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事件是什么意思(股票中的重组是什么意思?意味者什么?对于持股人来说是好是坏?)

股票中的重组是什么意思?意味者什么?对于持股人来说是好是坏?

重组股的意思  按照市场一般意义上的股权转让资产更替,投资新项目等,就叫重组的话,那么笔者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国内市场95%以上的上市公司都是重组股,所以,简单的重组板块实际上是不存在的,除非重新进行严格的定义才会在市场中产生重组板块。  概念股里也有重组股  概念股是指具有某种特别内涵的股票,而这一内涵通常会被当作一种选股和炒作题材,成为股市的热点。其有具体的名称,事物,题材等,例如金融股,地产股,资产重组股,券商股,奥运题材股,保险股,期货概念等都称之为概念股。简单来说概念股就是对股票所在的行业经营业绩增长的提前炒作。  1.概念股是依靠某一种题材比如资产重组概念,三通概念等支撑价格。中国概念股就是外资因为看好中国经济成长而对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中国股票的称呼。也有称中国概念股是“就是为了使人相信其谎言而编造的一切谎言”。  2.概念股是与业绩股相对而言的。业绩股需要有良好的业绩支撑。概念股则是依靠某一种题材比如资产重组概念,三通概念等支撑价格。  股市的概念,原本也是一类具有共同特征股票的总称。如奥运概念,指的就是与承办奥运有商业机会的一类公司的总称。这样的概念还有许多,如网络概念、3G概念,WTO概念、生物医*概念,整体上市概念,股指期货概念,……但是在股市上,概念的内在含义却不仅仅是对某一股票类别的概括,其引申含义是一个市场共识。比如网络概念,在网络成为概念之前,涉及互联网的股票充其量只能称之为一个板块,是一种中性的界定,但成为概念含义就变了。概念是一个更为积极、含义更为肯定的投资共识。概念类股票的产业背景、投资机会以及未来的前景,投资人会进行非常细致的分析研究并报以极大的信心。  股市概念具有非常强大的广告效应。一只股票自身或许没多大吸引力,可一旦它被纳入某个概念中,就会受到全体投资者的密切关注。如上海梅林(600073)这家公司早期是做罐头食品的,后来也生产了一些矿泉水之类的产品,业绩平平,产业陈旧,关注这家公司的投资者很少。1999年该公司摇身一变成为了网络概念股,它也的确开办了个电子商务网站,主要是卖它的矿泉水。于是该股票立刻成了股市共同关注的焦点。

电脑出现的“重组”是什么意思?

重组系统图标缓存

刘玠:鞍钢重组本钢是极具战略意义的一件事情

徐可可 陈晓莉报道

顾学超摄影

 8月20日,鞍钢重组本钢大会在辽宁省鞍山市召开,标志着鞍钢重组本钢正式启动。会议期间,中国工程院院士,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原**书记、总经理刘玠接受了媒体采访,对鞍钢重组本钢的重大意义进行了解读,对鞍钢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

 “今天参加鞍钢重组本钢大会,我非常高兴,非常拥护d中央***作出这样一个决定,因为这件事情是极具战略意义的一件事情。”刘玠对鞍钢重组本钢给予了高度肯定。

图为刘玠接受采访

 刘玠表示,国家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鞍钢重组本钢的工作,早在2005年,鞍钢和本钢就成立了鞍本重组推进委员会。“从那个时候看,我就觉得重组有巨大的好处。”他说。

 “经过这么多年的磨合,鞍钢重组本钢终于实现了。我觉得中央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我是完全拥护的。”多年夙愿终达成,刘玠动情地说道。

图为采访现场

 在刘玠看来,鞍钢重组本钢的战略意义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关系到辽宁的经济振兴。***说过:“一个粮食,一个钢铁,有了这两样东西就什么都好办了。”钢铁作为一种原材料,可以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没有强大的钢铁工业,就不可能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和国防。“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就吃过‘缺铁少钢’的亏。鞍钢重组本钢后,钢铁产能可以达到6000多万吨,生产的产品可以优势互补,这对辽宁乃至东北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个巨大支撑。”他说。

 刘玠认为,辽宁是重工业基地,有造船、机床、汽车、起重机等各种重工业,所用的原料就是钢铁。鞍钢重组本钢后,围绕用户需求统一规划、统一开发钢材产品,可以实现多方共赢。

 二是关系到矿产资源安全。鞍钢和本钢都在辽宁,相隔很近,都是国内少有的拥有自己矿产资源的企业,两家企业的矿石资源、矿山是一个矿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合起来以后可以统一规划,统一开发,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对保障国家铁矿石资源安全、产业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近铁矿石价格快速上涨对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确保铁矿石资源安全就更加重要。“可以设想这个就是‘卡脖子’,现在大家关注的是卡芯片,但实际上也有卡矿石资源。我国对外铁矿石的依存度达80%以上,铁矿石价格上涨影响到整个钢铁行业,再影响到下游用钢产业,进而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一定影响。所以,一定要守住自己的资源这个命根子。”他说。

 鞍钢和本钢之所以建在辽宁,就是因为这里有资源,靠近资源。虽然铁矿石品位不太高,但选矿技术非常成熟,成本也比较合理。鞍钢重组本钢后,可以更好地保护、利用辽宁的矿山资源,这对提升我国战略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关系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这次重组不是单纯地把两个企业合起来,而是在体制机制上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这次重组,国家给了许多政策,给予大力的支持,***国资委会同各方扎实推进,打出了一套六措并举的改革“组合拳”,以两家企业重组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四是关系到中国钢铁产业集中度的提升。

 刘玠认为,中国钢铁企业数量多,分布也不够合理,造成了资源、能源的浪费。可以说,产业集中度不高已成为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障碍。鞍钢重组本钢后,将成为我国第二大、世界第三大钢铁企业集团,这对促进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提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钢铁工业兼并重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要,也是市场的需要。兼并重组,会促进中国钢铁工业合理的布*、健康的发展。”他说。

 刘玠表示,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来看,鞍钢重组本钢,对鞍钢、对本钢、对辽宁,甚至于对中国钢铁工业的高质量发展都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最后,谈及对新鞍钢的未来期许,刘玠信心十足:“我充满信心!我相信鞍钢重组本钢以后会展现出巨大的青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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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组类内幕交易案件中敏感期起点认定问题的实证分析

传播法治理念、解读政策法规、研讨律师实务、分析典型案例、评析法律热点、透视财经信息、发布国浩动态。

基小律说:

上市公司重组是内幕交易的高发领域,由于重组交易的复杂性,此类内幕交易案件在诸多方面的认定上存在不小的难度,敏感期起点问题便是其中之一。该问题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因而又是实务中非常关键且经常引发争议的问题。本文以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相关法规作为切入点,解读法条内涵、探寻立法本意,并通过全面梳理2020年度中国证监会及各派出机构上市公司重组类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件(以下简称“2020年度重组类内幕交易案件”),直观、清晰地呈现行政执法实践的认定思路。

快来和基小律一起看看吧~

国浩律师事务所|来源

黄江东刘子凡|作者

目录

1

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相关法规解读

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认定是较为细节的具体问题,因此并未直接体现在《证券法》[注1]条款中。201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五条对此作了规定,其第二款为,“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计划’、‘方案’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政策’、‘决定’等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第三款为,“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本文认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间属于递进关系,第三款是对第二款中“发生时间”“形成时间”的进一步明确。具体到重组类案件中,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因此其发生时间即为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进一步说,重组事项的发生时间应为影响该事项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的初始时间。这里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影响重组事项形成的人员(以下简称“关键人物”,应重点关注其是否具备影响决策的身份和职权);二是关键人物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重组事项的初始时间,请注意,这里并列的四个词“动议、筹划、决策、执行”其含义明显不同,所对应的时间节点肯定也不同,到底以何者作为初始时间,我们认为难以一概而论,需要在具体案件中针对案情综合认定,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应以重组双方关键人物初步达成交易合意之时为敏感期起点。

2

2020年度重组类内幕交易案件实证分析

为了掌握行政执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我们对证监会2020年度重组类内幕交易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结论如下:2020年度重组类内幕交易案件共49件[注2],其中43个案件中认定敏感期起点为重组双方关键人物就收购事项达成初步合意之时;另有3个案件关于敏感期起点的认定偏晚;2个案件关于敏感期起点的认定偏早;还有1个案件根据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了解到敏感期起点的认定过程。当然,由于资产重组相关方具体情况不同、重组过程复杂多变等原因,不同案件中敏感期起点的认定略有差异。为此,我们对上述案例中不同情形下敏感期起点认定时间做了分类汇总,具体如下:

(一)通常情况:敏感期起点应为重组双方关键人物就收购事项达成初步合意之时

在重组类案件中,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应为双方关键人物就收购事项达成初步合意之时,这不仅符合重组类交易本身的特征,也与市场通常观念和普通人常识相符。2020年度重组类内幕交易案件中共有31个案例属于此种情况,略举两例:

在九洲*业收购北京绿竹股权案[注3]中,2018年3月13日,北京绿竹实际控制人孔某和九洲*业实际控制人之一花某德、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某潞等人进行洽谈。九洲*业认为北京绿竹研发的新*符合其发展方向,计划收购北京绿竹,孔某表示接受。洽谈后,林某潞立即向九洲*业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花某蓉汇报,花某蓉表示非常感兴趣,同意推进后续工作。本案认定北京绿竹实控人与九州*业实控人达成初步合意之时为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再如,神州高铁收购优络科技100%股权案[注4]中,2月1日中午,……向王某全(神州高铁董事长)引荐了优络科技主要管理人刘某阳,双方共同探讨了神州高铁与优络科技子公司深圳市优讯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就腾讯乘车码业务合作事宜,当场确定了合作意向。王某全表示回公司之后就派人开展尽调。本案认定神州高铁董事长与优络科技主要管理人确定合作意向之时为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可见,上述两个案例均为重组双方关键人物就收购事项达成初步合意时,内幕信息才开始形成。

(二) 重组双方有共同的控股股东/实控人:敏感期起点应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同意或发起动议时

由于重组交易在重组双方达成初步合意时才具有初步确定性,因此,在重组双方不存在共同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人时,需要重组双方关键人物就收购事项达成初步合意;当重组双方有共同的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时,就仅需该共同的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同意或发起动议即可,此时已达到重组双方关键人物达成初步合意的效果。2020年度重组类内幕交易案件中共有6个案例属于此种情况,略举一例:

在A公司收购B公司100%股权案[注5]中,2018年10月16日,A公司控股股东C集团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万某福向李某(C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汇报了2018年10月15日上午与中原证券的沟通情况,并提议把B公司装入A公司实现保壳,李某表示同意。由于该案中重组双方的控股股东均为C集团,当C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同意时即为敏感期起点。

(三) 重组方案失败后重启:敏感期起点应为收购方决定重新启动、双方达成重启合意、主要障碍排除时

由于重组类交易的复杂性,重组方案在未完成之前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第三方中途介入导致重组一方被取代、或收购条件存在分歧导致方案失败等。在重组方案失败后重启的特殊情况下,敏感期起点应为收购方决定重新启动、重组双方达成重启合意、主要障碍排除时。2020年度重组类内幕交易案件中共有6个案例属于此种情况,略举两例:

在D公司收购E公司案[注6]中,D公司聘请的美国咨询顾问告知D公司收购E公司事项彻底失败(因E公司已决定与美国的一家私募股权投资(PE)公司确定并购意向),张某(D公司时任第一大股东、总经理、董事长)也因此终止了访问E公司的计划。2012年12月26日,咨询顾问告知D公司其了解到E公司与美国的PE公司交易失败,若D公司愿意恢复与E公司的交易,应尽快确定张某的赴美行程。D公司决定加快与E公司的交易进程,启动收购E公司的计划。该案例中收购事项由不可能变为可能,且该项收购前期已进行过接洽,因此收购方(D公司)决定重新启动收购计划时即为敏感期起点。

再如,万达电影收购万达影视100%股权案[注7]中,前期重组方案失败的主要原因包括“传奇影业(万达影视名下资产)收购完成时间较短、体量较大,且涉及中美两地电影制作业务,交易各方经审慎研究后认为,交易标的宜在内部整合基本完成后,公司再探讨与交易标的间的整合机会”。2017年2月13日,万达影视与大连万达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将美国传奇影业公司从万达影视中剥离。此时,重组的主要障碍处理完毕,重组方案得以重新启动,因此该时点为敏感期起点。

(四) 几个敏感期起点认定偏晚或偏早的案例

上述三大类别基本涵盖了重组类案件中敏感期起点认定所涉及的绝大多数情况,敏感期起点应该按照上述思路认定。研究发现,2020年度重组类内幕交易案件中也存在着少数敏感期起点认定偏晚或偏早的情况,我们认为其中有3个案例属于认定偏晚的情况,有2个案例属于认定偏早的情况。

1.敏感期起点认定偏晚

2.敏感期起点认定偏早

在经纬纺机收购中植集团所持中融信托32.9864%股权案[注9]中,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敏感期起点为2017年8月22日,财务顾问与恒天集团(经纬纺机实控人)董事长等人会面时提及经纬纺机可能会做重大资产重组之时。而在其后,2018年2月8日,重组双方高层(中植集团董事***、恒天集团董事长、经纬纺机董事长)才就重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此时,内幕信息才开始形成,敏感期起点认定为此时较妥。

注释及参考文献:

[1]本文中的《证券法》均指2005年《证券法》。

[2]由于统计口径原因,案例数量可能会略有差异。

[3]参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4号》。

[4]参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3号》。

[5]参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5号》。

[6]参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8号》。

[7]参见北京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5号》。

[8]参见宁波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9]参见**证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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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大资产重组是什么意思的规定,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损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当通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从会计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是指企业与其他主体在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诸项目之间的调整,从而达到资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为。  资产重组根据重组对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和企业股权的重组。资产和债务的重组又往往与企业股权的重组相关联。企业股权的重组往往孕育着新股东下一步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  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包括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对企业负债的重组主要指债务重组,根据债务重组的对手方不同,又可分为与银行之间和与债权人之间进行的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根据是否涉及股权的存量和增量,又大致可分为战略性资产重组和战术性资产重组。上述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属于在企业层面发生、根据授权情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现的重组,我们称之为“战术性资产重组”,而对企业股权的重组由于涉及股份持有人变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的还需经国家财政部门的批准,此类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通常是巨大的,我们称之为"战略性资产重组"。战略性资产重组根据股权的变动情况又可分为股权存量变更、股权增加、股权减少(回购)三类。  股权存量变更在实务中又存在股权无偿划拨、股权有偿协议转让、股权抵押拍卖、国有股配售、二级市场举牌、间接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增加又可区分为非货币性资产配股、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法人股三种方式,而股权回购根据回购支付方式不同,则可分为以现金回购和以资产回购两种形式。

怎样判断基因重组与基因突变?

突变是组成基因的碱基对反生替换缺失增添;重组是整个的基因进行冲排列,包括倒位易位重复缺失;色盲:伴X隐性;高矮茎:好像是常染色体,高显矮隐。重组还包括细胞融合!

标志着石油工程来自借助仪征化纤上市平台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事360问答件是什么?

重要事件是:3月31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交所进行年度业绩推介,同时股票简称由“仪征化纤”变更为“石化油服”。

股票重组是什么意思?

确切的说,是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的过程,包含债务重组(剥离)、股权重组、职工安置等。这在A股市场上很常见。

A股市场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形式主要分为4大类,即:(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等;

2017年并购重组委共审核173单并购重组项目,其中161单获通过,整体过会率93.06%,在通过率方面,并购重组今年过会率远好于IPO。

2017年6月之后,监管层频频发声鼓励并购重组发展,鼓励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重组,加强并购重组监管,2017年下半年并购重组的明显回升。2017年,信息技术、制造业是并购重组中数量占据较多的行业。

资产重组是股票脱胎换骨的一种重要方式。没遇到资产重组,股价都会大幅波动。一些大股东也趁机行不良之谋。或者通过资产重组来停牌躲避市场的砸盘,尤其是遇到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时候,一些公司任性停牌,随口说是因为资产重组。

最近,深交所正开展动现场检查通,打击“忽悠式”重组。譬如2017年某上市公司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停牌,复牌时间一再延期。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门后来判断,该上市公司涉嫌利用重组之名达到长期停牌目的。

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应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蓝田重返A股各方都要慎重

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 应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报记者左永刚

2月11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布《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强化了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要求上市公司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同时后续需要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交易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昨日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证监会这次发布的监管问答主要目的是重申并详细解释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过程中内幕信息防控要点,重点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申报管理和监控,防止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交易套利,以保证大众对信息获取的公平公开公正性。

近期并购重组领域推出了一系列简政放权新举措,同时改革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证监会上市监管部就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上述问答指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做好重组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上市公司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前述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披露重组报告书孰早时点。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上市公司应在披露重组报告书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应当补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披露重组报告书至披露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重组。

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时,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自查报告,暂无法及时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相关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文件的,可在后续取得相关文件时补充提交。

此外,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时,应一并向所在派出机构报告名单。各派出机构可根据需要对辖区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防控工作实施专项现场检查。

蓝田重返A股各方都要慎重

■安宁

春节后的首个交易日,中国蓝田接盘“翡翠第一股”东方金钰的消息在市场中持续发酵,媒体用“十八年前轰动全国的著名上市公司造假案中蓝田股份的原法定代表人瞿兆玉卷土重来”来报道此事,而笔者关注到了两个关键词,“上市公司造假”和“蓝田股份的原法定代表人”,这意味着曾经因财务造假而闻名的蓝田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又要回来了,这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似乎不是一件好事。

2月1日晚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东方金钰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兴龙实业的股东赵宁、王瑛琰拟将持有的兴龙实业100%的股份转让给中国蓝田。转让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东方金钰的实际控制人也将由原东方金钰董事长赵宁变更为中国蓝田。

中国蓝田什么背景?根据公告,中国蓝田全称为中国蓝田总公司,是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时间为1989年3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瞿兆玉,目前注册资本为4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农业、商业等产业项目的投资和农业生产资料、包装食品等产品的销售。

但提到中国蓝田,让更多投资者记住的却是十八年前蓝田股份的财务造假案,当时,中国蓝田是蓝田股份第一大股东,现法定代表人瞿兆玉也系蓝田股份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1年10月份,刘姝威率先在《金融内参》上发表一篇600多字的文章,称“蓝田股份已经成为一个空壳,已经没有任何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2002年1月份,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时任蓝田股份董事长保田被拘传,时任中国蓝田总公司总裁瞿兆玉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随后,生态农业(前为蓝田股份)被强制停牌。2003年5月份,上交所向ST生态(前为生态农业)发出终止上市的通知。2003年12月份,保田、瞿兆玉等蓝田高管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虚假注册资金等罪名,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三年。

如今,当年的造假主角竟然又通过借壳“翡翠第一股”东方金钰重新回到了股市,不禁让人疑虑,这样的股票,还能投资吗?如果蓝田股份是因为经营不善而退市的,再次回来,市场是尊重的。就像退市四年后,又重新回来的长航油运,在公司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后,其重新归来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

然而,有财务造假的“前科”,蓝田的归来更多是遭到市场质疑。

2月10日,上交所下发了己亥年首份问询函,剑指东方金钰易主一事。其中就中国蓝田的身份、中国蓝田以及蓝田股份的关系等问题,交易所进行了详细询问。上交所要求东方金钰、赵宁以及中国蓝田核实股权转让的筹划过程、关键时间点人名单,供交易所进行内幕交易核查。

笔者认为,在东方金钰的收购案过程中,各方都要慎重而为,蓝田入主后是否会遭到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情形?监管部门对此类并购案的审核是否更要从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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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监测,除夕至正月初六(2月4日至10日),全国零售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约10050亿元,比去年春节黄金周增长8.5%。今年春节,买年货、吃年夜饭、逛庙会等传统消费红红火火,年节礼品、传统食品、新兴电子产品、地方特色产品销售增长较快,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兴消费看点纷呈。