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季报预告规则?

中小板季报预告规则

1. 披露时间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季报预告应在当年的4月15日前进行披露。具体而言,一季报预告应在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应在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应在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2. 鼓励定期披露

对于业绩快报,中小板上市公司原则上是鼓励进行定期披露,不强制要求披露。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可进行业绩预告:

预计归母净利润为负值;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不包括基数过小的情况);

预计扭亏为盈。

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

3. 一季度业绩预告要求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第一季度业绩预告要求如下:

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扭亏为盈,应不晚于3月31日进行披露。

如果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上述情形,在经本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4. 中小板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时间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根据相关备忘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的披露时间应在报告期过后的15个自然日内。

5. 相关规章制度

中小板公司业绩预告规则的相关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修改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6. 中小板公司业绩预告的变化

根据修订的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不再需要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而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和年度业绩预告的最迟披露时间仍然符合前述规定。

了解中小板公司的季报预告规则对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至关重要。投资者可以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相关数据,关注市场反应,从而更加明智地进行投资。定期关注更新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及时了解和适应市场的变化,将对投资决策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