定对象展示/销售私募类产品的行为,必须依规严格禁止,重罚违规。
三是购买环节合格投资者认证是关键。牢牢把住合格投资者认证关,合作机构应严格审查认证材料,在业务合规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辅助核验,确保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能购买私募类产品。线上线下的合格投资者认证要一致。金融机构与代销机构之间的责任划分要清晰。
四是研究完善其他线上操作的规范。明确合同签署等线上操作(比如视频面签、签署电子合同)的合规性规范,研究金融产品电子合同管理、线上销售过程留痕的统一规范等有关问题。
现在工作了,公司有业务压力,是销售私募基金的,怎么销售呢
技巧: 1.推销成功的同时,要使这客户成为你的朋友。 2.任何准客户都是有其一攻就垮的弱点。3.对于积极奋斗的人而言,天下没有不可能的事。 4.越是难缠的准客户,他的购买力也就越强。 5.当你找不到路的时候,为什么不去开辟一条? 6.应该使准客户感到,认识你是非常荣幸的。 7.要不断去认识新朋友,这是成功的基石。 8.说话时,语气要和缓,但态度一定要坚决。 9.对推销员而言,善于听比善于辩更重要。 10.成功者不但怀抱希望,而且拥有明确的目标。 11.只有不断寻找机会的人,才会及时把握机会。 12.不要躲避你所厌恶的人。 13.忘掉失败,不过要牢记从失败中得到的教训。 14.过分的谨慎不能成大业。 15.世事多变化,准客户的情况也是一样。 16.推销的成败,与事前准备的功夫成正比。 17.光明的未来都是从现在开始。 18.失败其实就是迈向成功所应缴的学费。 19.慢慢了解客户的消费心理,不要急于求成。 20.你要知道人生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 21.销售随机性很大,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可去遵循。 22.彼此时间都珍贵,爽快才有机会。 23.整体形象让客户看得舒服顺眼,不是亮亮的正装才能赢得信任。 24.等客户词穷后,找出客户弱点再出击。 25.让销售方式都人性化,不要太讲究技巧。 26.有时沉默是金。 27.技巧只能参考不能完全的照搬复制,要有自己的特色。 28.营造轻松良好的谈判氛围不难,只要热情、激情适度就可以了。 29适当为客户进行换位思考,让他知道以你的专业在他的角度怎么选择。 30以退为进,最能拿下客户的销售技艺是不销售。
如何营销中小企业私募债?要具体的营销方案?就是你是怎么找到这家企业的最开始是怎么思考的?来自
问太外行吧~般都找券商第三进行合作私募债券网做联系看看或找券商合作具体候肯定商讨企业私募债块要企业发私募债条件找
私募销售怎么做?好做吗?
私募销售是指向特定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的过程。要做好私募销售,首先需要了解私募基金的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以便能够向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专业的建议。
其次,需要建立广泛的投资者网络,通过个人关系、行业活动等方式扩大销售渠道。此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销售技巧,能够与投资者建立信任关系并满足其需求。私募销售的好坏取决于市场环境、产品质量和销售能力等因素,如果能够把握好机会、提供优质产品并与投资者建立良好关系,私募销售是有潜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