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资金管理办法(院长谈基建-医院基建工程施工管理与资金控制制度)

院长谈基建-医院基建工程施工管理与资金控制制度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始建于公元1911年(宣统三年),是黑龙江省最早的官办医院,具有108年建院史,是黑龙江省卫建委确定的省西部地区区域医疗中心,2018年经审核通过成为南方医科大学附属齐齐哈尔医院。医院拥有南北两院区、4个分病区、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集团化布*,并托管市急救中心。

一、 医院工程管理的复杂性

特点一:工程规模大

第一医院南院项目:

1、规模:占地面积220919平方米,建筑面积238287平方米(还有17万平方米医养结合项目计划2020年开工)。

2、各楼宇简介:

1#楼门诊楼:主要是手术室、ICU、影像、病理、检验等医疗辅助科室。

2#楼:儿科分院。

5#楼:主要是内外病房。

6#楼:主要是机关办公室、会议中心、学术报告厅等。

规培楼:医师培训基地及部分教学基地。

残康楼:康复分院、残联及妇幼保健院

特点二:工程专业多、专业性强

医院是具有最复杂功能的企业,除了医疗技术的专业服务外,尚有住宿、餐饮、浆洗、物流、设施设备器械维护保养、安全保卫和运输等一般性社会服务功能,工程专业较多、专业性强,包括:

1、楼内:

土建、消防、强电、弱电、空调、水暖、上下水、医用气体、轨道物流、装饰、专业装修(净化、防护)、楼体亮化、标识导引、设备设施安装(直燃机、换热站、变电所、锅炉、生活水箱、消防水箱、消防设备、医疗设备、智能控制设施设备、各种设备间等等)。

2、楼外:

园林景观、高压电外网、室外地下管廊系统、室外各种管线外网、室外照明系统、室外弱电监控系统、标识导引等。

特点三: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较多

由于医院建筑要求和结构日趋复杂,同时参与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的队伍较多,为了抢工期多家队伍同时施工,对医院基建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医院需要对接几十家单位,包括:

20余家施工单位。

10余家设计院(土建、装饰、弱电、医用气体、设备安装、楼体亮化、专业装修分别由不同设计院进行设计)。

4家监理单位。

3家造价咨询单位。

20余家甲供材供货商(电梯、风机盘管、高低压变电柜、水箱厂家、锅炉厂家等)。

环评、勘探、可研、预评、控评等众多单位。

合同数量达到267份。

特点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多

由于医院属于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基建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基建过程中:

1、基建办要与近20家**部门进场进行沟通审批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包括:发改委、大项目办、财政*、审计*、规划*、消防支队、质量监督管理*、定额站、住建*、安监站、质监站、人防办、城管、电业*、自来水公司、市政排水处、环保*、市档案馆、土地*、燃气公司等。

2、医院国投项目,定期还要接受国家检查,各种报表。

二、医院工程管理的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管理阶段:控详、修详、规划、可研、勘探、设计、做预算清单、招标、签订合同、办理施工许可。

施工现场管理阶段:工程技术管理、工程材料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协作管理、工程工期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资金管理。

施工验收管理阶段:竣工图纸、监理公司初验、建设单位验收、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结算决算。

三、施工现场管理阶段的制度管理

制度管工程:

工程技术管理: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制度、基建筹备例会制度

工程材料管理:材料认质认价制度、施工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变更签证制度、经济签证例会制度

工程协作管理:基建筹备例会制度、监理例会制度

工程工期管理:监理例会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基建筹备例会制度、监理例会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基建筹备例会制度、监理例会制度、隐蔽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资金管理:工程付款预算制度

1、基建筹备例会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

地点:基建办会议室

参加人员:基建办主任、工程技术顾问、总工程师、基建办各组负责人、医务、护理、网络信息中心筹备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公司。

会议研究内容:

基建办各组负责人、筹备组各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提出在工作中发现的:技术方面的、质量方面的、安全方面的问题,会议针对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第二天反馈解决结果。

需要工程变更的,由该项目负责人在会上以《技术联系单》的形式阐述具体内容,会议表决通过后,相关人员现场会签,并加盖基建办、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公章后生效,开始施工。

早会后,针对问题,相关人员赴现场实地踏查后,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每天的基建例会具有以下意义:

可以有效组织医院内部各科室(基建办与医疗、护理、信息、感控等部门)有效沟通,方便临床需求与基础建设有效结合;

可以有效组织医院、多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公司之间有效沟通,保证多家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有效沟通;

针对每天工作中发现的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工程安全问题进行通报、整改。

2、基建监理例会

时间:每周六上午8:30

地点:基建办会议室

参加人员:基建办主任、工程技术顾问、总工程师、基建办各组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会议研究内容:

明确监理公司对工程工期、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三方面责任,要求监理公司尽职尽责。

要求由监理公司牵头总结:各施工单位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下周施工计划(本周任务完不成时,具体下周追回工期的办法);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安全问题;交叉施工问题;施工技术难题。

基建办各组负责人提出具体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

基建办主任总结监理单位/工程技术顾问、总工程师、各组负责人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需要罚款的罚款,医院与监理公司共同发文进行处罚),以及下一步工程管理的重点。

每周的监理例会具有以下意义:

有效监督施工单位每周施工完成情况,保证施工进度;

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工程质量及安全。

3、变更签证制度

实际工作中发现,施工变更管理容易存在管理漏洞:

经常有先干活后补工程变更手续的问题,

工程变更执行情况不详,无法及时有效评估工程变更施工情况,无法及时将工程变更项目归档进入决算,时间一长变更项目积压,导致项目管理出现混乱。

针对此种情况,医院修订完善了《建设项目变更、签证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要求所有项目变更必须由各专业负责人填写“技术联系单”,提交基建筹备会通过会签,基建办盖章生效后,施工单位才能根据“技术联系单”进行施工(没有基建办正式签发的“技术联系单”,施工单位就施工的,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明确要求临床医技科室根据功能需求提出拆改的,需要填写“科室拆改申请单”,并找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提交给医院基建办,基建办根据科室按照程序审批盖章生效后,施工单位开始施工。

明确要求单项变更预算超过10万元的,提交医院**会审批。

变更签证制度有以下意义:

有效确保医院基建办确认后才施工,避免口头的、现场的随意变更。

有效满足了临床医技科室的需求。

保证大额度的变更签证通过医院**集体决策。

设专人对接设计院,确保变更项目的设计合理性,确保消防验收。

4、经济签证例会制度

时间:每周五下午13:30

地点:基建办会议室

参加人员:基建办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医院相关监督部门。

会议研究内容:

参会人员共同确认工程变更完成情况;

参会人员共同确认工程变更图纸及工作量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参会人员共同确认工程变更增加的人工工时、机械台班。

造价公司确定“经济签证单”是否符合工程结算要求,符合结算要求的,相关人员现场会签,会签后归档并转给造价咨询公司进入决算。

每周的经济签证例会制度意义:

有效监督施工单位工程变更的完成情况,确保工程进度;

及时将已经完成的工程变更归档,规范工程变更项目管理。

5、图纸会审制度

参加人员:基建办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

会议研究内容:

平面设计变更、专业区域深化设计、设计内容的增加等时候,都会导致设计院重出图或新出图,这就需要组织图纸会审例会。

设计院重出图或新出图,转发给工程技术顾问、总工程师、基建办各组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并要求大家用3-5天时间熟悉图纸。

设计院会上汇报设计具体情况。

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会上提出具体要求,如有问题的现场提出、现场研究方案。

施工单位会上提出具体技术疑难问题,现场提出、现场研究方案。 

基建办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施工要求。

图纸会审制度意义:

可以组织临床医技科室与及基建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有效沟通,保证临床医技科室需求。

对于可预见的施工问题,提前商议、解决,可以有效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及安全。

6、乙供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制度

施工材料费用占几件项目总资产的比重非常大,合理的材料管理对于降低建设成本有着重要意义。

针对此种情况,医院修订完善了《乙供材料认质认价管理制度》,该制度:

规范了医院认质认价作业程序;

明确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适用范围;

明确认质认价的方式、审批流程;

明确要求确认的施工材料,粘贴认质认价标签,封样留存在医院基建办库房。

价格管理:

材料中标价:材料价格明确的,不能调整。

材料暂估价:需要五部门(项目办、定额站、财政*、审计*、建设单位)共同认价(建议医院有**或改建项目的,将电梯、风机盘管、专业净化空调、高低压变电柜、弱电智能设备等等装入暂估价,后期认质认价即可,避免了设备设施的反复招标,增加管理成本)。

材料造价信息价格:省级造价部门定期更新材料价格,医院可以根据参考价格直接认价。

材料市场询价:以上三种价格确认方式行不通的,建议委托造价公司进行询价,出具询价结果,医院根据此结果确认价格。

材料价格调材差:工期较长时,材料价格短期内变动较大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申请在中标价格基础上调材差。

7、工程材料进场管理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有“以次充好”、“偷天换日”的现象,存在管理漏洞。

针对这种情况,医院修订完善了《工程材料进场管理制度》,该制度有效的保证了施工材料质量,确保了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有新的施工材料进场时,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提出进场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供货单位、施工单位、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品牌。

由监理、专业工程师、技术顾问等相关人员对预进场材料进行质量确认,共同核对进场材料与医院封样材料是否一致并签字确认。

确认无误后,医院保卫科登记并允许材料进入施工场地。

 

8、工程付款预算制度

南院建设项目是全市瞩目的大工程,由原计划的合资建设到现在的自筹资金,我院的资金压力很大,为了保证南院工程建设,医院修订完善了工程项目付款控制制度。 

基建办每月会同造价咨询公司研究下个月基建资金预算,并于本月中旬向财务部提交下个月的“基建资金使用计划函”,财务部根据医院财政情况给出下个月资金预算。

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情况,上报“施工进度确认”(需要工程现场管理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造价公司根据“施工进度确认”审核形象进度,明确可付额度。

基建办根据财务部给出的资金预算,结合各施工单位的形象进度,与施工方共同确认工程进度付款额度。

施工单位根据确认工程进度付款额度,开具**,后附《支付申请批复单》,相关人员签字后付款。

四、总结

基建工作是一门遗憾的艺术,总结近两年的基建工作存在很多的遗憾,建议:

建议设计总承包制度,所有图纸应由设计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避免众多设计单位互相不沟通,图纸的细节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长、工程预算增加、程程变更增加。

建议医院在设计初期,多多考虑预留问题(包括:电力预留、热力预留等)。

建议医院在设计初期,多多考虑门窗尺寸(医院房间门尺寸尽量大点,方便病床轮椅出入)。

建议医院在设计及施工阶段,多多考虑棚面隐蔽工程,管线布置,确保标高,确保灯具与消防烟感喷淋、空调口、检修口布置合理,互相不冲突,避免二次拆改。

建议医院在设计及施工阶段,多多考虑墙面隐蔽工程,确保空调控制面板、强电弱电插座、各种控制开关、消防手报、消防疏散指示等等位置布*合理。

本文来源于“第七届全国绿色医院建设大会”专家张学——齐齐哈尔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单项工程和基本建设工程的区别?燃气行业中,安装酸额良标又度灯迅之天然气工程项目属于哪一种?

基建工程管理:是对一个单位的建筑活动及建筑设施进行规划、建设、维护等全过程的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制度》1.0总则1.1为加强集团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1.2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1.3大型基建项目、500元以上及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集团统一组织实施。1.4集团的基建工程管理由工程部负责。2.0工程部职责:2.1负责集团总体布*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集团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2.2负责审核集团下属各单位申报的项目。2.3负责集团自筹新建工程及土建维修项目的设计、预算及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2.4负责对合作单位投资新建工程提出设计要求;组织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2.5负责收集集团各单位所有房屋及场地的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图纸等资料并按要求交集团档案馆存档。2.6监督集团下属各单位使用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3.0由工程部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流程:3.1立项:由各单位填制工程项目报建表交工程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单位组织论证,在提交报建表的同时提交论证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的特殊工程除外)。3.1.1需申报立项的工程项目,应在年度预算编制前完成,为年度预算的编制提供依据。3.2编制项目预算:工程部收到报建表后审核项目内容及合理性,编制项目预算清单并按权限交相关领导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3.3基建计划编制与审核3.3.1工程部根据预算安排,每年10月前编制并向集团报送年度基建计划;每月25日报送下月基建形象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经集团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3.4定基准价:对基建施工经常性项目的价格,结合每年实施施工项目单价,定出基准价,报监察审计室审批后备案。对5万元以下的工程,若无特殊要求,可参照基准价确定施工队。3.5招标和询价: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采用询价或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二家以上的施工队报价,1至20万元工程项目原则上要三家以上施工队报价);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招标形式,原则上要5家以上施工队参与投标(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的除外)。3.6开标、评标、定标:由监察审计室、财务资产中心、工程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派员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3.7签订合同:原则上5万元以上工程必须签定工程合同。3.7.1工程部应根据项目预算清单及论证内容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包括:询价项目、项目要求、交货或完工期限、付款方式、询价的截止日期、集团监察审计室监督投诉电话等。3.7.2合同文本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审批并盖章。3.8组织施工:3.8.1工程部负责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协调解决。3.8.2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3.8.2.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附工程量变化说明和费用测算(包括设备、材料和施工费用变化)。3.8.2.2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变更事项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自身机具设备的原因或施工单位所采购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等原因,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不危害原有建构筑物和新建构筑物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变更,但该项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涉及的变更事项确实因为建设单位或设计的原因,则现场监理人员、设计代表和工程部可以按权限签字确认以安排施工,但必须另附设计修改单以作为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的凭证。3.8.2.3施工过程中如需现场签证,实施前必须办理签证审批手续,由工程部按权限办理审批后才能实施。3.8.2.4凡是设备、材料增减、位置改变等需要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变更,必须以设计修改或补充设计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出现,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3.9竣工及结算:3.9.1项目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5万元以下项目由使用部门、职能部门参与验收;5万元以上项目财务资产中心及监察审计室必须派员参与验收。3.9.2项目结算: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表到现场丈量,确定工程量,根据双方协议审核工程结算金额,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结算。3.9.3竣工资料归档:工程部必须在工程完工两个月内收齐竣工图纸、结算资料、验收报告、前期报批手续等竣工资料,交集团档案馆存档单项工程(singleconstruction)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单独发挥设计所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单项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文件的,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从施工的角度看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在工程项目总体施工部署和管理目标的指导下,形成自身的项目管理方案和目标,依照其投资和质量要求,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实验室、种子加工车间、晒场,良种种植田间工程等;畜牧养殖项目中的饲料加工车间、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车间等。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称作为工程项目。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如生产车间这个单项工程是由厂房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所组成。建筑工程还可以细分为一般土建工程、水暖卫工程、电器照明工程和工业管道工程等单位工程。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它竣工后能否独立地发挥整体效益或生产能力。单项工程单项工程(singleconstruction)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单独发挥设计所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单项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文件的,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从施工的角度看是一个独立的系统,在工程项目总体施工部署和管理目标的指导下,形成自身的项目管理方案和目标,依照其投资和质量要求,如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如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实验室、种子加工车间、晒场,良种种植田间工程等;畜牧养殖项目中的饲料加工车间、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车间等。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称作为工程项目。如工厂中的生产车间、办公楼、住宅;学校中的教学楼、食堂、宿舍等,它是基建项目的组成部分。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和独立施工条件,但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如生产车间这个单项工程是由厂房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所组成。建筑工程还可以细分为一般土建工程、水暖卫工程、电器照明工程和工业管道工程等单位工程。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它竣工后能否独立地发挥整体效益或生产能力。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从施工的角度看,单位工程就是一个独立的交工系统,有自身的项目管理方案和目标,按业主的投资及质量要求下,如期建成交付生产和使用。单项工程(singleconstruction)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道路,桥梁,水塔,水坝,烟囱通常是一个设施,即称为单位工程。与单项工程不同的是,单位工程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其生产能力或价值分部工程分部工程(partsofconstruction)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各个组成部分,按建筑工程的主要部位或工种工程及安装工程的种类划分。如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工程、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工程、通风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工程、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工业炉砌筑工程等。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工程划分是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的。专业性质指的是设备安装,如:给排水,电气,是同一专业吗?不是。从设备的角度分成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梯,电气,按照它的专业性质的不同进行划分的。分房子把建筑工程分下去,应该按照建筑部位的不同来划分,如:基础,应该是在建筑的最底层的主体结构,竖向的主体,柱子,楼板,这些是主体结构,对于任何房子的上面都有屋面的部分,按照整个房子不同的部位来进行划分,再次把它分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项工程(kindsofconstruction)是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图预算中最基本的计算单位。它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规格等,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的。例如,钢筋混凝土分部工程,可分为捣制和预制两种分项工程;预制楼板工程,可分为乎板、空心板、槽型板等分项工程;砖墙分部工程,可分为眠墙(实心墙)、空心墙、内墙、外墙、一砖厚墙,一砖半厚墙等分项工程。分项和分部怎么区别:对于分部应该是建筑物的一部分,应该是某一项专业的设备,对于分项工程是最小的,再也分不下去的。比如:混凝土程是最小的,是分项工程,那么若干个分项的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位的工程,单位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项工程。一个单项工程或几个单项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建设的项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都包括什么比如包括基建前期费用

设计费、图纸审查费、招标费、报建、报监费等应该属于工程投资费。http://wenku.baidu.com/view/52638def81c758f5f61f67b9.html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 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 水利部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 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的国家和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十条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十一条 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已经设立;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并分别订立了合同;

5.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落实来源;

7.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地方等各方面的关系,实行目标管理。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单位是合同关系,各方面应严格履行合同。

1、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现场协调或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问题。从整体效益出发,认真履行合同,积极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2、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按合同规定在现场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工作。同时,监理单位要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3、设计单位应按合同及时提供施工详图,并确保设计质量。按工程规模,派出设计代表组进驻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交施工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对不涉及重大设计原则问题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并修改设计。若有分歧意见,由建设单位决定。如涉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问题,应由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审定。

4、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签定的承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将所编制的施工计划、技术措施及组织管理情况报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第四章 实行“三项制度”改革

第十六条 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它类型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1、工程建设现场的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或委托一个组织具体负责。负责现场建设管理的机构履行建设单位职能。

2、组建建设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投资各方负责;

建设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2)经济上独立核算或分级核算;

(3)主要行政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是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 凡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要求的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都要实行招标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国际采购导则进行,并根据工程的规模,投资方式以及工程特点,决定招标方式。

2、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并具备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标管理按第二章明确的分级管理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水利部负责招标工作的行业管理,直接参与或组织少数特别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做好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其他国家和部属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流域机构负责管理;

(3)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要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

1、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

3、要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持证营业。

第十九条 水利施工企业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走向市场,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

1、施工企业要按项目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施工,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经营管理上,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上,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在施工管理上,实行目标管理。

2、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项目经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 其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质量监督职责,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必须接受和尊重其监督,支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

2、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合同文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必须认真严肃处理。严重质量事故,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联合分析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所有的工程合同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所有的工作计划都要有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二条 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信息交流管理工作。

1、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等学术团体作用,组织学术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加强水利建设队伍联络和管理。

2、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1)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其中:重点工程情况应在水利部月生产协调会5天前报告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实物工作量,关键进度、投资到位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月报和年报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及时报送,年报内容应增加建设管理情况总结。

(2)部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向流域机构和水利部直接报告;地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和水利(水电)厅(*)应将所属水利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进度和建设管理经验总结,于每年年终向水利部报告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关于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精神,结合财政部关于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四川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五十条》(川府发〔1996〕167号)的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简称省级预算基金资金,下同),系指省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主要包括地方统筹、机动财办、重点建设债券贴息资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第三条 省级预算基建资金的使用安排原则:  (一)统一计划、集中安排、项目管理、节约投资原则;  (二)省级为主、地区为辅,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三)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为主,适度控制竞争性项目原则;  (四)先续建,后新建(含改建、扩建、迁建)原则;  (五)按资金规模确立在建规模,保证工程合理工期原则。第四条 省级预算基建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省级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  (二)跨地区的重点基础性项目;  (三)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的省级配套资金;  (四)重大项目(含农业基础性项目)的前期费;  (五)重点建设债券贴息;  (六)其他必须安排的项目,但不得安排用作周转金。第五条 凡申请使用省级预算基建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四条规定安排范围;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项目已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四)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  (五)其他资金来源落实,不留有缺口。第六条 省级预算基建资金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前期工作经费(包括基本建设事业费),原则上按当年预算的规模的10%安排。前期费项目计划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原则上分批下达,不留机动,其申报条件和程序与建设项目相同。第七条 省级预算基建资金可预留按当年预算规模不超过155的资金待安排,用于年初计划未考虑到的重大问题和其他不可预知因素需安排的投资。第八条 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原则上按上、下半年分两次下达,由省计委对口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方案,报分管省长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由省**常务会议审定。第九条 严格省级预算资金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新建(含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其投资估算在500万元以内的非经营性项目和1000万元以内的经营性项目,由省计委主任办公会初审,报分管省长定;凡投资估算超过500万元的非经营性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经营性项目以及整体搬迁项目,由省计委提出意见,分管省长审核后,报省**常务会议决定。所有建设单位必须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文后,方可进行可研初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第十条 使用省级基建资金的项目,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规模修建,任意突破规模的项目一律不增加补助资金;概算审查应严格执行现行政策,批准后的概算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概算时,应由省计委从严把关审批,需增加省级预算基建资金的应商省财政厅同意后,报省**审批。第十一条 坚持项目立项以资金落实为前提,凡使用财政性基建资金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报送项目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财政部门据此审核项目资金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合理,并出具资信证明,否则计划部门不予立项。第十二条 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应严格控制在省人代会所确定的规模内,不得突破。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按基建程序、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将拨付情况抄计划部门。项目所在地的拼盘项目配套资金若不能同比例及时到位,财政部门有权暂停预算内基建资金的拨付。第十四条 省级预算基建资金投入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由业主提出方案,财政、计划、建设等部门参与标底审查和招投标的管理监督,并参与工程监理队伍的选定。第十五条 计划、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审查监督,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四川省省级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的通知》(川财基〔1998〕7号)和《关于做好省级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专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基〔1998〕12号)等文件的规定。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6)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689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2016年)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建费指的是什么?

基建费又叫基建投资费用是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的基本建设投资部分。包括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投资,与工程项目建设和生产相关的项目(如原材料、燃料、动力、水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备品、备件生产等)的投资。

主要位用于购置设备、仪器、建造厂房、构筑物、管道等建设投资,一般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

可采用编制概算的方法或模拟类似工程的方法进行建设投资的估算或采用编制预算的方法进行详细计算。它是工程项目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指标。

如何按工程进度落实资金,执行采购和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工程是公司投资的新建项目。  在项目开始阶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及时办理各种建设手续,包括项目概算、建设用地、规划报批、图纸审查、消防审核、开工报告等,各项手续齐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在招标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式进行报批,经批准全部采用公开招投标,招标公司为XXXXXXXXXXX有限公司,招标过程经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后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填写招标审批书等文件,形式上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组建,评标严肃,慎重评选出中标监理和各施工单位,满足项目施工要求。另外在XXXXXXXX质量监督站及时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规建*下发了施工许可证。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以及外部协调等工作进行科学管理,质量上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进度上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安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投资严格按照预算标准执行,保证工程目标实现。验收工作中,各分部工程验收在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遵守建设程序,验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要求没有通过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竣工验收阶段,在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自检合格,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办对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查和工程实体的检验,认为施工单位完成了合同全部内容,达到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国家规范的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验收合格结果,通过验收。验收过程有XXXXX质量监督站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  根据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程序情况,结合工程资料的检查,认为本工程符合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基建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凡属新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改建的大中型公路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用养路费改造原有公路的工程项目,可视工程规模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条 为了多快好省地进行公路建设,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如下:  ⒈根据长远规划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  ⒉根据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也称设计计划任务书,下同);  ⒊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勘测,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  ⒋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⒌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⒍进行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⒎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⒏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的规程和规定,坚持正常施工秩序,做好施工记录,建立技术档案;  ⒐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在符合审批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交叉;小型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并免一些程序。第三条 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为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计划任务书的编制提供重要依据。所有的大中型项目,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勘探,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经济、军事、社会、环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原则问题进行全面研究论证。通过多方案的比选,得出技术、经济可行,效益高,投资少,工期短的方案(内容可参照交通部[82]交计字2377号文的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批准计划任务书的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二、计划任务书第四条 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和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公路建设项目要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现场踏勘,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⒈建设依据和重要意义;  ⒉路线或独立大桥的建设规模及修建性质;  ⒊路线走向和主要控制点,独立大桥的主要特点;  ⒋工程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指标;  ⒌按几阶段设计,各阶段完成时间;  ⒍建设期限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的建议,分期修建的应提出每期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  ⒎设计、施工、科研力量的原则安排;  ⒏附路线示意图及工程数量、钢材、水泥、木材用料估算表(工程数量、投资、三材估算等只在上报任务书时列入,以供审批时参考;上级下达任务书时可不列入)。第五条 计划任务书由工程所在的省、市、自治区计委或交通厅(*)编制上报。交通部投资的跨越省、市、自治区的干线公路或特殊性项目,由交通部编制上报,或由交通部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共同上报。第六条 计划任务书的审批权限。  ⒈大型项目:按投资隶属关系,由交通部或省、市、自治区计委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审批;具有特殊性或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审批。  ⒉中型项目:按投资隶属关系,由交通部或省、市、自治区计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计委审批,或由国家计委委托交通部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  ⒊小型项目:交通部投资的项目,由交通部审批,地方投资的项目,由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交通部和地方联合投资的项目,由交通部或省、市、自治区计委审批。  地方投资的各类项目,在报国家计委的同时,抄送交通部备查(大、中、小型项目划分标准附后)。第七条 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如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等主要内容有原则变更时,应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三、设计文件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测设计。大型工程项目,测量时须进行中间检查,测量完毕应进行现场验收。测量验收由建设项目所在的建设单位主持。  ⒈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均应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应附合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特大工程和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在初步设计之前,还应增加方案设计;技术比较简单和方案明确的小型项目,在修建任务紧急情况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⒉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按精心设计的原则,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个建设项目都要有设计总负责人,对设计质量全面负责。每项设计都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反复比较,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⒊设计单位在设计中,要贯彻勤俭建国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吸取国内外成熟的先进经验,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使设计文件达到经济合理。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楼继伟

  2016年4月26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章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

  第八条建设资金是指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筹集和使用的资金,按照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九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设进度等因素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进度等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决策阶段应当明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建设资金,合理控制筹资成本。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经营性项目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多渠道筹集。

  具体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性质划分,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的、运营模式和盈利能力等因素核定。

  第十三条核定为经营性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管理的规定,筹集一定比例的非债务性资金作为项目资本。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资本的投资者除依法转让、依法终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出资。

  经营性项目的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作价。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的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经营性项目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财务规定处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的,作为项目国家资本管理;属于投资补助的,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项目投资者享有;属于有偿性资助的,作为项目负债管理。

  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贴息,项目建设期间收到的,冲减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竣工后收到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资金,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项目收到的社会捐赠,有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有指定要求的,按照协议或者要求处理;无协议和要求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当以批准的概算为基础,按照项目实际建设资金需求编制,并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规模、范围和标准以内。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细化项目预算,分解项目各年度预算和财政资金预算需求。涉及**采购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采购预算。

  项目资金预算应当纳入项目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或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管理。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一般应当从项目库中产生。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建设工期、年度投资和自筹资金计划、以前年度项目各类资金结转情况等,提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议数,按照规定程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对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资金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应当以项目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项目财政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执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减或者收回。

  第二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严格审核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细化预算和预算调整的申请,及时掌握项目预算执行动态,跟踪分析项目进度,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执行情况。

  第四章 建设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和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以下支出不得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一)超过批准建设内容发生的支出;

  (二)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

  (三)非法收费和摊派;

  (四)无**或者**项目不全、无审批手续、无责任人员签字的支出;

  (五)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报废等损失,以及未按照规定报经批准的损失;

  (六)项目符合规定的验收条件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支出;

  (七)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在项目批准建设后,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没有被批准或者批准后又被取消的项目,财政资金如有结余,全部缴回国库。

  第五章 基建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包括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林业工程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以及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或者伴生的副产品、试验产品的变价收入。

  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供水、供电、供热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其他收入包括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或者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经营性收入等。

  符合验收条件而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经营性项目所实现的收入,不得作为项目基建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所取得的基建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后,其净收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发生的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价款结算是指依据基本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等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清算。资信好的施工单位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七章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以及相关材料。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项目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应当按照要求编入部门决算或者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第三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全部竣工后应当编报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四条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

  第三十五条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待摊投资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转出投资价值和待核销基建支出。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可以委托预算评审机构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批复。

  第三十八条项目一般不得预留尾工工程,确需预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实施项目尾工工程,加强对尾工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和使用。

  第四十条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财务关系划转,主要包括各项资金来源、已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及债务等的清理交接。

  第八章 资产交付管理

  第四十一条资产交付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者转交生产使用单位的行为。

  交付使用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四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账务调整。

  第四十三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疏浚、航道整治、飞播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毁损道路修复、护坡及清理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以及项目未被批准、项目取消和项目报废前已发生的支出,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形成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资产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农村沼气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渔民上岸工程等涉及家庭或者个人的支出,形成资产产权归属家庭或者个人的,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形成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形成资产产权归属其他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

  第四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电力设施、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移民安置补偿中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形成的实物资产,产权归属集体或者单位的,作为转出投资处理;产权归属移民的,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

  第四十五条经营性项目发生的项目取消和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支出,以及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软件)中包含的交付使用后运行维护等费用,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专用电力设施、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明确产权关系,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结余资金管理

  第四十七条结余资金是指项目竣工结余的建设资金,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资金。

  第四十八条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单位的相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属于财政资金的部分,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收回财政。

  第四十九条项目终止、报废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形成的剩余建设资金中,按照项目实际资金来源比例确认的财政资金应当收回财政。

第十章 绩效评价

  第五十条项目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资金筹集、使用及核算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投入运营效果等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项目绩效评价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重点对项目建设成本、工程造价、投资控制、达产能力与设计能力差异、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实施绩效评价,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特点选用社会效益指标、财务效益指标、工程质量指标、建设工期指标、资金来源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实际投资回收期指标、实际单位生产(营运)能力投资指标等评价指标。

  第五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择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依法公开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或者本行业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或者本行业绩效评价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预算编制与执行、建设成本控制、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核、资产交付等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项目财务信息报告制度,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等的财务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财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建设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的管理,按照规定对项目资产开展登记、核算、评估、处置、统计、报告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

  使用外国**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执行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项目建设内容仅为设备购置的,不执行本规则;项目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可以简化执行本规则。

  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简化执行本规则,但应当按照要求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财务资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项目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六十三条本规则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其解释同时废止。

  本规则施行前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